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证明申领流程

2024-07-12

参保证明申领流程(通用8篇)

参保证明申领流程 篇1

1、首先登陆南京市工程社保费征管处网站()。在电脑上插入申报加密锁后,2、在农民工列表页面中,输入受伤农民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查找相关人员后,点击右侧的申报页面。

3提交成功后。

4、相关审批工作将在网上进行,审批完成后市工程社保费征管处将及时与您联系。

5、施工企业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向市工伤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申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篇2

现有我辖区常住户口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码————。

□ 不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

□ 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

□ 同意出境

□不同意出境(不同意理由:)

派出所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关于同意————申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出入境管理部门:

————同志(身份证号码:————————)系————————————————(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行政职务或身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填写出入境证件种类,往来港澳通行证还需注明签注有效次数及目的地)。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出入境证件种类:

1、2、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签注有效次数:一次、二次、多次

目的地:香港或者澳门或者港澳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医保整套申领流程 篇3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3.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交易信息、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电子病历信息、医师信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

4.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不低于2M,并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

5.配备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

6.制定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

(1)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2)原定点医疗机构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而被取消定点,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原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者关闭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

2.申请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3.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交易信息、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

4.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不低于2M,并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

5.配备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

6.制定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

(1)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2)原定点零售药店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而被取消定点,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原定点零售药店停业或者关闭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我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上线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同时,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一百条规定:协议签订之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发布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筹医疗法律法规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甲方、乙方应遵照执行;《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四十六条规定:协议签订之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发布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乙方应遵照执行。为严格执行我市医保政策、法规,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工作,节省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申请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开发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申请医药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开发时同步对接、上线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市社保局在确定申请医药机构上线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后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医药机构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http://,邮件中写明联系手机号码,方便短信通知。(联系电话:88123735)。

步骤

二、信息中心初审,市社保局复核

信息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市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医药机构资格和申请PSAM卡数量进行复审。

步骤

三、发放社会保障PSAM卡

复审通过后,由信息中心于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短信通知申领单位领取PSAM卡。如审核不通过,信息中心短信告知单位原因。领卡时单位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本单位社会保障PSAM卡使用管理细则(盖公章),编写要求详见216号文,仅首次申请时提供;

2.使用单位社会保障PSAM卡申请表原件(盖公章)1份;

3.使用单位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表原件(盖公章)1份;

4.单位领卡介绍信(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

5.领卡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于查验),领卡人需与介绍信中一致。

领取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深圳市人才园1066室;联系电话,88123735。

(三)办理医保支付账户及报送月结费用报表

社保分局(综合处)应及时告知所属辖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办理医保支付账户业务并指导其按规定报送医保记账费用报表。

1.申请新增医保结算账户流程如下:

步骤

一、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资料

市属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资料至综合处,区属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资料至各所属社保分局。提交资料为银行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新增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机构名称、申请事由、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等(可参照附件5)。

步骤

二、业务部门向市社保局计财处提交报告

各社保分局(综合处)核查所属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的资料无误后,报送定点医药机构编码并将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新增银行账户申请书的电子扫描件通过OA系统报市社保局计财处审核。

步骤

三、市社保局计财处审核录入结算账户信息

市社保局计财处审核无误后,在业务工作站中录入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账户信息。每月10日前报送结算账户信息的,账户当月生效;每月10日后报送结算账户信息的,则账户次月生效。

系统重构后

步骤

一、申请医药机构录入结算账户信息

申请医药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中录入结算账户信息,银行账户校验系统将对申请医药机构对公账户的名称、开户行、账号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定点医药机构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新增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公章)电子扫描件上传至附件区。

步骤

二、业务部门复核

各社保分局(综合处)对辖区所属申请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医药机构上传至附件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新增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与原件是否一致、在经办系统上录入的对公账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报市局计财处。

步骤

三、市局计财处审核

市局计财处对结算账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结。

每月10日前完成审核的结算账户信息,账户当月生效;每月10日后完成审核的结算账户信息,则账户次月生效。

2.申请变更医保结算账户流程如下:

医保支付账户变更,是指定点医药机构编码不变的情况下,因机构名称变更或其他原因需变更医保支付账户的,按以下步骤进行变更。

步骤

一、变更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资料

市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变更结算账户资料至综合处,各区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变更结算账户资料至各所属辖区社保分局。提交资料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变更银行账号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机构名称、机构编号、变更事由、开户行名称和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可参照附件6)。

步骤

二、业务部门向市局计财处提交报告,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仅变更银行账号:各级经办机构核查所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的变更资料无误后,将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银行账号申请书的电子扫描件通过OA系统报市局计财处审核。

第二种情形是同时变更机构名称及银行账号:各级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变更定点医药机构名称后,将定点医药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医药机构结算账户名称申请书扫描件通过OA系统报市局计财处审核。

步骤

三、市局计财处审核录入结算账户信息

市局计财处审核无误后,在业务工作站中录入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账户信息。

定点医药机构在每月10日前报送账户信息的,账户当月生效;每月10日后报送账户信息的,则账户次月生效。

系统重构后

步骤

一、定点医药机构录入结算账户信息

定点医药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中录入结算账户信息,银行账户校验系统将对定点医药机构对公账户的名称、开户行、账号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定点医药机构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新增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公章)电子扫描件上传至附件区。

步骤

二、业务部门复核

第一种情形是仅变更银行账号:各社保分局(综合处)对辖区所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定点医药机构上传至附件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新增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与原件是否一致、在经办系统上录入的对公账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报市局计财处。

第二种情形是同时变更机构名称及银行账号:各级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变更定点医药机构名称后,对辖区所属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结算账户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定点医药机构上传至附件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新增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与原件是否一致、在经办系统上录入的对公账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报市局计财处。

步骤

三、市局计财处审核

市局计财处对结算账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结。

每月10日前完成审核的结算账户信息,账户当月生效;每月10日后完成审核的结算账户信息,则账户次月生效。

3.提交医保月度结算资料

步骤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提交医保记账费用报表

为确保定点医药机构当月发生的医保记账费用在次月能及时支付,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在次月10日前将核对无误的上月医保记账费用报表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区属定点医药机构报送至所属辖区社保分局,市属定点医药机构报送到至市局计财处。

医保记账费用报表包括医保结算费用申报汇总表、医保门诊费用汇总表、医保住院费用汇总表及各单项费用报表等。区属定点医药机构报送的报表资料由所属社保机构归档管理,市属医药机构报送的报表资料由市局计财处归档管理。

步骤

二、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记账数据

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医药机构报送的医保记账费用报表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医药机构记账数据汇总表经分局领导审批后报送至市局计财处。

步骤

三、市局计财处支付医保记账费用

市局计财处将各社保经办机构和市属医药机构报送的医保记账数据与医保业务内部网中医保偿付数据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于每月月底前给予支付。

温馨提示:定点医药机构因医保记账数据、结算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在次月10日无法报送上月医保记账费用报表的,应及时告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待修改、核对无误后,于该月结算前重新提供正确的医保记账费用报表。

(四)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和业务培训

市社保局综合处定期组织我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和业务培训。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4.关于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流程的通知

5.关于新增医保结算账户的申请(模板)

6.关于变更医保结算账户的申请(模板)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公文具申领流程 篇4

一、办公文具的申请;

1、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原子笔、橡皮擦„„。“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打码机„„等。

2、每个部门指派一名固定人员统计、汇总本部门人员文具申请单(附表1),于每月25日前交于人力资源部;

3、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申请单,并列入文具领用卡;

4、每人及每单位设立“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一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于文具领用时分别登录之,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

5、人力资源部根据预算及“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对各部门提交的文具申请单进行审核,并对超出预算部分进行调整。

6、公司所有打印及复印用纸,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申请及发放;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浪费纸张,更不得从复印机内取走打印纸;

7、同类型文具每次只能申领一个,例如:黑色签字笔等,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多个,请注明原因;

8、月中因工作需求需采购急用办公用品,将由部门直接填写采购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安排采购;

二、办公用品的申请标准:

1、员工文具领用标准:

常用非易耗品: 计算器、订书机、打孔机、纸篓、剪刀、直尺、笔筒、卷笔刀、取钉器;(领用之日起,一年半内,不得再次领用;如自然损耗需以旧换新,人为损坏或遗失,公司概不补发);

常用易耗品: 固体胶、笔、笔记本、订书针、橡皮擦、文件夹、文件盒、透明胶、长尾夹、双面胶、便签纸、涂改液、回形针、黄色告示贴;(按需申请,有合理理由)

2、经理级文具领用标准:

经理级员工除可申请基本文具外,还可申请:名片册、电话本、公司便签纸;

3、部门领用标准:

以下文具需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请: A、印台、印油(仅财务、GM、HR等有图章部门可领用); B、A4硬胶套、油笔(生产工程、原料仓、成品仓、QC部门可领用);C、现金付讫章、银行付讫章、借款单、记账凭证、作废章、空白三联收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三栏明细帐、总帐、17栏明细帐、存货记数帐、凭证封面;(仅限财物部领用);D、A4打印纸按照各部门需求,由HR每月统一申请;

4、宣传品领用标准:

公司纸袋、信纸、信封、光碟等需有合理理由才能申请领用,数量太大需经部门经理签字方可;

办公文具申领流程

三、办公文具的领用;

1、每月15日,各部门指定一名人员到前台处统一领用本部门文具;

2、办公文具每月固定发放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发放文具;

四、办公文具的保管;

1、员工需小心保管自己的个人文具或部门公用文具,如有遗失或损坏概不补发;

2、离职人员应交接入职时公司发放的一套办公用品(计算器、订书机、取钉器、剪刀、直尺、打孔机、笔筒、纸篓);损坏的物品公司将按折旧相应在工资中扣除;

3、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将文具取回家私用。

4、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五、办公文具的库存;

1、公司将库存1~2套文具供新员工报到时发放,对现有人员实行零库存管理;公司员工在申请文具时也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杜绝个人库存文具。

淄博失业保险申领流程 篇5

2、由就业转失业人员,按参加社会保险的隶属关系由单位或本人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可按照社会保险缴纳的隶属关系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或停业后,到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就业地点在同一地的)或常住地(户籍与就业地点不在同一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没有就业经历的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

对于业务下放的试点区县、镇办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进行失业登记,其他区县、镇办按照试点工作进度逐步统一实现属地登记。

3、窗口前台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4、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同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1.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图

2.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图

3.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流程

4.武汉失业保险申领备案流程

5.广州失业保险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6.东莞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指南

7.成都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指南

8.失业保险申领条件

9.齐齐哈尔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缩短

武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篇6

一、申报条件:

1、非本人意愿离职;

2、失业保险申报单位缴费须满一年以上。

二、单位申报备案(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一)申报时间:单位在办理停保之后7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准备的材料:

1、解除、终止、辞退的证明(单位出具,当事人签字确认,且解除和终止均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U盘拷贝填写表格(所有表格均填写好与以上材料一起作为备案材料)

1、《失业待遇审批表》(单位填写盖章1份)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案审核表》(单位填写盖章2份)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单位填写盖章1人2份)

4、《失业保险申领通知》(1人1份)

三、经办机构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其缴费情况、失业原因,确认缴费年限和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并在相关表格上填写、盖章,将相关表格交还给单位经办人,由其转交给失业人员。

四、失业人员申领

1、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人常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

2、求职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共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

3、申领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内,失业人员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2)社区和劳动力市场均已盖章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五、经办机构认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合格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出具《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说明原因。

六、失业人员开户、季审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在10日内到中心城区的任意汉口银行开户;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于当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的1-15日持《武汉市失业人员证》到社区参加季审,无社区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季审,逾期不季审的将停止享受失业金待遇。

生育保险津贴费用申领流程 篇7

1、用人单位需先确认职工申请津贴的相关医疗费用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在社保机构已申请报销;未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的,该职工需先报销医疗费用后,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相关的生育津贴。

2、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3、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后由工作人员在网上受理、办结并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到社保机构,也不需要再提交任何资料。

4、匹配不成功,用人单位打印《xx市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审核表》和《xx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企业申请)》,该职工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分娩的提供),到就近的社保机构办理。

5、各分局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6、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支付。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参保证明申领流程 篇8

4一、办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二、办事流程:

(一)社区失业人员登记

失业人员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在规定期限内到本人常住地的社区服务站办理失业人员登记。经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确认后,出具《社区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交给失业人员。

(二)求职登记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人力资源市场或者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由职介机构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上加盖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印章。

(三)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求职登记证明;

(4)《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5)《就业失业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失业人员持《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开户;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三、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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