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024-06-08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共8篇)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篇1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1、总 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湖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凡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1.4.2预防为主。加强对辐射源的监测、监控,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1.4.3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镇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1.4.4平战结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把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2.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技术支持机构、专家咨询组等组成。

3.1领导机构

3.1.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分管负责人

3.1.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对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参与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督查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衡阳市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3.1.3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跨乡、镇较大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定期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组成员:由市环保局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人员,市公安局有关专业人员,市卫生局有关专业人员。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的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负责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5)市经贸局:参与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3.1.4镇辐射事故领导机构

各乡、镇政府参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

3.2办事机构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环保局。

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2.2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管理本预案;指导各镇政府及镇环保所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制定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案,组织应急演习,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协助上级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辐射事故等级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

3.2.3各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的办事机构设在各乡、镇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站,负责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处理有关工作。

3.3技术支持机构

常宁市环境监测站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协助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站,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污染水平监测和采样分析工作,划定受污染区域,做好应急现场的辐射防护工作;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监测和分析数据的整理和报告收集;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事故处置措施的建议;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

3.4专家咨询组

市环保局组建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并负责专家咨询组的管理。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预防预警

4.1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对市辖内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Ⅰ、Ⅱ、Ⅲ类放射源信息,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辖区外有可能对本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4.2预防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各乡、镇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站应当按照其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4.3预警工作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乡、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衡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4监控预警系统

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建立实时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发现异常行动立即发出警告。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市(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市(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迅速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同时向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上报。

5.1.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

(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

5.2分级响应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和Ⅳ级响应(一般)四级。Ⅰ级、Ⅱ级响应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衡阳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2.1Ⅰ、Ⅱ级响应

(1)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亦可直接向省辐射应急机构报告;

(2)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镇政府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2Ⅲ级响应

(1)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2)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乡、镇政府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3 Ⅳ级响应

(1)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和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3)提出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派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咨询组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调集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返回时间;

(8)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处置情况和最终情况。

5.3应急监测

常宁市监测站,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发生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协调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常宁市监测站应明确专人负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4.2公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5通信联络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主要包括:本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的联络;与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事故发生地镇辐射事故指挥所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

5.6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6.1事故通报

(1)市辐射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通报情况;

(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本市内非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5.6.2信息发布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7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辐射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到国家允许的限值之内;

(3)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续发可能。

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较大辐射事故由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衡阳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后续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丢失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察的公安机关作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

(2)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后期,组织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6.2善后处理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市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支持。

(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3)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6.3总结评估

(1)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级预案。

6.4保险

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市人民政府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

7.2物资装备保障

7.2.1资料和办公设备

(1)资料

各乡、镇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该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级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电话,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电话、住址,本辖区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电话等。

(2)办公设备

各乡、镇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技术支持单位相应的应急机构配备应急专用办公设备。

7.2.2应急车辆

根据不同事故的应急响应要求,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配置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车辆及配套装备。

7.2.3应急监测设备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并进行经常性地维修保养,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

7.2.4应急人员防护装备

各乡、镇和市应急机构的应急人员须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

7.3通信保障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间的联络畅通。

7.4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7.5宣传、培训与演习

7.5.1宣传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

7.5.2培训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

7.5.3演习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所和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以上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篇2

关键词:变电站,事故处理,原则,人员

0 引言

500KV变电站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电气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则十分严重。如果事故发生后, 不及时、不正确处理, 将使事故继续扩大, 甚至造成系统瓦解, 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此, 为了提高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水平, 提高供电可靠性, 对各类突发事故能正确、有效、快速的处理, 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因此变电站要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

1 事故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当时的运行方式、天气、工作情况、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报出的信号、表计指示和设备情况, 判明事故的性质和范围。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 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2) 想尽一切办法保障电气设备正常运行以及对重要用户、站用电的供电;

(3) 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用户的供电, 要优先恢复站用电和重要用户的供电;

(4) 解网部分要尽快恢复并列运行;

(5) 设备损坏, 无法自行处理时, 应立即汇报上级, 在检修人员到达之前做好安全措施;

(6) 调整系统运行方式, 恢复正常运行[2]。

2 事故处理时的汇报流程

当电力系统运行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时, 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汇报。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设备的事故处理, 应严格执行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的指令 (允许不待调度指令可自行处理者除外) , 并向站长或副站长汇报。500KV变电站事故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

具体内容:

(1) 设备故障时, 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调度人员简要汇报故障设备及相关设备的状态和潮流情况, 经检查后再详细汇报如下内容:保护装置动作及通道运行情况;设备外部有无明显缺陷及事故现象;故障录波器、故障测距装置动作情况。

(1) 35k V低压电抗器跳闸, 汇报:网调当值调度员、分公司生产调度、站长或副站长。

(2) 220k V线路 (含500k V) 一条回路及以上跳闸, 汇报:网调当值调度员、中调、分公司调度、站长或副站长。

(3) 主变跳闸及500k V、220k V母线故障失电, 汇报:所网调当值调度员、中调、分公司调度、站长或副站长。

(2) 发生电气异常时, 应记录某回路详细异常信号情况。

(1) 站用变高压熔丝熔断、低压小开关跳闸, 汇报:分公司调度、站长或副站长。

(2) 直流接地, 汇报:网调、分公司调度、站长或副站长。

(3) 电压互感器低压小开关跳闸, 汇报:设备所管辖的当值调度、分公司调度、站长或副站长。

(3) 发生设备异常时, 按缺陷流程汇报。

(4) 发生火灾时, 应根据情况大小, 作好相应对策。

(1) 电器设备着火时, 汇报:所管辖的当值调度 (作好拉电准备, 并拨打119) 、分公司生产调度、安全监部、站长或副站长。

(2) 部分地方着火时, 汇报:安全保卫监察部 (作好扑救准备, 视情况大小并拨打119) 、变电运行管理所、站长或副站长。

(5) 发生设施问题严重时, 应作好预防措施和补救办法。

(1) 大风来临时, 建筑构架之类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 汇报:安全保卫监察部、变电运行管理所、站长或副站长。

(2) 大雨潮水侵入时, 严重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 汇报:变电运行管理所。

(6) 发生保卫防盗问题的出现时, 应立刻作出相应的对策。

(1) 偷盗发生时, 汇报:安全保卫监察部 (视情况大小并拨打110) , 变电运行管理所、站长或副站长

(2) 有侵入站内迹象的, 汇报:安全保卫监察部 (严重即与保卫科联系) 、变电运行管理所、站长或副站长

(7) 发生某一特殊情况的出现时, 应作好预案和运行工作准备。

(1) 电气接线方式出现调整时, 500k V线路停送电、倒母线、主变停送电等, 汇报:中调。

(2) 车辆发生事故时, 汇报:安全保卫监察部、变电运行管理所、站长或副站长。

3 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成员职责

3.1 组长职责

组长由站长担任。全面负责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与上级和有关单位的一切联系 (除当值调度员外) , 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可召回变电站已下班的员工协助当值运行人员工作。

3.2 副组长职责

副组长由副站长担任。协助组长做好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指挥、协调工作;通知应急小组各成员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及时反馈组长共同研究对策;按照组长授权进行有关指挥、协调工作。

3.3 技术指导职责

技术指导由各值值长担任。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协助当值值长做好事故处理的技术分析工作;进一步做好当时的事故预想。

3.4 安全员职责

安全员由各值安全员担任。负责事故处理现场的安全监护;控制进入事故处理现场的非运行人员数量;通知保安人员加强站内的警卫和车辆管理, 必要时要求增加保安人员。

3.5 后勤管理员职责

后勤管理员负责事故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安排站内事故处理相关人员的供水、饮食供应;做好人员的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工作;要求并监督保洁人员加强站内的卫生清洁, 必要时要求增加保洁人员;根据组长要求安排保证站内事故处理的车辆使用;提前考虑天黑时的照明安排。

4 事故处理时的人员分工

值长:负责汇总事故象征, 判断事故性质, 并及时向相关调度及分公司调度汇报, 配合调度进行相关运行方式变动时的接令, 汇报, 布置班组人员进行相关的倒闸操作, 负责完成事故报告的填写。

正值:负责在事故后检查保护动作情况, 打印事故信息, 并向值长汇报检查情况, 若需改变运行方式, 则负责操作票的审核并担任倒闸操作的监护人。

副值:负责在事故后检查一次设备的情况, 抄录开关计数器等, 并向值长汇报一次设备的检查情况, 若需改变运行方式, 则负责操作票的开票并担任倒闸操作的操作人。负责记录光字牌, 开关复位以及其他事故处理的相关记录, 同时负责及时通知站长, 并在站长的指令下根据站应急召唤机制通知站内在家休息人员到站进行协助事故的处理。

5 事故处理时的人员应急召唤

作为500k V变电站的运行人员, 在事故处理时, 首先要根据事故象征迅速判断, 并准确、及时地向相关调度及相关部门汇报, 并配合现场调度员进行相关运行方式的变动。此时, 站内的运行人员应及时到位, 值长作为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应合理安排值内运行人员进行事故处理的各项工作, 同时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及时通知站附近的运行人员到站协助事故的处理。500k V变电站根据站内的实际情况, 从500k V变电站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离站距离从近到远的基本点出发, 制定了人员召唤的先后顺序:

第一顺序:站长、副站长、一值值班长、一值正值、一值副值

第二顺序:站长、副站长、二值值班长、二值正值、二值副值

第三顺序:站长、副站长、三值值班长、三值正值、三值副值

6 总结

500KV变电站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电气故障, 如果掌握了电气事故的处理原则, 按照事故处理的汇报流程, 变电站内各成员相互配合, 将会把电气故障带来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

参考文献

[1]甘肃省电力工业局.《电气运行》[M].中国电力出版社, 1998.

加油站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篇3

一、 编制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规范加油站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 危险性分析

(一) 企业概况

某加油站位于××市××××××,现有从业人员××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加油站主要经营:车用燃油(汽油90#、93#、98#,柴油0#)、车辆清洗和便利店销售(昆仑系列润滑油、日用百货、饮料、杂志、烟草、车辆养护用品等)。加油站24小时营业,共分三个班,实行两班倒工作,每天高峰时间全勤上岗,低谷时间轮流休息,实行弹性工作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 危险性分析

根据加油站基本情况和现场布局,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目标及对危险目标的评估如下:

油品的性质:加油站主要对社会车辆提供车用燃料油,即各种汽油、柴油。汽油、柴油均为易燃、易爆、易蒸发、易渗漏、易产生静电和具有一定毒性的液体物质。

油品的危险性: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爆炸。

危害程度的范围:以加油站为中心,50m为半径的建筑物、设备及人员有受到危害的可能。

对建筑物设备危害程度的预测:汽油、柴油一旦着火,具有爆炸后的燃烧可能,燃烧中又有爆炸的特点,并且伴有较强的震荡、冲击波和同时散发大量的热量。汽油造成的火灾具有突发性,高热辐射性及燃爆转换发生的特点。对建筑物、设备有较大的破坏力。

对人员危害程度的预测: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人员会导致轻度中毒、急性中毒、轻度烧伤、严重烧伤及生命危险。

主要危险部位是:加油现场、卸油作业区、配电室、变电柜。

可能发生火灾种类有:加油站火灾、爆炸;车辆火灾;电气火灾。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加油站经理负责现场的总体协调指挥。

加油站安全计量员负责拉闸断电。

加油站核算员负责通讯、报警联络。

加油站加油班长负责现场组织人员扑救或施救。

加油站当班员工负责执行现场指挥的调配,完成交办的任务。

四、预防与预警

工作人员发现险情,经过加油站当班班长以上任意一名管理人员确认险情后,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加油站经理(或值班经理)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命令通讯组向不同级别的上级领导报告。

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

如果事态扩大,情况紧急,要及时与周边企业、附近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联络,告知加油站出现的紧急情况,请求配合疏散及救援。

报警时应讲清以下内容:

(1)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2)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

(3)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五、应急响应

(一)加油机火灾处置方案

(1)站经理得到加油机起火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计量员立即到配电室切断电源,然后加入灭火队伍。

(3)加油班长带领加油员马上携带灭火器冲向起火地点,消灭加油机火情。

(4)核算员清理好财务帐目,根据站经理命令,确定是否报警,然后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

(5)营业员整理好自己账目后,交到核算员手中,然后作为医疗组人员参与救护工作。

(6)火情完全消除,站经理确认安全后,宣布重新营业。

(二) 卸油区火灾处置预案

可能出现的起火状况:

(1)加油站送油罐车在加油站油罐区卸油过程中起火;

(2)加油站送油罐车在加油站油罐区静止过程中起火;

(3)加油站卸油罐车在加油站卸油终止后起火;

(4)加油站储油油罐计量口起火;

(5)加油站储油油罐卸油口起火;

(6)因其他原因(雷电)等油罐区起火。

处理措施:

(1)站经理切断加油站电源总开关,指挥油罐车司机迅速把着火罐车驶离油站危险区域进行扑救。

(2)抢险小组成员(当班加油员)使用灭火毯堵住罐口,隔绝空气灭火,火势较猛时,先用灭火器对准罐口将大火扑灭,再用灭火毯覆盖罐口。

(3)抢险小组组长(加油站安全计量员)关闭卸油罐车卸油口和油罐卸油口阀门,使用灭火毯封住油罐计量口(卸油口)。

(4)严禁使用水直接扑救,以免水激飞溅油品扩大着火范围。

(5)当班加油员立即停止加油,疏散现场加油车辆及闲散人员,引导司机将车辆开往与着火点上风口的方向,并要求远离100米以外。

(6)立即疏散周边群众,对附近住户或人群进行口头通告,要求立即远离着火点100米以外的地方。

(7)消防队赶赴现场后,主动配合消防人员进行扑救,避免火灾扩大。

(三) 加油站油罐区火灾处置方案

(1)员工发现油罐区起火后,迅速报告站经理,站经理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2)计量员切断加油站电源总开关,然后迅速加入现场灭火组开始灭火抢险。(如果当时正在卸油,计量员应迅速关闭油罐车阀门,报告站经理发生火情后,指挥油罐车司机把着火罐车驶离油站危险区域并进行扑救,站经理负责切断加油站电源总开关。)

(3)当班班长使用灭火毯堵住罐口,隔绝空气。其他员工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火势较猛时,先用灭火器对准罐口将大火扑灭,再用灭火毯覆盖罐口。

(4)计量员负责关闭油罐卸油口阀门,使用灭火毯封住油罐计量口(量油口)。

(5)当班加油员立即停止加油,在进口处设立警戒标志,疏散现场加油车辆及闲散人员,引导司机将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注意引导消防车辆进站灭火。

(6)核算员应根据站经理命令,在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周边群众撤离。同时携带账册撤至安全区域。

(7)火情消除后,站经理宣布关闭预案。确保安全后,重新营业。

注意事项:

如人身上不小心溅上油火时,应立即用灭火器进行扑灭,或快速脱下衣服,将火扑灭。如来不及脱下衣服,应就地打滚,把火扑灭或迅速跳入附近的水池中灭火,然后现场人员冷静的帮他脱下衣服。救火时勿用衣物、扫帚来回扑打,以免使油火扩大着火范围。着火人也不要惊慌,乱跑乱跳、跑动,这样既影响救助,又可能扩大火情。有人员伤(亡)时,同时启动《加油站人员伤亡应急处置预案》。

(四) 加油站电器火灾处置方案

(1)发生电器火灾时,发现者马上通知站经理。站经理宣布启动预案。

(2)计量员迅速跑至配电室,切断电源开关后,迅速回到火场加入扑救。

(3)灭火组(当班加油员)取来离火场最近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扑救。

(4)当班班长和核算员把火源周围的重要物品及可能引发更大火灾的可燃、助燃物移至安全地带,直到火情被完全控制。

(5)加油班长在进站口设立警示标识,顺序组织站内加油车辆快速驶离加油站。

(6)火灾扑灭后,站经理宣布关闭预案,并迅速将情况上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

(7)安全主管部门速派专业维修人员到站对电气线路进行维修,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8)确保安全后,重新营业。

注意事项:

在消防灭火的同时,首先应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当消防队赶到现场后,协助消防队进行灭火。

(五)加油站车辆火灾处置方案

(1)发现加油车辆站内着火时,立即报告站经理。站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2)计量员迅速跑至配电室,切断电源开关后,回到现场加入扑救。

(3)现场灭火组(当班加油员)用灭火器开展扑救,火情消除后,将起火车辆推出站外。

(4)核算员按照站经理命令,拨打报警电话,携带帐册撤至安全区域。

(5)加油班长在进站口设立警示标识,顺序组织站内其他车辆安全驶离加油站。

(6)火情消除后,站经理宣布关闭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后,重新营业。

提示:

(1)在可能的情况下,将着火车辆驶离到站外处理。

(2)车辆出现冒烟时,不可在站内打开机器盖。应推出站外,进行处理。

(六)加油站人员烧伤、烫伤急救程序

(1)烧伤急救就是采用各种有效的措施灭火,使伤员尽快脱离热源,尽量缩短烧伤时间。

(2)对已灭火而未脱衣服的伤员必须仔细检查全身情况,保持伤口清洁。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

(3)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消毒纱布覆盖并送往医院。

对爆炸冲击波烧伤的伤员要注意有无脑颅损伤,腹腔损伤和呼吸道损伤。

六、应急结束

1、 程序终止条件

确认现场危机已经解除,确认现场的环境不会再次发生危险,由站经理向上级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

2、 处置现场评估

通过应急处置过程,对各个岗位在处置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事件的起因、发现问题的诱因,在公司内进行安全经验分析,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七、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1)加油站配备的8kg手提式灭火器30个以及35kg手推式灭火器4具;

(2)配电房配置的5k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个,位置在配电室门旁;

(3)医用急救包:每站2个(经理办公室、财务室各1个)。

八、附则

1、 演练要求

(1)每年年初,由片区公司负责对全站员工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专项培训。培训计划、材料、试卷应报主管单位批准并备案。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加油站安全计量员、加油班班长进行的安全专项培训。

(3)每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培训要做好记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站经理主持。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2、 预案修订和完善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当加油站的设备、工艺流程、工作岗位设置、加油站作业指导书、施工改造、经营项目和周边环境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上级公司审批或专业部门重新进行风险评价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九、附件:(略)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4

一、目的

为提高在突发辐射安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减轻或避免对环境污染和周围人员的危害;明确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启动,及时、有效地控制和解除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内容

2.1放射性同位素附近发生火灾时 2.2发生放射性同位素脱落的事故 2.3发生放射性同位素被盗的事故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

3.1 组织领导

由部门成立防放射性同位素火灾、脱落、被盗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全面负责在发生放射性同位素火灾、脱落、被盗事故时的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2公司应急处理组成人员 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

3.2.1防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2)负责公司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向当地环保局报告本公司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4)负责公司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协助环保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3.2.2人员分工

职责:负责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考试、应急演练和评估;负责事故过程中的生产组织调度工作。在险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小组成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协助现场灭火;抢险及放射源脱落、被盗处理等。并负责抢险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向指挥部或其他各组通报抢险进展情况。

3.3物资准备:铅衣、铅面罩、铅手套、数字射线仪、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措施

4.1放射性同位素附近发生火灾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火势,重点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含相关设施、装臵等)的保护,并及时向公司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报告;

4.2发生放射性同位素脱落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撤离现场,设臵好警戒线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防止人员靠近,同时应报告公司放射源防护领导小组,安排专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进行现场处理,严禁徒手操作;

4.3发生放射性同位素被盗时,应立即报告公司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并由公司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向当地公安、环保部门上报基本情况。人员紧急疏散、撒离 5.1 发现事故

5.1.1当发现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时,由值长、岗位班长、事业部相关负责人及时通知附近岗位、车间人员作好应急准备,取得辐射安全工作操作证的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1.2 在发生辐射安全事故的设备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5.1.3 应急救援小组根据分析、监测结果,下达紧急疏散命令。5.2

撤离方式、方法

5.2.1 事故现场和非事故现场人员:由当班安全小组长对员工进行清点,并组织撤离。

5.2.2 抢救人员在撤离前、后的报告:应急救援人员在撤离前应向应急救援小组汇报事故现场的状况以及应急处理情况,撤离后对抢救人员进行清点并向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危险区的隔离

事故发生后,根据放射源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隔离区。隔离区域的边界按事业部厂区周边区域设立警戒线和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警戒人员佩带(红、黄)臂章。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隔离区,直到应急命令解除。应急恢复阶段,除事故调查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直到事故原因查明为止。、监测、抢险

7.1 监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应至少1~2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7.2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由应急救援小组统一进行调度和安排,联系放射性同位素供货厂家派专人来我公司对事故源进行处臵。、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8.1 在事故现场,辐射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电离辐射引起的生物体作用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过程。从生物机体吸收辐射能量到生物效应发生,在细胞损伤的基础上,引起各组织器官和系统损伤,导致临床症状的出现,甚至机体死亡。

8.2现场急救注意事项:选择远离辐射安全事故现场设臵急救点;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1~2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8.3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8.4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9、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状态

9.1 当事故应急处理完毕:伤亡人员得到及时救护处臵;辐射安全事故现场无火、无烟;危险放射源残部得到处理,无坍塌、倾倒危险;事故现场无毒无害;其他条件正常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篇5

一、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医院内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在辐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方案,采取防范措施,尽全能降低事故危害,同时按要求报告当地环保、公安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大力协同、及时处理、常备不懈、保护员工、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

1、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存放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事故。

4、其它辐射事故。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

1、医院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2、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许卫红

组员:放射科全体工作人员

3、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辐射应急工作

要求;

2)负责向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医院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和事件;

3)组织制订医院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期间充分调动人力、物力支援,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行动;

5)采取各种有效快速的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危害,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对医院的负面影响;

6)组织人员参加辐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审定工作。

4、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

许卫红

全面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成员:

放射科全体工作人员

具体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五、院辐射应急处理程序

(一)严格遵守放射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源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范。

(二)发生射线装置或电磁波、同位素等放射源泄露、污染等严重事件时:

1、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关闭操作电源,切断继续泄露可能;

2、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柒范围的环节;

3、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对事故受照射人员进行及时的检查、救治和医学观察。

4、实行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5、及时报告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及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根据放射事故的性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领导小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公安局报告。

(四)应急预案的解除:当发生辐射事故的射线装置或场所修复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安全合格,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篇6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环办〔2007〕17号)

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核应急预案》,我局对《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进行了修订,划分为《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现将《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根据预案要求,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07年6月底前报我局备案。

附件:1.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

2.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作为国家辐射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

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

价并决策,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特制定本

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

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1.4 应急任务

国家环保总局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和协调跨省区域辐射事故的处理;

(3)接收省级环保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

告;指导和组织力量支持省级环保部门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应

急行动;

(4)监督与评价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

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5)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省级环保部门承担的应急任务:

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

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1.5 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

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2.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

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

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

2.1 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辐射事故时即为总局核

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辐射事

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分别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

术中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秘书组)

总局辐射环境应

急监测技术中心

省级环保部门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

中心(专家组)

总局核与辐射安

全监督站

事故现场

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时

图例:

上下级关系信息流方向

图1 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2.2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2.1 人员组成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同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 5 ―

成员基本一致。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局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

急总指挥,总局主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副局长(兼国家核安全局局

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并作为总指挥替代人;总局办公厅主任、核

安全司司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核安全司主

管应急副司长分别作为其替代人;总局规划司、国际司、宣教司等

有关司办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 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活动在总局机关大楼内进行。

2.2.2 主要职责

(1)审批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决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

备和响应行动,指导或指挥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4)组织对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5)审定向国务院提交的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报告;

(6)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2.3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3.1 人员组成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是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

组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秘书机构和执行机构,由核安全司、办公

厅、国际司、宣教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秘书组。核安全司司长

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主任

第一替代人)和其他副司长、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总局核

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秘书组由办公厅总值班室、国际司核安全处、宣教司新闻处,以及核安全司放射源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核燃料处、综合处等

相关人员组成。事故期间,组长由核安全司归口负责的项目处处长

担任。

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总局机

关大楼内。平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成员按各自职责在本部门办公。

2.3.2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总局系统内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检

查全国环保系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受理来自地方环保部门上报的辐射事故报告、中央或

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总局领导的批示指令;

(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总局系统内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有关部、委和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6)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及时起草向国务院提交的事故报告;

(7)组织开展对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

位采取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必要时,经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8)组织起草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2.4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组成和职责

2.4.1 人员组成

辐射事故应急时,由核安全司司长任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

术中心主任,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核安全司

主管应急副司长(任主任第一替代人)、其他副司长以及核与辐射安

全中心主管应急副主任任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应急准

备日常工作。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下设技术专家组,由总局核与

辐射安全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2.4.2 主要职责

(1)制定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预案及实

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协助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的编制工作;

(2)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

全国环保系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

日常工作,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可靠运行;

(4)对辐射事故进行后果分析与评价,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

急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必要时,派出专家组参加辐

射事故的现场监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现场的应急响应与事故处

理。

2.5 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职责

(1)制定管辖范围内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

局审批;

(2)负责管辖范围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日

常监督;

(4)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事故应急行动和事

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总局报告情况。

2.6 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组成与职责

2.6.1 人员组成

辐射事故应急时,由核安全司司长任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

术中心主任,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核安

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担任主任第一替代人)、其他副司长以及总局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管监测副主任任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局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应急准

备日常工作。

2.6.2 主要职责

(1)制定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

(2)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

全国环保系统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

常工作;

(4)根据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对事故发生地的省级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承担特别重大辐

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工作。

2.7 省级环保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备案;

(2)负责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向总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4)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

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3.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

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

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

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

性污染事故;

(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3.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

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3.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

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铀(钍)矿尾矿库垮坝事故。

3.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

值的照射;

(3)铀(钍)矿、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

事故。

4.应急行动

4.1 启动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总局组织实施。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

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省级环保部门全面负责。环保系统的辐射事故

应急响应体系原则上按表1 进行启动。

表1: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总局系统应急组织的启动

应急状态

应急领

导小组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

办公室

核与辐射事

故应急技术

中心

辐射环境

应急监测

技术中心

核与辐*

射安全

监督站 省级环保部

门及辐射环

境监测机构

主任/ 副主任

秘书组

一般事故 √ √ 较大事故 √ √

重大事故 ○ √ √ √ √ √ √ 特大事故 √ √ √ √ √ √ √

注:○表示待命,√表示应急响应人员启动并到达责任岗位。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工作进行监督。

4.2 联络与信息交换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总局核

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国务院、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其它部(委)

和单位、省级环保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辐

射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

交事故报告。

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

(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

4.3 指挥和协调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负责指挥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综合协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

与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省级环保部门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参照总局辐射事故应急

预案及实施程序,进行积极配合。

4.4 应急监测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

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国

家环保总局指派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对事故发生地的省

级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组织力量直接负责

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4.5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

展相关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

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

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应急终止和恢复

5.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

监督站、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还应执行下

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

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总局和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

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

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5.3 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

监督站、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应在二周内向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总局核与辐 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总局系统的应急响应情况,并在事故后一个月内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应急资金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要,各级辐射应急组织提出

项目支出预算报相关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

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

6.2应急设施设备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级辐射应急组织应配备一定的应急设

施设备,主要包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辐射监测设备、辐射评价

软件、个人防护用品及文件资料等。

6.3 应急能力维持

为保证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应:

(1)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制定本部门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

计划,并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7.附则

本预案由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总局核与辐射

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修

订工作并报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实施程序由总局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修订并发布实施。

附:

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目录

1、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

2、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后果评价实施程序

3、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实施程序

4、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联络与信息交换实施程序

5、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实施程序

6、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施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研究 篇7

随着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产规模逐步扩展,大型高技术的生产装置也慢慢增加。但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常发生特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素质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等所造成的。据相关统计,我国近年来每年平均发生的生产事故就有80万起,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平均每年13万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建立、编制已成为了国内外组织开展的减灾工作,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实施安全生产,改善当前不利形势。据相关研究表明,与无应急系统相比,实施有效的事故应急系统能将损失降低到6%。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研究

2.1 加强培训,提升各级预案编制水平

首先,建立起具有高素质的安全生产队伍。加强高安监队伍的各项素质,提升专业技能,做到业务精通,从而才能更好的为应急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做好指导和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人员在应急预案管理中的综合能力,使其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制,企业管理人员在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同时,还应对应急预案在编制、评审、报备、演练等方面的管理熟知,这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其次,对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专业培训。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培训内容需做到全面覆盖,既要包含企业的管理人员,还要包含各行业管理人员。这有利于应急预案编制与实际更符合,也更容易被各行业所接受,从而让预案得以有效实施。

2.2 完善专家库,保障预案评审有序化

目前我国各地的在应急预案评审上的专家库并不全面,导致很难开展评审工作,针对这一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需从各地实际出发,建立起完善的专家库。所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不仅需要达到行业重点的凸显,还需要做到全面性,因此需要行业领域和综合预案两类评审专家。各地可根据单位、企业规模来确定评审专家人数,并制定出相应的比例数。此外对评审专家也需要加强业务培训,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对评审专家加强管理,做好管理跟踪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此来确保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和实施。

2.3 提高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预案报备工作

监管不力将直接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备工作,导致报备率底。监管工作想要做好,就必须对当地企业的各项实际情况有所掌握,要明确企业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工作性质等基本情况。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建立起全面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从而为监管提供信息依据。此外,各部门需加强监管的力度,无论是从法律、行政上还是从经济上,都必须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工作。加强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没有落实的企业,应当不发生产许可证。大中型企业需对其进行限定期限,督促他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若主管部门没有做好监管工作需予以通报,做好定期监督,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且没有采取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或没有引起重视的单位,要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和监管单位的责任。

2.4 加强责任感,全面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加强机关队伍的工作责任感和思想作风建设。监管部门需从战略、全局上意识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落实好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抓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机关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意识,创建新的预案评审方式。可建立起专门用于预案报备工作的网站,在网上进行报备申请,采用专家在线评审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评审的速度,提高了各单位的预案备案率。

2.5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预案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相关企业和部门需加大对应急预案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充足,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预案培训和教育,保障应急预案能得到有效实施。因此,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需对财政预算进行落实,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也应当加强自身应急处理能力,建立救援力量和应急组织体系,配备相应的救援物资和设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减少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钟开斌,张佳.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J].甘肃社会科学,2006,(3):240-243.

[2]刘功智,耿凤,邓云峰.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1(5):59-60.

应急预案在环境风险事故中的作用 篇8

【关键词】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内容;应急预案作用

【中图分类号】TMT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335-02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环境压力继续加大,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由环境风险、污染事件等引发的群体事件不断增多,风险防范已成为一项长期性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面临的形式十分严峻。尤其是最近十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规模、损害后果、污染类型等都日趋扩大,从2002年至2012年最近十年问发生了40多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是以水污染事故为主,涉及有松花江、太湖、巢湖、滇池、黄河、渤海等,有的事故发生直接影响到居民的饮水安全,有的重金属污染影响到儿童健康,有的污染造成农作物减产和危及食品安全。如何加强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成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制定应急预案应当科学、严密和全面。

对于涉及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在实践中,可以探索采取使用法律制度和科学管理的方法来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可以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

1、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

2、应急预案基本内容

应急预案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了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包括: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2.1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包括领导机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和专家组;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

2.2 预防和预警机制

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主要通过对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来实现。普查就是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监控是对具有各类风险隐患地点或设施,实行长效管理、监控和检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预警是对各类风险隐患信息进行综合、科学的风险分析后,将有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特别严重为Ⅰ级、严重为Ⅱ级、较重为Ⅲ级、一般为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对于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3 处置程序

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和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2.4 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正常运转、科技支撑。

2.5 恢复与重建措施

恢复与重建措施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和信息发布。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服务及司法援助。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和实施恢复重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应急预案的作用

3.1 确定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

应急预案确定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培训和演习,它们依赖于应急预案:培训可以让应急响应人员熟悉自己的责任,具备完成指定任务所需的相应技能;演习可以检验预案和行动程序,并评估应急人员的技能和整体协调性。

3.2 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

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应急行动对时间要求十分敏感,不允许有任何拖延。应急预案预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响应程序,在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将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到最低限度。此外,如果预先制定了预案,对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解决的一些应急恢复问题,也就很容易解决。

3.3 成为城市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的响应基础

成为城市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的响应基础。通过编制城市的综合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保证城市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城市可以针对特定危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制定应急措施,进行专项应急准备和演习。

3.4 便于与省级、国家级应急部门的协调

当发生超过城市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省级、国家级应急部门的协调。

3.5 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应急预案的编制,实际上是辨识城市重大风险和防御决策的过程,强调各方的共同参与,因此,预案的编制、评审以及发布和宣传,有利于社会各方了解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及其相应的应急措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各方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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