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系列和农艺系列职称介绍

2024-06-09

经济系列和农艺系列职称介绍(精选4篇)

经济系列和农艺系列职称介绍 篇1

(经济师、助理经济师)

依据《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第1号)文件的规定,经济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师、助理经济师)实施以考代评的方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分《专业知识与实务》与《经济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全部使用机读卡答题。考试分为十五个专业: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

三、考试报名及考试安排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每年4-5月份)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

四、合格证书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经济师、助理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全国范围内有效。

备注: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由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负责(010-63959121 63959162),具体事宜可咨询行政人事部。

农业技术(农作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评审简介

(农艺师、助理农艺师)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和《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8〕11号)文件规定,农业技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考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考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评审由北京市农业局负责。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报名考试、评审。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农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

(一)申报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2)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二)申报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7)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农业技术系列(农作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为《农作物栽培育种专业基础与实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分为农学、蔬菜、土肥、植物保护四个专业。

三、考试报名及考试安排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每年4-5月份)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6-7月份)。

四、合格证书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的相应专业的合格成绩通知单(该通知单有效期为三年),成绩合格后,需申请北京市农业局组织的专业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评审安排

(1)评审流程:网上申报(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按申报系统要求填报)→下载网上提交成功的申报表→现场报送材料→评审答辩→领取证书。每年具体的申报时间参见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的评审通知。

(2)评审材料

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的专业均要求与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论文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是本人任现职称以后所从事专业的技术工作、研究课题或技术管理方面的成果、体会或经验,要由本人亲自撰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更不能抄袭别人的文章。论文要立论有理,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清楚,结论正确。论文的技术性要强,对实际工作要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或参考价值,论文所使用的专业术语要规范,所涉及到的法定计量单位要符合国家标准,论文应力求做到图文并茂,语言精练,逻辑性强;

②申报表:申报表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申报成功后即可打印,由档案存放部门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③身份证、现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外语合格证或当年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水平3个模块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获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已发表的论文的首页(有作者姓名)。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证书需参加北京市人事考中心每年组织的专业考试。

(3)评审的时间、地点安排

每年的评审北京市农业局会及时发布相关的通知,报考后请及时查看北京市农业局网站的评审信息。北京市农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联系电话:010-84932650。

(4)参评程序

①由评审专家在网上初审申报人员全部材料;

②初审通过后,现场报送、审核申报材料;

③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答辩时间10-15分钟;④专家打分、评议,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结果。

六、评审结果

评审通过之后,即可获得农业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经济系列和农艺系列职称介绍 篇2



评定标准: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工作和研究方向;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技术,运用独到的学术见解,解决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深,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能够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具有组织与管理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三十五周。

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业绩突出;



(二)获得下列科研奖励之一:

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项(额定人员);

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前三名);



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前二名);



4、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



(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

(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注:论文发表经验,职称论文写作和快速发表,著作写作,白老师***、*** 可录用后付费。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额定人员)。

九、附则



(一)条件中所规定的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



(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

(三)条件中规定的核心期刊是指“中文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

(四)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

职称评审-技校系列 篇3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讲师须具有本专业(职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造诣和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最新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职业)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能主持本专业(职业)的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专业(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职业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第一)。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四)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技工院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高级讲师须对本专业(职业)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科技项目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专业(职业)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节/学年,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五、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6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七、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二)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讲师须对本专业(职业)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技工教育及本专业(职业)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科技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职业)学术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

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竞赛、社会调查等)。

三、工作量: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专职教师年均授课时数360节以上;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五、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2万字以上,文科类4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所任职业(工种)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很强的操作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所任职业(工种)国内外实习、实验技术的现状和最新动态,主持所任职业(工种)的实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场地建设项目;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实习、实验和一体化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组织所任职业(工种)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操作技能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职业(工种)的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实验、实习教学管理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一体化教学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第一)。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四)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所任职业(工种)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熟悉所任职业(工种)国内外的实习、实验技术动态;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办法及其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实习、实验有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实习、实验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备组织本职业(工种)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培养青年实习、实验人员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职业(工种)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节/学年,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五、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6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七、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二)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所任职业(工种)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掌握本职业(工种)国内外的实习、实验技术动态及实验室科学管理方法和有关技术规范;具有熟练的实习、实验技能技巧,能独立设计实习、实验项目,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管理、排除故障;独立开设实习、实验课,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实习实验报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完成一门以上实习、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全过程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二、编写、修改完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实习、实验课的教学等工作,每年(40周)完成180个工作日以上。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五、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2万字以上,文科类3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立获奖或排名第一)。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指“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委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计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省技工院校教学研究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三、“论著”是指有ISBN统一书号,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每部专著、教材需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每部译著需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且不合并计算字数,没有注明的平均分配字数)。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索引收录或收入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刊物。

四、申报人的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业绩均限本专业(职业)。

五、“主持”是指课题或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排名第一),以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六、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

江苏思政系列职称评审 篇4

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仅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六条

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申报讲师、副教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有关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已取得教育类、思想政治教育类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修过规定科目且成绩合格者,相应课程可免考。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根据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培训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要求。2008年以后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须取得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后颁发的结业证书。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第九条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2.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所带班集体积极向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一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本科院校40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须担任讲师职务8年以上。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1.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规律。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能独立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第十五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2.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1项以上,经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3.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考核有1次为“优秀”。

第十六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教师至少1篇发表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并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

(二)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三至十五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4条中一条:

1.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

2.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教师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10万字,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

3.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4.本科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本科院校40周岁以下的申报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仅具备本科学历的,须担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

第十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1.具有宽厚精深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谙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2.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开拓进取,结合大学生思想的时代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指导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开展工作的能力,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要求

1.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2.指导、培训过辅导员,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细致,关心学生,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

2.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项以上,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

3.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第二十二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条中一条:

1.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8篇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20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本科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第二十三条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5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

(二)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九至二十一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10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至少2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同时出版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1部(20万字以上)。

2.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本科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第二十五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资格,须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申报成果中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

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

省级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第二十八条

奖励指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本人现从事工作相关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三十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项目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上一年年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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