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查征信委托书

2024-07-12

企业委托查征信委托书(通用9篇)

企业委托查征信委托书 篇1

本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向贵行申请办理如下业务(以在方框内打勾确认的内容为准):

□ 申请个人 贷款/个人综合授信 □ 申办信用卡 本人同意并授权:贵行有权将有关本人就上述事宜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本人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贵行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本人的全部信息。

本人同意:当本人发生上述合同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本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本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企业委托查征信委托书 篇2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生产要素间的一系列契约, 每一种要素为其自我利益所驱使。由于各种要素追求最大化自我利益的行为, 使得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詹森和梅克林通过把企业契约关系 (契约、产权体系和组织形式 ) 引入生产函数, 强调权利结构和组织结构在激励自我利益和个人最大化、以达到实际上可能的产出方面的重要作用, 而委托代理关系 (契约关系) 则是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研究的核心内容[1]。委托代理理论在近二三十年中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这一理论大大加深了经济学家及管理学家对所有者、管理者、工人之间内在关系以及更一般的市场交易关系的理解。在这类文献中, 委托权的安排是外生的随机变量, 所要讨论的是如何设计一项有激励意义的合约以达到控制代理人的目的。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方 (代理人) 为了另一方 (委托人) 的利益或作为另一方代表的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委托人雇佣代理人或通过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不完全契约, 代理人被授权为委托人利益而行动。委托代理问题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和信息的不一致, 因而代理人可能不一定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动;同时由于选择代理人的成本和困难, 以及监督代理人工作的困难意味着委托人不一定能使代理人按照他的意愿行事。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涉及广泛, 包括商业经济管理 (如股东和公司管理者, 管理者和雇主, 客户和职业人, 地主和分成佃农,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 及政治领域 (如公民和当选官员, 立法机关和官僚机构, 政府和受管制的公众效用) 。委托代理理论假设委托人对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 同时代理人行为不易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 委托人可能花费一定的监督成本使代理人的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观察到, 以使合约得到最优结果。詹森和梅克林把代理费用作为委托人所引起的监督支出、代理人所引起的约束支出和由委托人承担并用于代理问题失去的剩余价值的总和[1]。

由于企业未来价值 (或总收益) 的不确定性, 和委托人测量到代理人的工作努力程度要支付的监督成本,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由委托人完全承担风险是不合适的, 由于当企业成功获得高收益时, 代理人获得高收益, 而当经营损失时, 他不能承担责任 (损失完全由委托人支付) , 这会助长他从事高风险的经营, 从而有损委托人利益。所以, 委托人支付代理人的报酬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对代理人可测度的贡献, 支付固定报酬;二是对于不可测度部分, 要使代理成本最小化, 就必须在经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资本所有者提供资本和选择经理的积极性上作平衡, 最优的所有权安排意味着需要在经理和股东之间进行利润分享[2]。

委托代理理论重点分析了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因为这是现代企业治理中最重要的方面。然而, 在企业内部, 利益相关者还远非仅此。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包括大股东、小股东、管理者、工人等, 并由此形成了企业内各种的委托代理关系, 如大股东—小股东, 股东—管理者, 管理者—工人等等。

二、家族制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家族企业是指由家族成员控制并占有控股股份, 家族成员在其中占据控制地位的一种企业。家族企业的控制性家族拥有绝对占优势股份, 并拥有企业大多数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同时家族承担着企业经营的主要风险。在主流的经济理论中, 家族企业一般被视为古典企业, 其所有者与经营者为同一家族, 因此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然而事实上, 现代的家族企业和古典企业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在其内部存在着大量的委托代理关系, 如在家族企业内部, 存在由于股权分配引起的代理问题, 引入经理人形成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以及经营者 (所有者) 与工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等等。一般来说,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家族企业, 其委托代理关系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

一是在家族企业发展的初期, 企业的规模较小, 股权比较集中, 创业者完全拥有家族企业的控制权, 所有权和控制权高度合一。在此情况下, 所有者就是经营者, 企业盈亏全部由创业者负担。这时, 也就不存在文献中常分析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存在于所有者 (经营者) 与工人之间。

二是随着家族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管理活动也日趋复杂, 受到自身能力的限制, 家族成员往往难以对企业继续进行有效的管理, 这时, 从企业外部引入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就成为家族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 这在我国很多家族企业中都已经出现。一些新兴产业中, 甚至在企业创业阶段就引进外部专业人才负责企业整体运营。这样, 实现了家族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就形成了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

三是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 从而形成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但同时, 经理人与工人之间也存在一个委托代理/或者说监督的问题。企业是一个团队生产活动, 在每个工人的工作绩效难以测量的情况下, 会发生机会主义行为, 这时, 就需要经营者监督工人的偷懒行为, 这和上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类似。

四是当家族企业向第二、第三代传递时, 财产的继承关系将导致家族企业所有权的分散, 第一个家族企业所拥有的家族企业的股权份额随家族的发展而降低。公司的控制权也越来越集中到少数的既有经营能力, 又与家族较近的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手中, 其他家族成员会越来越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 就出现了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现象, 一些所有者不再拥有企业的控制权, 只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他们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将企业的控制权转交给其他成员。这样, 拥有控制权 (大股东) 和没有控制权 (小股东) 的家族成员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就出现了委托代理关系。

五是为了进一步发挥规模经济及范围经济的效应, 企业需要不断融资来实现发展。在企业发展的早期, 一般是通过社会网络关系进行融资,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 这种融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家族企业会引入外来资金 (上市、战略投资者等) , 这使得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 外来股份的比重上升, 利益相关者范围增大, 关心自己利益的外来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 势必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由于家族企业的控股地位 (也可能是相对控股) , 家族和外来投资者之间也会产生委托代理关系, 这和家族内部股权分散, 控制权与所有权部分分离是一致的。

三、家族制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

上文中给出的家族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常见的五种形式可以归纳为三种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所有者和工人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下面, 本文对这三种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 古典企业中的雇主、工人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企业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 这就属于古典企业的情况, 经理是唯一的所有者。由于企业的生产是一种团队生产, 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早在1972年就证明, 如果团队产出在所有团队成员之间分配, 由于工人领取固定工资, 且个人工作绩效难以测量, 团队中的每个成员都有偷懒的倾向, 因此个人最优的行为不可能实现团队最优 (囚徒困境) [2]。为了解决团队成员的偷懒问题, 需要引入一个监督者, 而监督者本身也会产生偷懒问题, 为了解决该问题, 应该让监督者成为剩余索取者。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时, 所有者直接就是监督者, 也是剩余索取者。剩余索取者能有效监督监督者使其符合所有者利益行为时, 两种情况下, 对工人的监督问题是完全一样的。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就是如何在工人的贡献和报酬之间进行匹配。工人的工作可能同时有相对容易测度的方面和相对不容易测度的方面。如果报酬决定于努力或劳动生产率中可测度的部分, 那么, 未被测度的方面可能会被忽视 。阿克洛夫认为在市场交换和礼物交换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和纯粹市场交换不同, 在礼物交换中由于交换条款对规范的影响, 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可能超过他们购买商品所需的最低价。工人和雇主之间的礼物交换中, 工人不仅不会偷懒, 还会承担超过所要求的工作[3]。可见, 团队精神和企业文化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积极意义。

(二) 控制权股东与无控制权股东代理关系分析。

随着企业的发展, 由于控制权在家族内股东之间的转移以及引入外部无控制权的股东, 家族企业会发生股权稀释现象。不管上述哪种情况发生, 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被分为大股东 (有控制权的家族核心成员股东) 和小股东 (无控制权的股东) , 小股东把自已的资产委托控制权股东去经营。拥有控制权的家族成员可能会过多追求自己的核心家庭利益, 甚至不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则是追求家族企业的短期利益, 追求分红上的高派现。由于两类股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从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为了防范家族成员的机会主义倾向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 小股东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增加对大股东监督和控制, 如建立家庭委员会, 降低大股东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并强化家族企业的信息披露;二是转让其所拥有的股权, 退出家族企业, 但是, 由于家族企业的封闭性, 外部投资者获取企业的信息成本较高, 一般也不愿进入, 导致存在转让所有权的困难 (或要求大的折扣) 。最后往往会出现下面的结果:一是家族企业进行公司改革, 从前的家族委员会转变为董事会, 而且为保护家族外的小股东利益, 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 在董事会组成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者, 小股东从家族企业退出, 所有权完全由原来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所有, 成为古典企业[4]。

(三)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家族企业中, 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和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的委托代理没有显著区别, 只是, 家族企业的控制权染上了家族的色彩。在现代的大公司里, 企业的控制权在管理者手中, 管理者追求货币性报酬和非货币报酬, 所有者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者之间的目标并不一致, 这方面的研究已有大量文献, 是当前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主流。对总经理的激励有两个方面:一是从内部进行激励, 包括支付经理的薪水、资金、福利、期权等等;二是外部的激励, 如经理人市场的竞争、股权价格波动引起对经理价值的评估、控制权市场竞争等。

四、结语

在委托代理理论的框架下, 本文对家族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了分析。综上所述, 我们可以看出, 家族企业远非经济学意义上的古典企业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 , 根据史斯密的分工理论,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与专业分工提高效率密不可分的[4]。当专业分工带来的利益大于因分工而引起的委托代理成本时, 古典企业再也不是最优的选择了, 现代公司制度的蓬勃发展已经证实了这一论点。鉴于家族企业内部存在着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而主流的委托代理理论并未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文对家族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对当今世界广泛存在的家族企业, 以及我国民营家族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家族企业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 更应该关注的可能是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的研究;对工人工作绩效测量相关的激励机制设计研究;同时引入社会学、心理学、系统理论等来研究委托代理理论也已经展示了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1].Michael C.Jensen, Willian H.Mecking.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Fin.Econ., 1976, 3:305~360

[2].阿尔奇安.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A].现代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3].George A.Akerlof.Labor Contracts as Partial Gift Exchange[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 1982

企业虚假委托支付银行借款探析 篇3

一、企业虚假委托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危害

(一)虚假委托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

1.企业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办理委托支付。一般情况下,借款企业仅凭提供的虚假《购销合同》就能够办理委托支付;在贷款资金按《购销合同》名义上的约定首次支付后,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对手或者关联企业的账户将部分甚至全额款项过渡回流到借款企业的账户。在这里,存在两个弊端:一是借款企业提供了虚假《购销合同》满足了银行在形式审查上的要求;二是银行未对购销合同等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最终导致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2.化整为零逃避委托支付。企业将本来已经达到委托支付金额起点的信贷资金,拆分为多笔,每笔金额控制在委托支付起点金额之内,在短期内自主划至某一账户,以达到规避贷款银行审查,甚至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目的。

3.提供虚假垫款资料办理委托支付。企业向贷款银行提供虚假的第三方企业为其垫款的证明资料,银行往往难以对企业间的真实借贷关系进行审核,办理了委托支付,将资金划至虚构的垫款企业,导致信贷资金用途改变。提供虚假垫付款资料和提供虚假购销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只是在流动资金借款中采用编造虚假购销合同支付的情况较多,而垫付款证明则经常出现在项目借款中,借款的种类不同。

4.通过“长贷短用”委托支付。最常见的情况是借款企业将固定资产借款变成流动资金借款来规避委托支付。一般情况下,银行对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控制较之流动资金贷款的控制更为严格,而银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委托支付起点条件的规定也相对明确。目前,银监会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委托支付起始金额,比目前各个银行可自行设置的流动资金贷款委托支付起始金额低得多,从而导致一些贷款银行将固定资产贷款作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申报,以规避银监会委托支付的相关规定,挪用信贷资金。

(二)虚假委托支付的危害

1.严重干扰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在目前经济下行阶段,这种危害很容易被叠加放大。国家要求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但鉴于投资实体经济短期难以见效,大量的信贷资金通过虚假委托支付转移到了理财等非实体经济。造成的结果是账面上实体经济信贷规模在上升,但现实中实体经营活动仍处于资金匮乏的状态。

2.部分企业利用虚假委托支付挪用信贷资金进行其他投资。这些投资活动基本没有纳入银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视野,一旦投资失误或失败必然导致信贷资金风险。

3.部分企业逃避银行监督。利用虚假委托支付挪用信贷资金用于股市、楼市、黑市等不正当投资领域,无形之中加大了贷款资金风险。

4.虚假委托支付。往往需要借用多个其他单位账户,并经过多家银行流转最终转回借款企业自己控制的账户,只要一个环节失控资金转不回来就会导致银行的贷款风险和损失。

二、企业虚假委托支付的主要成因分析

(一)企业与银行的利益格局发生调整。委托支付打破了企业与银行之间原有收益与风险的平衡。一是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会对贷款银行的收益产生影响。以项目贷款为例,在自主支付下,企业自主决定借款资金用与不用、如何使用,在此情况下,贷款银行一般在项目建设的准备期内,都会利用项目资金投放的时间差,选择转存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但采用委托支付后,银行一次性支付贷款的可能性下降,企业短期操作的空间被压缩。企业为追求资金收益的最大化,主观上必然存在规避委托支付的冲动。二是项目审批效率与企业用款进度的平衡问题。一个项目的审批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目前很多项目在走完全部审批程序前,已开始用款了。三是如何处理贷款银行与借款企业交易对手的纠纷问题。贷款银行受托将资金支付给借款企业的交易对象,但如果出现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贷款银行将可能与项目建设单位产生纠纷,其利益如何保障就可能成为问题。在现阶段,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出于“早投放、早受益”考虑,希望企业尽早提款,而在委托支付方式下,企业反倒不急于提款,因为贷款一旦被支付到虚构的商品或劳务供应方,对企业而言,既承担了利息却又不能实际使用资金,显失公平,资金也脱离了银行监督。鉴于以上情况,对较大金额的贸易类贷款,企业与银行双方会心照不宣地想法设法促使贷款资金在首次委托支付后回流借款银行账户,当然,回流资金也不排除被银行人员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二)政策执行存在一定障碍。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委托支付政策的执行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主要有三个影响因素:一是市场的多变性因素。市场是多变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购销活动必须随之而变,这就有可能使企业与银行预先协定的贷款具体用途和交易对手产生脱节。二是银行贷款审批和规模配置到位的不确定性。企业购销合同的履行是有时间要求的,但商业银行贷款获得审批和规模配置到位的时间受诸多方面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信贷政策的变化,信贷计划规模的调整等,不可能单一考虑客户的支付因素。鉴于信贷资金到位与企业资金需求客观上存在的时间差,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迫使客户临时安排调节其他资金用于履行购销合同的资金支付,而贷款资金到位后要完成实贷委托支付就难以操作了。三是银行全过程监管客户信贷资金使用客观上存在较大难度。银行往往只能管住信贷资金的一次支付。面对多样化的金融市场和众多的金融机构,贷款客户的销售回笼资金与原贷款资金难以一一对应分辨,因此贷款客户的二次及后续资金支付商业银行无法管控。这便产生了银行客户经理对内审及银监部门检查指出的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违规行为并不认可,因为在他们看来,依据贷款新规,只有首次贷款资金支付到指定的交易对象账户,就算执行了委托支付规定。

(三)企业存在某些抵触情绪。从近年来贷款新规实施的情况看,企业对相关管理要求依然存在消极抵触情绪:一是企业依然存在掌控资金使用权的主观意愿和客观需要,根据轻重缓急自主使用和支付资金。特别是在贷款规模收紧的时期,企业取得贷款难度较大,自主支配资金愿望就更为强烈。二是部分企业集团集约化统收统支的资金管理模式,与银行要求的真实贸易背景下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相抵触。不少贷款资金首次委托支付后,便会通过企业的集团公司或关联企业被挪用,而且资金流比较复杂,监管难度很大。三是部分强势企业(如一些垄断企业)在金融市场上有充分的主动选择权,如果银行硬性实行委托支付就会丢失优质客户和市场。目前,几乎对所有银行而言,都面临着贷款放不出和不敢放的纠结局面。一方面,拼命向一些国字号央企和知名上市公司放款,即使不能新增贷款,也要设法保住存量贷款;另一方面,对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银行则出于规模效益、管理难度考虑,介入意愿不够强烈。

(四)银行严格执行政策的意愿不强。严格执行委托支付的管理要求会对银行积极竞争优质客户、增加存款和经营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增加办理贷款频次和贷后监管工作的负荷,加大了信贷管理难度,容易使银行陷入疲于应付的境地。因此,银行尤其是基层银行普遍存在被动执行委托支付管理要求的问题。即使通过监测、检查发现客户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或资金回流等问题,往往出于维系企业与银行关系以及后续合作等因素而不得不放弃监管。

三、治理企业虚假委托支付的建议

(一)树立全局意识。作为委托支付的两个当事人,无论是借款企业还是贷款银行,双方只有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将落实委托支付等贷款新规上升到稳定国家经济金融秩序的高度来认识,才有可能遏制企业或者银行直接实施或助推虚假委托支付的行为。

(二)加大贷前调查力度。银行应当准确测算贷款需求,避免因过度放款而给挪用贷款留下空间。从已查处的信贷资金被挪用案例看,凡是超企业需求发放的贷款,被挪用几乎是必然的。因此,要通过对借款银行提供的贷款申请、购销合同、库存和财务状况进行仔细核查,准确测算申请事项的资金实际缺口,严禁超需求放款。

(三)构建新型银企关系。虚假委托支付之所以难以根治,除了前述原因之外,与企业和银行双方长期位置不对等、互信感缺乏等有一定关系。为此,要建立平等、互信、互惠的新型企业与银行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银行在较长时间内处于相对强势地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相对于国字号的大型央企和上市公司等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强势客户来说,银行又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向强势企业扩大放款或者争取其所掌控的巨额行业性、系统性资金,银行不得不在利率、结算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总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与银行强弱互转,从长远看,不论是中小弱势企业面对强势银行,还是弱势银行面对强势优质客户,都应该平等相处,并不断增进在信贷投放、结算服务和资金监控等方面的互信互惠,并在落实委托支付等管理制度中相互理解支持。

个人征信授权委托书 篇4

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委托书

xxx分行:

鉴于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向你行申请金额为 万元的授信(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业务,由提供担保或由授权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你行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查询用途,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申请业务终结(包括业务申请被驳回或根据该申请发放的信贷业务全部结清)之日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上述业务和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次业务的申请书和合同书中有关征信条款所言的“有关征信机构”、“征信系统”等均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特此授权。

授权人(借款人):

授权人(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委托代理人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于x年x月x日代理查询本人个人信用报告。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日期:

承 诺

以上委托书确系委托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征信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 篇5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办理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现金分期信用卡,同意并授权贵行遵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单位的信用报告。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申请业务终结(包括业务申请被拒绝)之日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上述业务和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产生的不良信用信息和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授权人知悉并理解授权条款的声明。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供应链节点企业委托代理机制研究 篇6

供应链活动是将原料进行加工生产, 转化成产品, 最后到达客户的过程, 这个过程包含了不同企业之间的采购、生产、组装、分销、零售、物流等活动。涉及到有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物流服务商、直到最终客户这些供应商之间的企业。这些企业间组成的数据信息以及一系列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存货、产成品构成的物流在供应链上流动。供应链上彼此相邻的两个企业之间因为供需关系, 通过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或产成品构成了一条以物的流动为中心的供应链。

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通过信息共享、协同运作方式提高了供应链的整体效率进而产生供应链管理这一概念。供应链管理改变了上、下游企业之间传统的竞争关系, 大家和平共处, 向着竞争与合作共存的方向发展。通过在上、下游企业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 为了实现供应链的整体最优为目标, 利用信息技术, 加强企业间的合作, 减少企业之间的内耗, 使供应链中所有成员都得到实惠, 最终提高整体供应链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供应链管理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 使竞争表现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而传统的企业之间的竞争被企业群之间的竞争取代。

1 信息不对称引发委托代理问题

信息的不对称会导致委托代理问题, 同样的, 在供应链企业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也会存在委托代理问题。所谓信息不对称, 指在市场交易中, 交易双方掌握的私人信息不一样。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 直观地说代理人就是掌握了私人信息、处于信息优势的参与者;相反, 那些没有掌握私人信息, 处于信息劣势的参与者属于委托人。

由于代理人掌握了私人信息, 处于信息优势, 从此产生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委托代理合同。信息的非对称既可以是事前的信息不对称, 也可以是事后的信息不对称, 即信息的非对称发生在签约以前或者信息的非对称发生在签约以后。从发生的原因来看, 不对称可以是因为参与人的行动而导致的不对称, 或者是因为为参与人的信息或者知识导致的不对称。

由于存在非对称信息, 供应链管理过程中, 在采购商与供应商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有可能发生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为减少委托代理问题对供应链整体最优的影响, 在合作的前提下, 设计和优化供应商和采购商的关系, 对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提出对策。

2 供应链上下游之间委托代理问题的探讨

说到底, 即使强调合作, 但是利益的诱惑所产生的竞争再所难免, 研究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就是研究在竞争客观存在的前提下, 调整和设计企业内部机制, 其目的就是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2.1 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动态的、多阶段的。

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所追求的是持久的合作关系, 所以短期欺骗即使带来一些好处, 从长期让来看也是得不偿失。一旦发现欺骗行为, 合作关系自然也就立即停止;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 所产生的收益远远大于短期收益。所以说, 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 而是动态的、多阶段的。此时, 制度设计和激励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

2.2 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多目标的委托代理。

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产品供应商不仅要生产出物美价廉的产品, 还要对售后服务、质量提升、降低价格等等方面做出承诺。但是这些承诺之间会产生矛盾, 比如改善质量、提高服务和降低成本和之间就会产生矛盾。由于资源都是有限的, 任何一个企业在有限的经济资源和有限的时间资源的约束下, 供应商需要在多目标间做出权衡, 采购商的报酬标准和评价构成了供应商权衡的依据, 如果采购商只是利用某一方面作为最重要的决策因素, 那么供应商就对其它方面缺乏积极性, 因此采购商应该采用全面性或者说综合性对供应商的报酬标准和评价进行权衡。

3 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未来竞争的主流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取代了传统的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因此, 如果企业被淘汰出供应链, 也就失去了竞争优势。而且事实上一旦实施供应链管理, 供应商数目被减少了。为了在供应链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保持和采购商比较持续的链条关系, 供应商之间就必须展开竞争, 获取数量有限的供应资格。

但是供应商的能力不是公开的, 它是所谓的私有信息, 而这种获取私有信息的能力不可能通过观察被采购商得到, 也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 它指的是在委托代理问题中, 代理人非常清楚自己的信息, 而委托人不了解代理人的信息。在这里, 供应商就是代理人, 采购人是委托人。供应商的能力水平究竟有多高, 是需要供应商采用一系列方法向采购商发出信号, 如前所述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多目标的委托代理, 那么采购商对供应商的报酬标准和评价就应该具有全面性或者说综合性。所以供应商发出的信号也应该是全面性或者说综合性的, 要在售后服务、质量提升、降低价格等等方面做出承诺, 比如说供应商做出一定期限内退货、保修承诺信号, 或者是企业进行了ISO9000系列的认证, 从而表明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以及未来的潜力空间以及品牌和信誉保证等等。在实际操作中, 供应商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向采购商发出的各种信号, 否则要付出代价、承担成本。如果发出的信号代价过高, 对成本造成不利, 因此供应商需要平衡这一关系。逆向选择本质上是事前的信息不对称。

道德风险则刚好相反, 是指事后出现的信息不对称, 在这种情况下, 委托人与代理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 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 但是签约以后, 由于委托人没有办法亲身检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代理人就很可能做出有损委托人利益的事情。在供应链节点企业间这种道德风险也可能存在, 当供应商只顾考虑自己的局部利益时候, 就有可能给采购商带来很大损失, 比如供应商采用低劣的原材料来降低成本, 如果产品的质量在短期内不好确认时候, 供应商就很有可能采取这种方式;如果供不应求, 供应商就不愿意为改进质量做出努力, 因为改进质量也需要供应商增加成本;供应商不愿意进行加班而导致延迟交货, 因为加班所增加的人力物力就会增加额外的成本。

对供应链节点企业的道德风险可以采取下述方式:

(1) 建立全面持久的指标评价体系, 对信誉好、道德风险低的供应商进行一些优惠, 比如更低的价格折扣。

(2) 引导供应商增加额外投资, 为自己提供的产品方面进行额外投资, 这样一来就会增加供应商的转化成本。

(3) 需要额外订货而需要供应商进行加班时, 考虑给供应商应一定的经济补偿。

(4) 力求和供应商建立一种长期的利益预期, 这样供应商不会为了短期利益而做出冒险。

参考文献

[1]王金圣.供应链及供应链管理理论的演变[J].财贸研究, 2010 (3) .

[2]陆颖馨, 梁朝华, 黄培伦.基于供应链的企业边界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0 (7) .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篇7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企业管理

一、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现状

在我国,全体人民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国家又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这样,中央政府就成了接受全体人民委托的代理者,在全体人民与国家之间就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全体人民将国有企业的资产委托给国家,国家又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政企分离的原则,组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又委托给企业董事会,董事会又将经营权委托给经理。这样经过冗长的委托代理过程之后,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才到达最终代理人手中。在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过程中,出现了从最初的全体人民委托人到最终国有企业经理代理人之间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不仅增加了代理成本,而且委托代理之间的可控性也较差。

二、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

(一)委托代理决策政企难分

一方面,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是产权主体,但各级政府仅仅是向企业派出国有产权代表(经理)行使其权利,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清,国有产权并未得到有效的行使。产权关系不清甚至导致代理人因个人利益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更使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代理人的约束手段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这样就导致了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政府对企业管的多而广。往往行政干预又很少从竞争市场的理性经济人角度出发,因此行政干预所作出的决策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国有企业在决策问题上存在政企难分的局面。

(二)代理人产生方式不合理

一般情况下,代理人是由委托人通过代理人市场的竞争选拔出来的。而在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并不是通过市场竞争产生的。国家作为第一层次的代理人,强制获得对公有产权的代理,即国家无须直接获得初始委托人即全体人民的授权,它可以通过颁布法令等方式获得代理权,这种以行政权为基础的强制性的代理关系取代了在竞争市场下双方订立契约合同的代理关系。这样,政府在不可能受到任何市场竞争约束的情况下,其代理目标和行为与委托人目标的一致性就缺乏了严格的保证。其次,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大多是由上级直接任命或委派的,并不是从充分竞争的市场中经过选拔获得的,公开的代理人市场基本不存在,这就导致了国有企业经理的选拔不充分,经理人压力较小。

(三)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过分分离

全体人民作为名义上的所有者以及最初的委托人,实质上并无法直接控制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经过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国有企业经理人之间的激励约束机制严重弱化,演变成委托人并不能对代理人实施激励约束的现状。此外,代理人由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直接委派,并由其进行业绩考核和职位任免,并且代理人的经营业绩与其报酬并无直接关系,这就使得代理人的目标除经济收入外,还会有社会地位、权势、名誉等的目标。因此,在这种多元目标情况下,代理人有可能损害所有者或企业利益来达到自己个人的目的。

(四)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约束机制尚未健全

从其约束机制看,我国国有企业未能建立有效的代理人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约束机构职能交叉严重。国有企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党纪检组、监察审计机构等,这些机构都负有监督职能,因此相互之间有时出现“搭便车”的情况,表面上机构看似庞大、设置严密,实则由于权力重疊,却没有人真正负责监察事务。二是监事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拥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监督权,但实践中却并非如此。监事会沉默、不作为的现象常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代理人谋取私利提供了外部环境。三是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微弱。独立董事很多情况下都与企业董事会成员或者代理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于情面或者个人利益,独立董事更多时候表现出不积极的态度甚至作出不调查或者不揭发的行为。四是职工在企业中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途径较窄,无法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较薄弱。

三、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策略

(一)政企分开,让国有企业在竞争市场中良性发展

政企分开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但至今仍未取得理想的效果。政府在国有企业管理的职能定位本质上应该以服务为主,而不应该干涉到国有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并不能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国有企业的问题根源在于经济体制,治愈国有企业问题的关键在于市场,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入到为所有经济参与主体创造优良、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就能同时解决国有企业的相应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弱化政府职能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份额,着重从制度建设、运营监督和市场环境建设等方面完善国有企业的生存环境和竞争环境,很多问题会迎刃而解。

(二)完善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减少代理层次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层次多、代理链条长,从而造成委托代理成本高、效率低等负面影响。我国国有企业应尽量减少企业的管理层次,增大管理幅度和管理强度,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企业中间信息传递的失真,促进企业信息的传递和沟通,而且还能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经营运作效率,使企业组织结构更加扁平化、柔性化。

(三)代理人聘用模式市场化

在选人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聘用能力更强、经验更丰富的职业经理人,保证委托给代理人的国有企业经营权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在代理人考核机制方面,应强调其个人收益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合理评估代理人在国有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所创造出的价值与业绩,让那些诚信、有为的为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做出努力的经理人切实得到与经营管理业绩相应的薪酬收益。

(四)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有效的委托代理约束机制

首先,从企业的内部监督来看,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使董事会、监事会真正起到对代理人的监督约束作用,切实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督会、经理层等各职能机构的权责,做到权责利相统一,明确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防止代理人以牺牲企业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其次,要重视国有企业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它包括法律环境、市场环境、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等。最后,完善对代理人的评价机制。将企业的业绩作为评价标准,主要对代理人在企业经营业绩、宏观战略、经营策略、人才培养等方面作相应的评价。对代理人绩效的考核应由独立的市场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并且对代理人的考核要做到公开化,以提高考核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赵新洁.公司治理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管理者激励问题研究[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3.

[2] 马超.国有企业信息披露与舞弊治理[D].暨南大学,2013.

企业委托查征信委托书 篇8

[关键词] 股东 经营管理者 委托代理 对策

现代企业的根本特征就是在产权结构上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拥有所有权的股东成了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经营管理者管理,获取所有者收益,而拥有控制权的经营管理者成了代理人,受托管理所有者资产,获取经营者收益。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普遍性和委托代理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普遍存在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等委托代理问题。

一、现代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链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现代企业是由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组成的。具体到现代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为权益层、决策及监督层、执行层等三个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层级(如图所示)。其中,权益层由全体股东构成,其权益的表现形式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权利机构:股东大会;决策及监督层包括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两个机构: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和行使公司资产的法定代表权的董事会;执行层由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也称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的权利由董事会决定并接受董事会的委托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总经理和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并接受董事会的委托行使具体的经营管理权,是公司资产经营工作的具体执行人。

因此,我国现代企业存在两个层次、三个方面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是全体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产生董事会,将资产所有权委托给董事会行使。这个方面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于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形成的,它的出现导致公司的原始所有权分裂为终极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二是全体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与监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个方面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于股东会为会议体机构,股东和董事之间的专业知识与经营能力差别很大,而且股东分散,很难期待股东或股东会直接实现监督职能而形成的。因此股东会选出专门监督机关,作为全体股东的代表,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等各方面行使监督职权。它的出现使现代企业股东的原始监督权分裂为终极监督权和法定代表监督权;三是董事 会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将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经营管理者行使,董事会做出的经营管理决策由董事会委托经营管理者行使。这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而产生的。

这两个层次、三个方面的委托代理关系构成了现代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引发了以下方面的不均衡性。一是委托双方效用函数的非完全一致性,均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企业风险和机遇对待上、努力程度上的不均衡性;三是委托双方信息占有的不均衡性,导致监督缺位、决策迟缓或决策的不一致性;四是委托双方对企业经营环境把握能力、努力程度的不一致性。更由于制度和法律规定缺失,委托代理链过长,委托代理关系复杂,信息传播的不通畅造成更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我国现代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的现状

我国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给委托人带来巨大利益和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虚假信息泛滥,信息传播渠道不畅,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现代企业中,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诸如努力程度、机会主义等)和私有信息(能力大小、声誉、风险态度等)难以观察和证实,而且代理人是有限理性的,代理人的工作成果具有不确定性,代理人有寻租的动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具体就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对财务信息的掌握程度来看,由于双方所处的地位不同,经营管理者持有与交易行为相关的信息,而所有者是不知道的,而且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信息会由于验证成本昂贵而在经济上不现实。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财务报表的不完善为其提供了条件。随着企业多元化的发展,各行业、各地区由于影响因素不同,其获利能力、未来前景、发展机会、投资风险等往往相差很大,而合并财务报表或整个企业的财务报表却隐匿了这些信息,这更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2.监督约束不到位,经营者严重背离所有者目标,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

委托代理理论的最终目标是在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安排下,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最终实现委托人价值最大化。委托代理关系的这一效果是以代理人无比忠诚于委托人为前提的。然而在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对代理人的监督随着代理人控制权的增强而呈不断弱化的趋势。从现代公司的运作来看,股东们由于知识、时间、精力的局限性,他们关注的是手中股票价格能否上涨,而对行使股东的监控权关心不够,于是经营管理者的目标变成了追求“最高股价”。这必然导致公司运营目标的失真、机会主义盛行和激励机制的扭曲。美国最大的公司破产案安然事件可以说是有关这一问题的最好说明。

3.代理成本过高,代理效率低下

从理论上讲,企业应力求使委托代理关系的总成本最小。然而在实际中,客观存在的种种复杂因素又影响着代理成本。为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委托人一方面加强对代理人的财务激励,即以自身利益实现程度为依据,给予代理人利益刺激,在降低损失的同时追加履约成本;另一方面,健全对代理人者代理行为的监督约束,通过监督、考评或其他责任方法来避免较高的损失,但同样要追加监督成本。由此可见,从代理成本内部项目之间的消长关系来讲,只有在适当增加履约成本和监督成本的情况下能有效地降低代理人行为不当成本,才能实现总代理成本的降低。而实际的情况却是激励机制方面呈现弱激励,同时监督约束机制软化,这大大增加了受托人行为不当成本,从而使总代理成本过高,代理效率低下。

三、规避现代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委托代理问题的建议

1.完善法律和制度设计、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

对公司法和相关的法律制度要进一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完善创新,优化资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在完善的基础上创新我国的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以及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优化建立起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在对经营者进行必要的激励的同时,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和职工代表监督,这也是实施有效的会计控制的保证。企业应根据会计控制的要求实行纵向授权制,股东大会给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给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形成严格的内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划分董事会和经理层等各级管理机构间的职责权限同时,要积极探索外部董事制度,吸收社会上的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进入董事会,以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探索独立董事、监事会制度设计,建立适合我国企业的监督方式。

2.优化契约设计、探索合理有效的报酬多元化体系和支付方式

企业委托查征信委托书 篇9

(一) 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财务活动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 首先就是要进行资金的收支活动, 企业将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性商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这种销售过程就为企业带来收入, 确保企业的生产可以继续得以发展。但是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 所获得的销售收, 入并不能完全收回所有的资金, 收入会小于企业的投资成本, 这时候企业想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需要通过短期借款的方式来筹集所需要的资金。只有具备充足的资金可以加速企业的资本周转次数。在财务管理活动中, 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时间与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基本上是相同的, 很明显, 企业手中持有更多的流动性资金, 就会扩大再生产, 购买大量的设备原材料和劳动力商品, 甚至会有更高的科技人才和科学技术的研发与投资, 企业将会生产更多具有附加高科技含量的商品, 获得更多的收入, 从而促进企业获取丰富的利润和报酬, 使得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占取广阔的市场领域。

(二) 企业利润分配的财务活动

企业的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取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利润的增加表现为企业销售出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性商品的价值增值, 利润是超过企业所投入成本的那部分剩余资金, 就需要按规定的程序在企业股东或员工内的分配。利润的分配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企业要依法缴纳税收, 这是每一个企业所要遵守的法律义务;二是企业要向员工们提取公积金, 来弥补企业生产的亏损;三是向企业的各个股东们分配红利。在分配过程中, 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也不是随意分配利润的, 而是根据股利支付率的比例份额来支付给投资人或者股东们, 鼓励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 股利的过低或过高都不利于利润的分配, 都能导致企业资金的不能顺利的流动。过低的股利率, 投资人或者股东们获得报酬较低, 致使他们的利益受损, 尤其是对上市的企业来说, 受的影响就会更大, 直接使得股价下降, 对企业的融资具有负面效应, 市值下降。倘若股利过高的话, 虽然投资人或者股东们可以获得高额的收益, 但会使更多的资金流出企业, 不利于企业内部本身的投资能力发展;若遇到较好的投资项目, 企业将会失去此次机会。因此,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 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要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 制定最适合本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 企业投资的财务活动

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以及要适应市场的发展情形, 就需要寻找有利的投资环境, 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价值, 所以企业就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企业的流动资金分为两方面:一部分用于实体资产的投资作用, 一般用于购买土地、厂房、基础设备、原材料与燃料, 重要的还要购买大量的劳动力, 称之为企业的内部投资;另一部分企业的资金用作与虚拟经济的投资中, 这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筹措资金的主要途径, 如企业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或者与其他企业进行联合投资, 也称之为企业的外部投资。不管是企业的实体投资还是虚拟投资, 都会给企业带来利润的收入, 这种投资所引起的收入, 就需要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调节。

但是企业在投资活动时, 企业的流动资金往往是有限的, 更倾向是通过银行进行贷款或者别的金融机构进行借款, 在还款的时候都必须附加较高的利息。因此, 企业为了以最小的成本投资到最大的收益项目中;同时还要考虑到该项目的风险大小, 要保证投资回来的资金成本要得到回报, 以及生产顺利进行, 那么企业的财务人员占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财务人员在一方面分析投资方案时, 既要考虑现金流向问题, 又要考虑投资收益的大小, 以及投资收受益的时间长短。另一方面, 财务工作人员还要综合分析投资方案所承担的风险因素, 加以计量, 以及市场带来的变化趋势, 才能选择哪个方案最佳, 哪个方案欠佳, 做到慎重考虑, 未雨绸缪。这也是对企业的整体利益负责, 才能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正确化。

(四) 企业筹资的财务活动

筹集资金作为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一方面, 它同样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现代企业的筹集资金主要是在虚拟市场上进行的, 一般都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 这种由企业筹集资金所引起的的财务核算活动。作为企业财务工作人员所要进行的义务是先要考虑企业所需要的资金以及筹资方式, 比如是从银行或者企业进入资金, 还是本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等, 财务人员需要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状况选择筹资方式, 一方面是要保证风险因素在企业控制的范围之内, 一旦遇到突发的危机情况, 特别是财务危机等, 企业财务管理者必须要做好积极的应对危机的措施, 使得企业不陷入倒闭破产境地。另一方面, 企业所筹集到的资金要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 筹集到的资金必须要通过正规的、合法化的渠道, 确保企业经营过程中顺利化, 运作正常化, 做到财务清晰, 账目明了, 给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决策指明了方向。

二、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理论分析

本文通过微观经济学中委托代理理论来说明财务活动中的业务核算。因为委托代理理论分析, 尤其是有关利益冲突的分析, 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活动的运行与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化。

在信息具有完全性和对称性的条件下, 委托人和代理人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规定代理人所承担的义务, 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若委托人发现代理人达不到事先规定的要求, 通过惩罚的措施制裁代理人, 这样在通常情况下, 不会出现很严重的问题, 双方都不会违约, 能有效的得到解决。然而在现实的生活情况下, 委托人———代理人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 双方彼此互相缺乏了解, 委托人就没有充分的时间与精力去监督代理人, 代理人随时到会出现违约情况, 严重地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同样也会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导致资源的浪费, 无效率的配置。

(一) 企业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

在现代企业的经营体制中, 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由管理层来执行, 企业最高管理层所创造的利润, 最终由全体股东所占的份额享有。作为企业额高层管理者为企业创造高利润的同时, 自己要获得收益也要最大化, 而股东追求的股东利益最大化, 付给管理者的成本最小化。因此, 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制约、惩罚、激励等措施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激励措施是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最佳方法, 也是目前大部分企业所选择的方法, 因为它把股东的利益和管理层的利益同时挂钩, 使管理层更加满足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避免管理者违约、偷懒、耍滑等风险。企业一般采取的是股票期权报酬激励和股票期权的所有权激励两种方式。

如果一个企业的经营水平规范化、合理化以及获得高额的利润, 企业的价值能力就会提高, 股票的价格就会上涨, 股票期权计划就会赋予经营者的权利而取得收益;企业的经营水平不好, 致使企业的利润下降,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可以放弃股票期权计划而遭受的损失。企业的理性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会选择积极的努力改善企业的经营理念, 提高其管理水平, 实现企业价值不断增值。这样就符合股东和管理者的双方利益, 最终运行到同一轨道上来。作为股票期权的所有权激励说明了一旦企业管理者购买了本企业的股票, 管理者也就成了股东, 和企业原来的股东们处于同等的地位, 这时候的管理者就更加的为了企业经营利润的最大化, 同时也为企业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二者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即使存在信息的不对称, 也可以使二者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当企业的管理层经营不善时, 导致企业的利润受损, 威胁到股东们的利益时, 将会有可能出现倒闭破产或者是被别的企业收购, 股东们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解聘企业的管理者, 管理者就面临着失业的境地, 再去寻找工作就会出现搜寻成本, 管理者为了弥补这部分成本, 必须要采取措施, 使股东们的利益最大化, 确保自己不会被解雇, 增加自己的收益。

(二)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当企业在投资某一个项目时, 可能会出现流动资金的短缺, 企业就需要向债权人借入资金, 债权人可能是别的企业或者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者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企业股东与债权人二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 假如企业的股东们投资于一个风险很高的项目, 比债权人预期还高, 就会产生隐瞒债权人的高风险, 这样就会很容易获得债权人的贷款;如果该项目取得成果的话, 股东们将会获得高额的盈利, 同时也能归还贷款, 二者之间的利益可以得到一致性。但是在实际企业的运作经营中, 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很难成功, 受损的将是债权人的利益, 这种收益和风险是不对等的。另外, 企业股东借入的资金, 不投资于项目, 而是在隐瞒债权人的情况下, 发行新债, 致使企业的负债程度增加, 破产风险程度上升, 债权人又会增加其损失, 导致债权人的不良资产比率上升。

作为有理性的债权人, 总会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使得风险降到最低水平。一方面债权人发现企业的股东们与高层管理者们隐瞒事实, 就会立即停止一切资金业务往来, 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偿还其损失, 并附加高额的利息, 这就需要债权人随时地监督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项目的运作, 做到及时反馈。另一方面, 债权人会通过合同的形式设置一些限定性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蒙受损失, 一旦股东们超过限定性的条款, 就视为违约行为, 将会停止一切的合作, 并且偿还损失。

(三)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

在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 企业少数的几个大股东通常控制着企业的发展, 凭借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权利操作者企业的重大决策, 根据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来决议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牺牲的却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虽然一些中小股东对企业的利润有着一定的剩余索取权, 由于信息存在不对称不完全, 很难接触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甚至根本就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这种局面下, 就会产生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们的利益冲突, 具体为:大股东隐瞒中小股东们支付高额的收益给予管理者;操作股价, 欺骗中小股东们;利用不合理策略, 榨取中小股东们的利益;发股东以低价购买上市企业的优质资产, 然后再高价出售它们, 之间形成的超额利润, 被大股东占有, 排挤中小股东们的利益。

为了解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们的利益冲突, 保护中小股东们的利益。一方面, 要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信息的完整性、透明性、真实性、公开性;同时还要完善信息披露准则和会计准则体系, 加大对财务会计信息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另外一方面, 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员工代表们相互运作, 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 比如通过立法的形式增加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投票权等;提高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比例, 可以增加中小股东们或企业员工担任;发挥监事会真正的监督权力和监督作用, 为中小股东们或员工们的利益考虑。

三、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目标

(一) 企业经营的利润最大化

西方经济学家们认为, 有理性的企业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一个企业获得利润越多, 所持有的财富就越多, 越能实现企业的价值目标。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看, 企业所获得利润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企业支出成本之间的差额, 是按照配比原则进行核算的, 也就是说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 投入与产出的比较结果。从资产负债的等式中可看出, 资产等于负债加上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是由股本、资本公积金、留存收益 (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构成的。股本可以理解为企业投资所花费的成本, 一般是不会变的;资本公积金也不是来自企业当期的生产经营业绩所致的;只有通过留存收益的增加, 才能体现企业报酬的增加, 即利润最大化的实现, 也可以是净利润与股利分配之差额。

在我国企业经营过程中, 还是以利润最大化成为一个企业的追求目标, 但是在企业的长期经营过程中, 利润最大化渐渐暴露了许多的问题。一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 并没有考虑到投入成本与利润之间的关系, 比如, 甲、乙两个企业同时投资一个项目, 获利都是500万元, 但乙企业的成本低于甲企业;如果从单纯的利润来看, 并没有反映这样指标, 可能是甲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的财务分析、评价等做得不够完善, 还有欠缺。二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 对同一业务的往来, 会计的处理方法的灵活性不够, 并不能真实反映利润成果的会计计量。三是企业追求利润的同时, 仅考虑了当前的利润最大化, 并没有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也就是说没有考虑到利润的时间价值, 即货币所表现的时间价值, 通常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决策具有短期化的倾向。例如, 企业为了追求当前的利润最大化, 可能会放弃对产品的科技研发的投入, 人才培训等, 显然这是对企业未来发展不利的。四是, 利润最大化是反映某一时期的盈利水平, 并不能反映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 尤其是在企业财富和股东权益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因此, 在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目标中,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仅仅是企业的一个目标, 更重要的是企业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主的财务管理活动的目标。

(二) 企业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法马提出资本有效市场假设理论, 他认为根据企业过去的财务信息和现在的财务信息基础上, 将市场效率分为强有效市场、半强半弱有效市场、弱有效市场。在强有效市场里, 股票债券能全面反映企业的价值, 此时, 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可用股票等金融资产来衡量, 因为现代企业中股东的财富是由股票的价格和股票的数量来反映的。假定股票的持有量是一定的, 那么股票的价格越高, 股东的财富就会越大, 换一句话说, 就是股票的价格最大化。尽管这存在一些争论, 但是随着市场逐渐的趋于成熟和监管机制的完善, 市场将会越来越有效率, 股东财富的核算趋于合理化。

企业股东们所追求的自身财富最大化, 这就要求获得更多的净现金, 是由企业的股票价格所反映的, 因为股票价格一方面取决于现金的流向时间和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未来财富发展的经营能力所致。第一, 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利润最大化的短期行为, 它考虑了现金未来的流量。第二, 它反映了资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第三, 它考虑了资金未来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 这些都是优于利润最大化的特点。

由前文的委托代理理论分析, 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者向企业投入资金、实物、技术、人力等资产, 通过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来经营企业, 所获得收益按股东份额的比例分配给股东们。企业的管理者在经营企业时, 所面对的投融资决策以及股利政策都要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诸如企业的资产与收益、经营能力等, 最终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 以及股票的价格。所以, 股票的价格将会通过股利政策和投融资的决策反映出来。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在保持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要综合考虑分析各种不确定的因素, 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财务信息支持。

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作为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补充, 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最佳目标, 然而企业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并不是随心所欲的, 要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一方面, 在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时候, 需要支付投资成本和管理成本等, 这些成本需要由企业本身来承担的。另一方面, 相关利益者额利益必须要受到法律和道德上的保护, 以免受到股东们的占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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