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4-07-03

关于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共3篇)

关于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篇1

皖邮管〔2011〕3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各快递企业:

按照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局监函〔2011〕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

凡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经我局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均应参加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即许可证号为皖邮20100001B-皖邮20100214B的214家快递企业)。-1-

二、年度报告工作时间和内容

2011年是实施年度报告的第一年。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在8月15日前将年度报告提交我局。

本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内容是指2010年企业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登陆安徽省邮政管理局网站,在行政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中(或直接登陆http://kdjyxk.spb.gov.cn/companyLogin.jsp)在线填写年度报告并提交,并于8月15日前,通过当面或邮寄方式向我局市场监管处提交年度报告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目录如下:

1.基本情况表;

2.经营情况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4.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没有相关内容的报签字盖章的空白表);

5.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如没有相关内容的报签字盖章的空白表);

6.快递业务处理中心列表(仅填报处理中心(分拣、分拨中心),如没有相关内容的报签字盖章的空白表);

关于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篇2

公司各部门:

为了总结2011年工作成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人人争先进的企业文化氛围,为2012年工作全面开展打下基础,公司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年度综合考评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员工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强制分布比例确定员工的年度综

合考评等级;

3、各部门员工年度综合考评的最终结果须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方为

有效。

二、考评对象与考评期间

1、考评对象:所有员工

2、考评周期:2011年01月-2011年12月

三、考评项目与考评内容

2011年度员工综合考评项目包括员工年度工作态度、沟通协作、业务能力、遵章守纪、工作成果等5个方面:

工作态度:

1.对工作持积极态度,热情负责

2.正确理解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

3.高标准的完成职务内工作职责

4.迅速处理工作中的失误及完成临时追加的任务

沟通协作:

1、团结部门同事,享有良好的工作氛围

2、沟通表达能力强

3.善于倾听,协助同事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4.能够以行动表达对他人需求的理解以及成就的赞赏

业务能力:

1. 胜任本职工作,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效率高,业务技能强

3.业务处置得当,经常保持良好成绩

4.工作方法合理,办事成效好

遵章守纪: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无迟到、早退、旷工

3.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上下友邻关系相处融洽

4.协作精神强,协助上级,配合同事

工作成果:

1.工作成果达到预期目的或计划要求

2.有成本控制意识,节约开支

3.工作总结和汇报准确真实

4.工作业绩突出

五、考评等级

年度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评价等级。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1、作为员工2011年工作绩效改进的参考依据之一;

2、作为公司是否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

3、作为员工2012年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4、作为员工培训发展、职位变动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5、作为2011年度优秀部门、优秀员工的参考依据之一

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篇3

桂食药监械〔2005〕23号2007-6-1 19:16:49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我局决定启动对我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提高对换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换发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保证工作的质量,确保换证与发证工作同步、平稳进行。

(二)区局成立许可证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疗器械处。各市局也要成立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于10月9日前报区局医疗器械处。

二、换发证范围

(一)为便于开展工作,总结经验,此次集中换发证的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0日且需要继续经营的企业。

(二)经营医疗器械法人单位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论何时取得“许可证”,均应随其法人单位同时换证。换发证申请由法人单位一并提出。

三、换证申报材料

企业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但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则》(桂食药监械〔2005〕20号,以下简称《细则》)界定的受理范围向自治区或受委托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换证申请报告;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旧证换新证申请表;(经营范围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填写规范》填写,见《细则》)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付本原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付本复印件。

4、经营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同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5、分支机构同时提交上级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经营医疗器械的上级法人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盖法人企业印章);

6、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能框架图、质量管理框架图;

8、相关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或聘用协议)文件、身份证、学历和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个人简历;

9、注册(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

10、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面积,陈列室(柜)位置;

11、仓库总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总使用面积;各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使用面积、各功能库(区)及其面积;

12、注册(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协议交验原件);

13、企业制定的各项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记录表格、档案目录清单;

14、与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的有关证明;

15、企业自查报告和自查打分表,自查报告以文字形式,自查打分表对照验收标准自查、逐条自行打分(自查打分表见《细则》附表7);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1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申报材料作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申报材料要求:申请表格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管理系统的“企业客户端程序”(下载网站:)中填写,按A4规格打印出纸质文本,同时递交与表格内容一致的“企业客户端程序”生成的数据软盘一份,其他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要求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涂改,每份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印章,无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按规定顺序标明目录装订成册。

四、行政审批要求

(一)对换证申报材料及换证企业的现场审查,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审批时限、审批程序、审批要求进行。重点审查企业的人员资质、场地条件、经营范围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具有与经营品种、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或者具有第三方技术支持,以此作为核定经营范围的依据之一。

(二)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比原执行的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划分更细,为了公平、统一、规范,所有旧证换新证企业必须进行现场审查。根据需要区局可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组集中验收部分自治区负责审批发证的企业。

(三)换证期间企业同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的,应按许可或登记事项变更的相关要求申请。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处罚的,应当中止受理或者审查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或变更申请,直至案件处理完结。

(五)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换证企业,在区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换发新版“许可证”,收回原“许可证”。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市局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满时,及时将企业名称和许可证号报我局,由我局统一注销“许可证”,并在局网站公布。

1、原经营第一类和国家局公布不需要申请“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

2、“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未获准换证的;

3、已无法正常经营的。

五、工作要求

1、换证工作是2005年底和2006年全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的重点工作。各市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计划,贯彻实施,并通知辖区内所有企业按时申报。

2、通过换证,要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帮助促进经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达到换证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经营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做好换证工作总结,各市局在2006年12月换证工作结束后,将本市经营企业的概况、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及建议专题报告本局,同时报送本市经营企业(包括换证和未换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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