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2024-07-1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共8篇)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篇1

实行全程监督

二、当前“一把手”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一把手”监督机制虽有较大的推进,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初级阶级”。

(一)“一把手”监督机制尚未理顺,监督权小于被监督权、监督权源于被监督权、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监督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制弊端依然存在。从现行政治体制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并以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特别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而地方党委又是同级纪委的监督对象,因此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现象。这在客观上使监督者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监督往往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大大削弱了监督职能的力度。因此,“一把手”监督中“虚监”、“弱监”甚至“无监”现象仍严重存在。

(二)权力监督机制运行方向单一,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监督功能发挥得比较好;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渠道较少、功能萎缩、步履维艰、难以奏效。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监督统一的多向运行机制。就目前监督机制运行状况来看,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较为有力,功能发挥得较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效率较高,基本可以做到“无所不监”,但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从理论上讲,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大,对其用权行为的监督本应越严格。而现实政治生活中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恰恰在于,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致使一些“一把手”“腐而不败”,甚至“边腐边升”,这使得手握重权的高级领导干部反而成为监督的“盲区”,并对整个权力监督体制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一把手”监督的现有法规、制度中部份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甚至出现了“牛圈关猫”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颁布了很多法规、条例,我市各有关部门也相应制订了许多配套的规章制度,以防止“一把手”专权、滥权,例如:《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局党组(委)议事规则》等等。尽管当前有不少规定和措施,但是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制度虽然很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落到实处少,部份制度成了摆设。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某种程度上成了文本体系,成了务虚工作,就像休眠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至多只有羸弱的震慑作用,不能实现全过程的风险监控。

(四)对“一把手”监督内容不够全面,监督法规制度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者的越轨行为,监督的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影响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当前,我国“一把手”监督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八多八少”现象,即:监督违法违纪多,监督决策失误少;事后追惩多,日常监管少;具体微观事项监督多,全面宏观控制少;对事的监督多,对人的监督少;行使任免权多,行使弹劾权少;应急性、治标性规定多,长效性、治本性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一般性,抽象性规定多,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少。从学理上讲,完整的监督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统一。但长期以来,我们往往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对被监督者的事后惩戒,而忽略了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实践表明,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因主要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而现行监督机制却难以及时纠正重大的决策失误,不能把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其结果不仅使监督机构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而且监督的路子越走越窄,监督的作用和效果也越来越小。现行有关“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法规制度总体上比较零碎,且不具体,不仅很多必要的监督法规尚未出台,即使已经出台的某些规范因可操作性差、缺乏配套措施而难以发挥作用,导致在现实监督行为中常以领导人的讲话、批示为依据,使监督行为缺乏明晰可靠的法律依据。因此,监督者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容易产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影响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制约“一把手”监督机制完善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把手”监督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其发展完善必须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一)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拍权。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少数党政领导干部集行政领导权、政治决策权和党的监督权于一身。这种集权体制势必形成自上而下的单向集权型监督模式。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必然造成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无人监督,也难以监督的现象。这样,权力制约和监督模式就出现了本未倒置现象;上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较大,但却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与此同时,针对下级组织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却相对健全。“一把手”贪污腐败问题之所以日渐突出,高官“前腐后继”,正是现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结构性缺陷的集中体现。

(二)是制度执行“疲软”,个别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制度建设还缺乏整体性、超前性和预见性,缺乏系统性,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倾向。在制度的完善上流于形式,存在缺陷。制度仅用于应付检查,未能在抓好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个别干部职工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视制度为虚设。主要表面在:党风廉政责任制未能认真履行;对人、财、物、事权相关制度遵守不严;对工作纪律、自律、他律落不到实处;还存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执人情法、办人情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现象还未完全杜绝。

(三)是监督力度不够,监督考核未能落到实处。部分涉权岗位,未能建 立起有效的制度监督机制,监督上出现“真空“地带;在检查制度的落实上,存在重年终轻平时的现象,日常监督时紧时松;奖惩机制不到位,奖惩还不能充分反映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存在”吃大锅饭“的现象。

四、建立加强对“一把手”有效监督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利用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垂直管理的良机,彻底扭转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的被动局面。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与派驻机构的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确立了监督权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派驻机构要切实增强“派驻意识”,自觉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局的领导,要建立驻在部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凡重要案件线索、重大决策事项、领导个人重大事项、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有关事件等,都要及时报告。实践证明,反腐败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是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的重要方法,要切实用制度监督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领域。省委书记汪洋说:“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谁可以凌驾制度之上”!派驻机构要依照《中共惠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利用派驻机构工作相对独立、职能加强的优势,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大胆进行监督,挺起腰杆,切实做好“三员”: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对“一把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适度赋权,规范用权,保证“一把手”不专权、滥权。一要科学界定“一把手”权力,公开权力范围。要建立工作制度,对“一把手”在重大决策方面的实际权限作出具体的的规定,坚决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把对“一把手”的权力限制在履行职责所允许的范围内,让监督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二要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对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程序作出 严格细致的规定,坚持“一把手”未位发言制,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严格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按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三要增强班子成员民主意识,形成同舟共济的合力。“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在班子内部建立一种积极健康的权力制衡机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及招投标制度,构筑源头治理腐败的事权防线。

1、扎实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按照省市统一部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专项治理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制订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局注重加大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力度,从2009年开始先后建立实施了招投标网上报名制度,完善了适时监控和电子评标等多项机制,进一步优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推进了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推行投标网上报名,有效优化交易流程,减少了建设工程交易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升级改版信息网站,增加了信息动态和诚信企业栏目,并对工程信息栏目(如招标信息、资格预审、中标信息)按县区范围进行了分类,提高了网页更新率和浏览速度,更加利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增设电子开标系统,对于投标报价中前20种主要材料、设备、人工的单价由系统去评定。四是开发使用电子监察,将局招标投标的电子监控系统与市监察局的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对接,及时将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及各个步骤的详细资料上传到监察部门,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坚决执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范围,推进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2、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领域专项治理活动,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有关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与市监察局联合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就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在自查工作中,局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流程,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规划决策机制,对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通过自查,把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许可从原来的32项减少至目前的23项。二是修改完善了《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使行政执法和职权的行使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规划设计单位的指导和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规划设计招标、评优等措施促进规划设计质量的提高和理论、方法的创新。三是强化对规划编制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验收规划成果,使规划成果在内容上的深度、广度和实施上的可操作性都达到规定的要求,减少了自由裁量。

(四)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监督机制,对“一把手”实行全程监督。

1、突出预防围标、串标,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土地要素市场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网上招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招投标的信息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2、加大改革力度,敢于创新突破,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创新出台新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正式招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篇2

一、现行条件下, 国库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存在现实困难

目前, 由于国库监督的法规滞后, 现行国库监督模式滞后于财政体制改革等原因, 导致国库在履行对财政收支的监督职能上存在一些现实困难。

国库监管法规滞后, 又缺乏上位法的指导, 导致地方财政部门在国库资金管理使用中处于强势地位, 国库部门监督操作性不强。现行的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于1995年实施, 而国家金库条例和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于1985年和1990年颁布实施, 长期未进行修订。同时, 近年来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预算编制和国库支付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限于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 缺乏切实可行的监督手段和惩罚措施, 国库部门的监督多限于检查拨款凭证要素是否完整, 对于超预算、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付等实质性问题难以审核把关。

随着财政国库制度改革, 国库集中收付流程设计不够完善, 致使国库监督实际操作性不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前, 财政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 国库通过逐笔审核每笔支出, 可以及时发现和制止拨往非预算单位的拨款和不合规的拨款。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 财政直接支付及授权支付的业务流程是, 先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 再由代理银行支付款项后于当日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办理清算。国库部门每日下午4点左右收到代理银行的清算信息, 并在下午5点大额支付系统关闭前完成清算。国库部门在1个小时内仅能对代理银行申请的资金数额与支付额度、支付令等信息进行验证, 对超额度的资金清算请求进行监督, 无法对预算支出逐笔进行监督。

现行财政收入入库模式中, 税务机关和非税收缴部门自由度较大, 而国库又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 致使国库监督无法深入。例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企业延期申报可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从审计的情况看, 税务机关在批准企业税收延期申报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较大, 延期申报的预缴税款金额核定较为随意。此外, 按照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0〕88号) 的要求, 自2012年起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 (除教育收费外) 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但并未明确其征缴方式, 一般参照税收的征缴方式。从审计的情况看, 由于非税收入未参照税收直缴入库的征缴方式, 非税收入现行的征缴方式使大量非税收入滞留财政汇缴专户, 不能及时入库。

财政性账户的开设及管理模式使大量财政性资金游离在国库监督之外, 不利于国库部门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财政性银行账户的开设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即报人民银行审核, 不需获得国库的同意。从审计的情况来看, 财政专户大量存在, 财政专户中留有的财政性资金量也比较大, 甚至财政部门通过“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国库部门在现行监督条件下, 无法实现预算资金监督全覆盖。

二、完善国库监督体系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第一, 及时修订和完善与预算改革相匹配的国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库部门对预算收支的监督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二, 加强税收延期申报管理, 规范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 减少税收执法随意性。建议税务部门加强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申请的合法性、报送的审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同时严格规范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并由国库部门予以监督, 避免出现利用税收征管法规漏洞人为调节税收入库进度的情况。

第三, 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彻底清理财政专户。建议财政部门参照税收收入收缴方式制定相应非税收入收缴法规, 改革现行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中通过“财政汇缴专户”过渡缴入国库的方式, 实现非税收入直缴入库, 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完整。同时进一步清理开设在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 必须通过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资金应在国库开设专户, 并纳入国库监督范围。

三、加强审计监督, 完善国库监督机制

由于目前的国库监督模式存在现实困难, 加强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的监督, 开展国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与拨付的审计是监督公共财政的有效方式。

从立法保障来说, 审计机关开展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及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履职情况的审计, 具有宪法和审计法的依据。相关的法律赋予了审计机关法定审计权限, 明确了审计程序及审计责任。而国库本身对财政收支的监督以金库条例为依据, 缺乏上位法的基础。

从监督手段来说, 审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审计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调查取证权、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行 为的制止权、封存相关资料和资产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存款的权力等。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对国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与拨付的审计时, 针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采取有效措施。

从监督范围来说,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财政收支、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开展审计。针对预算资金的收纳与拨付, 审计机关不仅可以追溯到预算收入的执收机关, 也可以延伸到预算资金的用款单位。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 国库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国库经收处、代理国库及库款拨付上。而针对存放财政专户、滞留汇缴专户等财政资金的监督在操作性上远 远弱于审计监督。

从处理力度来说, 审计机关针对审计发现的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 可以依法下达审计决定书, 直接进行行政处罚;针对发现的其他方面重大违法问题, 可以依法出具移送处理书, 由相关主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而国库监督更多体现在财政资金拨付过程中拒绝办理、预算资金收纳过程中对国库经收处的处罚。

四、推进公共财政需要国库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

对于政府财政收支而言, 国库监督是内生的实时监督, 覆盖每一笔库款资金的收付, 是一种事中监督。而审计监督是外部监督, 是有选择性的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进行的监督, 也是一种事后监督。因此, 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而是一种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关系。只有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才能更好的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

摘要:由于目前的国库监督模式存在一些弊端和局限性, 加强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的监督, 开展国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与拨付的审计是监督公共财政的最有效方式之一。

关键词:审计监督,公共预算

参考文献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现场监督 篇3

摘要:新疆油建公司HSE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建立监督计划、隐患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销项和隐患问题通报等工作制度,为建设HSE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为HSE监督检查工作运行程序化、执法标准规范化和工作模式标准化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监督 机制 管理体系 隐患和问题

CPE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油建公司”)是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56年4月9日,主要从事国内外油气田地面建设、管道(GA1甲级、GB类、GC1级)、炼化、公路、电力、压力容器制造、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及EPC总承包。

伴随着克拉玛依市及新疆油田半个多世纪的成长与发展,新疆油建公司充分发挥油气田地面建设、管道与储罐工程建设主力军优势,转战天山南北,征战戈壁沙漠,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闯出了艰苦卓绝的创业和发展进步之路,在国内外建造了一项项优质工程,刷新了一个个施工奇迹。

石油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事故频发,始终是困扰企业各级管理者的问题。完善HSE监督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为新疆油建公司安全环保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新疆油建公司HSE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建立监督计划、隐患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销项和隐患问题通报等工作制度,为建设HSE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为HSE监督检查工作运行程序化、执法标准规范化和工作模式标准化打下坚实基础。

1 完善“三级”监控管理体系,确保HSE监督检查全面覆盖

公司设立HSE监督中心,分公司设立HSE办公室,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三级”监督网络,实现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一级对一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HSE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三级”监控管理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效地实施HSE过程控制管理。

2 建立监督工作计划制度,确保生产场所监督检查 全覆盖

工作计划是实现工作目标的前提和重要保證。公司HSE监督中心为确保实现监督检查覆盖率的工作要求,将工作计划细化到月、分解到周,按半年、月、周编制监督检查运行大表,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运行大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场所无盲点。

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公司HSE监督中心加密对重点要害部位监督检查的频次,强化对重点要害部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跟踪、复查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证生产全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通过建立HSE监督工作计划制度,确保现场监督检查能够根据生产特点、季节、气候变化因素和上级工作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计划性和不同时期的方向性,实现公司提出的生产场所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的工作要求。

3 建立隐患和问题分析制度,为制定对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针对HSE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分析隐患、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整改建议,为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施工现场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决策、措施提供第一手现场资料。按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害因素辨识、风险消减及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防护缺陷、特殊危险作业、施工现场危害、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危害等方面分类汇总,详细分析隐患、问题产生的根源,根据分析的结果,有预见性地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抓住重点,超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事故隐患。

HSE监督中心每月召开一次隐患、问题分析会,认真分析各专业系统、各单位、各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通过分析查找基层单位在危害因素辨识、风险控制、教育培训、操作规程中的共性问题,对照相关标准、规范深入剖析隐患、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通过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分析,准确把握存在的主要隐患、问题,抓住一个时期的监督方向和工作重点,使HSE监督工作更具有目标性和方向性,也为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决策、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4 建立隐患和问题通报制度,警示和引导基层单位做好HSE工作

为强化隐患、问题整改的及时性和信息反馈的时效性,建立与基层单位相互沟通和交流的渠道,开展隐患分析、沟通交流和情况通报等工作,使基层单位领导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隐患、问题通报制度,既能够督促存在隐患、问题的基层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岗位员工的行为,加速隐患、问题的整改,又对全公司员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5 建立隐患和问题销项制度,实现隐患和问题的闭环管理

公司HSE监督中心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和处罚通知单,双方签字确认。由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对能够现场立即整改的现场监督整改,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受检单位制定预防措施、上报整改计划。HSE监督中心监督整改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项消除事故隐患、问题,实现隐患、问题的闭环管理。

建立隐患、问题的销项制度,解决整改责任不清、整改效果不明和整改无记录的问题。通过明确隐患、问题整改部门、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保证隐患、问题整改一个,销项一个,做到隐患、问题整改有记录,责任追查有依据。

6 加强监督培训,确保监督素质

加强监督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是做好新疆油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要前提。为把公司HSE监督队伍建设成专家型队伍,把监督人员培养成复合型专家人才,健全业务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通过专家授课、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相互请教等多种形式,学习国家及上级有关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典型事故案例等。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组织HSE监督人员深入施工一线调研,虚心请教岗位员工,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整体工作能力,又使HSE现场检查更贴近实际,便于操作。

在监督队伍中建立自我约束和考核机制。HSE监督人员履职考核每月组织一次,从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和资料整理等几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一年内两次不合格者诫勉谈话。通过考核综合评定监督级别,工资待遇与监督级别挂钩,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力,违章行为制止不及时或发生事故,以及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HSE监督员,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充分调动HSE监督员工作的积极性,且增强HSE监督员工作的责任心。

通过履职考核制度,规范监督人员工作行为,树立监督队伍的整体工作形象。

通过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监督队伍形象,提高监督队伍的综合工作能力,为实现建设复合型监督人员,打造专家型监督队伍进行知识储备。

参考文献:

[1]宋伟胜.加强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J].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1(05).

[2]王双喜,李景山.浅论“五员合一”的安全管理模式[J].煤炭企业管理,1995(03).

完善管理机制 强化审计监督 篇4

加快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为了落实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示精神,宁乡县认真分析新形势下村级财务管理的新特点,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审计监督,加快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完善代管模式,健全规章制度

2001年,宁乡县开展了村帐乡镇代管工作。这是一种单一的账务代管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管理模式日显不足,特别是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因此,从2006年6月开始,全县逐步改革原有的模式,实行账务、资金“双代管”的新模式。实行“双代管”的乡镇,以经管站为依托,成立会计核算服务中心,负责会计核算和流动资金管理。各村将委托“双代管”的事项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以村委会的名义重新签订委托书。村上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在此基础上,乡镇会计核算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帐户,统一报账时间(段)、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在会计核算手段上,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与此同时,县经管局对原有的财务制度进行完善,在全县统一建立健全了13项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对村级财务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

二、建好理财组织,加强民主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我县采取的工作方法是:抓好重要环节,带动民主管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县村级财务民主管理达到四个100%,即100%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100%的村民主制定了费用开支标准,100%的村实行由理财小组在入账前对收支凭证进行审核,100%的村每年年初由理财小组对上财务进行清理。

1、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提高民主理财能力。去年,我县结合第七次村委会换届,各村全部建立了新一届的民主理财小组,尽量把村上那些懂业务、有威信、做事公道正派的人选入理财小组。同时,县经管局逐乡镇指导,各乡镇经管站具体组织,分乡镇对理财小组长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

2、制定费用开支标准,民主决定审批权限。规范化建设一开始,我们便逐步纠正部分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村级费用开支标准的作法。现在,全县各村全部实现了由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村级费用开支标准,以此作为理财小组和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监督的依据。不仅如此,各村还全部做到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审批人和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一般按开支金额由小到大分为审批人审批、支村两委班子集体审批、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

3、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收支凭证民主审核。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使村级重大财务事项日益增多。这些重大事项的决定,如果不充分发扬民主,既不符合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又得不到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基于这方面的重要性,我县绝大多数村都实现了重大财务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在收支凭证审核方面,为了做到凭证入账前由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我县采取了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先在工作基础较好的黄材、白马桥、煤炭坝、玉潭四乡镇试点,然后组织全县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参观学习,由试点乡镇领导、经管站长、村干部、理财小组组长现身说法,介绍经验。现在,全县各村已全部实行收支凭证入账前由理财小组审核盖章。

4、定期组织清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每年年初,各村理财小组对本村上财务进行清理。这作为一项重要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在我县已实行多年,形成了惯例,而且纳入了全县半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的必检内容。清理结束后,由理财小组写出书面结论,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同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有的甚至还将清理结论印发到户。

三、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

以前我们的财务公开内容主要是季度、会计报表和财务清理结论。从2007年开始,按照有关政策

和农民群众的要求,我们统一部署,在财务公开中重点增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重大财务事项等群众非常关注的内容。在公开形式上,我们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原来公开信息容易损毁的黑板报式的公开栏改为玻璃橱窗式的公开栏。而且将公开栏划分为八个固定的小栏目,公开资料由理财小组和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盖章,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后直接张贴上栏。特别是在收支明细的公开上,我们还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出长单的形式,分季度将资料详细连续地公开出来。这样,既保证了公开资料的长时间保存,又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全面完整,还保证了农民群众对公开信息的动态了解。

四、规范决策程序,抓好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县的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时间早,涉及面广。为了把这一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成效,我们着重从四方面努力。

1、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民主议事。我们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业务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宣传一事一议政策精神,增强了农民参与民主议事的主动性和执行民主决议的自觉性。全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都是在各村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预案,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决议的。

2、认真审批筹资筹劳申报方案。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填写申报审批表,连同会议记录和表决签名原件报乡镇经管站初审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退回乡村进行完善,限期再行申报。去年,全县共有32个乡的238个村的一事一议方案通过了审批,筹资人口69万人,筹资总额908万元,筹劳27万个工日。

3、努力构建筹补结合的长效机制。县人民政府专门下文出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措施。议定项目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筹一补一,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筹一补三,50万元以上的筹一补五。同时,我们还大力倡导社会各界捐助村级公益建设,着力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分级制定村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各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将新农村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实现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目的。

4、确保一事一议筹补资金专款专用。一事一议方案审批后,由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分解造具到户名册,逐户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发卡到户。各乡镇经管站对筹补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专帐管理。各民主理财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工程较大的实行公开招标。项目完工后,由理财小组对资金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及时公布。县纪检、财政、经管、水利等部门还联合组织对一事一议筹补项目进行督查。年底,县经管局对所有一事一议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五、强化审计监督,加大查处力度

从2004年开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我们开展了改过去以乡镇经管站为主为以县经管局为主的农村审计工作,并把它作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发展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

1、加强领导,明确重点。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村审计工作,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批示。县委、县政府先后三次下文,进行工作部署。2006年5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经管局关于农村审计工作的专题汇报,并明确提出,要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重点审计,同时还要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规范程序,依法审计。我县的农村审计工作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有序开展。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单位下发书面通知,张贴审计公告。审计中,审计人员严格执法,认真调查,主动听取理财小组和群众的意见。审计后,审计组写出审计报告,县经管局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作出经济处理决定;对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3、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农村审计工作要顺利开展,除了得到群众的支持外,还必须要求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我县的农村审计工作正是由县经管局具体负责,在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开展起来的。特别是县纪委把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了对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并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指导和协调审计工作。

4、狠抓落实,注重整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下达后,我们不仅要求被审单位抓好落实,而且还要求将审计结论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经管局还制定了审计跟踪回访制度,对被审单位执行审计

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帮助被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对因客观因素导致问题没有落实的,由被审单位说明情况,作出承诺,限期落实整改。

通过近三年全面开展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已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进一步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是遏制了农村腐败现象,保护了集体和农民的利益。通过改革管理模式,落实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把村集体财务置于群众监督和部门职能监管之下,有效地堵塞了财务管理漏洞,规范了农村基层干部的经济行为,从而遏止了农村腐败现象,减少了集体资产流失,保护了农民利益。近几年,全县通过农村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金额就达1015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5人,依法判刑的5人。其中有一个村通过审计挽回固定资产损失159万元,挽回流动资产损失24万元。

二是加强了基层民主建设,激发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通过规范化管理,全县普遍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村民议事和民主理财制度。特别是近年来我县通过民主决议、专账核算、民主理财、专项审计等一系列措施开展了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大大激发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去年,全县通过一事一议向村民筹资908万元,筹劳27万个工日,并以此争取各级财政奖补和社会捐助1290万元,争取银信贷款等2148万元。这些全部投入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共完成村级公路硬化316.4公里,整修村道67公里,加固清淤山塘96口,整修渠道16.5公里、水坝6座,新建桥梁1座。

三是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实行规范化管理后,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得到了落实,因而群众意见少了,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多了;干部压力小了,为民办事的意识强了;干群关系日益密切了,和谐稳定的气氛更加浓厚了。

完善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机制 篇5

[提要] 生态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管理问题。无论是生态管理主体、管理体制,还是管理观念等方面都需要创新。从具体路径分析,包括从单一政府管理主体向多元社会管理主体转型,由行政命令管理体制为主向建立多方协商的社会管理体制转型,由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向“以人为本”为目标转型。

关键词: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5月4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完善生态社会治理机制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与现实要求,这需要从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方式等关键环节着眼,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国生态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一、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社会治理

(一)加强社会治理有其现实必要性。近些年来,随着很多污染环境企业被取缔、许多污染环境的行为被法律明文禁止、环境执法力度明显增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逐步运行,我国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观。但同时,我国生态环境仍然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环境污染对民众生活质量的不良影响,一到冬季北方乃至全国蔓延的雾霾以及由此导致的停产、停学和造成大批呼吸道患者的形成;再如一些企业偷排偷放造成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许多近岸海域乃至沙漠地区都在遭受日益严重的污染,而一些地区土地荒漠化以及水土流失使得当地的生态环境变得更加脆弱,物种数量减少,有些物种濒临灭绝。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发达的沿海地区还是落后的西部地区,环境污染和破坏都相当严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二)加强社会治理是综合协调各种生态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环境的问题,是主体(人)―客体(自然环境)关系问题,但实际上是不同群体之间的环境利益问题,大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碳排放之争,小到企业排污,以及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生态旅游问题、退耕还林等诸多问题,其本质都是自然生态资源无法有效满足现有人类需求所引发的矛盾。当然,说到底是关系全体人类及其后代能否享受应有的环境权益问题。面对这样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发挥各方社会主体力量,采取多种举措实现综合治理,才能平衡各种关系,从整体上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三)加强社会治理是实现生态建设民主化的发展方向。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不是为实现某一部分人与自然的和谐,而是为了实现每一个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特别是在交往全球化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的当今时代,我们每一个人都与地球生态息息相关。因此,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有赖于每一个社会成员乃至每一个地球居民的深深关切和积极参与。

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表面上是自然环境问题,但实际是人的发展问题,这主要源于人的行为破坏了既有生态平衡――不仅造成了生态危机也造成了人的生存危机。因此,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一个社会管理问题,既是对自然生态的管理也是对人的管理,既是政府主导的管理,也是公众参与的管理。

二、生态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社会管理问题

社会管理通常是指以政府?橹鞯嫉陌?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社会管理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而生态社会管理,就是为促进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所进行的社会管理工作。

(一)生态社会管理观念尚待更新。传统观念认为生态的发展就是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或将生态环境看作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忽视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视为与人的关系,这显然具有有片面性。

人与生态环境联系十分密切,直接或间接地与其他生态环境要素间发生着物质、能量与信息的联系、交换,因此人的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一方面要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目中无“物”的观点;另一方面也要反对生态可持续发展中的人类虚无主义的想法,实现人和自然环境的和谐与平衡。

(二)生态社会管理体制缺乏弹性。长期以来,以环保部门为核心的国家机关对生态环境的管理,具有明显的行政干预色彩。行政力量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固然有极强的保障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境,行政力量的投入还相对较少,不能满足生态建设发展的需要。但单纯加大投入则会增加公共财政负担;另外,民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不完善,没能调动起民众保护生态的积极性。政府行政力量的过多介入使得许多人将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仅仅看作是一种政府的职能行为,而忽视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更是一种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的社会公共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力量对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管理长效机制还需健全。国家制定了许多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与政策,一定程度上为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尚缺乏生态社会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没有形成一个集保护、利用、开发、补偿、恢复为一体的综合治理机制。除了制度建设等“软件”外,还需加强管理工作的“硬件”建设。

三、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一)确立“以人为本”的生态社会管理理念。生态社会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相关生态利益的协调、生态矛盾的化解,促进人与生态环境和谐有序地发展。因此,生态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其核心要体现以人为本。

从生态角度来讲,就是要认识到生态环境对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性,认识到生态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内容。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衡量发展绩效的标准,从整体上促进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要求转变传统的单纯追求GDP数值的发展思路,不能仅将生态环境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对于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更要看到经济发展对于生态的负面影响,要形成绿色GDP考核目标体系。

要转变政府职能,防止把社会管理和服务简单地演变为一种社会控制。从生态社会管理的本质来说,虽然有需要控制和监管的一面,但最终是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高质量生态公共产品。所以,管理不是目的,服务才是根本。

(二)改革生态社会管理体制,转换政府生态社会管理职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领域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存与发展,也关系到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就要建立政府与社会的平等合作伙伴关系,提高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已成为当代社会管理发展变化的一个基本趋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积极拓展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推动“多中心”社会治理的发展;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也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治理生态环境的主要目的不仅仅在于管理好生态环境,而是提供更好的生态产品,实现生态产品外部性最大化。即政府在社会管理的角色定位上,要转变观念,推动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建立和完善生态可持续发展中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面临着来自经济增长、人口膨胀、城市扩张、旅游热潮等各方面的压力,因此生态社会管理要建立应对各种矛盾的综合调处机制。一是完善现有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之处,如生态保护的区域协调制度、为生态保护而实行的人口迁移制度、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充实;二是建立化解生态矛盾、解决生态利益纠纷的综合协调机制。需要政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各个行政部门协同工作,同时发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使其中可能形成的社会矛盾尽早得到解决,即能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又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

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高效有力的社会管理工作支持。这就要求从建设生态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创新生态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增强政府对生态的社会管理能力,淡化行政色彩,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生态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生态社会管理格局。

主要参考文献: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篇6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更加纯洁、更加富有战斗力,从而做到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对于如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探讨要着眼于基层实际、着眼于问题的根本性质、着眼于解决问题的现实条件和时代背景。

一、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运行现状

(一)法规约束与机构保障。主要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2010年3月颁布的四项监督制度,分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步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各项法规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臵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有机构保障方面,我国实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行政机关有各级组织部门,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干部选拔任用违规的主要曝光通路。一是各种举报,包括信访举报,通过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发布的电活、邮箱进行举报等;二是审计检查,比如对资金流向不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审查过程中楸出的违规行为;三是纪检部门本身业务工作中查出的违规行为;四是媒体曝光,随着网络越来越深入的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通过社区发贴,发微博等 1 具体形式发表个人信息,很多直接影响了干部监督管理。

(三)群众对组织工作的参与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体现。群众对组织工作的参与途径主要有联名推荐候选人,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监督举报等。

二、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事前监督”有待加强。事后处理是在危害造成之后所进行的,有些甚至已经造成了对社会的巨大危害,成本也是巨大的;当前很多违规行为都是事后展开调查追究,很多没有消除在民推荐、考察等阶段;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教育,强调过程监督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二)监督意识不强。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存在“不让监督”、“权力受损”的心态;有的担心影响团结,不愿监督;有的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受制于人,不便监督;有的方法简单,不会监督;有的信奉“用人不疑,无须监督”以及“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等等。二是大部分群众监督意识还没真正提升上来,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思想与方法被真正意义上的采纳认可还需要过程。

(三)对干部监督管理的责任不清。一是监督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是监督主体的责任不清楚。由于监督职责不清,因而一旦出了问题往往很难分清楚责任出在哪个环节和哪个监督责任主体身上,到最后往往“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板子很难打到某个具体责任人头上。

(四)民主推荐缺乏有效的监督。按主要领导的意志办事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党委主要领导想要提拔某个干部,往往不是通过民主推荐和集体酝酿提出人选,而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考察;有的把领导意图以特殊的程序强加给群众,看似程序完备,事实并不代表 2 民意。

(五)选人用人渠道不够宽广。目前,作为选人用人最主要渠道的民主推荐方式,基本上只限于在本地和单位内部进行,推荐局限性大,导致视野不广,且选拔任用干部只限于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员队伍,其它优秀的经济型人才、科技型人才很难得到提拔重用。

(六)监督主体合力不够。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干部的社会联系和活动空间日益增大,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域也随之拓宽,也就是领导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组织的监督就行使到哪里。但是,目前基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人手不够、力量不足。干部监督工作的开展往往是“单打独斗”,或者是临阵组合,整体合力尚未形成,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

(七)干部监督的层次不够,存在“盲点”。多年来,组织部门开展干部监督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手段主要是诫勉谈话、函询回复、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督查等。与纪检部门、检察机关相比,监督手段比较软化。其次是对某些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盲点”监督工作介入得不够,比如基层部门后备干部的产生,乡镇党政机构提拔机率最大的团委书记,妇联主席人选的产生等。

(八)干部监督手段单一。目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仍然是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的掌握考察还不够。

三、完善干部先拔任用监督机制的措施方法

(一)完善事前预防机制,突出监督的防范功能。这项工作最重要的是坚持预防为主,前移监督关口,最大限度地做到少出事、不出事。要做到坚持教育在先,筑牢思想防线。教育是最好的预防、最管用的监督。一些干部之所以在选人用人上出问题,最主要的还是政治上不过硬,党性观 3 念不强,没有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教育工作要努力做到使各级领导干部熟知四项监督制度等相关法规,使组工干部精通,党员干部知晓,为贯彻执行打好基础。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强化全民监督意识,着力克服监督工作中 “不能监督,怕权力受损”、“不敢监督,不必监督”、“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的心态,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自信心。要广泛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营造民主健康、扶正祛邪、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问题发现机制,突出监督的纠错功能。坚持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才能真正形成反应灵敏、渠道畅通、覆盖全面、配合密切的问题发现机制。一是开展监督检查找问题。各单位每年都要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有选择地进行集中检查。在检查中,把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对象。每次检查后,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仅要分析原因,而且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二是组织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找问题。干部选任工作做得怎么样,干部群众心里都有一杆秤。三是拓宽举报渠道挖问题。拓宽举报渠道,是干部监督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完善干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措施。要把畅通举报渠道作为一项基础工作,认真抓好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建设。

(三)健全制度,突出重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以及干部管理工作监督,涉及的环节多、范围大。因此,既要抓好面上的工作,又要突出点上的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强化干部监督的责任,使各级干部处于有效监督之下。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收人申报制、干部谈话制、诫勉制、函询回复制、4 廉政监督制、干部离任和继任交接制等,约束和教育干部。其次,要突出重点,抓好重要岗位、掌握人财物等经济大权的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患于未然。特别是抓好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对他们的监督既是难点,又是关键。要在对干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监督对象、重要教育对象、重点培养对象,研究制定强化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现象,将监督,教育与培养融为一体,使党政一。把手,重要岗位上的干部,能够在一个处处受到纪律的约束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四)发扬民主、全程监督。坚持走群众路线。干部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所以群众最有发言权。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他们参与培养、教育、考察考核、日常管理全过程,让领导干部的“八小时”内外都处于监督之中。要求监督员定期反馈意见,时时督促提醒领导干部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对长期受到批评而不思改正的干部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他们进一步腐化变质。

(五)对拟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考试。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拟任的乡科级领导开展任前廉政考试,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纪、政纪和行政法规三大类。通过开展廉政考试,进一步增强新任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和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巩固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六)加大对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工作力度。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不仅要做到离任必审,而且要前移监督关口,加大任中审计力度。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管理绩效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从财务收支入手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施政绩效。在审计过程中做到内查外调相结合,账面审计与延伸调查相结合,资金的 5 分配和使用相结合,重点检查有无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等严重违纪问题。同时,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将审计结果记入领导干部考核和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领导干部实施警示,限期予以纠正;对审计不过关的“带病”干部坚决不予任用;对任期内实施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未竣工验收和审计的领导干部不予提拔任用和调整岗位。

(七)注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应用。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加大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力度,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通过县政务网、电视台等媒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对综合考核结果在前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综合考核结果靠后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考核结果在末位的单位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效明显、群众反映较好的领导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干部不予任用或进行岗位调整。

(八)在渠道上拓展监督视野和路径。要利用互联网自主性、开放性、交互性优势, 构建网络监督新平台, 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信息公开化。通过完善党员干部信息库、开设专题网站、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和监督人员、监督流程、群众满意率、QQ 热线等监督事项,建立完善网络监督系统,构建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体系。使党内外监督主体、法律监督主体、群众监督主体和舆论监督主体通过互联网有机地链接在一起, 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 分工合作, 使监督更为严密有序, 形成一体化的监督体系。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新 6 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任工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反应灵敏、渠道畅通、互为补充、高效协调的监督网络, 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促进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的提高,努力打造“阳光组工、公道组工、服务组工”。

(九)完善案件查处机制,突出监督的惩戒功能

急病先治标,顽症下猛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用好查处和问责这个有威慑力的武器。李源潮同志强调:“要抓住典型案件处理,推动中央文件的切实执行。”一是突出查核重点。一方面,突出关键问题。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典型案件等5类问题,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处、纠必到位、失职追责。另一方面,突出关键人。对反映党委及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举报,采取直查或者立项督查等方式认真调查核实。二是坚持从严查处。通过实行举报情况通报制、查核工作责任制和转办件查处情况复核制,特别是对举报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管理,加强督促指导。三是加大通报力度。我们注重运用好查处结果,将查处的案件作为最生动的教材及时予以通报。注重运用好查处结果,将查处的案件作为最生动的教材及时予以通报,做到纠正一个问题,规范一项工作;处理一名人员,教育一批干部。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篇7

(一) 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开展内部监督工作, 首先要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它是内部监督工作中是否存在缺陷、及存在缺陷程度的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按项目可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性质可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按缺陷程度可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在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过程中, 具体认定标准可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 (投资) 管理范围、资产规模等经分析、讨论来认定。以下分别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以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各举一大型企业案例。

例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有“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重要缺陷有“未开展风险评估, 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 不能实现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有“采购业务的计划、采购、验收、财务、合同管理等岗位职责不清, 缺乏相互监督制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按损失金额划分为“重大缺陷1 000万元以上、重要缺陷100~1 000万元、一般缺陷100万元以下”。

例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有“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重要缺陷有“财务人员权责不清, 岗位混乱, 涉嫌经济、职务犯罪, 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一般缺陷有“固定资产和存货未按制度规定清查和盘点, 差异处置未经审批或未提出处理意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按潜在错报金额划分。计算办法是:依据控制点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 根据潜在错报率 (每年商外审机构确定) 和未执行控制点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计算潜在错报金额。计算公式为:潜在错报金额=未执行控制点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潜在错报率。如利润错报金额与上年比, 在2.5%以上为重大缺陷、在1~2.5%之间为重要缺陷、在1%以下为一般缺陷。

以上仅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以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各举一例, 实践中每个企业按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从中可以认定多种类型、不同程度的“内部控制缺陷”。

(二) 制定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奖惩制度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奖惩制度要纳入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之中, 制定该制度时要区分产生内部控制缺陷的主、客观因素, 对主观因素造成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程度给予相对应的处罚。对客观因素造成的内部控制缺陷要具体分析, 如属内、外部环境变化造成的可以不作处罚 (同时将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予以备案, 为下次修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修订内控手册及相关制度提供依据) ;该制度要体现员工主动发现因内、外部环境变化引起内部控制缺陷的奖励条例, 以鼓励员工事先发现问题, 营造员工主动参与经营管理的意识。

(三) 制定内部监督制度

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检查评价, 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进行专项检查评价, 以及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内部监督分为日常内部监督和专项内部监督。日常监督主要是以定期的方式组织开展内部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则根据经营管理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变化等需要, 经过立项批准随时可开展监督检查。

企业应根据上述内部监督要求制定内部监督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监督检查小组的职责和组成, 日常内部监督的时间、范围和要求, 各业务发生频率与样本抽取数量;专项检查的范围和要求, 内部监督检查评价的方法, 内部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给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程序等。

内部监督检查小组成员的构成。内部监督不仅是企业管理层要关心的事, 也是企业全体员工要关心的事, 因此要让企业内部各部门都参与进来。具体方法是每个部门推荐一名业务骨干为该部门的兼职内控联络员, 平时督促该部门内控实施工作, 每季度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时就作为检查小组成员参加检查工作 (部门的兼职内控联络员不能检查本部门的内控执行情况) 。

二、施行内部监督

(一) 日常内部监督

1. 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时间与频次

日常内部监督检查的时间可以设定为每月或每季一次, 如果设定为每月一次, 则三个月内检查范围须覆盖企业所有经营管理业务流程。如设定为每季一次, 则每次检查范围均应覆盖企业所有经营管理业务流程, 不能留有死角。考虑到每次检查的组织、告知等所花的时间与成本, 定期开展的内部监督检查拟每季度一次为宜。

2. 制定内部监督检查计划

每季度制定内部监督检查计划的原则是:覆盖企业所有经营管理业务流程;检查本季度所发生的业务和事项 (同时要考虑到年度内所查经营商品大类和事项的全覆盖) ;每次检查时间选择在中旬, 以避免月末、月初与计划编制、财务结账、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相冲突。

3. 实施内部监督检查过程中的样本记录与留存

业务发生频率与样本抽取数据对应, 见表1;所抽查的样本要在检查底稿上记录资料名称、日期、合同号或单据号等, 所记录的内容是可追溯的, 不能以概括性字眼进行描述;检查中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除了作记录外, 还须将内部控制缺陷的资料进行复印留存。

4. 核实所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资料

为避免检查人员对内部控制缺陷理解上的偏差, 在核实记录内部控制缺陷资料时, 由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复核确认。

5.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的原则是:检查评价以内控手册为基础, 对各部门内部控制的实施、有效性等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对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业务与事项作出客观的分析, 明确整改要求与时间;属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造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要提出需修改内部控制手册、相关制度意见和建议;对本次检查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二) 专项内部监督

1. 制定专项内部监督检查计划

制定专项内部监督检查计划原则是:根据企业某阶段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对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进行检查;明确该专项检查的范围和要求;除特殊情况外, 一般检查时间选择在中旬为宜。

2. 记录留存

实施内部监督检查过程中的样本记录与留存、核实所发现内部控制缺陷资料, 其方法、要求与日常内部监督相同。

3. 对专项内部监督检查情况作出报告

专项内部监督检查报告内容要与该检查计划相对应, 要针对专项检查的范围和要求, 阐明本次检查已完成检查目的的状况, 指出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事实, 后续应整改或改进的事项等。

(三) 每年度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年度自我评价的原则是:检查评价以内部控制手册为基础, 对全年度公司层面和各部门内部控制的实施、有效性等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对全年度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业务与事项作出客观的分析, 确认已整改事项, 界定短期内尚无法整改事项, 同时提出未来整改时间表;属于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造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要提出需修改内部控制手册、相关制度意见和建议;对全年度检查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四) 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由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召集会议, 讨论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五) 修订内部控制手册及相关的制度

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发现的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情况, 由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召集会议, 讨论修订内部控制手册及相关的制度, 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六) 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企业日常内部监督检查和专项内部监督检查的相关记录和留存的资料应按年立卷, 纳入档案管理范畴, 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可验证性。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监督机制探析 篇8

一、当前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分散收支制度下监督难全面

国库集中支付涉及的基础法规包括:《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预算会计制度(包括国库会计制度)等,这些法规制度都是建立在分散收支制度基础之上的,而“收支分散”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区分。存在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两个核算体系,使得预算外资金脱离于国库集中支付监督。预算内外资金的区分既不利于国家宏观财政政策的制定,也有可能造成预算内资金的流失;另外,预算外资金不纳入国家单一账户,只通过商业银行的专户收支,脱离了人民银行国库的监督,而依靠商业银行对其进行支出监管是不现实的;而且,由于预算外资金没有纳入国家单一账户,还会造成人民银行统计的财政收支信息失真。

二是支出的范围不统一。理想的做法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集中收支的范围,而实际上各地都有一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集中收支的范围,并且未纳入的部分各地也不统一。这样,一方面使得各地政府对各预算单位的管理不统一,不能很好地调动已纳入集中收支的预算单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有些预算单位纳入集中收支,有些没有,使得政府没有办法对各预算单位实行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由于各地的做法不一致,各种支出的核算口径不一致,使得中央政府无法正确掌握各种支出信息,不利于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二)国库间接支付模式下监督易出现缺位

我国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库间接支付模式,另一种是国库直接支付模式。国库间接支付模式是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模式。在国库间接支付模式下,易产生三个问题:一是会增大财政资金运用的风险。因为商业银行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营,有可能会遇到资金运转不灵、甚至于破产的市场风险,这严重威胁着财政资金的安全。二是各地政府对单一账户代理银行的选择加剧了银行间的竞争。各商业银行为了争取政府这一大客户,用尽各种手段进行竞争,影响了金融业的正常运营。三是削弱了人民银行对国库资金的监督。国库间接支付模式下,商业银行垫付在前,国库清算在后,商业银行作为向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寻利者,既无权监督财政审核是否合法合规,也无意监督预算部门的申请是否合理,造成事实上的国库监督缺位。

(三)技术水平偏低使监督手段匮乏

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监督涉及海量交易信息,必须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处理系统来实现有效监督。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是各部门的管理系统不完善,许多地方甚至未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资金支付也主要借助于人民银行同城票据交换或支付系统,财政、人民银行国库、银行尚未构建全面的共享机制,部门之间信息掌握不对称,无法为监督提供较为完整的国库直接支付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库管理制度的推广,造成监督手段匮乏。二是缺乏财政收支的过程化控制监督。在现行制度下,由于控制范围不全面,控制过程不完整,控制信息不及时、准确,收支透明度不高,难以对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的控制。

二、完善集中支付监督机制的思考

(一)为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收缴方式、预算执行机制等内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对集中收支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相应的法律法规应及时按新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以满足改革后的需要,从而避免改革的做法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财政资金应当不再区分预算内外,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预算内,并都通过设置在人民银行的单一账户进行收支,从而使国库收支真实反映所有的财政收支,使所有的财政收支都纳入国库的管理和监督范围。

(二)推进国库直接支付模式,规范单一账户设置

国库直接支付模式下,资金支付效率高,国库监督职能易发挥,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应全力推广这种模式。同时应设置单一账户的备案制度,加强对单一账户的管理工作,其开立、变更、撤销必须在国库部门备案,并由国库部门负责对其的监督检查。

(三)提升国库集中支付监督的技术水平

一是要采取先进的资金支付方法。新的国库支付制度与现行制度相比,在运行机制、主体职责、操作流程等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采用了包括国库直接支付和国库授权支付在内的新做法,改变了资金收缴的方式,也新增了诸如用款计划等操作内容,其中有不少工作不适于手工操作,需要凭借网络和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建立独立的专用资金支付系统。二是通过建立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共享机制,使许多操作通过网络和专门系统完成,缩短空间距离,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构建收支过程化控制。结合参与方管理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给各主体合理授权,为预算执行提供各方面的信息,随时监督和调控部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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