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4-05-30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精选9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篇1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省级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六大重点任务,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核。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中央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地区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地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旗),加强经验总结交流,推动整体提升。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典型示范地区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中央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要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要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 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篇2

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是,组织发动10万名专家和技术人员,采取面对面培训、建立“一村一站、一户一卡”、树立配方信息公示牌、创建示范区、配肥站建设、配方肥连锁经营配送等有效推广模式,深入农村、深入田间、深入农户,广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免费为1.6亿农户提供技术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达到11亿亩以上,农民施用配方肥面积达4亿亩以上。

工作重点:一是强化“示范片”到村。要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组织实施,以县为单元,制定村级示范片建设规划,确定示范区建设范围,合理布局示范地点,细化示范片建设内容,安排建设计划。

二是狠抓“配方肥”下地。各级农业部门在春耕、“三夏”和秋冬种备肥时,针对当季作物,制定科学施肥指导方案,并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信息简报及时发布测土施肥配方信息。

三是实施“培训班”进田。加强农民田间实地培训,通过举办农民田间学校和开展田间巡回指导,根据农民需求,突出田间实际操作技能和肥水管理技术培训,开展现场指导服务,让农民易学易懂易操作。

四是推进“建议卡”上墙。在肥料经销网点和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积极推进测土信息、配方施肥方案上墙,方便、简捷、有效地让农民了解掌握科学施肥知识,直接“按方”购肥、施肥。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设置电脑触摸屏、配方师坐堂门诊等服务模式。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培训,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宣传态势,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墙上有画、网上有消息,增强农民科学施肥意识,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

六是开展“示范县”创建。各省(区、市)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创建目标,采取考评、推优、树牌、表扬等方式,建立一批全国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篇3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9号 【发布日期】2000-03-01 【生效日期】2000-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00年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行,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树立环境效益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城市管理水平,使首都以整洁、清新、优美的城市容貌进入新世纪。

二、工作目标

本市的环境综合整治要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巩固中心城区和近郊建成区已取得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下大力整治城乡结合部,改变这些地区的环境面貌,使其逐步纳入城市化管理的轨道。同时,综合整治要向远郊区辐射,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促进郊区环境建设。

2000年本市要拆除30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撤销四环路以内的60个占路市场及城市河道两侧的集贸市场,彻底整治15处脏乱问题严重的城乡结合部地区。同时,建设100条环境优美街、50个环境优美居民小区,建成8处1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进一步完善四环路以内环卫基础设施。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巩固、扩大城市建成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设。其中重点拆除城近郊区规划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校园内外、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地区、河道两侧隔离地区、街巷胡同内和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以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坚决禁止新建违法建设,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建设。

撤销四环路以内的占路市场及城近郊区河道两侧的集贸市场,取缔无证摊群。要加强监控,严禁占道经营。继续推进退路进厅工作,规划建设50个室内菜市场;调整市场的经营结构,加强市场内部管理;整顿、规范早市,使其不占道、不扰民、不破坏环境。

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打击各种面向学生的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校园及周边交通和治安秩序,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根据城市容貌要求,整修、装饰重点场所周边和主要道路两侧各类建筑物,按照整洁、亮丽、美观的要求,加快建成区环境建设,做好净化环境、铺装道路、扩大绿化、美化市容工作。

逐级建立城市环境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标准,划定责任区域,制定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脏乱问题。

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脏乱问题是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难点,是制约城市环境水平提高和现代化进程的主要障碍,必须下大力解决。整治城乡结合部要把拆除违法建设、撤销占路市场、清理征而未用土地和收容遣送“三无”人员作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的脏乱问题。整治城乡结合部工作要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治理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具体组织应分步实施、由内向外有序进行。2000年首先解决四环路以内和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问题。上述地区要按照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外来人口比例适度、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的标准,实现城市化管理。

按照城市化管理的标准,加快城乡结合部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要配置足够的垃圾密闭收集设施,改进垃圾清运方式,解决垃圾积存和消纳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城市市容环卫管理范围。按照城市化管理的标准和属地原则,建立健全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制度。以街乡行政辖区为单位,建立区域清扫保洁队伍,落实清扫保洁责任制。各街乡要对本辖区清扫保洁和环境管理全面负责。

全面清理出租房屋,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对违反规定非法出租房屋的,依据房屋租赁管理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三无”人员,减少外来人口数量,力争把外来人口与当地常住人口的比例控制在1:2以下。继续扩大外来人口居住区建设试点工作,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分别选择一处外来人口居住集中的地区,建造造价较低的外来人口居住房,对外来人口实行集中管理。

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征而未建用地。今年重点清理15处,其中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各5处。对于征而未建用地,有条件开发建设的要尽快开发建设;暂无条件开发建设的,由所在街乡会同开发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并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对超过征地期限未进行开发建设的,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包括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大力整治影响城市环境水平的“痼疾顽症”。

严格控制“白色污染”。依法加大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非法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做好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回收利用工作,回收率力争保持在60%以上。逐步扩大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禁用范围,同时推广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一次性餐具。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替代工作。

加大查处无照经营力度。各区、各街道要逐一列出本辖区无照经营易发地点,落实区域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要督促检查社会单位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防止责任区内出现无照经营行为。执法部门对无照经营易发地点要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巡查,加大对查处无照游商的力度。

全面清理各类非法广告、招牌。依照《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对城近郊区内的各类广告、招牌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清除各类非法广告、招牌。对于虽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在设置中存在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的广告、招牌,要按照城市容貌标准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要予以清理。要依法查处非法张贴各类小广告的当事人,及时清除各类非法张贴物。

(四)继续抓好远郊区县环境综合整治。

远郊区县环境综合整治要以治脏治乱、绿化美化为重点,巩固成果,推广典型,规范制度,提高水平。一是组织开展以治理干线公路、旅游景区周边环境以及中心集镇的农贸市场为重点的净化美化活动。每个远郊区县要确定1至2条干线公路,公路两边500米以内的乡村、景点、居民区内的环境状况都要达标,彻底清除“白色污染”、积存垃圾、违法建设和非法广告。旅游景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服务。加强对景区的餐饮服务、市场、车辆运输及一些危险性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心集镇的农贸市场实现规范入市,建立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和保洁措施,严禁占道经营。二是抓示范、抓样板、抓重点,提高郊区环境建设水平。每个区县要确定一批环境综合整治的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精心指导,使之成为各具特色,能代表地区最高水平的样板。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以点带面,建立和培育有一定规模、标准较高的示范区。三是结合村镇规划建设,开展以“拆违拆旧,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争再有100个村和30个乡镇的环境达标,使远郊区县村级环境达标率达到60%,乡镇环境达标率达到40%。

(五)继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落实市第二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下放财权、事权,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关系。继续推进街道层面的改革,实现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管理新格局。

适当下放市政管理权,环卫、园林、房管、市政、户外广告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及相关作业、养护职能从市级下移到区级,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现作业、养护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

进一步强化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环境管理等城市管理基本职能,使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全面负责,将主要精力放在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上,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城市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根据实际情况,分不同类型调整街道与乡的建制,改革城乡结合部街乡管理体制,赋予地处城乡结合部地区街乡城市管理职能和责任,使其切实承担起对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社区管理责任。

本着有利于方便居民、便于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对居委会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六)加强立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研究和制定城市环境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综合性法规,使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二是扩大和强化城管监察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强对城管监察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健全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规范执法责任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城市环境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种破坏城市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七)建立城市环境管理的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责任制度。

要制定科学、系统、实用的城市环境综合指标评价体系,从城市容貌标准、整治工作、执法水准、作业规范程度、管理权限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确定量化指标,明确考评程序,并以此作为组织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和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依据。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明确具体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指标要分解落实到街道、单位和大街、小区、胡同。明确责任人,建立台帐。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于整治任务按时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效果好、环境日常维护质量高的单位,给予专门奖励;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地区,要提出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围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专门的行政效能监察,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不能尽职尽责的干部提出批评或行政处理意见。

(八)大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围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爱护环境、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党团员、机关工作人员、学生、部队官兵为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清洁环境行动。吸引和发动广大群众参加社区环境治理,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养成自觉爱护环境的意识。动员社会力量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多种形式的环境卫生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共建、协作局面。

各区、县政府要继续开办群众热线电话,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增强群众的监督意识和参与意识。

市属新闻单位要围绕全年各项整治任务,宣传本市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各类群众性活动。同时,要做好对群众具有引导意义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常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声势。

(九)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证环境综合整治所需经费。

建立街道财力保障和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分税制体制。随着管理重心的下移,将用于街道环卫、绿化、市政等方面的专项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按期足额拨付街道办事处,专项用于街道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同时要保证居(家)委会的办公经费,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拆除违法建设、绿化美化建设示范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需要,按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的财政投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篇4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整治“吃拿卡要”创优

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应急办、法制办、各科室: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整治“吃拿卡要”创优发展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市政府办公厅

整治“吃拿卡要”创优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市厅发[20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办公厅开展 “吃拿卡要”问题百日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内容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重点整治在决策、审批、执法过程中的“卡、拖、要、乱”行为,特别是该批的不批、该早批的不早批、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重点整治以下6种行为:

(一)不按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行为;

(二)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或暗示、授意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申请的行为;

(三)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

(四)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活动安排,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的行为;

(五)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考核、升级、达标、评优等活动的行为;

(六)其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二、步骤和措施

整治活动从5月11日开始,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日至20日)

1.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专项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宣传教育,营造强力推进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

2.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任务。

3.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8月20日)

结合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问题查摆、整改提高”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学习教育。多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晋政发[201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市发[2011]**号)和***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同志在全省兴起学习弘扬右玉精神新高潮大会上的讲话等;加强警示教育,增强自我防控意识;比服务,讲奉献,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

2.认真自查。对公共权力行使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条件设置、流程设计、时限设定是否科学,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这次重点整治的六种行为。对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导讲话和这次整治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积极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征求意见时提出的问题、领导谈话时点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4.公开承诺。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做出“创优发展环境、抵制吃拿卡要”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0日至31日)

1.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完善及时发现、有效预防、及时化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出优化发展环境有效措施,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建立解决“吃拿卡要”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服务承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效果。

2.召开总结大会,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四、组织领导

成立办公厅机关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政府

成员:******市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督促检查。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整改落实。要坚持专项整治与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项目落地年”各项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健全规范的权力行使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解决影响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主题词:行政事务专项整治方案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篇5

昆政办〔2011〕104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整治 省市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整治省市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 1 — “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整治

省市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昆明市“四环十七射”道路两侧控制区环境综合治理及路(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昆办通„2010‟40号)、《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关于支持配合昆明市“四环十七射”道路两侧控制区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云路政„2010‟190号)要求,结合“四环十七射”路长制实际工作需要,为切实做好省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公安、路政、运管、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协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云发„2009‟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昆明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2009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驻昆单位支持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以“四创两争”和“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治理为目标,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 — 2 — 通,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顺畅、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省市联合,采取措施,推动“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共同打造品质春城,把昆明加快建成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湖滨生态城市以及云南绿色经济强省的龙头、民族文化强省的枢纽、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原则,建立长效的联动协作机制,统一协调开展工作。

二、目标任务

由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市公路运输管理局、省管公路有关管理机构及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结合今年7月1日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四环十七射” 涉及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主要是城区周边的省管公路的占道经营、非法营运等现象进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维护路产路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建立一一对应、无缝链接、工作有序、权责清晰、联合治理的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推进“四环十七射”道路两侧控制区拆临拆违、建绿透绿工作的顺利开展,严厉打击公路两侧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非法营运行为,整治公路两侧环境脏乱、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消除公路两侧绿化和管理盲区,共同实现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达到“八无”目标,保障公路畅通,确保公路安全运行。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 3 — 昆安、安晋、昆曲、昆石、昆玉高速和昆禄、老昆安、老昆石、老贵昆、老昆洛公路以及昆肖线、昆禄公路等省管公路(高速公路)两侧各50m,高架桥区域按50m加桥高,立交桥区按匝道起点相连形成的多边形范围。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两侧各不少于20米;省道两侧各不少于15米;县道两侧各不少于10米;乡道两侧各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两侧各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国道、省道两侧各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两侧各不少于20米。

(二)整治内容

1.整治公路两侧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依法拆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

2.整治公路两侧占道经营,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汽车修理与加水站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切实解决公路范围内“脏、乱、差”问题。

3.整治公路桥梁、涵洞、隧道、边沟内的违法堆积物及其他 — 4 — 危及公路安全或正常使用的各类设施。

4.整治公路两侧行道树和绿化带,清理死树枯枝,增绿、补绿,美化公路环境。

5.整治货运车辆泼洒、滴漏等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运输建筑材料、渣土车辆的源头管理,改变公路两侧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

6.依法优化并完善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牌。

7.整治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附属设施行为和擅自开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平交道口行为。

8.整治非法修建的桥梁、渡槽,或架设的管线设施,以及其它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或影响公路景观的非法设施。

9.打击公路非法营运,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四、整治方式

(一)联合执法。采取由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省管公路有关单位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的统一行动的执法方式,并由属地政府依法制订联合执法方案,明确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各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组织、协调和安排(如公路两侧临违建筑的强制拆除)。

(二)协助执法。属地政府相关机构难以单独完成执法事项的,需要由当地县(市)区、省管公路有关管理部门(单位)予以协助执法,省管公路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积极参与,并提供

— 5 — 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相关建(构)筑物、非交通标志标牌的审批资料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召集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建立长效机制,纳入日常管理。

五、实施步骤

“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整治省市联合执法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20日—8月20日)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根据整治内容对“四环十七射”省管公路环境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21日—12月31日)县(市)区政府、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和自身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管辖范围内组成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实现公路两侧“八无”目标。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月1日—2月1日)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四环十七射”路域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有效推进公路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保持公路的良好通行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公路管理互通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路政大队要积极与省管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当地辖区内的省管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定部门间的联络人 — 6 — 员名单、单位、责任领导、职务、联系电话,确保公路管理信息及时沟通、共享共用。建立联席会议和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公路综合治理任务以及完成期限、进度要求、相关措施,及时互通相关工作情况等事项,同时报送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路(段)长”制工作机构。

(二)建立省管公路联合整治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主动与省公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联系,积极争取省公路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共同完成“四环十七射”道路两侧控制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省管公路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当地政府“路(段)长”制工作,共同解决好部分路段建(构)筑物历史遗留问题、公路两侧综合环境差、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问题。当地政府的城乡建设、交通、国土、规划、林业、水利、环保、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日常监察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整改影响“四环十七射”工作的事项,涉及省管公路事项,报当地省公路管理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查处。

(三)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四环十七射”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搞清情况。

(四)合法有序开展整治。按照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配

— 7 — 合“四创两争”和“创国家森林城市”等活动,省市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综合执法。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对整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拟订整治计划,合法有序开展整治行动。

(五)严格执法,坚决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严肃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源头堵、路面查”等多种方式,遏制超限超载,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工商、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畅通的要求,取缔公路设摊、占道经营等危害交通安全、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和信号灯设置,使城市公路和国、省道达到规范、合理、安全要求。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强化运输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现象。

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事故的研判,针对辖区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科学合理调整勤务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活动,重点查处疲劳驾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营运整治力度,使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止,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六)开展集中整治,大力改善公路安全状况。集中开展公路环境治理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开展公路通行秩序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高速公路环境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深入开展公路、城市公路、城镇、集镇等重要路段专项治理工作。对“四环十七射”涉及到的国、省道进行一次大检查,对 — 8 — 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应予以清除,以保持公路良好视线。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建立环境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制度,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公路环境和交通安全。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环境整治和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好的做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坚决打击占道经营、非法运营和乱堆、乱放、乱停等破坏、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做到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方法措施坚决果断,公路环境显著改善。

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市路长办。

(联系人:谭兵 电话:4196960 传真:4100483)

主题词: 城乡建设

道路

四环十七射△

整治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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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

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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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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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篇6

一、主要做法及工作经验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根据文件要求,我办及时制定并下发《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求各部门各村(社区)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责任落实,配合密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文明创建,加大投入力度,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环境卫生整治任务,按照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按照《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的要求,积极谋划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布局,围绕美丽乡村、现代生休闲农业发展,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区以外的1村(社区)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三)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自去年,每年投入30多万元,对全办主千道及村组道路,实行市场化保洁并结合文眀创建,多次开展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出动人工500多人次,铲车100余车次,运输车20余0车次,摆放垃圾桶150个,清运垃圾180多吨。整治村容村貌。全面清理乱堆乱放,拆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50多处,拆除违搭乱建40平方米,清除牛皮癣30处,改建卫生厕所496户,新建1个公共卫生厕所,改造、新建村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3处,铺设绿道1800余米,洽理水体污染。结合农田水利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河道疏浚力度,清淤河道沟塘29处。提升绿化水平。践行“绿色行动”计划,栽植各树木15000余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投入不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涉范围广、所需投入、运行成本高,资金短缺仍然是制约整治的瓶颈。

(二)污水处理水平低。目前,农村自来水使用率已很高,但农村污水处理几乎没有,虽然现在有少部分村(社区)开始建污水管网,但也仅限于交通干道,大多数村民组均未覆盖。

(三)卫生改厕难度大。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习惯和落后观念的影响,加之宣传教育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对卫生改厕认识不足参与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与配合意识。群众素质亟待提升。部分农村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不够,群众素质有待提升,部分农村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差,对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作业没有充分发挥,农村乱搭乱建、乱多乱放、乱扔乱倒等陈规陋习依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立足常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项长期性的工作,贵在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体系,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完善多元投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考核等一系列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常态长效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篇7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一次性塑料餐盒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公告》(2010年第42号公告)、《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和《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卫法监函〔2010〕79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一次性塑料餐盒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九月九日

福州市一次性塑料餐盒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公告》(2010年第42号公告)、《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和《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卫法监函〔2010〕7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包括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的行为,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督促企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生产环节。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环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质监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获证企业不能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以及日常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无证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二)严查销售环节。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餐盒销售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注QS标志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对销售环节中经销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从业户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严查餐饮服务环节。严查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采购一次性塑料餐盒索证索票要求落实是否到位。对采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销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督促企业改进管理,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经委、市食安办〔市商贸局〕)。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0年9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集中查处阶段(9月)

市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深入扎实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和集中配餐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要追查其来源与流向,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总结阶段(10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治任务和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惩罚机制和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行为。

(三)广泛动员,加强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动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监督力量,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篇8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并探索支持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长效机制。

《行动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加强工作管理、强化实施保障4个方面进行部署,确保2020年前完成现有20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贫困户住房不安全问题。

关于重点任务,《行动方案》明确,要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户名单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要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中央下达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危房改造台账范围内进行分配,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危房改造完成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

要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要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

要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现代生土农房等改良型传统民居建设经验,丰富改造方式,降低农户建房负担。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在加强管理方面,《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要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要建立部联网检索、省审核管理、县制作录入的农户档案信息检索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并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篇9

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豫政办 „2011‟1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为实现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2020年的目标,安排“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自2006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纲要》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联合协作、务实进取,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2.3%,较2001年提高了1.45个百分点。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措施的稳步推进,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教育培训与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设施不断完善,科普资源逐步丰富,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显著增强,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经济发达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能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建设创新型河南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面向农民、社区居民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亟待强化,科普资源整合力度仍然不够,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科普事业投入不足,科普产业培育和发展不够,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奠基期。进一步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面向基层、关注民生,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不断提高我省全民科学素质,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落实。突出工作主题,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宣传低碳生活、创新创造、公共安全、身心健康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发展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以开展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省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显著提升,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方居民之间科学素质差距逐步缩小。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逐步完善,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和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促进基本科普服务的公平普惠,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完善,资源集成和有效利用得到加强,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初步建立。动员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科普工作与科研、教育、文化等事业紧密结合,联合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方针和目标,“十二五”时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结合我省省情,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等内容,使未成年人不断提高科学认知水平,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着力提升中小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研究活动的过程,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与兴趣。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为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和留守儿童提供更多接受科学教育和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他们独立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养成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

2.措施:

———在幼儿园日常教育中融入科学启蒙教育。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科学素质教育。实施科学等课程标准,提高科学课程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加强数字技能学习教育,培养学生运用互联网学习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进一步推广“做中学”的经验和成果,创新科学教育方法,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等方式提高科学素质。

———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丰富多彩的科学教育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鼓励开设通用技术课程,支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开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丰富校外和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动员科技和教育工作者开展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发挥科技场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走进科学殿堂等活动,鼓励学生进实验室、动手做科研、参加科学调查体验。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科学素质网上知识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的质量。积极鼓励各地和民间公益组织开展普及性科技活动,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面向乡村学生、农民工子女组织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等各类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增长见识。

———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活动过程中,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宣传教育。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等常规教育活动,鼓励学生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设立科普教育长廊、板报,营造师生自由讨论的文化氛围。开展创建“河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学校”活动,宣传推广科技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

———建立完善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总结推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科技馆

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工作,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教育和科普活动。

———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利用家长学校、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鼓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引导其广泛接触自然、社会,培养亲近自然的情感。

3.分工: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卫生厅、广电局、科学院、社科院、农科院、地震局、妇联、科协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发展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提高农民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致富的能力,引导农民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相结合,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以及适应现代科学文明生活的能力。

———提高农村妇女及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2.措施:

———建立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农业科教与网络联盟、普通院校、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面向农民大力开展科学教育活动。

———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科技培训。结合农民创业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星火科技培训、双学双比活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创新和创造能力。

———继续开展农业就业人员培训。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人员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使其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或达到上岗要求。鼓励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培养有文化、懂

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万名科技人员进万村、科技入户、科技

110、科普大集、科技咨询服务站、科技专家和致富能手下乡、科教兴村、科技之光青年专家服务团活动、“三农”网络书屋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建立科技工作者“常下乡、常在乡”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等宣传,开展反对封建迷信等科普活动。

———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农村清洁工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等惠农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和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科普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全国、全省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和全国、全省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三创一带”(创建先进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先进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创建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带动农民科技致富奔小康)等创建活动,推广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先进经验。

———健全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企业等发展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对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骨干农民、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以及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开展科普工作培训,重点加强对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发挥乡镇科协、村科普小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在农技服务中的作用,发挥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服务作用,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

3.分工:由省农业厅、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保厅、林业厅、卫生厅、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科学院、农科院、地震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2.措施:

———加强对城镇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和培训教材,作为各类职业培训和成人教育的内容。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

———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健全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需求,组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组织青年技能训练营,开展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深入开展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广泛开展妇女岗位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激励妇女在工作岗位建功成才。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新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建设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专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组织职工技能竞赛和同业技术交流,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等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乡镇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在企业内部刊物、广播、闭路电视、局域网络上开办科普专栏,设立科普橱窗、职工书屋等,充分利用有关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建设科普宣传阵地。加大面向科技工作者的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心理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关注进城务工青年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问题,着力加强对务工青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3.分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广电局、科学院、农科院、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科协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提高科学素质贯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综合评价全过程,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执政的能力,增强公务员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2.措施:

———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及省委实施意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教育培训。

———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学习。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将科学发展观、创新型国家建设等战略思想以及我国科技发展规划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在组织培训、自主选学和在职自学中,强化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学习。

———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开选拔考试大纲和题库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启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工作。

———依托各类干部培训院校,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培训。将科学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专业教材。

———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及现代科学知识。继续办好院士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主题演讲和科学素质大讲堂等。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研场所实地参观学习。

———加大宣传力度,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推出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宣传其做法、经验。落实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03‟27号),大力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

3.分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卫生厅、科学院、社科院、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科协参加。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社区居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激发社区居民提高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2.措施: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推广郑州市社区科普大学的经验,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开办社区科普大学(学校)。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服务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面向老年人、妇女、少年儿童开展科学、安全、健康生活等宣传和教育活动。面向农民工开展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城市生活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提升社区科普能力。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发挥其科普功能。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型传媒的科普宣传功能。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协会和社区科普小组等网络组织。培养社区实用人才,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

———形成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整合社区内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和部队积极参与社区的科普活动。

3.分工:由省科协、妇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卫生厅、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科学院、社科院、地震局参加。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1.任务:

———加强教师的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

———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

———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根据需要建设新的科学教育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2.措施:

———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鼓励高等师范类院校和有关高等院校增设科学教育相关专业,着力培养科学教育的专门师资。在职教师培训增加科学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县及县以下幼儿园、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为重点,加强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逐步完善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

———完善科技和教育结合、共同推动科学教育的有效模式。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发挥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的作用,组织省青少年科技教育讲师团,实施万名科技教师培训工程。———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教材的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将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创造能力,将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

需求,加强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

———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学方法。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广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增强教育教学效果。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改革与探索成人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中小学科学仪器、教具、图书等基本达标,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继续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鼓励现有科学教育网站扩大科学教育资源的容量。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动员大学、科研院所、科技馆、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教育机构、社区学校等公共机构对公众进行分类教育和培训。

3.分工: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科学院、社科院、农科院、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科协参加。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建共享工程。

1.任务:

———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国家、社会和公众的需要,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科普作品。

———集成省内外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服务的社会化,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2.措施: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推动优秀科普电影、电视节目在基层播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优秀科普产品,促进我省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调动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的创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促进开展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产生的创新成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选择适宜向公众传播的科技成果,探索建立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

———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各类科普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交流。推动科普资源包开发,集成各种科普展览、教育和活动资源,供广大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科普活动站等场所和学校、农村、城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共享使用。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

———建立科普资源及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以中国数字科技馆等优秀科普网站为平台,建立动员激励机制,通过分散存储、集中服务等形式,推动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集成共享。

———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普产业良性发展。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产业并举的体制。

3.分工:由省科协、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科学院、社科院、农科院、总工会、团省委参加。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1.任务:

———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

———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提升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质量。

2.措施:

———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建设科技专栏。省主要新闻媒体确定专人负责科技宣传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扶持科技宣传报道做大做强。推动各类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等科普产品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发行、使用工作。

———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技宣传报道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科技宣传报道编辑记者集中学习培训。推动科技社团与媒体交流互动,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省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科技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进行科技宣传报道。各地主要新闻媒体参照省媒体做法,开设专题、专栏或专版,加大科技宣传报道力度。培育一批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专版。

———支持新兴媒体加大开展科技传播的力度。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培育、扶持若干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

3.分工: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厅、广电局、科学院、社科院、农科院、地震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科协参加。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1.任务:

———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全省整体布局。

———基本建立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

2.措施: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积极发展科技馆。努力推动建设省科技馆新馆。按照《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对不具备展教功能或不能充分发挥科普作用的科技馆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积极推动科技馆在全省的合理布局,重点在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发展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科技馆。创新理念,加强展览和教育活动的设计策划,增强科技馆的展示和教育功能,提升各级各类科技馆的重复参观率。加强对科技馆运行的规范管理。

———建设各类特色科技类博物馆。鼓励、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事业单位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城市,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类博物馆。充分利用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积极推动科技类博物馆在全省合理布局。

———推进科普基地建设。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普教育基地,到2015年,使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40个左右,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100个左右,定期向社会免费开放。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纳入全省整体布局。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加强青少年科技中心、社区科学工作室的建设,努力推动建设新的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力争每个省辖市、县城都建有1—2个科学工作室。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文化宫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引导海洋馆、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博物馆、矿山公园、动植物园等强化科普教育功能。

———发展基层科普设施。依托现有社会设施,推动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到2015年年底,全省6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站(室),6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画廊(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年更新10次以上。加大科普大篷车配发工作力度,增强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

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青少年宫利用现有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3.分工:由省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科学院、农科院、地震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1.任务:

———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

———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科普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

———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2.措施:

———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

———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等活动以及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依托大学、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科技社团、社区科普大学等,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鼓励学校、学会、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

———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企业实用科普人才。———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在职

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在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活动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

———加快高端科普人才培养。办好科技传播和相关专业,建设一批科普专门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培养大批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

3.分工:由省科技厅、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科学院、社科院、农科院、地震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1.任务: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2.措施:

———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我省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建设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出国进修、国际交流、实践锻炼等方式培养适应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的专门人才。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

———建立完善科研与科普结合的机制。推动国家、省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的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推动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作出表率。

———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和良性运转。完善、落实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益。完善、落实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国家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基准》,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全省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探索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分工:由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科学院、社科院、农科院、地震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科协参加。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负责领导全省《纲要》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工作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

按照《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完善机制、联合协作。省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实施工作进展汇报,研究部署《纲要》实施中的重要工作,审议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省辖市及县(市、区)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纲要》的实施工作,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为实施《纲要》提供保障。

———加强《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保障条件。

———法规政策。在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规定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任务,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三)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11年,推动和指导全省各地制定本地“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中11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十二五”《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施。2012—2014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纲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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