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业务风险

2024-07-15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共8篇)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 篇1

2014年以来,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和银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相继出台,对银行业推进同业治理体系改革、规范同业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四川银监局对辖内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摸清风险底数,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下调评级、叫停业务等措施强化同业业务治理,严肃处理违规机构,同业业务制度滞后、违规问题突出等状况明显改观。

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为突破贷款规模、存贷比和资本金限制,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急于“弯道超车”,在同业业务上表现十分激进,在利用同业负债获取资金来源和运用同业资产获取经营收益上较大型银行机构更为主动。伴随着同业业务的快速发展,其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不相匹配、制度存在空白、类信贷业务标准放宽、计提资本和拨备不足及违规等问题日渐凸显,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不相匹配。

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对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中潜在的风险问题重视不够,在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缺失、内控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追求短期效益,快速发展同业非标业务,甚至逾越资质限制,触及监管底线。由于这些非标业务的风险管控低于贷款业务,未纳入统一授权授信管理,没有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还存在大量的异地项目,其中蕴藏的风险高于普通贷款业务。笔者的调研显示,在同业业务新规出台前,大量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制定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未建立同业业务授信制度和同业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同业业务的审批、会计处理、资金清算等流程需要手工处理;同业业务政策和流程缺乏系统控制,部分机构的部门和人员设置存在问题,内控流程不完善,存在交易员恶意交易的风险隐患;部分机构非标业务没有足额计提拨备和资本,会计处理存在误差;部分农信机构尚未达到法人机构监管评级二级,就开办评级较低公司的资产管理类产品投资等业务,违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5号)的有关要求。

(二)通过通道业务突破贷款集中度管控。

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专业水平及风险偏好差异较大,各机构同业业务开展的情况千差万别,多数机构能够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但仍有个别机构过于冒进,利用同业业务渠道“打擦边球”经营。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对最大一家客户的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而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利用同业业务绕道对企业客户提供资金。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种行为与对企业提供贷款并无差异,且因为不计入贷款,风险管控要求有所降低,埋下了风险隐患。

(三)背离“三农”方向违规开展跨区域经营。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本应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但部分机构受到利润诱惑,跨区域开展同业、票据等业务,严重背离“三农”方向。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违规进行跨区域经营,方式包括在异地租赁房屋开展同业、票据业务(单家机构独立开展和多家机构共同设立平台开展)或是县域机构到市区租赁房屋、配备人员和自助设备展业等。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同业通道将资金投向异地融资人或项目,由于各地的政策、行政、人文存在较大差异,信息采集渠道受限,加之中介机构虚假包装,往往难以准确掌握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及抵押担保等情况。

(四)经济下行期非标业务风险暴露。

受实体经济去产能、房地产去泡沫等因素的影响,各类隐性风险加速暴露,债务违约风险上升,除了导致不良贷款余额增加外,银行非标业务也面临巨大的风险。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非标业务风险暴露,部分形成了不良资产,部分已逾期或展期。由于部分非标业务对接异地企业,中小金融机构管理跟进效果有限,不能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预警及应对。

(五)存量业务整改困难,清理仍未完成。

尽管同业新规已出台两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仍有部分存量业务未完成整改,涉及未足额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类信贷同业业务未纳入贷款或投资核算、同业融出超限额、存量非标业务后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因部分地市州的农信社开展统一法人改革,部分联社由法人机构变成分支机构,按照140号文要求,分支机构不得经办同业业务,曾办理的同业业务形成存量不合规业务,部分分支机构同业账户也未进行销户处理。

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问题的治理对策

(一)制度先行,完善同业管理体系。

基于四川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由四川省联社统一管理的事实,四川银监局督促四川省联社于2015年3月印发了《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切实防范化解类信贷投资业务风险的紧急通知》,将类信贷投资业务风险防控化解工作列为2015年重点工作,对存量类信贷投资业务进行逐笔排查并定期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违规行为从严追责。四川银监局督促多家中小金融机构制定或修订了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交易对手准入制度、同业业务拨备计提办法、加权风险资产计量办法和同业客户授信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此外,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加强了同业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构建了覆盖同业业务的信息系统,实现了同业业务的线上审批与管理。

(二)摸清底数,显著压降非标业务。

四川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同业业务风险按季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四川法人城商行类信贷同业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风险季度监测制度,将类信贷同业资产逐笔纳入监测范围。开展表内外资产项目下各类资金运用情况、资金业务合规性、省外异地同业账户、票据等现场检查和风险排查,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专项调查全面摸排非标债权情况,对表内外、自有资金和理财资金投资的非标债权逐笔建立统计台账,逐月统计到期金额和减少情况,严禁新增非标业务。中小金融机构非标投资明显减少,2015年年末,全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投资笔数和金额比2015年3月末下降一半以上;全省法人城商行类信贷同业业务余额较年初降幅明显。

(三)重拳出击,着力治理违规行为。

四川银监局要求银监分局班子成员每次走访巡查应至少核对梳理一次农村法人金融机构资金业务开展情况,至少抽查一次公章管理使用和在其他机构开立账户情况,严肃处理未经批准就在异地开办同业业务的情况。清理整顿工作有效制止了少数机构的违规行为,明确了监管底线,有效刹住了少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脱离市场定位的错误行为,收到良好成效。

(四)加强整改,持续评估改革进展。

2014年3月,四川银监局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同业业务规范和改革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梳理了八项同业业务主要政策规定,要求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同业业务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对同业业务的若干重点环节进行严格规范;下发《关于督促制定类信贷同业业务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持续开展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改革成效评估的通知》(川银监办发〔2015〕131号),将专项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等纳入重点评估范围,组织中小金融机构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持续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

双管齐下加强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风险监管

在宏观层面,一是突出监管重点,对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相对于大型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成熟的风控管理系统,中小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同业业务系统建设滞后、人力资源配置不足、同业授信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同业业务存在较大的内控隐患。对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监管的重点应放在促进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同业业务运营管理系统、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整的授信管理审核审批机制上,以形成前中后台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同业授信管理体系。建议监管层面实施差别化的改革政策,要求资产规模或同业资产规模达到一定比例的机构建立专营部门或机制,避免“一刀切”。二是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同业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与同业投资、委托投资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尽快出台风险管理指引,对类信贷同业业务的基础资产准入条件、贷款投向、期限、利率等作出明文规定,健全相关考核和监管机制,引导银行业机构在规范的基础上稳健发展。

在微观层面,一是持续推动同业业务的改革发展。及时跟进掌握中小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同业新规的情况,督促规范同业业务治理,推动同业业务回归临时性、短期性资金头寸调度手段的本质。二是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督促中小金融机构修改完善同业业务管理制度,在创新同业业务交易模式前出台完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督促中小金融机构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优化相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体系,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督促中小金融机构对实质承担风险的同业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大拨备和资本计提,进一步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三是继续强化同业业务的风险防控。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现有同业业务的监测分析,动态掌握业务发展变化的趋势,深入研究同业业务新模式,及时提示风险隐患。引导中小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发展同业业务与流动性管理的关系,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将同业业务的发展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内。督促中小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开办新业务,严禁利用买入返售等业务模式把信贷业务变成资金业务进而实施监管套利。四是加快存量业务的整改进度。督促中小金融机构全面排查存量同业业务,及时整改合规性问题,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按照监管要求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定期收集掌握中小金融机构新发生的违规同业业务、内部问责情况等信息,发现一笔纠正一笔,加强后续跟踪监督。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 篇2

1 监管新政出台后同业业务新特点

传统的同业业务是金融同业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是支付结算工具、调节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头寸、缓解流动性紧张的一项传统业务,已经具有相当长的发展历史。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受信贷规模限制、资本管理约束和盈利水平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大力推进同业业务创新,推出了花样繁多的业务模式。新业务模式不断涌现,不仅降低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而且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安全带来了潜在冲击。

1.1 资产配置导致流动性不断下降

近年来,同业业务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金融环境日益复杂,同业业务流动性安全成为关乎同业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热点。随着我国经济形势步入新常态,社会融资需求不断下降,商业银行为了继续维持较高利润增长目标,资金使用效率高、盈利空间大、资本消耗低、无拨备要求的同业业务自然受到普遍青睐。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资产规模整体呈急剧上升态势,2006年至2015年平均增长9.43%,仅在127号、140号出台的2014年当年出现同业资产同比减少7.26%,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下降1.77%。从结构看,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直观地显示为:高流动性的资产逐步缩减,通过同业业务创新将业务重心配置到类信贷同业资产,直至表外甚至表表外,流动性比例逐年下降。原本流动性较好的票据资产也转化为票据资管收益权等,并大幅增长。大量的类信贷资产(各种收益权、受益权)被引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高收益、低流动性的同业资产挤压了其他高流动性资产(超额准备、债券)。受资产配置变化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不断下降。

1.2 同业业务与理财业务对接

银监会127号、140号文出台之后,之前蓬勃发展的第三方买入返售遭到禁止,商业银行以收益权投资为主,迅速调整为同业投资独占鳌头。以某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例,同业监管新规为之正名的投资他行理财产品占比一度高达近90%。2016年6月1日,国内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收到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要求各保险资管公司清理规范银行存款通道等业务,预计将导致商业银行通过保险资管公司投资他行结构性存款进一步萎缩,甚至从此而销声匿迹。同业业务与理财业务相互对接交易,进行监管套利,同时利用期限错配赚取利差,导致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自我循环,规模不断膨胀,挤压和吸收了流动性。具体途径可以是:商业银行找到过桥银行,由其发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以同业自营资金与理财产品对接,形成同业资产。过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所得资金转回来以资管计划名义重新存回该商业银行成为同业存款,从而实现空转,或者通过收益权投资间接实现为客户融资,获得远高于管制利率水平的收入。

1.3 期限错配进一步加剧流动性紧张

当前流动性过剩的市场情况下,商业银行同业资金涌向为数不多的理财产品必然导致收益率不断下降,为了维持高收益水平只能依托期限错配,极端地使用“出长借短”策略。正常市场环境下,受短端利率约束,收益率曲线不断扁平化,只能进一步依靠期限错配,缺口就这样随着业务扩大不断累积,一旦出现极端情况极易出现流动性安全问题。理财产品的短期负债与长期资产的错配,使得商业银行需要不时地在货币市场筹措资金来偿还投资者,新旧理财产品交替之际会产生大量的流动性需求。理财产品的对付、回表需求加大了特定阶段货币市场融资需求,在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和资管业务规模不断膨胀的情况下,更容易引发流动性紧张。

1.4 流动性风险与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交叉传染

2013年年中的“钱荒”事件将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推到了公众眼前。当年6月,密集发生了两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同业存款到期未还款、农发债罕见流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频繁推迟收盘、隔夜和7天回购利率分别创下30%和28%的历史高位等事件。随着业务交叉和产品复合程度的提高,银行体系对金融同业和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的依赖程度加大,局部流动性紧张可能通过同业链条传导,演变成为系统性危机。2013年6月打响“钱荒”第一枪的两家商业银行当天备付金预案均远高于未还款金额,当天风险事件的实质是交易复核人员的刻意瞒报、漏报同业头寸,是典型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导致的流行性次生风险。

当前企业经营困难重重,债务负担较重,盈利和偿债能力下降,信用违约率上升。偿债压力导致实体经济债务融资需求上升,放大了社会流动性需求缺口。债务人大面积违约是形成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违约导致类信贷资金被“套牢”,最终商业银行承受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叠加冲击。

2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框架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同业业务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次生风险,但由于其对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和经营持续性会产生更直接的冲击,且缺乏统一的度量标准,因而金融界对其监管标准一直争论不断。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颁布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以下简称“巴Ⅲ”)建立了适用于国际活跃银行的全球流动性最低标准,其核心内容是两个流动性风险监管新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该框架涵盖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外各项产品,有助于监管当局全面识别银行短期和长期流动性风险趋势。2011年5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正武将上述两个指标引入中国,与原有的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等一同构建了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这对于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提升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并防范金融危机的冲击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套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通过适用性调整是完全可以用于同业业务流动性管理的。

3 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

同业业务在拉长业务链的过程当中,也为自身的流动性管理设了个难题。另外,许多同业业务已经“创新”至部分或者完全不体现在各方的资产负债表当中,这些违规操作情况都在增加同业业务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3.1 专属同业业务的流动性管理监测指标

这里的监测指标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一系列的数量工具来监测同业业务的流动性风险。据了解,国内商业银行运用了超过25种不同的监测方法和概念对同业业务资产负债表进行评估,并运用市场数据来监测同业业务的潜在流动性风险。常用的计量工具: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等《。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的原有指标: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同业业务职能和产品界定,由计财部、运营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同业资产负债管理的统计口径与会计核算科目,生成三个同业业务流动性专属指标:同业流动性比例、同业核心负债比例、同业流动性缺口率。

同时,商业银行完全可以根据LCR和NSFR这一短一长两个指标的实质,建立同业业务口径LCR和NSFR。其中,高质量的资产储备只要符合低信用风险和低市场风险、估值简便性和确定性,且低相关性的同业资产,各商业银行完全可以根据高级法原则自行确定,例如:超额备付、活期存放同业、票据等;活期账户内资金现金流出可以从因子设置逐步过渡至根据逐个账户性质、历史交易等动态模型测算;ASF可以选用到期日大于或等于1年的同业负债,“稳定的”无到期日的同业负债或者小于1年的同业定期存款等。

3.2 科学的同业业务流动性管理体系

科学的同业业务流动性管理目标就是要求同业业务资产与负债总量基本平衡,经营头寸和缺口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对全行流动性管理的负面影响和冲击。按照新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建立科学、动态、多维度风险限额监控、压力测试与应急预警体系,提高同业业务流动性管理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根据外部市场及本行同业业务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对期限错配进行科学管理,防止过度依赖短期同业资金供给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期限错配比例:合理使用流动性调控工具,原则上市场特征较强的同业业务可以作为流动性管理的补充工具,错配比例按照调整后基础(Adjusted Basis)计算,各货币折人民币:7天内的错配不超过同业总负债的-10%;1个月内的错配不超过同业总负债的-20%。

同业市场融资能力:总行同业业务部门应注重充分发挥广大分支行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分行结合当地经济及市场环境,透过经常性的询价、报价观察同业市场成本变化,通过多领域的充分合作与沟通,共同提高自身在同业市场的融资能力。同业存款稳定性:为保证我行同业业务有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对同业存款组合结构管理方面,监控下列比率,对异常变化及时报告。客户集中度:一般情况下,前十大客户同业存款平均余额占总存款不高于40%;建立报告制度对大户存款的变动作紧密的监察;对同业存款客户的分布、存期、定价组合作定期的统计分析,对同业存款波动影响进行充分的分析,保持敏锐的警觉性。

同业资负比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资产负债自求平衡的原则发展同业业务。同业负债少量多余可以作为轧抵备付金,不足可以作为流动性储备。错配限额监控:加强同业隔夜、7天及1个月内短期期限错配限额监控,监管周期为每天、每周及每月,且根据本行情况及市场情况动态调整。储备限额:考虑到同业业务规模对全行经营、ROA、杠杆率的影响,避免规模过快增长带来的结构性风险,适度提高同业业务相关流动性储备限额。一级储备:活期存放同业;二级储备:定期存放同业;三级储备:票据资产等。

3.3 可行的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日常的监控措施已不能有效处理同业业务流动性危机时,总行同业业务管理部门及司库须采取紧急措施,动员分支行加大同业存款吸收力度,暂停资产业务新增,直至处置存量资产等。警告讯号及应对措施。

3.4 建设同业业务流动性管理专业系统

商业银行应着手建立同业资产负债管理的专业系统,确保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计量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系统建设过程中应对假设前提和参数定期进行评估,制定或修改假设前提与参数需通过一定的审批程序。

当然,我们注意到,还有一些关于同业流动性风险问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以此来更好地完善其管理实践,使得商业银行识别、度量、管理流动性风险更加趋于成熟。

摘要:巴塞尔协议III中,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框架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指明了流动性管理方向。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介绍了2014年同业业务监管新政出台后同业业务发展的新特点;其次,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框架;最后,从实务层面探讨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为推动同业业务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有益启发。

关键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

参考文献

[1]赵越,孙永君,李媛媛.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发展的新特点及存在的问题[J].债券,2014(1).

[2]庄艳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管理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3(15).

[3]肖崎,阮健浓.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现状及风险分析[J].金融论坛,2014(2).

[4]李捷.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现状、问题与方向[J].银行家,2014(1).

监管层“痛击”银行同业业务 篇3

“127号文”带来的影响正在银行间市场剧烈发酵。这份文件名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门在5月16日联合下发,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

“127号文”下发后,市场传言,包括兴业银行(601166.SH)、招商银行(600036.SH)、民生银行(600016.SH)在内的多家银行暂停了同业业务中的非标业务(即非标准化资产业务,如买入返售信托收益权等)。但目前尚未有银行公开对此进行表态。

5月19日,“127号文”下发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银行股大跌,兴业银行当日领跌2.81%。

不过,5月21日,中部一家城市商业银行高管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所在行在“127号文”下发后确实对同业业务进行了调整。

以同业业务迅猛发展著称、被业界称为“同业之王”的兴业银行亦独家回复《中国经济周刊》称,在新规监管之下,兴业银行将积极调整同业业务的发展策略。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127号文”此次在业务层面重点打击银行业长期以来通过同业业务中的买入返售业务逃避监管的行为。同时,在政策层面,多家券商认为,其背后蕴含着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和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流动性风险的意图。

买入返售:“变戏法”绕开监管放贷

银行同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

然而,《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梳理16家上市银行上述同业业务中的各项数据时发现,银行开展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这一项业务的金额巨大。

根据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4年一季度,16家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总额高达6.3万亿元。而根据华宝证券分析师胡立刚的研究,2012年末,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规模是4.736万亿元,占银行同业资产规模近半。两年来,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增长了33%。对比其6.3万亿元的总额,2013年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仅为7.4万亿元,证券业总资产规模仅为1.7万亿元。

那么,银行为什么会热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呢?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是因为银行业为了绕过存贷比限制等监管政策来贷款。其大致模式为,贷款项目包装成金融产品(如信托计划),银行再通过该金融产品,实质形成资金流向贷款项目,但在入账时却计入同业科目,规避了监管。

按照此前的银行资本管理规定,同业资产计入银行风险资产的权重约为25%,而传统贷款业务的这一指标却高达100%,同时同业资产不计入存贷比。所以,银行为了追求利润,有将贷款业务移至表外的动力。

上述模式主要即是通过同业业务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来实现的。买入返售与逆回购类似,是指一家机构购买金融资产,再约定时间和价格在某一时期将购买的资产卖出。这一过程实质便是资金融出。

上述城商行高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银行通过买入返售将资金实质投向贷款项目的核心原理和目的即是将信贷资产移出表内,以求规避资本监管、拨备成本和存贷比。在买入返售的过程中,为了打消通道银行的顾虑,往往还会有担保银行的出现。有趣的是担保协议一般不公开,被称为“抽屉协议”,旨在出现纠纷的时候作为划分权责的依据,担保银行收取担保费。

同业业务变异实为钱荒元凶

同业业务特别是买入返售业务的大肆发展,竟然让银行间市场上演“钱荒”闹剧。

郭田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同业资金变相用于放贷规避监管等于是短期资金被长期占用,容易引起市场流动性风险。去年发生的“钱荒”事件即是例证。

胡立刚在研报中指出,买入返售业务被认为是资金紧张的元凶。他表示,同业业务中的买入返售业务(融出资金)的期限普遍较同业业务中的同业负债的期限要长。以兴业银行为例,其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余期一般在9个月。而同业资产对应的还款期限则较短,以民生银行为例,其2011年末,同业负债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剩余期限在一个月内的短期资金占比42.8%,2012年末这一数字已接近50%。

在期限错配下,如果市场资金流动性充足尚能相安无事,但一旦流动性紧张,银行不能顺利在市场拆借到资金归还负债资产,则会引起流动性风险,导致违约。

胡立刚指出,更为危险的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使得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将更为紧密。一旦其中一家商业银行发生流动性风险,可能会通过同业业务链条传导至整个银行间市场,危机将逐步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

针对这一现象,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对《中国经济周刊》直言:“目前同业业务中的某些业务已经成为解决资金投向、放大资产规模和满足某些监管指标的重要手段,我认为这就是不诚信的表现。”

事实上,除了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之外,变异的同业业务还会加大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由于为了规避监管,一笔实质贷款中有多家机构参与,并收取通道费。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将这一现象形容为“雁过拔毛”。

在去年的“钱荒”事件将满一周年之际,此次五部门联合下发的“127号文”,出重拳精准打击了买入返售业务。“127号文”对买入返售业务作出了两项实质规定:

一是要求买入返售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二是要求买入返售业务中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一家上市券商的银行业分析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意味着以后的买入返售业务对应的金融资产将以标准化的资产为主,对于以信托受益权为代表的非标准化资产买入返售业务则会受到抑制。而不允许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将减弱银行从事买入返售业务的安全性,并慎重做出业务选择。

此外,银监会办公厅配合“127号文”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

国信证券分析师李世新坦言,反思去年“钱荒”的原因,既有商业银行大量扩张同业业务导致流动性错配的因素,也有监管层应对失当之责。监管层绝对不会让“钱荒”再次重演。

“同业之王”兴业银行独家回应:

将转型互联网财富管理

数据显示,2013年,兴业银行买入返售业务的利息总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23.47%,是除了贷款利息收入之外,最大的一块收入。

兴业银行方面独家回复《中国经济周刊》称,从短期看,“127号文”可能对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的信托受益权类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抑制效用,但对于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无影响;同时新的监管要求允许将买入返售基础资产进一步拓展到各类债券、央票等高流动性标准化资产上,这将促进兴业银行买入返售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根据“127号文”对同业融入资金的限制,要求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但同业业务发展迅猛的兴业银行触及这条规定的“红线”,东北证券的报告指出,从2014年一季报看,兴业银行同业负债比为37.3%,超出了监管规定。

兴业银行方面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兴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占比略高主要原因在于兴业银行同业资产业务增长较快。在新的监管环境下,兴业银行拟同步调整资产负债策略,负债端将会灵活控制全行负债规模、期限结构和利率定价方式,提高资产负债的匹配程度。

中国银行同业业务 篇4

随着交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先后上市,2006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已经进入倒计时,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同业市场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在资源配置和业务创新方面的竞争日趋“白热化”。金融同业在客户、产品;政策、队伍等方面竞争加剧的同时,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相互依存、强强联合的格局愈加清晰。要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竞争力,在现有的分业经营体制框架内,加强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在业务、技术和组织等方面的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范围经济,这样既可以有效规避金融风险在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传递,又可以为客户、为社会提供“一站式”全面的金融服务,使安全原则和效率原则得到兼顾和体现。可见,金融同业合作对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推动作用较大。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的现状

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鼓励和支持下,我国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合作。从一般型业务合作上,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互为客户,相互之间提供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但我国商业银行已有的同业合作大多数合作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深层次的合作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许多全面合作协议还仅仅具有备忘录性质,一些合作条款在现实中还未得到落实和执行。我国金融同业合作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力,推进金融制度市场化进程。为此,“高层次、宽范围、新领域”应成为我国未来同业合作发展的方向。

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存在的问题 首先,对同业业务观念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对同业业务发展的整体认识尚不明确、不统一。很多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还是和公司业务放在一起。已经独立建立同业业务的商业银行在总、分、支行之间,对于同业业务的认识及定位还有差异,直接导致不同地区同业业务拓展力度不均衡,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不够。

其次,业务管理模式上有待进一步成熟。商业银行过去开展同业业务长期分散在公司业务部、资金和清算等多个部门操作管理,营销的组织形式松散多样,统一管理,规范运作的难度较大。归口管理部门不统一,加之同业业务从业人员数量少,满足市场竞争需要的专业化和复合型人才更加缺乏,政策统一实施效率较低,营销资源尚未得到最优化配置,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合力尚未形成。

第三,违规操作带来巨大隐患。从2005年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金融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的结果来看,不少银行在同业业务经营过程中有不规范的操作,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一些商业银行将同业存款与一般存款会计科目混用,以达到虚增一般存款的目的;还有些代理收付业务,没有履行报批手续,没有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风险揭示、收益权违规转让等。这些问题能否尽快得到妥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能否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金融同业业务的必要性 首先,同业业务可以拓宽商业银行的收入渠道,降低商业银行对存贷利差收入的依赖性,从而增强综合盈利能力。即使在同业资产业务项下,其收入也与贷款利差收入有所不同。同业资产的利差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按照我国的税收政策可以免征营业税,其税收成本明显低于存贷款利差收入。(备注:《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 : 对人民银行的货款业务不征税。为了支持金融体制改革 , 1995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 1995]79号)规定 : 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0] 1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 : 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财税 [1997] 45 号文件规定 , 金融机构从事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 , 属于金融机构往来 , 暂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 [2000] 15 号文件规定 ,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其次,同业业务风险小,可以降低商业银行整体风险水平。同业客户所受的监管更加严格,因而其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往往高于其它客户,对同业客户低风险事实的认定也已经体现在我国的监管政策之中,银监会制定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将商业银行风险权重定义为20%。发展同业业务,不断提高同业业务的占比意味着低风险业务占比的上升,这对于分散风险,缓解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高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第三,同业业务风险资产占用低,有利于节约资本。在资本的硬约束下,大力发展同业业务,将能有力缓解资本压力,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和业务转型,走出一条低资本消耗、高经营效益的新路子。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全球的逐步推广,我国监管机构的政策导向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资本不足的现实已经显示,依靠传统的粗放式、外延型和高资本占用业务求得发展的经营理念和发展道路已经日益受限,急需调整策略。

第四,同业业务合作领域广,可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综合服务能力。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交易市场不断兴起,商业银行面对的市场和客户正在发生着显著变化,这些变化对金融服务的要求 更加多样化、个性化、集约化、综合化,而这种要求单纯依靠传统存、贷、汇业务已经无法满足。这种跨行业的需求遇到了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的限制,在银行体制内无法解决。通过与同业间,尤其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以代销、代理等方式将不同行业的产品和服务集合到银行平台上,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产品既可节约渠道建设成本,又可短期内实现规模销售,必将大大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和品质,并实现向相关金融业务领域的渗透和延伸。

第五,同业业务合作方式多样,产品丰富,金融创新空间广阔。同业业务与公司业务和私人业务的显著差别在于它的客户对象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同业,它是横跨信贷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综合性和边缘交叉性业务。不同市场的主体,在业务专长、经营机制、服务领域、客户基础和网络资源等方面各有优势又相互补充,共同服务于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跨市场的互动和交叉优势的碰撞最容易激发和衍生出新型产品和服务。纵观国内外金融行业的发展历程就不难发现,同业业务由于其交叉性和复合性的特质使之成为最具创新活力的业务领域。

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金融同业业务的策略

首先,加强同业存放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中,存款是最基本、最活跃的被动型业务。2005年货币市场和利率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央行放开同业存款利率,使同业存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增势,利率放开以后,商业银行开始关注同业存款的性质,改行期限管理,使过去单一的同业活期存款逐步演变成为多利率、多期限的复合型资金来源,定期概念的引入可以提高同业存款的稳定性,为资金运用部门有计划地安排资金运用创造了更为方便的条件,从而使同业存款的可运用性极大增强。同时各家商业银行在客户资源和业务准入资格上的不同导致了一些银行有客户而不能做业务、而另一些银行能做业务却没有客户。因此,国有独资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采取相应的合作,利用各自的客户资源,在利益共享的前提下引导存款流向,保证存款这一主要负债来源的稳步增长。例如,针对某些财政性拨款客户群体,其存款只能在国有独资银行开立结算户,因此国有独资银行可以利用合作方——股份制商业银行特有的人际资源优势,吸收进来存款,再以同业借款等利益转让方式与之分享成果,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其次,利用产品加强同业的合作。比方,双方在本行开出 的承兑汇票进行贴现时,优先考虑推荐客户到对方去办理,同时给予相应的优惠。如一方作为牵头行,可优先考虑联合对方银团贷款(亦称辛迪加放款),以期共担风险、共同受益。开展某些新业务的合作。如对于巨额的中长期贷款开展回购方式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根据协议受让或出让贷款后,出让方承担在约定回购日无条件向受让方购回该笔已转让贷款资产的义务。在贷款转让期间,贷款的全部权利由受让方享有,在贷款购回后,贷款的全部权利由出让方(回购方)享有,出让方须向受让方支付回购利息。因回购业务只须信贷资产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协议,借款人无须参与,手续较为简单,信用风险也较小,在国外开展得相当普遍。

第三,在支付系统业务上加强合作。国内商业银行可以联合创建银行间支付系统的通用性,实行真正的“一卡通”、“神州通”和“全球通”。联合建立“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有助于加强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力,可以大大降低运营成本。而且,整合结算业务将是地域性商业银行寻求联合的一个突破口,符合全球银行业整合潮流的做法。

第四、客户信息的共享。中小企业分布散落,差异性大,信息搜集困难,在产品需求上也具有额度小、时间紧、担保落实困难等特征。商业银行信息的共享,既可以为国有商业银行增加信息和客户源,提高经营信贷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把握中小企业的风险,又可以以这些信息为基础,共同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另外,全国个人征信系统的社会化问题,需要合作双方统一的联合行动,形成社会资源的共享。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在这方面能够大有作为。加强同业合作,建立双方客户信贷资源查询系统,客户信息共享,联合打击逃、废债企业与行为,共同治理企业信用,减少银行信贷风险。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 篇5

《深圳金融》2014年第3期

摘要: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和创新活跃的重点领域,银行同业业务为市场提供优金融势服务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争议而广受关注,近期市场又在讨论银监会预期的“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新规范的出台。本文立足市场实际,对银行同业业务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发展建议。关键词:银行同业业务、制度经济学

一、银行同业业务现状

(一)同业业务概念。狭义的银行同业业务指依据人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业务。这是基于资金流动性缺口而拆借资金的传统同业范畴。广义的同业业务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从主体上看主要是服务银行自营和代客两方面的交易需求。交易涉及的市场主要有银行间货币市场、票据转贴交易市场、信贷资产交易市场、信托资产交易市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外汇衍生及商品交易市场等。从产品功能看分为四类,四类业务的主要品种有,一是资金类,如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人民币质押外币质押借款、货币互存、债券回购、票据回购、信贷资产回购,同业存放、债券代持、股票质押融资等;二是投资类,如债券投资、票据转贴、同业代付、投资信托计划、理财计划等;三是资产管理类,如银行理财投资信托计划、投资理财产品、信托贷款、私募股权、信贷资产买卖等;四是交易服务类,如代理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贵金属商品市场交易、风险资产或不良资产交易、信托通道业务、信贷资产证资金类、投资类、资产管理类、交易服务类,这四类产品在交易中往往通过组合交易和相关机构的链条式参与,实现各方交易目的和盈利收益。近年来,在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引领下,同业业务发展迅速,新产品层出不穷,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二)银行同业发展现状

1、市场需求推动快速发展。银行同业业务是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业务品种。是金融市场生态系统中,各个主体发挥资源优势,整合社会金融服务能力、降低成本,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银行同业业务的核心是同业交易,通过市场化的“交易”实现资源在金融机构间的优化配置,是市场发展的基本需求。

从银行间市场发展看,至2013年7月银行间债券市场余额26.7万亿元,信托市场融资余额1.3万亿,票据资产余额2.2万亿元,银行作为主力投资者,通过配置和交易债券支持直接融资发展和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从社会融资结构来看,非信贷资产已占到社会融资总量的50%,其他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融资、债券等渠道贡献大幅上升,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成为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新通道。

从银行资金来源来看,2013年7月底,同业存款在银行存款 券化、券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类通道业务等 中的占比四大行5%,中小股份制银行28%,同业业务是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

2、同业业务带动银行增长模式转型。近年来,在银行自营资金营运和代客理财资金需求推动下,银行同业业务以其低资本占用、低风险、大额批发交易、创新灵活快捷、利润收益可观、协同带动效果好的优点,顺应银行自营和代客理财经营需求迅速发展壮大。实现了制度、跨市场、跨机构、跨币种上的交易套利和金融服务。同业业务使得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向社会提供完善金融服务,完善了金融生态运转体系。银行同业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板块,是银行从传统存贷款固定利差盈利模式下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资金营运和金融服务的市场实践和创新探索。由最初的解决资产负债管理中的流动性风险、富余资金营运问题,逐步发展为银行优化资产结构、管理风险、提高客户金融服务能力和投资收益、创造收益的重要业务板块。

3、在市场和监管规范引导下创新发展。制度创新是银行同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在混业经营发展和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结合特定宏观经济政策和制度,如“加大信贷投放、信贷规模管制、流动性收紧、存款考核竞争等”这类政策约束条件和市场的实际需求的矛盾,为票据业务、同业代付、同业存款、银行理财等同业业务提供了政策套利和产品创新空间,市场需求的满足带来了交易的快速发展。从制度经济学来看,近年来的制度创新为银行同业创新提供了政策环境。同业交易成为制度均衡和市场均衡的重要推动力量,也为政策效力发挥起到市场信号传导和平滑作用,同时避免的政策一刀切代理的资源浪费。推动了金融资产资源与实体经济的高效配置。比如理财业务的发展、同业存款业务的市场化竞争,为利率市场化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实践经验。

二、同业业务发展中的问题

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总是成为市场的热点,从票据业务的空转、银行代付业务的规范、银行理财非标资产的规范、债券市场的案件和整顿,今年二季度的银行间市场“钱荒”,季末时点的存款大幅波动对M2的影响、对跨境贸易虚增的套利交易叫停等等。目前探讨银行同业业务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政策套利还是市场创新。笔者认为政策套利和市场套利本身都是一种市场行为,关键看是否支持了实体经济需求,同业业务基本上都源于实体经济需求,套利业务往往舆论影响大,但实际占比较小,在我们以往的经验中,不合理的套利行为很快就被会市场和政策力量纠正。反而应该正视发挥市场交易的资源配置力度。通过同业的交易来推动制度均衡和市场均衡。应该正视发展中的存在政策规避、流动性等问题,顺应市场同业创新需求,做好规范和引导,而不是简单的叫停。让市场力量成为推动经济和制度变迁发展的中坚力量,发挥同业业务积极作用。

从深圳地区银行来看,近年来同业存款余额在1万亿左右,同业存放拆放余额4000亿元左右,债券余额约1500亿元左右,票据余额1000亿元左右,买入返售资产3000亿元左右,银行理财余额约2000亿元,年代客外汇交易量700亿美元左右。年同业交量在5万亿元左右,年盈利60-100亿元,年人均利润2000万元左右,远高于银行行五六十万的平均水平,成为深圳金融中心城市的重要特征。

(二)支持实体经济还是空转泡沫。银行同业业务从总体上是缘于实体经济需求的,其利润也是缘于实体经济贡献和市场交易利差。历史上出现了得“交易空转蓄增交易量、增加资金规模”等现象不是同业业务的专属,而是每个金融市场交易中的普遍现象。这些问题占比较小,往往是由于交易和投资衍生,不影响市场根植于实体经济的本质。所以必须继续加大对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正视发挥市场交易的资源配置力度。同时加强市场规范和对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和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三)流动性风险的元凶。合理运营的同业业务不会直接造成“钱荒”。关键是看投资者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投资组合的激进程度,又或者市场普遍的投资态度。期限错配程度、投资组合久期、杠杆倍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刚性风险缺口等都会影响流动性问题。比如中小银行和机构往往依靠同业市场融资获取的资金来投资获取收益,通过短配长的资金安排,有的自主承担短期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甚至放大资金倍数博取高收益。这样使得流动性风险的长尾效应扩大,就会出现钱荒。“钱荒”可以理解为银行管理对交易逐利需求约束机制不足问题,可以在发展中给予规范和完善。

(四)交易结构化包装与风险漂移。银行与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中复杂的交易结构化设计,容易造成信用风险积累、飘移和政策信号的失真。比如前些年的票据融资空转和今年的跨境贸易虚增等业务都在一定程度上积累了信用风险,造成相关经济数据失真。另外在交易安全上,大量创新同业业务都是场外交易,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风险收益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信息披露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庞式骗局隐藏风险等等,这些可能是金融市场的普遍性问题,同业业务市场也可能存在,可以通过加强市场规范和内部控制来杜绝。

(五)行业自律与内控合规风险。银行是否在合理风险边界内开展业务,内控机制是否完善,行业如何自律,是市场建设和投资者规范的系统性问题,不是同业业务市场问题。比如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投资专家和交易员的道德风险,比如今年债券市场的中信、易方达、宏信证券等案件,都实际取决于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

综上,我们认为银行同业业务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市场快速发展的结果,通过市场规范和制度完善就会发挥出其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三、相关建议

近期,市场关于监管出台新的同业融资监管办法的预期中提出“加大资本计提、严格资产出表及会计核算、严禁隐性担保等”政策,从实际上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都找到了规范市场发展的正确方向,而不是简单“叫停”因噎废食。我们的建议如下:

(一)政策制度上继续支持和规范同业业务发展

做好风险防范和内控管理规范。引导银行同业业务积极服务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适应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商业经营。大型银行加强市场做市场商功能,保持市场交易活跃和流动性平稳。中小机构发挥市场灵活性优势,增强市场金融服务能力。规范业务发展,防范风险的累积和长尾效应。

(二)发挥市场交易的资源配置职能合理监测业务风险

银行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主要的资金和客户集中机构,担负着向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的基本职能。通过银行同业交易,更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实现资金和客户需求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有利于提高社会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同时市场的发展需要规范,对于银行同业的高杠杆、风险环节复杂等交易结构和交易安全等问题要加强监管,保证业务安全和风险有效分离。

(三)加强监管协调,做好跨市场监管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 篇6

第一步

合作银行与银承金融公司签订同业业务外包协议 注:考虑实际运作和双方收益分配结算方便,目前市场类似合作方式均为收取固定通道费模式,参考费率为每亿收取1万元通道费。

第二步

合作银行先在股份或国有银行开立同业账户用以开展业务

注:该工作由银承公司落实,一般在银承公司有合作业务的转贴行开设同业户(转贴行对往来资金安全有担心,需要监管账户;另一方面银监会对开立同业户从事搭桥业务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所以开立同业户开展搭桥业务可以规避监管和无需转贴行授信)。目前市场中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均采取这种方式与股份银行展开业务合作。第三步

业务来源和实际运作

注:前提是合作银行不出资金、不承担风险,仅提供通道服务。业务营销和相关业务费用均由杭州银承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承担。在银承公司确定已有买入和卖出的市场需求时,合作银行配合银承公司立即操作赚取差价。合作银行配合的主要工作:协助银承签订合同和业务资金的转付工作。

第四步

业务风险控制和业务量

注:所有业务风险必须有其他银行兜底才可以发生,保证合作银行部承担实际风险。根据目前市场情况,银承公司基本可以完成年交易量5000亿以上,那么合作银行收取通道费还是非常可观。

第五步

银行会计柜面业务风险防范 篇7

一、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特点

银行柜面操作风险虽然是潜在的因素, 但在实际情况中却是经常出现的。由于银行业务的多样化, 柜面操作的难度相对加大, 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对较高。

下面列举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几个特点:首先, 由于银行业务的多样化, 从而导致风险的多样化。形成风险的原因有很多, 如管理机制的不健全、操作人员的意识不够、能力的不足等等。其次, 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破坏性强。银行涉及到国民生产的方方面面, 其中一旦出现什么状况, 所带来的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无论是银行本身, 还是涉及到的各行各业, 甚至对于个人来说都会带来一定的损失, 危及社会。最后, 银行柜面操作风险是一种危机, 但是这种危机只能防范, 却没办法预测。银行柜面的业务量大, 人员流动大, 过程繁琐。这样就不难看出, 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可预知的后果形成有效的防范。而无论在何种环节出现问题, 都会造成风险损失。带来的影响可想而知, 不仅危及社会, 同时对银行的信誉、形象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了解到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同时也需要针对其特点进行了解并加以总结做出更好的防范措施。

二、产生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原因

近年银行发生的柜面业务案件的统计结果显示, 柜面操作风险的易发环节主要集中在现金、重要物品和账户等三个部位。产生柜面操作风险的原因不外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

1、主观因素。

产生柜面操作风险的主观因素, 主要有三个:一是风险意识淡薄。柜员没有养成合规操作理念、忽视制度约束, 管理者对风险文化培育不够, 银行风险文化没有成型。二是业务素质不高。柜员自身业务素质不能适应业务变化, 导致部分员工操作起来力不从心, 风险识别和预防能力下降。三是责任意识不强。表现为玩忽职守、随意操作, 柜面管理人员对柜员管理不严, 柜员违规违章操作。四是侥幸心理作祟。柜员如有侥幸心理, 就会在操作时逐渐进行不合理的简化操作, 从而滋生越来越多的操作风险。

2、客观因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员不足。基层机构因人员不足多有兼职多岗和混岗操作的现象, 自然存在柜面操作风险。二是存在制度漏洞。各类新业务不断出台, 但银行未对旧的制度体系及时更新, 造成制度缺陷, 进而形成风险隐患。三是系统设计缺陷。随着新制度的实施, 系统不能随时联动更新, 系统与制度的契合度不够。四是柜员执行力不强。基层机构内部控制管理不善, 执行制度或落实措施不到位。此外, 柜面操作风险管理体制也是引发柜面操作风险的因素之一, 因管理关系不理顺, 职责分配不清晰, 从而产生柜面操作风险。

三、防范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措施

前面我们提到了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特点和形成的原因, 对其中的危害也是有很大程度的了解, 无论何种程度的风险, 我们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去防范, 所以在防范工作方面, 相关的部门单位必须要加以重视, 笔者根据对实际情况的分析, 总结出以下几种防范的措施。

1、加强对柜面操作风险的认识。

在对操作风险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后, 要把这种风险作为一种重点观念纳入风险文化建设的规划中。并且以此为根据, 加大风险意识的宣传, 定期开展风险的教育, 和意识的培训。

2、完善操作风险内控体系。

再造柜面交易操作风险控制流程, 完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系统, 实现全程均衡管理。建立严密分级授权体系、机构和岗位操作风险评价机制, 对不同业务进行不同层次的业务授权, 确保内控涵盖内部治理和经营活动的各个层级和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制度梳理工作, 增强制度的有效性。要加强创新业务和产品的风险管理, 配套制定较为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程, 有效评估和防范新业务和新产品的风险。

3、加强员工管理。

员工的风险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在树立风险意识的同时, 也需要对员工加强激励管理机制, 保证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因懈怠、懒散而造成出现各种风险的状况。并且加强员工的业务水平, 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保证每个员工把风险意识放在首位。员工的风险率降到最低, 同时了降低了整个系统的风险率, 对柜面操作风险的防范起了很大的作用。

4、加快应用信息技术防范柜面操作风险。

建立先进的业务处理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 提升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实现事前不相容岗位制约、实时交易控制、实时业务监测、深度数据分析、风险定位与风险度评估等的自动化处理, 有效提高操作风险事后监督效能。提高柜面操作风险的技防水平, 配备必要结算器具, 推行电子印鉴、支付密码等系统,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的发生。

5、建立良好的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银行实现有效工作运行的基础, 一个好的内部环境对于银行业务的提高有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在进行内部环境建设的同时, 首先要考虑“人”的因素, 人是社会生产力的第一位, 也是符合发展要求的, 怎样在内部形成一个好的环境, 从人的角度来说, 加强员工的思想观、价值观是非常必要的。而银行文化同时也是一种组织文化, 它的组织观念决定着银行整体的思想, 而决定这种观念的是银行内部的每个人, 所以, 加强组织文化和人员的文化素质才是关键。

四、总结

防范柜面操作风险的防范是本文的重点, 如何全力构建全员合规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是我们今后所要面对的问题。我们只有清醒的认识到风险带来的后果, 才能最大限度的去避免。因此必须加强风险意识, 强化业务培训与监督整改, 从而建立一种长期有效的机制。

参考文献

[1]黄金, 陈爱华.中小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及防范[J].大众商务, 2010 (08) [1]黄金, 陈爱华.中小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及防范[J].大众商务, 2010 (08)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 篇8

保理是一项在国际上比铰成熟的贸易结算工具,保理商可_通过审核买家的信用为卖方提供融资。在目前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买方市场逐步形成、信用结算比例不断下降和赊销盛行的情况下,保理业务由于能够很好地解决贸易资金安全和企业融资问题,因而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空前的发展势头。

今年以来,光大银行充分发挥“阳光保理”的产品优势,积极探索区域化、行业化保理业务发展模式,并根据特定客户需求提供结构性保理业务服务方案,在精细化、差异化和动态化管理基础上,有效实现保理业务风险收益最大化。在产品开发、推广上,鼓励发展标准保理业务;努力推广1+N保理、租赁保理:提倡采用保理池融资模式;大力推动出口保理及进口保理业务,寻求保理业务新增长点;积极探索保理表外融资业务。在保理业务产品推广、客户选择、业务营销上,遵循“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有的放矢”的原则,实现了保理业务区域化、模式化经营。

据该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和发展,该行的保理业务已发展成为一个涵盖了产品、解决方案、行业特色的立体交叉的产品服务体系,产品分为两大类、十多个品种。其中国内保理上拥有标准保理、1+N保理、保理池融资、租赁保理、财政保理和保理表外融资等产品,在国际保理方面拥有进口保理和出口保理(包括信保保理和标准双保理产品)。通过不断的创新和完善,该行保理产品已经成功地运用于工程机械、医药、家电、零售、电子元器件、钢铁等多个行业,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具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同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保理产品经理。例如在医药行业,该行针对医药生产企业、批发销售企业、医保和连锁零售企业等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形成了标准型国内保理、1+N保理、保理池融资等一系列贴合市场需求的保理产品;在工程机械行业,该行充分利用公、私联动优势和全程通品牌优势,针对上游零都件供应商、工程胡械合作企业、下游经销商提供1+N保理、标准型国内保理、工程机械过桥保理、保理表外融资业务和出口保理等多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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