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024-06-16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通用11篇)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篇1

一、使用环境说明

1、企业已经有企业网银并且已安装网银缴费的相关控件及安全设置。

2、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安装【劳动关系单位端安装助手】,详见首页常用下载。

二、新系统特点

新系统采用业务流程等新技术,未办结的业务会以待办事项的方式展示,可以通过点击【】查看详细的业务流程图以及当前业务环节。

三、用工备案操作说明 3、1 劳动用工备案

第一步:点击【用工备案】菜单项,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劳动用工备案】进入用工备案录入信息页面,如下图:

点击页面的功能按钮,进行用工备案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录入信息完成后点击【申报提交】进入中心审核,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查看审批结果】进入审批结果查看页面,如下图:

第四步:点击【设为已读】,本次业务办理完成。3、2 劳动用工综合管理

第一步:点击【用工备案综合管理】菜单项,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劳动用工综合管理】,进入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页面,如下图:

第三步:录入查询条件获取需要办理用工的人员信息,如下图(图中数据均为测试数据):

获取需要变更的用工信息后,选中某一行的数据,可单独对一行用工信息经行变更操作,也可以选择多条经行批量变更操作。变更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如图(示例未修改用工信息操作,其他类似):

第四步:点击【申报确认】,进入申报确认环节,如下图:

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后等待中心审核即可,如下图所示。如果想放弃本次申报工作,点击【申报作废即可】。3、3 集体合同备案

第一步:点击【用工备案】菜单项,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集体合同备案】进入集体合同信息录入页面。

点击页面的功能按钮,进行集体用工备案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录入信息完成后点击【申报提交】进入中心审核,如下图: 3、4 集体合同综合管理

第一步:点击【用工备案】菜单项,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集体合同综合管理】进入集体合同综合管理页面,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申报确认】按钮,进入集体合同信息确认环节,如下图:

四、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操作

4.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

第一步:选择【劳务派遣】菜单选项,如下:

第二步:点击【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按钮,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信息申请录入页面,如图:

第三步:信息录入好后,点击【申报提交】,等待中心审核即可。如果单位之前已经做过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无法再次办理该项业务,系统在办理此项业务时或提示“此单位已经存在有效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不能重复申请”,如下图:

4.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申请

第一步:选择【劳务派遣】菜单选项,如下:

第二步:点击【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按钮,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信息申请录入页面,如图:

第三步:信息录入好后,点击【申报提交】,等待中心审核即可。

4.3 劳务派遣行政许变更申请

第一步:选择【劳务派遣】菜单选项,如下:

第二步:点击【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按钮,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

更信息申请录入页面,如图:

第三步:信息录入好后,点击【申报提交】,等待中心审核即可。

五、特殊工时申报操作

第一步:点击【特殊工时】菜单项,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特殊工时申报】按钮,进入特殊工时申报信息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等待中心审核即可。如下图所示: 六、三项制度申报操作

第一步:点击【三项制度】菜单项,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三项制度申报】按钮,进入三项制度信息录入页面,如下图:

第四步: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等待中心审核即可,如图所示:

七、常见问题解答

问:我单位登陆账号和密码是多少?

答:单位在备案时,原则上系统会开通单位的上报账号,默认为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证号码三个中的其中一个,初始密码为888888,如果三者都无法登陆,请联系各地市劳动局索取账号和密码。

问:我单位上报的信息去哪里审核了?

答:系统在【账号设置】栏目下会直观的显示出单位所属的经办机构,上报数据后系统原则上会到单位所属的经办机构审核。

问:我的电脑浏览器如何设置?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篇2

劳动用工备案, 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用工情况,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主体资格、用工行为和签订、续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登记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应当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 也应当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备案的内容包括: (1) 用人单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等。 (2)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要求、职业工种、参加工作时间等。 (3)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4) 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 (5)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情况。

备案适用四种用工形式: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已招用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前已招用人员的用人单位, 应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补办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的意义

1.用工备案可监督劳动合同的订立,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形成有序的用工机制。《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之一是应有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具体信息, 劳动保障部门可以通过用工备案检查、监督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还可以通过对劳动合同的检查, 监督其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由此可见劳动用工备案不仅使劳动保障部门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还能及时监督与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减少用工纠纷, 形成有序的用工机制。

2.用工备案能有效保护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用工双方都受益。对于企业来说, 如果为劳动者进行了用工备案, 为这名员工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 如果员工不与企业进行协商便擅自离开, 他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仍会留在原企业, 而一名劳动者不能同时在两家企业进行备案, 到另一个企业工作后, 缴纳不了各项社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 能够防止企业由于员工频繁跳槽而出现临时用工紧张的局面。企业为员工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后, 企业不能无缘无故解雇员工, 如果员工同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需要与企业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意向, 并签订协议书, 否则将一直为这名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现实劳动用工备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劳动力不稳定, 用工备案变更频繁, 导致备案成为空架子。许多员工进入企业后, 由于种种原因, 他们有的在厂工作仅几个月时间便会自动离职;有的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特别是农民工, 大都是拖家带小, 工作时间灵活性很大, 几个月或一两年换一个地方, 其企业主及劳动者双方都不在意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就更难加以规范。

2.企业对用工备案制度不认可。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宣传力度及监督力度不大, 企业用工备案制度的作用还没有真正认识。不少非国有企业在人事管理问题上本身做得很不规范, 一些员工进入在管理上也就没有建立较规范的档案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也很不规范, 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 也未按规定交一份给劳动者作保存。企业主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既不理解, 也不重视, 有时劳动部门督促一下, 企业就应付一下, 或者督促了也是无动于衷。

四、要解决上述问题, 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并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 指定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劳动工资、就业、失业、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机构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共同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比如:各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在办理用人单位社保登记、缴费核定时, 认真查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对未办理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 不予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劳动监察支队 (大队) 结合每年的劳动用工年检和日常监察等方式, 对未办理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 依法责令其到人社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就业局各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本社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的督办工作;各乡镇、办、区人社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的督办工作。劳动执法大队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用工备案情况, 其他企业要随时抽查, 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 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2.激发企业对用工备案的积极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相结合。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新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提高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其实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者的合法权益, 是在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和谐了, 才能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社会投资环境和企业发展状态。企业在人事管理上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依法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才能逐步树立以厂为家的稳定思想, 就不会流动频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条例》

[3]沈爱男.浅谈劳动用工备案对《劳动合同法》执行的监督促进作用[Z].2008-11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篇3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⑴、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⑵、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

⑷、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⑸、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⑹、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⑴、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⑵、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⑷、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⑸、《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⑹、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⑴、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⑶、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⑷、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⑸、《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⑹、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及《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用人单位的注销

⑴、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⑵、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退休手续、《劳动用工备案表》; ⑷、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⑸、《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⑹、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注销就业登记的手续; ⑺、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附件2: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表

说明:

1、请用人单位在备案的事项的()中画√,并填写相关内容。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 篇4

一 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权限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中央驻宁单位(含分支机构),自治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设区的市可以规定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权限,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属各类用人单位和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二 劳动用工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一)招收、转入职工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招收、转入职工后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备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首次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提供);

2.招收(转入)职工名册;

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4.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招收(转入)职工名册》上确认职工在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时间,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留存《招收(转入)职工名册》备查,其余资料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与职

工招收、转移证明材料等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备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

2.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上确认职工离开该用人单位的时间,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留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备查,其余资料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等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三)用人单位注销备案

用人单位撤销、注销、破产时,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抄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于被撤销、破产终结、工商登记注销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备案。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资产管理部门宣告撤销的批准文件、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告文件、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2.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职工安置协议书等;

珠海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篇5

一、用人单位备案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报《单位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员工入职备案

用人单位需在员工入职30天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超过30天后办理,将无法补办无法录入系统)。

所需资料:

1、《珠海市求职登记卡》或《失业证》;

2、填报《珠海市招用登记表》(新签)一式两份。办理方式:可网上申报或到前台办理。

A.网报:网上填写相关资料,成功后将第1项资料交劳动部门办事窗口。

B.前台申报:将第1、2项资料交劳动部门办事窗口。招用外市户籍员工:

所需资料:

1、填报《珠海市招用登记表》(新签)一式两份;

2、女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3、调配费(每人每月4.5元)。

注:调配费按月缴交(不预收),首次缴费后可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去劳动部门出具调配费缴款单,凭单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办理方式:可网上申报或到前台办理。

A.网报:网上填写相关资料,成功后将第2项资料交劳动部门办事窗口,由劳动部门开具调配费缴款单,凭单到银行办理缴

款手续。

B.前台申报:将第1、2项资料交劳动部门办事窗口,由劳动部门开具调配费缴款单,凭单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三、员工备案续期

本市户籍及外市户籍员工均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续期手续。

办理方式:可前台提交《珠海市招用登记表》(续签)一式两份或直接在网

上申报。外市户籍员工:

所需资料:

1、填报《珠海市招用登记表》(续签)一式两份;

2、调配费(每人每月4.5元)。

办理方式:可前台提交《珠海市招用登记表》(续签)一式两份或直接在网

上申报,成功申报后由劳动部门开具调配费缴款单,凭单到银

行办理缴款手续。

四、员工离职备案

办理方式:可前台提交《珠海市用人单位终止用工登记表》一式两份或直

2014年劳动用工备案年检资料 篇6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险登记表);

4、2013年12月《征集计划明细表》1份;

5、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台账(12张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6、用人单位账户信息:用工单位必须提供银行名称、银行行

号、银行账号、银行户名(或开户许可证+行号);

7、2013年单位新增人员平台录入劳动部门推荐,新增人员签

订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0人以上第一个人复印全部,其它复印首、尾页),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一寸照片;

8、2014年新增人员提供缴费单位增员变动表,9、技术工种及职业资格证人员复印件;

10、2013年单位与员工终止和解除关系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兼职人员提供兼职证明(原单位开具、盖章);

12、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劳动协议或合同;

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台账(电子版)

2014年增员:

1、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5、《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

2014年减员: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4、《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

2014年用工单位撤销备案:

1、用工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或法院依法出具的解散证明、股东会决议解散会议记录);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劳动用工备案需要的材料大全 篇7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所需材料

一、劳动用工初次备案所需材料: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表样从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下载)。表格样式是由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劳动用工信息模板删除部分项目形成的,避免了用人单位两次录入,简化了程序,方便用人单位进行备案。

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

(一)增员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招工证明信、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复退军人军转干部安置信、调动联系函、劳动人事代理证明等其中一项;3.《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4.《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

(二)减员所需材料:1.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经劳动部门鉴证、备案的花名册;2.用人单位与减员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4.调出联系函、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5《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6.《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

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 篇8

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以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实行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县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一管理,待遇分级支付,缺口财政补贴。

第二章 生育保险费筹集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的0.5%--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作为缴费工作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工资60%的,按照60%作为缴费工资。

第五条 参保单位合并、兼并、转让、租赁、承包时,接收或者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责任,按规定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单位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并按规定核定金额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各县市区的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七条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金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代何费,所需工作经费全部列入预算,由财政全额拔付。

第三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

(1)用人单位缴内的生育保险费;

(2)基金的利息;

(3)滞纳金;

(4)生育保险基金缺口的财政补贴。县级出现缺口时,县级财政补贴70%,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剂30%;市级出现缺口时,市财政补贴;

(5)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第十条 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 市直参保单位,各县市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市直参保单位基金支出由市医保中心直接管理。各县市区医保中心的基金支出,除报销资格和生育津贴,县市区医保中心审核,市医保中心复审外,其它支出由县市区医保中心负责管理。其具体支出项目: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聘请专家鉴定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与合并症的费用;

(五)国有和本省规定的其它费用。

第四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职工生育或是实施生育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为享受生育津贴。

产假时间: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包括部腹产)增加15天;多胞生育的第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持有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采取措施的证明”的增加90天。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累计产假天数最高不超过180天。

女职怀孕不满3个月(含)流产的产假15天;3个月以上4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3天;4个月以上7个月(含)以内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的标准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流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二)产前检查费

产前检查费按照限额的方式支付。发生的费用在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三)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生育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按定额和项目支付相结合的方式。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第十四条 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方式支付。

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本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住特需病房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不同分娩方式的定额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职工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限额方式支付。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超出限额标准外的医疗费用。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

计划生育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在绝经1年后实施的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方式支付。

第五章 生育就医管理

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经市劳动保障行政定点的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应分别与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定服务协议,并严格执行。协议医疗机构应当为终止妊娠式施行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开具规范的诊断治疗建议书,注明妊娠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名称等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基本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范围内,与具备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生育服务的医疗机构签定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除急诊、急救、因公出差外,职工应持医保中心证明,在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长期在外地工作的职工,可以到本人在当地选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

第十九条 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办理转诊、转院的,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协议医疗机构对定额付费项目,除婴儿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外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其他费用。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并收取相应费用的,事先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本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 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为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出具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注明妊娠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相关情况;出院带药量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费用结算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10周内,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本人的妊娠诊断证明、《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到z知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发生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由本人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以发生的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终止妊娠或施行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产前检查费收据,住院(门诊)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治疗建议书。符合增加产假条件的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证明、《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等,职工在外地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交急诊、急救证明或因公出差的相关证明。符合以上条件的,持相关证明到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第二十五条 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或产假期间因患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欠费的,不得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用人单位或协议医疗机构申报费用明细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符合规定的费用拔付给用人单位或协议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下列费用: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省、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不符合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

(四)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六)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残、他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造成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七)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

(九)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十)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十一)不具备临订剖腹产手术指征,本人要求这施剖腹产手术,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国生育保险的缴纳生育保险费,致使参保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其由此造成的损失。

漏报、少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给职工生育津贴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参保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费用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赔偿。

第三十一条 协议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具虚假证明和虚假收费凭证,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取消生育保险定点协议服务资格。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

(2)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3)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参保职工在革细则实施前发生和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原单位从原渠道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劳动保障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 篇9

2014-4-6

一、前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加快了社会经济的信息化进程,信息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是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2003年8月,金保工程正式 在国家立项,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我国劳动保障信息化经过十余年的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系统建设和发展很不平衡。随着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和劳动保障业务日益统一的发展趋势,越来越迫切地要求加快建立信息系统的步伐。

二、项目建设方案要求

1、系统开发技术

采用多层架构,表示层、业务层、数据库访问层要求分开;系统采用纯J2EE架构,使用Java技术及中间件技术实现,采用B/S架构,支持IE、FIREFOX、Netscape等通用的浏览器;平台运行在开放的TCP/IP网络环境下;

独立于特定的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

支持各种类型的数据库系统;

模块化设计,组件化开发;

提供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容错性;

提供良好的安全性;

支持XML技术;

2、系统安全

除基本的物理安全和网络安全措施外,本系统要特别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3、访问控制安全

系统应具有严格的层次性的访问权限,建立的安全机制应该使系统能达到严格的级别控制,防止越权操作。

4、数据传输安全

对于通过公网(宽带城域网)进行传输的数据及互联,必须进行数据加密。

5、数据备份与系统恢复

系统应可设定备份周期和备份内容,进行多层次系统备份。对系统主要的信息实行自动备份,以保证系统的异常情况的补救,并设有系统自动恢复机制。对系统开发和维护人员无意地造成数据信息破坏的情况,也必须给予必要的防范措施,将直接操作数据库信息权限限制在最小范围。

6、日志功能

系统应能对所有的操作进行追踪调查、记录并进行分类,具有日志记录和日志审理功能。

7、方便简洁的操作

系统可以实时记录管理人员的操作流程,可以随时查看每一步的操作结果,增强业务过程中交流水平。

采用友好的图形化窗口用户操作界面,操作界面应简洁、直观,提供方便可行的文件上下载等功能。

8、可监控性和可提示性

有先进的业务状态监控、容错能力,为管理者和使用者提供高效的管理工具;比如对于签定合同人数与投保人数低于50%的企业进行自动提示!对于每未进行年检的企业进行自动提示

三、系统建设实现目标:、全面支持互联网应用,通过权限管理在劳动保障各级机构和用工单位、能够跟现有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对劳动用工备案实行流程化管理,自动提示劳动用工备案时效,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所需各种报表,内嵌劳动保障机构劳动用工备案电子印章,方便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数据提交、支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工作,能够对大量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进行处理

5、通过先进的计算机 技术,实现劳动保障业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全面掌握本地区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状况的目的,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综合信息的动态管理;

6、实现企业劳动用工备案与劳动保障部门业务办公的自动化和流程化,减少繁琐的人员往来沟通,提高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的工作效率;帮助主管部门实现劳动用工备案数据的综合统计和查询;

四、系统功能简介:、用人单位信息管理

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用工单位信息、管理对用户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更新和注销,了解关联单位的详细信息,并查询、统计企业用工的相关情况。实现对用工单位信息的全面了解和管理。

企业劳资人员:

用工单位基本信息添加、更新,劳动用工备案流程操作

劳动合同添加、更新、解除、新签等工作管理包括:法律法规的查阅、用工单位信息添加、查询、统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等

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提交、用工备案回执下载、打印

2、劳动用工备案管理

设定用工备案时间、劳动用工备案流程处理、电子印章、、报表管理

报表管理完成劳动用工备案报表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能完成,半、季度的统计,支持各级劳动保障机构所需要的报表。

企业用工人员花名册、新签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职工花名册、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招收(转入)职工花名册、续签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等

4、综合统计查询管理

综合统计查询功能是一个灵活设置的统计工具,能根据用户的需要设置业务需要要求的统计报表,支持查询、下载、打印。

5、办公管理

办公管理是系统内部的日常办工管理系统,包括机构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办公文档管理、新闻通知和消息的管理,从而实现内部的公文流转、实现信息的交流和交互,保证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的工作的安排和沟通的畅通。

(1)、机构管理

监察机构的管理完成机构的登记、更新。为监察业务的开展奠定组织基础,保证对监察业务组织机构的管理、监控及工作安排和考核。

(2)、人员档案管理

人员档案的管理完成监察人员的登记、更新,和权限分配,证件的管理等

(3)、办公文档管理

办工文档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内部的公文流转,知识和信息的共享。

6、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是劳动保障业务系统的一个初始化平台,帮助最终用户定制界面,按级授权,加强安全管理,对系统数据字典进行维护等。

(1)、系统功能管理

系统根据劳动保障业务内嵌了相应的功能,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未来发展的要求,定制和修改新的功能模块。

(2)、系统角色和系统用户管理

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使用系统的人员权限进行分类,实现权限的分类,保证系统的安全和严格的权限设置

(3)、系统日志管理

系统日志记载了所有系统用户登陆系统以后的详细情况,保证系统的安全和业务的可追踪性。

五、系统运行环境

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 2003 server

数据库软件:数据库软件采用SQL SERVER、MYSERVER、Oracle等数据库

六、服务与支持

免费培训:

上门安装培训,培训对象为:系统管理员、领导、管理者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人员。采取“保姆式贴身服务”方式,一对一进行培训。

服务支持:

实行一年免费服务

服务方式:一般方式:远程调控技术(能够做到及时响应)、网络、电话、邮件等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篇10

请各企业将所有参保人员的资料全部进行网上备案,以备日后续签及解除合同时操作使用。

1.网址http://ldyg.mohrss.gov.cn

2.用户名是企业的机构代码证号,格式:12345678-9.原始密码是888888.登陆后请各企业点击右上角的“修改密码”修改原始密码。再点击右上角的“单位信息管理”,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内容修改、完善企业信息,点击保存。

3.新增人员

方法一:逐个录入。

点击屏幕右上角“劳动用工备案”,再点击屏幕左上角的“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填写劳动者信息完毕后点击“保存”;这时屏幕左侧的“登陆”框中会显示“待提交信息有1条”。点击进入后在“操作”栏中选择“提交”。屏幕显示“待审核信息由1条”方法二:批量上传。

(1)下载“Excel模板”,填好后上传。具体下载方法如下:

点击屏幕右上角“劳动用工备案”,再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进入后点击“EXCEL模板下载”,在下载的压缩包处,点鼠标右键,点“解压到当前文件夹”,形成EXCEL表格,填好此表格后,再回到“劳动用工批量上传”,点击进入后,在“文件上传区”,点“浏览”,找到保存EXCEL模板的位置,再点“上传EXCEL数据”、然后提交即可。(2)“行政区划代码”可根据“行政区划对照表”填写。“行政区划对照表”在“劳动用工批量上传”栏目内(“EXCEL模板下载”下方处)下载使用。

(3)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既“EXCEL模板”表格的内容项目)除*号项外,其他内容也要填写完整。

4、解除、终止合同:点击“劳动用工备案”,点“劳动用工综合管理”,输入被解除者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系统会显示此人详细信息,在“操作”栏中根据本人具体原因选择“解除”或“终止”,点击“解除”或“终止”,点向下的箭头选择原因,填写解除、终止时间。(此项操作的前提是必须提前将劳动者信息进行备案,无备案信息的无法操作。)注:企业调出人员,以“解除”栏的“协商一致”原因做减员。

5、续签:点击“劳动用工备案”,点“劳动用工综合管理”,输入续签者姓名或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篇11

一、需提供材料:

1、劳动合同书;

2、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备案表(附件2)3份;

3、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审核备案表(附件10)。

二、用工备案程序:用工单位填写《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备案表(附件2)》、《用工单位录用职工审核备案表(附件10)》后签字盖章,连同劳动合同书到劳动管理科备案。用人单位凭劳动管理科审核的《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备案表(附件2)》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相关参保手续。

三、用工备案时间:

用工单位新招用(调入)的人员,应当自招用之日起15日内到劳动管理科备案。

四、其他要求:

1、新招用人员备案的前提是本现有职工已劳动用工备案。

2、用人单位招生简章发布15日前来我科备案的单位,用工登记表我科审核盖章,招生简章未备案的,用工登记表不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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