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变更法人申请报告

2024-05-21

学校变更法人申请报告(共6篇)

法人变更申请书 篇1

甲方:游克行(转让人)

乙方:刘旭章(受让人)

甲方因年老体弱,疾病缠身,无能力经营和管理新化县燎原海军加油站的工作,同意将该站产权给予转让;乙方接受甲方提出产权转让的条件,同意受让,现双方特签订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自愿将新化县燎原海军加油站的产权予以转让。

2、自产权转让后,甲方不再参与经营管理。

3、甲方可以将产权转让物换算成人民币入股,参与利润分配。

4、产权转让后的各类债务和风险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新化县燎原海军加油站产权转让条件。

2、乙方对该站负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权力。

3、乙方对该站的经营方式、管理措施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施行安全文明经营。

4、乙方负责该站的融资、人事安排和日常事务性等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不再新增协议条款。

三、如甲方不愿意入股,乙方应将产权转让物换算成人民币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法人变更申请书 篇2

时间:****年**月**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全体股东

会议内容:关于选举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第***条条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选举***(地址:*************,身份证号:***************)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任期*年。同意****自动辞去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此决议

股东成员签字:***

**市*******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变更申请书 篇3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金(万元)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_

分支机构增(减)法人/非法人_________________

增(减)法人/非法人_________________

增(减)法人/非法人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止自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止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关于变更企业法人、矿长申请1 篇4

关于变更企业法人、矿长的申请

镇雄县煤炭工业局:

为了搞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由于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天春工作繁忙、原矿长李联忠另有调动,不能亲临公司现场指导工作,给公司日常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此,特向贵局申请辞去李天春大营煤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辞去李联忠大营煤矿有限公司矿长职务。任杨开煌同志为镇雄县大营煤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孙继超同志为大营煤矿有限公司矿长。

特此申请

学校变更法人申请报告 篇5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常有一些已经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于种种目的,不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甚至利用手中的职权阻碍作出变更决议,或者拒绝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对此,《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变更决议,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议签署。

2.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企业出资人作出变更决定。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定签署。

补充回答: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

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

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学校变更法人申请报告 篇6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

变更情况所需材料

书面材料均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同时出具。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具体事项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①《拟登记事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②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单位新名称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③原单位所有印章(如印章已交有关部门,应出具证明材料);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封面加盖旧的单位名称公章;⑤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备案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

(2)变更住所:①新的住所证明,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包括产权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用协议、契约);②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住所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③新的电话、邮编、网址、电子信箱等。

(3)变更宗旨及业务范围: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①如实填写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及新法定代表人照片(新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②举办单位对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③举办单位对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④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⑤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业许可证明。⑥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备案在《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备

注’栏内。

(5)变更经费来源: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①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

(7)改变举办单位:①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共同决定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③新举办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中‘举办单位意见’栏,加盖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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