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人大法学院举办

2024-05-31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人大法学院举办(共5篇)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人大法学院举办 篇1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人大

法学院举办

12月15日上午,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命的爆发对英美双方都有一定的教诲和启示。以北美独立战争为例,探究宪法斗争如何转为革命,对当今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之间的宪制性事务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最后一位发言人是辅仁大学刘静婷,她的发言题目是《从全民健康保险法的变迁探讨医疗崩坏问题》。她介绍,全民健康保险是台湾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透过公权力介入制定法规强制纳保,现已有超过99%的台湾民众加入,但仍然存在着因给付而导致的收支不平衡现象。她藉由回顾健保法的制定与修正,并观察历次给付制度的改变,详细探讨了医疗崩坏问题及其修正建议。发言结束后,辅仁大学宋佳恩、中国人民大学涂龙强、辅仁大学周玥、中国人民大学王建睿和辅仁大学黄翊翔分别对上述报告进行评议。吴志光教授和姚孟昌助理教授也进行了与谈。随后本单元进入了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师生热烈讨论,畅所欲言,就前述公法问题深入交换看法。

民法篇

(一)(撰写人:陆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生)

民法单元

(一)于我院明德法学楼602会议室进行,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博士后许可主持。论坛上,两校同学就情势变更、两岸场外交易的比较分析、劳动法制定、以及肖像权和著作权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

主持人许可博士后首先对辅仁大学同学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短回顾了自己与台湾,包括辅仁大学、台湾大学等高校的渊源。在简短的问候后,来自辅仁大学的张芷芸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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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对双方都公平的解决途径。

评议环节中,来自辅仁大学的郭展玮重点分析了任亚男同学的报告,指出该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提出两岸目前在学术和立法上就肖像权的侵权要件均存在争议,并进一步对报告中的案例分析提出了建议,例如在报告案例中提到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构成侵权,发言人注意到没有侵害著作权人的权利不代表没有侵害肖像权人的权利,但可以对此处的请求权基础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此外,在未构成表见代理时,摄影师伪造授权并不必然导致杂志社不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报告人应将这一点纳入考量;最后,郭展玮同学对肖像权和著作权是否真的存在优先顺位提出了质疑。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张异冉博士主要就徐凯同学的报告进行评议,指出该选题非常敏锐地捕捉到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并就场外交易市场的相关宏观问题进行了分析,具体回顾了中国现有的证券相关重大文件以及政策方向,并分析了相关监管上的规定及其转变;并指出徐凯同学在使用相关术语时严谨性方面存在欠缺,例如“多层次资本市场”这一用语过于广泛,不太适用该报告的语境,将“资本市场”改为“股票市场”更为精确;此外,在讨论大陆地区的核准制时也存在用语含糊不清,未区分“发行”、“上市”、“交易”等概念的问题。

来自辅仁大学的高筱茹同学从两岸法律对比的角度就徐凯同学的报告进行了评议,简要介绍了台湾证券市场,包括上柜、兴柜和最近设立的创柜市场等主要组成部分,在这三个市场上市有不同的条件,兴柜上市的条件较上柜较为松散,原因在于设立兴柜的目的是为中小型企业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提供方便,创柜板市场的定位是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非公开发行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的筹资机制。台湾实施兴柜市场多年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其配套股票交易规则并不完善,有时甚至比上柜市场交易的限制更为严格。报告中的新三板形态与台湾的兴柜市场具有相似之处,大陆可参考台湾方面兴柜市场出现的相关问题来完善自身的制度,例如进入门槛虽然低,但也要考虑配套设置,否则为保护投资人而设立的交易限制过多反而会降低其投资意愿;并且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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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提交权威机关解释等程序性方式来消除。

对于徐月笛同学的发言,程冠婷同学提出三点:一是形式要件缺失是否一定导致物证鉴定意见的不合法?二是物证鉴定意见是否具有独立性?三是专家辅助人应该是证人身份还是鉴定人身份?徐月笛同学的回应:一是大陆地区《刑事诉讼法》仅对“鉴定人、鉴定机构没有签名、盖章”的形式缺陷予以排除,如果鉴定过程、鉴定方法等其他涉及鉴定的事项实际是合法的,只是在文书形式上有所不足,还是可以认为该鉴定意见是合法的;二是如果物证的提取、保管、使用不当发生在鉴定意见作出之前,则鉴定意见一定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在鉴定意见作出后物证灭失,存在物证保管链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追究保管人的责任,但已作出的鉴定意见在证明合法后可以采用;三是鉴定人是庭审前作出鉴定意见的人,与专家辅助人不同,而且由于大陆地区的证人仅指知晓案情的人,因此与专家辅助人亦不相同。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学界仍在讨论之中,尚无定论。

刑法篇

(二)(撰写人:李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在陈璇副教授的主持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和辅仁大学的学生就刑法问题进行了学术交流。

首先发言的是陈崇光《假释制度之探讨----以三振法案为中心》。他首先讲了2015年2月11日在高雄市高雄监狱发生的狱中人犯挟持人质事件,这是他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接着他讲了假释的意义、假释的起源于沿革、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假释制度的性质、假释制度的优劣与存费争论。然后他讲了三振法案的引进、三振法案的意义与沿革、三振法案面临的问题、台湾与加州三振法案的异同、台湾引进三振法案的疑异。最后得出结论:赞成假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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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生命刑和自由刑哪个更有利于打击犯罪、贪污和贿赂的关系。然后同学们进行了回应。

总的来说这次学术交流是成功的,双方都做了充足的准备,十分精彩。刑法篇

(三)(撰写人:郭晓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下午15:10-17:10,于明德法学楼602会议室分会场举行圆桌会议的刑法组论文交流评议,讨论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魏晓娜副教授主持。

发言人的发言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来自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法研所刑法组三年级的江孟洵同学率先发言,发言题目是:窄门尚未开足?简评2015年刑事再审之修法—以后丰大桥案为例,对台湾地区15年的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进行论述,并认为修法程度远远未达到民众预期。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三年级的李丹同学发言题目为:论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正当性及其路径。针对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否与传统意义上财产可以划等为中心进行探讨,向大家介绍目前为止众多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逐个分析研究,得出虚拟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及应修改刑法将其入罪的结论。最后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向琳玉同学带来:“论我国绝对不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严重危害行为的防控”为题的发言。

发言环节结束后进行上述论文的评议环节,每人控制在10分钟左右。

首先台湾辅仁大学法律研究所公法组一年级的宋佳恩同学对李丹同学的论文进行评议,在充分肯定李丹同学的学术成果后,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接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三年级郭晓明同学对江孟洵同学关于“刑事再审制度修改”的论文进行评议,并结合两地现实情况对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再审制度做出对比,并指出台湾地区的刑事再审制度的谨慎修法也是一种对司法负责任的做法;最后 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四年级的黄莉媛同学对向琳玉同学的论文进行了点评和问题提出。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人大法学院举办 篇2

人大法学院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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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了三届活动,共有四十多位中外法科学生使用英文同台讲演。中外法科学生互相切磋,在学术观点的碰撞中锻炼了能力、锤炼了思想、建立了友谊。三届论坛有五十余位中外教授和国际律师,他们使用英文对参加发言的法科学生的表现进行针对性点评,为学生的职业准备提供了十分中肯的意见,法律职业家与法科学子的对话,架构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桥梁。在三届论坛的举办过程中,先后有新华社、中国日报、检察日报、北京日报等新闻媒体给与报道,“国际法科学生论坛”已经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国际化战略的重要品牌。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人大法学院举办 篇3

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十周年返校活

动成功举办

6月10日上午,法学院2004级法律硕士毕业十周年返校活动在法学院601会议室隆重举行,此次活动以“牵手十年 共同成长”为主题,旨在总结回顾2004级法硕毕业生毕业十年来的工作、学习、生活历程,凝聚校友感情,促进共同成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教授、法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主任龙教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阎芳老师、教师代表徐教授、王副教授、校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老师出席座谈会。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友会副会长、1996级法律硕士校友,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友会副会长、2001级法律硕士校友应邀也参加座谈会。来自新加坡、香港地区及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110余名2004级法律硕士毕业生和家属参加了返校聚会活动。

返校座谈会由龙教授和2004级法律硕士1班班长赵玉港共同主持。

在学院领导和老师致辞环节,阎书记首先代表学院向返校校友介绍了近年来学院的在服务校友方面所开展的工作。

韩院长代表法学院对2004级法律硕士校友及其家属返校表示热烈欢迎,对2004级法律硕士校友精心制作的通讯录做了精彩点评,并对校友们及其家属未来的工作和生活给予了温馨的祝福。韩院长寄语校友要保持健康的体魄,充满人大法学院毕业生的责任感,并用健康、自信、快乐、宽容四个词祝福校友。

王老师在讲话中回顾了自己指导2004级法律硕士学生的回忆,也向校友们送上了祝福。

法硕校友会代表王立君和肖宝兴在讲话时,祝贺2004级法律硕士毕业十周年返校活动的顺利举行,并结合自己在法学院的求学经历和毕业后的工作生活,对学院和2004级法律硕士校友们送出了诚挚的祝福。

在校友代表发言环节,来自广州的胡丽萍,新加坡的邹阿源,北京的范围、梁雪峰、曹颖,贵州的蒋炜分别发言。在发言中,他们情深意切地回顾了在法学院学习的经历,感谢法学院对自己的教育和各位老师的教诲。他们表示,在法学院学习的两年是终生难忘的一段时光,在法学院不仅学习到了法律知识,还学到了做人做事的真谛,学到了勇于担当、脚踏实地的作风。所有这些,都为毕业后在工作中的发展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学院永远是我们心目中的家,不管身在何地、身居何位,都不会忘记法学院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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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2004级法律硕士校友向学院发展基金进行了捐赠,以感恩学院的培养,为学院科研教学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最后,学院领导、老师和参加返校活动的校友及其家属在明德法学楼前合影留念。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人大法学院举办 篇4

第5期金杜明德法治沙龙在人大法学院

成功举办

3月20日下午2时,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信息研究中心承办,北京金杜公益基金、《法制日报》社评论部协办的金杜明德法治沙龙第5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明德楼725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主题为“执法曝光的依据与限度”。

各位报告人一致认为“执法曝光”是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比较突出的现象,争议一直存在,因此本期沙龙以此为主题进行深入讨论,具有很强的法治实践和法学理论价值。沙龙围绕着执法曝光的正当性何在、执法曝光有无法律依据、执法曝光是否属于一种独立的行政处罚方式、执法曝光的内容和方式、执法曝光的条件、执法曝光的对象、轻微违法行为与执法曝光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执法曝光错误或过度的救济等为问题各抒己见,观点不一,精彩纷呈。其间,多位同学或提问或参与讨论。最后,胡教授对本期沙龙所形成的成果作了总结,并发表了其本人的学术意见。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人大法学院举办 篇5

“互联网+”食品安全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3月13日,由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区法院等实务部门,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高校和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企业代表和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研讨。

研讨会开幕式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陈副司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张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教授分别致辞。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教授主持开幕式。

国家食药总局司长首先强调了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食药监管部门在这种新的环境下也面对着更多的新机遇。有关部门应当把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监管质量。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张旭东副主任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角度提出,“互联网+”为风险监测及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与科学上强有力的保证,应当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管理来促进行业规范更好、更科学的发展。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院长在发言中提出,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健康中国”理念的提出,为我们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发挥互联网作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消费形式,制定更加有效、切合实际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是政府、企业、消费者以及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互联网+”网络食品监管问题需要用社会共治理念来解决。

会议主题演讲环节,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监二司刘洪彬处长表示,目前食品安全法明确对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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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互联网食品实行更有效的监管。社会共治需要各方贡献力量,政府制订规则,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建设以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O2O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会者建言O2O平台应对线下商家的监管提供新路径,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对线下餐厅的监督管理,协助解决无证、无照、不合规商户的监管问题,能够及时收集到线下商家的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为政府部门监管起到数据库的作用,真正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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