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意见

2024-08-13

关于进一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意见(通用9篇)

关于进一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意见 篇1

扶贫帮困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实现富民强市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扶贫帮困成效,统筹城乡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把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放在突出的位置,努力解决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切实强化富民强市扶贫帮困工作,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提高贫困家庭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例,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全市人民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对具有本市户籍的贫困家庭进行扶贫帮困,通过多措施、多途径、多形式的帮扶,使贫困学生学有所教,贫困劳动力充分就业,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贫有所助,确保全市城乡贫困户的收入逐年提高,确保所有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三、帮扶措施

(一)加强结对帮扶常效制度建设 1.继续开展“千人帮万人”扶贫帮困活动,市四套班子全体领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镇(区)中层正科(股)长以上干部(含正副主任科员),每人结对扶持1户困难户、联系2户低保户。着重指导和帮助扶持户提高从事生产经营技能,提供技术、信息、就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实现脱贫致富;帮助联系户了解扶贫各项优惠政策,督促协调各镇(区)落实帮扶措施。结对帮扶人员要保持一年二次以上走访,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

2.提倡党员、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联系贫困户,通过开展与贫困户结对互助、定期走访慰问等措施,多形式地开展送温暖活动,扩大帮扶覆盖面。(二)做好贫困户和下岗工人就业扶持工作 3.加快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公益性岗位范围,凡在农村投资或开发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符合条件的均可认定为公益性岗位,并按照现行促进就业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尽可能多地安排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4.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进一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就业村的意见的通知》(吴政办〔2007〕115号)的规定,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后又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失业困难人员,可凭证继续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的“3545”人员在公益型岗位工作、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具有本市户口、非本人原因未就业,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在领失业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适当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给予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临时物价补贴;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对象的范围,让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同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各种渠道,努力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人上岗就业,保证贫困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5.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仔细排查贫困户就业现状,认真登记造册,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对贫困户中劳动能力较弱的家庭成员,要根据其自身条件,千方百计帮助推荐安排合适的工种;对贫困户子女的就业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优先向有关单位推荐。6.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尽量多地安排有劳动能力的适龄残疾人进福利企业工作。

7.人事部门要根据贫困户大中专毕业生的专业特长,优先推荐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困难毕业生,对接收困难毕业生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8.推进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吴政发〔1998〕80号)的有关规定,鼓励各类企业优先吸收安排城乡贫困户和下岗工人就业。吸收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抓好贫困户子女入学助学工作

9.团市委、妇联、工商联要进一步抓好“希望工程”、“春蕾助学”、“光彩助学”等爱心助学活动,强化结对帮扶,扩大就学救助面。市慈善总会、市“两会”、吴江日报社和各镇(区)要继续做好高中和大学贫困生的助学活动。对各单位资助后,尚未列入资助范围的贫困新入学高中生和大学生,由市慈善基金实行兜底保障。10.教育局要继续积极做好贫困学生减免学杂费等工作。

11.进一步完善对贫困学生实行助、贷、免相结合的帮困机制,鼓励各类企业对贫困学生进行结对资助,确保全市所有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推进贫困户安居工程建设 12.根据市政府《转发吴江市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发〔2008〕74号)要求,继续实施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确保低保户住有所居。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

13.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吴江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吴政发〔2008〕80号)的要求,对本市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面积等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要加强廉租住房资金保障,确保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和廉租住房的购买、建设、维修、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14.认真落实《吴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吴政发〔2008〕205号)规定,国土部门要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确保优先供应。建设部门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逐年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大对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力度

15.认真落实《吴江市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办法》(吴政办〔2006〕92号)规定,加大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的力度,减轻贫困户因病造成的生活压力。拓宽困难人群医疗救助范围,对已享受合作医疗补偿,但因重大疾病年医疗费用超过合作医疗补偿封顶线15万元的参保者,予以医疗救助;对因各种原因未享受到合作医疗保险补偿的吴江市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者,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较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凭市民政部门开具的《吴江市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市民卡,对低保对象减免门诊诊疗费;减半收取住院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按规定项目免收30%。低保对象参加农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中个人承担部分由镇(区)财政负责交纳。

16.低保边缘困难救助的病种由原来的4种(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扩大至8种,即增加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

害)4个病种的患者,患者本人增列为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给予生活、医疗等相应的救助。

17.全面推动我市贫困家庭和社会福利院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根据省市特困残疾人“三助一给”(助明、助听、助行和精神病人免费给药)康复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进行长效康复管理。

(六)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18.继续落实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由市、镇(区)财政保障的政策,五保供养标准随城乡低保标准调整而调整,确保五保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19.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敬老院服务管理水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保持在80%以上。凡利用国有资产建设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作为社会公益性组织,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全社会参与的五保供养工作机制。

(七)推进帮扶薄弱村工作,广辟致富门路

20.按照“市镇联动、分工负责、一定三年、对口帮扶”办法,继续实施扶持经济薄弱村工作,从政策、资源、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倾斜力度。市财政每年拔出专项资金,用于经济薄弱村建造标准厂房等物业设施贷款、借款贴息补助。

21.大力发展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新成立的符合规模和人员数量的经济合作组织,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引导更多的企业、农户投资参与各类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这些经济合作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22.继续由市“两会”(老区开发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牵头,会同各镇(区)扶贫分会和农村商业银行,做好小额贴息贷款的发放工作,帮助解决贫困户从事开发性生产急需的资金。

(八)加快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23.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实施意见》(吴发〔2008〕44号)规定,努力发挥慈善救助作用。市慈善总会和各镇(区)扶贫基金要切实履行“帮贫济困、扶弱助残”的职能,强化对重点贫困户的慈善救助。

24.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每年8月15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教师)捐一天工资,用于充实市慈善总会基金。

25.加快慈善超市、困难职工爱心超市、社会捐赠接收站和慈善信息网络等慈善救助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方便快捷的慈善救助体系,努力为城乡贫困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九)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6.继续贯彻执行有关低保的政策规定,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并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按低保标准实行差额救助。27.落实重残人员救助政策,对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1~2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按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吴民〔2008〕100号)给予生活救助。

28.按《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吴政办〔2008〕92号)要求,认真落实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市、镇(区)二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临时物价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29.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因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经所在镇(区)认定,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定期定时生活救助或一次性补助。

30.市总工会会同市机关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对城镇职工困难家庭发放粮油卡、免费供应粮油的工作,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

(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31.对具有本市户籍,由市民政局核发“吴江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的低保户,由市总工会核发“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继续享受以下各项政策优惠。(1)农副产品上市交易时,各镇(区)免收摊位费。

(2)开办各类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从事其他涉及卫生管理等行业的,卫生部门免收健康检查费和许可证办证登记费。

(3)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制度,凡具有本市农村户籍且无任何保障的55周岁以上女性或60周岁以上男性低保对象,均可享受农村养老补贴。(4)低保户继续享受每月10元的水费补贴。

(5)广电部门继续做好对低保对象的有线电视(数字电视)收视费的减免工作。

(6)对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需要代理的事项而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组织领导

32.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要继续负责抓好日常各项工作。各镇(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负责抓好本地贫困户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市各部门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帮扶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33.市镇(区)两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围绕扶贫目标,制定落实具体帮困措施,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切实履行帮扶职责,有效推进扶贫建设。市、镇(区)两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贫困户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及时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积极发挥市镇“两会”在扶贫帮困工作中的作用。

34.市镇(区)两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富民强市扶贫帮困工作监督,实行经常性的检查,强化政策执行和扶贫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有效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帮扶职责,推进富民强市扶贫帮困工作。要把扶贫帮困工作列入市级机关和镇(区)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落实考核措施,实行扶贫业绩与年终政绩考核相挂钩,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扶贫帮困工作责任心。

关于进一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意见 篇2

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 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 以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农业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为核心, 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大力促进农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进一步推动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 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总体目标

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基本健全, 财政农业科研项目实现从立项到成果运用的知识产权全程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评估等服务在农业领域得到发展,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能力基本满足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农业知识产权交易与运用规范有序, 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用协作机制基本健全。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15年主要农业科技研发单位研发人员每百人年申请发明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达到12件。

3.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加强宏观政策指导, 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知识产权实施分类指导, 引导农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推动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大发展。

二是坚持产业导向。着眼农业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强化知识产权工作部署, 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装备, 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 加快实现产业化。

三是坚持市场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功效, 优化发展环境, 拓展市场空间, 加快产学研用融合, 培育生物育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是坚持重点突破。以杂交水稻和玉米为重点, 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 引导育种研发单位有针对性地创造知识产权, 构筑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提升核心竞争力。选择一批农业企事业单位开展试点,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提升知识产权获权、用权和维权水平。

4. 主要任务

(1) 健全农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 推行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动主要农业企事业单位设立专门知识产权业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设立专项资金、健全管理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和承担单位建立知识产权责任机制, 开展财政农业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全程管理, 健全农业重大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的知识产权评议机制, 有效规避研发和产业化的知识产权风险, 强化知识产权目标导向。完善评价体系, 切实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纳入科研人员绩效和职称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职务技术成果管理运用和利益分配机制, 调动单位与研发人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积极性。

(3) 培育农业领域知识产权服务业进一步培育各类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强化部门合作, 扩大涉农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 使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可低成本地获得农业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建立农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 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预警, 定期发布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等公共信息。大力发展农业领域知识产权服务业, 加强业务指导, 规范服务行为, 发展咨询、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 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 培育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职业培训, 培养专门人才, 提高农业知识产权涉外事务处理能力, 支持农业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境外知识产权。

(4)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发挥种业知识产权联盟等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在诚信自律、维权救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宣传培训, 提高权利人主动保护、自我维权意识。

(5) 构建产学研用合作新机制进一步落实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政策, 推进建立公平、公开、高效的农业知识产权推广应用机制, 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创新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功能。积极探索以知识产权联营、入股等利益分享方式为纽带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6) 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 加快建立植物新品种权展示交易公共平台, 推动实施品种权交易规则和标准合同, 加强价值评估、融资、法律等服务, 降低交易成本, 促进育种成果转化运用。加强育种材料等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试点开展育种材料等遗传资源身份登记管理, 健全惠益分享机制, 促进遗传资源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遴选发布农业知识产权重点产业化项目名录, 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7) 提升农业知识产权质量强化农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意识, 加强决策支撑, 引导农业企事业单位健全知识产权质量考评制度, 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 制定实施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优化知识产权结构。

(8) 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对话与交流,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处理农业知识产权国际事务和海外维权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国内农业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研发机构、企业交流合作, 及时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 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5. 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 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农业部有关司局要按照职能分工, 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协调指导, 细化政策措施, 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农业科研项目主管单位要建立项目知识产权考核指标体系, 加强对项目结题的知识产权验收和结题后知识产权运用的追踪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申请和承担项目的重要依据。各农业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本指导意见。

(2) 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与农业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探索建立申请国外植物新品种权等农业知识产权补贴制度。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市场与金融市场的衔接, 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农业知识产权转化、信息开发利用和服务的投入力度。

关于进一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意见 篇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统筹衔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二)基本原则。

托住底线。按照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其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统筹衔接。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

公开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高效便捷。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时效,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三)目标任务。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于2015年底前合并实施,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实现医疗救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

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一)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的要求,合并原来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二)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三)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具体资助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

(四)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

(五)完善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救助对象,并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便救助对象看病就医。

三、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在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扩大政策覆盖地区,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三)明确就医用药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对已明确临床诊疗路径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可采取按病种付费等方式给予救助。

(四)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高效联动,将救助关口前移,主动对符合条件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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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筹资机制。各地要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患病率、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水平等,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县级财政要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省级和地市级财政应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地区的资金补助力度。中央财政在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各级财政筹资情况的考核力度。各地应根据年度筹资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部分。结合医保异地就医工作的推进,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管理机制。

(三)健全救助服务监管机制。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民政部门要与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委托合作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制定服务规范,并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及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对医疗服务行为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对违反合作协议,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救助服务,造成医疗救助资金流失或浪费的,要终止定点合作协议,取消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各地要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建设,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规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供救助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形成工作合力。要从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需求出发,帮助他们寻求慈善帮扶。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心理疏导、亲情陪护等形式多样的慈善医疗服务,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经济负担、缓解身心压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进度安排,落实管理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和能力建设,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方案设计、政策调整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救急难作用。对于医疗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个案问题,要充分利用当地社会救助协调工作机制,专题研究解决措施,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关于进一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意见 篇4

工作的意见 黔党发〔2010〕15号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讲话指出: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这既是新形势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进一步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同心协力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根本。省委十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已确定我省“十二五”时期的基本任务,要实现这些任务,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键在转变工作作风,关键在真抓实干,关键在团结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为组织动员各级领导干部迅速行动起来,立即扑下身子,深入到加快发展和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帮助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努力形成全省上下以闯的魄力、抢的意识、争的劲头、拼的勇气,齐心协力落实好省委全会提出的任务,奋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良好局面。省委决定,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四帮四促”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

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方针政策。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深刻阐述了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工作方法等重大问题,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二五”时期,既是我省可以紧紧抓住并且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

期,又是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加速期,更是我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攻坚期。在这一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群众思想和行为的选择性和差异性,都对做好这一时期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自觉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要求,切实把群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形成机制,调动一切力量形成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合力,进一步增强党群之间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十二五”奋斗目标提供根本保证。

二、切实加快节奏、立即行动,迅速深入到发展最需要、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

开展“四帮四促”活动,以省级党政领导干部,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和省、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为主,采取面上帮促和定点定人定时限帮企业、帮农户相结合的办法,带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帮助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深入最困难的地方为人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中创先争优。

(一)帮助学习领会精神,促进思想统一。(1)各级领导干部要采取调研座谈、上党课、作形势分析报告、宣讲、专题辅导等方式,帮助基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统一干部群众对过去五年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形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和主线的认识,准确理解和切实把握“十二五”时期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尤其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上来,层层传递压力,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发展上、把心思集中到发展上、把力量凝聚到发展上。

(2)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并带动班子成员重点帮助基层全面总结以往工作,通过排位比较分析,查找差距不足,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通过认清加快发展的比较优势,找准加快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

(3)省、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并带动部门领导干部重点帮助基层熟悉掌握省委关于今后五年的发展战略、产业布局、重点项目等。

(二)帮助理清发展思路,促进科学发展。

(1)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帮助组织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讲授先进理念等形式,促进基层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来谋划发展;要帮助基层围绕“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尤其要围绕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突出特色的发展规划或发展目标。

(2)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并带动班子成员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召开工作

调度会等方式,引导基层看发展、比进步,真正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及本地的中心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把规划设想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以项目推动发展。

(3)省、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并带动部门领导干部主动帮助基层把发展思路和措施统一到全省规划“大盘子”中来,形成全省“一盘棋”、共同推进发展的大格局。同时,指导、帮助和支持基层积极开拓创新,探索出更加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新路子。

(4)涉及项目管理的省、市直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督促本部门制定和完善各有关系统(行业)项目申报和建设指导意见,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帮助基层提高项目储备、项目申报、项目落实的能力水平。

(三)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增比进位。

(1)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调研了解实情,通过争取和运用好政策、项目、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帮助基层发挥比较优势、赢得发展先机、解决发展困难、加快发展速度,实现跨越发展。

(2)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并带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督办会及健全完善部门之间协调机制等方式,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帮助基层解决产业培育、产业结构升级、园区规划和建设、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区域发展等工作中面临的难题;要强化保障和服务意识,建

立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行政责任制,实行一个企业(园区、项目),一个推进小组,一套具体推进方案,逐一落实工作目标、措施和进度要求。

(3)省、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并带动部门领导干部通过实行“保姆式”、全程代理、“帮办式”服务,制定实施一企一策、一村一策、一居一策帮扶计划等,帮助基层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主要责任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联系和指导,明确专人跟踪了解情况,切实提供服务。

(4)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要强化给基层和企业发展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的意识,认真抓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采取提前介入、主动上门、现场会办、开设快速通道等措施,快速办理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审批手续,坚决禁止“推、拖、扯、转”、“吃、拿、卡、要”,坚决杜绝乱摊派、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

(四)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1)各级领导干部要督促和指导基层加强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务、政务、村(居)务、厂务公开;要深入群众排查了解矛盾纠纷,帮助反映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并带动班子成员妥善处理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信访集中的重点问题。尤其要注重总结和运用领导干部大接访大走访的有效做法,提高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水平。市、县党委、政

府要坚持每季度听取1次维稳形势分析报告,建立重大项目实施维稳风险评估制度。今年底至明年初,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要集中督办、处理一批重点信访件,集中研究解决一批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

(3)省、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并带动部门领导干部认真研究群众反映的矛盾和问题,对涉及本部门的问题,凡诉求合理合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尽快解决;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积极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对不合理的要求,讲清政策法规,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充分考虑具体的和潜在的不稳定因素,避免引发矛盾纠纷。

(4)法院、检察院、信访、民政、公安、国土、城建等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一线,通过走访群众、接待来访、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等,深入排查和化解企业改制重组、征地拆迁、矿群矛盾等带来的纠纷,及时解决危房改造、农村医保、城市低保等中央惠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公平带来的矛盾。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方法,着力增强“四帮四促”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切实按照省委的要求,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干事创业的使命感,紧急动员、马上行动,带着感情、带着激情,立即深入企业、深入项目、深入农村、深入社区,着力解决基层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一)重心下移做工作,真正做到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省、市、县三级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选择1个重点企业、重点园区或重点项目建立工作联系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结合党建扶贫、“万个支部结对、万名党员帮扶”等工作,结对帮扶1个重点贫困乡村;领导干部要选择1个贫困乡村建立党建扶贫联系点,与1户困难党员或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倡导和鼓励机关党员与基层困难党员和群众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每个帮扶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重点做好沟通联系、分析情况、解决问题等工作,每月驻点时间不少于5天。

(二)统筹兼顾做工作,真正做到重点领域“全覆盖”。各级各部门要搞好统筹协调,广泛推行“一线工作法”,促使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工作、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和创造业绩,组织机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入企业、项目、农村、社区等基层和一线,实现帮助工作在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贫困乡村、街道社区“全覆盖”。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工作,有重点地深入学校、科研院所等基层单位及本地本部门所属下级单位开展帮助工作。

(三)带着感情做工作,真正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采取“书记信箱”、进村入户、“民情恳谈”、“记民情日记”等方式,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情况。要零距离接触基层干部群众,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特别是就业、就学、就医遇到的实际困难。春节前要开展一次“下基层、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群众。省级领导干部每年应至少抽出1个月时间,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要有2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宣传政策、调研指导工作和帮助解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到基层蹲点开

展调查研究。省、市、县三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和省、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结合年度工作,对服务基层的事项作出承诺,在一定范围公布,接受监督,抓好落实。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四帮四促”活动抓紧抓扎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四帮四促”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帮助单位、帮助对象、工作任务和办法措施,及时开展工作。要建立工作台帐,全面记录开展活动所到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实际效果等。各市(州、地)党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国防工委具体负责本地本系统“四帮四促”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督促各级机关服务发展、办事效率情况。广泛开展民意调查,把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机关工作的重要指标。要对开展活动的成效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创先争优、考核奖惩的重要标准。注意发现、总结和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形成你追我赶、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制度建设。注重加强群众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下基层、结对帮扶、定期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便民利民服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等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信访制度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同时完善执行机制、督办机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强化作风纪律。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持做到“四要四不准”。“四要”即:要深入条件最艰苦、工作最困难的地方,要与基层干部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要虚心向基层和群众学习请教,要按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四不准”即:不准层层陪同,铺张浪费;不准指手划脚瞎指挥,干扰基层工作;不准擅自缩短深入基层的时间,“蜻蜓点水”、敷衍应付;不准将帮扶任务推给基层,出工不出力。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收到本意见后3日内,研究制定并向上级党委报送工作方案;10日内,组织动员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切实开展工作。各市(州、地)党委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12月底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以后每季度末报送一次。

关于进一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意见 篇5

永委发〔2003〕95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就在全县机关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效能革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在全县机关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的实际行动,是优化发展环境、树立改革开放新形象的迫切需要,是实施“三带两极一目标”战略构想的保障措施。各部门和乡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开展“效能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突出思想教育,强化制度措施,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解决机关部门效能不高的问题,提高机关部门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水平,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以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开展“效能革命”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效能革命”,使各部门和乡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有新的突破,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有大的改进,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真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

开展“效能革命”,必须严格实行“四条禁令”,切实做到“两个提高”。“四条禁令”就是:严禁有令不行,着重解决对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搞部门利益第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严禁办事拖拉,着重解决政务不公开,搞暗箱操作,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对群众要办的事项敷衍塞责等问题;严禁吃拿卡要,着重解决办事不讲原则讲关系,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严禁态度刁蛮,着重解决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群众,蛮横霸道等问题。“两个提高”就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二、开展“效能革命”的主要措施

1、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按照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要求,组织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认真开展向郑培民同志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和“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不断增强部门和乡镇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这方面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机关效能监察。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窗口式”集中办理制、AB岗工作制等规章制度,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水平。设立县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全权负责接受投诉和查处工作。这方面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3、加强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在部门和乡镇中层以上干部中,建立和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考学制、试用期制、岗位聘任制、交流轮岗制、竞争上岗制、责任追究制、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等,明确规范要求,加强考核监督。这方面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4、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工作人员考录制度,建立分类型、分层次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末位调整待岗制度、离岗培训和辞退制度,开展评选“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或“十佳国家工作人员”活动,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不称职者下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的活力。这方面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

5、加强民主评议、社会考评和明查暗访。建立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老干部、企业、基层群众等各界代表组成的“效能革命”巡视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社会考评和明查暗访。根据部门和乡镇职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的实际,逐步建立分类型的效能考核体系。每年组织开展相应的机关效能评议活动,并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未见明显成效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直至予以免职。这方面工作由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效能革命”的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8月20日—8月3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效能革命”动员大会,作出具体部署,出台相关措施。各部门、乡镇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层层传达贯彻,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动性和紧迫感,以积极的姿

态开展“效能革命”。

2、查找问题(9月1日—9月20日)。各部门和乡镇要对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四条禁令”,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剖析原因。

3、整改落实(9月21日—10月20日)。各部门和乡镇要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整改措施,立说立行,边整边改,特别要抓住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下大决心进行整改。

4、长效管理(10月21日以后)。各部门和乡镇要针对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效能革命”各项措施,在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四、开展“效能革命”的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机构。要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效能革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各部门和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本部门、本乡镇“效能革命”的领导。

2、明确职责分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各自分管系统的效能建设。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县直机关党工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和乡镇都要严格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本单位的“效能革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宣传工具,高密度、大力度地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发动基层和群众共同搞好“效能革命”。永嘉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效能革命”的目的意义,及时推广机关效能建设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加强舆论监督。永嘉广播电台要开通效能热线直播专栏,定期请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作客直播专栏,接受群众监督。要把机关作风好坏的评议权交给群众、交给服务对象,强化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纪律。对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离岗培训、告诫、诫勉、调离,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降职、免职、责令辞职以至辞退,违反禁令者所在单位的领导要负连带责任,任何人不得说情。

5、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和县政府督查部门、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县直机关党工委以及“效能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和乡镇开展“效能革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纠正问题。各部门和乡镇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效能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开展“效能革命”的情况。

各乡镇、部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上级直属在永单位)都要根据以上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XX县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试行)

2、XX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若干意见(试行)

3、XX县国家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若干意见(试行)

中国共产党XX县委

XX县人民政府

2003年8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意见 篇6

工作情况的意见

根据《始兴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5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我县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实地察看了顿岗寨头村便民大桥,宝溪村红线李种植基地,罗坝上岗村大树下新村建设工程,并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何晓域所做的始兴县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情况汇报。

代表认为,自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启动以来,我县以“两大工程”为抓手,坚持以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发展特色产业、提高素质培训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代表同时指出,我县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部门村镇干部思想认识有所松懈。二是资金投入不足、扶贫选向不具备针对性等问题。代表建议:

(一)加强宣传,构建良好氛围。一方面要加大扶贫宣

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以及成效,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另外一方面,要通过树立典型成功扶贫开发事例,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号召各帮扶单位学习,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竞争环境。

(二)科学定位,促进产业发展。一是要做好前期工作,经过科学调研,着力寻求发展机遇,依托市场需求,创新发展模式,发展特设优势产业,实现农民增收。二是通过深入挖掘贫困村当地资源,采取集资入股等方式,拓宽村集体收入方式,壮大集体经济。三是帮扶选项要定位准确,要以贴近民生为导向,充分调动帮扶对象的积极性,通过上下联动,才能确保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狠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

关于进一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意见 篇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知发管字[2015]21号) 文件精神, 加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 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现就进一步推动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战略部署的积极举措, 是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手段, 是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有效途径。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 有助于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 促进创新资源良性循环;有助于扩散技术创新成果, 全面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 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 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

建设流转活跃辐射全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 全面推广我省“专利贷”金融产品, 继续探索专利权质押融资更便捷服务模式, 初步建成我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 每年全省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数不少于20家, 推进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向常态化迈进。

三、重点工作

(一) 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指导和服务

1. 完善政策, 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 要结合本地实际, 出台或修订具体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倾斜政策, 加大在人才培养、资金投入、提高金融系统参与积极性、质押物流转、扩大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2.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和银企对接活动。

编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汇编, 开展针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宣讲和实务培训, 使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扶持政策、融资渠道、办理流程等信息。各地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银企交流会、座谈会、项目对接活动, 促进各地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3. 加大对银行、企业等机构培训力度。

分层次、分类别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培训班, 邀请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等单位专家讲解专利贷业务、知识产权评估等内容,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在银行、企业等机构中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4. 建立质押融资项目数据库。

各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备选项目征集, 对征集入库项目均按照该项目产业规模、产业所属领域、所处研发阶段、所需资金额度、项目建设所在地等标准进行分类整理, 提高银企对接效率, 提高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交量。

5. 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网络平台。

针对银行找客户、企业找银行、银企找中介服务的需求, 开发并上线运行银行、企业、中介服务为一体的多向信息交流网络服务平台, 通过质押融资服务网络平台, 实现企业融资需求网上申报、融资补贴网上申报、银企中介网上对接等功能, 为银企中介充分沟通提供便捷通道。

(二)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业务推动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 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 丰富和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方式。

(三)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利用专利执行保险加强质押项目风险保障,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缓释金融机构风险;促进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 建立投贷联动的服务模式, 提升企业融资规模和效率。

(四) 支持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公司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在我省重点培养1-2家综合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公司, 为企业提供专利价值分析、知识产权评估、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质押物流转、知识产权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类一站式综合服务, 提升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水平。

(五) 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

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 研究采用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形式, 或借助专利运营公司、各类产权交易平台, 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拍卖等形式进行质押物处置, 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变现, 分解降低银行风险。

(六) 加大投入, 发挥引导资金杠杆作用

1. 协调有关部门, 充分挖掘现有的支持政策, 做好对银行、企业、担保机构、评估机构、专利运营公司等单位的政策支持。管好、用好现有的专项资金, 发挥好资金的引导作用, 切实把资金用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防范银行信贷风险上。

2. 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 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经费、贴息贴评和保险费补贴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设立本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质押融资专项资金。

四、条件保障

(一) 加强组织保障

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办公室, 由局主管领导牵头, 省局协调管理处主要负责, 协调各方资源, 大力支持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金融、财政、银监等部门合作,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 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要积极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补贴资金, 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要加大经费投入, 通过补贴利息、评估费补贴、保险费补贴、担保费补贴、购买中介服务等多种形式, 深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关于进一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意见 篇8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小升初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小升初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五、逐步减少特长招生

强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做好随迁子女就学

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特大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七、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初中,为小升初工作夯实良好基础。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

八、试行学区化办学

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国家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相关考评与各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

十、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小升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意见 篇9

为了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全面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仁化县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省委“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开发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新仁化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把农业产业化作为扶贫开发的优先项目,把农房改造、整村推进、饮水安全、村道硬底化、农林水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任务,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全面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康步伐,推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2010年的基础上,力争通过1年(2011年)努力,对全县13个贫困村内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农户805户3051人,通过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40%以上被帮扶的贫困人口达到年人均纯收入2501元以上,2010年已实现年人均纯收入2501元以上的623户2729人贫 1

困人口得到巩固,使达到年人均纯收入2501元以上的贫困人口占被帮扶贫困人口的80%以上;被帮扶贫困村的集体经济得到巩固,贫困村的落后面貌有根本性改观。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产业项目。结合贫困村、贫困户实际,继续引导他们依托本地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根据“远期、近期结合,大、小项目结合”的思路,精心帮助每个贫困村巩固发展好1-2个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项目,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形成“一村一品”或“一村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确保不返贫。积极推广“企业+基地+贫困户”的农业产业化扶贫模式,大力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产业发展,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实现长期稳定增收。

(二)进一步抓好智力扶贫工作。继续教育和引导贫困人口转变思想观念,从被动脱贫转到“不甘贫困、我要脱贫”上来,多措并举增强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贫困户子女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意愿的贫困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的子女免费进入技(职)校培训;增强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创业培训,确保有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实现培训转移就业;抓好农村贫困人口农业生产技能的培训,确保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户劳动力享有2次以上免费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种养、致富的本领。进一步解决贫困户子女的入学难问题,确保贫困户适龄子女普及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且没有发生因贫困被动辍学;考上高中和高等学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进一步加强农房改造、整村推进、饮水安全、村道硬底化、农林水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贫困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彻底解决贫困村安全饮水、生产用水问题。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重点扶持董塘镇塘联村、扶溪镇蛇离村等两个整村推进示范点建设,完成贫困村内53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房屋重建与修缮工作,使危房改造率达到100%。继续加强村道硬底化建设,全面解决行路难问题。进一步加快农林水综合治理建设,完善灌排,促进旱涝保收。

(四)进一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紧密结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大力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村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开展科技扶贫,组织开展好科技下乡活动,普及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进一步完善农家书屋、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活动室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率。继续抓好村庄整治工作,逐步实现“三化三清,“三化”即洁化、绿化、亮化,“三清”即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广新农保、提高新农合作医疗水平,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1500元的贫困户,继续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并在住房、医疗和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以帮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双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

工程、德政工程、党建工程来抓。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整村推进”的整体思路,对“双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细化帮扶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五定”,即定点、定人、定责、定方案、定措施落实到位。实行“抓两头、促中间”,宣传先进,转变落后,带动中间。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继续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充分发挥“广东扶贫济困日”的社会影响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统筹整合资源,加大对人才、技术、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改变贫困村的落后面貌。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计划审批、核拨使用、工程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相关环节的监控管理,确保“双到”成为“廉政工程”。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村“两委”班子建设作为重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通过支部共建、“一对一”结对帮扶、支持村委会换届选举,增强村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村委会的执行力、公信力,提高村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驻村干部积极做好教育村干部转变“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致富的动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问责制,依据《广东省扶贫开发“双到”双到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工作问责,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各帮扶单位之间,市、县、镇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的难疑问题。严格执行省扶贫办制订的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录入贫困村、贫困户帮扶情况、成效,完善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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