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研究

2024-08-19

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研究(共7篇)

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研究 篇1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我国的垃圾包袱非常沉重。目前的城市垃圾处理方式一般有——填埋、焚烧和堆置等方式, 综合来看, 还是弊大于利。垃圾堆放:城市周围遍布大型垃圾厂, 城市垃圾大多运到被城市周边, 露天堆置。露天放置的垃圾危害极大, 容易造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苍蝇蚊虫老鼠等生物的滋生。垃圾填埋:垃圾填埋占用土地, 很有可能会污染地下水, 高温时节, 垃圾发散的臭气扩散到空气中, 周围空气质量被严重影响, 存在着重金属污染、垃圾渗滤液污染等环境隐患。垃圾焚烧:不同种类的垃圾在一起焚烧, 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 生成多种有害气体, 释放大量有毒物质, 致使二次污染发生。并且, 焚烧的成本很高。

二、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案例

(一) 日本

日本的垃圾分类细致严谨, 不同垃圾的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 日本政府建立了一套非常合情合理的垃圾分类的模式来推动垃圾分类。在日本, 每人都有“回收日历”, 居民遵照相关规定, 将垃圾分类并放到规定的地方。同时, 日本也出台了多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来督促垃圾回收的实施。

(二) 美国

在美国, 每个城市规划的时候都会考虑到垃圾回收问题, 在新建和拆毁建筑物时要缴纳一定金额作为押金, 而且要拿到垃圾处理的责任书。在垃圾处理完全之后, 才可以去环保部门拿回押金。美国以罚款为主要处罚, 让民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给垃圾处理提供了基本保证, 这样分类好的废弃垃圾才能物尽其用。

(三) 德国

德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完善的法律法规, 如《废弃物处理法》、《废物分类包装条例》等, 并强化配套相关实施条例。并且有专门的私营垃圾回收公司来完成, 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已显然成为一条产业链, 加之财政支持, 这些垃圾分类处理公司盈利颇丰。

三、国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对我国的启示

首先, 法律法规要完善, 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经验教训, 我国应该尽快制定有关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制度。

其次, 宣传教育要到位, 在多种媒体上全方位宣传垃圾分类, 普及相关知识。

第三, 垃圾管理制度要健全, 创建与我国经济体制以及国情相当的垃圾管理体系。

第四, 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要提高。

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对策

(一) 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

从绿色发展角度来看, 垃圾是一种宝贵的资源, 城市生活垃圾中蕴含着大量的再生资源, 在末端处理环节化技术为生产力, 化资源为产业,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大力发展生态文明, 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垃圾分类作为新一代生态产业是未来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 建立多中心治理的协作机制

建立多中心的协作机制, 形成在形式上独立的各治理主体彼此依赖、积极合作, 构成网络化的组织结构。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多中心治理的协作机制, 形成垃圾分类多元治理主体, 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利益均衡机制, 建立对话合作机制, 形成合作治理, 多元治理的理念, 以达成优势互补、合作共治。

(三) 完善垃圾分类后续工作配套措施

垃圾分类后续工作不完善是现在面临的巨大问题之一。垃圾分类环节众多, 各个环节都要准确无误。垃圾如何细化分类, 如何分配工作, 责任由谁来承担, 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查找资料, 阅读相关文献, 提出自己的设想。如下图所示。

五、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可持续发展问题对循环经济的意义

循环经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生态文明的重要工具, 成为人类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新潮流。德国的循环经济由垃圾经济发展而来, 并且这种发展模式向社会其他领域发展。日本的循环经济由废弃物循环使用发展而来, 并以此为起点形成了一种循环型社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也是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所不可或缺的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属于一种资源, 根据统计, 生活垃圾中有90%以上的成分是可以被人类社会再利用的。垃圾的分类回收, 不但可以是这种资源有效地再利用, 还可以使城市环卫系统更加减量化、无害化。所以, 通过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并使垃圾资源循环再利用, 是发展城市循环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摘要:目前,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 导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持续增加, 而我国垃圾分类进程十分缓慢。近年来, 环境问题愈演愈烈, 垃圾分类处理问题越来越得到公众的关注和重视。本文通过对我国垃圾分类处理目前的状况与形成原因的分析, 同时参考发达国家对垃圾分类处理的先进方法以及宝贵经验, 笔者总结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垃圾分类处理方法和措施, 以期对我国的这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多元化处理,思考,循环经济

参考文献

[1]冯淋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方法综述[J].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 (08) :140-142.

[2]何晶晶, 章骅, 王正达, 章灿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污染特性[J].同济大学学报, 2003, 31 (08) :972-976.

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研究 篇2

关键词:重庆市;城市垃圾分类;法律问题;解决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0-0050-02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概念

垃圾分类,顾名思义,即依据垃圾的属性、成分、价值等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以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而在当下语境中,本文所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其自身的特定含义。

首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针对特定区域规划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制度。以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为例,《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亦指出:“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因此,就重庆市的情况而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要针对城市、镇建成区的单位和个人。这是城市生活垃圾的第一层含义;其次,城市生活垃圾仅指特定种类的垃圾。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0.2项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而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此外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该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和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因此,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指的是单位和个人的日常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这是城市生活垃圾的第二层含义。

综合以上分析及重庆地区的立法实践,笔者认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较恰当的定义应是:为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而对城市、镇建成区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和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除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外的日常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制度。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全国范围内立法情况。

目前,我国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处于一种较为松散的状态。就法律层面的立法而言,对垃圾分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该法第42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而其他与垃圾分类相关的规定则散见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由建设部颁布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垃圾分类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该法第15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该法第16条第2款还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另外,部分地区根据自身实际也制定了与垃圾分类有关专项制度,如《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等。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部于2004年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详细规定了垃圾分类的分类方法、评价指标等事项,但该标准仅是行业标准,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效力。

(二)重庆地区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情况。

目前,重庆地区暂未制定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项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主要体现于《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58条第1款规定:“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标准化收集管理,并逐步实行分类回收,综合利用。”此外,在《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也有零星规定,根据该办法第8条第1款第2项,餐厨垃圾应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储存。就此看来,重庆地区的立法主要也停留在原则性规定的层面上,并未有更为细致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三、城市垃圾分类处理问题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比较粗疏,基本停留在原则性规定层面上,具备较强操作性的垃圾分类立法主要由地方予以推进,并且仅是全国少部分发达地区,如广州、北京、深圳、南京等,全国范围内尚无法律位阶较高的专门性立法,这无助于垃圾分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而目前重庆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规范依据也非常局限,仅在零星立法中有所体现,而且仍然属于原则性规定,缺乏细致的配套措施,执行难度较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配套法律、法规不足。

现行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偏重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很少涉及到垃圾的分类回收。仅有的几条规定也是鼓励性、倡导性的,仅仅停留在原则上而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城市虽然制定了有关垃圾分类回收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并没有上升到立法高度。我国其他法律法规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规定上基本也是一片空白,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而且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也已经跟不上时代步伐,不能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法律体系亟待建立。

2.地方性法规不到位。

垃圾分类制度在全国各地已实施良久,但却收效甚微。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缺少有力的政策扶持和配套的执行措施;市民对垃圾分类具体办法不了解,无法具体实施等。在法律方面,则存在地方性法规不到位或立法有空白、各地立法内容过于笼统、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除法律、法规之外的一些规定和意见,规定得过于笼统,也因此难以执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

3.缺乏政府和政策扶持。

要建立垃圾分类的立法体系,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分析和厘清我国目前垃圾分类法律关系的各主体,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公众、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物业部门等主要主体,都属于义务主体。其中政府主管部门的角色较为特殊,它既作为执法者执行监督管理职能,又要作为一个守法者具体组织实施垃圾清运和最终处理处置。所以,它一方面是权利主体,一方面又是义务主体,具有双重身份。 而废品回收者,看上去不是一个单独的主体,但事实上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要建立垃圾分类的立法体系,必须分析目前这几个主体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公众而言,何为垃圾分类、如何分类等观念不清;居委会、物业则被资金来源、人员等问题困扰;废品回收者的规范管理存在问题;环卫部门究竟是要监督管理还是服务,其角色是执法者,还是守法者定位不清。此外,垃圾分类回收必须要进行企业化运作,而政府部门则应该是间接管理,履行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重庆市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路径

基于以上城市垃圾分类处理问题中存在的问题,特对重庆市目前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有以下路径可供参考:

(一)完善现行立法体系。

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出发,必须尽快制定《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类回收管理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条例应号召全体市民增强忧患意识和环保意识,让垃圾分类从源头进行,加快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回收利用率。

(二)增强公民环保意识。

政府的工作需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采取更多的手段增强公民的垃圾分类回收意识。要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就提高公民的环境道德水平和环境资源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社工等的宣传作用,组织大量志愿者宣传垃圾分类投放的重要意义,让大家了解各类垃圾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分类的常识,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基础上再实施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回收,分类投放就会变为全民的、持久的自觉行动。

(三)明确相应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相应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应在立法中得到明确体现。对那些拒不执行垃圾分类投放者,在多次劝说无效之后,必须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同时进行罚款或强制性担任卫生执法志愿者。只有法规和执法的队伍还不行,必须要认真严格地执法,需要有一支铁面无私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对每一个知法违法的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严厉的行政处罚,自律意识薄弱者只有依靠“他律”,才有可能体现法律的价值。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制裁机制约束执法者严格执法,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大有裨益。

(四)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的回收利用可以形成一个产业链条。政府可以通过全力支持可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企业的经营,给予地方财政的补贴,让这些企业看到有利可图。如能采用奖励性的有偿收集和主动上门服务,则回收的数量必定大增。企业也必将利用最大效率支持垃圾分类,也因此对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在废弃物回收率提高的同时,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有效地解决城市垃圾危害生态和浪费资源的问题。

至此,笔者认为,在全国范围内的专门立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重庆市地方立法应考虑借鉴当前已经展开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实践,尽快建立起切合自身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以完善制度环境的方式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在全市范围内的推行。

参考文献:

[1]林静.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下的垃圾分类回收立法[A];水污染防治立法和循环经济立法研究——200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二册)[C].2005.

[2]冯之竣.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中国循环经济高端论坛[C].人民出版社,2006.

[3]王树义.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治——循环经济立法问题专题研究[C] .科学出版社,2007.

[4]杨明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Z].中国环境年鉴,2009.

[5]王子灿.水污染防治立法和循环经济立法研究——200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二册)[C].2005.

[6]王群,张叙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法律化的措施[J].北方经贸,2011(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篇3

学号______姓名___ ___

实习时间:2011年11月5日

实习地点:合肥市清溪路垃圾填埋场

实习内容:实地观察学习

实习目的:认识垃圾的处理方式,深入了解填埋场的结构和地表设施,及防渗滤液的重要性。

实习报告题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多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垃圾的产生量也日渐增多。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在当今世界,大量的垃圾已成为城市中一个长期存在的污染源。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已经成为日益严重的问题。一些垃圾资源被浪费,人们逐步认识到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可利用“财富 ”,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已愈来愈受到政府与公众的重视。实现垃圾分类回收,有利于促进自然、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塑造清洁环保、健康安全、温馨和谐的城市。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污染,资源化,分类回收

正文

第一章 绪论

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性 随着城市数量的增长和城区范围的扩大以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呈逐年增长的态势。20世纪90 年代中期之前,城市垃圾清运量增速较快,从20世纪90 年代中期到2000 年其增速明显下降,但到了本世纪初,垃圾清运量增速的又开始加快。快速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不仅加重了城市环境污染,而且给城市管理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改变垃圾处理方式,实现垃圾无害化和最大限度的减量化、资源化势在必行。同时,随着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

运量的增长,垃圾组分的含量也不断地发生变化。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变化的特点:(1)垃圾中的有机物(主要是厨余垃圾)所占比例开始下降(2)垃圾中无机物(砖瓦陶瓷等)所占比例也基本呈下降趋势。(3)垃圾中可回收物所占比例有大幅增长。这种变化趋势显示出垃圾分类回收的必要性。

1.2研究方法

1.2.1参与观察法

参与观察法是研究者深入到所研究对象的生活背景中,在实际参与研究对象日常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所进行的观察。通过观察,作者发现了生活中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1.2.2实地考察法

实地考察法是从人类学中借用过来的定性研究方法,是指为弄清楚一个事物的真相、势态发展流程,而去实地进行直观的,局部进行详细的调查。作者跟随老师和同学,在合肥市清溪路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学习了垃圾填埋的相关知识。

1.2.3文献查阅法

通过寻找文献搜集有关信息的调查方法,它是一种间接的非介入式的社会调查方法。通过搜索文献,作者了解到过去和现在的一些处理垃圾的方法,感到垃圾处理存在巨大的前景。

第二章 研究综述

2.1我国垃圾处理现状

2.1.1垃圾收集和运输现状

按照城市垃圾综合管理的思想,城市垃圾的收集和运输也是城市垃圾综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城市垃圾收集和运输方式尚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绝大部分的居民生活垃圾采用混合收集,未实行分类收集。混合收集一方面增加了城市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数量,消耗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一方面增加了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难度、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不利于城市垃圾的减量、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1】

2.1.2垃圾处理方式现状

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最主要方式是填埋,占全部处理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温堆肥,占20%以上;焚烧量甚微。总体上存在以下问题:

(1)大多数城市的大部分城市垃圾还采用露天堆放和简易填埋处理方式,乱堆乱放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2)一些地区、特别是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适宜的城市垃圾填埋场场地缺乏,并且越来越少;

(3)在混合收集的条件下,城市垃圾堆肥处理难以发展,在一些地区还处于萎缩状态;

(4)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自主开发的城市垃圾焚烧设备还不成熟,引进的焚烧设备系统价格太高,大多数城市的经济实力难以承受。如果不进行分类收集,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的要求,适

宜于高水分、高灰分和低热值的城市垃圾焚烧设施,无论是国产化还是自主开发,其工程投资和运行成本都是相对较高的,难以普遍推广。【2】

2.2垃圾回收利用现状

我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非常低,很大部分垃圾资源被浪费掉。造成垃圾回收利用率地的原因主要是垃圾的分类没有做好,各种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有时,这些垃圾之间还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更多的有毒有害的物质,造成对环境的更大污染。垃圾回收利用难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人们节约资源的意识不强,人们通常不会去关注垃圾所带来的财富,这又进一步影响到垃圾处理技术的成长。

2.3垃圾填埋场利用现状

我国垃圾填埋技术兴起较晚,起步于80年代后期,随后垃圾填埋处理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一种主要方式,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将占据主导地位。近几年来许多大城市都在建设或已建成大型甚至超大型的垃圾卫生填埋场,这些填埋场在技术水平上总体而言采用了和发达国家接轨的技术要求。但是垃圾填埋场的利用依然存在很大问题。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大面积的土地资源就会被闲置浪费,而现今社会土地资源又极其宝贵,人地矛盾日益凸显。并且垃圾一旦被填埋就很难在对其进行利用,将长久地深埋地下,可能要过好几百年甚上千年才能被分解。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填埋气大部分被当做污染气体被燃烧掉,未能将资源集约利用。【3】

第三章 案例地介绍

清溪路垃圾填埋场位于南淝河上游,占地175亩,启用于1985年,于1999年封场,共收纳城市生活垃圾220万吨。由于该垃圾场建设和运行阶段没有按照国家有关卫生填埋规范操作,每天仍有约25吨的垃圾渗滤液流入南淝河,为南淝河上游主要污染源之一。清溪路原垃圾填埋场工程于2007年11月开工,2008年5月完工。建设了垂直防渗漏系统、渗滤液、填埋气收集导排系统和封场覆盖系统等。渗滤液经收集后送到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填埋气导出至自动燃烧装置,燃烧排放。

现在的清溪路垃圾填埋场封场后上面已经种植了一层草皮,上面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经常会有市民前去放风筝,实验遥控飞机,还有一些人在那进行野外活动,如学生考察,家庭野炊。填埋场旁边的南淝河已经得到较好的治理,很多市民在这里垂钓,享受假日的闲适。

第四章 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4.1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

垃圾分类回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回收方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遵循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从居民生活源头分类开始(分类收集、装袋);接下来是分类集装运(分类投放到分类回收箱、分类装运);最后根据垃圾不同的成分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填埋、焚烧、堆肥和再生。可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多环节的一体化系统。

居民家庭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从外国的经验看,成功地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都是从每个庭做起的。瑞士是世界上垃圾处理最有效、最彻底的国家之一,瑞士人一般均能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在垃圾回收点,经常能看到父母带着孩子来扔分类的各种瓶子,孩子从父母手里接过废瓶,然后准确地将不同的瓶子扔进不同的回收箱。有些回

收站离居民点较远,但当地居民仍会开车将废品运来。日本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五类分别装在不同的塑料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垃圾送到指定堆放点。而我国垃圾源头分类却很难,主要因为人们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习惯。其次,对垃圾的资源价值认识不到位,认为垃圾就是垃圾,一文不值,扔哪都一样。

4.2垃圾处理方式落后,资源化难度大

我国垃圾处理主要是采用填埋方式,这会占用大面积的土地资源,而且还会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处理方式比较落后。在这种思维下,垃圾的处理便成为各大城市最头疼的问题,而不能把垃圾视作一种影藏的财富。垃圾填埋后,各种隐患不断,潜在的影响也难以预测。目前,国内对垃圾填埋场的改造利用还不够,大面积的土地资源被浪费,未能实现资源的经济效益。我国的垃圾焚烧技术正处于起步状态,各方面的技术不太成熟。

第五章 原因分析 5.1 分类难原因分析

1.政府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

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现阶段政府的作用主要还处于提倡、指导阶段,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对于广大居民来说,生活垃圾分类是很不方便的,也会增加生活成本。在分类与不分类两种行为的后果一致的条件下,通过自觉来实现源头分类是很不现实。

2.环卫作业手段、垃圾处理方式落后,缺乏动力

虽然有了分类回收的垃圾箱,但环卫工人的作业方式并没有改变,垃圾装运过程仍然是混装;而且现阶段中国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仍以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为主。如文中图2所示垃圾分类回收是多环节一体化过程,源头分类了,运输过程中发生混装就不能实现垃圾的分类回收。所以有的居民说源头分类是毫无意义的。

3.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少,缺乏指导

现阶段中国关于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方面的宣传和教育非常少。大多数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知识了解非常少。大部分居民不知道所在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有的人听说过生活垃圾要分类;对于分类好处和分类的意义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于怎样分类才是正确的,了解的人非常少。

4.垃圾分类要求没有落实到户,缺乏规范

根据访谈结果,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已经比较高了,但是缺乏把环保意识转化成环保行动的指导。主管部门对于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规范,结果自然是大家随便扔。

5.对居民垃圾投放情况不进行检查,缺乏监督

在居民区放置分类回收的垃圾桶,但对于居民丢弃的垃圾是否进行分类,并且是否按规定投放没有必要的检查,缺乏监督。【4】

5.2资源化难度大的原因分析

1、城市垃圾混合回收的方式加大了垃圾资源化的难度。

我国城市垃圾基本上属混合回收,从回收的垃圾中分选有用物质,在目前分选技术差的情况下需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城市垃圾的资源化。

2、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较落后。

我国城市垃圾中的无机成分多于有机成分,不可燃成分多于可燃成分,不可堆腐成分多于可堆腐成分,且大中小城市又各有不同,因而资源化难度大,经济效益较差。

3、城市垃圾资源化的资金不足。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费用主要来自于政府,金额有限,而建大型的卫生填埋厂或焚烧发电厂均需大量资金,从而造成城市垃圾资源化基础设施差。

4、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善。

当前,我国把垃圾处理的重点放在减量上,对垃圾资源化不够重视,无相应的资源回收法,管理差,且目前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垃圾的资源化。

5、资源化意识淡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随之改变,资源的回收观念淡薄,回收难度大。【5】

第六章 解决对策 6.1解决分类难问题

解决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的问题,关键在于管理上的创新。搭建由政府、社区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层次分明的、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应该突出主导作用,是战略的制定者;社区应该是一个策略中心,负责把法规、政策分解为具体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居民则是基层的执行者,但对于政策、措施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1.作为主导者的政府:

(1)规范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政府在宣传、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收集的同时,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一套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2)支持并推广各种垃圾回收利用的现代科学技术。如新型可降解的垃圾分类回收袋;适合家庭和办公室进行垃圾分类的废物箱等。(3)改造基础设施。投资垃圾车辆、箱桶、垃圾处理设备等,改变混合收运和单一填埋的局面。真正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分别处理。(4)推进垃圾回收服务的市场化。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实行政府“牵头”、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2.作为策略中心的社区:

(1)坚持长期的、形式丰富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把环境意识渗透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行为中;另一方面还要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教育,通俗地向每个居民讲述各种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及原则,使垃圾分类深入每个居民的生活中。(2)把垃圾分类要求落实到户。通过编写实用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方式指导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在日本每个家庭都有政府发放的垃圾分类一览表。表中的栏目有将家庭的用品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为便于阅读,使用了很直观具体的小图片;还有指定的塑料袋的颜色,回收的日期、回收中的具体说明等,很容易理解。(3)监督和检查居民的垃圾分类情况。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方面由社区组成监督检查组,检查社区内的垃圾堆放点;另外规定社区中的每一个家庭轮值一天做值日生,在轮值日如果垃圾堆存处发现没有分类的垃圾,就由当日轮值家庭负责进行分类。这种方式有助于居民的培养自觉意识和自律性。

3.作为基层执行者的居民家庭在这个体系中是基层的执行者,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居民也有权利对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政府和社区的行为。

6.2解决垃圾资源化问题

解决垃圾资源化,单纯地依靠某种技术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都不是适合国情的解决垃圾问题的根本方法。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对垃圾焚烧发电电力上网方面的政策尚不完善,因此靠垃圾焚烧发电,工厂自用电以外剩余电力上网售电时机还不成熟。而且,垃圾热值低,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较小,发电成本高,与常规发电相比电价也没有竞争力。从经济性角度来讲,垃圾焚烧发电并不是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最佳出路。

垃圾是资源,这一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单纯地“处理”垃圾是不科学的,必须因地制宜,针对垃圾中组分的多样性,以资源、能源回收为出发点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可用物资(废纸、金属、玻璃等)的回收再生利用;

2)易腐有机物的堆肥处理;

3)高热值不易腐烂有机物的能量利用;

4)灰渣的固化处理,实现灰渣的材料化。

目前国内已有单位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但是由于技术上的问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低,还不能利用垃圾自身的能量解决工艺过程的高能耗问题,系统运行成本高,技术含量低,不利于产业化推广。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应以系统能量自给为目标,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选取较小的发电装机容量还可以使系统的建设成本大大降低,更适合国情,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由此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将是相当可观的。

参考文献:

〔1〕 臧文超.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与管理问题.环境保护,1998,(8):41~43

〔2〕 周岳薇.北京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的现状及对策.环境保护,1998,(9):44~46

〔3〕 吴永宝.浅论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减量化.上海环境科学,1993,12(2):9~11

〔4〕 方创琳.中国垃圾资源持续开发利用方向.环境,1996,(9):30~31 〔5〕 邓小龙.城市垃圾综合治理及资源化技术探讨.环境,1998,(5):38~39

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研究 篇4

城市生活垃圾是人们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垃圾所产生的有害成分,会对大气、土壤、水体等带来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质量,而且威胁人民身体健康,成为社会公害之一.结合已开展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电站)工程环评,对垃圾焚烧处理并进一步进行余热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问题:污染环节和因素分析厂址选择论证、主要环境影响、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公众参与等进行探索和浅析,为开展类似项目环评提供借鉴.

作 者:杨佳财 孟凡勇 陈丽春 Yang Jiacai Meng Fanyong Chen Lichun 作者单位:杨佳财,陈丽春,Yang Jiacai,Chen Lichun(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56)

孟凡勇,Meng Fanyong(双鸭山市环境监测站,黑龙江,双鸭山,155100)

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研究 篇5

作者:城市废弃物处置课题组 单位: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摘要:近些年来,经济的迅猛发展给资源和环境带来了不可遏制的冲击,酸雨、光化学烟雾等事件频频发生,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已被列入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并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本文从科学的角度论述了利用水泥工业新型干法窑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原理,并提出了可行性方案。

关键字: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新型干法窑-环保

一、概述

近些年来,经济的迅猛发展给资源和环境带来了不可遏制的冲击,酸雨、光化学烟雾等事件频频发生,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已被列入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并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城市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污泥、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它的固体废弃物。

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与人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不同地区的垃圾组分和产量差异较大,这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气候等方面有关,而且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垃圾的组分差异也很大。目前国内垃圾多采用混合式袋装收集或散装收集,组分较为复杂,包括各种各样的厨余、纸类、橡胶、塑料、织物、木材、玻璃、陶瓷、灰渣、金属等。国内城市垃圾中厨余、灰渣的含量较高,而可回收再利用的塑料、金属的含量较低,垃圾的含水量较高,热值较低。

利用水泥生产系统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虽然国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范例可供参考,但毕竟国外的城市生活垃圾在源头进行了分类和控制,有利于采用水泥生产系统焚烧和处理。而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没有经过分类和控制,是一种混合型垃圾,增加了水泥生产系统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难度,因此需要对其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

二、水泥烧成系统对城市垃圾接纳性问题

水泥烧成工艺系统能接纳多少垃圾,主要取决于灰渣的化学成分与水泥原料间的差异大小。基于大量的实验和分析研究,一般情况下垃圾灰渣主要用于替代原料中的粘土和砂页岩参与配料。

1.垃圾的灰渣成分分析

表1为南京市、佳木斯市和有关文献中的城市垃圾焚烧后的灰渣成分,样品在焚烧前没有经过分选;表2为上海市浦东垃圾焚烧厂的垃圾灰渣成分和我院实验分析的宁波市枫林垃圾焚烧发电厂排炉灰渣和烟气飞灰的成分,其中上海市的垃圾在焚烧前已经过初步分选。

从表1和表2中可以看出,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煅烧后的灰渣成分与国内其它城市的生活垃圾灰渣成分相似,这一成分与水泥厂粘土质原料相似,可以部分或全部替代粘土质原料。表2中宁波市城市生活垃圾灰渣的化学成分,炉底的灰渣量与收尘器收集的灰渣量比约为19∶1。从表中可以看出,收尘器收集下的垃圾灰渣中的SO3=和Cl-含量很高,而从焚烧炉排出的灰渣中SO3=和Cl-含量相对较低,这说明在垃圾焚烧过程中,SO3=和Cl-挥发物进入烟气中,并被烟气中的细小粉尘吸附,经收尘器收集下来。从表2的上海浦东垃圾焚烧厂的垃圾灰渣成分可以看出,由于进入焚烧炉的垃圾经过了初步分选,垃圾灰渣中氯含量较低,在炉底灰渣中几乎没有。

2.灰渣的接纳性

在垃圾进入烧成系统前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步的分选和分拣,可以降低垃圾灰渣中的Cl-含量。利用经过初步分选和分拣的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灰渣成分(氯含量为0.3%)和我院设计的某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原料组分进行配料计算,表3为原料成分。在保证水泥熟料率值和不添加其它原料组分的情况下进行配料计算,计算得出的生活垃圾灰渣允许掺入量约为4.42%,即5000t/d水泥烧成系统每天可以处理城市垃圾约1000t(湿基)。表4为生活垃圾灰渣掺入量为4.42%时的生料和熟料成分。

3.干扰成分对垃圾接纳性的影响

城市生活垃圾灰渣中的干扰成分是除灰渣化学成分之外,对城市生活垃圾接纳量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水泥烧成系统能够接纳的垃圾灰渣量,需要考虑最终混合型生料中的干扰成分的含量。众所周知,原料中的K2O、Na2O、SO3=、Cl-是干扰现代新型干法系统正常稳定生产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K2O、Na2O和SO3=单独存在时,对系统操作干扰较大;同时存在时,相对干扰减弱。但其各自的绝对含量应控制在K2O+Na2O<1.0%、硫碱比S/R在0.6~1.0之间。而对Cl-含量的控制,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是≤0.015%。鉴于这一原因,必须在常规生料固有硫、碱、氯的情况下,对垃圾灰渣中的上述干扰物质进行限量控制。

垃圾灰渣中的碱主要来源于渣土、厨余和植物焚烧后剩下的灰烬等,含量约为4%左右。SO3=主要来源于垃圾中的渣土和轮胎、皮具等橡胶制品,含量约为1%左右,比水泥厂用的原煤含硫量小很多,在垃圾灰渣掺入量小于6%时不会对水泥熟料的质量产生影响。但是垃圾灰渣的氯含量比水泥原料中的氯含量要高很多,会使入窑生料中氯含量接近允许的最高限值。图1为垃圾灰渣掺入比随生活垃圾灰渣中氯含量的变化关系图。从图中可以看出,Cl-对城市生活垃圾灰渣的掺入比影响很大,随着Cl-含量的增加,系统可掺入的垃圾灰渣量急剧减少。采用上述某厂的原料进行配料,要使系统能够接纳1000t/d垃圾,也即掺入的垃圾灰渣量为4.42%,从图中不难看出,垃圾灰渣中的Cl-含量应该控制在0.3%左右,超过限量0.3%,则系统对垃圾灰渣的能力将会减弱。为了达到氯控制要求,必须对垃圾中的含氯物质进行分选和分拣,以满足控制要求,提高垃圾的接纳量。

对垃圾进行必要的分选,减少垃圾中Cl-含量一方面可以降低熟料中的Cl-含量,保证水泥熟料的质量,另一方面可以防止窑尾分解炉和预热器结皮堵塞。除此之外,减少垃圾中的Cl-含量,还可以降低或消除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二恶英、呋喃等所必需的氯源。

4.垃圾成分波动对其接纳量的影响

垃圾在进入烧成系统前,虽然经过了必要的储存均化和处理,但因其成分过于复杂,所以难免存在成分的波动。垃圾成分波动影响了水泥生产过程的稳定性,现将针对两种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如下:

(1)垃圾灰渣掺于配料时,灰渣成分波动对熟料率值的影响

以南京市的城市生活垃圾灰渣成分和我院设计的某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原料组分进行配料计算,生活垃圾灰渣掺入量占生料4.42%,配料结果见表4,熟料率值分别为KH=0.900,LSF=93.42,SM=2.50,IM=1.60。生活垃圾灰渣掺入比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垃圾灰渣成分100%波动时,熟料KH值的变化情况见图2。图中粗线为平均值,虚线为标准偏差线范围。

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 篇6

我国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已逐步受到重视, 并建成了现代化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如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常州市剑湖环卫综合处理厂、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等, 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较高。但中、小城市 (这里指城市人口少于50万的城市) 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比较突出, 许多城市还缺少环卫行业的专业规划, 没有规范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垃圾乱堆、乱放问题严重污染着周围的环境。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 城市水平的加快, 农村人口大规模向中、小城市的迁移, 建设规范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已经成为中、小城市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目标

我国于1994年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和发展白皮书》。根据《中国21世纪议程》生活垃圾处理的目标可以归纳为“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减量化:使生活垃圾减小体积, 减轻重量的一系列处理过程。

资源化:使生活垃圾转化为资源, 如转化为原材料、肥料、热能、电能的一系列处理过程。

无害化:使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成份转化为不危害人类生存和环境的一系列处理过程。

2 中、小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特点及收运处理现状

2.1 生活垃圾产生的特点

2.1.1 由于市民环境意识不高, 生活垃圾不能做到定点定时投放, 垃圾产生源相对分散。

2.1.2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规范, 造成生活垃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2.1.3 受人口结构、生活消费水平、燃料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中、

小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可回收物比例低, 无机物比例大, 生活垃圾容重偏大, 热值偏低。

2.2 垃圾收运及处理现状

目前, 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方式比较落后, 袋装收集、压缩运输的比例很低, 分类收集工作开展滞后, 许多城市的生活垃圾还不能达到日产日清, 缺少规范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仍以简易填埋为主, 对环境的污染比较严重, 甚至还有个别城市的生活垃圾还处于分散堆放的状态, 实现不了对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

3 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选择及技术评价

借鉴国外的经验, 目前国内主要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及生物 (含堆肥) 处理技术三种处理技术。

围绕以上三种基本处理方式还衍生出生活垃圾厌氧发酵制气、生活垃圾裂解技术等。

3.1 卫生填埋处理技术

卫生填埋是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理方式。卫生填埋场必须具有防止对地下水、大气及周围环境污染的设施, 如底部衬层处理、沼气收集、垃圾渗滤液及污水处理设施等。无论是采取人工防渗还是自然防渗, 卫生填埋场的底部衬层的防渗系数必须小于7-10cm/s。

卫生填埋技术的优点是投资费用比较低, 有条件的可回收沼气来发电降低作业成本。缺点是大量占用土地, 资源回收率低。

3.2 焚烧处理技术

焚烧处理是一种城市垃圾的高温热处理工艺。满足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所需的条件为:热值≥3360kj/kg, 水份≤50%, 灰分≤16%, 可燃物含量≥22%。焚烧尾气的二次污染处理工艺复杂, 操作和控制的技术要求较高。

焚烧处理技术的优点是可使生活垃圾高度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供热、发电) 。缺点是建设投资和处理成本比较高, 该方法适用于经济比较发达、垃圾热值高、土地比较紧张的地区。

3.3 生物处理 (含堆肥) 技术

生物处理 (含堆肥) 处理是依靠自然界分布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 人为地促进生活垃圾中的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生物转化的微生物学过程。生物处理技术需特定的温度、湿度及通风条件。

生物处理 (含堆肥) 技术的优点是投资成本介于卫生填埋和焚烧处理之间, 生活垃圾可以实现资源化利用。缺点是堆肥产品销售困难, 需要有较好的市场机制配合, 同时还需要一定的配套法规、政策的扶持。

中小城市应根据自己城市的经济状况、地理特点及生活垃圾的特性选择单一的或者综合的垃圾处理方式。

4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4.1 规划原则

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近期内首先要确保垃圾处理的无害化, 在此基础上考虑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要避免盲目追求垃圾的零排放。处理设施的规划要兼顾现在和将来的发展, 要一次性规划、分布实施。因此,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

4.1.1 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法规、政策, 垃圾处理方面的技术标准。

4.1.2 充分考虑城市经济状况及垃圾收费体制、收费标准。

4.1.3 考虑城市自然地理状况、建设卫生填埋场的条件, 垃圾运输距离。

4.1.4 垃圾的来源、组成成分及热值。

4.1.5 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行业的专业规划。

4.1.6 垃圾处理方式的技术性、经济性比较。

4.2 考虑因素

针对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特点, 除遵守以上原则外, 还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4.2.1 建设规模要适当考虑乡镇垃圾的处理。

4.2.2 垃圾处理设施的标准不能低。

4.2.3 尽量选择平原及浅的坑洼地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 以减少投资。

5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建议

5.1 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指导生活垃圾处理持续深入发展, 防止盲目攀比, 低水平重复建设。

5.2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体系, 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重点抓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标准、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特许经营等规章、规范建设。

5.3 改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 实行密闭运输。

为避免生活垃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和清运车辆的严重亏载, 应重点推广垃圾压缩车及压缩式垃圾中转站。

5.4 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要整体规划、分布实施, 建设标准不能低。

5.5 中、小城市垃圾处理方式近期应以卫生填埋为主。

5.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发展方向是企业化、市场化及专业化。

参考文献

[1]Rudof Wolder.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2002, 2.[1]Rudof Wolder.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2002, 2.

[2]李国鼎等.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0.[2]李国鼎等.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0.

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研究 篇7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管理

随着人类的发展和进步,城市成为人类生存和居住的主要环境,人类在建造城市、享受城市生活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持续生产出大量的生活垃圾,尤其是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大的城市规模和急剧增长的人口数量都使得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日益增长,并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城市生活垃圾的种类也变得愈加復杂,塑料、金属等高分子合成材料使得城市生活垃圾变得更加难以处理,对环境的污染和人类的健康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甚至对城市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急需我们解决。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现状

1.1 填埋处理比例过大

当前,我国城市垃圾填埋处理的比例在85%以上,这种现象所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对于资源的大量消耗与浪费,在诸多城市当中,难以找到新的填埋场。这种处理方式,使得垃圾当中存在的大量的渗滤液,影响到大气与土地,甚至存在着安全隐患,对于垃圾填埋场地进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难以实现。对于绝大多数可回收的资源,往往不能够真正进行重复回收与利用。从现有调查资料当中能够看出来,建设规范化的无害化填埋场,投资需要很大的成本,但是所取得的回报却少之又少。

1.2 焚烧处理发展迅猛

在国外发达国家当中,主要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是焚烧发电。这项技术在我国使用以来,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我国已经有接近50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在进行工作,并且更多的焚烧项目也已经投入到规范建设使用过程当中。但是,从现实层面上来看,这项技术需要较高的投资成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上网电价。焚烧过程当中所产生的飞灰得不到有效妥善地处理,按照环保要求,飞灰当中含有有毒物质,应当按照处理危险物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这其中所涉及到的处理成本问题又受到了一定的关注。

1.3 生物堆肥技术良莠不齐

如何有效利用生活垃圾,实现堆肥技术,已经在我国实践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所取得的效果难免差强人意,主要问题不仅体现在垃圾分辨率较低、肥料质量较差方面,还体现在没有市场销路等方面。现有的垃圾处理项目,采用机械进行分选,然后融入生物堆肥技术,由于部门决策失误状况的出现,再加上监管不力,使得技术并不成熟。在对于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管理过程当中,我国起步比较晚,并且近些年来,关于垃圾的清扫、收集与整理,都是政府全权操办,再加上近几年来,我国生活垃圾的产量在不断增加,使得垃圾管理的诸多相关问题不断显现出来。当前,只有少部分发达城市对于垃圾进行收集与整理,但是,由于资金、政策等方面的限制与影响,使得垃圾的分类与收集一直受到了阻碍,垃圾无害化处理程度相对较低,回收利用效率受到了影响。在上世纪末期以来,我国已经开始逐渐形成了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从其中依旧保留着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痕迹,至今尚且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策略

2.1 建立社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关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分类与资源的再利用是关键所在,尤其是前者,能否实现有效分类,能够直接关系到生活垃圾高效资源化的成败。当前,我国生活垃圾是混合收集,在垃圾当中,相应的可再生资源也不能够得到有效快速地分类,这样一来,就在客观上使得垃圾处理的难度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效率也在降低。因此,有必要在小区当中设立垃圾收购点,居民需要依据垃圾的种类来进行分类。在对于生活垃圾进行收购的同时,也需要对于居民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进行严格地控制。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增加垃圾的利用价值,对于垃圾的后续处理也会方便很多。

2.2 完善垃圾前处理工艺

在垃圾进入到厂区之后,需要将其倒入垃圾坑当中,然后通过料机和传送等方式,把垃圾均匀地带入到垃圾机械分类系统当中,采用相应的方式,将金属、玻璃、纸、塑料等分离开来。通过焚烧的方式,能够使得热值提高,降低烟尘污染,如果采用堆肥的方式,也能够减少垃圾所带来的土壤污染,将堆肥效果提升到一定程度上来。如果从国外引入相应的垃圾分类机械设备,那么会涉及到成本问题,并且运转的费用相对较大。所以我国也应当加强自主研发与创造,完善垃圾处理工艺,从而有效减少垃圾所带来的危害。

2.3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当前我国法律条文当中,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方面依旧不够完善,因此,有必要制定并且完善相关的生活垃圾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有关部门也能够加强管理。与此同时,对于法律能否真正落实,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应当制定出来相应的奖惩制度。在针对生活垃圾开展过程当中的各项机制,应当尽可能保证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去。

结语:当前,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当中,城市生活垃圾的问题也愈来愈明显,要想加强这一方面的处理,就应当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实践,从而保证自然资源得到有效合理地开发与利用,采用人工调控的方式,保证物质流实现良性循环。以此同时,还应当积极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使得城市生态系统的完善和发展能够得到有利的条件,全方位促进落实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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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亚州, 王玉萍, 田亚茹.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和策略探讨[J]. 才智,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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