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2024-05-12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共20篇)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1

各部门、各分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公司于2004年3月重新修订并下发了有关考勤、休假、加班管理规定(粤盈通通[2004]61号文),但近期经查个别部门(员工)存在考勤偏松,代人打卡、上下班时间不打卡,多报、超报、虚报加班时间,未经批准休假等情况,针对上述不按规定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再次重申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对查出的考勤出入较大的部门及负责考勤的人员以及部门负责人在月度绩效考核中进行惩处,有关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按粤盈通通

[2004]61号文规定执行。同时对加班界定如下:

1、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由于紧急任务、突发事件处理导致工作时

间延长的;

2、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急需上报材料、有专项工作任务安排需在短时间内完成而导致工作时间延长的;

3、节假日、双休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或出差的;

以下几种情况不做加班统计:

1、2、参加会议、培训(含正常工作时间外)导致工作时间延长的;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工作的而导致当日工作时

间延长的;

特此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2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3

一、严格执行贴息贷款政策标准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三)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四)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二、认真做好贴息贷款发放审核工作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落实贷款回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妇联组织、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六)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要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

(七)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三、加强贷款担保基金管理

(八)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筹集,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

(九)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十)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基金运营与经办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必须分离管理,单独核算。

(十一)受托运营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担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达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停止受理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单个经办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达到5倍时,该担保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四、完善财政贴息支持政策

(十三)对管理尽职尽责、审核操作规范、担保基金管理合规的贴息贷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地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十四)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中,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

(十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十六)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人群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由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决定贴息,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十七)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要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本通知印发前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执行。政策到期后,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就业形势,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策切实有效。

关于重申员工辞职手续办理的通知 篇4

根据劳动法及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若需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辞职申请表》),向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履行一个月的交接期,办理工作交接和财物核算,到期按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如员工未提前提出申请或提前要求办理离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天*未提前天数。

如员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或未提出申请而擅自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关系自旷工第一天起终止,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如您自动离职而未予以结算的个人薪酬,公司暂时予以保存,直至完全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支付提前离职代通知金后止,代通知金=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现公司重申,即日起员工辞职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离职手续办理,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员工未到期的离职申请或同意即时离职。以上事宜,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部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5

西北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各项目部:

为做好迎接国家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规范管理行为,改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公司领导对迎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2015年12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2016年1月,集团公司内控审计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迎审整改工作的通知”。西北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迎审通知的精神,要求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及下属所有项目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审计的严峻性与紧迫感,将迎接国家审计和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有条不紊的做好相关工作。通过整改,全方位的规范企业管理,以“本质安全”的思维去规避与化解企业风险,确保企业始终处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

二、精心组织,积极配合

西北分公司成立迎审整改领导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迎审整改办公室,日常业务由内控审计部办理,负责机关各部门及各项目部指导协调开展迎应审计整改工作,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审计部长为分公司联络员,所属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长为联络人员,负责内外协调、信息沟通、重大事项反馈等事项。分公司各级行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分管职责,及时听取迎审整改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审计整改

1.整改方式。对2016年以前经历的各级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公司审计部拟订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并下发至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没有接受过模拟审计的项目部应根据在模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本项目部日常工作做到举一反三和源头整改,务必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和死角进行排除梳理,对本项目部发现的一样或类似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整改要贯彻分类处理原则:能够整改的,必须限定时限完成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要认真研究整改预案,提前制订好解释说明方案;疑难问题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2.排查时限。2016年2月6日前,各项目部应将本项目部问题排除情况及应对的整改措施反馈到分公司,各项目部必须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于因重视不够、整改不力而在国家审计中给企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集团公司及分 公司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迎审配合

1.建立配合审计工作责任制度。分公司及下属项目部应制定迎接审计的工作计划,落实配合审计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建立负责人、联络人制度,保证配合审计工作联系渠道畅通,工作进展有序,配合工作衔接到位。

2.审计资料归口管理,登记留存。要依据审计组的要求提供资料和回答问题,统一数据口径,做好内部沟通协调。各部门、各项目部应审计组要求提供的资料要保密,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同时留存备查件。审计工作查询书或审计工作底稿需有配合审计的专人负责解释并安排提交。审计人员询问相关人员时,要有专人负责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回答审计人员询问,回答问题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

3.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分公司迎审办公室及项目部要不定期向上级领导据实汇报配合审计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4.后勤配合要精心。要精心做好国家审计人员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安排好食宿和差旅交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尽可能地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2016年3月中下旬,分公司将组织检查组对所属各项目部的迎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西宁站、兰州国贸中心、灯博中心及幸福华庭等大型项目。

6.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对迎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不利的项目部,分公司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追责。1:模拟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国家审计可能涉及到的问题 4

年2月29日

附件附件

关于重申寝室管理纪律的通知文档 篇6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和谐的住宿环境,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现再次重申学生宿舍管理纪律:

(一)禁止在寝室浏览非法网站,发表不当言论

(二)禁止在寝室使用热得快、电饭锅、超800W大功率吹风等违规电器。

(三)禁止在寝室酗酒,留宿异性或陌生人;禁止晚归、未归,打架斗殴。

(四)禁止在寝室沉溺游戏,吸烟,影响他人学习生活 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违反宿舍管理制度,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公寓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容易引起火灾的器具,除没收外,明令警示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违章用电、用火引起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熄灯后无正当理由的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不按规定住宿或强占学校住房、擅自留人住宿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五)未经批准在校外居住者,给予记过处分。

(六)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在寝室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非法混宿,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恶意破坏公寓环境,在墙上乱涂乱画,在公寓走道上便溺、乱泼水等不文明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八)在公寓烧、砸、扔等,扰乱公寓正常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各班级自通知之日起配合辅导员、班主任每周深入到寝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生因宿舍管理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取消一切评优,寝室受到通报以上批评的,取消寝室所有人员、寝室与班级集体评优项目。成都理工大学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7

关键词:树木,采挖,移植,管理

2013年11月15日, 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要求全国各地加强对大树的保护, 这说明大树已经成为稀有资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扩张, 原有的地段地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原有的植被荡然无存, 取而代之的是高楼林立, 一些城市建设者为了点缀城市, 增加绿色亮点, 大量的移植大树, 甚至将古树移进城, 搞集约绿化, 集约装点, 费工又耗资。

1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反奢侈之风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 其中就提出了反奢侈之风, 明确规定会议室不准摆鲜花等, 摆鲜花要开会, 不摆鲜花也要开会, 摆不摆鲜花与开会效果没有因果关系。同理, 在城市建设绿化中, 有大树要绿化, 无大树还是要绿化城市, 全部是大树未必比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效果更好。现在城市绿化进入立体绿化时代, 即地面、墙体和房顶全方位绿化, 强调的是乔、灌、草搭配, 一味地追求栽植大树, 既单调、又落后, 缺乏新时代的绿化气息。为此, 建议有些地方执政者要转换观念, 转变思路, 让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在城市绿化中发挥其作用。

2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杜绝浪费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切社会活动和建设都要勤俭节约。大树进城, 耗费的投资很大。一株胸径在30 cm以上的大树, 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和外形, 价值少则近万元, 多则几十万元。一株大树绿化面积不足20 m2, 而1万元可绿化草坪300至500 m2, 或小苗绿化200至300 m2, 也可购置大树苗100株以上。大树除了“立竿见影”带来好的视觉效果之外, 其绿化效益和生态功能远不如同等价格下小树和草坪的效果好。

3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保护生态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保护自然、顺应自然、恢复自然, 而一株大树尤其古树是一个地方的靓丽风景。一般一株30 cm以上的风景绿化树种, 大约要生长50年。尽管有的地方进行人工集中栽培繁育, 也需要30年以上。在漫长的生长周期中, 人工培育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建设绿化的需要, 在利益的驱动下, 一些人到野外采挖野生大树, 或在农村购买大树, 甚至将古树也移进城, 造成原生地的生态破坏。一株大树在长达50年的生长周期中, 根系群落能达到30至50 m2, 对当地的水土保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旦移走大树, 留下的空缺难以被其他植物迅速覆盖, 必将造成水土流失。同时, 一株大树就是一把“保护伞”, 庇护着依托大树而生存的动植物, “保护伞”移位后, 这些动植物缺乏保护, 其命运多舛。

4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保护稀缺资源的需要

不可否认, 绝大多数苗木经营者栽培的大树都是从野外采挖和收购的, 移植在苗圃人工培育几年甚至十几年后出售。俗话说, 人挪活, 树挪死。说明树木对土壤、气温和水分等环境条件有很高的要求, 在人工移植培育中, 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一些不法投机经营者不懂技术、不遵循自然规律, 在不合理的季节采挖、运输和栽植, 往往造成大树假活一两年后死亡, 实在是让人可惜。大树尽管是可再生资源, 但其生长周期长, 已经成为稀缺资源, 这是不争的事实。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8

一、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广告内容的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对广告的依法审查职责,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坚决抵制内容低俗的不良广告,严格依法经营和播出广告。

二、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要做到:(1)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2)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3)播出片尾畫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三、规范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行为。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四、清理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严格审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必须严格审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放的短片广告,或者内容违反规定的短片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对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投放虚假违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总局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

五、整顿虚假违法健康资讯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应当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科学知识,不得含有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六、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传送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

七、严格按规定要求播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内容的公益广告,各播出机构必须按要求播出。

关于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9

各单位、各部门:

宝冶集团新修订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2月26日发布,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现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力资源部全年不定期组织抽查各单位(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检查结果将在公司内网上进行通报,并根据宝冶集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公司《考勤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迟到、早退员工,每次减发工资100元。

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加强员工考勤管理,实事求是地记录员工工作时间。对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员工,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对考勤记录不实的单位(部门)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3、人力资源部要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劳动考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人力资源部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10

各公司:

近段时期以来,一些部门的个别员工陆续出现考勤违规现象,纪律观念日趋淡薄,考勤管理存有漏洞,为切实严肃考勤纪律,保障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现重申考勤纪律并补充考勤要求如下:

1、考勤范围:常务副总以下所有人员,即:总监、总经理办公室、财务科、企管科、物流科、生技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销售公司(业务员除外所有内勤人员)、运输公司行政人员(含科队长)。

2、考勤时间:

执行正常上下班时间考勤为:上午签到7:40-8:10 签退11:40-12:10 下午签到2:20-2:50 签退5:40-6:10 执行早九晚五时间考勤为: 上午签到8:40-9:10 签退11:50-12:10 下午签到1:00-1:20 签退4:40-5:10 人员必须在考勤时间内容内考勤完毕,否则视为缺勤。

3、考勤方式

考勤方式执行《人脸考勤识别机》考勤。

4、考勤地点及管理部门

考勤地点为一楼保卫科,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含运输公司办公室)

5、考勤纪律

(1)上述人员未在考勤机录入人脸者接到通知后及时与总经办联系录入。

(2)外出办公不能在上下班时间做考勤登记的,应提前填写申请单注明原因经主管领导签字并报常务副总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运输公司办公室)备案,作为出勤依据,确需事后补单者需提前电话与常务副总沟通,否则事后均不再补单。

(3)公司员工有病或因事需请假者,仍执行公司《请销假制度》(4)每月核算工资以考勤机记录和申请单汇总为依据,考勤记录缺勤者均按旷工论处。

(5)考勤管理员及部门负责人切实承担起考勤执行、监督、审批的职责。

以上通知事项,从7月26日起执行,望各位员工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营造良好的办公秩序。

特此通知!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11

关键词:青年员工;人文关怀

近年来,随着企业选人用人机制的不断改革,员工队伍已逐渐呈现高学历、年轻化的发展趋势,青年员工已然成为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成为新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对象。如何加强对青年员工的人文关怀,激发青年员工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促进青年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成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亟待加以思考和实践的新课题。

一、加强青年员工人文关怀的重要性

注重人文关怀是维护青年员工队伍思想稳定的迫切需要。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内部改革的深化,社会经验不足、工作任务重、收入相对较低,加之住房、医疗、子女养育等实际问题,青年员工往往感到工作生活的压力较大。同时,受拜金主义、腐败、分配不公等负面社会因素影响,部分青年员工易出现思想情绪不稳定,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心理失衡等现象。

另一方面,青年员工更加注重自我发展,渴望在企业发展中体现自身价值。而价值评价的现实化和趋利化,使得大多数青年员工把高收入和取得较高管理职位看作是成功的标志,主人翁意识淡化,集体观念、奉献精神弱化。青年员工的个人主观认识,往往与现实存在较大的落差,导致一些青年人才受利益驱使而流失。面对这种现象,就迫切需要加强对青年员工的人文关怀,满足其成长成才的内在需求,维护青年员工队伍的稳定。

二、如何加强对青年员工的人文关怀

加强对青年员工的人文关怀,有利于企业了解青年员工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其思想上的困惑与矛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有利于帮助青年员工开发个体潜能,树立信心,增强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促进青年员工全身心投入岗位工作。

(一)加强沟通交流,注重心理关怀。

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沟通交流是增进员工相互了解与信任的基础,也是调节心理、纾解心情、释放压力的重要途径。企业可通过建立专题网站、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发挥网络媒介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增强青年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辐射力、渗透力。通过召开座谈交流会,听取青年员工心声,了解其思想动态;在企业实施重大改革或员工生病住院、家庭出现困难矛盾、工作出现变动等关键时刻,及时谈心谈话,做好沟通交流,让员工的心里话有途径倾述,消极情绪有地方稀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青年员工各种心理状态,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力度,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让员工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心理调适技巧。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让员工学习心理知识、了解心理现象、缓解心理压力,培育青年员工乐观、豁达、宽容的品格。

充分发挥团支部作用。最贴近青年员工的基层团支部组织,要积极引导青年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带头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大事,提高思想认识;要做好与青年员工的沟通交流,主动关心支部每一个团员青年的成长进步,了解并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反映;要发挥团干部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青年员工主动服务企业,传播正能量。

(二)丰富文化生活,提升能力素质。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针对青年员工的兴趣特点,组织开展一系列受青年员工欢迎的、寓教于乐的各类文体活动,如读书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唱歌比赛、各类体育比赛等,在丰富青年员工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充分发掘和发挥青年员工的潜能和优势,帮助青年员工树立信心,增加团队精神,提高协作能力。

搭建技能提升平台。广泛征求青年员工意见,为青年员工量身定制各类培训讲座,如职场礼仪、计算机实际应用、业务培训、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等,为青年员工提供汲取知识的平台,提高文化素质水平,促进青年员工全面发展。组织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员工加强学习、钻研业务,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开展“师带徒”活动,通过导师言传身教,对青年员工进行专业技术“传、帮、带”,形成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良好风气。鼓励青年员工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发挥青年员工的聪明才智,增强青年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三)建立长效机制,激发员工热情。

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时刻关注并发掘青年员工的优势,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员工成长通道,为青年员工提供更多发挥个人潜能、实现个人价值的机会和平台。通过选树青年技术能手、评选表彰优秀团员青年,增强青年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建立人才储备机制。企业要坚持正确的用人机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发掘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评价高的优秀青年人才,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员工的工作热情。

面对新常态,加强人文关怀是做好青年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青年员工队伍稳定,激发青年员工工作热情和活力的有效途径。企业应高度重视对青年员工的人文关怀,将其纳入企业党政工作计划,真正发挥人文关怀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亚珠.对青年员工实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意义和途径的探讨[J].管理观察,2015,5(19).

[2]秦建新.注重青年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4,4(9).

[3]潘秀娟.工会要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J].科技视界,2014(11).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12

一、目前我国煤制油仍处于示范工程

建设阶段, 不能一哄而起、全面铺开。应坚持通过煤制油示范工程建设, 全面分析论证, 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煤制油技术发展主导路线, 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确定下一步工作。

二、经我委报请国务院批准, 目前可

以继续开展工作的煤制油示范工程项目有已开工建设的神华集团公司煤直接液化项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与南非沙索公司合作的宁夏宁东煤间接液化项目, 需在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按程序报批, 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除上述项目外, 一律停止实施其他煤制油项目。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立即停止煤制油项目的核准, 严禁化整为零、巧立名目、违规审批。

三、对确定可以继续的示范工程项

目, 有关企业和科研机构要集中力量, 加强关键技术和工艺研发, 对技术可靠性、项目经济可行性、项目用水需求保障情况等进行充分论证, 如具备核准条件, 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家能源局, 经国家能源局审查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 如可行需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 要采用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13

神东〔2013〕7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在2012出勤奖审批过程中,反映出部分单位考勤基础工作薄弱,考勤管理存在着不严、不细、不到位的现象。为了全面推进减人增效工作,切实做好员工考勤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考勤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和考勤管理负总责。经营办或综合办是各单位员工考勤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设兼职的考勤管理员,负责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管理台帐,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统计表要在每月5日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查。

(一)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完成的。

(二)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紧急完成的。

(三)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调研、检查、会议的。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区队(车间)、科室考勤记录的监督检查,坚决落实公司关于员工收入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每月按时公布员工考勤记录,畅通信息传递渠道,接收群众监督。

八、为充分发挥基层单位自主管理的能动性,要求各单位制定详细的员工出勤管理办法以及超勤奖励实施细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执行。公司根据各单位人员数量,核定了2013年各单位正式工超勤奖总额(详见附件),由各单位专款专用、承包使用,按月考核兑现,余缺由本单位工资总额进行调剂。

附件: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各单位出勤奖总额计划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考勤 管理 通知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14

各科室、车间:

为加强员工食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就餐秩序,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员工食堂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餐次序

1、员工进入食堂后,必须遵守秩序,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和劝告,做到文明用餐。

2、就餐人员请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不要把骨头、菜渣等随处乱扔。

3、就餐完毕请自已清理餐具,并将餐具放置自己的名字柜。

4、就餐员工必须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

5、讲文明、讲礼貌,尊重管理人员。若对食堂的饭莱质量和食堂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办公室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打架。

6、就餐员工不许把餐具带离食堂或带出占为己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因此和食堂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打架。

二、费用标准

1.食堂每天提供中餐和晚餐。中、晚餐提供三种菜式(一荤两素)、米饭及汤料。

2.就餐标准为:中餐每餐5元(一荤两素一汤一饭);晚餐每餐5元(一荤两素一汤一饭)。

三、就餐时间

中 餐:11:30—12:00;晚 餐:17:00-17:30(如作息调整,就餐时间届时也将相应调整)。确因工作加班需要就餐者,请务必提前通知办公室,以便做好安排;请就餐员工务必按规定时间就餐,违者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以上事项从2014年1月21日开始执行,望广大职工严格遵守。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15

一、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是国务院推动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促进空气质量好转、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回收拆解是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关键环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加强组织领导, 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行业管理等有关工作, 为推进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提供有力支撑。

二、要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 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 做好经常性检查, 形成常态化机制, 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 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 及时拆解报废车辆, 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虚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 对有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违法行为的, 一律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要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完善回收服务网络, 通过各种渠道公布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服务网点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做到车辆收购价格公开透明, 杜绝变相压低报废汽车收购价格和拒收报废车辆等行为发生。要鼓励企业拓展服务功能, 优化回收拆解流程, 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确保收购淘汰报废车辆后按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并向车主出具回收和注销证明。

四、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2014年第6号公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抓紧部署, 统筹协调, 加强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管理, 确保2014年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正常运行, 做到应补尽补。要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 认真审核相关材料, 保证补贴资金发放安全。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16

一、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克,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克,此前批准超过此用量的产品,下调至此规定用量;保健功能包括“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产品,应取消该保健功能或者配方中去除何首乌。

二、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三、对研究表明去除或替换何首乌不影响产品安全、功能的产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变更的程序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科学依据。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督促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关变更申请,并提供依据产品质量标准的3批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管理,确保所用何首乌原料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有关情况,有效地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17

学院将于1月15日起执行新的楼栋管理规定,届时,未佩戴胸卡的师生员工不能进入学院各教学、办公场所。请全院师生员工在校期间自觉佩戴好自己的胸卡,努力创建文明校风。

关于重申劳动纪律的通知 篇18

公司各部: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员工行为,巩固和保持良好工作秩序、作风,树立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性,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劳动纪律等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安排,上午8:30分,下午14:30分前到达公司做好上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考勤与休假制度。员工因病、事、婚、丧、探亲、生育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到期后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除特殊情况外,不许口头请假,请假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各部门要抓好考勤制度的落实,坚持按规定做好考勤记载工作,请假、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如实填报清楚,记录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追究考勤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办公区管理规定。办公区要始终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文件柜里的资料要分类排放,逾期或废弃文件要定期处理或销毁;每位员工应保持桌面的卫生及整齐。下班后将个人的办公椅、办公用品、文件放置适合的位置。

四、严格落实卫生值日制度。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办公室卫生值日做出安排,并报综合管理部。值日人员每天上午8:30分,下午14:30分以前,要对责任范围内的卫生进行认真清理,确保办公室整洁。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公司亦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办公电脑使用管理。每位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电脑管理制度》。工作时间禁止用电脑玩各类游戏及聊天、观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利用BT、迅雷、P2P等工具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影响公司网络运行速度,一经发现将取消月度绩效工资,并写出书面检查,累计三次取消绩效工资。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各项工作。全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推进节能减排, 现就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 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 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 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 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 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 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 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 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 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抓住关键环节, 突破重点难点,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

1. 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强化税收杠杆调节, 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2. 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3. 落实目标责任。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 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 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 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5.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二) 目标任务。

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9]38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 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 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电力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

煤炭行业:2010年底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 淘汰产能2亿吨。

焦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 (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

铁合金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电石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 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 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有色金属行业:2011年底前, 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 (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 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 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 (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 、水泥湿法窑生产线 (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 、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 (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以及水泥土 (蛋) 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 (含格法) 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轻工业:2011年底前, 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 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 (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淘汰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 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 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 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三、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 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 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抓紧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 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 落实到具体企业, 及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 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 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 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 加强行业自律, 维护市场秩序,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一) 严格市场准入。

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 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 提高准入门槛, 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 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 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 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

(二) 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

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 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 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 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 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 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三)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 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 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 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 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五、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一)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 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 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各地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 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在资金申报、安排、使用中, 要充分发挥工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加强协调配合, 确保资金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

(二) 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 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 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 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 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 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 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 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 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提高生产、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水平, 做好标准间的衔接, 加强标准贯彻, 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 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 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 优先予以支持。

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一) 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加强各地区、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 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 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二) 加强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 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 并将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

(三) 实行问责制。

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7]36号) 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 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 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 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加强沟通配合, 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领导机制, 明确职责分工, 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表 (略)

国务院

关于重申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20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云南省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09年)》和《云南省新一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10年)》(云发〔2008〕13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云南省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工作方案(2008~201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巩固和扩大三年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有效地遏制毒品和艾滋病的蔓延,构筑教育系统的坚固防线,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和学校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生教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符合实际、分层分类指导原则和规范性原则,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坚持活动载体的创新,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云南省在过去一轮的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教育系统在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战线上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云南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帮助青少年掌握预防艾滋病、预防毒品的知识与技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行为,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党和国家赋予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使命。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精心部署,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交流与合作,确保该项工作全面、深入、规范、创新地开展,在新一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中发挥教育的先导作用。

(二)增加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并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各州市教育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艾办、禁毒办对学校禁毒防艾工作所需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协调保证学校禁毒防艾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扩大宣传面,争取社会各界和多种渠道的支持,更为有效地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

(三)人员保障到位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

2.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3.各基地和示范学校要有相对固定的骨干教师。

4.各基地要有专人负责基地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课程建设

1.课程设置

继续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工作方案(2008~201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体〔2008〕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的要求实施。

2.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应紧紧围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结合“三生教育”内容,穿插生命意义内容、参与式教学活动、相关生活技能教育、教学技能训练。随着每年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形势的发展,教学内容要随之更新。

3.课程教学方法及手段

在各级各类学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中可采用讲授法、同伴教育法、参与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实践教学法、微格教学法等。在教学手段上,应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制作教学课件,充分利用教学媒体(包括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等),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功能,增强教学的高效性。

在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过程中,要全面把握课程目标,在讲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整体意识、态度、价值观及基本技能,最终达到抵御毒品和预防艾滋病的综合能力;在预防艾滋病教学中,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授课和活动组织过程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的行动;拓展教学空间,加强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的密切联系,预防知识教育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4.教材建设

(1)继续以基地为依托,做好教材建设工作,在教学实践中检验并改进现有教材。

(2)继续做好精品教程、教学课件以及活动包的开发。

(3)前期开发的《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师指导丛书》高师院校本、普通院校本、中学本、小学本已付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下一步需做好丛书的征订工作。

5.队伍建设

(1)各学校要有稳定的师资队伍,要加大师资队伍的培养力度,选拔培养骨干教师,积极参与省级培训和外出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校内和校际间的教学观摩、研讨活动,增强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2)各学校要提供一定的科研课题、经费,带动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效果。

(二)加强基地和示范学校的建设

1.对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的要求和目标任务继续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禁毒防艾基地建设的通知》(云教体〔2006〕8号)文件执行。

2.根据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基地和示范学校要站在全省的高度,加强领导和统筹,研究工作,开拓思路,进一步加强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发挥基地和示范学校在全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加大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投入,增强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实力。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评估,规范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

4.积极开展基地和示范学校与省外、国外的交流活动,加强基地和示范学校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争取做到一般教师骨干化,骨干教师专家化,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课程精品化,增强基地和示范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力量。

(三)加大师资培训力度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08~2010年,全省将培训4 000名教师宣传骨干。云南省教育厅将依托各个基地和示范学校和云南省高校禁毒防艾教育信息网,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1.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省级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2.加强州市级培训者的培训(TOT),为州市培养骨干力量,多级联动,尽可能多的培训骨干教师。

3.积极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学生宣传志愿者和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4.建立和完善云南省高校大学生禁毒防艾教师资格认证实训项目,以通过项目实施充实云南省中小学禁毒防艾教师队伍,实现禁毒防艾的可持续发展。

(四)丰富和规范禁毒防艾主题系列活动

总结以往开展禁毒防艾主题系列活动的经验得失,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继续围绕“5·25”、“6·26”、“12·1”进一步开展2009年云南省禁毒防艾主题系列活动。深化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影响,发挥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扩大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宣传覆盖面。

(五)完善“云南省高校禁毒防艾教育信息网”网站建设

1.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积极利用网络技术扩大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开展远程教育,及时提供全面、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多样化的教学形式,为全省各学校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扩大禁毒防艾教育的覆盖面,增强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通过将网站信息发布量作为年终评估的参考指标等方式自上而下加大对各高校信息更新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如优秀新闻评选等,丰富网站信息内容,继续做好完善网站功能的工作,完善网站留言板等常用功能。

3.开发网络视频平台,力求提供最为直接的信息资源,不断加强教学板块设计、开发网上相关教育测评系统。

(六)深化科研工作

1.争取各级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多种渠道的经费支持,鼓励以基地、学校为单位或单位间的团队合作,深入开展多视角、多领域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理论研究。

2.鼓励支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骨干教师积极申请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提升理论水平,增强教学综合能力。

3.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经费,提供禁毒和预防艾滋病项目,鼓励骨干教师申报研究。

(七)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1.加强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和教育学生志愿者培训,与红十字会、疾控中心、禁毒局、防艾局等部门合作,开展志愿服务和宣传活动,增加社会覆盖面。

2.把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健康教育、“三生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融为一体,依托云南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学科研示范培训基地,继续健康教育展览馆的后续建设工作,立足学校,面向社会,全面展示我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3.对我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中的典型问题加以提炼和研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行理论提升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4.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加强我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骨干师资的培养力度,加强教学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提升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科研、培训水平,凝练经验,辐射社会。

四、落实责任,加大工作检查力度

(一)各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并上报相关的管理文件,加强本地学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督导,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对本地学校的督导和检查。

(二)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基地、各高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并将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纳入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内容,建立奖惩机制。

上一篇:狐狸认错五年级作文下一篇:市场营销各小组选题(罗老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