浅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024-05-10

浅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精选10篇)

浅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篇1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高层建筑在各大中小成市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层数越来越高,功能越来越复杂,室内装修越来越豪华,火灾荷载进一步增大,同时也对火灾预防工作带来许多新课题,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

1.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火灾特点

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比一般建筑大得多,楼层高、人员多、蔓延快,扑救和疏散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火势迅猛,蔓延途径多。高层建筑内的楼梯间、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等各种竖向管井,就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易形成“烟囱”效应,使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另外,高层建筑特别是有豪华装修的建筑,其内部陈设和装修材料大多是可燃或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有毒的气体,

建筑物内起火后烟火先是向上扩散,遇到顶棚等转向水平方向,再沿着墙壁向上、下运动,随着空气的对流,愈烧愈烈。一旦烧透房顶、门窗或设备孔洞等,就会迅速向外蔓延。据测试,火灾时烟火水平方向的流动速度为0.3~0.8米/秒;垂直方向为2.4米/秒。烟气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对一座长百米左右的建筑物,只要2~5.5分钟就可以从一端扩散到另一端;在垂直方向不到1分钟就可以蔓延几十层,不要很长时间,整座大楼就可能形成一片火海。

1.2人员疏散困难,伤亡严重。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比较困难,往往会造成大的人员伤亡,这是因为:一是楼层多,建筑物高,垂直疏散距离远,需要疏散的时间长。而且人的疏散正好与烟火蔓延的方向相反,不得不在烟熏和热气流的烘烤中进行疏散,进一步增加了疏散的艰巨性和危险性,疏散人员往往会被烟火熏倒。二是人员集中,疏散设施少。由于普通电梯井拔烟火的作用强,容易扩大火势,不能保证疏散安全,只能使用楼梯疏散。高层民用建筑容纳人数较多,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难度很大,而且在慌乱中,难免发生挤伤等惨剧。

1.3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欠佳,存在火灾隐患多。由于高层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火灾防范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落到实处,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等隐患。高层建筑大多数都有自动消防设施,但由于使用单位缺乏技术过硬维护管理人员,日常管理维护不善,再加上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强,导致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质量差。

浅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篇2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分析,解决对策

1 前言

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尤其是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 使得目前一线大城市甚至二线中型城市中的土地资源越发显得捉襟见肘。为缓解城市土地资源严重的供需矛盾, 城市建筑向上发展和向下发展已经成为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必然选择, 并且高层建筑的数量和规模也已经成为了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参数和关键指标。当前, 有效解决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消防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 笔者在本文中就目前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有益的借鉴。

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2.1 消防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

我国目前在进行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时通常会依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当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实践证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在保证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 某些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方案没有严格依照上述规范的相关规定, 导致该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方案存在先天性缺陷, 并成为了日后的消防安全隐患所在。其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防火分区设置不合理、安全疏散设施存在缺陷等。

2.2 消防设施缺乏必要的维护和管理

不得不承认的是, 我国公民的消防安全忧患意识比较单薄, 导致高层建筑在正常的使用过程, 人们没有意识到对消防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管理的重要性。目前, 高层建筑为了消防安全通常均会设置和安装大量的自动化排烟系统、自动化灭火系统以及自动化消防报警系统等, 一旦出现了火警, 则上述系统和装置便会联合动作, 进而做到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反应, 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火灾造成的损失。然而, 在实践中, 笔者发现不少高层建筑的自动化消防系统和装置没有得到应有的维护和管理, 导致这些系统和装置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老化、失效、损坏等问题, 使得前期的消防投资付诸东流, 一旦发生火警, 后果不堪设想。另外, 某些高层建筑疏散通道上被人为堆放了大量的杂物或者防火门处于经常打开的状态, 如果发生了火警, 防火门无法及时阻挡有毒浓烟向上层扩散, 人员也无法通过楼梯疏散到地面, 这些消防安全隐患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3 消防安全责任模糊、安管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目前大多数的高层建筑均属于合同建筑, 入住单位多、产权单位多是高层建筑的真实写照。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统一、不协调的弊端, 更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模糊、安全责任无法落实的尴尬局面。除此之外, 某些高层建筑的入住单位和产权单位在消防安全重要性方面缺乏深刻的认识, 导致他们在消防设施维护和管理方面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往往是被动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例如, 封堵室内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消防设施缺乏必要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不清晰等均是具体表现。除此之外, 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尤其是消防安全素质尚有待提升。目前,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设备维护人员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得到了有效的培训和再教育, 绝大多数的消防安全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笔者在实践中发现, 值班期间擅离职守、缺乏责任心、不熟悉安全操作规范、业务能力不强等普遍存在于目前大多数高层建筑安全管理人员身上。

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的解决对策

3.1 做好消防设计工作

首先, 设计中除了应首先保证主体结构的耐火能力之外, 还须对天棚、墙面等装修部位的耐火性能给予充分的考虑。其次, 合理的总平面布置, 不但有利于火灾扑救, 而且对防止火势蔓延有极大帮助。设计时需不折不扣执行。最后, 有关规范明确规定电梯前室及相关地方增设防排烟系统, 疏散楼梯增设正压送风系统。此外, 还要加强自然排烟设计。

3.2 加强硬件设施管理

首先, 定期检测, 消除隐患。坚持由专门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才能发现存在的隐患问题, 及时整改, 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其次, 更新改造, 不断完善。装修、改建使高层建筑内部环境不断发生变化, 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也要随着保护对象的变化而进行完善和补充。最后, 正确操作、做好维护。上岗人员要正确熟练地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一般故障的排除等专业技能。

3.3 明确安全责任主体, 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目前来看, 高层建筑往往涉及多家产权单位, 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管理时, 又涉及多家使用单位.因此, 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在与房地产商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时, 必须与房地产商签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确定防火负责人, 明确各自责任, 共同维护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房地产商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特别是各产权单位应当在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管理责任。同时, 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高层建筑使用单位自防自救的能力。

4 结束语

目前的高层建筑具有非常明显的功能多元化 (居住、餐饮、购物、办公、仓库、娱乐、金融以及休闲等) 、结构复杂化 (水、电、气、通风、采暖等贯穿其中) 、人员密集化 (往往可容同时纳数千人甚至数万人) 的特征, 使得高层建筑往往表现得财富集中、内部可燃物多、用电负荷大、人员复杂、消防安全隐患众多。总之, 消防安全则是确保高层建筑真正发挥其功用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蔡少铿.城市社区建设中消防安全问题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 2004, (03) :112-114.[1]蔡少铿.城市社区建设中消防安全问题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 2004, (03) :112-114.

[2]黄永祥.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 2007, (02) :205-206.[2]黄永祥.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 2007, (02) :205-206.

[3]张博.阳朔西街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0, (S1) :125-126.[3]张博.阳朔西街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0, (S1) :125-126.

[4]王尚平.浅析消防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东公安科技, 2006, (02) :255-257.[4]王尚平.浅析消防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东公安科技, 2006, (02) :255-257.

浅议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篇3

1.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火灾特点

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比一般建筑大得多,楼层高、人员多、蔓延快,扑救和疏散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火势迅猛,蔓延途径多

高层建筑内的楼梯间、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等各种竖向管井,就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易形成“烟囱”效应,使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另外,高层建筑特别是有豪华装修的建筑,其内部陈设和装修材料大多是可燃或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有毒的气体。建筑物内起火后烟火先是向上扩散,遇到顶棚等转向水平方向,再沿着墙壁向上、下运动,随着空气的对流,愈烧愈烈。一旦烧透房顶、门窗或设备孔洞等,就会迅速向外蔓延。据测试,火灾时烟火水平方向的流动速度为0.3~0.8m/s:垂直方向为2.4m/s。烟气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对一座长百米左右的建筑物,只要2~5.5min就可以从一端扩散到另一端:在垂直方向不到1min就可以蔓延几十层,不要很长时间,整座大楼就可能形成一片火海。

1.2人员疏散困难,伤亡严重

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比较困难,往往会造成大的人员伤亡,这是因为:一是楼层多,建筑物高,垂直疏散距离远,需要疏散的时间长。而且人的疏散正好与烟火蔓延的方向相反,不得不在烟熏和热气流的烘烤中进行疏散,进一步增加了疏散的艰巨性和危险性,疏散人员往往会被烟火熏倒。二是人员集中,疏散设施少。由于普通电梯井拔烟火的作用强,容易扩大火势,不能保证疏散安全,只能使用楼梯疏散。高层民用建筑容纳人数较多,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难度很大,而且在慌乱中,难免发生挤伤等惨剧。

1.3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欠佳,存在火灾隐患多

由于高层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火灾防范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落到实处,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等隐患。高层建筑大多数都有自动消防设施,但由于使用单位缺乏技术过硬维护管理人员,日常管理维护不善,再加上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强,导致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质量差。

2.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管理对策

根据高层建筑的使用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应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1严格把好设计、施工关、验收关

坚决杜绝高层建筑在设计或施工时留下隐患。严格把好高层建筑的二次装修审批验收关,严格控制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防止随意改变使用功能,破坏原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2.2高层建筑的防火工作,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层层负责的消防管理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模拟演习,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2.3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要加强维修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高层建筑内消防设施比较完善,如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淋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等。这些设施可以及时地发现火灾和尽快地扑灭火灾,减少损失和伤亡,有效地提高高层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因此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是确保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2.4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是高层建筑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从历年火灾发生的情况分析,电气火灾发生率占比例最大,因此必须加强高层建筑用电的管理,在用电管理方面,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设备,不得乱接乱拉临时电线,电器设备的安装要严格按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设计施工。在用火方面,必须严格管理,公共场所要防止烟头引起可燃物起火。酒店的厨房用气用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油烟机必须经常清洗,防止积油过多引起火灾。高层建筑的电焊作业应遵循三级动火审批规定,确保动火安全。

浅议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篇4

摘要: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新建小区不断增多,社区服务范围广,对象多而杂,消防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自开展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来,社区火灾防控能力加强,火灾事故逐渐减少,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逐步成熟,成效明显。

关键词: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

社区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综合基础的群众基础机构。他为我们居住在一个固定区域的居民群体范围内的居民,起着一种媒介桥梁作用。是我们信任的一个基础机构,与居民群众生活有着息息相关的关联基层组织。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不但完善,大大改善了社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1、社区当前的消防安全现状。

1.1社区民宅内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些居民为了谋取利益,不惜冒着危险,在家中大量储存液体酒精,有的甚至倒灌液化石油气,发生爆炸燃烧火灾事故已屡见不鲜。

1.2社区出租简易厂房和仓库。有些居民空余闲房出租给一些小商户作生产车间和仓库用,无任何消防设施,有的商户甚至还私自进行柴油的炼制。

1.3社区内“十小场所”经营活动繁荣,消防安全条件差。随着城市社区功能的拓展和方便居民生活,造就了社区内的“十小场所”:小酒吧、小歌厅、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等,这些场所特别是一些

便民的个体服务商铺种类多、数量多,有使用明火的餐馆,有使用电焊的维修店,有装修简单但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等,这些场所由于实体小经营灵活,不便于监督管理,造成严重的“三合一”、“多合一”隐患。

1.4消防水源缺乏,扑救火灾难。虽然在社区外围的主要街道有设置有室外消火栓,但部分社区处于旧城区,市政水源缺乏,外围消火栓不能对旧城区实施有效保护,且旧城区供水管道口径小,压力小,生活用水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消防用水。

1.5社区通道占用,道路不畅,消防车难进。有些社区建成时间较早,道路普遍较窄,白天常常被店铺的货架和遮阳棚占据。有的居民为了改善居住面积,私自违章搭建,消防车道已成了人行通道。

1.6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重滞后。由于派出所人少事多,警力不足,加之民警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业务不精,虽然平时有检查,但隐患整改效果不明显。

2、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

所谓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就是将社区划分若干个单元网格,并搭建社区信息化平台,以网格化的方式,来整合社区资源,形成横到边、纵到底,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法,强化社区职能,提升社区服务,从而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科学化和长效化。

2.1划分社区消防安全网格。根据乡镇办事处实际,按照巷道及居民分布情况,将社区划分若干消防网格即消防工作片区,在网格中建立居民消防安全组织。

2.2消防志愿者进网格。针对目前推行的“消防志愿者”活动,许多居民及学生都成为了一名消防志愿者,为便于开展各项工作,在组织网格中分别设立片长、小组长和联络员。片长由分配到每个片区的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小组长由居民代表担任,联络员由消防志愿者担任,成立志愿者服务队,承担本联络点的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这样就形成了社区居委会——工作片片长——巷道小组长——消防志愿者联络员的工作网络,实行层层落实,逐级负责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为创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安全社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3建立基础性台帐,掌握居民信息和隐患情况。科学设计基本信息登记表,在调查摸底登记中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隐患,对社区所有居民住所进行拉网式检查,分别按网格工作片区建好书面台帐和电子台帐,方便查阅,实现信息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2.4实施网格管理机制。目前,社区工作任务不平衡,遇到阶段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管辖范围大,存在工作不到边、不到位等问题,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社区工作将会做到“以块为主、线块结合、分工协作”。只要街道下达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消防部门需要社区配合落实的工作,就运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分片包干。

3、社区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带来的成效

通过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这一新型管理模式的运行,将进一步提升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深化社区居民自查自改火灾隐患,社

区消防工作取到了显著成效。

3.1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合理的社区“网格”划分,完善的工

作网络和高效的运行模式,社区工作重心下移,帖近了居民群众,做到了消防知识进万家的成效,提高了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3.2社区消防现状明显好转。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不间断巡逻、检查,与社区民警和片区协警的互动和时间上的互补,进一步完善群防群治的火灾防控网络,社区火灾发生率明显降低,居民工作和生活安全感增强。

浅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篇5

[摘要] 消防部队基层财务是消防部队财务工作的基础,是基层后勤工作的重要部分,是部队基层单位中对经费物资实施管理与核算的经济管理活动及其体现的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应在首长和基层党委领导下及上级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好经费物资供应的管理与核算,更好地为基层官兵服务,促进基层全面建设,使财力迅速有效地转化为部队战斗力。

[关键词] 基层部队;财务管理;工作

一、消防部队基层财务的地位与作用

1、消防部队基层财务是消防部队财务工作的基础。从经费活动过程来看,基层财务既是经费划拨的终点,也是经费结算的起点。首先,基层部队的伙食费要由中队直接组织支出;基层单位义务兵津贴费等要由基层单位代领代报;包干到基层单位的公杂费等也要由基层单位直接安排使用。因此,基层财务是消防部队财务的延伸的继续,是经费分配、使用和开支报销的最终落脚点。其次,在分配、请领和决算报销经费时,大都是以基层部队的实力为基础的。基层上报的供应实力是否准确,上报结算的金额是否真实可靠,上报结算的时间是否及时,都会影响整个经费报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因此,基层财务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部队财务工作状况。

2、基层财务是促进基层全面建设的重要因素。基层财务是基层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的经费开支,涉及到基层战备、训练、教育、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个方面。它对于保障基层广大官兵的身体健康,提高基层官兵的军政素质,改善官兵生活条件,提高部队战斗力,保障部队防火灭火各项工作顺利完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搞好基层财务管理,保障经费供应,为基层建设服务,是把消防部队基层单位建设成为基础牢固,战斗力强的集体的有力保证。

二、消防部队基层财务管理要做好几方面工作:

1、把握理财关键,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为有效组织经费供应,实施财务管理,进行财务监督,保障基层部队建设和防火灭火等工作的顺利完成,基层部队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定人、定岗、定责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掌握理财原则,坚持党委当家民主理财制度。

2.1党委民主理财的基本依据是贯彻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财经制度,除此之外,还要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各种财经规定,上级业务部门规定的财经规定是结合部队实际情况,依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部队统一的财经标准制度制定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针对性,因此基层部队党委在民主理财过程中也应该遵守。

2.2党委民主理财的基本要求是实行理财公开,增加透明度。民主理财的实现不仅仅是党委几个人说了算,而是要靠全体官兵来完成,因此必须实行财务公开,充分调动所有人员的理财积极性,财经决策、预算决算、财经制度、经费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家底情况等等都要分内容、分时间段、分层次地向广大官兵征询意见,适时地进行财务公开,增强党委理财的透明度,便于官兵监督,制约用权行为,真正提高党委理财质量。

2.3党委民主理财的方法是合理分配财权。按照“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工管理,财务归口”的原则,科学分工,合理分配财权。基层党委具有理财的决策权,党委要根据理财内容,管住大事,管住重点。基层部队助理员负责日常财经事项的办理,积极与集中核算部门进行理财协调,按照部队需求、财力范围合理安排各项开支和任务,并向党委分析并报告财经执行情况,发挥好理财参谋的作用。

3、突出理财重点,做好预算编制和落实。

3.1科学编制预算,把握好经费“投向、投量、效益”三者的关系。每年年初在编制预算前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特别是在编制伸缩性较大、管理上有弹性的经费预算时,要对上年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同时摸清市场行情,经过充分的调查,根据部队的实力以及重点工作,合理分配经费预算,发挥好事前的宏观调控作用,避免任务不明,盲目保障,把不正常的超支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力求少花钱,从办事,办好事,从而达到预算的合理化、科学化。

3.2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点项目。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把预算项目进一步量化、细化,把预算编制好,不搞大而全,要搞少而精,威慑作用较强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在经费供应上要给予优先、重点保障,确保其起步快、标准高、效益好,能够发挥最大效能。对于上年未完成且本必须安排的项目重点保障;急需的项目要重点保障;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要重点保障;基层基础建设项目要重点保障。各级逐层签订经费管理责任书,督促各级在不断拓宽经费增长渠道的同时,保障重点工作的开展。

3.3严格执行预算。基层党委要严格把关,不折不扣地按预算办事,不随意调整,不擅自突破预算,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经费制度。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多方筹集经费弥补经费预算不足。

4、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内控机制。

4.1做好不同阶段的财务监督工作。首先是事前监督,主要是伙食费管理的监督,是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公务事业费是否按批准的计划安排开支,能否做到不超支,搞好财务工作的事前监督可减少或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促进单位经费收支按计划,是做好基层财务工作的前提。其次是做好事中监督,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随时随地地考核、检查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对于基层单位来说,就是监督各项财经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已开支的经费是否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手续程序是否齐全,有无超预算、超计划,超出经费审批权限的开支。通过经常性、连续性、系统性的监督活动,保证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及时纠正经费开支的偏差,堵塞漏洞,制止不应有的损失。最后是事后监督,是对经费开支结果的监督,通过对各种统计资料的分析、审核和评价等监督活动,查明经费管理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产生偏差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财务管理提供信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2组织开展群众监督。主要是通过公布账目、经济委员会查账以及食堂食物验收等方式进行群众性监督检查。积极征求和反映官兵对经济活动的意见,监督经费开支,发现问题,防止贪污浪费、违反政策的现象发生。

4.3完善基层财务考评机制。依据一定的标准,运用定量的形式,采取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基层财务建设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是加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考评可以发现基层财务管理体制、组织、工作作风和业务建设和好坏,还可以检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程度,从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在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取得的成绩可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给予表彰,对于存在的不足,可以吸取教训,从中加以克服或解决,以推动基层财务建设,也是推动基层全面建设的重要措施。考评的重点主要是对经费使用绩效和预算执行,将考评贯穿于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纪检、审计和财务部门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对预算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防止走过场,依法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追究责任、作出处理,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有效防止经费收支随意性。

5、打牢理财基础,加强基层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5.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基层财务工作大部分是直接与金钱打交道,财务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克纪奉公,别是在不良风气面前,要行得正,站得稳,不拿原则作交易,不滥用职权,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自学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为小集体利益而编造假材料信息欺骗上级和领导。在执行标准制度过程中要不分亲疏,一视同仁,坚决同违纪行为作斗争。

5.2开源节流,讲求效益。供需矛盾突出是当前基层财务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基层财务人员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勤俭理财,为部队当好“红管家”,在现有的条件下安排好紧日子,在自己的岗位上为部队管好财,理好财,防止和杜绝各种不合理不必要的开支,财务人员不仅要为公家把好关,自己也要身体力行。有效地使用经费,使经费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5.3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基层财务人员是处理日常财力业务的实施者,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就要求财务人员积极进取,业务上精益求精,以便在工作中能独档一面,既有本职的专长,也通晓其他方面的基础知识,做到一专多用,一专多能。

参考文献:《军队基层财务》(主编:熊友存 解放军出版社)

高层建筑如何做好消防安全 篇6

改革开放,促进了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生产、办公、生活的需要,高层、超高层建筑也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耸立在城市的四面八方,形成了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如何加强和完善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给生产、办公、生活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环境,是我们不断研究探讨的重要现实安全问题,现结合自己多年来消防保卫工作的实践,就加强高层办公楼消防安全问题,从其火灾的特点、原因和相应对策上提出如下初浅见解,供大家研讨。

一、高层办公楼火灾特点及其原因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公安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民用建筑即为高层建筑,其中包括高层办公楼。

1、高层办公楼的火灾特点

高层办公楼的火灾特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扑救困难,损失大。

高层办公楼火灾扑救工作与普通建筑有很大差别,难度相当大,主要体现在:登高困难,不易接近火点,因烟火阻挡,内部进攻容易受阻;用水量大,供水困难,影响连续作战进度;需要特种登高、排烟、消防车辆和抢险、救生装备;鉴于上述种种原因,高层办公楼火灾扑救工作极易失掉控制消灭初期火灾的有利时机,一旦形成大火,则需要调动大量人力、物力、器材装备,需要特殊的救援扑救方案和较长的扑救时间,只要高层办公楼形成大火,损失就会相当大。

(2)火势迅猛、蔓延途径多。

高层办公楼内部办公设备、文书、档案和装修材料大多是可燃物品,火灾负荷大,而且建筑内的楼梯间、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等各种竖向管井多,构成了迅速燃烧、蔓延扩大的重要途径,加上高楼受气压和风速的影响,使火势会更加猛烈、蔓延更加迅速。

(3)人员疏散困难,伤亡严重。

高层办公楼内人员比较集中,一般讲,少则几百人多则上千人。起火时,要使人员迅速疏散到地面或建筑物内避难层及不受火灾威胁的安全部位,是十分艰难的。这是因为:建筑物高、楼层多、垂直疏散距离远、需要疏散的时间长;人员集中疏散设施少,起火时,普通电梯不能作安全疏散用,消防专用电梯一般只一部;楼梯是高层建筑主要的疏散设施,可是楼梯间如不能有效地防止烟火侵入,烟气会很快灌满楼梯间,不仅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而且将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疏散不及时,必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高层办公楼的火灾原因

高层办公楼发生火灾的因素很多,其主要原因有:

(1)电器故障。

高层办公楼设置有众多的办公、生活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用电普遍且耗电量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如短路、过载运行、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全、用电物品长期连续使用引起电器元件过热等。

(2)明火管理不严。

明火管理不严也是高层办公楼引发火灾事故的较常见原因,维修建筑和设备,进行电气焊、油漆、烘烤、切割等明火作业中,不履行相应安全管理程序,因操作不当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均易引起火灾。

(3)吸烟不慎。

这是高层办公楼中最常见的起火原因,虽然一般高层办公楼物业管理部门设有固定吸烟室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但仍然有人在办公区内违章吸烟,留下隐患。

(4)人员流动频繁等其他因素。

作为办公楼,每天都会有大量的人员进出办公楼内,很有可能将易燃、可燃、危险物品带进楼内,管理不当会引发事故;并且在阶级社会中,不法分子、敌对分子为破坏社会的稳定、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会借机进行纵火破坏。同时还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其他火灾因素。

二、高层办公楼消防安全相应对策;

一座高层办公楼,就其自身价值而言,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亿、几十亿元,并且有大量的人员存在。通过前文表述的火灾特点及其原因,现就其消防安全相应对策提出三点见解:

1、完善的消防监控疏散灭火系统是高层办公楼消防安全的硬件基础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高层民用建筑为了自身的消防安全,在大楼的整体设计中要确定专门的消防工程专篇,因为消防工程是使高层建筑本身具有抵御火灾能力的专门工程,主要包括有建筑防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卤代烷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蒸气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等项目,而高层办公楼内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这是早期发现、通报火灾,及时扑救和进行疏散,实施消防联动,以防止重大火灾发生的硬件基础。要使这些硬件基础时刻处于完好的战备状态,发挥作用,必须落实如下要求:

(1)定期检测、消除隐患。

任何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消防设施、设备也是一样,因此,坚持由专门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才能发现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如天津港综合业务办公大楼,今年投资几十万元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电气设施设备消防检测就是明显一例。

(2)更新改造、不断完善。

随着办公设备的增添、办公条件的改善,尤其是信息化办公时代的到来,高层建筑办公区域也随之进行新的装修、改建。因此,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也要随着保护对象的变化而进行完善和补充。如天津港综合业务大楼东楼改造中,加强了对信息中心和档案室C02灭火系统的配备。

(3)正确操作、做好维护。

设施、设备是由人来操作的,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一要固定,二要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上岗人员要正确熟练地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一般故障的排除等专业技能,并坚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发现、排除影响设施设备运行的不安全因素,设施设备才能真正为安全服务。

2、良好的物业管理是高层办公楼消防安全的必备条件

高层办公楼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也随着现代化办公条件的变化发生了转变,即原来的行政处、科变为了物业公司。所以,实现高层办公楼消防安全,良好的物业管理是必备条件之

一。良好的物业管理从消防安全角度上要做到:

(1)落实义务消防组织建设。

物业管理触及高层办公区域的各个部门,人员服务在高层办公区域的各个角落。建立由物业、机关事务部门、保卫部门领导下的由保安、服务员、处室生活员组成的义务消防组织,通过日常“三懂三会”消防培训教育和实际灭火疏散预案的演练,就能有效防范、处置火灾隐患和初期火灾,充分发挥人防作用。

(2)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物业管理工作,特别需要强调安全防范工作,经常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

专业检查,这是落实高层办公楼消防安全的重要一环,安全检查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发现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

(3)建立健全内部消防管理组织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日常防火组织体系和应急疏散灭火组织体系两部分,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包括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的确定和岗位消防操作责任的制度。组织保障、责任明确,消防工作才有根基。

(4)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的管理。

高层办公楼内配备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移动消防器材一定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换药剂,并定期进行实际应用性试验,随时了解掌握性能变化,具体操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培训,充分体现技防的能力。

(5)完善消防档案资料。

消防档案既记载了一个单位的基本消防概况,又反映了一个单位消防工作开展的实际状况,消防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对促进单位消防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6)制订行之有效的消防管理制度。

针对高层办公楼的特点,制订出适合高层办公区域内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实现科学化、法制化、专业化的管理,消防工作才能有保障。

3、高素质的办公人员是高层办公楼消防安全的软件保证

高层办公楼人员集中是一个显著特点,充分发挥办公楼内办公人员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这是十分重要的。而提高其素质是关键,只有高素质的办公人员才能创造安全的办公环境,这又是高层办公楼消防安全的软件保证。体现高素质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一是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意识的高低是体现一个单位、部门消防工作好坏的试金石,也是依法治火的正确途径,每位办公人员明确这个道理,才能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有了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就能模范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使制度落于实处。

二是体现自身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一名办公人员只有明确了自身的责任,才能有危机感,才能用实际行动去体现自己责任,哪些行为需要坚持?哪些行为需要改正?只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相互监督,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贯穿于本职工作中,才能实现自己的责任。

三是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就能真正在消防安全领域中发挥人民战争的威力,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高层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又有其特殊性和较强的专业性。要做好这项工作,既要运用一些技术手段,又要采取行政手段和法制手段,关键是要不断提高对高层办公楼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现高层办公楼消防工作的防患于未然。

浅议如何推进消防安全宣传 篇7

(一) 社会经济多元化带来的挑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 经济成分和经营方式日趋多元化, 个体、私营等企业大量增加。各种新材料、新能源、新产品的广泛应用使可燃物种类增多, 致灾因素增加。而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忽视消防安全, 存在侥幸心理, 也使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 文化发展多样化带来的挑战

经济社会的繁荣激发了文化建设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公众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文化观念从传统的单一型向多样化转变。因此, 消防宣传形式应该适应多样化文化的需要, 大力发展易于现代人接受的微电影、微博、公益广告、动漫等消防文化载体, 不断加快消防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 信息传播平民化带来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手机电视、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方式的出现, 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主导受众型”的传播方式逐渐转变为“受众主导型”。新兴信息传播方式所具有的移动性、实时性、交互性等特点, 使信息传播和更新的速度更快, 传播方式由单向传播走向多向互动, 从信息灌输走向信息互动, 从单向媒体走向交互媒体, 信息传播逐渐走向平民化和大众化。

二、当前消防宣传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部门联动机制缺失, 消防宣传开展不均衡

《纲要》明确提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实际中, 各部门往往是被动配合多, 主动策划、参与少, 消防宣传主要还是由消防部门承担、策划。宣传主体单一, 渠道单一, 未形成多部门、多行业联动的良性社会化宣传格局。

(二) 宣传形式呆板, 内容空洞, 宣传效果不佳

首先, 消防宣传固有的思维模式未根本改变。大部分宣传途径仍是发放宣传单、资料等, 利用各种平台相对少, 未开辟多层面、立体化的宣传阵地。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也多以图片展览、灭火表演等形式进行, 依然是老方法、老套路, 平淡无味, 无新意。重大宣传活动依然采取悬挂标语横幅、播放宣传录音等方式, 形式呆板, 效果不佳。其次, 宣传工作的接受对象也有待拓展。

(三) 宣传队伍不足, 结构不合理, 装备较差

一是宣传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不高。从事消防宣传的干部、战士、文职雇员大部分没有经过专门、系统的培训, 写作技巧和摄影摄像水平参差不齐, 深层次挖掘较少。二是基层大队宣传顾此失彼。基层大队专职宣传人员少, 任务重, 难以投入更大的精力开展宣传工作。三是社会单位宣传队伍缺失。社会单位的领导不重视单位内部宣传队伍的建设, 仅凭保卫科长或专兼职防火员从事消防宣传, 成效并不理想。四是宣传装备落伍, 载体不丰富。

三、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的方案与措施

(一)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形成部门良性联动机制

一是依据《消防法》的明确规定,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明确和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强化消防宣传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机制, 确保各部门协调运作, 形成宣贯合力。二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狠抓日常消防宣传制度的落实。相关部门不仅要在重要时段、重要节日开展声势浩大、影响广泛的主题消防活动, 更要坚持消防宣传的常态化, 抓好日常消防宣传工作, 逐步实现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

(二) 把握时代发展脉搏, 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纲要》宣贯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 在宣传手段、内容、形式上不断改革创新, 增强消防宣传的吸引力。可广泛建立集消防宣传、教育、文化于一身的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文化园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有条件的消防中队要建设集多媒体教育、火因演示、模拟体验等为一体的设施, 形成长期、稳固的消防宣传阵地, 增强消防宣传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广泛利用现代化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 开发和创作一批消防安全文化科技产品, 如消防网络游戏、消防微电影、消防文化雕塑、消防影视剧等, 提高消防宣传的可看性、可读性和可参与性, 吸引公众体验和感受消防安全文化, 学习和感知消防安全知识。

(三) 努力培养宣传人才, 提高社会消防宣传水平

一是消防部门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居 (村) 民委员会、社区、私营企业等组建专兼职消防宣传队伍, 充实和壮大消防宣传队伍, 同时加大资金投入, 配齐、配强宣传装备器材等。二是消防部门应积极联合传媒、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 举办消防宣传业务培训班, 提高消防宣传人员的实际操作等能力, 建立一支精通文字处理、文艺创作、新闻发布、活动策划的消防宣传专业队伍。三是要确保消防宣传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定岗定位专人负责消防宣传工作, 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 以有助于消防宣传教育经验的积累。

(四)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构建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把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作为解放思想、创新消防宣传举措的重要切入点。

摘要:本文以河北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引, 深入分析新时期消防宣传及《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所面临的挑战和影响, 以及制约消防宣传科学发展的诸多突出问题, 就如何立足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 打破思想枷锁, 创新消防宣传的模式和举措, 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推进《纲要》宣贯社会化进程进行探讨。

关键词:消防宣传,纲要,社会化

参考文献

[1]苏利军.强化消防宣传举措提高全民消防意识[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15 (02) :72-73.

[2]高锦田, 徐洁.消防工作社会化现状与策略[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1 (03) :254-257.

浅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篇8

关键词:消防;居民小区;管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各类居民生活小区大量涌现,且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社区的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人口集聚、功能齐全、城乡一体化的社区组织模式逐渐得到推广。但不断上升的火灾数据,暴露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失控、漏管等突出问题,提高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一、当前居民生活小区物业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以河南省为例,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共发生火灾8491起,住宅类火灾2054起,占总火灾起数的24.2 %,从起火场所看,住宅类火灾数量位居首位;其中小区居民住宅823起,分别占总火灾起数和住宅类火灾起数的9.7%和40%。可见住宅小区是火灾易发高发区域之一,小区的消防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二、居民生活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小区物业管理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有的物业管理人员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消防安全管理是消防部门的事,而且主观认为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小,致使消防工作停留在一般性的部署和要求上,有的甚至对消防不管不问,不加强对员工消防意识的宣传培训,对小区消防器材的落实漠不关心,不制定预防火灾和发生火灾后的紧急预案,使得小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消防培训,从而对消防工作普遍存在不懂、不会等问题。

二是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家庭火灾隐患增多。由于过去我国的学校教育课程里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几乎是空白,只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接触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了解一些消防知识,自防自救的能力差,尤其是装修时不注意防火材料的防火性能,而采用大量的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再加上大功率电器的普遍使用,使用电线路负荷增大,加速线路老化造成线路故障而引发火灾。同时居民家庭普遍使用液化气、煤气或天然气,对其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经常存在不正确使用和违章操作等现象。

三是小区消防硬件设施不够完备,后天失修失管问题严重。大多数的小区,特别是早期建设的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部分小区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缺乏消防水源,缺少消防设施等问题普遍存在。消防器材丢失、过期失效现象时有发生,加之维保单位人员工作不及时,不能保证及时发现火情。同时大量私家车停在小区道路两侧,消防车道被擅自占用、堵塞现象比较普遍,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四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得不到保障,造成消防管理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由于有些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督提留,全部由业主和用户来承担,这样就造成物业管理收取费用过高,维修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的不规范,使缴纳者产生误解,因而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脱节,留下火灾隐患。

三、解决居民生活小区消防工作的对策

一是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是居民小区服务管理不可分隔的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是居民管理主体,要确立其消防责任主体意识,逐步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居民小区自身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志愿消防队等群众性的自防自救组织;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档案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认真落实日常的防火巡查制度,及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居民小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二是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社区可采取办消防板报,发放消防宣传单、张贴消防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消防常识、消防法律知识。还可利用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到消防队、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参观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火灾的危害,让消防工作深入人心,以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9

为了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的规定,现将《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和建议,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

提出意见和建议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直接在本网站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邮政编码:400015);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63850161@163.com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军事设施、核电厂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外。

第三条【方针原则】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第四条【领导与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市公安机关对全市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实施。规划、房地产管理、建设、市政、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本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政府职责】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针对高层建筑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城市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将属于直管公房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对高层建筑中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五)为辖区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置适应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需要的举高消防车等消防装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公安机关职责】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本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或个人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工作,并对开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实施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依法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及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五)对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技术、战术研究,组织现役消防队员进行针对性训练,建立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前款相关职责。

第七条【政府部门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应当将消防避难场所规划与危旧房改造、广场绿地建设相结合,将高层建筑的消防扑救面、扑救场地、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对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土房管部门应当将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消防审核或备案文书作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要件;将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文书作为进行初次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审核要件;应当将消防安全服务水平作为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要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合当地政府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和无专项维修资金的高层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资金筹措渠道,引导高层建筑业主委员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整改火灾隐患。建设部门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初步设计和给予施工许可,不得予以竣工备案;对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整改的,将其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单,按规定对其资质、项目管理实施控。

市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供水单位建设、维护高层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加强城市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对占用城市消防车道及影响城市公共消火栓使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文化、工商部门对高层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工商部门对生产、经营场地设在高层居住建筑内的企业,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第八条【鼓励发展消防科研】政府鼓励、支持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材料和科学管理方式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第九条【设计、施工要求】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施工及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消防扑救场地的要求】高层建筑设计时应当设置消防扑救场地。其进深从建筑外墙面起算,一类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8米,二类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米。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消防扑救场地上空,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影响消防车通行及扑救的障碍物。第十一条【施工期间安全义务】施工单位负责新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设备等完好有效。

建设单位或个人对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改建、扩建或装修时,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竣工自检义务】高层建筑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安全质量进行自检验收,并进行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各方在确认工程自检验收合格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其提交的文件资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存在提供虚假报验资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视其情节可责令建设单位在1至12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建设项目再次申报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未交付使用和违法交付使用的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对下列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对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并承担费用:

(一)已竣工尚未验收、未出售或未交付使用的;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备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四)依法不属于消防验收范围且消防备案后未被抽查,但设计或施工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第十四条【业主安全义务】对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除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及本规定另有规定外,业主应当负责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

高层建筑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共有部分和其他业主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因扑救火灾、整改火灾隐患或维护共用消防设施需要进入业主专有部分时,该专有部分业主或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使用人义务】高层建筑业主对专有部分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提供的物业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承包、租赁人或委托经营、管理人负责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要求】高层建筑业主依照有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时,应当查验消防安全状况;没有查验或虽查验但存在火灾隐患而承接的,应当对承接前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统一管理要求】高层建筑的共用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并实施统一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多产权高层建筑的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消防设施的维保】高层建筑有关责任人对存在故障或者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当及时维护,保持其完好有效。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选聘检测维护单位检测维护共用消防设施或电气设施的,检测维护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测试和维护。

第十九条【维修费用的来源】对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整改业主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或维护共用消防设施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与其他使用人、管理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物业服务费用或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没有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

在物业服务费用中列支的为共有部分及共用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为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收支有关费用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第二十条【政府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列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整改及大修、中修、更新、改造共用消防设施可以依法予以资金补助,并协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三峡库区移民高层建筑;

(二)存在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且建设单位被注销的高层建筑。

第二十一条【消防设计的维持义务】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防火间距、使用性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固定消防设施、防排烟等消防安全设计。广告牌、雨篷等外墙设施不得妨碍消防排烟和火灾扑救。

高层建筑业主、管理人、使用人应当确保疏散走道、楼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的通畅。在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设置明显标志,并不得擅自改建为其他用途或设置固定铁栅栏等妨碍消防车通行和扑救的障碍物。

第二十二条【火灾荷载】高层建筑内应减少可燃物的储存量,降低火灾荷载。建筑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公共场所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阻燃制品或作阻燃处理。

第二十三条【住改非的限制】高层建筑业主或使用人将住宅改建为办公、宾馆、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或库房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第二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限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高层建筑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确因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

高层建筑内不得存放或使用瓶(罐)装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五条【用火用电管理】高层建筑内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电、气焊或其他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后方可动火作业;

(二)人员密集场所动火施工应将施工区与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三)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防火措施;

(五)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六)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七)餐饮场所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八)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九)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和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第二十六条【特殊要求】高层建筑内不宜设置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当必须设置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高层旅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内不宜设置可燃物品仓库。高层建筑内的商店等确须设置小型中转库房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三小时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两小时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第二十七条【防火巡查、检查】高层建筑管理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对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高层建筑中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部分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

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条【消防控制室的要求】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应确保每天二十四小时人员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做好值班记录,存档备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十九条【单向防火型报警疏散门锁系统的应用】高层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安全出口处安装单向防火型报警疏散门锁装置。

第三十条【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鼓励、引导高层建筑有关单位或个人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第三十一条【维护消防安全的原则规定】高层建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义务,应当知道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第三十二条【消防宣传教育】高层建筑内的单位或场所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以及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宣传栏、组织志愿消防队伍演练,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医院、商业楼、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公共展览馆、教学楼、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候机楼等场所对公众应当重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或警示标语;

(二)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广播、视频、网络等设施传播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培训】高层建筑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第三十四条【火场自救准备】高层建筑内的业主或居住人员应当自备有救生绳、毛巾、口哨、手电筒等工具的消防自救箱,以备火灾发生后自救逃生时使用。

第三十五条【发生火灾后的应急处置】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并告知火灾发生地点、楼层、燃烧物质、燃烧面积、有无人员被困、联系电话等情况。

管理人员应当立即打开应急疏散广播,启动固定消防设施,组织人员疏散,并利用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进行扑救,协助到场的公安消防队做好火情侦查、人员救助、火灾扑救、秩序维护等工作。公安消防队到场后,要始终贯彻“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利用固定消防设施为主,移动消防设施为辅的扑救原则,采用积极有效的战术措施营救人员及控制火势蔓延,集中优势兵力迅速扑灭火灾。第三十六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本规定降低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行为之一的;

(二)对共有部分和共用消防设施在保修期内不予保修的。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或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或约定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

(二)未在物业服务费用中列支共有部分及共用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或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计的;

(二)设置的外墙设施妨碍消防排烟和火灾扑救的;

(三)住宅擅自改建为办公、宾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和库房等,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第四十条 共用消防设施及电气设施检测维护单位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检测、维护工作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或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行为之一的;

(二)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首层、二、三层之外或无单独出入口的;

(三)高层建筑内的商店小型中转库房、食品加工区设置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四)无防火巡查、检查记录的;

(五)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以及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第四十二条 在高层建筑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有关责任人不依照本规定履行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整改及维护共用消防设施出资义务的,受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函告相关单位并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高层建筑消防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层建筑,是指高层民用建筑(含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公共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两层及两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工业建筑)。

(二)共用消防设施,是指消防车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三)多产权高层建筑,是指有两个以上业主的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调研与防火策略 篇10

摘要针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45栋楼的居民进行了火灾防范意识的调查,调查的结果包括了高层建筑的消防措施与消防装备,市政供水能力,居民防火意识及自救能力等因素,通过对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划分,结果表明,该地区的完整的消防设施仅仅占了全部的33.1%,绝大多数高层建筑存有这样或那样的安全消防问题,消防设施还需要完善,居民的消防意识还需要加强,莱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层居民住宅的防治火宅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在全面分析了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隐患之后,提出了相应的防治火灾的策略办法。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火策略

前言

大火一旦在高层建筑物中产生,很快就会变为立体燃烧,难以进行拦截;还会产生烟囱效应,生成可燃物和有毒有害的物质。特别是在人员比较密集集中的地方,火灾带来的危险更大,现场更难以掌握。为了应对大火给人们带来的灾难,我国制定了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在高层建筑物当中,怎样能够更加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早以成为了一个现实而又迫在眉睫的课题。2010年11月5日,上海市一某高层发生了特别重大火灾之后,为了防治灾害的再次发生,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特别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加强对火灾的认识,积极展开排除火灾隐患的工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的45栋高层民用住宅进行安全消防的摸底排查,现有问题和分析对策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1高层建筑消防存在一定隐患

(1)消防设施的损毁率高。在调查的45栋高层居民住宅当中,一类建筑有14栋,二类建筑有21栋;有31栋高层设有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有34栋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有21栋既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设置了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通过对每一栋楼的消防设施的仔细检查,发现即使在完好率达到33.1%的设施中也不能保证其处于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随着国家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不断修缮,城市规划的不断建设,一些修建时间较早的高层建筑已经不满足现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车道、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建筑结构、消防登高面、安全疏散等的严格要求。并且有些栋高层没有设置自动报警或自动喷水装置。

(3)通过对高层建筑的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来看,此类高层建筑的功能性略复杂,不仅有宾馆住宅和饭店,还有商场办公和娱乐场所等,有一些业主私自把住宅楼变为了公共场所,增加了火灾的隐患。尤其是一些城市里的高层综合建筑,均存在更改建筑用途的现象。把私人住宅改为了公共场所,用电量增大,可能导致漏电短路过负荷等危险事件的发生;装修所用的建筑材料也是各类各样,改造装修进行焊接作业,人员密集复杂,提升了火灾发生的概率,增加了不安全的隐患。

(4)通过对闭式防火门地仔细检查后发现,一些高层内的防火隔离设施,例如常闭式防火门等经常处于打开的状态,有些隔离设施甚至受到了损坏。假使火灾发生时,常闭式防火门不能够隔离烟火,导致烟火通过楼梯走道等蔓延到别处,给人员疏救带来困难,造成更大的灾难。有些防火门被上了锁,虽然方便了日常生活,但是一旦发生火灾,人员不能过从此通过,对人们的盛名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5)有的救援登高面和消防车道被其它东西给占用了。很多城市里临街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扑救面被大型广告牌子遮挡住了,一些高层的消防车道上停满了汽车,摆满了小摊,这些都不利于火灾发生时消防车辆的进出和作业,阻碍施救,增加了火灾后果的严重性。(6)建筑施工的质量过低。有的高层建筑是由个人建筑队承包施工的,这些施工队的人员复杂,流动性大,且业务水平不高,不满足高层建筑复杂结构对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的要求,尤其是高层建筑的防火设施,一些没有消防资质的中标单位便借用其他公司的名义进行施工,但施工队伍并没有改变,这样的施工队伍建成的建筑质量较差,对消防设备设施以次充好滥竽充数,增加了火灾的隐患。

1.2消防装备滞后,市政供水不足,不适应高层建筑的灭火需要 1.2.1消防设备落后

目前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都拥有一22m的登高车和一32m的高喷车,足以给发生在50m高度以下的任何位置的火灾进行消防供水。对32m高以下火灾可以采用外部直接喷水法进行灭火,对低于22m的建筑位置可以采用登高救人的方式;但是对11层往上,尤其是50m往上的高层位置,基本无能为力。而现今建筑的大多数高层建筑,有60%在32m以上,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已建成的就有45栋之多,并且每一年都在增加,因此,现有的消防设施设备不足以应对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

1.2.2市政供水系统

针对高层建筑的大火,还是以喷水为第一施救方法,房屋内外的用来扑救的耗水流量可达几百升每秒。但一个普通的室外供水系统只能提供10一15L/s之内的供水速度,而房屋周边最多也仅四个这样的供水设施,远远达不到实际发生火灾时的供水要求。因此,当真的发生火灾时,只能从外面利用消防水车或消防水带把水运到火灾发生地点,以满足灭火的需要。但是这种灭火方法的实际效率不高,并且水头损失很大,也常常耽误了对大火进行扑救的最好时机。

1.3部分高层为多产权单位,责任混乱,进行安全管理有一定的困难

目前,有些高层是合用建筑,还是多产权的单位组织,应用较多,导致了防火责任负责人不明确,使得用于防范火灾的制度措施得不到落实。有的单位领导人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视了对火灾的防范工作,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房屋频繁更换用户也导致了消防通道的堵塞,消防设备设施的丢失或损坏,使得用户疏于关注火灾的隐患。并且入住用户较多,使得整改费用不宜收取,致使消防安全隐患一直存在久久不能排除掉。对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护工作不到位,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治理的人员水平有限,并未经过系统的相关的培训,导致本身的消防水平不高。在本次调查中发现,有太多的的火灾防范人员对业务不熟练,操作生疏,对火灾隐患的处理存在能拖就拖的心理等问题。1.4居住在高层建筑的居民缺乏火灾自救常识

通过对一些居民的采访发现,大多数人并不是十分清楚火灾发生时应如何利用火灾报警系统,不了解灭火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甚至不能够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不具备一定的安全常识。一旦意外发生危险降临,带来的巨大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二.火灾应对策略

2.1防火设计正规化,建立火灾防治档案

高层建筑本身的占用面积较大,职能性比较复杂,装饰用品中多采用了一些有利于火灾发生的材料,这就需要我们在房屋设计阶段就要考虑到对火灾的防范,图纸设计、审核、房屋验收也要充分配合消防设施,最多限度的降低火灾带来的隐患。对那些滥竽充数或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建筑责令其整改,通过验收后才可准许其进行施工,并下发房屋产权证。为了保证房屋的质量,对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不认真对待消防设计的,一定不能让其施工通过消防验收。在房屋的使用阶段,主要应通过对火灾的防范管理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的途径,来防止火灾的发生。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建议建立火灾防范档案的理由,同时还需要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有利于平时的管理,以备不测。2.2联合多方面降低火灾安全隐患

有些业主私自改变住宅楼或商品楼的用途,将之用于宾馆、健身房、打麻将、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有的高层的登高施救面被一些商家的大型广告牌挡住而无法正常使用;小区的消防通道被小商小贩占用,或被用于临时停车。这些增加火灾隐患的现象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在联合消防局、城管局、小区物业等多方面之后进行联合执法,共同整治,降低风险。2.3保障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

火灾发生时,常用的扑救设备有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设施和消火栓等,作为高层建筑消防灭火的重要保障,本次调查仅发现有约33.1%左右的消防设备能够应对突然发生的火灾,大多数消防设施还处于损坏或不能使用的情况,不能保证高层灭火的需要。这种现象,往往是由房屋的施工方造成的。在房屋的建造阶段,施工队为了追求利益降低成本,对消防设施以次充好,这些产品生命周期短,不能满足房屋在使用时对防火的要求,形同虚设一样。因此,在房屋验收阶段,房管局应联合多个部门严格按照《上海省消防条例》的规定,要求建筑管理方委托并与具有高素质熟悉消防业务的消防服务机构签订长期合同,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维修,及时发现老化不嫩满足使用要求的设备,以降低火灾带来的隐患和损失。

2.4及时上报,政府应加大对消防的经济投入

有些房屋的消防设施数量不足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这时应当向上级汇报,要求增加对火灾防范措施的投入。从目前上海市高层建筑的发展来看,建议把登高云梯车和高喷水车落实到县一级的消防站中,还需有两辆以上的大吨位供水车以满足供水的需要,从而提升高层建筑对火灾的扑救能力。

2.5提高市政的供水能力

政府单位在考率供水规划和进行施工时,不仅要满足对最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还要有所富余。在某些商业区的易发生火灾的街道增设消防栓,从天然水源中获得消防供水,设置消防取水点,以方便水车的出入。2.6落实责任并明确相关负责人

各产权单位所使用的建筑,应在各方联合管理的配合下明确消防职责,签写书面文件,使火灾安全得到组织领导人的充分重视,提升安全防范水平与能力。各方联合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管理,处置不负责的负责人。通过学习考察国内外的消防防火经验教训,提升消防能力,落实防火管理人,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消防演练等,并在消防机构进行备案。

物业公司作为消防设施的第一负责人,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工作,使之随时都能发挥作用。维修费用应由房管局、物业公司等共同承担。

2.7加强进行宣传教育

当前从总体上讲,我国居民普遍匮乏对于火灾的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普及率较低,人人们的安全意识不高。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较不发达的城市,贵州居民的自救能力和防火意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了应对这种局面,政府部门联合消防局等单位,发放火灾知识教育的传单,通过绘制黑板报等宣传重大火灾案例,宣传火灾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的巨大灾难。另一方面,普及安全消防知识教育,培养居民面对火灾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不定期举行火灾防范演习,居民可根据自己的生活环境制定贴合自身的火灾防范预案等。

把各种类型的灭火器的正确保存和使用方法在小区内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的防范意识和水平,使之能够自觉维护原有的设备等,不随便占用救生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使每个人都成为火灾防治的排头兵。

三.结论

根据火灾在高层中的成灾特点,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总的方针策略下,对火灾的如何防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两点看法:

一:对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存在的消防设备不满足楼房火灾高度要求的情况,建议加强管理,提升技术手段,建立以管理为主技术为辅的消防防范体系。

二:欲要从根本上杜绝火灾,还需从管理、设备、选用材料等多个方面着手,才能消除火灾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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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宋文华,伍东,张玉福.高层建筑火灾初期利用电梯进行人员疏散的可行性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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