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2024-08-13

化工行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精选10篇)

化工行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工行业的专利工作,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行业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化工行业各单位的发明创造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技术进步。

第三条 化工行业的专利工作,包括专利管理、专利实施、专利文献利用、专利代理等方面的工作。化学工业部(简称化工部)专利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个化工行业的专利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位列市的化工厅(局)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专利工作;化工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中国专利局发布的《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专利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行业的各单位。

第二章 专利管理

第五条 化工部专利管理办公室是化工行业的专利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在化工部知识产权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化工行业专利管理工作。业务工作由部科技司归口管理,具有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在中国专利局的指导下,依法从事化工行业专利执法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法职能,即调解、处理下列争议与纠纷:

1.专利侵权纠纷;

2.有关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授予前实施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3.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

4.关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及职务发明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争议;

5.关于专利许可合同的纠纷;

6.对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处罚;

7.其它可以由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处理的专利纠纷;

(二)管理职能:

1.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专利法》,普及专利知识;

2.组织协调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3.研究专利对策,拟订专利工作计划、规划。

4.管理专利许可证贸易及化工行业技术引进项目和产品、技术进出口中与有关专利工作;

5.指导化工专利服务中心及其他专利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组织协调专利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及考核;

7.组织管理专利技术实施,并监督落实《专利法》规定的对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奖励措施;

8.审查化工行业各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并接受向国内其他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备案;

9.组织协调利用专权文献的工作;

10.负责专利信息交流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专利管理工作,其专利管理人员参照第五条管理职能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七条 化工行业各专利代理机构应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开展工作。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八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人员要依法做好本单位专利权的申请、维护、终止等有关工作,维护本单位的专利权。

第九条 化工行业各单位及职工都要保护本单位专利权不受侵害。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包括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有关规定,不得侵害他人专利权。

第十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与行业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向当地有关专利管理机关或化工部专利管理办公室请求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化工部专利管理办公室调解、处理专利纠纷和专利侵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处理专利纠纷后应作出处理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二条 请求调解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时,应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提供必要材料及缴纳有关费用。

第四章 专利实施

第十三条 化工行业各单位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落实专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制度,把专利工作纳入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和产品进出口等各个环节,促使专利技术尽快取得经济效益,推进科技进步。

第十四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都应有一名副院长、副厂长(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主管专利工作。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可指定有关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利工作;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负责这项工作的机构和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能申请专利的,应及时申请。

第十六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进口产品时,要对该项技术和产品的专利法律状况进行调查。在可行性报告中,必须包括专利法律状况的检索报告,并把此项内容作为审核批准引进项目的条件,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对拟出口的新产品、新技术,事先要研究是否在出口国(地区)申请专利,以及该项产品或技术在该出口国(地区)的法律状况,防止被他人仿制或造成侵权。

第十八条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约中,应有专利工作者或主管专利的领导参加。

第十九条 企业开发实施专利技术,凡符合条件的,可向有关经济、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列入新产品开发和相应的技术开发计划。对化工行业发展影响面大的专利技术,可实行计划实施。

第五章 重视和加强专利信息交流

第二十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在制定技术发展方向,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贸易时,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技术、法律信息,使经营决策科学化。

第二十一条 化工部专利管理办公室应协同有关单位定期对中国专利局批准和公告的专利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有条件的专业应对国外某些重要产品的专利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制定适合本专业要求的专利战略和发展方向。

第二十二条 为扩大专利信息交流,化工部专利管理办公室会同各省、自治区、市化工厅(局)筹建化工专利信息协作网。化工专利信息协作网章程另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化工部专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工行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篇2

为促进科技进步, 世界上的科技大国常采取减免专利费用等措施提升公众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日特许厅于2013年公布的《专利申请费用减免制度》对个人和企业的专利申请规定了不同情况的不同程度的减免:个人最多可享受申请费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前三年年费全部免除, 发明专利4~10年的年费减半缴纳;法人最多可获得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前十年年费的半额减免、高校及研究开发费超过收入的3%的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 还可享受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前十年年费的半额减免[1]。

美国专利申请中, 对独立发明人、非营利团体及少于500人的小型企业等小实体的专利费用规定了减半的优惠[2]。

我国也采取专利费用减缓、专利资助、专利奖励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公众进行专利申请。

2016年7月,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以下简称“新办法”) , 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现行《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以下简称“老办法”) 是2006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局令公布, 2006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通过分析新老办法在减缴项目、减缴比例、减缴条件和证明方式四个方面的变化, 揭示了新办法对企业专利申请的影响, 并提出了企业应对措施和专利管理部门促进专利申请的对策。

1 新老办法的变化

对新老两个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 总结了两者之间在减缴项目、减缴比例、减缴条件和证明方式四个方面的变化。

1.1 减缴项目的变化

老办法规定的费用减缓项目有:申请费 (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 (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

新办法规定的收费减缴项目有:申请费 (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 (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复审费。

新老费减办法中最主要的差别有两点, 一是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二是年费。

但是根据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从2010年2月1日起不再收取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2015年12月18日发布通知, 从2016年1月1日起, 将满足条件的授权专利的年费减缓自动延长至授权起第6年度, 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从这个意义上说, 新老费减办法在减缴项目上没有重大变化, 只是将实际操作中的做法以部委规章的形式加以明确和规范。

1.2 减缴比例的变化

新办法将各项收费减缴比例统一为85%和70%两档, 提高了专利收费减缴的比例;同时, 新办法对享受收费减缴的主体资格也放宽了, 对于多个单位联合申请的专利, 只要符合专利费用减缴的条件, 就可以减缴70%的相关专利费用, 加大了单位联合申请专利的费用减缴力度, 进一步降低了专利申请的成本, 有利于降低申请人负担。

1.3 减缴条件的变化

与老办法相比, 新办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了个人和单位进行专利申请时费用减缴的条件:首先提升了减缴专利费的个人年收入门槛, 从2.5万提升到4.2万。随着社会进步, 人们的收入水平提升, 提升专利费减缴门槛有利于降低低收入人群的专利费用负担, 鼓励他们积极进行专利申请。其次是企业减缴专利费的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 老办法未规定企业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标准, 仅要求“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 新办法明确把企业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作为企业申请费用减缴的标准, 真正将专利费减缴的优惠向小企业、困难企业倾斜。

1.4 证明方式的变化

证明方式是新办法和老办法之间最大的变化:新办法规定个人申请专利费用减缴需要提交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 无固定工作的, 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企业申请专利费用减缴需要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而老办法对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证明相对宽松, 个人只要如实填写年收入状况, 不要求出具证明, 而企业申请专利费用减缓也仅要求“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 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但何种经济困难程度能够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并无具体的规定, 导致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 对部分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也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一来对真正需要费用减缓的企业不公平, 二来也造成了国家收入流失。

2 新办法实施对企业专利申请的影响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对企业专利申请工作有重大影响。国家加大了专利收费的减缴比例, 对降低中小企业的专利费负担有很好的缓解作用, 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对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证明方式的规定更加严格, 非中小企业获得专利费用减缴的机会减少。以国内汽车企业为例, 在现行的专利费减政策下, 一汽、长安、长城、奇瑞、江淮等大部分自主汽车企业都享受到了专利费减的优惠, 但是在新办法实施后, 这些企业都不再具备专利收费减缴的资格, 而汽车产业是我国专利产出的一个重要来源, 每个汽车企业都申请了数百乃至上千的专利, 这无疑加大了汽车厂商的专利负担。

3 企业应对新办法的措施

首先企业要加强专利管理, 在提交专利受理之前对专利技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充分的审查, 以专利质量作为价值取向, 降低对专利数量的追求, 力求达到每一件申请都能授权。其次企业要申请专利资助, 目前大部分省市都有专利资助政策, 一些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对专利申请费全额资助, 企业应积极申请这些资助, 努力降低专利成本, 及时降低新办法给企业专利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企业要提升专利回报, 对具备应用前景的专利技术, 要积极进行专利许可和专利转让, 不要让专利技术和专利权成为纸面上的财富。

4 政府专利管理部门促进专利申请的对策

面对新办法对企业专利申报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对策, 激发企业进行专利申报的积极性。

加大对受理专利, 尤其是对创新性程度高的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 引导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提高技术创新的程度, 降低企业专利成本;实行结果导向, 对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 奖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人和发明人。

设立专门资金, 对年度申请量超过一定数量的专利优势企业进行资助, 专利优势企业是技术发展的重要载体, 降低专利优势企业的专利成本有利于持续创新, 提高行业乃至国家的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谢丛言.浅谈日本专利申请费用减免制度[J].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4 (03) :54.

化工行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篇3

关键词:知识经济;专利代理行业;企业自治;协会自律;行政监管

当下社会已经进入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时代,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先进知识进行技术创新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专利代理行业是协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向专利转化、维护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支撑,专利代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对提高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影响。随着专利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的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迅速,逐步建立起了“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但是审慎地来看,我国的专利代理行业距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很遥远,仍然面临着企业自治严重不足、行业自律尚不充分、行政监管有待完善等诸多制约因素。因此有必要研究专利代理行业在管理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形式,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 自治法:企业自身的内部治理及其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专利代理行业先后经历了政企分开、脱钩改制等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专利代理机构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与控制、流程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等制度,在企业自身的内部治理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年来,一些专利代理机构逐步形成了运行流畅、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呈现出专业突出、服务周到、信誉较好、实力较强、效益显著、规模扩大的特点。但是总体而言,专利代理行业整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服务行业发展相差较远。大多数专利代理机构成立时间短、规模小,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竞争层次较低,还处于实力、市场份额的积累阶段。为实现《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提出的“大幅度提升专利代理机构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扩大专利代理行业规模,促进专利代理机构普遍实现服务规范、诚实守信、为自主创新提供有力支持”的发展目标,适应专利发展迅猛的客观需要,今后实践中亟需解决以下问题:

1. 个别专利代理机构在申请设立和年检过程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况。为克服专利代理人数量不足、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困难,有些专利代理机构刻意隐瞒合伙人或股东不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活动的情况,向监管部门提交虚假的人事档案证明、辞职证明甚至伪造的存档证明等材料;为满足《专利代理条例》对合伙人或股东人数的要求,不惜甘冒法律风险采取“代持”、“暗股”等隐蔽形式;在股东变动时,未经工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甚至偽造注册信息,给监管部门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活动的持续监管加大难度。

2. 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水平不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求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经过多年发展,专利代理行业内已经出现了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近年来社会上的知识产权氛围逐步浓厚,申请人特别是企业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质量越来越关注,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越来越重视,同时对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的投诉明显增多。一些机构不积极履行代理职责甚至服务质量较差的问题不断出现,主要表现为:一是内部流程管理不规范,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需要多次准备、连续往返,工作流转环节繁多,制约了程序性管理、内部业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管理的有效统一;二是在期限管理、流程设置上缺乏连贯有效的衔接,导致专利申请的流程控制不到位,出现答复意见超时、延期缴费等问题,最终使得委托人的专利申请非正常失效;三是专利代理机构未积极履行后合同义务,没有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或者在双方代理关系终结后未及时申请变更委托人通信地址,导致委托人无法接收按时交费、终止权利等重要通知,从而损害其预期利益。

3. 大多数专利代理机构缺乏规范化、体系化、科学化的内部管理制度。专利代理机构是督促专利代理人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的重要保障,其自身的内部管理是否严谨规范,决定着机构能否实现长期地平等竞争、快速发展。从行业现状来看,部分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比较混乱,既缺乏详尽的业务流程管理机制、良好的工作激励机制和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也没有积极稳健的发展理念和前瞻开拓的长远规划,甚至中西部地区的一些机构还是家庭作坊式经营,处于随意管理、粗放发展的状态。

对于中小型专利代理机构而言,无论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其出资人和机构事务执行者是合一的,未出现严重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因此基本上不会出现严重的内部治理问题,通过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能够解决出资人之间以及出资人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但是随着我国企业专利意识的提高以及国际专利业务和专利纠纷案的增加,专利代理人的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与市场主体的客观需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尤其是缺乏能为我国企业参与国外市场竞争提供综合性、深层次和高质量专业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对于那些不断发展转达、逐渐参与国际竞争的专利代理机构而言,为数众多的出资人之间可能无法保持传统的人合企业要求的相互熟悉、认同、信赖的关系,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必须完善自身的内部治理。因此在支持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做大做强的战略中,政策引导、法规支持必不可少,其中促进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这类型专利代理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是关键一环。针对上述问题,需要明确机构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完善流程管理的制度规范、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的企业治理。

二、 自律法:行业协会的外部监督及其加强

通常而言,行业协会是会员单位的利益代表,具有表达合理诉求、影响政府决策和维护合法权益等功能,在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专利代理行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业态,其自身的规范发展也离不开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目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专利代理人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和自律性组织。专利代理机构作为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团体会员,按照协会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遵守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自律规范。因此,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协会是会员和协会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专利代理机构作为会员需要遵守按时缴纳会费、履行职责的义务,另一方面,专利代理人协会制定的章程和自律规范对专利代理机构具有约束力。

专利代理人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建立健全行业内部规范、加强执业能力建设和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协会的整套工作尚还处于探索阶段,行业自治组织的自律功能发挥尚不充分。一是协会对于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管理、考核缺乏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一套完整的、详细的专利代理执业标准,不仅可以规范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行为,而且还能大幅地提高整个行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从现有的执业標准规定来看,总体内容比较原则化、抽象化,尤其是对专利代理行为的评价缺乏更加细化、可操作性的规定,需要尽快修改完善;二是专利代理人协会自身的组织建设比较薄弱,全国性的协会与地方协会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协调。由于《专利代理条例》没有对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设立做出明确规定,因此目前除了在全国层面设立专利代理人协会外,只有部分省市陆续成立了地方行业协会或建立专利代理事务所所长联席会制度,总体上缺乏统一规范、有序衔接的行业自律组织。而且仅就全国性的专利代理人协会而言,目前负责日常工作的秘书处工作人员紧缺,内设部门较少,在承担大量的教育、培训、交流等职能外,缺乏充足的人员和精力进行从事行业自律工作。此外,由于专利代理人协会与地方协会不存在隶属或者领导的关系,因此上下级协会以及各个协会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尚不健全,也没有形成整个行业自律的合力;三是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估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为了加强行业协会的外部交流、信息服务与社会宣传,强化行业自律职能,专利代理人协会开发了专业的诚信信息平台。但是从目前来看,这一平台的知名度不高,使用范围较小,社会影响也有限,今后还需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动行业整体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同时,关于专利代理行业的信用评价制度目前仍在不断的探索中,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评价标准和实施方案还尚需时日。

从协会章程和发展规划来看,专利代理人协会应当积极履行协会行业维权、规范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竞争环境等职能,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监督的作用。

今后我们需要从强化诚信意识、推进诚信建设、完善自律规范、加强信息公开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倡导和督促专利代理行业实现公平竞争、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和健康发展。

三、 监管法: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及其强化

按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等授权性规定,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市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依法共同开展专利代理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近年来,各级知识产权局在创新监管工作思路、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等方面作了极大努力,有效地惩治了黑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因素,实践中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 监管权限不清晰。虽然两级知识产权局都依法享有行政监管权,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二者的权限划分作出明确规定。监管权限的不清晰导致上下两级监管部门在实践中面临着困境:一方面,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虽然更了解行业的详细情况,但缺乏撤销机构的处分权,无法发挥地方主动性,同时还承担着行业扶持的责任,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往往把关不严,对本地专利代理机构扶持多、批评教育多,惩戒少、规范少;另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虽然能够全面掌握整体状况,但很难了解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加之审批、年检、惩戒工作涉及机构较多,信息全面却未必真实、准确,收到举报后往往只是批转调查,很难及时地发现实践中的问题。总之,现有的这种体制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而且在衔接中难免出现监管漏洞。

2. 监管力量不足。目前制约行政部门管理和服务的最大因素是从事专利代理管理工作的人员较少,而且高素质、高技能的管理人才流失现象也很普遍,最终导致监管力量严重紧缺。在国家层面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是履行专利代理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面对全国为数众多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管理处在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上明显不足。在地方层面上,绝大多数市级、县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目前都没有设立监管专利代理行业的专门机构,这些监管部门的人员监管水平普遍较低,缺乏足够的执法经验,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各级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行业实施行政监管的有效性。

3. 退出机制不通畅。为保证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质量、保障代理工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了设立审批外,通常还需要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后续监管,并建立一套完善的退出机制,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局面。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和相关授权,目前行政监管部门无法解决实践中的机构合并、组织形式转换、变更程序、动态监管以及停业整改等一系列问题,退出机制的不通畅极大地制约了广大专利代理机构的规范发展。

4. 监管功能发挥不充分。目前各级知识产权局还没有对广大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代理能力、服务水平、信用等级等进行细致划分,而且普通的委托人也很难全面地收集上述信息并作出准确评价。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市场上催生了部分专利代理机构虚假宣传、不实承诺等行业乱象。此外,各级知识产权局的监管手段有限、力度不足,这些使得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在执业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未能及时得到纠正。

政府部门在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行政监管时,旨在促进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专利代理机构的发展方向与政府部门的监管目标具有一致性,这是双方开展对话合作的基础。从长远来看,各级知识产权局对于专利代理机构而言不能仅仅局限于审批、检查、惩戒等行政措施,而应当更多地将扶持、奖励、引导等公共服务职能融入到行业的管理过程之中。总之,今后我们需要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加大服务力度,从而提高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能力。

四、 企业自治、协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平衡

本质上而言,社会管理过程的核心在于通过各方主体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竞争、合作,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到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创新而言,这就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的关系。通常而言,三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不同的情形。

第一,市场替代政府。专利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本质上是一个市场替代政府的过程,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化和专利服务业的社会化促进了专利代理服务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专利代理机构数量激增,专利代理业已经成为一个全新的朝阳产业。但是我们不能否定专利代理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盈利性,《专利代理条例》明确规定非专利代理人不得成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出资人,其实是弱化了专利代理机构向资本持有者分红的机制,过分强调了其作为中介服务的公益性功能。

第二,政府补充市场。一些偏远省份的专利代理服务严重不足,政府补充市场的机制必不可少,否则我们将无法实现专利代理服务普遍均衡服务的目标。因此有必要在个别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下保留非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形式为当地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同时,政府建立专利申请援助制度也是政府和市场相互补充的典型实例,符合实现政府职能的制度安排。

第三,市场排斥政府或者政府排斥市场。专利代理行业的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结果,政府的干预因为无法及时有效地反映市场的需求而出现失灵,同时市场也无法解决政策法律实施的问题。政策法律的实施往往需要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相应的配套机制,政府的协调能力是市场主体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上,政府在政策引导、法律促进、财政支持上发挥市场不可比拟的作用。

第四,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存。在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控制上,政府和市场因为信息不对称或者信息收集成本过大而无法制定、实施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其进行规范。这些问题最好通过行业自律来解决,因为专利代理人协会是由行业内的资深专利代理人组成,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对专利代理服务作出专业的、客观的评价。专利代理人协会通过抽查等的方式能够促进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质量控制,切实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不断调适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创新,实现企业自治、协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平衡与协调,从而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 (美)罗纳德·哈里·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3. 吴汉东.科学发展观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4. 林小爱,朱宇.专利代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知识产权,2011,(5).

5. 信息产业部电子专利中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作用.电子知识产权,2005,(4).

6. 郑友德,张坚,李薇薇.美国、欧盟、亚洲各国专利代理制度现状及发展研究.知识产权,2007,(2).

7. 林小爱.知识产权保险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论文,2009.

8. 颜璠.知识产权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运用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论文,2009.

基金項目:国家知识产权局项目“《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效果评估”(项目号:0811)。

作者简介:李慈强(1984-),男,汉族,湖南省耒阳市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财税法。

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 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全面开展,有计划地组织专利专业人员赴企业进行专利工作交流,我局制定了《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有序开展专利专业人员包括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其他相关资深专利专业人员等赴企业进行专利工作交流(以下简称“企业专利交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专利交流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包括:

(一)推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适应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以外的企业提供服务;

(三)促进专利审查工作与全国技术创新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专利审查工作与企业专利申请的技术性沟通交流;

(四)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条 企业专利交流根据全国企业专利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地方知识产权局”),相关行业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共同组织。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站”制度,依托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站(以下简称“专利工作站”)有序组织企业专利交流。根据全国企业专利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需求,选择若干企业,设立以两年为周期的动态管理的专利工作站。专利工作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的统一指导下,实施落实企业专利交流计划。专利工作站申报、认定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以专利工作站为纽带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专利交流活动,指定专人负责专利工作站的管理工作(可兼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对专利工作站进行日常管理和联系。

国务院相关部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可以参照本办法在本系统、本行业企业中运用专利工作站机制组织专利交流活动。

第六条 企业申报专利交流活动时,要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创新等企业活动,对涉及需要专利交流的事项进行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拟定合理的专利交流活动申报计划。

设有专利工作站的企业申报专利交流活动时,应同时做好企业专利工作站的工作计划。专利工作站的工作计划除包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的专利交流活动之外,还可以包括自行开展的其他专利交流活动。工作计划应于每年2月底前报所在区域地方知识产权局。情况特殊的企业,如中央企业、跨区域的大型企业等也可以通过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机构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专利交流活动计划,同时应向所在区域地方知识产权局备案。上传者:知盟网http://1

第七条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把企业专利交流作为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统一组织其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专利工作站申报企业专利交流活动计划。地方知识产权局将企业、专利工作站申报的企业专利交流活动计划汇总,形成当地方总体专利交流活动申报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统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申报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当全国企业专利交流工作计划。按照统一计划和企业申报的要求确定各企业(专利工作站)具体交流活动方案,组织赴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组,指定工作组负责人。

第九条 交流活动形式包括:

(一)单个企业单独与专利专业人员(工作组)进行交流;

(二)区域内相关企业共同与专利专业人员(工作组)进行交流;

(三)行业内相关企业共同与专利专业人员(工作组)进行交流;

(四)其他合适形式。

第十条 交流活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要求开展。具体组织专利交流活动时,由所在区域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活动方案的落实,指派专人负责,并委派人员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赴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组参加企业专利交流活动。举办交流活动的企业、专利工作站按照确定的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专利交流活动结束后,具体组织实施交流活动的企业或专利工作站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赴企业交流工作组的交流活动状况进行评价,填写《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组交流活动评价表》(另行制定),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十二条 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对所在区域当的企业专利交流活动作出总结,于次年3月底前随同地方总体专利交流活动申报计划一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赴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组成员在企业专利交流活动中,应当接受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企业或专利工作站的统一安排,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形象。

第十四条 地方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企业、专利工作站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为原则,不断创新和丰富专利交流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以求得专利交流活动的实效。

第十五条 通过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机构等途径申报专利交流活动的企业,其开展专利交流活动的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解释。

化工行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篇5

从世界上著名汽车厂家的生产规模来看,丰田公司赶不上美国的通用公司和福特公司,但是从人均销售额与人均纯利润来看,远远超过美国同行若干倍。其成功的秘诀在于其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方式上有创新且独具特色。其中,加强公司内部的专利管理,协调公司外部专利摩擦的经验是丰田公司赖以起飞的关键。(l)丰田公司专利部主要办理有关专利申请的业务手续和各种专利保护事务,大体上分为以下七项工作:l)简化公司内部申请专利的手续;2)增加委托公司专利事务所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案件;3)阅览、分析《专利公报》等专利文献;4)改进发明创造评议方式;5)在公司各技术部门的科室里,设置科长及评议发明专利负责人;6)筹备召开全丰田公司专利管理者会议;7)向美国轮流派遣二年制研修生。

(2)专利联络官制度

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的专利联络官多数由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水平科学家担任,负责公司专利部与研究人员的设想和工作情况,并负责向专利部反映。他们还将公司计划、活动情况向研究人员传达,指示具体的研究方向,并且提供必要的专利技术情报,建议如何取得专利。

丰田公司仿效这种作法,在公司内建立了“专利联络官”制度,在各技术部门设立了专利联络官,其日常工作主要是:l)发明的挖掘活动;2)发明诱导活动;3)进行专利事务的咨询和指导;4)为技术人员提供情报。

(3)新产品专利保证活动

一般在公司研制新车时,在研究开发部门进行研究阶段就受到了专利部的密切注视,与研究部门通力合作,为生产新车开展一系列专利保证活动:1)使新车研制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技术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并获得专利保护;2)防止漏报专利;3)

适时地制定针对其它公司专利的相应对策;比如为了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在新车研制阶段相应地了解各公司工业产权情况,决定是否对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是否需订立实施许可合同,是否应改变本公司的设计等。在专利进行这些活动的透视,还向具体技术部门讲解如何取得专利,如何对待他人的专利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及专利诉讼方面的有关知识。这些活动获得了技术部门的合作与支持。

(4)研究课题专利评价活动

化工行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篇6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及专理论知识 利业务知识 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徐文霞 2 金盛 3 谢加兴 4 顾娟 5 严韩秋 6 马景园 7 李欣 8 缪楠 9

吴景生雷宇轩 11 宋城蕊 12 施嘉惠 13 方聪 14 马万涛 15 范丽芳 16 李芳

2013100025 2013100026 2013100027 2013100028 2013100029 2013100030 2013100031 2013100032 2013100033 2013100034 2013100035 2013100036 2013100037 2013100038 2013100039 2013100040

65 74 49 73 67 79 60 73 52 65 64 79 89 110 49 93 72 82 83 95 75 100 59 77 79 86 52 71 55

0 145 0 139 0 122 0 146 0 133 0 117 0 143 0 199 0 142 0 154 0 178 0 175 0 136 10 175 0 123 0

电锤行业的专利申请分析 篇7

近年来, 电锤的种类不断增多, 产量得到了快速增长。本文通过对电锤专利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和分析, 剖析了该领域专利申请的状况、发展趋势, 尤其是对授权发明专利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 为企业和公众更好地利用专利资源、申请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提供了参考性建议。

1 分析与讨论

1.1 电锤与几种主要电动工具品种专利申请情况比较

通过采集和整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站提供的关于电锤的专利信息, 得到电钻、角向磨光机、切割机和电锤的专利数据如表1。

从表1可知, 电锤专利申请量大大低于电钻和切割机而与磨光机大体相当。从电锤与电钻、磨光机和切割机的结构来看, 电锤的结构比电钻、磨光机和切割机都复杂得多, 虽然一种产品的专利申请量与其产量、市场潜力、预期利润等多种因素有关, 但通过对上述几种电动工具的专利情况比较分析可知电锤的专利申请量潜力很大, 值得研讨。

1.2 电锤专利申请的总体状况

通过采集和整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站提供的关于电锤的专利信息, 得到电锤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等三种专利按照专利申请日 (年份) 统计的专利数如表2所示。

据表2, 得到电锤三种专利按申请日年份统计的授权专利数量分布情况图 (图1) 。

从表2和图1可知, 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逐步深入, 关于电锤的我国三种专利的申请量不断增大, 最近几年更是呈跨越式增长, 这说明对电锤技术的专利保护已成为电动工具行业共识, 包括国外公司、国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个人在内的各类申请人都希望通过专利权的形式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得到法律的保护并进一步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或利益最大化。有资料显示, 发明专利对企业利润产生正向影响作用, 大型企业发明专利数每提升1%利润相应提升0.56%[1]。

1.3 电锤专利申请人类型分析

通过采集和整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站提供的关于电锤的专利信息, 得到电锤三种专利申请人分类统计如表3、电锤发明专利主要申请人统计如表4、电锤发明专利国外申请人统计如表5。

从表3可知, 国外企业在华申请的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分别占专利总数的11%、1%和25%。从表4可知, 申请量排名靠前的4位主要申请人中来自国外企业有2家。从表4、表5可知, 日本、美国、德国三家公司申请的发明专利占授权发明专利总数的18% (其中日本株式会社牧田4件、美国百得电动工具公司3件、德国博世电动工具公司2件) , 该三家公司加上另外三家国外公司总的发明专利数达到12项, 占与电锤关系密切的发明专利总数40项的30%。仔细查看专利文件, 可知这些发明专利都保护了核心技术并且申请时间早, 这表明国外企业十分重视对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并早早在我国进行了专利布局, 同时由于产品外观对电锤这类手工工具在吸引消费者方面所起的作用, 而且外观专利申请费用低、时间短、专利维护成本低, 因此也比较重视外观专利的申请和保护, 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则关注度不高。上述情况表明发达国家企业在我国的专利布局是有选择、有侧重的, 通过申请专利来合法占领技术领域, 进而占领相应的市场, 这种战略值得重视和研究。

2 发明专利的申请情况分析

在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三种专利类型中, 以发明专利最为重要。发明专利具有“六最” (试验研究最难、投入最大、申报材料最复杂、技术含量最高、价值最大、保护期最长) 之特点, 是知识产权的核心[2]。

一般说来, 在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因其技术水平较高, 都应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既可以是对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开拓型或开创型发明, 也可以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加以局部的改进和发展的改进型发明。

发明专利授权不仅表明专利权人获得了其发明技术的排他性产权, 也意味着其发明技术转变为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和竞争优势[3]。

通过采集、整理和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站提供的关于电锤的专利信息, 结合发明专利的概念和特点, 在笔者较长时间进行专利申请和分析研究之经验基础上得到电锤发明专利分析结果如表6 (以截止2013-11-23的有权发明专利为分析对象, 并从中选择40项与电锤关系密切的发明专利) 。

从表6中可知, 电锤结构方面的改进性发明和产品附件配件发明占40项与电锤关系密切的发明专利中的一半强, 而应用材料方面的改进性发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发明等尚为空白, 值得有关技术人员研究。

3 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 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 电锤专利申请量不断提高, 同时也反映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 发明专利比例偏低, 这一方面说明发明创造数量本身少, 另一方面说明我国的企业、科研机构、个人等创新能力不强或基础研究资金、科技资金投入不足;

(2) 国外企业在三种专利的申请中有重点、有战略, 发明专利比例大, 申请时间早, 布局合理;

(3) 原理上的改进性发明、应用材料方面的改进性发明等将成为突破其技术瓶颈的关键所在。

总之, 笔者希望通过对电锤领域专利情况统计、分析、归纳、总结、研究, 能够为企业和公众较好掌握行业发展趋势、明晰行业发展特点、专利申请与保护, 促进电动工具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柏洲, 苏屹.发明专利与大型企业利润的相关性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0 (1) :123-127.

[2]汤亚非, 邹纲明.我国发明专利授权分布与结构特点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12 (1) :147-150.

论我国银行业的专利保护 篇8

一、我国银行业金融产品专利保护的成效

我国银行业申请专利较少,多集中在识别人民币券别的方法和装置、防伪造、防涂改用的安全印刷油墨、微机跨越2000年世纪过渡问题的方法、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方面,竞争核心力强的发明专利不够。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工商银行作为目前国内拥有专利产品最多的银行,该行现拥有7项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专利及7项外观设计专利。如今为牡丹国际卡申请的《一卡双账户银行卡处理装置》通过了“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据悉,这是国内银行卡首次获得国家批复的专利。

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开始重视专利保护,如华夏银行提出了“小银行、大网络”的目标,这意味着,华夏银行已开始将互联网作为竞争的突破口。已经为电子保管箱、数字证书跨行通用、企业展示平台这三项产品申请了专利保护,而且是“发明创造”类的,还申请了商标保护。

随着我国网上银行交易额迅速增加,四大商业银行已开始重视网络升级及开拓业务范围,力除各自为政的弊端,首度联手打造同一标准的网络银行专利,先发制人抵抗外来冲击。在“同城交换”这项业务上,四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联合,达成新的互换互通的网络银行专利,不同银行储户的业务可以在同一个系统上便捷地完成。由于四大商业银行的影响力及现有客户基数,今后,国外的网络银行要想在中国开展金融业务,就得服从中国网上银行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我国银行业与外资银行在专利保护方面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差距

在网上银行业务方面差距较大。与花旗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网上业务的种类还是太少,尤其是在投资和保险业务上差距较大,目前在美国有7000多种基金都在网上做。此外,国内银行的网络功能也不够强大,“花旗直通车”每天的划拨量达到1万亿美元,且划拨技术比较先进,其中“账户集中”的原则作为一项专利已被世界150个国家采用。美洲银行、花旗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等在网上业务方面与国内网上银行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那就是与专业的网站交易平台密切合作,实现双赢。比如花旗的“美国在线”每天有2800多万的人流量,“微软网站”的访问量达2.3亿人,“拍卖网站”的业务量也近2亿,目前32%的美国互联网用户使用网上银行。

在金融产品的商标方面,中资金融机构也面临同样的尴尬,几乎没有什么产品打上自家的标记。像银行界名声颇为响亮的“外汇宝”“一卡通”“理财宝”“乐得家”等产品,因为没有注册而成为银行的“公共财产”,失去了商业价值。

(二)存在差距的原因

1.专利意识上的差距。没有依法获得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就谈不上对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占有,外资银行比较重视金融专利战略的研究和保护,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专利意识则普遍较差。

2.激励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上的差别。“利益是人们行为的驱动力”,所以解决好创新成果的利益分配问题至关重要。花旗银行很重视鼓励员工积极开发新技术并提供配套服务,更重要的是他们有一套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我国专利法虽然也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利益分配,但不是很合理,难免会挫伤员工的积极性。

3.资金实力及创新能力上的差异。外资银行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技术创新。而我国的银行资本实力不强,有问题贷款比例难以降低,沉重的包袱使得其投入金融创新的资金不多。

4.市场经济和专利制度发展上的差异。西方国家搞市场经济已有很长的历史,其专利制度发展历程就更长。而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银行仍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垄断式的经营模式。尤其是我国的专利制度起步较晚,需要不断完善。

5.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比较落后,对新的金融产品有效需求不足,难以刺激金融创新,也就影响到金融产品发明专利的不断涌现。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产品专利保护战略

(一)通过自主研发专利,提升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渗透力

短期看,专利保护是法律保护的一种,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商业方法授予专利权,但我国金融企业可以一方面使用对有关软件的版权保护、对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辅以服务商标的商标保护等方法对自有的商业方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长远看,我国大多数银行在产品产出和产品销售方面往往受制于外资银行的关键问题是,没有掌握更多的具有“首发”效应的核心技术。与花旗银行的相关专利相比,我国银行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外观设计专利和产品发明专利(后者还以引进、消化、吸收为主),鲜见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且大多是通过购买国外产品或直接采用一些通用平台加以改造形成的。因此要全面研发专利,将更多的发明专利、特别是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功能的外延全面延伸扩展。在客户服务方面,要延伸至众多外商客户、外地客户、民营客户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客户和个人高端客户;在业务拓展方面,要突出中间代理服务,改变众多客户目前仍按照时间和距离来支付的传统运营模式,使更多业务的实现即时完成和零距离办理;个人银行服务则突出自助理财,个人用户、特别是个人高端客户通过个人网上银行,享受储蓄、贷款、股票、基金、债券、外汇买卖以及保险、支付结算、银行卡及信息咨询等多种服务。

(二)要善于利用专利信息,增强后发优势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可缩短科研周期60%,节约科研经费40%。借鉴与利用专利的办法是,建立中外银行专利检索数据库,让中资银行能够“按图索骥”地了解中外竞争对手申请了哪些专利以及新产品研发有什么发展趋势。

(三)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商业方法申请国际专利

就四大商业银行来说,由于资金实力相对较强,海外业务量大,可以考虑采用全球专利战略,在业务量相对较多的国家申请专利。具体做法是:第一步先就该商业方法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我国专利法规定要向国外申请专利,首先不论这种主题在中国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其次再向授予商业方法专利权的国家提出专利申请,以使我国银行的商业方法在客户集中国获得专利保护。同时还应当认真研究、灵活运用竞争对手所在国有关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和通行做法,以免在被控侵犯对方商业方法专利时由于管辖权问题而处于不利地位。要密切关注竞争对手申请商业方法专利的情况,评估被指控侵权的可能性,适时地调整和完善自身的竞争策略。

(四)加强国内金融产品专利保护

对于中小商业银行,目前还是主要以国内市场为目标申请专利,因为现在面临的主要是国内市场的竞争。一项专利的申请、使用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这就要求银行具有相应的专利保护措施。银行应该经常利用专利检索、市场调查等措施,关注自己专利权的使用情况。专利管理部门应该调查、研究竞争对手专利说明书对技术内容公开的充分性、专利说明书在审批过程中的修改情况,看他人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专利的三性原则。可以通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获得专利权或拖延他人获得专利权的时间。当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自己专利,可发出侵权警告或与其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必要时要果断采用专利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化工行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篇9

一、班主任(专职、兼职)的岗位职责

班主任在学生工作职能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其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班级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根据学生科和团委的统一安排,实施政治学习计划并进行必要的辅导,结合形势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理想信念、纪律、文明礼貌、诚实守信、民主与法制、劳动观念等教育,并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社团等集体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高尚的情操和健康的人文素养。

2、认真做好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班新生报到、入学教育、军训、学生有关档案的建立,毕业鉴定、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毕业离校工作;制定班级学期、学年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制定适合本班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推优、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做好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

3、协助学校团组织上做好优秀青年的入团培养和考察工作;协助学校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坚持每周至少一次的班会制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班级工作。培养班级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团结友爱、艰苦朴素、勤奋好学、勇于创新的优良作风,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班风。

4、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姓名、家庭情况、思想品德、行为举止、性格特征、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关心爱护学生,经常与学生谈心,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状况,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每天下班级、下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及时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汇报。为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求班主任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并根据需要,及时将特殊学生群体的状况与家长联系和沟通,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发挥社会、学校、家庭教育的合力作用,共同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5、配合教务部门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掌握学生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组织学生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掌握班级学习与考试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学风,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做好学生课外阅读的指导工作。做好班级学生的学习、奖惩、学籍和健康状况记录以及学生个人量化考核名次、操行等级的评定工作。

6、做好班级大事记录,及时处理学生中突发、偶发事件,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应参与调查了解,并根据有关规定向学生科提出处理意见。

7、班主任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必须从严要求,做到不随便赴学生及家长的吃请;不利用职权向学生进行索取;凡是学生应得的利益必须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工作需要和异性学生谈心时,不要在私人房间,要在办公室进行。

8、完成学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见习班主任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对后备班主任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年教师管理班级的实际操作能力,系统性、规范性的学习班级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逐步培养起热爱班级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的思想情感,不断提高我校班主任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年轻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必须从见习班主任开始。每年由学生科确定本学年的见习班主任人选。

2、班主任是班集体的教育者、管理者、指导者,对班级管理负有全部责任。见习班主任在班主任的指导

下,共同参与班级管理,履行部分班主任工作职责。

3、班主任应全方位、多视角的向见习班主任传授班级管理的原则、方法和技巧,见习班主任应主动、虚心地向班主任学习班级管理经验,努力当好班主任的助手和参谋。

4、要求见习班主任做到“四到场”,即:①班主任工作例会到场;②班会课到场;③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到场;④值班时在岗。

5、见习班主任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着重做好下列工作:

①学习制订学期班级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写一篇育人小论文和工作小结。

②做好期初学生学费催交工作,期末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③每月主持一次班会课,要求写出活动方案,提前交学生科。

④重点联系帮教一至二名后进生,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⑤在期中考试前后组织一次学习经验交流会。

⑥经常下班级、下寝室,了解班级学生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下寝室每周三次以上)⑦协助班主任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各种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

⑧协助班主任做好家长的联系工作。

6、班主任不在,见习班主任行使班主任职责。

7、完成学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班主任岗位目标责任书

班主任岗位目标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1、班主任应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在学生科的领导下自主开展工作。

2、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体现成效。

3、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教育,按照“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与各任课教师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工作计划,努力把学生培养成能适应市场需求的中职人才。

4、工作指标:

(1)零缺勤率。学生早操、课间操、晚自习、课外活动、集会等的出勤率应为100%。

(2)100%毕业率。努力做到每一个学生操行及文化专业课考核合格,按期毕业。

(3)违纪率≤5%。每学期受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的学生人次不超过全班学生总数的5%。

(4)获奖率≥30%。每学期获得校(及以上)级奖励人次应超过全班人数的30%。

(5)建设班级学风,减少课程不及格率。

(6)班级教室、寝室卫生好。

(7)早操按时督操,晚自习按时跟班坐堂。

(8)班主任例会按时参加。

(9)班级工作应做到期初有计划、期中有检查、期末有总结。

(10)全面掌握学生情况,每学期与学生交流应不少于每人两次,且有完整记录。

(11)组织党团活动、大型集体活动,召开主题班会。

(12)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杜绝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事故是指:

1、学生持器械殴斗;

2、学生打架,虽未动用器械,但造成伤者留下疤痕或后遗症;

3、学生爬楼、跳楼、翻墙等造成伤亡;

4、学生擅自离校发生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或食物中毒;

5、学生中发生的其它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问题。)

(13)处理突发事件要及时到位。

(14)所带班级的教室、寝室的公物损坏尽量降低到最小。

(15)班费使用透明合理,严格按照学校颁发的“班费管理制度”执行。

(16)认真及时催缴学费。

(17)积极配合招生就业办公室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宣传工作。

(18)完成学校、学生科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

四、专职班主任的待遇和考核细则

1、班主任考核内容包括:班主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实绩以及所任班级的学风、班风、组织纪律、学习成绩、活动开展等情况。由学生科具体负责班主任的考核、检查,并建立班主任考核档案。通过召开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检查履行班主任职责情况,学生科通过不定期抽查及在学生中测评,全面准确地了解班主任工作,做出对班主任的客观评价,以此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依据。

2、专职班主任工资构成:基本津贴+浮动津贴。基本津贴每月600元(工作日不超过半月的,基数折半计算;如因出差、病、事请假的,按实际工作日占当月比重计算);浮动津贴按班主任所带学生当月实际人数6元/人计算,所带初中班级女生人数小于五人的(含五人),该班按实际人数6.5元/人计算。班级工作的实际成效不能达到本岗位的目标,浮动津贴按要求适当扣除。根据考勤等情况计算应得实际酬金。假期享受基本津贴。

3、未达到班级管理目标的浮动津贴扣除情况如下:

(1)出勤情况:学生早操、上课、课间操、晚自习、晚就寝、集体活动每缺一人次扣1元,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元。

(2)班主任考勤:早操到场、上课前到堂、课间活动到堂、晚自习跟堂及按时维持楼层自习纪律、晚上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班级学生在校就寝率应达100%),按学生科要求进行寝室检查,缺席每次扣2元。周一例会必须参加、周三集体活动组织,缺席每次扣2元,请假每次扣1元,迟到每次扣1元。每周休息一天由学生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3)卫生情况:教室、环境区、寝室卫生较差每点名一次扣1元。

(4)违纪:学生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扣津贴5元/人;记过处分扣3元/人;警告处分扣2元/人,抽烟、酗酒扣1元/人。

(5)其它: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一次不交扣10元。

4、学生擅自离校,班主任应及时发现并报告学生科,同时和学生家长联系,否则每次扣50元,一个合同期发生两次以上者,合同期满不再聘用。

5、班主任擅自批假,超出其审批权限的,每次扣20元,一个合同期发生三次以上者,合同期满不再聘用。

6、抽查班主任在岗情况,发现擅自离岗一次扣50元。一个合同期内发生两次合同期满不再聘用。

7、合同期内,班级工作责任不到位,不能较好地履行专职班主任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经教育帮助仍无改变的,及时解聘其专职班主任职务。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并立即辞退。

8、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专职和新任班主任培训,由学校领导及聘请专家讲课,学校优秀班主任作经验交流。

9、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

10、每位专职班主任享受学校补贴通讯费50元/月。(除假期)

11、专职班主任原则上每人带二个班。考核排名在前三分之二的带三个班。连续两年考核在后三名的,予以淘汰。另外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专职班主任实行10%的末位淘汰。

12、学校对年终考核在前三位的专职班主任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兼职班主任的待遇和考核细则

1、班主任考核内容包括:班主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实绩以及所任班级的学风、班风、组织纪律、学习成绩、活动开展等情况。由学生科具体负责班主任的考核、检查,并建立班主任考核档案。通过召开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检查履行班主任职责情况,学生科通过不定期抽查及在学生中测评,全面准确地了解班主任工作,做出对班主任的客观评价,以此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依据。

2、兼职班主任津贴构成:基本津贴+浮动津贴。高中班基本津贴每月120元,初中班基本津贴每月150元,初中班级女生人数小于五人的(含五人),基本津贴上浮10%;浮动津贴按班主任所带学生当月实际人数2元/人计算;班级工作的实际成效不能达到本岗位的目标,浮动津贴按要求适当扣除。根据考勤等情况计算应得实际酬金。

3、未达到班级管理目标的浮动津贴扣除情况如下:

(1)出勤情况:学生早操、上课、课间操、晚自习、晚就寝、集体活动每缺一人次扣1元,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元。

(2)班主任考勤:值班时早操到场、晚自习跟堂、晚上进行寝室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班级学生在校就寝率应达100%),缺席每次扣2元。周一例会必须参加、周三集体活动组织,缺席每次扣2元,私假每次扣1元,迟到每次扣1元。

(3)卫生情况:教室、环境区、寝室卫生较差每点名一次扣1元。

(4)违纪:学生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扣津贴5元/人;记过处分扣3元/人;警告处分扣2元/人,抽烟、酗酒扣1元/人。

(5)学生擅自离校,班主任应及时发现并报告学生科,同时和学生家长联系,否则每次扣50元。

(6)班主任擅自批假,超出其审批权限的,每次扣20元。

(7)其它: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一次不交扣10元。

4、每位兼职班主任享受学校补贴通讯费30元/月(除假期)。

5、安排部分兼职班主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班主任进修班学习。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

6、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六、见习班主任的待遇和考核细则

1、根据见习班主任的岗位职责对见习班主任进行考核。

2、见习班主任津贴构成:基本津贴+浮动津贴。基本津贴每月30元;浮动津贴按该班当月实际人数1元/人计算。

3、未履行职责的浮动津贴扣除情况如下:

(1)出勤情况:学生早操、上课、课间操、晚自习、晚就寝、集体活动每缺一人次扣0.5元。

(2)卫生情况:教室、环境区、寝室卫生较差每点名一次扣0.5元。

(3)班主任工作例会到场,班会课到场,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到场,“三到场”每缺一次扣2元;值班时早操到场、晚自习跟堂、晚上进行寝室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班级学生在校就寝率应达100%),缺席每次扣2元。

(4)其它:每学期末写一篇育人小论文和工作小结,一次不交扣10元。

4、每位见习班主任享受学校补贴通讯费30元/月。(除假期)

化工行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篇10

为加强对我省各保险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协会切实履行职能,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强化行业自律,按照“求真务实、规范管理,以人为本、服务至上,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内部管理三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组织建设20分,日常工作50分,内部管理30分。

(一)组织建设(20分)

1、组织体系健全,职责明确。6分

2、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真正发挥各级组织民主决策作用。6分

3、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会长、秘书长的任前行政审批制。4分

4、按时换届,积极发展新会员。4分

(二)日常工作(50分)

1、自律(15分)

①组织签订自律公约,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

组织签订自律公约或引用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组

织推动各会员单位在系统内开展自律公约的学习培训。3分

②组织开展自律检查,严格进行自律处理

将集中性的行业自律检查和日常自律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并严格按照自律约定进行自律处理。6分

③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诚信活动,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湖南保监局部署的各项诚信建设工作任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行业诚信建设活动,并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3分

④组织制定行业标准,督促会员共同遵守

组织制定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督促执行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并有督促会员单位遵守行业标准的具体措施。3分

2、维权(10分)

①积极开展调研,代表行业参与决策论证,反映行业呼声 整合行业资源,组织开展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各项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有关党政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保险行业参与有关决策论证,提出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3分

②加强联络沟通,优化发展环境,维护行业利益

加强与监管部门和有关党政部门的联络沟通,争取政策支

2持,创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3分

③维护会员单位利益

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受损时,及时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促使纠正对会员的不当管理、处罚与侵权行为。4分

3、协调(8分)

①调处行业内部矛盾,创造健康和谐的内部环境

客观、公正地协调处理会员之间、会员与保险从业人员之间的各种矛盾,获得会员单位好评。3分

②协调保险业与有关行业及社会组织的关系,减少摩擦,增加合作。2分

③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关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建立完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确定保险咨询投诉专岗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公众的保险咨询和投诉,建立咨询投诉档案;对影响较大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做好监管部门批转的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3分

4、交流(7分)

①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连工作机制;创办并编发信息刊物,及时反映业内动态,促进会员间业务、技术和经验交流;积极向湖南保监局报送信息,反映协会工作、重大事件和市场情况。3分

②开展业内外工作交流并取得成效。2分

③积极办理监管部门和有关党政部门委托的事项。2分

5、宣传(10分)

①制定行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大型宣传活动,并在当地取得一定成效和影响。4分

②按照湖南保监局的要求,对保险业重要会议的精神、重要文件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进行专题宣传,积极总结宣传活动的情况并上报。4分

③建立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发现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负面宣传和不实报道,迅速反应,妥善处理。2分

(三)内部管理(30分)

1、制度建设

①经费、人员、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完善健全,执行到位。10分

②内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5分

2、财务管理

①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管理清晰。5分

②会计和出纳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5分

③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年底向会员单位公布预算执行情况。5分

二、考核方法

各协会按照本办法,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和工作情况,对本协会工作进行自评,湖南保监局在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结合各协会自评意见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总评。

三、奖惩

对每年考评排名前两位的协会授予“协会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对排名第三至第五名的协会授予“协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在行业自律工作、会长和秘书长任前审批、财务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等方面存在失误和懈怠的协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排名靠后的协会将被列为下一年重点检查单位。

四、本办法由湖南保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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