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工作,着重长效创新机制建设

2024-06-27

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工作,着重长效创新机制建设(共1篇)

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工作,着重长效创新机制建设 篇1

内容提要:

反腐倡廉必须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构建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是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5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需要。本文分析了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提出了要在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实效性,制度设计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创新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科学的防腐倡廉激励机制,建立制度执行力的监督、评价机制等方面予以着力强化,通过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创新反腐倡廉监督机制、创新反腐倡廉信访机制、创新反腐倡廉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利于全面系统地T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为抓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了把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是因为只有坚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强化制度的落实,增强制度的实效,才能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有效预防和解决反腐败机制有时失灵或反应滞后问题,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约束有限、监督乏力等现象。反腐倡廉制度重在建设、贵在落实。

一、当前影响和制约制度建设的主要因素

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

1、制度执行意识不强。很多部门和单位对制度的建立相对较为重视,但对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够重视,有的往往停留在纸上,没有把制度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和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加以宣传教育和引导,以致不少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对制度的熟悉了解程度不够、对制度执行的刚性认识不足,造成制度的失范,未能达到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导致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脱轨,形成两张皮。

2、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性。当前,制定的制度多、范围广,但有些制度存在交叉,甚至矛盾的问题,在执纪量纪过程中,不知所从,难以有效发挥制度作用。有些单位不是按照自身实际制定制度规范,而是直接套用上级的制度规定,搞上下一般粗;或是制度制定前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为了制定制度而制定,使制度的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大大降低。很多单位建立了不少制度,但有些制度的缺陷比较明显:一是缺乏系统性;二是缺乏针对性;三是缺乏可操作性。当前一些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原则,没有制定相关落实制度的配套制度或实施办法,使制度难以落实。很多单位都没有量化的刚性要求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客观上给一些腐败分子留有可乘之机,使其打着“制度”的旗号办着不制度的事。

3、落实执行不到位。一些腐败问题频频在某些领域发生,并不是这些领域没有这方面的制度,而是有制度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从而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一些单位和个人视制度为无物,头脑中没有制度概念,按自己意志行事,经常违反制度办事;有些单位和个人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有利的制度就执行,无利的制度就不执行。

4、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缺失。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谁违反了制度谁就要受到责任追究。但在实践中,有不少部门和单位对违反制度的情况通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违规行为过于较真会影响工作,不到严重违法违纪不予理会。有的单位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不量化具体的惩戒标准,笼统地称“严肃处理”,结果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

反腐败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经济体制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到党的建设及国家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因此,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必须积极而又稳妥、坚决而又务实,把整体规划与循序推进有机结合起来。要特别注重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加强制度的系统性,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一)在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实效性上下功夫

要提高对制度建设科学性的正确认识,增强科学制定制度的自觉意识。科学的制度必须要符合反腐败制度建设规律,适应反腐倡廉实际要求,公平公正合理,目标明确具体,内容完备,措施得当,便于操作并能解决实际问题。要对已有的制度进行全面审查,予以完善,对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予以配套完善,使这些制度达到应有的质量。针对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制度空白,要周密研究,及时建起制度规范,使腐败之风无空可钻,从制度上杜塞漏洞。要强化廉政制度的针对性,围绕人、财、物权力运行,针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大反腐败制度建设力度。

要加大制度改革创新力度。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况且客观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制度建设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尤其对一些重要制度,要不断总结运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使制度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用。

(二)注重制度设计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水平

在制度设计中,要注重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制度建设重在防范,既然要防范,制度设计就要有一定的提前量。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与不断完善,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制度来规范的情况也在不断增多,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中可以看到,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给事后的纠正带来了很大的工作被动,特别是对一些风气性的问题,如果不能早发现、早制止、早规范,不但纠风的成本高,而且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更大。因此,作为制度的设计者,要洞悉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灵敏反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信息,及时提出制度建设预案,既不让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陷于无制度规则的犹豫徘徊中,又不让他们因为无制度规则的约束盲动蛮干而承担过错。

防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有系统性。制度建设要有大局观念,要从全盘的角度制定关联制度,既要纵横交错,又要泾渭分明,织严制度网络。让制度之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制度建设系统性的最佳体现,也是制度建设的较高层次。与此同时,要为制度建设卸载减负,该交给法律处理的,由国家法律来调整;该由国家条例或部门规章来规范的,就按条例规章办;制度建设不能追求大而全,而是应该着眼于以下几点。一是“实用”。“实用”就是“需要”,既是监督管理的依据,又是党员干部遵守的规矩,不追求华而不实的形式和空泛的内容,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二是“管用”。“管用”就是有效,在实际操作中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权,并能形成一个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违规必纠的体系,这才叫“管用”;三是“好用”。“好用”就是制度的内容精炼、明了,易记易行,不繁琐,好监督;四是“可用”,“可用”就是“可行”,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可操作,可执行。这样的制度才有可操作性。

(三)创新责任追究机制,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建立制度是基础,执行制度是关键,制度建设重在落实、管用。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无制度可依不行,有制度不依影响更坏,后果更严重。我国许多反腐败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不力。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严格执行制度,强力抓好落实,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要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大家共同尊重制度、遵守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氛围。要严格执行纪律,不管谁违反了制度,都要受到相应的惩处,强力推动制度落实。实践证明,维护制度权威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建立自动反应、主动出击、及时查处的惩处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法不责众,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通过营造违者必查、违者必纠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杀一儆百”、以儆效尤,提高震慑效应,使所有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认真分析和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坚持把惩处的过程作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最佳实践,深入剖析案例,总结教训,进一步堵塞漏洞,使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四)建立科学的防腐倡廉激励机制

在防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应积极探索各种激励机制和手段,使每个制度执行者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乐于遵守制度、乐于执行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者对整个制度体系的信任感和服从感。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奖励和惩罚是对人的某种行为的正强化与负强化。干部奖惩机制正是运用这一强化功能提高干部的素质与能力,防范违法渎职行为的发生。干部奖惩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应与干部考评联系在一起,在设定奖惩标准时把廉政和反腐作为一个重点,奖励廉政行为,惩处腐败行为,通过一正一负两种强化,增强干部对廉政的认同与趋向,从而达到惩处腐败的警戒作用。在政治上,应坚持把是否维护并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是否按制度办事、是否依靠制度管理、是否善于制度创新,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干部的标准,与干部的晋级和提拔任用挂钩,使其政治上有前途;在经济上,对一些涉及利益调整的重大制度改革,可考虑设立重要制度执行的经济奖励,使其经济上得实利,并通过设计合理的经济奖励策略,最大限度地缩小制度执行者和制度设定者在目标预期上的不一致性,使制度规范约束的对象自觉作出将制度执行到位的选择。

(五)建立制度执行力的监督、评价机制

制度建设的内涵既包括制度设计,还包括制度的执行,因此,提高制度执行力,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执行力,其实就是落实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力度,就是能否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当前要特别注意纠正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一个偏向,即把制度执行给予忽略的问题。在抓制度建设时,只重视制度实体内容的制定,忽视或是很少顾及制度执行的效果。应当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保障并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制度权威性的重要保证。制度执行力的提高,一要靠教育引导,唤起干部群众对制度的信任感和执行制度的责任感。二要靠追究督导,对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追究,督促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三要靠评价指导,要建立起制度执行力的评价机制和体系,评价制度的优劣、评价制度建设的效力和效果,是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的,要进行修正,是人为原因造成制度不能落实的,要提出纠偏措施,对已经实践证明是成熟有效,在一定领域或行业系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好制度,应尽快赋予法律或法规的地位。

三、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性

制度创新是制度建设的灵魂和关键,也是制度建设的永恒主题和不竭动力。坚持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就要把制度创新寓于各项改革开放措施之中,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创新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是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创新教育机制。形成逐级负责的反腐倡廉教育机制,以党校阵地、警示教育基地和电教资料为依托,对领导干部侧重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对重点部门和关键领域干部侧重于党的宗旨和党纪条规教育,对一般党员干部侧重于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将教育对象由现任干部向后备干部延伸,由领导干部本人向其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延伸,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二)创新监督机制。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利行使的监督,形成前后台之间相互制衡、上级行同下级行相互监督、同级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保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干部的任后考核工作,对违反干部任用原则或群众反映强烈并查实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并追究责任。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建立领导和干部职工座谈会制度和干部职工意见征集反馈制度,进一步规范行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创新信访机制。按照新时期信访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访查办工作制度,修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理顺职能,整合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的力量,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妥善处理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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