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2024-05-23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共10篇)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1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电脑屏幕或电话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

六、甲方的证券帐户卡和交易磁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受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

1.电话委托()

2.刷卡委托()

3.热自助委托()

4.远程委托()

八、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篇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合肥鸿昌禄达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编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声明与保证

1、甲方已经相关监管机构认可、具备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条件;

2、乙方已知晓并认可甲方《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管理办法及制度。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一、甲、乙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证券经纪人,代理甲方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乙方的代理期限为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代理权限范围是:

1、向客户介绍甲方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充分揭示证券投资风险;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公开市场信息和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二、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具备甲方任何类别员工的身份。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及乙方的过错行为,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执业地域范围为【

】,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为【

】以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编号【

】。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包括: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及其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2、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乙方证券经纪人证书的颁发、收回、变更、注销等事宜。

二、甲方的义务包括:

1、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对乙方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乙方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2、向乙方说明其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为乙方提供其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

6、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包括:

1、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2、了解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要求甲方提供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应培训;

5、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6、拒绝执行甲方违法违规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住址、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应在该变化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接受甲方委托并专门代理甲方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代理活动维持适当的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汇报代理活动的情况;

6、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妥善保管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在证书载明事项变更、委托关系终止时交回甲方;

7、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甲方;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维持其执业资格与执业条件,证券经纪人证书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一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甲方客户,本约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10、乙方从事代理甲方证券业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报酬,应依法纳税;

11、甲乙双方的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将其因履行本合同而持有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

第六条 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应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在招揽和服务客户时,未向客户出示执业证书;

2、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4、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5、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6、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8、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0、以甲方或其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11、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12、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13、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14、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15、经纪人之间相互诋毁、相互争夺客户,直接或间接挖甲方存量客户,损害甲方利益;

16、同时在其他机构兼职或与其他证券公司合作;

17、开展业务时违反相关法规和甲方制度;

18、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七条 根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客户招揽、产品介绍及客户服务的相关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报酬计算依据与方法、报酬支付时间、报酬支付方式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合同附表执行。除为满足合规要求,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调整本条规定的报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

第八条 甲方有权每月在乙方报酬内提取风险金,风险金提取比例、发放时间和扣发事项按《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对其知悉的甲方任何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商业、客户资料等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上述保密信息;除非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而必须向甲方客户进行披露(如向甲方客户披露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等),乙方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本合同内容;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之代理期限届满后,仍对其知悉的上述保密信息及本合同内容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信的,如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乙方被监管机构处罚,或因此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对守约方予以及时、足额的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无权、越权代理行为等不承担责任。如乙方的无权、越权代理行为被认定为表见代理或其他情形而致使甲方承担责任时,甲方有权就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甲方信誉、形象;

3、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4、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5、接受甲方以外的其他证券公司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6、乙方未能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最低任务目标;

7、乙方证券从业资格未能获得协会审批通过或被证券监管部门吊销;

8、乙方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未按时提交甲方办理年检;

9、乙方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条件;

10、乙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11、乙方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执业地域范围执业;

12、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情节严重或给甲方及客户造成经济损失或被监管部门处罚;

13、其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合同目的无法达到之情形。

如乙方出现上述情形时,甲方未行使单方解除权,不应视为甲方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甲方日后或者在乙方再次出现上述情形时行使单方解除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被监管机构依法责令暂停业务、撤销业务许可或者自行停业等原因,乙方无法正常执业;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3、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合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提出合同解除一方需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委托或受托终止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即甲方的住所地,乙方的现居住地址)之日起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平等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日内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任何一方可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订合同,经对方同意,可续订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部门和【 】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3

编号:11MITC—CC111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财政部103号文件),就甲方“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长春市卫生系统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购臵医疗设备项目”的国际招标和采购工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则

1.1甲方经项目借款人吉林省财政财政厅授权,在此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和采购商务事宜,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招标,签订和执行采购合同,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采购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及商业防线和收益,长春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打捆的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和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的最终使用单位。

1.2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商务工作符合中国法律、国际条约和惯例。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协议的责任,但乙方不承担,但乙方不承担外商不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如发生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将有义务和责任协同甲方就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1.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和贷款国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1.4乙方应在执行采购合同中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商务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依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与专业技术会同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商务工作,且需遵守采购合同的规定和有关商业惯例。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以确保采购合同的顺利执行。

1.5甲乙双方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采购符合贷款协议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2008】176号文件,乙方可随时赴项目现场查验货物,届时甲方应给予全力支持。

第二条项目名称和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长春市卫生系统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购臵医疗设备

拟采购金额:600万欧元

第三条甲方的工作范围和义务

3.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可研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以及相关批复和贷款国对招标、采购工作的规定、要求,以便乙方在开展招标和采购工作中参阅或作为工作指引。

3.2尽早登陆“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买方单位”名义注册,以便乙方能尽快在网站为项目建档,开展相应的工作。

3.3落实确定具体的采购内容清单、有关采购要求和技术参数,编写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中、英文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部分,以便乙方编写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3.4对乙方汇总的招标文件(含商务、技术部分和图纸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汇总的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及条件负责。

3.5负责澄清、答复和处理项目进行过程中和招标文件里有关技术规范部分的问题和事宜。

3.6参加开标和评标,主持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审。

3.7参与采购合同谈判,负责合同的技术谈判,拟定并签字确认合同中涉及技术部分的章节和附件,并以“最终用户”名义签署采购合同。

3.8合同经贷款国主管部门批准后,负责与转贷银行完成相关文件的签署工作。

3.9派遣合同项下出国小组时,负责办理甲方人员的护照及出国审批文件,并及时送交乙方(如由乙方带队)办理签证并负担其费用。

3.10处理和解决采购合同执行中涉及的技术问题。

3.11办理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事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范围和义务

4.1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时间协调、完成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贷款国主管部门、国家外管局、各地海关等等有关方面的工作,使项目运行尽可能

快捷、高效。

4.2负责根据国家法规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为本项目建档并在网上完成规定的所有程序,主要包括想财政部、商务部等相关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变更通知及评标结果。

4.3经甲方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供甲方审核,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分,汇总成完整的招标文件。

4.4组织由“中国国际招标网”抽取的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将招标文件报送商务部审核,并根据专家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4.5发布招标公告前,向甲方报送招标文件,并由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

4.6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刊登招标公告,印刷和发售招标文件。

4.7负责答复投标商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疑问,协调并转送投标商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提出的疑问。

4.8会同甲方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网上报送开标记录。

4.9负责会同甲方和在“中国国际招标网”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法规和贷款国的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如评委会认为必要,负责邀请投标商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模糊内容以书面或其他形式作进一步的澄清。

4.10负责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评审、澄清和答疑。

4.11承担开标、评标期间的会议室租用费、外聘评标专家费、评标期间用餐等费用。

4.12评委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根据评委会的决议,按照商务部规定的格式编写《评标报告》(中文),并负责报送商务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将评标结果在网上报送公示。

4.13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4.14《评标报告》获得批准后,负责邀请中标商与甲乙双方洽谈采购合同,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草拟采购合同文件,主要负责商务谈判并协助甲方进行技术谈判,以买方的名义与甲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

4.15负责向财政部、贷款国等国内外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草签的采购合同。

4.16采购合同生效后,向转贷款银行报送采购合同,负责开展有关的商务工作,即办理合同项下的开立信用证(如需要)、审核议付单据,并送经长春市财政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审核确认后办理对外合同的支付手续,通知有关银行对外付款,并向甲方转交有关单据。

4.17根据进口合同的价格条款,(如需要),办理进口货物的保险,运输,船只确认,催交货和运输索赔等事宜。

4.18负责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海关报关,清关、商检和提货手续等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甲方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前提下,负责办理机电产品登记证和海关免税证邓相关手续。

4.19负责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招标采购的进展情况。

4.20如需要,负责办理合同项下乙方带队出国小组(考察、培训、验货等)的签证事宜及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事宜。

第五条 收费种类和金额

5.1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方按照下述种类和费率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5.1.1 代理报酬:合同金额在500万美元及其以下的,支付1%手续费;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其500万美元以内部分支付1%手续费,超过部分按0.5%支付手续费;

5.1.2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按合同金额的0.5%向甲方收取。

5.2 上述5.1条费用总金额的支付方式如下: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20%首款,采购合同设备第一次装船后对外付款后15天内支付75%进度款采购合同支付完毕后15天内支付5%尾款。

5.3乙方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海关、清关、商检和提货和手续费等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在费用发生后凭相关发票结算,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

5.4汇率按照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单》前三个日历日中国有农行的外汇牌价中间的平均折算成相应的人民币。

5.5 如果甲方延迟支付或拒付应缴税款和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向其追收欠款。在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支付欠款前提下,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6 合同货物到货及安装、调试及运行中,如发现品质、性能、数量与合同不符,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提出对外索赔。索赔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将商检报告等有关材料送交乙方、并派相关人员会同乙方进行对外索赔。

5.7 在执行采购合同中,如与咨询商、供货商、承包商发生纠纷而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事项,需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寻求解决时,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涉外仲裁或涉外诉讼的联系工作。因上述索赔,仲裁和/或诉讼而需要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先期汇入乙方的账户。

5.8 在执行甲方与中标单位采购合同中,由索赔或仲裁裁决,法院判决所产生的权益或义务均有甲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及时通报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即使磋商解决方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负责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重要事宜的联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时,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双方法人代表公章后生效,至采购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或者本协议生效后3年终止,以先到的时间为准。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清算和双方依照协议的规定对仍然持续性的义务如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条款的继续遵守和责任履行。

第十条 本委托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户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方:长春市财政局

法定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9865597、传真:0431-89865598

联 系 人:张杰、郑虹芬

乙方: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

电话:010-68494322、8821705

传真:010-68494524

联 系 人:肖健、曾增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户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200 0537 0902 2105 773

银行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丙143号

银行邮编:100044

甲方:长春市财政局乙方: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局长: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4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议,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国外出口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承诺承担该进口合同下卖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以T/T方式付款, 乙方应于提货前5个工作日将货款、银行费用、关税、报关费用、代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

以L/C方式付款,乙方应于开证前一星期内将货款的30%作为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余款以及代理费应于提货前2个工作日或信用证到期前一周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否则由此时间上产生的滞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乙方余款没有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扣留货物,并且可以做出拍卖货物的决定以填补贸易上余款的空缺。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成交, 由甲方对外付汇, 结汇方式是信用证或T/T,甲方收取进口发票金额的1.0%作为代理费,如是远期信用证, 30天远期甲方收取乙方发票金额的1.2%; 6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4%; 9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6%计算作为代理费.

甲、乙双方约定,货物到港后,甲方负责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其间所产生的清关费用、包括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报关杂费、运输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甲方代办托运,其运输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输途中的损失责任。

代理货物进口过程中,甲方只负责办理进口相关手续,货物的金额、品质、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货值、货物的品名、数量等原因造成报关的延滞,其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清关结束后,甲方及时将提单或提货单据转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货。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甲方有义务在每笔合同履行结束后,将费用支出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并根据乙方需要传真相关付款凭证。双方对支出款项无异议后,甲方将于提货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佣金。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从签定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自二OO五年 月 日至二OO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5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代理操盘委托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全权代理操作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账户的协议。其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的帐户为:_____________,初始资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开户及资金到账,并对账户具有所有权,即只有甲方可提取资金。但在协议期内,甲方有不得无故减少或撤走初始资金的义务。

2.乙方在不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对甲方账户具有绝对操作权,但无资金调拨权。且乙方对甲方的投资金额、盈亏状况以及交易密码等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二.交易与查询

1.开户后,甲方告知乙方其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并授权由乙方代为操作,甲方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查询账户交易状况,包括查询资金余额和收益。

2.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交易决策,或通过各种方式和行为影响或干扰乙方的正常交易,甲方不得自行操作自己的交易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策略来控制风险。

三.利润与分成1.结算周期为一个季度,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结算,若盈利超过30%,则乙方随时有权力要求进行盈利结算。

2.盈利按照7:3的比例分配,甲方为70%,乙方为30%。甲方有权将其按协议规定所能取得的利润全部取走,也可作为追加资金继续投资。

例如:100万的初始资金,一个结算周期后账户权益/金额为130万,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账户盈利额的30%作为提成(即:(130—100)*30%=9万元)。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在当季结算日后三日内打款到乙方指定账户,超过期限每天收取滞纳金千分之一。)

3.结算后,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个季度的初始资金。

注:投资有风险。双方约定,在每个结算周期之内亏损额在30%之内由甲方承担;超过亏损额30%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亏损额超过结算后资金或初始资金30%的时候,乙方应立即停止交易,并在结算日之后三天内将超出部分汇入甲方的投资账户或者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赔偿。

四.协议终止

1.正常情况下,协议到期之后将自动终止。

2.在协议到期后,双方按照既定的分配条款分配利润。

五.违约责任

1.若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终止协议,提议方应提前一个星期告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提议方承担。

如:在协议期内,甲方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停止委托的时候,需提前一个星期告知乙方,并协商解决,否则,所委托账户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清欠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清收欠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__追收欠款总额为¥___________元。甲方同意按实际收回欠款________%的比例提成给乙方作为报酬。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的即日起,一次性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作为前期调查取证费用。甲方负担的前期调查费用,以该¥________元为限,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自主安排追收欠款的具体工作,包括追款时间、人员等。甲方应尽己所能,全力配合乙方的追款活动,包括提供详细的债权凭证、债务人的相关线索等。

4.除本协议第1、2条所示的费用负担外,乙方追收款过程中的其它所有支出费用(如交通工具费用、人员差旅费用等等),均由乙方承担。

5.在整项追款过程中,甲方不对乙方任何行为负责。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开展追款工作。否则,因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6.追收回的款项,应由债务人直接交付给甲方。若债务人将款交付乙方,不视为甲方已经收款。

7.若债务人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或电汇方式付款,则自款到甲方银行帐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当次实际收款金额提成的报酬支付给乙方(按本协议第1条所示比例);若债务人以现金付款,则甲方应及时抵达乙方办公地点,按本协议条第1条所示比例,将实际收款金额提成的报酬支付给乙方。甲方收取债务人支付的欠款或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报酬,都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付款一方。

8.若因乙方能力局限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收款工作失败,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则视乙方已经圆满完成本项委托追款工作,甲方应该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比例支付报酬给乙方。

9.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将本协议的收款事宜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视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第8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10.甲、乙双方都负有严格保守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若甲方提供的资料或线索有误,又无法补充新的线索,使乙方无法继续开展工作,则乙方也无权终结本协议,但必须给予甲方正式通知,已收

取的前面调查费用不予退还,当然也无权再向甲方要求其它费用。

1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故意私下串通,造成协议执行的改变,否则视甲方首先违约,乙方有权停止后期工作,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13.甲方不得私下给乙方工作人员任何款项或委托其承办他案,否则视为无效付款,(或无效委托)。甲方为止造成任何损失后果自负,乙方也有权停止工作并不退任何费用。

14.甲方应为乙方工作的便利,向乙方出具受权委托书。追款完成后,乙方应将相关手续文件的原件归还给甲方。双方通过本协议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一切合法权益,甲方也有责任维护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15.本协议有效期限至收回全部款项为止。

1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复印无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17.乙方劳务佣金必须由甲方亲自交到乙方财务处,并由乙方开具公司盖章的收据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付款,乙方有权利继续向甲方追讨。

18.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8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商品订立如下协议:

一、委托进口货物内容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1、乙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进口合同主要条款与外商签约。

2、乙方在甲方违约时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货物。

3、乙方特别权限,包括履行、变更、中止、解除进口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确保委托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履行义务。

2、不得利用乙方享有的条件和政策进行不正当违法活动,并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规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外商由甲方指定,甲方应自行对该外商资信和产品质量负责,无条件接受乙方根据代理协议进口的货物,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4、自行承担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甲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开证保证金。与此同时,甲方还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6、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可以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甲方应该和乙方一起与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以及其它损失。

7、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件,预支付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不承担索赔费用或不提供必要协助的,均视为甲方放弃索赔。

乙方责任

1、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外商洽谈、签订、履行合同。

2、在收到甲方_____%保证金后开出即期信用证。

3、若因外商或承运人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的,乙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表甲方对外索赔,并实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四、甲乙双方的结算

1、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总货款_____%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_______元按_______元计。

2、甲方须在信用证付款日到期日前_____日内将货款以付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计算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在此之前物权属于代理方。

3、在货物进口报关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关费、批文费、报检费、仓储费、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即时支付。如实际由乙方代垫的,甲方须在报关完毕后立即付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2、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采购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费用。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篇9

协议编号:签约地点:日期:页数:2页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进口商品

1.名称: 型号:

2.数量:台

3.单价:

4.关税:

5.增值税:

6.总价:

7.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所进口商品的中英文品名,产品资料及产品有关描述,并向

海关检疫有关部门如实正确的申报。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办理所需要的进口许可证、机电审、商检、检疫及其它相关进口文件。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与实际货物不符而引起的补税、罚款、保证金罚没及其它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担代理进口中发生的有关税收,报关,商检,检疫,港杂等费用。在货物进

口交付乙方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与甲方计算。

3.按协议规定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和支付进口代理费用(结算方式单独列项).4.甲方负责与国外供货商联络装箱、发运即中国海关进口报关事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进口代理名义受甲方委托对外签署进口合同

四:费用支付约定:

1.进口代理费按CIF货值的1.5%结算,即RMB6324000X1.5%=94860(RMB).-

2.产生的银行,海关、仓储、报关,商检,港杂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代收代付。

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进口货物的货款和税款,总计汇入

乙方账号,乙方在收到甲方进口全额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金额向甲方指定的外商账号汇出或开出信用证。

4.甲方应不迟于收到进口货物的第三个工作日支付进口代理费,并结清乙方垫付的费

用。

5.在结清所有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货款金额部分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其它约定:

1.乙方在进口申报时根据双方签署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或根据甲方或外商提供的贸

易合同单据内容如实申报,甲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海关质疑和经济法律责任。

2.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同时应对货物原厂包装外观做必要的检查,若发现外观有较明显的破损或其他问题应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相关货物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进口货物如发生质量,数量和规格等与合同不符以及内部组成不完整时,甲方应直

接跟外商联系让其提供有关证明。

4.执行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书 篇10

一.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本合同为代理记账服务的协议约定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甲方要购买代理记账所需的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必须的财务用品,费用由委托方支付,该费用不属于支付的代理记账的报酬中。

3、为保证乙方记帐、报税工作的顺利完成,甲方应于每月30日前(一般纳税人于次月15日前)将本月会计做帐所需完整、有效的原始票据及资料提供乙方;

4、甲方应保证移交给乙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如因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而引起的多纳税、少纳税、漏纳税、迟纳税及相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5、甲方的经营地址、开户银行、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详细情况通知乙方,由于甲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延误了正常报税及相关工作,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6、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___元。不属于代理记账的范围的事项如

果需要乙方代理需要另外支付报酬。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依法履行会计代理的职责。

2.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经委托代理记账单位签名后,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向税务部门定期

提供申报的纳税资料以及其他税务资料。

4.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对委托方指使授意做出不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拒

绝。

6.对不符合会计做账要求的凭证票据等可以拒收并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代理记账的报酬在每___的申报工作完成后支付,不得拖欠和拒付。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暂为__年,从合同签字之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条款如果有变更由合同双方协商。

五.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

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保管销毁财务资料和档案。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可以经合同

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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