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双山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双辽市双山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篇1
一、财政扶持政策
1.新建生产型企业,从获利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由同级财政扶持该企业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对固定资产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全额扶持企业。
2.投资收购或兼并重组双辽企业的新企业运行后,以上一年为基数,3年内企业所得税增量中地方所得部分的50%扶持企业。
3.企业实缴税额超过200万元的按40%资金扶持;企业税额超过500万元的按50%的资金扶持;企业实缴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60%的资金扶持;
4.对投资兴办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除可享受规定优惠政策外,3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扶持企业。
5.新建生产加工型企业,由生产经营用地及房产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自企业建成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扶持企业发展。
二、土地扶持政策
1.在双辽投资建设的工业加工或税源型项目,投资强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可采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项目,征地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全额扶持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超过2000元项目,征地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全额的70%扶持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征地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全额的80%扶持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超过4000万元项目,征地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全额90%扶持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超过5000万元项目,征地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全额扶持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凡来双辽投资兴办文教、卫生、科研、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符合《划拨目录》要求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3.双山镇被定为全国第三批改革与发展试点镇,来办企业可享受试点估惠政策。联系人: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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