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单位委托书

2024-08-27

生育津贴单位委托书(精选8篇)

生育津贴单位委托书 篇1

公司职工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或护理假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办理,发放津贴时间为提交资料后的4-5个月,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申领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3.《参保单位账号表》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二、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身份证》原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生育津贴材料 篇2

2.非北京户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如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分娩或引、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若为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及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三)引、流产人员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津贴 篇3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修正本)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

(三)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

(四)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专题 篇4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及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篇5

申领生育津贴及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女方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医疗蓝本复印件一份

6.男女双方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7.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需盖单位公章及男方单位公章,按注意事项要求填写)一式两份

8.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

9..若报销关于生育住院费用(1、2、3、4、5)复印件各一份外埠职工:

生育津贴: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一份

6、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申领晚育津贴需盖单位公章及男方单位公章、请勿填写字体阴影部分的表格)

流产津贴: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一份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1、《结婚证》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

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医疗蓝本复印件

6、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特殊情况说明:

1、外埠员工在北京的定点医疗机构做产检可报,在外地医院做产检不报。

2、外埠员工在北京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开具《全额垫付证明》)、外地医

企业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篇6

发布日期:2014-04-11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口发(2007)4号); 《关于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号);

《关于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22号)

二、经办科室: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

三、科室电话:89683703

四、办理条件:

已参保的企业职工或配偶分娩、参保人员流产。由参保单位申报材料,领取生育津贴发给参保人员。

五、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或配偶分娩

1.《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任意一方)(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者《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注明妊娠起始时间、妊娠终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相关情况)(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4.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的,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5.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军人也须提供身份证号)6.单位公章

7.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9.《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窗口打印后,单位盖章。

(注:《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参照文件(京人口发〔2007〕4号)到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二)参保人员流产

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必须注明孕周数)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复印件正反面都印,军人也必须提供身份证号)4.单位公章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6.《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窗口打印后,单位盖章。

六、办理时间:

生育津贴单位委托书 篇7

领取的相关事项

一、住院治疗

1、凡驻外的员工,按工作地可以就近住院就医,必须在当地医保范围内公立医院就医。有特殊情况,可拨打金台区医保中心电话:0917—3153868,说明本人实际情况。未按本规定住院者,不予报销。

2、住院费用报销所需资料:①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如手术、必须有手术记录);②机制发票;③费用明细汇总单、医院盖章;④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院盖章;⑤检查、化验报告单;⑥转院审批单;⑦医保证、IC卡号;

二、生育津贴领取

1、生育津贴领取所需资料

生育津贴领取所需资料(均需原件):①出生证;②医保证;③独生子女证;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手册;⑤孕产妇保健手册;⑥生产住院时结算单据或医嘱等资料;⑦身份证。其中,独生子女证必须在3个月之内办理,超时未办理者,生育津贴内的独生子女一项不予发放。

2、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为我市范围内的公立医院。

三、住院报销及生育津贴领取时间

当年住院、生育职工当年办理手续,当年四季度住院、生育职工必须在第二年的一季度内办理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四、为了员工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失,请各位员工按要求办理。

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流程总结 篇8

用人单位申报材料 产前检查门诊费用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注有孕周数)

4、原始收据

5、医疗费用明细单

6、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的分娩当次的住院医疗费用

1、原始收据

2、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1.《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表》 2.产检的所有收据及处方

3.以每张收据为单位,将对应的处方、明细等各整理为一组,分别以各张收据为首页整理。4.按收据日期先后顺序和需要的复印件订在一起。报送医保中心——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每月1-20日(节假日除外)将单据交到医保中心130大厅,然后打印出即时审核费用申报凭证,然后到凭证里显示的房间去办理,只需把准备的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在结算一遍每张单据,然后无误会给一份刚才打印出的即时审核费用申报凭证底单,并且告知 10个工作日后,凭申报凭证单到130大厅领取回执单。

注:我只填写了《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基本的信息,还有表中的合计及总金额,最好把表中的西药,及检查费什么的都算清楚。《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没用上。

津贴领取所需要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3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 《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表一

一式两份,北京是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表二

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注:表一只不需要填写全了,把你知道的基本信息填清楚就好,表二,把不确定的信息用铅笔填上,我基本没填什么,只写了是一胎,等打印出来一个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你签字确认以后,工作人员会把缺的信息填写在表二上,然后你照抄一份就好。这样就可以办完了,津贴一般是每月5号-25号办理,一个月会将津贴打到公司账户。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报前应先确认职工是否有生育保险及生育保险是否足额缴费。

2、产检报销下午16:30就开始不收单据了,也就是无法再办理产检报销。

3、请将产前检查费用一次申报完毕,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如有丢失票据,申报医院出具的核对证明的单据请和其他的原始单据放在一起申报,绝对不能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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