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因个人申报信息错误被退回

2024-09-09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因个人申报信息错误被退回(共2篇)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因个人申报信息错误被退回 篇1

1、注册单位进入“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建造师初始注册”页,将已被建造师注册办公室退回的信息,通过网上系统“打回到个人”(“企业-建造师初始注册”页中不再有你的个人内容)

2、个人登录进入“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企业即可。

注意:

1、个人申报时,除身份证号码不能修改外(上报企业前),其他信息都可修改,包括自己的姓名(单位帮个人注册时可能出现)

2、聘用时间申报错误,可不用退回个人,企业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建造师初始注册”页中可直接修订。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因个人申报信息错误被退回 篇2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注册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辽建[2007]31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注册申报程序及方式

(一)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军队系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各区市县的建管处(办)、有关局、总公司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其中,聘用单位为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驻连建筑业企业的,经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提出注册申请。市建筑行业协会受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委托,具体接受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用购买的“企业锁”在辽宁省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jzsgl.coc.gov.cn/sheng/login/liao.aspx)进行网上数据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注册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表详细材料和附件材料

1、个人申请表详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表一)

(2)工程业绩情况(表二)

(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表三)

上述(1)、(2)、(3)项务必在辽宁省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数据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2、个人注册附件材料(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增加专业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贴有本人照片原件的身份证复印件(2008年1月1日后必须提供含有正反面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

(5)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提供的初始注册前培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企业)》,以书面和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

2、聘用单位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报送区市县建管处(办)、有关局、总公司;聘用单位为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驻连建筑业企业的,材料报送市建筑行业协会。

3、聘用单位要在证明材料的每页上加盖企业印章。

4、聘用单位要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企业)》上加盖企业印章,制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5、档案袋要求

(1)原件档案袋贴上统一封面“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原件”。

(2)申报材料档案袋贴上统一封面“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

三、申报份数、专业说明

1、申报份数说明

个人申报材料、企业上报材料均要求一式二份;

2、申报专业说明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1)申请注册人员的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2)申请注册人员的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3)申请注册人员的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

(4)申请注册人员的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四、有关要求

1.区市县的建管处(办)、有关局、总公司报送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件2),须加盖局(局长签字)、总公司(董事长签字)印章,制表人、负责人(建管处长)签字。

2.聘用单位为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驻连建筑业企业的,在上报的书面形式汇总表(附件2)上加盖企业印章,制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3.市建委负责全市建造师注册的管理指导、抽查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的建管处(办)、有关局、总公司负责本辖区建造师的注册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建造师申请注册人员材料的初审、汇总、整理、复核并在复印件上验印(盖“经核查,申报材料与原件相符”章), 同时负责退还核查后的身份证、资质证书原件。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委托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建造师注册工作,具体负责建造师申请注册人员材料的汇总、整理、复核并在复印件上验印(盖“经核查,申报材料与原件相符”章),同时负责退还核查后的身份证、资质证书原件。

五、注意事项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包含资格证书编号页和附有本人相关基本信息页,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含有正反面的复印件,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企业)》要求个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表上签字。

4、申请注册人员进行网上数据填报时,务必确定网上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上传至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操作平台。否则若网上上报数据填报错误市级将无法修改,影响个人本次注册。

5、附件可通过(http:///)网上下载。

6、所有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均为A4纸规格。

六、注册申报时间

由于本次申报注册人员集中,工作量大,决定分阶段受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

1、12月6日:受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驻连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网上、书面材料申报。

2、12月7日—12月9日:受理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上、书面材料申报;具体申报请按如下表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单 位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市直、中直驻连企业 长兴岛、长海县、保税区、高新园区、旅顺 甘井子、普兰店、城建局 庄河市、西岗区、报 送 时 间 12月6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12月6日 12月7日 12月7日 12月8日

(上午)

单 位 开发区、瓦房店 金州区、中山区 沙河口区、建工集团

报 送 时 间 12月8日(下午)12月9日(上午)12月9日(下午)建管处联系人:王显久 电话:82307710

建筑行业协会联系人:肖应乐、叶林 电话:8248117

182471589

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245号

附件: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企业)》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区、市、县)》

3、《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原件(档案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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