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管理制度

2024-07-02

煤矿建设管理制度(通用9篇)

煤矿建设管理制度 篇1

一、构建矿区安全文化遵循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人的正确思想不是头脑里固有的,而是通过正确的引导和培育而获得的,齐抓共建矿区全新文化的浓厚氛围。

2、与时俱进的原则。一切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中形成并完善的。煤矿企业文化建设要随着矿区形成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提炼特色工作和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实现共性和个性、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结合。

二、培育和建设独具煤矿企业特色的优秀安全文化

1、围绕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培育个性化企业理念,是矿区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指导员工为实现共同愿望的精神支柱和行为准则。

2、通过不同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引导每个员工掌握本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念,形成共识。

3、通过宣传、表彰在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模范集体,引导员工明确努力的方向,告知员工企业倡导什么、反对什么,进而实现员工对企业理念从认识到认同;工作态度从只限于完成都尽力去爱岗敬业,思想上从一般信任到完全信赖,依靠企业的发展提高自身形象和生活质量。同时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学习,使整合后的文化成果印入人脑,深入人心;人人都能理解和掌握新的企业文化理念的内容和内涵,自觉接受企业全新文化的熏陶,规范自身行为、上标准岗、干标注活、做文明人。

三、塑造良好的矿区形象、全方位优化矿区环境、突出矿区特色、丰富安全文化

1、矿区的形象是内强职工素质、外拓煤矿知名度的重要内容,是矿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涵。首先大力塑造视觉形象,按照煤矿企业的性质和发展需要,对工队的管理,排土场绿化、、办公区的美化、各种标识、宣传系统规范。

2、矿如家,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为总则,积极培育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开展各类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大力表彰先进,队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类人才给予肯定。

煤矿建设管理制度 篇2

1. 积极深入一线, 明确服务重点。

煤炭档案是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真实记录, 其作用是在为煤炭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领导决策活动服务过程中得以实现的, 具有与实践工作的密切联系。因此, 档案部门在全面收集和保管企业档案的同时, 要树立积极参与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意识, 明确服务重点, 主动关注煤炭企业的各项工作的发展动向, 了解预测企业管理对档案信息的实际需求, 为煤炭企业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和有效履行管理职能提供信息服务。

2. 丰富档案资源, 奠定服务基础。

煤炭企业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需要建立在对档案深入了解和研究的基础上, 档案管理人员只有丰富和熟悉“家底”, 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一是加强常规档案归档工作, 严格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制度。在做好政务性文件材料归档的同时, 对基建、设备档案归档工作应实行“三纳入、四参加”制度。“三纳入”指将基建、设备档案归档工作纳入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四参加”指档案部门要参加大型设备开箱验收、基建工程项目验收、科研成果鉴定、产品试制定型鉴定与验收。二是加强非红头文件类零散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外出参加会议的会议材料;各级领导班子会议记录;会议研究的初步方案、一次修改方案、二次修改方案以及终审通过方案等;其他业务部门形成的技术资料和为阶段性保密需要而形成的文件等内容上。对这部分材料采取如规定外出参加会议后差旅费报销与会议文件材料上交情况相挂钩、档案人员主动参加各种重要会议进行会议记录、定期对煤炭业务部门形成的各类重要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清理等措施来强化归档工作。

3. 强化规范管理, 理顺服务机制。

一方面, 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是搞好煤炭企业档案工作行之有效的措施, 不但有利于企业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 而且有利于理顺各种纵横关系, 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煤炭企业的深化改革与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挖掘潜力、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服务。另一方面,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可以将各种分散的档案信息汇编成相对集中地反映各种专题的档案评述、方案论证、前景预测等参考资料。首先, 在集中统一管理的前提下, 根据煤炭市场化竞争的灵活性要求, 结合档案利用的群体性特点, 实施常规分类与特殊分类相结合的档案分类法, 通过对查阅档案材料频率的统计分析, 在库藏中把查阅频率高、时限要求紧的特色档案独立出来, 经统一归档编号后, 建立特殊档案室, 以提高档案服务的便捷性。第三, 要使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 以便在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下制定出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 完善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并在这些标准和制度下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监督考核机制, 使档案管理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实施, 从而使煤炭企业档案资源形成统一的档案资源管理库。

4. 根据用户需求, 拓展服务内容。

拓展煤炭企业档案服务内容, 就是要在服务观念上, 既重视收藏、保管, 更重视开发、利用;在收集方式上, 从“等待送”变为“主动收”;在档案利用上, 从坐等客来变为送货上门, 真正使用户方便、快捷地查询到所需信息。一要研究煤炭企业领导、各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 了解其利用档案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要利用哪些类型的档案信息材料、希望得到何种帮助等情况。二要向用户调查了解和收集提供利用档案的反馈信息, 如向用户发放征求意见单、上门访问、召开座谈会等, 掌握利用效果和动态, 进行汇总分析, 提出开发煤炭企业档案信息和提供服务的可行性方案。

5. 创新开发手段, 提升服务能力。

为充分实现档案工作在煤炭企业中的服务功能, 煤炭企业档案部门要树立效益与效率并重的观念, 科学合理地整合档案资源, 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社会发展。一是加强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将文书档案利用OA办公管理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实现文书档案全文管理, 并利用计算机对专题档案、重要档案进行汇编;对各项荣誉档案的实体 (奖牌和奖状等) 用数码相机进行数字化采集, 刻录成光盘长期保存。二是创新档案编研体裁, 进行档案信息深加工。要结合档案工作实际, 汇编设备概况、企业重点工作等编研资料, 不仅可以简化利用手续, 方便查存, 为利用者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 还延长了档案原件的寿命, 档案信息资源也得到了充分地利用。

6. 提高人员素质, 打造服务队伍。

煤矿通讯站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篇3

【关键词】煤矿企业;通讯站;管理信息系统

煤矿通讯站能够向外传递信息,并担负着企业与外界用户相互沟通交流的重任。所以煤矿企业的服务质量十分重要,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用户的自身利益会受到影响。通讯站的工作可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规范,使查询和计费更加准确,提供给用户更好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话务管理,并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对系统进行完善,所以本文主要介绍了煤矿通讯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问题。

一、煤矿通讯站的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为企业管理部门服务,将当前的工作情况和具体过程通过报告和联网的方式提供给管理者。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支持管理部门的决策并进行一定控制。系统的主要数据来源是底层的处理系统,并归类、整理成报表形式。这种系统提供的信息能够满足领导需求,并且更为灵活。

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将与某客户交易的整套信息制成表格汇报给销售经理,支持商品价格决策,该系统拥有操作和控制管理部门的结构和决策机制,并能够辅助高层管理者,一般控制日常操作和预定生产,并对现在的企业信息和信息库有所依赖。管理信息系统的拥有较为固定的模式,并且确定信息需求,应用于企业内部,在进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时,应经过长期的分析和设计。

二、煤矿通讯站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一)基本信息系统管理分支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部门就是基本信息管理的分支系统,这个分支系统记录着所有用户的信息,并提供准确服务。

1.查询数据

基本信息系统中最常用的方面是数据查询,为了确保用户能够查询数据更为快捷,在这个方面中,首先是按照用户名搜索,然后以单位为检索依据,或者以电话号码为凭证信息,以此类推,这种检索方式能够进行第二户主的查询。工作人员还可以选用组合查询的模式,将信息库中的信息任意组合进行查询,然后能够搜索出大于、在某个领域内的用户。例如,想要找出用户姓李的资料,然后可以设置筛选条件继续查找。

2.整理输入和信息打印

系统中的整理输入主要是对用户的各项信息进行整理和录入,其中查看的包括用户的全部信息,然后能够搜索的简码直接快速查询,工作人员还要注意,将机务输入和线务输入区分开,以便进行更改和整理。用于一起替代某一项目的数据,可以通过机务替代和线务替代的方式。数据打印有全部打印和部分打印两种模式,然后可以根据号码表格和全部信息以及部门信息进行打印。这种打印模式十分灵活,运用起来也很方便。

3.系统服务和数据备份

系统提供了很多管理密码、查询布线图以及日历年历和欣赏音乐等功能,都被称为系统服务。例如在管理密码时,系统采用的是两级管理方式,可以设置三级权限。若是用户权限很大,则能够在任意菜单进行操作,修改所有用户信息和资料,并能够更改其他任意的查询权限,可以将这种权限给其他人员;不同工作类型的操作人员拥有不通过的职责,所以他们的操作权限也有所不同,只有特级用户能够进行更改、添加和删除信息,权限较小的用户只能进行查询。除此之外,要想进行更改和删除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同时密码进行的加密。数据备份在分支系统中除了相应的功能,还在此基础了增添了清空收费记录一项,当历史记录太多无法整理时,可以一键删除,特级用户才有处理权限。

(二)话费管理分支系统

话费管理分支系统包括数据基础模式、数据录入与修改、数据查询和数据备份这几方面的内容,能够处理程控交换机中所有通话记录,管理电话记录的通话费用和月租费用。

1.数据基础

管理系統中的数据基础模式,能够修改和处理基础数据的输入和预交费,并对滞纳金进行计算,通过管理密码和指标信息这些功能,数据基础模块能及时处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些公共事项,并整理用户交费情况,并对一些不合理现象进行督促。

2.数据录入和修改

系统能够记录一个时间段内,某一电话的通话记录,将其录入到系统数据中,当作计算通话费的凭证。系统能够对信息号码进行修改、增设和删除,所以要想更正某些项目中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若是处理对话机的变更情况,则可以增设号码并进行删除。

3.数据查询和数据备份

信息系统可以对所有用户的具体信息进行查看,并打印相应信息,明确用户所处的位置。所有系统能对所有与话费有关的项目进行查询和确认;及时分类用户的费用支付情况,以用户的性质和单位为标准,将用户没有交易的通知单进行查看和整理;扣除送入财务部的单户,财务部门在话费扣除后,能够用来交费确认,并进行相关的数据更改。

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优势

通讯站的实际工作需求是系统设计的主要依据,一般来自于实践,所以该系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不但能用在煤矿通讯站中,还能运用在其它通讯单位中。信息管理系统的界面,展示了人机工程学的理论,使操作者可以更为便捷的操作,在设计过程中,将便捷、规范、直观等方面展示在系统帮助中,为用户带来更多帮助。该系统能够应用网络功能设计,能够在同一时段内满足不同人员的需求,在网络环境下,系统拥有不同的任务功能,进行查询和打印等行为,能够将管理和查询同时进行。为完善系统的安全性能,可以在信息库中添加能够识别的人员表格,只有特级用户才能够进行更改和删除,并设置其他操作人员的权限,确保不同身份的人员能够处理不同的方面。

结束语

通过上文对通讯站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分析,煤矿通讯站中这种系统得到了较好的运用,通讯站的工作人员能够熟练运用这个系统对信息进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很多优势,如数据查询十分便捷,能够灵活打印,系统安全可靠,能够将预期效果全面发挥。

参考文献

[1]李航.鑫源煤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问题研究[J].安徽大学,2013(5):109-110.

[2]陈平.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J].电脑知识与技术,2009(3):134-135.

煤矿建设施工爆破管理 篇4

1、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建立地面临时爆炸材料库,并负责管理;没有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建立地面临时爆炸材料库并负责统一管理,或者由建设单位指定一家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选址、库容、安全距离、照明、防火措施及附属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必须建立爆炸材料运输、储存、发放、领退、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

3、必须对爆炸材料押运员、放炮员、库管员等涉爆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井下爆破作业,除井筒冻结段外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5、井筒冻结段爆破作业应采用与冻结温度相适应的防冻炸药。

6、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7、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

8、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9、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1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a)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b)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c)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e)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1、爆破前,必须加强对设备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2、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13、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及爆破后的通风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煤矿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篇5

宜宁煤〔2010〕18号签发人:袁先卫 宜昌井宁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中洲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中洲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严格执行。

附:《中洲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矿井领导带班制度通知 抄报:分乡镇镇安办发至:科室 宜昌井宁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2010年10月28日印发

共印10份

宜昌井宁矿业有限公司中洲煤矿

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安全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巩固和发展我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继续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矿领导下井带班规定

(一)矿长10次/月以上,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的副职15次/月以上。

(二)矿调度室在安排每月全矿值班时,必须安排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至少有一名矿领导下井带班指导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

(三)在巷道贯通、大型维修、探放水、过断层、系统调风等关键阶段,矿分管领导,有关作业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指导,到达现场后必须电话向矿调度登记汇报确保安全生产。

二、下井领导的职责

(一)下井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作为第一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熟知重点工程的进

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安全区域、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生产。

(二)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现场各岗位工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三)负责检查督促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落实。

(四)负责当班带班范围及巡查区域内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班交接清楚。

(五)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并在升井后填写在带班记录上。

(六)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七)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三、管理与考核

(一)安监处要建立矿井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并在井口房准备干部下井带班登记薄。

(二)矿领导下井带班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进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在带班记录上进行详细登记,安监处将有关信息筛选后将原件存档备案。

(三)矿领导下井带班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与工人同上

同下不得迟到和早退。

(四)加强监督考核,把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等实际情况与安全绩效考核紧密挂钩严格考核,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职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严格按照矿井制定的领导下井带班值日表执行,严禁无故缺席,有因必须请假,否则严肃处理。

(六)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的情况,每月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篇6

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国家为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对小煤矿实施整合技改、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促进煤炭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保障了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煤炭供应。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煤矿建设项目违反建设程序、违背工程建设规律,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设计不规范、建设施工安全问题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度亟待加强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现行文件内容与《规定》不一致的,依照《规定》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1日

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范煤矿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作以下规定:

一、落实煤矿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明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全面负责,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上级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安全承担领导责任。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建立建设项目统一管理机制。煤矿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控制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期间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管理制度,按专业配足安全、技术人员,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建设单位要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每半年要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1次工程进展情况。

(三)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核准文件等要求,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招投标工作,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压低涉及安全的工程造价,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取得与地质勘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并对提供的勘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地质勘查报告必须经过评审,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资源储量、构造、瓦斯、水文、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等开采条件满足煤矿设计、施工和监理的需要,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单位要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资料,重点查清采空区分布区域、面积及积水、积气等情况。

(五)做好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工作。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米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煤层突出危险性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论应当适用全矿井开采范围。

(六)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报批程序。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同一项目的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同一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和报批。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等条件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以及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其中,涉及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调整的,还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部门报批。矿井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升级,应当重新考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业绩,确保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七)编制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经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保障安全施工的措施,确定的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顺序,应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八)严格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标准,按规定取得开工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未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井筒开挖(含冻结)和剥离土(岩)开挖等主体工程施工。

(九)做好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工作。煤矿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申请联合试运转。大中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按规定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小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按规定报市(地)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必须统筹安排联合试运转与竣工验收工作,联合试运转的时间一般为1至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按规定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未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或者联合试运转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超过批准的联合试运转期限的,必须立即停止联合试运转,严禁以联合试运转名义组织生产。

(十)建立建设项目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按规定建立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定期演练,使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二、落实煤矿建设项目设计规范要求,强化设计管理

(十一)规范建设项目设计工作。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不得承担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设计编制任务,也不得承担未按规定查明资源储量、瓦斯、水文、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编制任务。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建设项目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设计业绩。

(十二)强化建设项目现场服务。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必须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加强与施工和建设单位沟通交流,及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三、落实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十三)落实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上级管理单位承担领导责任。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十四)强化施工项目部管理。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跟)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装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证上岗。

(十五)严格按资质等级范围承建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挂靠资质施工。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斜井垂深大于200米或斜井长度大于1000米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的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十六)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施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落实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强化工程监理

(十七)明确监理单位安全责任。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配备与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及监理设备。要明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制定和落实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严格监理程序。

(十八)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范等规定,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落实,开展工程质量现场巡视检查和工程情况监理。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监督施工单位予以排除,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并做好监理报告。

五、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十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超层越界、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符合条件擅自开工的,必须责令其停止施工;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对抢工期、赶进度的,要责令其整改;对施工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其整改或停止施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冒险组织施工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依法查处;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故意拖延工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改造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十)切实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勘查地质报告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加强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加强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并监督实施。勘查工作完成后,要对大中型储量规模的勘查项目开展野外工程验收。

(二十一)严格煤矿地质勘查报告评审备案和矿区范围划定。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开展煤矿地质勘查报告评审工作。地质勘查报告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评审、备案。勘查程度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划定矿区范围。

(二十二)严格各类资质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制定完善煤矿建设相关资质管理办法,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对开展煤矿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发现能力、业绩不符合相应资质要求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向颁证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颁证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二十三)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煤矿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有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初审同意意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煤矿施工企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四)加强施工单位信息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资质、项目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证书及中标文件等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必须核实同一项目施工单位数量及资质,施工项目部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以及从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施工人员培训等情况,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十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逐级报告,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处罚。

煤矿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探究 篇7

关键词:煤矿,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特点,现状,有效对策

0 引言

想要切实提高煤矿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就必须要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从最初的设计到最后的竣工使用都要进行全程的管理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煤矿建设项目质量[1]。可以说,质量管理始终贯穿在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因此,要加强全过程的管理。由此看来,加强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越来越重要,尤其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管理非常重要,直接决定了整个工程的成功与失败。

1 煤矿建设项目质量的基本特点

建设项目质量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由于项目质量形成非常复杂,因此必须在建设过程中特别重视项目质量形成,特别是项目决策、施工设计、竣工验收等对质量的形成产生巨大的影响;b)存在较多影响质量的因素,一般来说,煤矿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势必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地理环境的变化、施工设计、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等都会影响到煤矿项目质量,严重的可能会出现安全事故;c)项目质量水平波动较大,因地质条件和施工材料等的变化,导致建设过程难以进行有效控制,进而影响今后的建设活动,这样一来,对煤矿建设项目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2];d)影响项目质量的安全隐患较多,在施工阶段,因工序交接环节非常多,出现了很多隐蔽工程,因此,只有确保每一道工序的交接环节质量,才可以提高建设质量;e)对煤矿建设工程的评价较难,在项目竣工后,不能和其它产品一样进行拆卸来检查其质量是否合格,但是,如果在工程竣工后再检查其质量,那么给判断工程质量的好坏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对于项目质量检查要贯穿在项目整个过程中,不然将会遗留质量隐患。

2 当前中国煤矿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现状

2.1 未能做好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a)有些施工人员没有完整记录、或者记录不规范;b)未正确认识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很多的漏项工程;c)没有明确指出资源保证要求,尤其是对资源管理的认识和实施产生很大反差,购买材料的方式不正确,必须必要的动态检验;d)没有落实过程检查考评制度。主要表现在没有定期对质量体系与目标进行检查和考评。除此之外,施工人员忽视了对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而未能充分发挥出绩效的激励作用。

2.2 煤矿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效率偏低

现如今,很多施工单位没有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因此,也没有充分发挥出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能;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然而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成为了重点;在施工阶段,未落实“三检制度”,使制度过于形式化。没有建立质量奖励与惩罚机制,这样一来,使施工人员做好做坏都一样,很难做到奖罚分明。再加上,企业领导人员没有对质量管理引起高度的重视,没有安排专门的检查人员,甚至有些企业并没有把质量和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

3 进一步强化煤矿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的有效对策

3.1 加大对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

设计阶段主要进行的是脑力劳动。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充分考虑业主以及建设单位的利益,在充分考虑设计成本的基础上,还要提高设计质量。所以,设计阶段是质量管理重要的环节,要将重点放在使用周期以及费用性价比两方面。

3.2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施工单位的领导者以及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对煤矿建设项目的质量影响非常大。因此,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时,要对企业的领导者、计划、财务等的管理人员的能力加以考查,以便选择最优的施工单位,从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而对于所选用的施工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都要满足煤矿建设质量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要持证上岗。并且,要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从理论与技能等方面全面考虑,严把用人关,避免出现较大的人员流动的现象,进而完成施工目标。

3.3 对施工场地的机械设备进行科学的管理

对于机械设备的质量管理,应该做到以下几点:a)根据设计要求选择最佳的机械设备;b)购买人员向质量管理人员提交购买申请表,待审定合格后才能购进;c)在运输机械设备时,应该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避免碰撞机械设备。在机械设备进入施工场地后,根据设备的名称、规格等进行质量验收,将相关设备的资料、合格证书等进行整理归档。机械设备在安装时,必须要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对每一个环节的安装都要进行检查,作出科学、准确的质量评定[3]。在设备检查合格后,还要对设备进行试运行,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3.4 材料与配件等进行合理管理

为提高工程质量,必须落实材料准用制度。材料检验人员、监督人员等都必须认真负责,严把材料进场关。工程的所有建筑材料都应该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进入施工场地。在施工阶段,各种材料都必须要摆放整齐,进行合理的保管,提高施工质量。

4 结语

总体来说,对煤矿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进行有效的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一来不仅为建筑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而且也大大提高了工程质量管理。在当今激励的市场竞争中,只有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完成各项指标,更能使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步,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一旦遇到煤矿建设项目质量管理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使煤矿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许崇域.准东露天煤矿基本建设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探讨[J].科技信息,2012(04):399.

[2]郝长友.浅析框架结构及群柱滑模施工质量控制方法[J].科技信息,2012(10):362.

浅析煤矿居民区绿化建设与管理 篇8

关键词:风景园林;居民区绿化建设;管理体制;养护

中图分类号:TU98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08-0107-01

1居民区绿化美化现状

1.1状况

当期随着煤矿的发展,煤矿居民区正在逐步走向矿区化的进程。煤矿职工家属人是矿区居民区的主人,在景观设计和矿区化建设中应该得到关怀。事实上,矿区绿化的真正意义在于为矿区居民提供一种休闲、生活及工作环境,而不是主题游乐。随着矿区的建设和发展,建成区不断地迅速扩大,新建居民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居民区的绿化与矿区建设、卫生、商业服务及其他物业管理等,共同构成现代化矿区居民区的总体形象。居民区绿地是矿区园林绿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现代化矿区建设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绿地。它最贴近生活、贴近居民,也最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理念。

1.2存在问题

1.2.1自觉执行绿化法规的意识不够,尚未形成规范化管理

由于矿区面积和地方政府的支持紧密相连,因此居民区的建设规模始终受到限制,因此有些规划绿地往往会改变使用性质。如:摆摊设亭,建存车棚、停车场等。绿地成了无视法规的挤占对象。

宣传执法力度不够,管理办法落实不够。对随意折枝、摘花、伐树和车辆碾压绿地等行为,查处工作薄弱,无形中助长了侵占、蚕食、破坏绿地的行为。

1.2.2绿化规划与快速发展的矿区建设不相适应

一些居民区在规划时,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但具体到施工时,一些配套设施就发生了“计划赶不上变化”的现象。待到投入使用时,问题接踵而至。例如停车场问题、商业配套设施问题等。为了缓解矛盾,往往会考虑补扩建,而补扩建的唯一办法就是挤占绿地。

2营造最佳人居环境的措施

2.1规划设计是关键

第一,严格执行规划设计要求;第二,配套设施完善,综合功能齐全;第三,规划要有超前意识,留出一定比例的待建用地 ;第四,居民区绿化规划设计要注重创新,注重实用,注重管理,注重绿化设计手法。

2.2增加投资是提高绿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绿化经费投入一定终身或一次性使用的办法,都可能造成绿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和管理水平的逐年滑坡。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小区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渠道,是提高新建居民区绿化美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所以,相关部门应加大绿化投资力度,同时也要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用于小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也是提高新建居民区绿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2.3多管齐下,确保绿地安全,是提高绿化水平的有效措施

①要强化全民绿化意识,充分利用媒体大造声势,利用植树节设立宣传、咨询站,提高公众爱护绿化成果的自觉性,力戒有法不依的现象。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遏制破坏绿化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控制树木的伐移审批手续。③加强植保和养护技术,提高绿地养护的含量。为确保居民区绿地植保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实效性,应下大气力做好绿地病虫害预测预报,生物天敌的试验和,生物防治的推广工作。

2.4应用多种植物材料,提高居民区绿化品位

继续丰富和扩大植物应用品种,是目前的重要任务,建议一要绿地增加观花植物,如木本的杜鹃、茶花、茶梅、牡丹、月季等,二要提倡自然植被,即以铺设的草坪生长高度为标准,允许多品种共存,以降低养护成本。

3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

第一,处理好规划与建设的关系。居民区绿化水平的高低,主要看规划起点的高低。凡要建成高标准的绿化环境,既要有足够的土地,还要有资金。若不具备这两点,再高明的设计者,施工者也难为“无米之炊”。绿化所需之地来源于规划,规划要具有前瞻性,只要努力追求,就能够争取更多的绿化用地。

第二,处理好居民区绿地建设与矿区保护的关系。居民区绿地是矿区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矿区中的主要开放空间,是矿区中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可能载体,由此也成为开展矿区自然保护的主要场所。

第三,处理好建设与管理的关系。绿化成果向来是“三分种,七分管”。这也充分说明了养护管理的重要性,小区绿化同样如此。但就状况而言,“重建轻养”的现象较为普遍,更有甚者只建不管,甚至弃管,把好好的一处绿地弄得面目全非。我们要推广好经验,对于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严管。

常村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篇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操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公司维简、大修、安全生产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大修理、维修工程及矿建、土建、安装等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如下程序进行管理: 工程立项→项目计划→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开工审批→中间验收→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技术档案归档。

第四条

责任划分

1、各项工程由矿长根据项目性质指定的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变更调整必须经矿长批准。

2、列入公司计划的项目,由计划科按照矿长或分管矿领导的意见和要求,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符合招投标条件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审核项目的预决算;工程实施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方案)设计(或委托)、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资料管理、工程保修等管理工作。

3、工程实施部门职责划分:

(1)基建科:负责土建(修、改、扩建)和修缮等配套工程管理;(2)后勤中心:负责本矿管网、锅炉改造和部分土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3)电力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电力线路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4)机电科:负责全矿范围内机械设备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5)四大件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的主提升、主通风、主压风机房的设备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

(6)自动化中心:负责全矿通讯线路、数字化信息系统工程的改造、维修等工程管理;

(7)生产科:负责井巷工程的管理;(8)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等工程管理;(9)地测科:负责地质勘探测量工程管理;(10)总工办:负责科研项目、技术改造工程管理;(11)其它部门:负责计划内相应工程项目的管理。

5、工程监督部门:

由计划科、企管科、财务科、法顾室、审计科、纪委(监察科)、总工办、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依据各单位业务,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并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施工图(方案)会审、招标管理、合同签订、施工监督、工程巡检、中间验收、“三算”审查、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计划科:负责工程立项管理、计划管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和审核预(决)算、开工审批、组织工程检查、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进度验收、竣工验收、工程总体协调并根据相关政策,负责组织招投标等工作:

(2)财务科:根据工程资金渠道,按批准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做好工程进度款拨付,以及相关财务工作;

(3)法顾室:负责施工方(包括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及监督合同履行,并做好工程保修费监督使用等工作;

(4)企管科、审计科、纪委(监察科):参与各项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实施的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

(5)总工办:组织工程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的审查,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核、收集、存档等工作;

(6)使用单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设计、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等工作。

第二章

工程立项

第五条

各类项目应严格执行“先立项审批、后组织实施”的管理程序。第六条

根据矿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矿区发展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在每年9月底前必须做出下一的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计划科汇总,提交矿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下一的重点项目计划,上报公司审批。

第七条

根据公司批复下达的计划,各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积极进行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上报公司审批。

第九条

根据公司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编制消防专篇,明确消防设施的配置、位置和数量。

第十条

未列入公司计划的项目,由计划科汇总后提交矿长办公会,确定是否上报增补计划。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由总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公司有关处室进行审批,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计划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部门到计划科领取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和矿长签字批准后,作为立项依据,否则不得开工。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完成立项审批的项目,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由计划科组织项目实施部门,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渠道科学安排,并经分管领导、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杜绝边计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项目和先施工后报计划的不规范行为,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列入公司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初步设计;

(2)单位工程完成方案审查结果和概算编制;(3)大修、改造工程完成方案会审结果和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

列入公司计划的项目,计划科要按照项目性质、紧要程度、图纸(或方案)会审结果等情况,编制出完整的项目实施网络图,填写《工程月度计划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矿长签字批准后,纳入月度作业计划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列入公司计划的所有项目,计划科必须保证到年底时全部执行到位,否则按照每项1000元对计划科进行考核。

第四章

招投标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潞矿投字[2006]443号关于下发〈潞安集团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立项后的项目,凡达到招标条件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十八条

立项后10日内,计划科要将达到招标条件的项目,按项目实施次序,排出招标实施时间表。在时间安排上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最短时间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及公司、矿有关规定,所有招标项目必须履行招标审批手续,没有履行审批手续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招标,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

第二十条

列入招标计划的项目,计划科必须按《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填报《潞安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申报表》,报集团公司招标办、专项业务招标机构批准,同时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邀请函、制定评审标准、准备各类开标资料。

招标文件必须经矿和公司相关监督部门会审通过后,方可向投标人发放。第二十一条

开标会议由计划科和矿招标办组织,并按照规定邀请公司监督部门和专业对口部门参加,矿相关监督部门要参与招标过程监督,并对技术谈判、商务谈判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招标工作结束后,计划科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招标所有资料上报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实施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严禁搞虚假招标、投标、串标,严禁将工程项目分拆招投标。

第二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要对所有参加竞标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凡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一律不得参加竞标。

第二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定不招标的,由计划科填写《不适宜招标申请表》,按照《潞矿投字[2006]444号关于下发〈潞安矿业集团不适宜招标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没有审批手续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不按招标程序办理而开始施工的项目,不予结算,监督部门要及时将违规行为向矿领导汇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责任。

第五章

合同审批

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必须依公司下达的计划为依据。不得签订无计划或超计划合同。

第二十七条

订立合同时,已实施招标的,按中标通知书办理;不实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持不招标项目审批表或相关会议纪要方可办理。

第二十八条

法律顾问室要严格按照《**煤矿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

开工审批及施工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有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前不得开工。

第三十条

所有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开工审批制度,无开工证书者一律不准开工。

1、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持批准后施工图(方案)、预算和签订的合同,办理开工证书。

开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办理程序为: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实施部门、计划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矿长批准。

2、对计划内的紧急工程或工期要求极紧的项目,实行临时开工报告制度。即:施工图(或方案)已会审,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而预算编审未完成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开工报告,经工程实施部门、计划科审查,报分管领导、矿长批准后方可开工。但开工后5天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工程预算,并按规定补办开工手续,否则,按无计划工程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管理职责和义务:

1、施工单位:

(1)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负责,进行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立责任明确的内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或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

(3)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网络计划或施工进度图,确保按时竣工;

(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施工图或施工方案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相矛盾的,应及时向工程实施部门、计划科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严格控制工程的所有建材、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进场的建材、构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具有相应规格、型号和批次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6)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建材及试块的取样和送检制度,按规定的数量、部位、种类、批次在工程责任部门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自检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要通知计划科、实施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签字;

(8)建立完善的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体系,编制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确保真实性、同步性、完整性。

2、工程实施部门:

(1)代表矿对所管辖的工程建设进行全面质量和进度监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期;

(2)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或施工方案交底;

(3)负责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文件的办理及上报、批复等工作;

(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检查及初评;

(5)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标准;

6)确保安全、有序进行,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验收、进场建材及试块取样送检的现场监督、工程技术资料等工作。

第七章

施工中间验收

第三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为确保项目进度和施工质量,由工程实施部门和计划科组织,定期进行中间验收。

1、验收内容:各部门根据相应职责,对所有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逐一检查。(1)工程管理方面:资金来源、合同签订、开工手续、施工图(方案)会审、施工准备(三通一平和人员、机械进场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组织、考核、奖惩、培训等);

(2)工程质量方面: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材质、工艺、操作、成品工程质量、养护等)、工程观感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检查(材料、构件、设备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等;

(3)工程进度方面:开竣工日期、施工组织及进度、实施网络计划或进度图表等;

(4)经济技术资料方面: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大型土石方验收记录、砼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建材及试块实验报告、设备仪表调试记录等;

(5)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材料堆放、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措施)及实施执行情况,文明施工达标情况及考核。

第三十三条

每次中间验收结束后,要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现场下达《工程抽检问题五定表》,落实相关责任人,限期进行返工处理直至合格为止,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后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第八章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

第三十四条

严格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的管理;

1、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工程变更、设计变更(需设计单位认可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申请,所有变更一律执行“变更审批制度”,即: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编制变更预算,连同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文件依次报项目实施部门、计划科和分管领导审批,经矿长批准后执行。审批后的变更,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各监督部门。涉及到资金变化的变更,必须将变更资料及变更预算报计划科审核,经分管领导、经营矿长、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严格控制材料代用,确需代用必须填写《材料代用申请表》,注明材料名称、规格、结构部位、代用原因、代用数量等详细情况,有施工图的须设计部门批准,有施工方案的由基建科审批。对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材料变更,要附相应增减材料费的预算,经计划科审批,并经相关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以上程序签批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材料代用,一律不得纳入决算;

3、所有变更必须经分管领导和矿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章

竣工验收

第三十五条

工程项目验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交付使用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艺设备、管线仪表安装,经试验检验达到设计和规定要求;

3、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要求等规定;

4、受监项目必须经公司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及以上标准;

5、生活设施的要做到通水、通电、通路;

6、所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技术标准规定的试验报告等;

7、具有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

8、建(构)筑物内及其周围的废料、垃圾清理干净;

9、在建(构)筑物左下角设置永久性标志牌。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达到竣工标准时,由项目实施部门向计划科提交《工程项目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

1、计划科组织项目实施部门、监督部门及施工单位首先对工程图外部分或无施工图工程进行工程量的测量验收。验收结果要填写入工程量验收表,参加部门和人员签章。

2、在接到《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计划科要组织相关部门在10日内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须公司或上级相关部门参加的,要按照规定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维简工程要办理质量认证证书,所有验收全部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时,方可办理工程验收证书。

3、工程项目要做到随竣随验,竣工一项验收一项,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移交使用的及时性。

4、未尽事宜执行潞矿常煤企字[2007]101号《关于下发**煤矿工程项目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

工程保修严格执行《**煤矿工程保修费管理办法》,由工程实施部门负责。

第十章

项目预(决)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

所有项目必须实行预算、决算,没有批准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决算。由施工单位根据会审后的施工方案(或施工图),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编制项目实施预算,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计划科审批。

第三十九条

列入公司计划的项目,项目预算的编审要报集团公司投融资中心审批。预算要具有时效性和制约性,作为签订合同、施工及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四十条

决算的编审程序。决算标准执行公司相关文件。

1、由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竣工图或批准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材料代用、材差信息及市场调研的材料价格等,编制项目决算(后加和变更部分必须单独在决算中列项编制),决算在竣工验收后15日内必须编制完成。

2、决算依次经工程项目实施部门审核、计划科审批,审计、纪委(监察)、法顾确认后,报分管领导、经营矿长、矿长批准,方可进账决算。维简工程对集团公司决算,按计划科对投融资中心、财务科对财务处执行。

第四十一条

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制深度及内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名称必须与计划、设计时的名称相一致,要有编制说明,以阐明执行定额、取费标准及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范围及其它须说明的事项。

2、预(决)算必须以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为计算单位编制,内容包括建筑部分和安装部分。不得人为地将单位工程中的土建、水、暖、电、卫、通、闭路各单项分割编制;

3、应编制材料找差明细表,以及材料用量及分析说明书,以正确确定定额含量与图纸实需数量差异,合理确定工程项目造价;

4、预(决)算中各分部分项的编制顺序,应按照定额中规定的顺序进行编制,做到格式标准和规范,以便科学地确定工程项目各部位及分项的造价;

5、有施工图的,必须附有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表,图外工程必须有计划部门、工程实施部门、监督部门、施工单位验收签章后的工程量报表;

6、工程项目预算,应附会审后的施工图或施工方案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决算应附竣工图或批准的施工方案、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验收报表》、有关材料采购发票、材差信息等资料;

7、工程项目的预(决)必须按规定做到印章齐全,修改部位,修改人员要加盖签章。

第四十二条

工程项目决算,必须坚持“随竣随决”的原则。年中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在一个月以内办理决算手续;年底竣工验收的,属于设备修理的项目,在12月25日前办理决算手续;属于工程建设的项目,在次年元月15日前办理完决算手续。否则按迟决一天处罚100元的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

推行预(决)算人员上岗证制度。

第四十四条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携带计划、开工、竣工、验收、合同、发票等相关手续,到矿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报经营矿长、矿长批复后,办理付款与质保金手续。

第十一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按《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档案标准》的规定,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第四十六条

各项更新、改造、维修工程及设备购置,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程实施部门从项目开始就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同步性、完整性。

第四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按档案目录顺序,填写技术资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并交给各自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管。未办理技术资料存档手续的项目,财务科不予付款。

第四十八条

存档的技术资料要准确完整,签章齐全,符合存档要求。

第十二章

第四十九条

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监督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凡有违反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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