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政监察简报

2024-06-08

宁波市水政监察简报(通用10篇)

宁波市水政监察简报 篇1

11月22日,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工作检查组在省水政监察总队副总队长的带领下,深入我市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查看实物、总结讲评等形式,对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省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和《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精神情况,从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法律法规宣传、水事纠纷调处、水事案件查处、水政执法人员培训、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市、县水务水电局负责人分别对各县(市)水政监察工作进行了汇报,同时从全市水政监察执法装备配备严重不足、水利法制环境尚不完善、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不强等多个方面深入查找了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措施,并向省水利厅提出了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省检查组对我市水政监察工作从四个方面给予充分肯定:一是狠抓水法规宣传,努力营造水务法制氛围。市县水利部门开展了开展以“法律七进”为主要内容,形式多样、有声有色的水利法规宣传活动,使各项水法律规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水资源管理。以严格取水许可、强化河道管理、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使水资源和河道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水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杜绝了执法违法、徇私枉法和消极执法的现象出现;四是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执法效果。坚持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疏导民意,社会和谐为目标,1注重预防,将工作关口前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于萌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水政监察总队巡查制度 篇2

第一条 水政监察巡查活动实行大队长负责制,由大队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水政监察巡查的重点区域:江河沿岸、水库四周、城镇周边、公路沿线及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其它开发建设活动。

第三条 水政监察巡查的主要对象是:

1、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的取水活动:

2、正在实施的涉河(包括跨河、穿河、临河、穿堤)建设活动;

3、向河道、湖泊倾倒弃土、垃圾,设置行洪障碍,从事影响河势及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淘金、采石等活动;

5、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和公路、城市建设等活动;

6、侵占水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向水工程设施内倾倒弃土、垃圾,侵占已批准的水工程规划控制线范围,侵占蓄、滞、泄洪区范围,损毁防汛、水文、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设施的行为;

7、在水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8、取水口的设置或扩大,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

9、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

10、“四荒”开发、陡坡地开垦以及水土流失防治等情况;

11、其他应属于水政监察职责范围内处理的情况。

第四条巡查应当制定月度巡查工作计划,在计划中应列出月度巡查重点,确定巡查区域、时段、范围、内容、周期和责任人员等内容,原则上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

第五条开展巡查活动,应当采取常规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一般例行巡查与重点联合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方式。

第六条执行巡查任务时,必须支队长带队,有2名以上水政临察员参加。必须严格巡查纪律,规范巡查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树立水政监察队伍良好形象。

第七条巡查活动应当做好巡查记录,对每次巡查,参加巡查的水政临察人员均应详细填写《水政监察巡查记录》。

第八条巡查人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负责巡查的执法人员可按照《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当场做出处理,并在五日内将处理决定报总队归档备案。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可先行制止,及时向领导汇报,立案查处。

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政监察证件的管理,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水政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政监察证件是水政监察人员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水政监察证件包括水政监察证和水政监察胸卡。

水政监察证件的申领、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持有并按规定出示水政监察证件。

第四条 水政监察证件由水利部统一监制、颁发(样式见附件1)。

水政监察证件应标注编码。编码由七位数字组成,前两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的代码,后五位为水政监察人员的序号(见附件2)。

第五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符合《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令第13号)规定的任职条件。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符合水政监察人员任职条件、拟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应填写“流域机构水政监察人员证件审批表”(见附件3),经逐级审核后,流域机构报水利部审查,由水利部颁发水政监察证件,持证上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符合水政监察人员任职条件、拟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应填写“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人员证件审批表”,经逐级审核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报水利部审查,由水利部颁发水政监察证件,持证上岗。

第六条 水政监察证件实行每两年审验注册制度。

流域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管理单位水政监察证件的审验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本地区水政监察证件的审验工作。

经审查不合格的水政监察人员,审验机关不予注册,收回水政监察证件,并报水利部备案。

到期未经审验注册的水政监察证件,自行失效。

第七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妥善保管水政监察证件,不得涂改、损毁或者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立即声明作废,并报告水利部,按原申领程序补发水政监察证件。

第八条 水政监察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被免去水政监察员资格的,应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水政监察证件,并报水利部注销。

第九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水政监察证件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利用证件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任免机关撤销其水政监察人员资格,并报水利部吊销其水政监察证件。

水政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篇4

今年,我队水政综合执法工作在县水利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下, 一年来,我们注重调查研究,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不断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努力克服人员不足困难,认真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群众上访事件的处理答复,加强河道巡查管理,保障汛期防洪安全等方面,积极努力工作,圆满地完成了既定的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学习方面

(一)指导思想。全年工作中,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六中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围绕水行政综合执法这个核心、“两费”征收和办理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两个重点以及维护保障全县水事管理秩序良性健康发展这一目标,严格河道管理,把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三产多元化、城乡一体化”的“四化”目标进程中,求实创新、埋头苦干、勇创一流,为全面推进全县水利工作做贡献。

结合科学发展和创优争先活动的开展,我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及时了解国内外时事政治、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政策新动态。系

度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

二、工作方面

一、制定规划和发展方向,更新观念,明确水政工作思路。迎着“十二五”的到来,我队制定了2012年河道采砂采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费征收的重点及目标任务。明确了五到十年的大体规划和水政管理的方向,同时在不断的探讨依法行政新思路。水政工作思路要实现从单纯重视行业管理向既重视行业管理又以促进政策法规与水利改革发展为切入点,以推进全面依法行政,探索从传统水政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行政事业。

二、利用法律法规,营造水法制环境。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开展水法制学习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宣传贯彻水法规对于营造良好的水法制氛围,依法行政举足轻重。我们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在3月22日至28日期间,紧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宣传车辆、设立咨询站,在城区街道设立宣传点15场次,悬挂宣传横幅6条,组织宣传车下乡巡回宣传4天9个乡镇,在电视台播放了“人、水、法”电视系列剧,播放宣传口号300多条次,解答群众咨询100多人次。通过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和认知度,营造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河道管理秩序。按照国家的有

个重点入河排污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登记,同时广泛宣传了维护河流生命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排污口设臵,废污水排放监督管理是取水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此项工作为水资源保护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

四、加强水政巡查,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对我们河道管理工作来说仍是充满挑战的一年,由于重点建设项目在河道大量取砂,和个别砂场的乱挖乱采,导致河床下切,加之今年汛情频发河道安全管理任务倍增,而且群众上访事件时有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河道 “五乱”等违法行为。今年市政府先后安排两次对河道专项执法整治活动,由县政府组织牵头,水利局、公安局、电力局、土地局及有关乡镇,对河道进行安全检查。全年共查处涉河水事违法案件5起,处理群众上访事件3起,调处各类涉河水事纠纷7起,治理整改采砂场2户,查处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砂石行为10起,封堵上堤路3处,覆平河道砂坑砂丘5处6.12万多立方米,清运河道垃圾10处3000多立方米,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的砂石弃料47000多立方米,年内受理河道采砂及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30件。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采砂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向各乡镇及采砂场点下发了《关于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并要求各采

3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经严格审查核实,水利局给予书面批复。年内对取水许可证进行年审,年审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持证单位和个人按照年审的规定逐项审查,核定审批取水量及实际取水量,严格按计划用水,杜绝超计划用水的违法行为发生。年内已审核40户,占总取水户的98%。并以书面形式向取水单位和个人下达了下一用水计划。

六、加强水环境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

积极开展水资源基础工作,组织力量对地下水位、水质动态进行观测。在对地下水资源的开采补给条件合理分析的基础上,将县域地下水下降漏斗区确定为超采区,漏斗周边地区确定为限采区,并向社会公告水功能区划确定的保护区域,县城超采区禁止打井和增加新的开采点,城乡结合部位的限采区限量开采。严格水源井审批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有效的保护水资源,适应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持续发展的需要。

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工艺,采取修建水循环池实现水的二次循环利用。关山乳品厂、和氏乳业等大型用水企业做好管网

象。按期完成了8种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支援“三夏”、防洪抢险和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向社会弱势群体献爱心。

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水政监察大队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和全体干部的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上级布臵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但我们在工作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水行政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到位。虽然我们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日”等机会,大力宣传水行政法律法规,但还有部分企业和群众没有接触到或没有引起重视,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二)执法不够规范。在水行政执法中,因个别案件取证、调查,执法文书的送达等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导致调查取证简单化、执法文书签收不规范等现象。

十、2012年工作计划。

(一)抓好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以参加培训、自学、互学相结合,努力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

(二)努力做好宣传与信息工作,在“3.22”世界《水法》宣传日、中国《水法》宣传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三)加强对审批的河道采砂企业的监管,规范河道采砂建设按审批要求施工。

水政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篇5

一、严格执法打击非法采砂,全面遏制河道非法采砂,确保河势稳定。

按照要求和部署打击非法采砂,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文件,20XX年至20XX年赣江新建段非法采砂现象蔓延,滥采乱挖严重影响河势稳定,桥梁安全,饮水和防汛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水行政执法工作深感责任重大,为打击非法采砂破难题、出新招、出重拳,用铁的心肠、铁的手段、铁的纪律加大对非法采运砂的处罚力度,2年来拆卸非法采砂船设备(工具)128台次,移送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16人,处以罚款1650万元,征收采区拍卖出让费20XX余万元,砂石资源费800万元。有效的打击了非法采砂、非法运砂嚣张气焰,实现了“河道畅通、一河清水、河堤稳定”的整治目标。20XX年至20XX年在市政府的部署下,全面启动采砂船切割和砂场清理工作,按照南昌市采砂船切割奖补政策,我县赣江段采砂船总数85艘,分布在联圩镇、樵舍镇、昌邑乡、厚田乡,就开展这项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订方案,县委、县政府7位领导担任采砂船切割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分赴4个乡镇座阵指挥,切割“三无”采砂船37艘,迫于高压政策,按照采砂船自愿切割政策,出售外省18艘,我县“三证”齐全采砂船29艘,占全市有证采砂船只数54.4%,其中1艘未申请切割,长年在九江。我县全面完成采砂船切割任务,南昌赣昌砂石公司共拨付我县采砂船切割资金及奖补8135.432万元。其中采砂船切割奖补资金7199万元,切割费用936.432万元,清理砂场奖补资金109万元,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省三洲头运砂检查点处罚非法运砂船128艘,罚款256万元,为全面整治打击赣江中下游非法采砂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再接再励,全面整治新建锦江段。

20XX年5月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会议,对锦江新建段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整治,所涉乡镇流湖、松湖、石岗,核定采砂船63艘,吊机砂场码头46处,为全面依法管理,县政府出台了《新建县锦江段河道试行管理办法》为正规化管理锦江奠定了扎实基础。通过1年的整治,锦江新建段20XX年8月起实行全面禁采,并启动采砂船切割奖补政策。按照市政府部署的“一湖二江三河”的整沿要求,我县于20XX年5月对锦江63艘采砂船全面启动切割,切割工作进度顺利,同时,对锦江新建县段编制了(20XX年—20XX年)采砂修编规划,为河道采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依据,并顺利移交赣昌砂石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三、提升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展望“十三五”工作前锦。

水政监察员岗位职责 篇6

一、水环境保护专职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妇女知识,正确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

二、熟练掌握执法办案制度,能够协同他人查处水事案件,调处水事纠纷。

三、全面了解辖区的用水情况,积极做好水资源保护宣传工作,提高水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该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砂、采石、取土、开挖建房、堆放物料等危害水工工程安全以及损毁防汛、水文、水利工程等设施的违法行为。

五、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该范围内从事非法围垦、倾倒垃圾、渣土、焚烧垃圾、打井、取土、取水、采砂、排污等水事违法行为以及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对水资源水质的监测,监督水库承包者落实鲢、鳙鱼放养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库面保洁工作,控制水库的面源污染。

七、积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法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预防制止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水事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向水政大队和管理处报告;对较大的水事违法案件要及时制止和依法立案查处,并上报市水利局、市水政支队及相关部门。

宁波市水政监察简报 篇7

2010年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0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遵法领办发[2010]1号以及市局《关于开展2010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遵市水政[2010]8号文件的要求,我支队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支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办理基本情况

水行政执法涉及的种类不多,具体有河道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工程管理、水行政规费管理以及水事纠纷的调查。自2006年至2010年,我支队的行政执法案件共计9件,河道防洪案3件,水资源案3件,水工程案3件。

二、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论如何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篇8

人是管理科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自古以来,治国在政,为政在人,人是行政之本。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中国加入WTO后,我们水政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水利要发展,黄河要振兴,人才是关键,队伍是保证,这就要求我们用全新的观念和战略的眼光,按照“十六大”精神,下大力气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高素质黄河水政监察队伍。为此,笔者认为应该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水政监察队伍是水利的窗口,必须外树形象,内强素质

水政监察队伍与其它行业、部门接触较多,是本单位的‘外交部“,外交事项无大小,任何事情都可能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关系着本单位的社会形象。高效能的水政水资源工作是开放而系统的思维,灵活而精巧的工作艺术的综合体现,因此水政监察队伍须具备先进、科学而完备的综合知识,以求开阔思想、拓宽视野、提高技巧、优化行为。水政监察队伍要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以文明优质的服务、扎实有效的工作和为人民服务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向社会树立良好的“水利窗口”形象。建立整个水利行业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管理网络,接受对水利行业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开、公正、公平的监督,从而树立较好的的形象。强化素质就是在完善“八化”(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基础上,加强队伍素质训练,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化、办公自动化、执法法制化、办案程序化、收费制度化的现代化管理模式。

二、提高认识,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要积极向有关部门的领导多做宣传,争取他们对水政监察队伍的大力支持,从而达到人员经费全额供给,办案设备精良配置,按照《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的要求建立起综合执法的水政监察队伍。这是建设高素质水政监察队伍的基础。

要在提高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就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是要把执法管理目标明确到岗、到人,严格考核,实行工效挂钩,把执法目标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与工资发放结合起来,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定格和奖励的主要依据。约束机制就是要依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制定工作守则,规范和约束水政监察队伍、人员的行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的队伍是打不了胜仗的。水政监察队伍要完成它的使命,就必须有强硬的制度管理。要强化制度建设,就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水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还要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装备使用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等。按照“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要求,不断加强水政监察人员的训练,严格执行水政监察人员的考核培训上岗制度,在水政执法队伍中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实现依法行政、依德行政。

三、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组织、思想建设

抓好组织建设,就是要完善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组织指挥、指导系统,达到组织设置规范化、合法化、程序化,做到因事设岗、因岗设人、人尽其职。

抓好思想建设,就是强化学习培训,全面灌输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强化业务训练,明确执法规范,提高知法、懂法、执法的法制水平。强化集体观念,明确组织规范,使执法技能适应执法需要。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放在首位,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行业作风,以提高服务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

四、水政监察队伍应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在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上,应重点加强责任制的落实,把对水域、河道、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水事的检查、监督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实行个人包片、包线路、包目标任务。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压力,以推动执法工作有效运行。具体地说应采取如下措施:

1、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宣传教育的目的是增强人们的水法律意识,处罚的目地是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面,要善于利用行政处罚的手段,力求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批,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2、项目审批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取水许可、河道堤防占用、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等,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一经发现一律作为违反水法规予以立案查处,以促进项目审批规范化,保障水行政执法的有序进行。

3、个人分工与集体办理相结合,针对水政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水法规的行为难以查处的情况,水政监察队伍应及时调集人员,集中力量迅速发挥兵团作战的优势,予以查处,取得重点突破。

4、定期检查与突击性活动相结合,对本辖区内的水事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手续、方案进行定期检查、回访,对已经变更的行为、项目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接到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采取突击性的办法迅速予以立案、查处,坚持查、管并重,重在执法。

五、水政监察队伍应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一个水行政执法人员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可能具有政治上的坚定性,只有每个水行政执法人员都具备了较高的职业道德,才能得到水行政执法相对人的信赖和支持,保证公正执法。

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一心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尊重群众、平等待人;忠于法律、坚毅勇敢;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主动积极地同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要做到以上几点,就需要水行政执法人员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自觉改造客观世界,勤于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水政监察工作高度重视,真正把水政监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素养创造客观条件。以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快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以维护国家水法规的尊严,维护良好的黄河水事秩序。

六、结束语

水政监察支队工作总结和工作目标 篇9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政府重点工作和主要工作目标

宁波市水政监察简报 篇10

及2012年工作思路

一年来,瓯海区水政监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温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上级部门和局党组部署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水政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区2011年水政监察工作向大家做一个汇报: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水法宣传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宣传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水利新跨越”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一系列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3月22日上午在区府西广场组织开展纪念第十九届“世界水日”和第二十四届“中国水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将印有水法律法规、节水知识、防台知识、水利工程的各类宣传资料以及宣传纸杯、宣传袋等纪念品分发给路过的市民群众,并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本次活动共计发放《水利宣传手册》资料500份,《节水防台知识》等宣传单900余张,发放宣传纸杯、宣传袋等纪念品上万件。同时在全区各镇(街道)、社区、交通道路绿化带及有关显要地段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水利主题宣传画;与区教育局联合开展节水宣传进学校系列活动,共计征集到节水小故事341篇,节水宣传口号637条,节水漫画390幅,其中获省奖励12名;在景山街道振瓯路开设宣传一条街,在路灯柱上悬挂宣传标语50余条;在今日瓯海报开设专栏宣传中央1号文件精神、水法规和全区水利事业发展动态;在区人防局和各镇(街道)电子宣传屏连续一周(中国水周期间)滚动播放水利宣传内容;在区委宣传部宣传栏展览主题图片、水利建设成果、发展前景图片;在泽雅镇工业园区、仙岩街道景区门口等明显地段制作大型广告牌进行新水保法专题宣传。

通过上述多种形式和途径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水、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同时,我区2011年“世界水日”节水宣传进百校主题活动获得了全省优秀组织奖。

二是注重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达到管理制度保障

我区始终把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作为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内容来抓。2011年为了做好水政监察队伍“三百、六保障”达标创建工作,我局先后修订出台了《水政监察员守则》、《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责》、《大队长工作岗位职责》、《副大队长工作岗位职责》、《水政监察员岗位工作责任制》、《水政监察协查员岗位工作责任制》、《瓯海区水政监察巡查制度》、《水政执法监督制度》、《瓯海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水政监察装备配臵及使用管理制度》、《瓯海区水政监察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案件审核及目标管理制度》、《水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信访受理及回复制度》、《水政监察员学习培训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22项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做到了水行政执法活动制度规范、有章可循;规范了水政监察人员的行为,激发了爱岗敬业精神,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近年来,未发生执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未发生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而导致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事件。

三是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水事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1)、开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水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市水利局(温水政发[2011]48号)要求,我局发文(瓯水利[2011]45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以街道(镇)为基本单位进行详查,对本辖区内已建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山塘大坝、水闸、水文设施、水电站等)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各类禁止性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查清侵占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数量、面积、结构、所在地点、建造时间等相关信息,并登记造册。通过对我区内已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掌握了全区72座山塘水库、23座水电站、3座水文站等水利工程的相关信息,摸清了底数。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郭溪街道塘下坑水库、潘桥街道丁岙山塘、茶山街道岭下拦水坝等三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存在违章情况;根据违章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的不同程度,分别对3起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理。①、郭溪街道塘下坑水库下公路湾处的违章建筑810平方米,因影响泄洪,已由郭溪街道组织人员予以拆除。②、潘桥街道丁岙山塘未经审批,在泄洪道上造桥的违章行为,已责令改正;目前正在论证、审批阶段。③、茶山街道岭下拦水坝违章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已由区防汛办、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等部门作出相应处理。通过开展违章专项整治活动,消除了隐患,保证了水工程安全运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果。

(2)、开展废弃沉船打捞专项活动,改善河道行洪能力,消除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改善河道行洪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我局于2011年5月初下发通知(瓯水利[2011]30号),在全区河道水域内部署落实开展废弃沉船打捞专项活动的工作。沉船打捞专项活动分:排查统计、打捞清除、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时间为三个月,5月初开始至7月底完成此项工作;共计打捞清理大小废弃沉船247艘。通过此次沉船打捞专项活动,对全区的河道沉船来一次彻底的清理,大大地改善全区范围内河道行洪能力,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批后监管专项执法活动,规范水事行为的实施,打击未经许可的水事违法行为。

针对近年来,我区水利部门存在的“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开展了以水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活动;着重对近年以来,经水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涉水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不按许可内容实施的水事行为,打击未经许可的水事违法行为。对2011年我局审批涉河建设项目64项,其中批准涉河建设项目31项,批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3项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已开工建设涉河建设项目8项、水土保持方案19项中,发现有部分违法违规行为3项。同时由于涉河建设项目有一定的滞后性,大部分还未开工;截止11月底,尚未开工建设有37项工程。我们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予以纠正和解决:①、南白象街道金竹村二产返回地超批准范围占河的情况,及时做好业主工作,责令其改正,将多填占的河道开挖,退回到批准的界线。②、周边村民对瓯海二职学校在瞿溪藤桥河超审批界线占河建设的质疑并产生纠纷的事件,及时介入对瓯海二职学校河岸建设批后监管,请测绘人员按审批的界线重新放样,并请瞿溪街道办事处和周边村民共同监督,要求瓯海二职学校严格按批准界线实施河岸建设,避免了纠纷扩大,取得良好效果。③、对检查中发现的瓯海中心区建设项目有部分弃渣未按水保方案处臵的情况,及时协同市水政监察支队进行监督业主建设单位按批准的水保方案处臵建筑弃渣,纠正建筑工程施工水土流失状况等。

通过开展批后监管专项执法活动,全面掌握2011年涉水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落实情况;并对已开工建设的涉水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情况以检查表的形式记录在册。2011年涉水审批项目批后监管率达到100%。

(4)、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活动,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浙水政„2011‟10号)要求,我局在7月上旬至9月上旬,对取水单位、排污企业、高耗水服务业等用水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查处了涉及取水许可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及水资源费征缴四类违法行为;10月下旬,对前阶段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进行了监督巩固;对全区237家取水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取水等现象,下一步准备予以立案查处。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有效打击了一批涉及水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

此外,我们还根据上级水利部门的要求,开展河湖执法检查等活动,对本辖区内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活动采砂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各项水事活动的动态。

四是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

为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首先做好日常管理,保证计量装臵完好率;并根据省厅的要求,对全区6户取水大户安装了计量装臵实时监控设备,实时掌握其用水的情况,进一步提高了水资源管理水平。2011年截止11月底共计征收水资源费299.3万元。其次,开展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及时对发现违规取水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准备予以处罚,有力推动全区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

五是水政巡查力度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

全区的水政监察工作,注重从重事后管理向以预防为主、防查并重转变,加强了监察网络建设和事前监控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密度,直接通过自身巡查,了解和掌握全区涉水违法违章情况。特别是针对违法行为特点,适当地增加双休日和夜间的突击巡查次数,有效地威慑和遏制了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我们坚持“预防为主、查处并重”的原则,加强水政巡查力度,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立案查处。据统计,全年共开展水政巡查 503 人次,接举报57件,其中:市长、区长专线交办17件,部门反映(转交)19件,群众举报21件。及时调查反馈57件,即时处理57件,及时现场制止涉河违法行为8次。全年共计查处涉河违法行为98件,其中: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件,结案5件;拆除(清障)涉河违章建筑总计98件(户),计113858平方米。

2012年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深化水法宣传,进一步营造法治氛围。把宣传与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素质,增强水法律法规意识。

二是积极做好群众举报及上级交办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规范水事秩序。

三是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化解水事矛盾,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不定期开展以水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监查为重点的执法活动,努力改变我区水利部门存在的“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

四是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是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一支作风硬、能力强的水政监察队伍;创建省水政监察队伍“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检查验收标准,争取早日达标验收。

六是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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