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竞聘上岗公告

2024-08-21

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竞聘上岗公告(共5篇)

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竞聘上岗公告 篇1

关于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竞聘上岗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县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聘上岗,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聘对象和范围

2011年4月30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具有县人社部门分配手续的在岗人员。

二、竞聘资格条件:

1、竞聘人员按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和原从事的岗位进行报名竞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1)、受刑事处罚的;

(2)、正在劳动教养的;

(3)、其他不符合竞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2011年7月12日—13日。

四、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必须到本人所工作卫生

院报名参加竞聘(系统内借调人员,回原单位报名)。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从业)证、资格证等。

五、竞聘程序:竞聘采取岗位公示、公开报名、资格初审、民主测评、审核确认、公示等程序,确定竞聘上岗人员。

安新县卫生局

船山区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 篇2

船山区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为了深入推进“环境创优年”活动,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营造优质的政务发展环境,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近日,区人社局会同区监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牵头组织人事、财政、编委等单位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此次清理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分为自查、抽查、处理三个阶段。目前已完成自查、抽查阶段工作,对清理出来的在编不在岗人员正按组织程序作出处理。整个清理工作结束后,全区还将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完善人员借调手续,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巩固清理成果,坚决杜绝“清理时返岗,清理后离岗”的现象发生。

(船山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关于清回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通知 篇3

县人事局将于7月21日后开始对各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进一步核查,对在20日前返回的人员可以不追究,对人事局核查出的人员将按照县六部门的文件精神进行处理。对此:

1、请各单位通知在县外工作的在编人员必须于7月20日前返回。各单位对返回人员要安排好工作岗位,排好班备查。

2、对于不能按时返回的人员要摸清本人意愿:自动辞职、听从组织处理?对自愿辞职的人员要求其立即返回办理辞职手续。

3、对三种人员(退伍军人、5年内即将退休的非专业人员、病休人员)的处理办法待县领导指示后再定,但必须先返回。

4、摸底停薪停职人员是否在单位领取生活补助,领取数额等。

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竞聘上岗公告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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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

“吃空饷”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纪工委(监察室):

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存在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的情况,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因此,开展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是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树立党和政府形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此,按照延纪发【2012】22号文件《关于清理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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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开展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及对象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

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的主要对象是:、长期请假在外做生意、居住外地和同子女上学陪读的人员;、停薪留职、带薪留职、自动离职、长期旷工的人员;3、未经单位批准离岗学习的人员;、死亡后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仍在领取工资的人员;、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领取病、事假工资的人员;6、受处分未按规定办理工资降级或停发工资的人员;7、服刑未按规定开除公职仍领取工资的人员;、其它形式违规领取工资的人员。

二、清理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7日至4月15日)。各乡

镇(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抓好宣传,广泛动员群众,确保此项工作人人皆知。对本单位截止 2 月底前实有在编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填表登记。对

照清理对象认真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自纠。要将本单位实有人员和自查自纠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4月7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表格报县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纠风办、人社局各一份),4月10日前县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查结果统一上报市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核查阶段(4月16 日至5月15日)。市、县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定向核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各乡镇(社区)、各单位进行全面核查。

(三)整改处理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县清

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不彻底,有虚报、瞒报、漏报行为的乡镇(社区)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6月16日至6月底)。针对“吃空饷”现象产生的原因,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我县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事、财政相互协调的长效制约机制,特别是要加大对人员工资发放工作和日常考勤的监督管理力度,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上成立县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清理工作。

组长:刘志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郭宏斌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继忠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范小秋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李庆玉财政局局长

邱小敏编办主任

张留营纠风办主任

肖文战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局、纠风办,张留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文战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各项工作。

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本单位的清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肃纪律。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

纠。要敢于暴露问题,决不护短,扎扎实实地抓好此项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清查。填表时要注意对本单位人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要真实、细致、准确,严格按照规定的口径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错、不混不漏,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方可上报。

(三)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讲清问题,积极清退虚领的工资和福利的,能正常回单位上班的,可从宽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走过场、搞形式,被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各乡镇(社区)、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意义,及时将清理的对象和结果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和其他举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发动群众举报。县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近期将在黄龙电视台进行宣传,各单位也要积极宣传,为清理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社会氛围。

县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5622958562221

2邮箱:hlongjw@163.com

附: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自查

自纠情况登记表》;

2、《清理“吃空饷”人员工作公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员公示》(表一);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表》(表二)。

中共黄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黄龙县委组织部

黄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黄 龙 县 财 政 局

黄 龙 县 人 社 局

2012年3月27日

主题词清理党政机关吃空饷△通知

抄 送:市纪委、市监察局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档

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竞聘上岗公告 篇5

竞聘上岗办法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县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依纪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竞聘岗位的设定

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各乡镇卫生院编制数,结合乡镇卫生院 的工作实际,合理设臵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豫编办[2010]20号)、《河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关于西平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乡镇卫生院机构设臵和编制核定的通知》制定本单位具体岗位设臵方案,岗位设臵方案经单位60%以上的职工讨论同意后,按程序报县卫生局审核,县人社局批复。

三、竞聘范围和对象

(一)竞聘范围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原则上以所在乡镇卫生院为竞聘单位,如所在乡镇卫生院竞聘人数超出设岗人数,经本人申请、卫生局同意,也可参加其他人员缺乏的乡镇卫生院的岗位竞聘,每名竞-1-

聘人员仅限竞聘一个岗位。如出现有跨单位竞聘的,民主测评仍在原单位进行。人事关系不在现单位,但在现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在现单位测评。

(二)竞聘对象

乡镇卫生院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以及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分配、安臵、介绍、招考的人员。

(三)允许提前退休或离岗自谋职业

截至2011年6月30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本人自愿提前退休,可按有关规定办事提前退休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办理病退。愿意离岗自谋职业的,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报卫生、人社部门审批。

(四)长期脱岗人员

对长期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而人事关系在卫生院的人员,愿意回来参加竞聘的,单位应予同意,但竞聘上岗后必须在单位工作。不参加竞聘的,应与单位签订不再回单位工作协议,其劳动关系按人社部门规定处理。

四、竞聘程序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竞聘上岗采取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个人考核和业务能力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评分制,总分100分,其中民主推荐、个人考核、业务能力考试分别占10分、45分、45分。

(一)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10分)

民主测评。对于参加岗位竞聘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所设岗位数的竞聘人员,要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乡镇卫生院 院长召集会议进行,卫生院 取得参加竞聘资格的参会人员(参会人员须达职工总数的70%以上)投票测评,测评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次。如被测评人称职票数多于参会人数的50%(含50%),可直接定岗;称职票数少于参会人数的50%(不含50%),经本人申请,由县卫生局调剂安排,不服从调剂安排的,须参加理论考试。如理论考试成绩位于全县该测评人所报专业前90%以内的,可予以定岗;理论考试成绩为全县该被测评人所报专业倒数10%(含10%)以内的,列为分流对象。

民主推荐。对于参加岗位竞聘的人数多于所设岗位数的竞聘人员,要进行民主推荐、个人考核和理论考试。民主推荐结合民主测评一并进行,由卫生院取得参加竞聘资格的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每个人推荐的名额为本单位所设岗位的计划数,超过该岗位应推荐人数的推荐票无效。民主推荐后,现场监督统计得票结果,并当场公布每名竞聘人员的得票数。然后折算为民主推荐得分。民主推荐得分=得票数÷应收票数×10分。

(二)个人考核(45分)

根据竞聘人员的工作年限、学历高低及取得学历的时间长短、取得执业资格时间长短、年度业务量大小及奖惩情况等,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加分和扣分)。

1、考核加分内容及标准(各项统计时间截至2011年7月31日)

(1)工作年限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每满1年加0.3分(指被考核人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实际工作的时间),如期间在本县其他

医院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属按国家政策规定承认工龄的),每满1年加0.1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2)学历分: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历,本科加10分,大专加6分,中专加4分。另外,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时间满1年加0.2分,中专每满1年加0.1分。学历时间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3)职称分:高级职称加10分,中级职称加6分,初级职称的师级加3分、士级加2分;

(4)执业资格分:取得执业资格的加5分,助理级执业资格的加2.5分;

(5)奖励分:获国家级奖励加20分,省部级奖励加15分,地厅奖励加10分,县级奖励加8分,县卫生局奖励加5分(退伍军人在部队期间荣立一等功加15分,二等功加10分,三等功加8分,嘉奖加5分)。同一年度或同一事迹多次加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6)正式在编人员及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分配、安臵、介绍、招考的人员无专业技术岗位执业资格的医药类中专以上学历不能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报考工勤岗位的加1分。

(7)因公致残的退伍军人,伤残等级为10级的加0.5分,每上升1个等级再加0.5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3分。

凡具有执业资格或规定专业学历可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竞聘工勤岗位的,其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加分无效。

2、考核扣分内容及标准

个人在工作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的,给予扣分。

(1)受过刑事处罚的,扣6分;

(2)降职、降级以上处分的,扣5分;

(3)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的,扣4分;

(4)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3分;

(5)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2分;

(6)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的,扣1分。

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扣分计算。

3、计分方法

考核得分个人考核得分(加分与扣分之和)除以该岗位最高得分,再乘以45分。

竞聘人员个人考核得分,其具体得分项目及总分均在本人所在的卫生院公示,接受监督。

(三)业务能力考试(45分)

业务能力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按所报考的岗位专业划分。工勤人员不再进行理论考试,考试由人事、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个人考试得分=个人业务能力理论考试得分×45%

考试的具体安排视情况另行通知。

(四)汇总得分并公示

民主推荐、个人考核、理论考试得分汇总后(其中不进行理论考试的工勤岗位以个人考核和民主推荐得分为汇总分),按卫生院所设岗位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至取足该岗位应设岗位数止。

如遇同一岗位且定岗得分相同并排在最后一名的,以编制内人员、公开招考的人员、顶替招工人员、退伍军人安臵人员、学历高的人员的顺序,排列在前的优先定岗。拟定上岗人员公示一周。若在公示期内接到群众举报的,随时复核,举报属实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竞聘结果由县医改综合办公室审核确认,并报市级卫生、人社部门备案。其余人员为分流安臵对象,享受分流人员待遇。

(五)签订聘用合同

竞聘上岗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合同由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期为3年;竞聘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卫生局负责统一办理人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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