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介绍

2024-06-11

临夏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介绍(共7篇)

临夏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介绍 篇1

(征求意见稿)

为了推动我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拓展就业富民新渠道,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纵向流动,根据《甘肃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普惠性政策措施,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活创业创新主体,实现创业便利化,形成愿创、善创、勇创、共创的创业创新局面。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支撑平台,推动陇原“双创”千亿元产业行动计划,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打造新引擎、汇聚新动能,实现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立足州情,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扶持体系、成长空间,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2020年,基本形成要素聚集、载体多元、服务专业、资源开放、形式丰富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创建1个省级“双创”示范县(市)。

——形成16个市场化、集成化、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在省级开发区建设2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重点的孵化载体。

——以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和甘肃省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临夏校区为依托建设1个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

——依托清真食品和民族用品产业优势,创建临夏清真产业创业创新示范园。

——建设5个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建设65个乡镇就业公共服务中心,8个县级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基地,8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业青年达到3万人。

——每年通过创业创新带动就业4万人。

二、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

充分发挥互联网应用创新的综合优势,坚持市场主导、包容创业创新、公平有序发展、优化治理方式、深化开放合作,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新兴相结合、引导与规范相结合,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拓展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搭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机制,为社会大众平等参与创业创新,共同分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提供多元途径和广阔空间。

(一)以众智促创新,释放创业创新能量。大力发展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及各类线上虚拟空间等多种形式的专业空间众创,搭建全州统一的创业创新服务云平台,实现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线上交流和资源链接共享。支持各类产 业园区、孵化器、创业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基于互联网融合创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创新孵化平台。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将内部资源平台化,为企业员工和创业者提供平台支撑,培育内部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开发创新产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鼓励互联网企业、优势骨干企业等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营销、管理等资源,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增强创业创新活力。

(二)以众包促变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以高效率、低成本满足生产及生活服务需求,促进生产方式变革。鼓励企业、研发机构等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设计、研发任务的分发、交付,进一步提高研发水平,加快产品技术跨学科创新融合。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聚合员工智慧和社会创意,实现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支持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实现跨区域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大规模标准化生产能力。引导中小型制造企业借助众包模式构筑产品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维成本。推动众包模式在服务外包领域广泛应用,利用互联网技术供需信息对接优势,鼓励发展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生活服务外包,优化服务行业组织运营模式。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推动整合利用分散闲置社会资源的分享经济模式,发展以社会服务为核心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群众广泛参与、互助互利的服 务生态圈,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领域。积极发展线上与线下联动的知识内容众包,促进形成智慧汇集共享新模式。

(三)以众扶促创业,集聚创业创新合力。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加大公益机构支持创业创新力度,加强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引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的支持。加强企业帮扶援助,引导骨干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整合资金、技术、平台资源,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引领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共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辅导。大力支持个人互助互扶,积极培育发展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创业联盟等各类互助平台。引导和支持州内外成功企业家以天使投资、慈善、指导帮扶等方式支持创业者创业。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持大众创业就业,构建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

(四)以众筹汇众资,拓展创业创新融资。积极开展实物众筹,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充分发挥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有益补充的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的能力。积极争取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引导和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通过股权众筹方式募集早期资本。规范发展网络借贷,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创业创新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鼓励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

三、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环境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创业创新便利化。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的创业创新环境,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1.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加快完善“三张清单一张网”,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统一的市场规则,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更好地支持创业创新。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准入制度创新,依法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营造政策环境。针对众包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建设覆盖全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信息监管网络平台,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探索推广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的“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企业在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依法合理利用网络交易行为等在互联网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对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管理制度,落实初创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推行“一评多用”,减少重复性收费。强化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公布明确取消和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项目目录。(州编办、州发改委、州政府法制办、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委等负责)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通过多种形式申办营业执照,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落实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推进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库,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企业登记等相关部门与四众平台企业的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为四众发展提供支撑。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帮扶小微企业度过初创期风险。构建协同共治消费维权新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州工商局、州工信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负责)

3.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与省级标准同等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在临夏经济开发区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推行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资助力度,加强对小 微企业专利申请、商标申请、维持的资助。鼓励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交易与评估机构。加强小微企业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工作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强化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力度,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执法,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探索落实四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州科技局、州工商局等负责)

4.健全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基础教育、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普及创业创新知识教育,建设一批州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争创省级示范。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中高职院校创业创新培训,广泛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在州上组建一支由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切实推动“创业导师陇原行”计划。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落实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激活创业创新主体。(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编办、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科协等负责)

(二)落实财税政策,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完善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支持设立创业基金,完善落实普惠性税收政策,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的引导、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 会资金投入创业创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创新模式、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

1.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和统筹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和园区、孵化机构、众创空间,支持经认定的各类“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创业咖啡等新型众创空间及其企业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州、县(市)设立“政府创业创新奖”,州级财政每年列入专项奖励资金20万元以上,县(市)财政每年应列入专项奖励资金10万元以上,每年确保有一定增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众创、众包等方式开展相关科研活动。鼓励各县(市)财政对符合一定条件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补贴。对高等学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届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鼓励各县(市)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采用四众模式的小微企业发展。(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等负责)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实行科技企业孵 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和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试点政策。落实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四众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四众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强化对政策执行的督导检查,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等负责)

3.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将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采购力度。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各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若采购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应给予其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对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鼓励全州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广应用省内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服务。(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等负责)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破解创业创新融资瓶颈。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丰富投融资模式,不断扩大社会 资本参与创业创新,发挥证券、基金的融资功能,强化金融服务,更灵活高效满足创业创新的融资需求,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

1.壮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支持州内外社会资本在我州组建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做大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投向初创期企业。培育聚集天使投资人,引导社会各类资金积极参与天使投资,支持发展企业化天使投资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政府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投入创业创新领域,建立健全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围绕省上实施的“双创”行动计划,争创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支持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和园区、孵化机构、众创空间的发展。(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工信委、州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2.拓展创业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针对创业创新需求的银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保或互保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业务。用好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推动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活动扩大信贷投放。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健全创业创新担保增信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组建商业信用担保机构。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建立以责任比例分担为原则的分保 模式,有效放大融资担保体系面向创业创新活动和小微企业的担保增信功能。加强政府引导和银担合作,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引导和促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四众平台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州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积极遴选和组织一批创新活跃的中小企业发行各种企业债券、票据融资。大力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加强产权交易市场与州外产权交易机构的战略合作,支持创业创新企业通过场外产权转让融资。加快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产权交易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项目收益债等新型债券。推动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优先投向四个省级开发区内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有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领域。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增强对创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投放能力。(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等负责)

3.丰富创业创新融资模式。推进互联网金融依法合规发展,促进众筹融资平台规范有序发展,积极争取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保险资金以债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及流转体系,加快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发展。(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州科技局、州发改委等负责)

(四)激发多元主体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坚持以人为本、智力为先,创新推进人才工作,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利用力度,最大限度地释放各类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开辟就业新空间。

1.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创新。落实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科研人员要求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原有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支持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领军人才带领团队参与我州企业协同创新。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研人员、研发团队在我州实施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50%。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政府国资委等负责)

2.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协调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临夏校区统筹资源,抓紧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完善大学生创业辅导制度,为大学生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在内的全方位、体系化创业辅导。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和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我州初次创 办小微型科技企业的,按省上相关政策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等负责)

3.支持省外人才来我州创业创新。围绕全州经济建设重大需求,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完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医疗、社会保障、出入境管理和居住居留等相关配套措施,着力引进省外优秀人才来我州创业。对省外优秀创业人才来我州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来我州创业的国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均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省上优惠待遇。(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政府外事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协等负责)

(五)完善创业创新服务,构建创业创新生态。积极拓展创业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增强创业创新服务供给,推进形成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1.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着力推进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市场化服务机构发展,为创业创新提供丰富的第三方专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科技咨询、科技评价及评估鉴定等服务。(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科协等负责)

2.积极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加快构建“互联网+”创业服务网络体系,着力创建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有效降低全社会创业创新门槛和成本。大力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和基础电信服务商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 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工商局等负责)

3.加强城乡创业支撑服务。着力推进城乡基层创业人员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州内跨地区创业转移接续制度。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积极推广远程公益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加大城乡青年创业扶持力度,贯彻实施“陇原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加强各级团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加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拓展乡村信息资源、物流仓储等技术和服务网络,为基层创业提供支撑。加强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建设,完善州、县、乡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农牧局、州商务局等负责)

(六)培植创业创新文化,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挖掘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树立推广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积极倡导锐意进取、勇于创造、不怕风险的创新意识,大力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广泛开展以“创意改变生活、创业成就人生、创新引领未来”为主题的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机关文化、社区文化、城市文化建设活动。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商业信用建设,着力塑造崇尚创新、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对四众的宣传力度,普及四众知识,发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支持各类创业创新 大赛和创业创新论坛、“创业创新俊杰开讲啦”、“创业青年说”等活动。鼓励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开展各具特色的创业创新竞赛和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州内创业创新个人或团队参加国家和省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申请纳入省级创业扶持计划或科技计划,促使创业创新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促进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州委宣传部、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农牧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科协等负责)

四、实施陇原“双创”千亿元产业行动计划

组织实施创业创新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园、大学科技创新园建设及农村创业富民和信息惠民新业态培育发展等5大工程,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载体。积极倡导“微创成业”,支持小团队、小资本、小成本创业创新,鼓励先行就业,立足自身岗位创业,营造“微创业、微创意、微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实施创业创新平台搭建行动。在经济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和中小型优势骨干企业,面向主导产业方向、专业技术领域和特定创业群体,搭建公共服务、孵化服务、技术创新、区域创新、就业服务等5大创业创新平台,探索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政府国资委、州人社局等负责)

1.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各开发区加快建设涵盖投融资、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 鼓励和支持园区、大型企业发展特色创业创新服务平台。2.创业创新孵化和众创平台:引导和支持各开发区利用社会资本创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在每个开发区建立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省内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构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众创空间。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内部资源平台化,积极培育企业内部创客文化,发展壮大企业内部众创。

3.创业创新技术平台:鼓励和支持各开发区、企业培育发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合作共建、协同创新等,鼓励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推动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端科研平台(基地)向园区开放,建设军民创新资源融合技术平台。

4.创业创新区域平台: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区域创新发展中的应用,培育打造具有较强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区域性创业创新中心。积极盘活各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及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5.创业创新就业服务平台:在每个开发区建设1个就业服务中心,配套完善公共就业信息发布和监测网络,实现与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的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园区就业服务中心构建就业管理服务平台、职业中介服务平台、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创业指导服务平台,推动园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实施创业创新示范园建设提速行动。依托我州清真产业优势,以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品加工业为主导方向,健全清真食品认证体系,汇聚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加工制造企业,推进清真产品的高端化、多样化,培育形成全国乃至世界穆斯林信众生活用品、宗教用品和手工艺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快建设临夏清真产业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园,着力推进我州清真产业创业创新实现新突破,从而带动其他产业加速发展。(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农牧局等负责)

(三)实施中高职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行动。支持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引导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临夏分校结合地域特色和专业优势积极建设就业创业实训基地,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健全完善就业创业培训网点,拓展中高职生就业创业路子。(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发改委等负责)

(四)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行动。加强农村创业辅导、孵化,鼓励和支持返乡人员、农村青年、乡土能人等围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民俗工艺制品、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因地制宜开展创业,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返乡人员结合地域经济特色优势,构建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州人社局、州农牧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妇联等负责)

1.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每个县(市)建成1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基地)、每个乡镇建设1处以上创业孵化网点;

支持有条件的县、乡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服务站,为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要,面向广大农村建设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2.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和支持集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与一体的市场化农村网商创业平台发展;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促进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实施阿里巴巴集团“千乡万村”、京东集团“千县燎原”计划及甘肃苏宁“农村电商”计划,带动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推动“电商进村、特产进城”。

3.开展农村妇女创业行动计划:加强对农村家庭妇女创业的辅导和培训,积极开发家庭服务、民俗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农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

4.实施农村创业主体辅导计划:各县(市)采取巡回宣讲、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定期组织创业导师团队针对返乡人员、农村青年、乡土能人等开展分类、分阶段创业指导;依托县、乡创业孵化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政策宣讲、解读。

(五)实施信息惠民新业态培育行动。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民生领域和生产性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旅游、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业,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农牧局、州交通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旅游局等负责)

1.民生服务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集教育管理、教学资源、网络资源及运行保障为一体的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加快数字化医院建设,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广远程医疗及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在线医疗新模式,推动智慧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化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推广虚拟养老院模式,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系统,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护理看护、康复照料、健康管理等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智慧交通建设,建立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公共交通调度指挥系统,扩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

2.生态环保信息惠民工程:推动互联网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构建覆盖全州范围和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立体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信息发布系统,推进各级政府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促进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3.“互联网+”益民服务新业态培育工程:大力培育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结合的餐饮、娱乐、家政、租房等社区服务新模式,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教育、媒体和旅游等服务新业态,积极推广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等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城市服务,支持发展虚拟社区养老院、智能健康管理服务等智慧健康养老产业。

4.精准扶贫数字化系统建设工程:利用大数据和移动互联技术,建立面向全州的农村贫困人口数据库、数据共享中心及数据应用系统,利用大数据处理技术,打通扶贫开发工作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通道,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为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奠定基础。

5.生产性服务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全州公铁联运物流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公铁联运“门到站”、“站到站”、“站到门”物流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管理全程一站式服务;建设城市公共物流配送系统,建立北斗城市物流位置云服务平台和北斗城市物流配送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北斗卫生车载城市配送信息服务终端,构建“两客一危”及货运车辆交通运输感知体系;建设农副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立覆盖全省的农副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公共平台,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设农业网络化服务系统,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建立覆盖全州农村的农业信息监测和发布公共网络平台。

五、强化协同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坚持需求导向,结合实际深化改革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创业创新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协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各县(市)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国家和地方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和废除制约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将对创业创新活动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转变为普惠式、引导式。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的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

(三)加强政策落实督促检查。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完善政策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总结“双创”工作,对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州政府和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评估,适时调整并跟进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临夏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介绍 篇2

近年来,创新发展被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创新创业创造新价值,产生新供给,唤醒新需求,催生新财富,已成为新常态下的新共识与新行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和社会繁荣的新源泉。苏州怎样充分发挥广大民众的聪明才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1 国内重点城市推进“双创”发展的经验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以下简称“北上深杭”)是国内“双创”发展的第一梯队城市。这些重点城市推进“双创”工作对苏州有以下启示:

第一,“互联网+”的风口是“双创”的主战场。当前“双创”从创新的实施到商业化,其过程大都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从“北上深杭”“双创”工作实施情况来看,像淘宝、支付宝、微信等这样依托互联网的很小创新举措而引发的产业颠覆浪潮,其影响力绝对不能低估。如以阿里巴巴、京东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零售”正在改造着传统零售业;以蚂蚁金服、京东众筹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巨大冲击;以“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客户端)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媒体”的开放平台正在颠覆着报纸等传统信息服务业。可以预见,依托“互联网+制造”的工业4.0 时代必将迅速而彻底地变革所有的传统产业。当前,“互联网+”的演进正在催生着传统产业的革命,依托“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新经济业态,已成为了新的“双创”风口。

第二,活跃的资本市场是“双创”的催化剂。活跃的资本市场是“双创”的催化剂和助推器。“北上深杭”都建有覆盖企业发展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体系。深圳集聚了全国1/3 的创投机构,被称为中国创投之都;上海还在探索设立以民营资本为主的专事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张江科技银行,并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全国第一批公募股权众筹平台,京东众筹、蚂蚁达客和前海众筹也分别落户在了北京、上海和深圳。在具体的投融资服务中,各地都尽量将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集成创新的项目进行股权化、证券化,便利于天使投资、投贷联动、融资担保、股权众筹等机构对创新链中的各环节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根据阿里研究院最新发布的《“移动互联网+”中国双创生态研究报告》显示,“北上深杭”及穗、蓉六大“双创”城市孵化的移动互联网相关创业企业占全国总量的81%,其中北京“双创”企业数又占到全国超过1/3,因此这些地区的创业集中度和投资活跃性远超其他地区。

第三,众创空间专业孵化是“双创”的重要支点。创业环境决定着创业企业的生存基础、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北上深杭”本身都具有良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并都将建设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新型孵化器作为“双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硬件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都是大手笔投入,对入驻孵化的创业团队的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大大降低初创企业的创业门槛,提高创业成功率。一方面,新型孵化器成为草根创业者发展壮大的主要跳板,新型孵化器通过与外部资本合作,为创业团队提供能力培训、投资对接、技术支持、战略指导等全链条服务,并形成了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有机结合的“服务+基金+培训”孵化模式,使众多小微企业和草根阶层得到了低成本创业机会。另一方面,专业人员的创业辅导可以有效地提高初创企业的成功率,让广大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少走弯路、少交学费、降低创业风险。

第四,典型引路与裂变衍生是“双创”的成功范式。创业者是创业公司的灵魂。就目前国内来看,阿里、百度、腾讯和奇虎360 四家企业无论是规模、品牌、市场份额都占据了半壁江山,这些从大企业中走出来的创始人或创始团队成员,在人才培养、业务锻炼、资源聚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熟悉创新创业的方法和路径,并掌握一定的创新创业资源,更重要的是他们捕捉到了新的创新创业商机,较易突破创业初期的发展瓶颈,获得先人一步的竞争优势,这些人才产生的“溢出效应”为当地创业圈带来了核心驱动力。这些企业已经成为创业者的“摇篮”或“练功房”,并激活了更多创新产品、创业项目,已形成快速规模化、可复制的创新创业成功路径,有效推动了“双创”工作的开展。

第五,政府的精准服务是“双创”的有力保障。“双创”工作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政策环境的营造。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后,“北上深杭”各地政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双创”发展的政策,着力打造以政府支持政策为导向,以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政策申请、工商注册、法律财务、媒体资讯等为服务内容的“双创”生态系统。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作为推进“双创”工作的重要举措,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建设成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对于市场导向明确的创新活动,更多运用跟投、后补贴、奖励等投入方式,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实现或有社会组织能够替代的服务功能都交由市场来解决。

2 苏州做好“双创”工作具备的优势与存在的不足

学习“北上深杭”的先进经验,苏州一方面具有推进“双创”工作的良好基础,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第一,经济科技基础较好,但创新发展能力仍不够强。一方面,苏州是全国第二大工业城市,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工业总产值达35717.59 亿元。全市拥有4 个国家级高新区、5 个省级高新区。现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478 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超10000 家,均为全省第一。另一方面,从苏州经济发展市场主要依赖外需、技术主要依赖转移、人才主要依赖引进,经济发展路径依赖比较严重;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的能力不足,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态势,没能有效掌握创新发展的主导权。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原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沉疴痼疾逐渐浮出水面。

第二,领军人才集聚明显,但草根创业的氛围不够浓。一方面,苏州领军人才集聚效益明显,截至目前,全市自主申报入选“千人计划”187 人,其中创业类专家107 名,超过“北上深杭”等一线城市,名列全国大中城市第一;579 人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连续8 年位列全省第一;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已连续实施8 年,引进科技领军人才741 人。另一方面,苏州的草根创业如大学生创业、专技人才创业的活力还没有充分释放出来。缺少如阿里、百度、腾讯这样的互联网龙头企业,苏州移动互联网相关创业企业仅占全国的1%左右。

第三,孵化基础条件较好,但把握风口的能力不够准。一方面,苏州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孵化规模居江苏之首,全市还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89家,其中国家级31 家,省级58 家;有8 家、47 家新型孵化机构分别纳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了由开发区、产业园、孵化器等各类平台协调搭配的多层次创业孵化体系。另一方面,苏州与“北上深杭”相比存在着人才当量密度较低、技术储备不足等先天禀赋不足的问题,对信息经济时代发展趋势敏感度偏低,在掌握国际国内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方面慢半拍、晚一步,直接导致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经济发展上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滞后。

第四,创投资本总体活跃,但投融资本体系还不健全。一方面,苏州制订《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市科技金融深度结合的实施方案》,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科技金融结合的体制机制。目前,苏州共有各类从事创投业务且比较活跃的机构277 家,实际拥有资金管理规模超过962 多亿元,成为中国创投资本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另一方面,苏州资本市场多元化发展相对滞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数量还不多,苏州股权交易中心尚在筹建,苏州产权交易所的资源要素配置效能还不活跃,全市创投机构管理资金规模900多亿元,与深圳3000 亿元、北京中关村2000 亿元相比,还存在数量级上的差距。此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缓慢,便于创业者获得资金援助的众筹平台还没有建立,与“北上深杭”都已建立起商品、资本、技术与产权等多层次投融资体系相比存在巨大差距。

3 对策建议

在推进苏州“双创”工作中要把握住三大内涵:一是众,就是要充分发挥广大民众的聪明才智;二是创,就是要开拓新领域、新产业、新服务,做经济发展的增量;三是新,就是要广泛地开展科技创新,运用新技术、新工具、新模式来创业。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提升创业孵化的承载能力,打造“双创”发展的新优势。苏州大力发展创意、创业、创造与创富相融合的新型孵化器,加大对传统孵化器升级改造力度,提高孵化的质量与水平。一是落实相关政策重点打造一批众创空间。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大力打造、不断完善以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创业与创新、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对传统孵化器进行升级改造,拓展孵化功能,提高孵化的质量与水平。鼓励市(区)、各个高新区结合自身实际创建各具特色的新型孵化器,进一步增加创业孵化的面积,完善创业孵化的设施。二是推动众创空间与先进制造业无缝对接。围绕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趋势,支持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创客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制造业企业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宽带接入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联合打造从创意到产品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全过程伺服支撑体系,着力推进众创空间与其无缝对接。三是打造一批“双创”服务中心。以“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为核心,引进国内外高层次运营团队,运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工具,打造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实体孵化器与虚拟孵化器相结合覆盖全市的“双创”孵化网络,使创业孵化普惠更广人群。四是创建一批“双创”训练营。组建一批由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优秀企业家、专家学者、各类名师大师等组成的创业导师队伍,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创业导师以参股入股等方式,加强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五是提升一批“双创”服务平台。围绕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创新要素流动,构建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新型的创新培训、研发众包、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平台,引入成熟运营模式发展第三方的专业服务。

第二,提升金融资本的支撑能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新业态。苏州要不断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提升金融资本对“双创”工作的支撑能力。一是创新股权融资方式。继续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市及各市(区)都要设立“双创”天使引导基金,参股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天使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时,优先转让给基金合伙人,转让价格可由政府引导基金与受让方协商。二是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引导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和创客企业,鼓励“双创”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支持“双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积极组建众筹平台帮助众创空间开展创新产品众筹、股权融资众筹等融资服务。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专门针对初创企业的财政专项补助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按投一定的标准给予担保,担保费由财政予以补贴。四是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要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股权投资、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满足“双创”企业融资需求。五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分级分类进行财政补助。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发展,争取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大力推行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等新模式;落实和完善鼓励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第三,提升政府精准的服务能力,强化推动新机制。政府是“双创”环境的主要营造者。苏州要突出需求导向,以精准理念,营造优质高效的“双创”服务环境。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精简科技创新项目评审门类,简化审批程序,完善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速行政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二是尽量提供便利条件。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属政府投资建设的众创空间,可给予入驻的“双创”人员及团队在孵化期内减免房租,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探索完善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众勇于创业良好局面。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统领全局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推进“双创”工作的顶层设计,形成多部门协调推进创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双创”的重大事项,建立科学合理的“双创”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提升政府精准的服务能力。

第四,提升大众参与的组织能力,培育“双创”氛围新活力。苏州要唤醒民众创业、创新意识,激发民众“双创”的热情,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一是努力集聚一批以大学生创业者、企业白领创业者、海外创业者和高校院所高素质创业人才,完善配套的人才留住机制。支持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苏州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定时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努力扩大“双创”人员的规模数量。二是广泛开展“双创”教育培训,支持高校、职校、技校等开设“双创”类课程,组建创业导师队伍,推动系统化创业教育和技能实训的普及,激活青年人口创新活力。在中小学中增加“双创”能力教学的内容,从小培育“双创”观念与能力。三是加大对普通群体的创业扶持。定期举行“双创”培训讲座活动,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交流活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汇编扶持创业指南等小册子,确保创新群体知道、理解、会用。完善科技共享平台,进一步开放科研成果、促进专利集成、实现技术转化;大力建设硬件开源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加工车间等资源和设施,建立创客产品路演与展销平台、智能硬件产品交易平台。四是广泛开展“双创”的舆论宣传工作,弘扬创新精神,构建创新创业文化。树立创业典型来发挥榜样的拉动效应;培养容忍创业失败的宽容环境,构建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的“草根”创业生态环境。打响苏州“创业天堂”新名牌。

临夏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介绍 篇3

@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资源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我国经济发展必须加快实现向创新驱动转变。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创业创新,摆脱创新主体过于单一局面,使全社会共同形成创新合力。

@刘元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从短期看,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缓解就业压力。从中长期看,我国传统的经济增长点面临着不少的发展瓶颈,宏观经济迫切需要“另辟蹊径”,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创新,寻找更多新的增长点,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临夏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介绍 篇4

【发布文号】国发〔2017〕37号 【发布日期】2017-07-21 【生效日期】2017-07-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共生共存。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催生了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促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径,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正在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活力之源。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融合、协同、共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创新为本、高端引领。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支撑,实现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创新的良性循环。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引导创新创业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坚持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推动军民融合深入发展,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增强产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改革先行、精准施策。以深化改革为核心动力,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向新趋势、新特征、新需求,主动作为,针对重点领域、典型区域、关键群体的特点精准发力,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生产、管理、分配和创新模式的深刻变革,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为新动能的成长打开更大空间。——人才优先、主体联动。以人才支撑为第一要素,改革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鼓励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才、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更多投身创新创业。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客等主体协同,促进大中小微企业优势互补,推动城镇与农村创新创业同步发展,形成创新创业多元主体合力汇聚、活力迸发的良性格局。

——市场主导、资源聚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多元化供给与多样化需求更好对接,实现优化配置。

——价值创造、共享发展。以价值创造为本质内涵,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推动创新创业成为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使创新创业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确权、维权覆盖面,加快推进快速保护由单一产业领域向多领域扩展。搭建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枢纽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二)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促进知识产权、基金、证券、保险等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依法发挥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简化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实现协议定价和挂牌、拍卖定价。促进科技成果、专利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转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科技部牵头负责)

(五)推动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科技部牵头负责)

(七)实施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鼓励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共享和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科院、科技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不断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优化投入方式,推动破解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题。

(八)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赋予大型银行县支行信贷业务权限。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审批效率。(银监会牵头负责)

(九)完善债权、股权等融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持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制,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规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银监会、人民银行、保监会、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改革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适时推广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第三方征信机构完善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和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完善创新券、创业券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探索建立创新券、创业券跨区域互通互认机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举措,着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十四)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管理、投入和经费使用方式。高校和科研院所要鼓励科研人员与创业者开展合作和互动交流,建立集群思、汇众智、解难题的众创空间。面向企业和社会创新的难点,凝练和解决科学问题,举办各种形式的创新挑战赛,通过众包共议方式,提高创新效率和水平。(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在战略性领域布局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整合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网络。依托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符合发展需求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推动开展内部创新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鼓励大型企业全面推进“双创”工作,建设“双创”服务平台与网络,开展各类“双创”活动,推广各类大型企业“双创”典型经验,促进跨界融合和成果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强化系统性设计,打破制约数字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推进市场化的生产资料分享,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加速数字化转型,引领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交流与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研究制定“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国家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加快研究制定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标准,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和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支撑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二十二)积极落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

(二十三)研究制定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明确相关招标采购要求,建立示范应用激励和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四)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重大工程,支持关键领域和瓶颈环节技术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分配机制,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健全保障体系,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二十五)制定人才签证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人申请和取得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简化外国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件的程序。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有机衔接。(国家外专局、公安部、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允许外国留学生凭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成为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吸引更多高素质留学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继续推进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内地与港澳地区开展创新创业交流合作。深入开展“万侨创新行动”,支持建设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建立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体系,为华侨华人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企业家出入境、停居留以及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推动来内地创业的港澳同胞、回国(来华)创业的华侨华人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公共服务。继续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国务院侨办、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员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社团创新创业融合行动,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推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推动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探索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推动机制,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灵活的引才引智政策,采取不改变人才的户籍、人事关系等方式,以用为本,发挥实效,解决关键领域高素质人才稀缺等问题。(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试点示范,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三十二)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推动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内外资企业,在支持政策上一视同仁,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登记注册和限时办结。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和应用。(工商总局牵头负责)

(三十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在有条件的基层政府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适时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条件,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教育部牵头负责)(三十七)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基层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探索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在银税双方系统中互设接口等方式,实现银税信息“线上”互动。(税务总局牵头负责)

(三十八)积极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全国双创示范基地,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整合创建一批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研究新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组织实施好“创响中国”系列活动,开展创业投资企业、院士专家、新闻媒体地方行。高质量办好创新创业赛事,推动创新创业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提供强劲支撑。

国务院

2017年7月21日

临夏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介绍 篇5

1.转变观念,树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教育观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社会主义市场日趋完善,竞争愈演愈烈,因此社会对创新性人才培养的要求势必越来越高。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必然要发挥其重要性,不仅要传播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所以高校要建立起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机制,必须要转变观念,把具备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思维作为对人才基本素质的内在要求。思想观念的更新,将为素质教育全面的推进和重点的落实提供科学的指导。在创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人是主导因素,要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师生之间的平等、民主关系,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采用民主的管理方法,真正把学生的主体地位落实到位。

2.更新方法,调整课程设置为了使教学内容适应时代要求

在培养目标的选择定位上,应充分结合学生所学的专业,才能为创新型人才培养奠定基础。因此,加大基础教育的内涵延伸和外延拓展,调整课程设置显得尤为重要,必须精简陈旧落后的课程内容,增加现代科技基本原理,介绍学科的新发展、新成果,拓宽专业面。在教学方法上变“满堂灌”为“启发式”,激励和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为学生的创造性发展注入了活力和生命力。通过强化本科专业知识结构的设计与建设,加大重组力度,压缩总学时以及必修课学时,增加选修课比重,增强课外素质拓展和创新实践,真正尊重学生的个人爱好和天赋,实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必须提高教师的育人意识,提高教师的教育使命感和责任感。师资队伍和创新团队是创新体系的两个重要指标,在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的支持方面应该定位明确、层次清晰,才能使创新人才培养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对创新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聘请老专家、激励青年骨干,造就高水平科研队伍,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要根据实际,采取各种激励手段,调动教师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临夏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介绍 篇6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关于共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意见

发改高技[2015]3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协,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蓬勃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系列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科协就协同推动“双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在全面推进双创工作中,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在创新创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对提升双创质量和水平至关重要。依托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建立部门会商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同时动员各级发展改革委、科协和各类全国学会,充分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积极性,调动更多科技创新资源共同推进双创工作,扩大双创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地发展改革委、科协和学会要深刻认识科技工作者在推动双创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合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搭建创新创业活动平台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继续办好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下文简称活动周),推动活动周的制度化、长期化、国际化,将活动周打造成为宣传国家政策、展示优秀项目、推出优秀人才的双创品牌活动平台。中国科协作为活动周的承办单位,负责研究提出每年活动周主题、实施方案等,做好组织筹备工作,持续推动活动周常办常新、办出特色、办出品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以活动周网站为基础,共同建设双创服务互联网平台,打造永不落幕的活动周。中国科协充分发挥全国学会、企业科协力量,结合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院士专家工作站、“讲、比”活动等工作机制,依托现有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创业综合数据资源库和专家库,为双创提供专业支撑。各地发展改革委、科协和学会要持续跟踪、选拔和推荐一批优秀项目和人才,努力拓展双创工作资源,协助推进现有工作平台和互联网平台无障碍对接。

三、推动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基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科协共同推动建设全国双创服务中心,建立创新、协作、开放、共享新机制,着力打造多主体协作、多要素联动、多领域协同、全周期管理、线上线下结合的国家级双创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交流交易、信息加工、技术支持、展示宣传、综合评价等双创服务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实施双创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中,充分依托科协资源,依托学会服务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中心等组织机构,为科技工作者和初创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支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建设。各地科协以“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为基础,支持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创业机制,聚集一批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团队。

四、支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

各地发展改革委和科协要大力支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工作者将创新创业意愿转化为行动。要充分发挥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的作用,通过组建产业创新联盟、创客联合会等方式,跟踪服务一批创新型初创企业,帮助不同行业、不同背景、不同阶段的创业者实现跨界、交流、互助、合作。各级科协组织和学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组织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和技术指导,面向需求开展科技信息转化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鉴定评估等咨询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各种知识服务与创新教育服务。各级科协组织和学会要通过举办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和创新科技成果交易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为创业企业和优秀项目提供展示舞台,提高创业企业的竞争力。

五、加强创新创业宣传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将加强与中央和地方各大主流媒体、都市类媒体和网络媒体合作,共同推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双创节目,宣传创新创业典型,展示双创人物风采。中国科协结合全国科普日等重点科普活动,明确双创宣传主题,广泛宣传创新创业代表性人物和事迹。各地发展改革委、科协和各级学会要积极组织推动在本地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工作,发现和推荐一批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典型,加强宣传,引导科技工作者参与创新创业实践,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着力培育创新创业文化。

六、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在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在重点领域选择、项目投资咨询等方面充分发挥各级科协、专业学会的优势和资源。中国科协与中国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金融服务中心,有关地方发展改革委要将金融服务中心作为推动双创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金融服务中心开展试点示范,为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七、加强创新创业监测评估

强化对双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科协开展双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双创环境优化情况、双创效果等的监测评估,定期发布企业和区域双创活跃指数等监测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新兴产业发展、双创战略、双创评价体系研究,发布《中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报告》、季度《创新创业形势分析报告》,建立和完善双创评价体系。中国科协支持学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估、技术标准、检验检测等第三方评估和服务。

各地发展改革委、科协、学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探索创新,完善服务,科学组织,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打造双创蓬勃发展新局面,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科协

2015年12月24日

临夏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介绍 篇7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意见》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管理制度的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成果的转化、政策体系的构建等。建立创业扶持机制、制定财税金融政策和完善创业服务模式是本版《意见》最重要的三个亮点。

第一,建立创业扶持的新机制,通过一些新机制的制定来促进创业扶持。在工商注册领域,《意见》提出支持各地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可以使用一址多照,也可以集群注册,方便登记注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见》提出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探索实施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等等。在创业教育和培训方面,《意见》提出要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此外,《意见》提出了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提出了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等等。

第二,制定了财税金融新政策。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中提出要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要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在办公用房用水用能和网络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在税收优惠方面,提出要完善普惠性的税收措施,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分期交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给这些人群优惠的政策,鼓励他们创业。在创业投資和融资方面,提出要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加强金融创新,不断增强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第三,在发展创业服务新模式方面也有新的举措。在发展创业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结合起来,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的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的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加强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在优化公共服务方面,明确了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推动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的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力求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方面,提出来要加强创业创新的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的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的透明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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