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解

2024-07-07

莱阳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解(共9篇)

莱阳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解 篇1

7月份起按新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

鉴于本年省社平人为发布较晚,烟台市社保中心思量到假如在6月征缴期内调解最低缴费基数,并同时补缴1-6月份基数差额,也许引起企业筹措资金措手不及等题目。经研究抉择,6月份仍暂按企业原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7月份起再按调解后的新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同时7月份一并征缴1-6月份基数调解发生的差额部门(基数调解差额部门免收利钱、滞纳金)。

最低基数的调解。6月15日社保费银行划款竣事后,市社保中心将对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举办全市同一调解,无需单元申报。

最高基数的调解。涉及最高缴费基数调解的参保单元,须先持人为表等相干资推测社保审核科审核考核后再行调解。审核资料请到yts-bzxjhk@126.com(暗码6632130)下载。

市社保中心有关事恋职员出格提示,已经开通“财税库银”划款的各企业要实时对基数调解后7月份社保费应缴额(含7月当月与1-6月份基数调解发生的差额)举办充实测算,核实银行划款的授权额度及账户余额是否足额,并于7月份划款日的前一天确保划款账户有足额的资金。温馨提醒:因账户资金不敷或账户授权划款额度不敷划款失败的,将按划定收取滞纳金。

昔时到龄职员退休怎样治理?

对付201-6月份已经到龄的退休职员,为不影响治理退休,单元可在调解最低缴费基数后(估量6月20日后),到社保机构治理柜台缴费,补缴前6个月的社会保险基数差后治理退休手续。

今朝,全市社保机构正在开展参保职员数据清算事变,对参保职员的身份证号码、多号参保、家庭住址、接洽电话等信息开展增补、查对事变。未拷取职工根基信息数据的单元,请于6月尾前携带U盘到所属社保机构拷取相干数据,按划命名目清算后于7月15日前报回。过时未治理完毕的,将影响社会保险相干营业的治理。已经做过数据清算的单元无需从头举办。

为确保职工社保权益获得充实保障,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划定,市社保中心提示宽大用人单元,在为职工治理就业挂号后应第一时刻为职工治理社保挂号(增进职员),以革职工产生医疗、工伤等气象后影响报酬享受。

莱阳市区社会保险包办机构

莱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奇迹处 莱阳市金水路26号

相干链接:身份证改观后对社保有何影响?

咨询:我的身份证改观后对社保会有什么影响?叨教改观的话必要什么手续?

复原:身份证是确定国民身份的要害证件。如身份证号码产生改观,应提供公安户籍打点部两全份证改观证明,填写职工社会保险《基本信息修改挂号表》(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领取)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治理改观挂号。

咨询:我此刻筹备换事变,到一家外省的公司,新公司把我分派到烟台,可是这个公司在烟台没有服务处,就我一个人。叨教这种环境我的人事相关怎么处理赏罚?劳动保险怎么交?

复原:假如这家外省公司不在烟台工商行政打点部分注册挂号,则不能在我市治理社会保险挂号。应由这家外省公司为您在其工商业务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治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至于您的人事相关如那里理赏罚,请咨询市人才处事中心,电话为6683316。

咨询:我于开始缴纳社保,后因各类缘故起因,缴纳社保间断了一段时刻。08-间断一年阁下,13-间断一年阁下,14年7月又开始缴纳社保。我想问下,间断的假如单元给补,可否补上,怎么补,必要什么手续?

复原:假如是企业未按划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投诉到劳动监察或向劳动仲裁提起冲裁,社保中心将按照劳动监察责令整改书或仲裁裁决书,为您治理补缴手续;假如您是因各类缘故起因间断缴费的机动就业职员,且您今朝仍为机动就业职员,可凭证烟人社发〔〕7号文件的相干划定补缴。

咨询:我是一名女工人,到企业上班,企业给交养老保险,现年49岁,到退休时缴保险不到15年,叨教这次补交保险我可以向前补交吗?照旧等50周岁退休时在向前补交够15年治理退休?

复原:您从年起开始参保缴费,如中间没有中断,则不能补缴。如达到法定退休年数,缴费不满15年,则应连续缴费满15年后治理退休。

咨询:我亲戚在企业退休,此刻企业已经没有了。老人因为大哥体弱只亏得后世家轮住,现跟后世在海外住,前两天溘然收到一条短信要其返来作退休认证,不知是否属实,哀求给以回覆以便转告?

复原:按照鲁社保发32号文划定,企业退休职员每年举办一次领取报酬资格认证。你的亲戚跟从后世在海外栖身,也必要举办认证,要领是携带相干证件到中国驻该国大使馆举办认证,然后将认证资料邮寄到发放养老金的社会保险包办机构。

莱阳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解 篇2

一、企业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1.企业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1)漏保、断保人员问题。

一是团场私人开荒及大户承包长期雇佣工、季节性合同工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对这部分人员是以支付劳务费的形式管理,团场长期承包土地的没纳入职工管理的临时工,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二是商业企业及服务行业短期合同制年轻员工漏保现象严重。随着兵团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商业企业及服务行业其用工形式多样,大量使用短期合同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这些短期合同制员工,大部分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2)部分项目漏报、瞒报情况较为突出。

一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发放的一次性的年终综合奖、年薪、集资利息收入等;

二是在“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科目中列支的电话费补助、水电补助、取暖补助、职工商业保险等;

三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发放的过节费等;

四是生产企业支付给商业企业分配给个人的提成或奖励。

(3)部分企业申报缴费基数随意性大,形式多样。

第一,部分工交建商企业在缴费基数的申报、确认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资统计口径和实际工资性收入发放情况来确认每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而是按照决策人的指示由单位自行确定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造成缴费基数不实。

第二,团场一线承包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出入较大。由于一线承包职工的收入的确定比较困难,其年底兑现收入中含自己投入的一部分物化成本、平时雇工工资等支出难以确定,所以在申报缴费基数时随意性较大。其中,一线承包职工中年龄偏大,临近退休人员普遍将缴费基数报高,而其他大部分职工几乎全部按上年职均工资的60%申报缴费基数。

(4)多元化的收入分配形式给缴费基数的确认带来一定难度,工资总额的确定有待于改进和完善。

第一,低工资、高分红现象。主要是改制企业,在职职工均是参股股东。申报缴费基数时职工大部分按照工资标准缴费。股利分红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由此造成职工实际收入与按照工资口径统计的收入水平差额较大。同时也造成一部分改制企业钻了政策空子,有意压低缴费基数、回避缴费义务。

第二,生产企业供销人员、内部承包人员的工资收入如何确认问题。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提成,销售费用由销售人员自行决定支付。这部分人员收入水平较高但实际工资收入无法准确核算。

第三,买断承包经营的团场职工的收入无法进行确认,如何统计缴费基数,参保企业是否有责任为职工交纳该部分的保险费,各团场都存在此类问题。

2.缴费基数不实的原因

一是部分企业特别是新建、改制的企业负责人对社会保险工作认识不足,对职工实际性工资收入统计工作不重视,或是受利益驱使,刻意瞒报、漏报工资总额。而社保机构由于自身职能和人员力量的限制对企业工资的发放、统计工作缺乏有力的控制措施和监督力度,难以从源头上拾遗补漏,造成部分项目漏报、漏核。

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落实力度不够。1999年1月,国务院259号令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征缴范围、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和罚则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基金的征缴过程中,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三是稽核人员力量及经费不足,各师社保经办机构大部分设置了专门的稽核工作部门,配置了稽核人员。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完全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岗位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机制还不是很到位。每年的缴费基数稽核工作都是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素质参差不齐,稽核行为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随着兵团离退休人员负担率和替代率不断增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也在下降,甚至出现了养老金当期入不敷出,收支倒挂的现象。兵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率较高,大部分师收缴率都达到100%,但由于部分参保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现象,直接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总量,影响职工退休以后养老金待遇。漏报、压低、瞒报缴费基数是一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针对缴费基数不实的企业,严格按稽核程序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能按规定进行整改纠正的,一定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补缴因缴费基数不实少缴的养老保险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职工社会保障权益。

2.夯实基础,加强对稽核人员的培训,整合稽核资源,实行交叉稽核

加强稽核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知识和稽核实务的培训。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典型案例,定期开稽核调度会,进行稽核经验交流。使每一位稽核人员充分掌握稽核方法和技巧,为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社保经办机构编制少。稽核岗位的设置也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这种状况短时间内很难改变。要想彻底清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单个经办机构的稽核力量很难以完成,必须对全兵团范围内的稽核力量进行整合。可采取集中稽核人员,分组进行交叉稽核的办法。这样既能使稽核人员能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稽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又可以避开各类干扰,提高工作效率,使稽核工作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3.规范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申报的程序,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规范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的申报程序,组成稽核工作组直接深入企业,扩大实地稽核面。一是要认真核实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职工奖金、补贴、福利及股利分红等上年度实际性工资收入,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从而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二是根据团场一线承包职工兑现收入扣减成本支出后来确定团场职工缴费基数。通过加强稽核强化事前监督,规范缴费基数申报,建立健全对不规范行为的防范和纠正机制,增强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刚性,及时堵住少报、瞒报的漏洞,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维护参保职工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的稳步增长。

4.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新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宣传,从而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意识。

5.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时传递信息,达到信息共享,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缴费数额的公示制度,接受职工的监督,增强企业缴费的透明度。

6.修订和完善缴费基数的明细办法

针对目前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管理模式的职工收入的构成摸底调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缴费基数的确定明细办法,统一兵团范围内对各类用工形式缴费基数的确认和申报。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真实准确,以保障基金足额征收,增强兵团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兵团级养老统筹工作的平稳运行。

甘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解 篇3

养老险缴费基数调解下限2423.5元上限12117.5元

此次调解是按照省人社厅、省统计局6月15日连系下发的《关于发布20甘肃省垣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关照》(甘人社通[]187号)文件精力确定的。20全省垣镇非私营单元在岗职工年均匀钱币人为为48470元,较年的44109元增添了4361元。

跟着此数据的发布,甘肃省20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又产生了变革。在职职工个人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匀人为为个人缴费人为基数。据此,2015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均匀人为的60%,即(48470÷12)×60%=2423.5元;上限为月均匀人为的300%,即(48470÷12)×300%=12117.5元。月均匀人为高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300%以上的部门,不计入个人缴费人为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60%的,按60%计入。

企业职工缴费有变最低基数每月多缴17.44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了,企业参保职工个人详细要缴费几多呢?据相识,职工按个人缴费人为基数8%的比例缴费,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职工需缴纳的8%由地址企业在发放人为中代扣代缴;用人单元以本单元职工人为总额为缴费基数,凭证20%的缴费比例缴纳。举例来说,从本年1月1日起,一名企业平凡参保职工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个人每月要缴费193.88元(48470÷12×60%×8%),较上一年度最低缴费176.44元(44109元÷12×60%×8%),每月多缴17.44元。养老保险缴费增进的同时,个人账户蕴蓄随之增进,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也响应增进。

同时,城镇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介入根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缴费比例为20%,个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基金。凭证现行兰州市城镇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的缴费基数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100%的缴费方法计较,本年1月1日起,城镇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尺度将由原本的每年8821.8元(44109×20%)上调至9694元(48470×20%),上涨872.2元。

西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基数 篇4

6月23日,西宁市社会保险奇迹打点局发布了机动就业职员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青海省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和青海省人社厅按《关于发布20全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基数等有关事项的关照》(青人社厅函330号)精力,对20城镇个别、机动就业职员根基养老保险基数举办了调解,青海省2014年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均匀人为为4342元(年均匀人为52105元),城镇个别、机动就业职员等以小我私人身份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可按照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缴费手段,缴费基数在全省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1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

2014西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基数

莱阳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解 篇5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6月份缴费时,缴费基数没有开始调整,因此烟台市参保企业6月份的缴费不受任何影响,还跟1-5月份缴费的基数一样。

7月份缴费时,全市将进行缴费基数调整。最低基数上调后,与今年1-6月份的缴费基数形成差额。在收取7月份社保费时会一并补缴1-6月份的基数差保险费。所以,7月份社保实际缴费金额会有较大的增加。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在基数公布后提前对7月份的缴费额进行测算。这里,也特别提醒下通过银行划款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应保证从7月份扣款日的前一天(7月13日)开始至划款日当天(7月14日)划款账户余额充足。

那么,1-6月份已解除合同的职工,基数差怎么补呢?1-6月期间,已经解除合同办理社保减员或调动工作的员工,基数差额的单位承担部分仍在原单位收取,个人承担部分将在新单位收取。即,无论职工1-6月哪个月份离职,该职工基数差应补缴额的企业承担部分一直留在原单位,而基数差应补缴额的个人承担部分随职工到新单位收取。

举例说明:职工小明,3月与A企业解除合同,204月到B企业续保缴费。年7月份缴费时,A企业缴费额中包含了小明1-3月份基数差的单位承担部分,B企业缴费额中不仅包含小明4、5月份的基数差额,还包含了小明1-3月份基数差的个人承担部分。(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孙吉光 于少林)

1.菏泽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

2.株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新政

3.济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计发待遇新标准

4.嘉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5.山东日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2623元/月

6.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多少

7.2016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8.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9.资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莱阳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解 篇6

文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 4 月 18 日,我单位向你局提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材料。

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申报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提供的2015年的会计年报、工资统计报表、职工工资花名册、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且职工2015年的平均工资已按要求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造成的后果,我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赵春 公章

2016年 4月 18 日

注:相关责任人指单位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会计、劳资人员;承诺人指法人代表。

告 知 书

关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的相关法律依据: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四条: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等,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数额;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无代扣代缴单位的缴费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全年的缴费基数并确定缴费数额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一次性或者定期缴费手续。

第十八条: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15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缴费单位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存款,冻结期满,缴费单位仍未缴纳的,从其存款中扣缴数额相当的款项;

(二)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财产,扣押、查封期满,缴费单位仍未缴纳的,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所欠费额和滞纳金。

冻结、扣押、查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缴费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应当立即解除以上措

施。

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印有关材料,并应当依法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完整的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申报表等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慌报,瞒报和隐匿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缴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文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莱阳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解 篇7

参保职员申请延迟缴费时,按下列步伐别离确定继承缴费地:

(一)国办发〔〕66号、鲁政办发〔〕50号实验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活动就业转移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的职员,继承缴费地为其当前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

(二)跨省或省内跨市活动就业转移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的职员,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在户籍地的,继承缴费地为户籍地;根基养老保险相关不在户籍地的,继承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地址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承缴费地为户籍地。

参保职员延迟缴费,若切合前提、在企业继承就业参保的,凭证国度和省有关划定由企业和个人配合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承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承缴费地参照内地机动就业职员的步伐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

参保职员申请延迟缴费的,按下列步伐治理:

(一)参保职员该当在到达法定退休年数前3个月内,提出延迟缴费的申请,并自到达法定退休年数的次月起定时足额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本人未实时申请可能因各类缘故起因,在延迟缴费时代未定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划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承延迟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二)6月30日前参保的职员,延迟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详细缴费数额,凭证缴费昔时的基数和比例确定。一次性缴费后,响应计较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同一凭证缴费昔时的指数确定。

(三)参保职员延迟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验前参保的职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划定治理退休手续后,自所有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

参保职员延迟缴费,该当由本人提出版面申请,报继承缴费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考核。个中,切合前提、在企业继承就业参保的,须经用人单元赞成,报内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考核存案。

本关照自7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至6月30日。207月1日至本关照施行之日时代,切合本关照划定的参保职员可按本关照划定补办相干手续。

莱阳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解 篇8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的管理,提高申报缴费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与广大职工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实行公示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职工个人据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企业应按职工上月的实发工资总额申报职工当月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收入。企业新招聘的职工第一个月的缴费,应以其起薪当月确定的应发或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份上月(新招聘职工当月)的实发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二、企业应在本单位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示栏,或在厂务公开栏内列入专题公示内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季度对职工的缴费基数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的监督。公示应包括职工姓名、缴费起止时间、本期实发工资总额、个人缴费比例以及代扣

代缴金额等项内容。同时,还应说明本期单位实际缴(欠)费金额情况。

缴费基数公示工作应由企业直接负责缴费申报的主管部门会同工会共同负责。各季度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应晚于当季第三个月的15日,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天。

三、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以下简称代缴明细表)是企业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的重要凭证,也是实行缴费工资基数公示制度的主要依据。代缴明细表应包括代扣代缴月份、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实发工资总额、代扣代缴比例、代扣代缴金额等项内容。

在申报缴费前,企业直接负责缴费申报的主管部门必须向企业工会提交代缴明细表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经工会指定的专人审查备案后,方可向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未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由负责工会工作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备案。一个缴费年度个月的代缴明细表,其保存期不得少于该年度后的24个月。

四、企业职工对本单位或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享有知情权和监督举报权。职工对本人和他人的缴费基数发现与实际不符时,应向企业直接负责缴费申报的主管部门或工会提出纠正,受理部门应及时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企业应在此月申报缴费时立即予以纠正,并增补少报、漏报的缴费基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查阅代缴明细表或不按规定落实缴费基数公示制度。

五、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缴费基数公

示制度的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在企业实行公示制度中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对公示制度进行检查,并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监督、核查。对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工时制度或故意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市总工会要取消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评选先模资格,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经行处罚。

附件:《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及《关于工资总额的补充规定》,工资总额市直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在实际发放的时间内,将实际补发数额统计在发放月内的工资总额中。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减的部分,如:为期待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记入工资统计。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包括以下属单位名义给单位职工发放的实物)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

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同极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记入工资统计。

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也应计入工资统计。

一、奖金的范围

(1)生产(业务)将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将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将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二、津贴和补贴的范围

(一)津贴。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高温作业临时津贴、冷库低温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等。

(2)技术性津贴包括: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等。

(3)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4)其他津贴包括:航空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少数民族伙食性补贴)、服装费等。

(二)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等)、水电铁、洗理卫生费、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注:如果该项补贴为专项专用应不作为工资统计;由职工自行支配则应统计为工资)、电话补贴(包括由单位给职工实报实销的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费、手机费)、单位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补贴等。

三、职工工资总额中不包括:

(1)由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有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

莱阳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解 篇9

称: 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机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号: 津人社局发〔2014〕103号 发文日期: 2014-12-25

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将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4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2014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

(二)2015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686元计算。具体标准见《2015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1)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1992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并自1993年1月起在原企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因企业关停并转、破产退出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详见《2015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附件2)。

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575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一)民政管理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9315元,其中6575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74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二)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7387元。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101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8725元、按30%比例缴纳为76050元。

六、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0184元。

七、有关事宜 2015年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75%;月记账利率为2.29‰。

201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75%;月记账利率为2.29‰。

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0.35%;月记账利率为0.292‰。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执行。

附件:1.2015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2.2015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津人社局发〔2014〕103号附表一

上一篇:我常常想起那个小木匠作文750字下一篇:中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