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2009年贷款卡年审通告

2024-08-06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2009年贷款卡年审通告(共2篇)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2009年贷款卡年审通告 篇1

发表时间:2009-04-1711:22: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以及贷款卡年审的有关规定,我中心支行决定于2009年4月开始,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现将办理贷款卡年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2009年4月1日至7月30日。

二、年审范围:凡2008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贷款卡年审。

三、企事业单位办理贷款卡年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贷款卡》。

2.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

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

原件。

4.《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正本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

证等)复印件。

6.上有关报表(详见《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7.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

料(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8.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9.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0.相关报表的电子文档可由企事业单位自带U盘到当地人民银行拷贝,或登陆肇庆市人民政府网()——肇庆市征信统一信息平台

——贷款卡业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四、年审地址:贷款卡年审按属地原则办理,即端州区、鼎湖区、肇庆市直企事单位持卡人,到肇庆市建设二路86号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办理;高要市、四会市(含大旺高新区)、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的持卡人到

当地县(市)人民银行支行办理。

五、业务咨询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2253851、2253850

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七、注意事项:企事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贷款卡年审,逾期不办理的,其贷款卡将被暂停。金融机构不得对持有被暂停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生新的信

贷业务。

特此通告。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2009年贷款卡年审通告 篇2

一、领表

企业法人: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U盘;

事业法人、非法人、社团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U盘;

其他特殊类型借款人:金融机构信贷意向书和申请人成立的批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U盘;

二、填表、录入信息

仔细阅读申领的《行政许可申请书》简介和各表下方有关说明,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凭印象随意填写,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若涂改需加盖公章确认,按电子模板要求将基本信息及财务报表输入U盘,填入表格信息及电子版内容必须与提交材料一致;

三、送检

(一)办卡:应准备好下列应出示材料、应提交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电子版,送人民银行遵义中支调查统计科审验: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成立批文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出外);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出资证明文书或其他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前十位投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出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办卡时上及上季度财务报表。【大型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小企业只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借款人等无须提供财务报表】

8、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延续:应准备好下列应出示材料、应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电子版和“贷款卡”,送人民银行遵义中支调查统计科审验: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成立批文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上财务报表。【大型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小企业只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借款人等无须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数据填入借款人财务报表“期末数”中,“期初数”不再填写)

5、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备注:上述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使用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新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四、贷款卡办理或延续时间:领取《行政许可申请书》是每星期一至星期三,新办贷款卡是每星期一、二全天办理,延续贷款卡是每星期一至星期三全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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