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建议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24-08-21

基层建议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共9篇)

基层建议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1

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困难老人及孤残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主要存在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受个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 农村老人大多无法承担基本的养老服务费用;二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能满足需求;三是农村敬老院和其它养老机构投入不足,专业化服务机制不健全,软硬件不匹配,无专业化、全方位的服务等。

因此基层建议:一是打造三级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投入,加快农村养老机构软硬件建设,着力打造“农村敬老院+乡镇居家照料中心+村民邻里互助组”三级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加大农村养老院建设投入力度。整合利用乡村闲置国有资产(如撤并后的农村小学),将其改建为养老幸福大院,实行国家奖补扶持;鼓励爱心人士捐赠“爱心幸福院”、“爱心家园”;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贫困地区采取国家补贴,实行高龄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进一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和养老需求。三是扩大农村“机构养老”服务范围。将服务对象由农村五保老人扩展到高龄、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困难老人和空巢老人,并将富余床位等设施向失能、失独、留守老人开放。四是组成农村养老服务互助组。建议由乡镇牵头,设立由村委会、村党员、1

基层建议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2

一、我国现阶段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面临的问题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 主要是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针对涉农主体和农村地区, 为预防和解决农民的纠纷, 维护农民的权益, 所进行的为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的法律服务。[1]长期以来, 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 我国农村法律服务数量偏少水平偏低, 而且资源配置存在较为明显的非均衡性。从总体来看, 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工作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 农村基层法律之服务力量十分薄弱, 农村法律服务的措施不到位

我国是农业大国, 农村人口占相当大的比例, 但法律服务业起步较晚, 工作队伍力量尚弱小, 我国执业律师总体数量少, 由于在乡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入很低, 有能力的都拥向城市,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比较低, 这就需要加强农村中法律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还有一些把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人员安排担当司法助理, 这都是既不合理的做法, 不仅没鱼解决问题, 还败坏了司法人员的形象。

另一方面, 乡镇的服务机构极不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不足, 生活待遇差, 工作辛苦, 分布不均, 实用型的农村法律人才比较匮乏, 而且我国的公证机构、律师目前没有顾及到农村这一弱化并庞大的领域。

第三方面, 在取证和有的诉讼活动中, 这些援助工作者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 比如要进行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复印有关资料, 代写法律文书、异地开庭还需要食宿费等。[2]如果在诉讼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经费做保障, 不仅会损伤工作者的服务积极性, 同时也会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低, 很难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权益保障。

综上所述, 这写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队伍形象, 甚至败坏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声誉。

可见, 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不足、分布不均, 导致供求矛盾在短时间内无法缓和。

(二) 农民缺乏法制观念, 往往私下解决纠纷

受中国的封建封闭思想和登记观念的束缚, 诉讼经常被认为是一个迫不得已的选择, 通过问卷调查, 可以发现大部分农民对法律的态度是“可有可无”, 在自己受到利益伤害是也趋向于私了, 多数认为诉讼和法律根本不能带来生活安定, 而是带来了诉累和无限的痛苦, 这从根本上阻碍着农村法治的尽快实现, 很不利于当今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良好发展。[3]

二、构建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制度的对策分析

(一) 大力构建多样化的农村法律服务的方式, 同时发展多元化的农村法律服务的主体范围

一方面, 注重诉讼领域的法律援助的同时, 也要注重非诉讼方式的援助, 在我国, 一些社会团体, 如工、妇、青、残联等, 在维护本组织的成员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要把这些团体利用起来, 在司法机关的指导下, 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 是让这些社会团体进一步发挥作用。[4]

另一方面, 从事法律服务行业的律师, 应该以一些硬性的指标, 比如每年需要办多少案子, 否则会得到一些处罚, 以这样带有强制性的手段, 促使其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因为法律服务工作的好坏, 直接影响到一国法制的健全, 社会文明进行程度和司法保障人权机制的完善。[5]

第三方面, 通过对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加强法律咨询在法律服务领域的重要地位, 使法律服务对象即农民朋友能够知晓相关的法律规范, 能够按照法律的精神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相关安排。

(二) 大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维权意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法制宣传力度, 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积极参与到农村基层的工作当中, 只有改善目前农村执法、司法的状况, 农民才会相信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才能在农民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法律形象。[6]

总的来说, 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特别是在农村, 法律援助这个名词对于农民来说还相当的陌生, 应采取切实的措施, 完善配套制度, 大力健全农村法律服务在机制和人员方面的配置, 为推进农村法律服务工作, 为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为帮助农民朋友懂法、用法, 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7]

摘要:搞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必须不断加深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认识, 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 目前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文在分析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制度存在的诸多的问题基础上, 提出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对策分析。

关键词: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基层,对策分析

参考文献

[1]邓雅天.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现状[J].剑南文学 (经典教苑) , 2011年06期.

[2]张立平.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及其体系建构, 湘潭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第31卷第2期, 2007年3月.

[3]王立民.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J].政治与法律, 2005年第1期第26-27页.

[4]肖扬.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N].人民日报, 1996-09-16.

[5]严亮奇.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A].200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C].2009年.

[6]孙建.司法行政理论关于法律服务差别化的思考——兼谈法律服务所在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定位问题[J].中国司法, 2005 (11) .

基层建议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3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时期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打基础的起步阶段,投资主要侧重于机构床位等硬件设施的数量扩张,尽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这里仅从投资的角度提出几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财政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且不稳定

根据民政部提供数据,“十二五”前四年中央和地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总规模,仅占财政在社会服务领域全部支出的约1.7%。此外,从“十二五”前四年中央和地方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情况来看,2012年以来各年度的增幅或高到126.2%,或低至-31.8%,显示出资金规模的高度不稳定性,没有形成持续稳定的增长状态。地方政府提供的养老领域财政支出①数据,同样显露出以上特点。如北京市2012—2014年养老支出增幅分别为163.2%、-11.3%和177.4%,年度间增长波动巨大。

(二)设施建设投资的地方配套不足,影响建设进度和成效

目前,每年中央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资额度一般是既定的,仅对各地申报上来的项目进行有限的补贴,并对东、中、西部采取20%—30%、50%—60%、70%—80%的梯次补贴方式,不足部分靠逐级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来填平补齐。各地若要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定的床位数目标,主要靠地方财政支持。对于地方财力薄弱的欠发达地区而言,中央投资的地方配套一般都难以实现,尤其是县市级财政更加困难,使得一些项目半途搁置。按照地方配套40%,每个县每个养老院200张床位计算,土建要2000万资金,地方配套就要1000万左右,再加上装修购置设备,缺口就更大。

(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普遍偏低

目前我国省级行政区多已制定了对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政策,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则多由地市及以下级别政府制定,少数省级政策也包含这项内容。但是,将现行补贴标准与实际建设成本进行比较,会发现很多地区的补贴力度仍然較小,对社会资本投资成本的补偿作用不够显著。根据调研了解到的部分地方情况,如果按照建设成本低于北京市50%的较低水平估算,补贴占比最高可达到15%,而最低则仅为0.5%。综合考虑,估计按现行各地补贴标准,平均比例难以达到10%。从地方提供的年度社会办养老机构投资总规模和建设补贴支出的实际数据,也会发现建设补贴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处于较低水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或开办补贴政策也存在类似问题。

(四)财政资金投入与服务需求对应性不够强

一是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投资偏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社区居家型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多由较低层级政府负责,在基层有限财力中对用于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投资和建设补贴的比例更少之又少。二是建设投入结构性引导滞后。例如,对社区养老服务投入缺乏足够引导。如居家养老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建设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老旧小区的适老化改造因缺少财政资金支持还未有普遍的实质性推进,对社会需求很大的医护型床位建设缺乏统一的扶持性政策,对助餐服务、老旧楼房自动升降设备配置等紧缺的居家养老设施配置,以及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服务机制基础性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缺乏更加细化的导向性专项补贴。三是补需方的政策覆盖面相对狭窄。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类财政资金的基本投向是补供方,而补需方的政策对象范围多是集中在城镇“三无”及农村“五保”老人,或扩大到一定年龄以上的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经济困难(支出性贫困)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计生特扶老人及高龄老人等特殊人群。养老服务券等补贴形式对带动老年人群养老服务有效需求的效果不甚显著。

(五)设施建设不均衡问题突出

一是区域发展不均衡。民政部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大于等于30张的省市有10个,占全国(31个省区市)的32.3%;全国有13个省市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小于2014年底全国平均水平(27.2张);水平最低的省份每千名老年人只有18张床位,差距显著。二是城乡差异显著。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明显高于农村养老服务大院的覆盖率。在养老服务对象覆盖范围和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方面,差异同样显著。

(六)设施建设投资后续运营缺乏资金支持

由于“十二五”期间的中央财政侧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环节,不承担运营环节的资助和补贴,尽管各地根据国家政策程度不同地安排了运营补贴,但总体上还重视不够、补贴力度不足,导致硬件设施闲置的问题开始凸显,既有几千张床位的大型机构设施无人经营运转,也存在基层乡镇敬老院或床位普遍空置或运转艰难,缺乏后续经费支持。

(七)民间力量的发展仍存在体制和政策约束

目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多以“民办非企业”机构注册,但“民费”身份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遇到企业市场融资和担保被法律禁止、无法进行连锁化经营等诸多政策制约,陷入“公益”与“营利”的尴尬博弈之中。在对民办机构扶持政策的实施中,国家在土地、税费、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既有部门间的阻隔,也受局部利益的羁绊。

二、“十三五”养老服务投资的主要影响因素

“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资方向和重点的选择和确定,应以这一时期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和结构的变动为基本依据。

(一)老龄化程度加深对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和结构的影响

预计从现在到2035年,全国老年人口年均增长100万以上,总量将达4亿人左右,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年均增长100万以上。孤寡、失能、空巢、贫困、高龄等老年群体的规模还将继续扩大。老年人口规模和比重的提高,尤其是高龄人口的增加,意味着老年失能和半失能人群比例的增加,调查显示,我国8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男性近50%失能或半失能,而女性这一比例接近六成。老龄化程度加深,将对社会养老服务产生不断扩大的新的需求。根据全国老龄委《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目前我国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需要家政服务的占25.22%,需要护理服务的占18.04%,需要聊天解闷的占13.79%,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占2.25%,但是总满足率只有15.9%。

(二)养老方式既有格局和选择意愿对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影响

多项调查已证实,目前我国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在对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四川省的调查显示,57.7%的受访者表示根据目前的社会现实和家庭具体情况,倾向于选择自行居家养老;34.3%的受访者倾向于选择居家式社区(即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结合的养老模式);仅有8.0%的受访者倾向于选择参与专业养老机构养老。在北京市西城区的调查中,约12.5%的被访老年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其中以中低龄的老年人居多;高龄老年人中仅有8.1%的老人愿意入住养老院;失能老年人中也只有不足17%选择机构养老。具有基本相同的选择倾向。尽管,影响这种选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体现出以居家和社区服务为主要依托的下沉式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是我国未来5—10年间的主流选择。这意味着,在这一时期,社区需要承负至少几千万个空巢老人及其家庭的服务供给,老年人将逐步成为社区活动的主体,客观要求住宅和社区通道、医疗健康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文化健身活动场地、生活服务设施等,能更加适合老年人的需求。对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和机制建设提出了更加紧迫的需求。

(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政策对养老服务有效需求的影响

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经济支付能力,随着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和养老金待遇标准的提高,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之间的有机结合将是成为必然;医疗保险将养老服务与老年人的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医养结合将成为发展趋势。“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将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将明显提高,以保障老年人康复护理需求为宗旨的长期照料护理保险将有可能出台,这些都将促进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十二五”以来,密集出台的国家系列相关政策,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路径、方式等方面的政策更加清晰,尤其是对民间资本进入的政策扶持力度空前加大。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逐步落实,全社会合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局面将会尽早出现。

(四)财政支持力度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的影响

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我国已经跃升为世界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我国财政实力在不断增强,“十二五”时期,各级财政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资空前提高,“十三五”时期,仍应将公共财政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引导力量,在财政收入增幅可能下滑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性投资力度不减,这对于在“十三五”时期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调整优化养老服务体系结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适度增进养老服务的普惠性,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上新台阶,具有举足轻重的支撑作用。

(五)国际先进经验示范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向的影响

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养老服务投资方面的主要特点和趋势显示,在养老支出方向上,重在服务能力建设,不仅包括养老院的建筑、设备建设,更为重要的是照料、护理、医疗等能力建设,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护工、护士以及医生的配备,这也是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的核心区别所在。在服务设施建设上,政府基建投资主要集中在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基础设施方面,设施建设标准对公众基本需求全覆盖,其中包括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相关投资多不体现为单独的政府养老投资。养老机构多数是由慈善组织、私人机构遵循市场化规则经办,公立机构占绝少比重。在养老支出方式上,政府较少进行直接投资,购买服务是政府履行义务的主要渠道。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政府减少了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相反,越来越多的政府支出通过支助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流向非公立养老机构。显然,在我国目前制度体制下,投资方式的调整绝非一日之功,但这个发展方向已是大势所趋,必须迎头赶上。

三、对“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工作建议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十三五”时期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应继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的体制建设方向。

(一)加强中央统筹协调,更加注重投资结构合理化

“十三五”期间,建议将养老服务明确为省级事权,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安排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协调本区域内养老服务体系的均衡发展。中央政府在全国层面统筹协调,为省级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适度加大支持力度。县市级政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实,并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财政困难地区的县市允许按照规定免于配套。建议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的核定方式进行调整,变单纯按床位数核定为按机构给予定额补贴,将养老机构按床位规模归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重点向解决重点困难人群养老问题的公益性床位和医护型床位倾斜。建议中央财政对不同区域养老领域投资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在继续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地区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机构床位缺口和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提高中央财政投资分配的合理性和瞄准度,进一步缓解地区间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平衡的矛盾。

(二)建立稳定的财政投资机制,确保对公益性养老支撑作用

针对目前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各级财政没有专项资金投入,仅有少量福利彩票公益金和预算内补助资金投入的现状,建议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增强上级对下级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在规划中建立与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额等指标挂钩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资水平”的约束性指标,确保财政性资金对公益性养老服务的主要支撑作用。

(三)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比例,改进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式

“十一五”时期和“十二五”前四年,养老设施预算内基建投资来自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比例都在1:2左右。考虑到经济下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因素,建议“十三五”时期保持这一比例大体不变,同时引导省级适当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应进行一定调整,一是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和财力差距,对财力较为薄弱的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补贴政策。二是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地方政府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创新吸引社会资本的政策措施等形成激励。结合地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中央财政资金发放奖励,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探索以中央财政资金发起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地方性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这种创新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资金滚动使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四)增强财政资金投入适用性,引领社会养老投资方向

为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和活力,财政资金投入要做出灵活性安排。建议财政资金适度降低固定资产直接投资比例,增加购买养老服务支出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加强对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对小微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消防设施改造补贴和租金补贴,支持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对养老服务机构技术人员、护理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增加对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补贴,增加以奖代补的比例,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其对社会养老服务投资的引领作用。

(五)消除政策障碍,完善和落实吸引民间资本的政策支持体系

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将已有优惠政策标准化和规范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切实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收费、土地、融资等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不依提供服务主体的属性和类别作区别对待,而是以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服务对象的类别为依据,对公办机构和民办机构一视同仁。增设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满足通过租赁方式获取经营场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有效增加养老设施用房用地供给。减少对符合标准用房用途转化的人为障碍,鼓励企业利用存量或闲置用房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政策购买养老服务的目录和办法,通過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老人及其家属在政府确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服务主体,根据老人及其家属的选择,由政府向服务主体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助老服务和养老机构服务。为鼓励社会组织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政府可延长购买服务的时间,酌情采取多种购买服务的方式。

(六)科学确定养老服务项目公益性等级,规范公私合作发展过程

对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应主要依靠政府投资,政府发挥托底保障职能;对于中高端养老服务项目,政府通过政策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完全依照市场规则运作;对占据主导地位的准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应以吸引民间投资为主,政府可给予政策和适当的资金支持,通过与民间资本的多种公私合作方式,提高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 “十三五”时期,应进一步完善选择公私合作项目模式的决策机制与方法,明确民办公助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和范围、资助条件、资助方式、资助标准及用途等。根据不同养老服务项目的投资回报实现情况,科学确定政府对项目的资金支持规模,建立合理的项目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已有公立养老机构,可采取公建民营的运作模式,通过承包、委托管理、联合经营、管理运营PPP等方式,引入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开展运营。对于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鼓励民办公助的运作模式,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权益入股、投资补助、运营补贴、以奖代补、需求方补贴等方式,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扶持和引导。鼓励地方探索多种财政资金支持途径,完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和运作环境,以政府引导基金带动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养老服务行业,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扩大效应。

(七)向贴近家庭的社区化养老服务设施倾斜,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根据发达国家现代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模式发展变化的历程,以及我国现阶段养老服务现实需求,“十三五”时期,应避免财政资金过度投向大型养老设施建设,把更多的财力物力向贴近老年人家庭的社区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倾斜,并鼓励探索租赁式、连锁式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型运营方式和服务提供方式,促进养老服务更加适应老龄化加深形势下的需求特点。

注:

①地方对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的统计,通常既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也包括地方彩票公益金用于这一领域的部分。

基层建议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4

近年来,市民政局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以公办养老福利机构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为主体、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打造祥和安定、殷实富足的幸福宜都积极创造条件。

一、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示范作用发挥明显

为充分发挥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在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狠抓管理服务水平来促使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发挥其在养老服务行业中的引领效应。近年来,累计投资960余万元对市社会福利院进行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新建两栋院民住宿楼,一栋综合服务楼,对院民食堂进行了改造,市社会福利院总建筑面积达8697.2平方米,院容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服务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同时,我们在农村福利院大力开展提档升级活动,今年

对王家畈乡、姚家店镇和五眼泉镇等九个乡镇的农村福利院进行了重新整合和改造。我市潘家湾乡福利院荣获“全国模范敬老院”称号,高坝洲镇福利院荣获“湖北省模范福利院”称号。通过加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的更新,促本地服务提升。围绕知足感恩、爱国爱院、遵纪守法、勤俭自强、互帮互助等方面在全市公办养老福利机构中大力开展文化建设,以文化氛围提升来促管理效能提升。

我市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已初步形成城市福利院规模化发展、农村福利院特色化发展的态势,现有城市福利院2家,床位310张,农村福利院15家,床位1722张,共为1237名老人提供养护服务,较好地发挥了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示范作用。

二、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稳步发展

民办养老福利机构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支撑,采取积极扶持,优化服务,重点培育、严格监管的措施来稳步推进。一是完善服务措施,提供贴心服务。定期对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提供政策咨询、业务辅导、形势宣讲、客户推荐、组织参观等服务,增强投资者发展养老福利机构的信心,降低投资者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的风险。二是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运营机制。定期开展民办福利机构安全检查,发放安全服务记录本,制作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书;不定期开展民办福利机构管理人员碰头会,及时传达各级文件精神,严格要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规范化运营,切实做到对院民负责,对投资者负责。

我市现有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四家,总计床位210张。今年我们重点培育了一家投资500余万元,建筑面积2500余平方米,床位100张的民办养老院。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凸显

城市社区是老年人的主要聚集地,社区养老服务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社区的发展。我们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了整合多方资源,着力完善服务流程的方式扶助和引导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一是整合社区家政服务公司、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等资源,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上门为社区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行、助购、助洁等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功能,使老年人走进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学习交流、健身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二是通过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联系网络,设立服务对象台账,建立服务回访制度,公开服务申请流程,制作服务工作日志,明确服务价格,统一服务标识等方式对其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实施

全方位的跟踪,确保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

我市有三个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四、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模式

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是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重要课题。我们通过搭建平台,加强引导,实行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以中心户为依托,充分尊重农村老年人的传统生活习惯,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在中心内设立阅览室、科普知识长廊、饮食生活、健身娱乐等四大功能区,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帮互助、以老助老等活动。

基层建议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5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在XX村近三年的实际情况,我对XX村的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这次调研采取的形式有座谈会和问卷调查。通过这次调研,我认识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需要。

近期我们XX党支部按照上级党委、县委的部署,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党性分析生活会,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整顿和建设,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理论学习教育,工作方法和作风等有了一定的提高和改进,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有了很大增强,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通过调研,我也感到,在好形势的后面也还隐藏着不少的问题。

一、当前我村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村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着复杂的原因,有过去的遗留问题,也有新时期各种因素带来的问题。总的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我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女性党员较少,党员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入村来,我村党员发展工作有序进行,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我村党员队伍的素质状况仍不容乐观,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善。从党员结构情况看,全村党员总数41人,其中50岁以上的27人,占66%,女性党员3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0人,部分素质较高的青年农民入党,也大多流动到外面打工,能留在农村工作的很少,这对改善我村党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发挥党员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

作用,为我村培养、储备干部资源,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由于党员的素质与发展我村经济的形势要求不相适应,造成群众对党员的信赖程度不高。

2、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观念老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党员、党组织只有解放思想才能更好的领导和服务群众,而我村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观念老化,传统的思想观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工作水平与所肩负的历史重任不相适应,不能很好的带领群众致富,达不到群众的期望和要求。

3、村集体经济薄弱,债务负担沉重,基础设施老化,严重制约了我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只有在加快发展集体经济,为广大农民群众办实事、谋福利中,才能真正确立它的核心领导地位,党组织才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生产力的发展,我村集体薄弱,在各项事业方面带头的作用无法发挥,有时连正常运转都难以维持,更谈不上有财力用于农村的基础设施维护、建设及兴办公益事业。这种经济状况,使农民群众对村组织的满意程度大大降低,信任程度也日趋降低。

4、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有待加强。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干部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淡化,有的干部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思想观念陈旧、政策水平不高,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得不到群众的信任与支持,集体经济上不来,更就谈不上有什么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5、党员学习、活动内容和形式单一化,造成党员学习没有积极性。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党员活动没有吸引力,达不到预期学习效果,适应不了党员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需求。

6、村干部待遇偏低。我村干部工作条件、报酬水平偏低,由于集体经济薄弱,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拖欠现象严重,有的村干部甚至拿自己家里的钱贴

给村里以应付日常的开支,村干部没有养老保险,后顾之忧还未解决,造成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外出打工赚钱。目前,由于我村大部分青壮年都外出打工,留在村里的基本上都是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外出打工缺乏门路的人,村干部的选拔缺乏应有的后备人选,从而使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的难度加大,严重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损害了农村干部队伍的形象。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和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举有重大的意义。通过三年的农村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我认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是基础。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有以下途径:发现和培养政治素质好、年轻、有文化、有致富领富能力入党积极分子,对他们进行重点教育和培养,使新党员真正能够发挥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作用;对老党员关心照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对年轻党员教育培训,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党组织的吸引力。同时,建立健全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切实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威信。

2、强化村级班子建设,提高村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村级班子建设是核心问题。在领导班子建设中,以思想建设为重点,从思想建设入手,扎扎实实抓思想解放工作,把村班子建设成坚强的战斗集体和领导核心,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能够领导和带领农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的战斗群体,以振奋的精神,全新的姿态开展工作,才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真正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3、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集体经济薄弱,是农村各种问题产生重要的乃至根本的原因。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和巩固党组织领导地位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我村的资源优势,千方百计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了,为农民办事多了,矛盾就会自然减少,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就会逐步提高。

4、丰富学习内容,创新活动形式。为使我村党建工作富有生机与活力,应该围绕我村经济建设、结合党员的自身特点设计和开展各种主题活动,以便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如在农村党组织中,开展树典型学模范活动。

5、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干部的基本待遇,稳定农村干部队伍。调研了解到村干部不属于正式的“国家干部”,存在后顾之忧。解决这一问题,要靠发展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通过各种形式,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使农村基层干部成为令人向往的职业选择。

建设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篇6

**乡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布依族苗族乡位于**县东南面,乡政府所在地距**县城11公里,乡域面积73.39平方公里,辖7个村,82个自然村寨,97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297户,总人口23190人。近年来,按照精简、效能、实用原则,针对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分散,服务群众不方便,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将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党的阵地建设、组织建设和美丽乡村的公共服务建设有机结合,初步形成了办公有阵地、活动有场所、服务有窗口、办事有人员的村级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局面,实现了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理念转变和服务水平提升。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1、合理规划布局。以有利于村民议事、服务群众为原则把好选址关,将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场所选址在行政村的地理中心,最大限度方便全村群众。

2、整合各类资源。按照阵地共建、资源共享、一室多用要求,**乡整合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卫生室、文化活动中心等各类支持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统一建设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保证各类村级专业机构功能的前提下,又节约了土地。

3、完善功能设置。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效能,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六个中心。一是党员教育村民议事中心。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二是为民服务代办中心。主要为村民代办计生、民政优抚、新农合、劳动就业等业务,村两委办公室加挂为民服务代办中心的牌子,做到一套人马,两项职能。三是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政策法规的培训,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帮助农民发家致富。四是文体娱乐活动中心。该中心与村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融合共青团、妇代会、老年协会等组织的人力资源和职能作用。五是和谐家园建设中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和谐家园建设。六是计生与卫生健康中心。负责抓好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村计生服务室或村卫生室加挂计生与卫生健康中心的牌子,便于资源共享和方便群众。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当前体制机制、经济实力、人才队伍等因素,在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整合过程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资金整合力度困难。各部门的资金使用都有各自要求,在实际整合过程中,有较大困难。如有些村级办公场所建设有补助资金,有些没有补助资金,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等,但是职能又相近,完全可能整合。但按相关部门要求要单独设立和考评,基层在整合资金建设时,存在一定风险和压力。

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在建设方面,尽管有多方面资金来源,但总的投入差距还很大。一个功能齐全的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包括村干部办公、会议、为民代理、卫生、计划生育、调解、文化科技、留守妇女儿童、调解等功能,通过合理整合,也至少需要4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200元/平方米(除征地费用)造价计算,成本48万元,加装修、设备购置,总投资将达100万元。目前,支持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有关投资与总投资差距很大。

三是村级公共服务人才队伍短缺。由于农村外出务工的人数较多,且多为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农村出现老龄化、空壳化现象在一些村较为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同时,受到工资待遇低的因素影响,很难吸引年轻、有文化的人员。人才短缺,很难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运营和维护管理困难。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运营和维护管理成为当前尤为突出问题,特别是各类经费缺乏。如:400平方米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运营费用有:水、电、通信、办公品、保洁、维护等,预计每年5-6万元,这些费用没有资金来源渠道,难以保障可持续运营。

三、对策及建议

行政村是中国农村基层的自治组织,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服务水平直接影响村级政权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坚持规划引导,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设置,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1、坚持科学规划。以为民、利民、便民为核心,在农村人口集中的中心村位置等地方,规划建设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根据村级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内容,合理规划建设规模,严格控制投入,防止形成新一轮村级债务。在功能设置上,进一步优化布局,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同时,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还要规划好体育健身广场、道路、绿化、亮化以及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

2、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当前体制条件下,相关补助资金的使用安排上适当放宽限制,有利于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整合,特别是将一些功能相近或相似的服务设施整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发挥综合效益。以县为主,制定村级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资金整合规划,统筹项目布局、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避免项目重复建设和资金分散,确保资金集中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再单独对资金和项目进行考核和考评,要注重提供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3、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国家要加大投入力度,增加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专项给予支持,省级、市级财政对列入国家支持的项目安排一定的补助,县乡村应做好运营管理费用,保证项目顺利建成运营。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建设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是基础,培养服务人才队伍是保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工程、大学生村官等政策,不断充实基层公共服务人才队伍新生力量,给基层带去活力和激情;加强现有的基层公共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留守农村人才,为农村服务。

5、培育村集体经济。加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一是政府要给予政策支持,可以考虑统筹部分财政、扶贫等支农资金投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集体经济实力,为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配套资金。二是培育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相关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运营、维护费用,以及公共服务人员的培训、报酬、奖励等支出,完全依靠上级财政资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必须主要依靠村集体经济投入。

基层建议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7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选取

(一)调查范围

考虑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本次调查选取了与陕西省众多中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当、具有代表性的X市几个典型农村作为调查对象进行调研。

(二)调查对象

以陕西省X市几个典型农村的老年人口及准老年人口为总体调查对象,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抽取不同年龄层的200名老年人为具体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196份,其中有效问卷196份,有效率为98%。

二、调查数据处理及结果分析

(一)陕西省农村老年人生活现状

1. 养老方式状况

按照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养老方式划分为三类:一是由子女或主要赡养人提供相应赡养义务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二是由家庭、社区和政府共同负责,由社区提供上门服务或日托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居家养老”模式;三是由政府或NGO等第三方组织机构提供“机构或社会养老”模式。通过调查发现:陕西省农村老年人现有养老方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比68.8%;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方式为补充和辅助;且农村老年人养老方式更趋单一,对子女依赖性更高。

2. 经济收入状况

被调査者的个人月收入情况是:500元以下的占34.7%;500—1000元的占14.3%;1000—2000元的占19.5%;2000元及以上的占13.1%;无收入的占18.4%。通过调查不难发现,陕西省农村老年人收入较低,甚至没有收入。此外,被调查的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具有不稳定性,对家庭成员依赖性较强,养老支出较受局限。

3. 身体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是影响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另一重要因素。调查发现:被调查的农村老年人中有70%以上或多或少都有诸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与关节病等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随着年龄增长每况愈下,一方面增加了家庭成员的赡养负担;另一方面给老年人身心造成压力,身体的病痛导致其无法分担一些家务,会使其感觉自己“不中用了”,心理更加脆弱和敏感。身体状况越差的老年人越无法独立,越依赖子女,这种情况下的老年人不愿选择“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等养老模式。

4. 医疗保健状况

医疗保健是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一项刚性需求,也是衡量老年人养老服务现状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仅集中在陪同看病、定期体检、医疗常识讲座等项目上。

5. 休闲娱乐活动状况

老年人休闲娱乐活动的多样性及参与度能够较直观地反映老年人的精神面貌,也是评价老年人养老服务现状的一个重要指标。本课题将休闲娱乐活动分为两大类,即无计划日常休闲娱乐活动和有组织的消费型文化娱乐活动。调查显示,农村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仍以日常休闲娱乐活动为主,即主要为打牌、散步、谝闲传等,消费型休闲活动项目还比较少。此外,很大一部分农村老年人因忙于家务和照顾家人而没有休闲时间,不参加任何休闲娱乐活动。

(二)陕西省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及需求情况

1. 老年人对现有养老方式的满意度评价

本课题采用了五级量表的赋值方法,即1—5分分别表示“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让老年人对目前的养老方式进行量化评价。调査结果显示:农村老年人对目前的养老方式认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有99人,满意度为50.60%;认为不满意的占31.6%。表明大部分老年人对自己目前的养老方式比较满意。

2. 老年人转变养老方式的主观需求评价

老年人对养老方式选择的主观意愿能够直观反映老年人对于养老方式的需求,也能更进一步论证其对现有养老方式满意度的结果。当问及老年人是否想改变目前的养老方式时,选择“不想改变”的占57.1%;想改变的仅占14.7%。也就是说,31.6%的农村受访老年人尽管对养老方式不满意,但仍旧不愿改变目前的养老方式。进一步询问发现,主要原因是受自身经济因素和传统养儿防老文化理念的影响较深。

3. 老年人生活主要困难及需求倾向分析

通过前文对老年人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医疗保健状况、休闲娱乐状况的调查结果的分析,笔者将老年人目前生活中面临的主要困难总结为经济、健康及精神三个维度,其中经济状况是核心和关键。通过对受访老年人“生活服务主观需求”进一步调查得知,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服务需求倾向比较集中,主要表现为对于“经济来源持续稳定”、“身体健康服务完善(医疗服务)”、“能与子女、同伴多交流,排遣寂寞”三方面的需求,该结果也进一步论证了本文关于老年人生活困境集中于“经济、健康、精神”三维度的推断。

三、陕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方式单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

据调查表明,有近七成的农村老人仍旧依靠家庭养老,尽管有些农村人在这种养老模式中遇到了困境或问题,甚至有些孤寡老人生活无依,但依然不愿改变现状,仍选择家庭养老,农村养老方式呈现一头独大、单一化发展现状。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和社会习俗根深蒂固,子女承担起老年人全部的赡养义务视为对家长的报答和尽孝,这一观念束缚、禁锢了新型养老模式的发展;二是中国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大环境,决定了绝大部分老年人必须依靠家庭来养老;三是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不健全,只能广覆盖、低水平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

(二)经济收入来源缺乏稳定性,对子女依赖性较强

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缺乏稳定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力的下降,农村老年人劳动所得逐渐消失,对子女依赖程度日益加深。而农村除了对孤寡老人提供社会救济外,缺乏对老人的社会保障,基本上靠家庭承担养老责任,加重了农村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农村老年人的照护体系不完善,可选择的生活照料方式较少,老年人照料主要依靠子女,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老人缺乏照料的现象也将日趋严重。

(三)社会养老服务严重滞后

本次调查从“经济扶持、生活照顾、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四个层面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现状,研究发现老年人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自身和子女扶持;生活照顾也基本依赖自身、子女和邻里;看病买药基本靠家庭负担,精神文化娱乐项目更是严重匮乏。由此表明,陕西省现有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严重滞后。

四、促进陕西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农村老年人真正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养老福利水平,提高医疗报销比例,为解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二)巩固家庭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急剧变化的大环境中,传统家庭结构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和影响。通过分析调查研究结果,同时结合陕西省农村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及养老服务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会在陕西省农村养老方式中占主体地位。因此,可在巩固家庭养老主体地位的同时,引进居家养老、社会养老等多种辅助养老模式。

(三)加大敬老养老宣传教育力度

调查研究发现,除能从社会养老金制度中取得一定的收入外,农村老年人自身劳动所得及其他财产收入皆具有不稳定性,因而对于子女的依赖性较大。因此,政府应从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好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传统赡养文化美德,切实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损害老年人养老权益的行为予以惩处。

(四)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机构等新型养老服务方式

在做好传统家庭养老服务的同时,针对不同老年人的具体情况,逐步发展新型农村养老服务方式,即社区、机构、社会化养老等方式。可以先从最容易让老年人接受的居家养老方式开始,即让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在得到家人养老照料的同时,由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残疾,家庭无力负担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方式,由政府买单,聘请专业人士替这些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无偿、抵偿服务。同时,要注重加强老年人思想教育,引导其转变传统养老观念,使其更容易接纳新型的养老服务方式。

(五)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首先,大力推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其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定点合作医院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定期开展老年人常见病的预防与保健讲座、免费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切实做好疾病预防工作。第三,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老年群体,定期开展上门医疗服务。

(六)丰富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在农村广泛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休闲、娱乐活动,培养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丰富老年人生活。加强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成立老年人业余文化艺术团体,增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互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Z],2010.4.11.

[2]董芳.人口老龄化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构[D].河北大学,2011.

[3]林群.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中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4]廖成丽.论我国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D].南昌大学,2010.

[5]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陕西省养老现状调查报告[R].陕西蓝皮书·陕西社会发展报告,2012.

基层建议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8

一、各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和对象

各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四大类,即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向群众提供活动阵地、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开展基层辅导培训工作,组织文艺团队、培养业余文艺骨干等。开展文艺活动、培训、辅导、举办文艺团队等传统服务方式得到了各县文化馆的重视。文化馆应该成为当地文化活动中心和培训、辅导、调研中心,但各馆对于新的形式尝试和开展并不多,比如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上群众活动和远程培训等。

州群艺馆、各县文化馆2007年—2008年开展了达563次的文化活动。各馆均开展了113次以上的文化活动,开展较多的州群艺馆、同仁县、尖扎县文化馆有近439次。在这些活动中,由政府交办的平均为80次,最多的有350次,包括黄南州群艺馆、同仁县文化馆、尖扎县文化馆等。政府交办的比例平均值为71%,即约一半的活动是政府交办、指定的,其中最多的是同仁县,达到100%,最少的馆不到25%。政府交办以外的活动,主要包括与社会力量联合主办的、有赞助的、文化馆自己开展的下基层活动等,即公益性的活动。

州群艺馆及各县文化馆共有10支文艺团队。各文化馆至少有一支以上的团队,最多的同仁县文化馆有7支。同仁县文化馆、尖扎县文化馆多年来潜心打造地区文化品牌,注意文艺团队的建设,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发挥文艺团队的“种文化”作用。2007—2008年各文艺团队的成绩为:平均开展192次演出活动,最多的同仁县有300次,最少的馆不到20次;平均举办了8次培训班,最多的是同仁县有20次,最少的馆不到1次;平均创作了73件作品,最多的黄南州群艺馆有50件作品,最少的河南县文化馆有0件。同仁县、尖扎县的文艺团队在自己的努力和有关方面的支持下活动开展得比较红火,成绩比较突出。

体现公益性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一个基本特征。在调研中发现,州群艺馆、县文化馆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和努力。体现公益性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活动场地和设施、免费下基层辅导培训、扶持文艺团队、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文化活动,同时还包括加强公益性宣传和讲座等。免费是各馆在落实公益性上谈的较多的一个话题。表示自己开展的文化活动已经可以达到100%免费的没有,达到80%—90%免费的有黄南州群艺馆、尖扎县文化馆、同仁县文化馆、河南县文化馆。收费项目中,包括少量的收费,在各馆平均占到20%,收费问题是体现文化馆公益性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文化馆客观条件难以达到完全免费,少量收费是符合现实条件的。

文化馆各种活动和服务,其受益人口占当地人口的比例体现了文化馆的价值和地位,黄南州受益人口超过50%的有2个,其余10%—40%的有3个,虽然本项为文化馆自评,但仍可以看出文化馆注意吸引更多的群众来参加活动,接受服务,聚拢人气,创出名声。

各馆服务对象的年龄段构成。老年人比例超过30%的有黄南州、尖扎县两馆,平均为20%;中年人所占比例超过54%的有同仁县、河南县两馆,平均为36%;青少年所占比例32%,平均为30%。从数据中可以看出,黄南州群艺馆及各县文化馆的服务对象相对重视中年人群的文化服务。老年人群仍然是文化馆的重点服务对象,对于青少年的文化需求还需要更加重视。

加强中低收入人群的关注是文化馆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一项重要责任。四馆中低收入人群占全体服务对象的比例平均为67%。各馆集中提到的中低收入人群包括在校学生、农牧民群众、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农民工、城乡居民。采取的服务方式主要包括提供场地、免费租赁音响设备、下基层送文化等。各馆还提到了对困难群体参加活动要减免费用。

二、各馆的品牌建设及在当地的地位

黄南州群艺馆和几个县文化馆一直坚持开展对群众的各项文化服务活动,其中部分县已经拥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活动或文化服务,政府、当地有关单位和群众对于文化馆的认可度也很高,但在经费投入、场地设施等某些方面与当地其他文化事业单位相比较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各个文化馆均表示自己都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活动或文化服务。在黄南州及各县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活动有:黄南州群艺馆每年4—9月份举办开展的广场文化活动、全省第四届藏族拉伊大赛、两届“热贡杯”藏族民间弹唱大赛;同仁县文化馆举办的热贡艺术博览会及曲库平乡将什加藏戏队、瓜什则香格里拉文艺队、浪加东格尔文艺队和保安老年秧歌队的三下乡演出活动在同仁县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尖扎县文化馆以歌舞、文化产品展示为主,形成自己的品牌;河南县文化馆开展的夏季锅庄舞比赛和“五一、五四”棋类、书画展比赛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档次。

总的来说,各馆都较重视打造品牌,但是文化馆活动内容仍主要以假日、纪念日、传统节日为契机,承办各级政府交办的庆典活动、文艺演出、街头表演、广场文艺演出和各类艺术比赛等。文化馆真正拥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几乎没有,尤其具有创新意识的活动较少,同时适合中老年的活动还不多。因此,应该加强创新意识,扩大服务对象,更好地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

80%的文化馆认为自己的认可度比较高。表现在政府会给予表彰、在经费上较支持、并交与承办一些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作为文化馆就是要为群众服务,为政府攒劲,尤其是在元旦、春节、国庆节这样重大的节日里,文化馆会在政府的支持下,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组织安排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充实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例如2007—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黄南州、同仁县分别举办了庆两节大型广场歌舞演出、全州藏族弹唱比赛、民间藏戏表演;尖扎县举办正月十五大型文艺晚会及赴黄南州、化隆等地进行两节慰问演出等。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对于各文化馆的认可度还是很高的,而文化馆也在弘扬主流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有部分馆认为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为经费投入不足、人员调配不适,难以保证群众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

通过调查发现,文化馆在当地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获得了一定的认同。在当地各企事业单位与群众的认可度上,80%表示比较认可,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也很高。各县文化馆不断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从而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同时应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关注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群众对于文化馆的认可度。

文化馆与当地其他文化事业单位进行比较,优势上普遍认为表现在政府重视,全额拨款,在基础设施、馆设面积、人员配备、人才引进等方面逐步给予大力支持;劣势表现为设备老化、经费不足、办班较少、专业性不强等方面。大部分馆普遍认为既有优势也有劣势,主要还是需要政府在财政上大力支持,引进管理型人才,更新设备,保证各馆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各馆的硬件条件与队伍建设

州群艺馆、县文化馆是国办文化在基层的主要执行力量,有责任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文化娱乐场所和丰富的文化产品,对于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有着关键的作用。文化场所指的就是文化馆的硬件环境和基础设施,一般包括宿舍、阵地活动厅室、馆内的必要设备等。下面就黄南州群艺馆、同仁县文化馆、尖扎县文化馆、河南县文化馆、泽库县文化馆的硬件条件和队伍建设做一简单的分析。

建筑面积和建筑使用时间

黄南州四县文化馆馆舍建筑面积总计1940平方米,其中最大的是尖扎县文化馆,面积有1250平方米(文化馆、文管所、图书馆合置办公),其中文化馆占760平方米;2003年泽库县政府投资新建约300平方米的文化综合大楼,2005年正式交付使用(文化馆、图书馆合置办公);河南县政府1984年投资27万元所建文化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文化馆占有760平方米(文化馆、图书馆合署办公);同仁县政府文化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同仁县文化馆占有180平方米(文化馆、文管所合署办公);黄南州群艺馆根据州镇规划要求原有馆舍正在撤迁,现被搬迁到黄南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一楼临时办公。

活动厅室情况

面向公众提供服务厅室最多的是尖扎县文化馆,一共有四间;而黄南州群艺馆目前无一间活动厅室,最少的是同仁县文化馆的活动厅室只有1间;平均为1.6间。活动厅室面积最大的是尖扎县文化馆,有140平方米,占到全部面积的18%;活动厅室面积最小的是河南县文化馆的38.8平方米,只占全部面积的5%;活动厅室的平均面积为73.76平方米。

经费情况

黄南州群艺馆及各县文化馆均为全额拨款单位。年均需要人员经费最多的是60.48万元,最少的是15.12万元;平均为37.03万元。财政拨款占人员经费的比例平均为100%,各馆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达到100%。

年均活动经费需要最多的是50万元,最少的是10万元,平均为24万元;财政拨款占活动经费的比例平均为70%。公用经费最多的黄南州群艺馆,人均每年2000元;最少的泽库县文化馆,人均每年200元。

可见,财政拨款基本可以满足馆内的人员经费要求,但在活动经费和公用经费上还存在着较大的缺口。

必要设备情况

设备总价值最多的是尖扎县馆的16万元,最少的是河南县馆的0.8万元,平均为8.4万元(泽库县文化馆无任何设备)。对一个县级文化馆来说,只有几件或无任何设备,势必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实现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队伍情况

在员工人数中,最多的是州群艺馆14人,最少的是泽库县文化馆4人,平均为10人。

学历职称构成:黄南州群艺馆本科4人,大专6人,中专2人,高中以下2人;副研究馆员3人,馆员10人,助理馆员1人。同仁县文化馆大专10人,中专1人;馆员8人,助理馆员2人,管理员1人。尖扎县文化馆本科2人,大专8人,高中3人;馆员1人,助理馆员12人。河南县文化馆大专10人,中专1人;馆员2人,助理馆员9人。泽库县文化馆大专3人,初中1人;助理馆员4人。其中各馆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11.54%,大专学历占总人数的67.13%,中专学历占总人数的11.54%,高中以下占总人数的11.54%;副研究馆员占总人数的10%,馆员占总人数的40.38%,助理馆员占总人数的34.62%,管理员占总人数的2%。各馆提到尚缺专业人才较多的类别是:舞蹈编导、美术、摄影、市场营销、文学创作人才,这几项都是文化馆专业人才的大项。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文化馆的专业人员平均数可以达到一定的百分比,但也有个别馆存在着专业人员比例过少的问题。另外,文化馆的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一些类别的专业人才尚存在缺口。

以上就是对黄南州及各县文化馆的硬件和队伍建设的分析,在加强藏族聚居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文化馆的硬件建设需要放在首位。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文化馆建筑面积达到三级文化馆标准的一个都没有,为公众提供活动厅室的数量更是少得可怜,这从根本上限制了藏族聚居群众文化活动的发展。经费不足、设备短缺,也形成了一个制约因素。在人员队伍方面,目前文化馆干部队伍素质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理论研究人才都很欠缺,可见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四、各馆的发展定位、优势与差距

通过前三部分的分析,我们已经对黄南州及各县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整体状况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发展创新、谋划未来也是本次调研的重要目的。

文化馆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公益性。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文化馆的优势可以总结出多种,如历史的、现实的、品牌的、政策的等等。但归根结底,国办文化、公益性、非盈利性是我们的特性。尤其在“社会办文化”的大背景下,在文化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形式不再具有唯一性的前提下,这一点更加重要。

公共文化服务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公共产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即惠及全体的,不预设门槛等筛除条件的,不为某些人所专有的。文化馆的功能定位与公共文化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相近的,特别是文化馆可以惠及到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这些商业文化、大众文化不愿涉及的领域是文化馆发挥作用的重要舞台。

找出差距与不足是继续前进的基础,重视客观差距,但也不应忽视主观差距。不可否认,我们的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上尚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离群众的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在调研中发现,各馆对自身差距有一定的认识,但并不清晰、完整。尤其是对自己的主观努力程度、机制建设、服务形式、内容、效果、范围、秉持公益性原则等方面的差距很少涉及。当然,“三缺”在某些方面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文化馆的困境仅仅归结于客观因素显然是不全面的。充分认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也是一种应有的态度。

加强公益性是各文化馆对自己未来的定位。加强公益性是文化馆在未来定位中谈论较多的一个话题,各文化馆表示要把公益性当作自身建设的第一要务,“应大张旗鼓地高举公益性文化大旗”,这与党和政府对文化馆的要求是相一致的,也是发挥文化馆优势的必然选择。

其他方面,黄南州群艺馆提到文化馆要成为当地的文化旗帜,要成为当地政府的一张名片;尖扎县文化馆谈到,不仅仅限于政府交办的任务,要成为社会文化的推动者;同仁县文化馆提到要重心下移,贴近农牧民群众。这些都表现了文化馆对自身未来发展进行过一定的思考和梳理。

在调研数据中也发现,个别文化馆对发展定位的认识流于空泛,过于宏观,如只泛泛地谈要促进“文化大发展大

繁荣”等,具体怎样则语焉不详。另外,对自身各项制度建设和对创新的关注也还不够。

五、几点建议

第一,提高认识,摆正位置,把黄南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完善机制,加大投入,使黄南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有足够的资金保证。

第三,发掘资源,多种样式,使黄南州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具有独特的民族文化内涵。

第四,夯实人才队伍,提高服务能力。

第五,推进改革,激发活力,促使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积极为农牧民提供文化服务。

基层建议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9

田祚雄、周金娥、张康

积极推进武汉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的重要举措。全市新农村文化建设存在五个鲜明特点:一是党委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先后出台农村文化建设的系列规范性文件,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各级财政投入文化建设的力度有所加大,但支出流向仍不尽合理;三是全市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一定程度加强;四是农民文化消费的水平有所增长但依然较低,农民文化消费求知、求乐、求富、求实用的意愿强烈;五是我市农村文化建设“一区一品”特色明显,农村文化产业初步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特色文化品牌的建设还过于偏重“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因素,对文化的事业属性重视力度还需要增强。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为了切实推动我市新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武汉新农村建设实际,我们对推进武汉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必须高度重视新农村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当然要包括农村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正如梁漱溟在乡村建设运动中认为:“救济乡村便是乡村建设的第一层意义,至于创造新文化,那便是乡村建设的真意义之所在。乡村建设除了消极地救济乡村之外,更要紧的还是在积极地创造新文化。”【4】能否在农村地区造成一种新文化,能否让广大农民成为具有自主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的现代公民,是衡量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指标。如果健康先进的文化占领不了农村市场,那么腐朽落后的文化就会乘虚而入,抢占农村文化阵地。无数实事表明,经济与文化是相互作用的,只有生长在深厚文化土壤上的经济才是稳固而可持续的。只有思想上高度重视才能在行动上有所作为。中办发[2005]27号文规定,“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农村文化工作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乡镇和关键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

相关评价体系。”只有认真落实“五个纳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新农村文化建设行政考核制度,农民的文化权益才可能得到制度保障。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高度,象重视经济工作一样重视文化工作,象重视城市文化工作一样重视农村文化工作,象重视农民物质生活一样重视农民文化生活。

二、新农村文化建设必须增加投入

贯彻中央精神,对农村文化建设要在“多予”上下功夫,改变在投入上农村不如城市、公共事业不如经济建设、文化事业不如其他公共事业的现象,切实让基层文化站“站”起来。一是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文化下乡专项资金,实施政府文化产品采购机制。根据中办发[2005]27号文精神,到2010年,基本实现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湖北省规定乡镇综合文化站“三室一厅”(书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厅)不少于500平米标准。这都需要加大投入,特别是市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仅靠区乡两级财政难以支撑。二是要通过政策引导、形式创新、舆论关注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采用市级财政投入一点、区乡财政投入一点、社会赞助筹集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如借鉴江西赣州于都县的经验,利用春节前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过年的契机,积极开展电影“认领”活动,农民可以花很少钱就能享受更丰富的文化服务活动。三是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突出表现在财政支出1%和以钱养事人均1元钱的政策要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投入的监督管理和绩效审计,确保有限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新农村文化建设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无论是农村公共文化的建设还是农村优秀民间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弘扬,都需要能够真正扎根农村的文化人才来支撑和领军。在农村精英大量外流的情况下,如何引进、培育、稳定一支新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十分紧迫。一是在农村文化人才编制安排和选拔使用上,要出台鼓励政策,改革文化人才管理和使用制度,想方设法留住现有文化人才,解决他们的待遇、晋升、交流和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干有所盼”。二是要注重对文化人才的培养,打造一支爱文化、懂文化、会经营、善创作的专业文化人才队伍,提升“文化人”的文化素质,构筑文化人才高地。黄陂、蔡甸等采用定向培养文化人才的做法值得推

广。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人才档案,注重引进和使用人才,奖励拔尖人才。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民间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新农村文化建设必须加强组织和指导

一是要加强组织。农村文化建设绝不完全是一个“钱”的问题。正如基层文化工作者所言,“开展农村文化建设固然以经济为基础,但又不完全由经济基础决定,它同基层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文化指导、文化传统等因素直接相关。”如何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如何鼓励和推动社会资金参与文化建设,如何调动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加强组织引导和指导。因此,在原有组织结构被打破的情况下,通过进行适当的组织再造(如成立各种协会、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和外力推动来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是一项十分必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可以借鉴浙江嘉兴的经验,通过建立行政推动、多元投入、城乡互动、文化共享、长效管理等机制,着力开展“双百双千双万”基层文化系列活动,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二是要变“三下乡”为“常下乡”,变“送文化”为“种文化”。每年一次送文化下乡,难以满足农民持续的经常性文化需求。因此,要建立演艺人员定期下基层制度,缩短文化下乡的周期,增加下乡的频率,同时要着力指导和建立基层文化艺术团队,打造一支支离不开的、有“根”的农民文化队伍,不断满足村民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借鉴“名家讲坛”的运作模式,开办“乡村大课堂”,把高质量的人文素质报告、科技知识培训和经商之道讲座送到农村去;积极开展城市社区与农村村落结对互动,让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零距离亲密接触。三是要加强对农民文化消费的研究。如今的农村号称“386199”部队,他们的文化消费需求是什么,显然不同于城市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也不同于“根”在农村但“身”在城市的青壮年农民的文化需求。因此,要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文化消费需求来提供差异化的可选择的文化产品,满足农民求知、求乐、求富的需要,不断满足农民参与性、互动性、高品味的文化需求。

五、农村文化建设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

农村传统文化、乡土文化是原生的文化,是民族文化和现代文化的根基。近年来青歌赛原生态文化的走红和被热捧,充分说明了原生文化的魅力和生命力。

因此,新农村文化建设要根据农村基层文化村的自然、历史、人文和地理实际,塑造特色文化村,提升文化品味。如黄陂区围绕“木兰文化”,打造“木兰文化品牌”,取得一定效果,但在如何深化木兰文化,如何对传统文化载体融入现代元素,如何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现代产品,还需要深入研究和创新。同时,新农村文化建设要注重合理保护和适度开发独具特色的乡土文化资源,做到发掘和保护并重。防止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建设文化广场贪大求洋过分占用耕地,开展活动盲目攀比增加了人财物支出,一些地方封建、腐朽文化复兴,修祖坟、续家谱、建宗祠、信宗教抬头”等现象;防止“以公共文化建设的名义对农民搞摊派,以公共文化消费的名义将农民引入扭曲的生活方式,以公共文化开发的名义侵夺农村文化资源”的偏向。要整合文化资源,树立大文化的观念,走城市支持农村、市级支持区级、区级支持乡镇文化工作的路子。如整合村级文化活动室和文化中心户,可以尝试将村级文化活动室与文化中心户有机结合,既可解决村文化活动室无人管,又可解决文化中心户设施设备不全的问题。要鼓励和支持农民既出资“修桥铺路”也“资助文体”,既能“白天握锄头”,又能“晚上舞笔头”,充分发挥农民朋友的文化参与热情和创造激情。

六、新农村文化建设要加强管理

要依法整治市场,健全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要转变管理方式,变管理为服务,加强引导和指导,理顺政企、事企关系;文化事业单位要在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上下功夫。要明确规范文化站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能否重新考虑将基层文化站划归文体局管理,至少要实行双重领导,即区文体局负责对镇文化站工作任务的进行部署和监督,对农村专项文化建设经费进行管理,对镇文化站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文化站录用人员加强考试培训。有抓手有制约才能有压力有动力,新农村文化建设才会有活力有生机。同时,农村文化建设要警惕三个不良倾向:一要警惕文化政绩工程建设的倾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等于经济上的大投入大奢华。文化建设首先要立足文化温饱和文化民生。二要警惕腐朽、低俗文化沉渣泛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风俗发生变化是正常现象,但风俗变低俗就不正常了。对“黄、赌、毒、奢、盗(版)”等文化丑恶现象,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三要警惕文化建设上的“香蕉化”。在全球化的今天,伴随着西方经济、科技、信息强势裹挟而来的西方文化,对包含农

民在内的中国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一些本土传统的文化理念和元素被丢弃,中华文化认同作为一个最基本的身份认同正在受到激烈挑战,一种形象的说法是“中国人的香蕉化”,即在西方文化潜移默化的作用之下,除了皮肤是黄色的外,内心和本质都已经成为白色的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尤其要防止文化建设的香蕉化倾向,注重发掘、保护和弘扬乡土优秀传统文化。因为只有一个文化自信的中国才可能走向复兴和富强。

没有文化的农村不是新农村,没有健康向上文化生活的农民不是新农民。如何结合武汉农村实际,组建“基本文化阵地、基本文化队伍、基本文化活动、基本活动方式”,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空间很大,农村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天地也很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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