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2024-08-19

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共9篇)

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篇1

分析了建筑垃圾的组分构成,主要论述了国内外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现状,最后详细给出了实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建议和对策,从而为进一步研究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提供了参考.

作 者:张为堂 ZHANG Wei-tang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河北,保定,071003 刊 名:山西建筑 英文刊名:SHANXI ARCHITECTURE 年,卷(期): 34(16) 分类号:X703 关键词:建筑垃圾   利用   建筑物   建筑周期  

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篇2

1 建筑垃圾的危害

建筑垃圾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具有广泛的影响, 主要包括对土地、空气和水资源的染污, 对城市形象的损害, 以及造成的安全隐患。

1.1 对土地、空气和水资源的污染

城市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法是堆放和填埋, 随着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的增加, 位于城市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数量以及堆放场所的面积不断增加, 同时也不断扩大建筑垃圾填埋点的数量和面积。城市建筑垃圾在堆放及填埋场所, 由于各种外力作用使得较小的垃圾逐渐进入附近的土壤, 不仅改变了土壤的物理结构, 降低土壤质量, 还会破坏土壤的有机质构成, 损害土壤尤其是农村土地的生产力。

而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 会由于水分和温度等作用下, 使其中包含的有机物质发生分解而产生多种有害气体。而建筑垃圾中的有机物质在发生腐烂后发散出的异味、细菌和粉尘, 会随着空气流动而向四周传播, 造成对空气的污染。更有甚者, 部分地区对可燃建筑垃圾进行焚烧时, 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而是任意焚烧和排放, 使因烧灼产生的有毒物质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 加重了空气污染程度。

同时,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缺少遮盖, 而使得雨水的淋溶、冲刷将其中的有毒物质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 造成周围环境中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城市建筑垃圾所产生的渗滤液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以及大量的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 这种污水一旦进入人的饮用水源中, 必将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1.2 破坏城市形象

由于城市建筑垃圾数量产生多、体积大, 其堆放场所会占用很大的空间。如果城市建筑垃圾堆放杂乱, 且未能及时转运处理, 必然会影响城市环境的美观。同时, 如果监理不力导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杂, 还会导致细菌滋生, 臭味四溢, 严重损害城市形象和人们健康。

1.3 产生安全隐患

部分施工企业常常忽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办法的规定, 建筑垃圾堆放点选址随意, 围栏和遮盖设施设置不规范, 建筑垃圾往往露天堆放, 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成为安全生产的隐患。在生产实践中, 建筑垃圾堆放点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引起交通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 必须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

2 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处理方式

在我国, 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处理方式经常多年的研究和实验, 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 并逐步推广到城市建设施工过程之中, 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尤其是国外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成功模式, 值得我们借鉴。

2.1 我国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模式

建筑垃圾主要由石块、碎砖、混凝土, 钢筋、铁丝等金属配件, 以及木材、塑料、玻璃等构成。在对建筑垃圾的利用和处理中, 应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然后根据各类垃圾的不同特性加以利用。如对建筑垃圾中的石块、混凝土块及碎砖进行处理后, 可作为混凝土或砂浆的集料使用。建筑垃圾中的石块、混凝土块及碎砖也可直接用于加固软土地基。在对这些垃圾的利用中, 主要是使用冲击或挤压, 使垃圾与地基土壤融合, 从而形成复合地基, 提高地基的承载力。此外, 像碎砖、水泥、沙石等可以经过粉碎和配置处理, 制作空心专、实心砖、多孔砖等建筑材料。而建筑垃圾中的钢筋、铁丝、电线和各种钢配件等金属, 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 可以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木材不仅可以制造建筑用材外, 还可以用于工业原料制造纸张、燃料等。

2.2 国外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模式

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模式。如日本由于资源相对匮乏, 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非常重视。日本不仅颁布《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再利用进行规范和促进, 在技术上, 要求建筑垃圾不排出施工现场, 对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能够重新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再生产。美国政府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 必须自行妥善处理, 不得擅自随意倾卸”。该法规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促使各企业自觉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此外, 美国特别重视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如对回收的锯末、木料、纸张、金属等进行配置加工, 制造用于房屋屋面的板材。荷兰目前已有70%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循环再利用, 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一比例增加到90%。因此, 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荷兰建筑废物循环再利用的重要副产品是筛砂。由于砂很容易被污染, 其再利用是有限制的。针对于此, 荷兰采用了砂再循环网络, 由拣分公司负责有效筛砂, 即依照其污染水平进行分类, 储存干净的砂, 清理被污染的砂。

3 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对策

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对于节约资源, 改善环境, 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1 加大资金投入

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 出台产业化政策, 在充分考虑政府长期的补贴支付能力的情况下, 政府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 支持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 吸引国有资金和各种社会资金, 加大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资金投入, 建立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基地, 对重大示范项目实施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民间或国外资金, 采用独资、合资或BOT形式等方式投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 引导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

3.2 加强技术创新

依托科研院所, 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科研技术人才;借鉴日、美、德等外国先进经验, 以及国内各城市的先进经验,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加强科研与生产的协作,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引进与开发并举, 提升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技术水平。

3.3 完善政策体系建设

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 加强监督检查, 依法实施管理。落实国家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优惠政策, 建立建筑垃圾限额排放、押金抵押返还等制度, 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积极性。加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企业的认定工作, 完善政策法律法规, 使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有法可依。

3.4 强化市场机制作用

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 从优先核准立项、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支持扶植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有重要影响和指导作用的项目。理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品的成本与价格关系,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整合资源, 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交换平台, 形成规模化、规范化建筑垃圾回收市场。完善产品标识和认证制度, 积极与国际市场接轨, 疏通销售渠道。

3.5 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工具, 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交流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以增强人们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优先购买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保认证的产品, 鼓励使用再生、再用物品, 形成节约和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信息网络系统, 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做好技术交流和信息服务, 引导企业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参考文献

[1]于培江.浅析城市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N].科技创新导报, 2011-03-21.

[2]杨阳腾.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前景广阔[N].经济日报, 2010-04-06.

[3]杨子江.建筑垃圾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及解决途径[J].城市问题, 2003 (07) .

浅析城市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篇3

关键词:建筑垃圾 危害性 可利用性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3(c)-0135-01

1建筑垃圾的界定与特点

建筑垃圾是指构造物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毁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根据产生源不同,建筑垃圾可分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毁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是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而拆毁建筑垃圾是指建筑物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在拆毁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其中,无污染的无机物(包括泥土、石块、混凝土块、碎砖) 占90%以上。无机材料,具有耐酸、耐碱、耐水性,化学性质比较稳定,同时具有稳定的物理性质的特点。建筑垃圾的这些性质决定其经过处理是一种很好的再生建筑材料。废品(包括金属、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木料、塑料、玻璃等) 可能具有污染物的废弃物分拣后可作为再生资源利用。建筑垃圾在城市垃圾中属最清洁的垃圾,只要合理利用就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建筑垃圾的危害

建筑垃圾对我们生活环境的影响具有广泛性、模糊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广泛性是客观的,但其模糊性和滞后性就会降低人们对它的重视,造成生态地质环境的污染,严重损害城市环境卫生,恶化居住生活条件,阻碍城市健康发展。

2.1 占用土地,降低土壤质量

随着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点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场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此外,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种种外力作用下,较小的碎石块也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

2.2 影响空气质量

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一些腐败的垃圾散发出阵阵腥臭味,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

2.3 对水域的污染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垃圾渗滤液内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2.4 破坏城市软环境,影响市容

城市建筑垃圾占用空间大,堆放杂乱无章,与城市整体形象极不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及时转移的建筑垃圾往往成为城市的卫生死角。混有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如不能进行适当的处理,一旦遇雨天,脏水污物四溢,恶臭难闻,往往成为细菌的滋生地。

2.5 安全隐患

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只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3 建筑垃圾的可利用性处理方式

3.1 无机物的可利用性处理

建筑垃圾中的石块、混凝土块及碎砖经处理后,可作为混凝土或砂浆的集料使用。建筑垃圾中的石块、混凝土块及碎砖也可直接用于加固软土地基。其原理是利用建筑垃圾中的无机材料形成散状材料桩,通过重锤冲击使桩与桩间土相互作用,形成复合地基,进而达到提高地基承载力地作用废砖石和砂浆与普通水泥混合,再添加辅助材料,可生产轻质砌块;废旧水泥、砖、石、沙等经过配置处理,可制作成空心砖、实心砖、建筑废渣混凝土多孔砖等,其产品与粘土砖相比,具有抗压强度高、耐磨、吸水性小、质轻、保温、隔音效果好等优点。

3.2 废品的可利用性处理

废钢筋、铁丝、电线和各种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粉碎成碎屑后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废竹木、木屑等则可用于制造各种人造板材;废塑料可采用减压法提炼成油,作为燃料使用,或再生加工成排水管,还可代替某些水泥制品;碎玻璃可以加工成再生玻璃或某些装饰材料。

4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措施,保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4.1 加強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没有合适的技术方案,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就无从谈起。尽管国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术被认为是成熟的,但这恰恰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所以,在国内尚没有大力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时候,就应该首先花大力气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实施符合我国实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战略和技术方案,仍需要有针对我国实际的科研工作基础。科研工作主要应集中于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场化措施,开发简单的分析方法用于鉴别再生材料与环境的相容性等方面。

4.2 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制度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一个复杂的废物循环利用过程,在此过程中,须同时处理好两个重要的环节:(1)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2)回收后的再利用。这两大环节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建筑垃圾不进行分类回收也就无法利用,分类回收后不进行相应的利用也就失去了分类的意义,同样也不能进行资源化。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方面,应禁止填埋还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有义务的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设备或者委托第三方来利用其建筑垃圾。要强调产生垃圾的单位首先自己要有解决资源化利用的条件,或支付较高的处置费用委托其他单位帮助处置。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4.3 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把资源的再生利用与信息、生物技术和就业并列为四大课题之一。日本在垃圾资源回收方面也居于领先地位,町田市成立了一个废物再利用文化中心,把废物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提高到民族新文化的高度等。中国目前相关的法律及对策还很不健全,因此中国各级政府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根据本国国情,制定出一套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清运到分类、利用的相关法律和优惠政策来引导和约束公众行为。

5 结语

目前的中国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城市建设,每年都有不少旧房屋被拆掉。建筑垃圾作为各种建筑产品废料的混合物,未加处理直接填埋,不仅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而且也是资源的巨大浪费。唯有通过走循环经济的道路,对建筑垃圾采取资源化的管理,使这些废料得到循环利用,才能确保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才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才能达到和谐人居环境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柴恩峰,等.循环经济理念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的应用[J].科技创新导报,2009,34:85.

电子垃圾的循环利用 篇4

电子垃圾的循环利用

电子垃圾成为当今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难题,用科学的发展观对国内外垃圾回收循环利用实例,特别是我国在电子垃圾处理方面的举措进行了认真分析和阐述,提出以循环经济、资源的利用回收解决环境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作 者:周英涛 王海鹏 刘敏 张勇 李革新 ZHOU Ying-tao WANG Hai-peng LIU Min ZHANG Yong LI Ge-xin 作者单位:河南安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安阳,455000刊 名:环境科学与技术 ISTIC PKU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年,卷(期):28(z1)分类号:X705关键词:电子垃圾 循环利用 措施

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篇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昆明每天产生8万吨到12万吨建筑垃圾。2011年,昆明一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就达到3200万吨-3500万吨,如何消化和处理这些建筑垃圾,解决因此产生的种种痼疾,成了昆明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建筑垃圾破碎过程中,由于物料本身的物理特性,通常采用两级破碎,破碎后产品粒度0-10mm占25%左右。为了提高细骨料的产量,采用两级破碎为三级破碎,使破碎产品大部分达到0-10mm以下,是非常有效的手段。可是在具体的技术工艺中,遇到了流程复杂、工艺布置困难、耗电量大、投资过大等问题,国内知名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生产企业中意矿机根据自己的研发经验,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试验改进,推出建筑垃圾破碎专用设备——移动式破碎站。该设备既可实现多级破碎为一级破碎,又能满足粒形规整的需要,为建筑垃圾骨料再生破碎工艺提供完美解决方案。

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篇6

随着城市的发展,房屋拆迁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和简朴填埋不仅占用大量土地,同时造成环境的危害,给人们的糊口带来安全隐患,因此,一帆公司表示:“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市场迫在眉睫。建筑垃圾处理是政府和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以及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供给商共同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建筑垃圾处理方面已有所突破,在国内,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的应用已相当广泛,尤其是全国两会再提建筑垃圾处理议案,大大推动了移动式建筑垃圾破碎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该设备在建筑垃圾处理方面,具有移动性强、适应性强,配置灵活等特点,还能直接对物料进行作业,降低物料运输费用。

建筑垃圾经过原料激活、屋里处理、合理配级等十几道加工工艺,生产出的再生品不仅具有环保特点,同时无论在抗压、抗折、隔热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例如再生实心砖不仅具有抗风化能力强无辐射性特点,其使用寿命也比传统的烧结砖延长20年以上,而这些产品、材料也都已通过国家建筑材料质监中心的质量认证,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将废弃混凝土经过清洗、破碎、分级和按一定比例与级配混合形成再生骨料,部分或者全部代替砂石等天然骨料配制成的新混凝土,该混凝土的质量、强度、使用寿命和所用的原混凝土差别不大,并且由于其产品环保、耐用而得到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与肯定。

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篇7

根据相关统计分析, 每年全世界约有80%的电子垃圾被出口到亚洲地区, 而作为亚洲地区最大的进口国家的中国, 如今已近成为受其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 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危害尤其是不容忽视, 我国更不例外。旧服装、废旧电脑、塑料废品, 源源不断的“洋垃圾”入侵国门。走私废物犯罪严重污染国内环境, 损害人民身心健康, 并冲击我国的废物管制制度, 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洋垃圾”到底是如何进入我国的呢?根据相关行政部门披露的情况, 绕关走私入境是“洋垃圾”进入我国的主要方式, 其渠道主要利用海上和沿边非设关地偷运, 并非是通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进出的口岸。据悉, 在查获的相关走私废物的案件里, 约有45%的是经由海上走私进入中国境内大陆地区。除此种情况外, 通过夹藏以及伪装瞒报等手法进行走私进口的方式, 在货运渠道方面比较突出, 例如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化学物品 (如废催化剂) 伪报为铂精矿;在进口的废旧五金件中夹藏废复印机、废电脑等。

2“垃圾走私”的治理现状

目前, 我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 开展了许多专项行动制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但“洋垃圾”走私却屡打不绝, 原因主要是暴利诱使, 在部分工业基础薄弱, 经济发展缓慢的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另外, 此类走私及非法经营一般具有完整的走私和非法流通链条, 往往是供应、运输、销售一条龙作业。由此, 也凸显出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进境固体废物的管理在我国涉及5个主要政府部门, 即:国家商检总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部和商务部。目前, 由于进口固体废物的具体管理办法仍处于尚未制订实施极端, 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存在部门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职责分配不清等问题。然而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 极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另外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对法律条文理解有歧义, 加工利用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三者之间承担的责任必须要有进一步明确。与此同时海关在监管中遇到诸多困难, 总结为以下四点:第一, 企业管理欠严格、规范;第二, 海关对废五金金属含量的申报尚未实现完全监控;第三, 海关审价环节与查验环节存在脱节现象;第四, 媒体宣传造成的定义混淆和区别对待“洋垃圾”, 给海关监管带来不少压力。如今, 在已经走私进入我国境内的固体废物处理方面同样存在“三大难”, 即对固体废物退运的实施困难、由收货人或承运人承担固体废物处置费用困难、对于解决查获固体废物的方式方法困难。因此, 我国在对待非法走私“洋垃圾”方面应完善打击走私的法律体系;加强海关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加强司法保护。

3 非法废物走私的综合治理

目前看来, 综合治理废物垃圾的非法入境和管理需要多方面的配合。

3.1 继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遏制废物走私活动, 将罪刑条款具体归位, 统一划分废物的标准, 进一步明确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范围, 保证立法一致性, 科学明确废物的认定标准, 探讨新的定罪量刑标准。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制定相关的行政规章, 对有害废物处理中的各环节、各部门的处理权责、规范和时限进行明确规定。

3.2 海关加强执法

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拓展获取情报的渠道, 从源头、重点抓起, 抢占缉私工作的制高点。开展多种专项行动, 继续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 惩治震慑走私分子。

3.3 增强国际合作

整合执法资源, 利用WTO相关规则和国际通行的做法, 制定限制不合格固体废物进口的规则。积极参与各类国际相关环保活动, 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和其他公众平台, 要求有关国家加强管理废物出口, 防止我国禁止进口的废物以各种方式转移至我国境内。同时, 与接壤国家及地区开展执法互助与合作, 从多个方面入手。

3.4 增强国民意识

近年来, 随着我国文化水平的提高, 公民的环保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民众的维护、监督、举报等自发性的行为也为我国的执法带来了许多便利。对于一些沿海偏远村落的文化渗透更要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为打击绕关走私奠定基础。

4“洋垃圾”的区别对待

把所有境外的固体废物都叫“洋垃圾”是不合适的。根据目前全球科学水平的发展, 对于“垃圾”的理解也有了更深一层次的阐释——垃圾是被放错了地方的资源。目前, 再生资源利用在国际上是一个朝阳产业, 把一些可作为资源的固体废物进口进来, 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新型循环改造和再利用, 不论从自然环境还是经济收益反面都是利大于弊的。因此“洋垃圾”真正指的应该是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我国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口国外的资源性固体废物, 如何正确看待固体废物的进口, 合理调整可再生固体废物进口的管理政策, 防止有害废物污染环境, 促进可再生固体废物进口,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成为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能源越来越贵, 垃圾已经变成越来越有用的东西了。在瑞典全国只有4%的垃圾会最终进入垃圾填埋场。由于把垃圾转化为可再生能源的效率很高, 瑞典近年来开始从国外进口垃圾, 每年的进口量约为80万吨。我国资源总量欠缺, 人均资源严重不足, 但消费速度惊人, 经济高速发展与自然资源枯竭矛盾日益突出, 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利用更为迫切。新闻媒体甚至个别地方官员至今仍然没有分清“废料”与“垃圾”的差别, 由此可见我国提出发展循环经济任重道远。

我国对于废物再利用已出台和实施相关的管理条例, 废旧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产业主体利益分配的多变性、主体责任的复杂性、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法制体系的滞后性等制约着产业链健康、有序运行, 基于产业链价格下废旧物品生产、销售、消费、回收、再生、利用各方主体的社会责任体系, 探究产业链主体社会责任, 已成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有利于提升产品的生态竞争力, 有利于以法律为基准规范产业链各方主体的回收处理的行为, 遏制回收物品处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 以提升产品环境品质而减少制造成本, 促使产业链各环节的价格合理与协调。构建废旧垃圾再生利用产业链主体责任体系, 解决废旧垃圾回收利用产业链运行过程的二次污染问题, 全面落实产业链各方主体的社会责任, 促进废旧垃圾回收再生, 利用产业链高效、健康、有序运行。

5 成功案例——天津子牙循环经济区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是国家批准的天津市省级开发区之一, 成为目前我国北方规模较大的经营进口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加工利用的专业化园区。也是我国对“洋垃圾”循环再利用的成功案例。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 被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命名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园区设有进口废物监管区和海关、检验检疫验放中心, 实行封闭式管理。因此形成了海关、检验检疫、环保、园区“四位一体”的联合监管体制。对园区内的废弃机电产品从拆解、加工, 到拆解后各种成份的去向实行全程监管。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口“洋垃圾”, 不仅有严格的进口审查制度, 还设有监管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所有进入静海子牙海关监管机构监管场所的废物必须凭检验检疫局正式通关单, 办理实货放行或其他相关手续。对于需要退运的废物, 由自有海关监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的操作规程》办理相关退运手续, 并在实施密封和办理完结相关手续后, 负责将待退运货物由海关指定车队, 原箱运输至港口指定海关监管场所, 海关核查密封后负责监管货物装船离境。对定点单位的加工利用, 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进口的废物办理报关手续后, 必须全部进入园区, 由园区过磅登记, 核准废物的进口单位、品种、成分、数量等相关参数。与此同时,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园区企业制定合理合法的惩罚细则, 防止浑水摸鱼, 妨害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出现。

6 结语

现如今我国正在大力提倡建立节约型社会, 我们将可以转变为资源的回收物视为垃圾, 也是违背节约初衷最大的浪费, 建立节约型社会, 我们需要正确的媒体宣传和舆论导向, 这一切便当然也要从区分“垃圾”和“废料”开始, 从“质”出发认识它们之间的区别, 切勿暴殄天物, 从而实现我们“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经济目标。

参考文献

[1]郭兴瑞.海关进境固体废物管理研究[D].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1.

[2]张印贤, 郭汉丁, 王磊, 踪程.废旧电器回收再生利用产业链主体责任体系构建[J].天津:生态经济, 2013.

[3]周珂, 尹兵.我国走私废物罪的构成分析及立法建议[J].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

[4]余领, 于立新.贸易可持续发展与我国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J].国际商务, 2009.

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篇8

垃圾分类有了专业指导员

每天上午7时30分,王凤琴准时来到居民楼下的垃圾桶旁,戴上“垃圾分类指导员”证件,开始一天的工作,将每户居民分类垃圾的情况记录在册。在朝阳区麦子店街道,像王凤琴一样的垃圾分类专业指导员一共有34人,每天早晚守在居民楼下的垃圾桶旁,指导30余栋居民楼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一个月以来,枣营北里社区厨余垃圾分出率已达20%,而一个月前这一数字还不到10%,加入到垃圾分类队伍中来的居民更是达到了8成。

2010年朝阳区率先在麦子店、团结湖、黑庄户、平房等街乡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3月10日,麦子店街道率先在全市成立一支由34人组成的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为了在居民中推广垃圾分类,这支队伍正式在枣营北里社区上岗,每天在居民楼下的垃圾桶旁指导居民如何分类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主要工作就是劝导居民将生活垃圾在源头进行分类。如果没有在家中分类存放垃圾,指导员会主动宣传垃圾分类工作的意义,并帮助居民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然后再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里。环卫工人每天将分好的垃圾收集到垃圾楼,其中,厨余垃圾最终进入堆肥厂,分解后变成有机肥料;其他不能回收的垃圾则统一运往垃圾焚烧厂成为燃料。

专业环卫队首次接管居民垃圾桶

经过近两个月的试运行后,朝阳区环卫中心正式承担起朝阳区麦子店北里附近社区居民楼下垃圾桶的清运工作。这是北京市专业环卫作业首次延伸至居民楼下,直管社区垃圾桶。

作为朝阳区第一座垃圾分类、清运终端前移工作的试点,麦北垃圾楼升级改造后,分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两个收集端口,三个密闭垃圾收集桶。环卫工人用绿色环保电瓶清运车,将居民分类放置的餐厨垃圾桶、生活垃圾桶运送到垃圾楼。经过近两个月的试运行,麦子店街道枣营北里社区环境明显改善,清运站点及周边天天保持整洁卫生,彻底根除了以往垃圾站点乱投乱放的脏、乱、臭现象。

据悉,专业环卫作业人员在朝阳区直管的范围已经从最初的5个单位20个垃圾桶,发展到了近期的25个单位160多个垃圾桶。市政部门还将继续扩大专业作业队伍直管垃圾桶的范围,并确保所有直管垃圾桶严格遵循分类运输技术路线,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收运比例。

经济园区得到居民认可

朝阳金盏乡南,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走在园内,整洁的道路、成荫的绿树、现代化的厂房,让记者眼前一亮。

占地41.64公顷的卫生填埋场,是产业园内的第一个成员。沿着30多度的坡道来到四层楼高的填埋场顶,眼前数千平方米的垃圾已被绿色塑料膜覆盖。在塑料膜上,距离均匀地压着一个个废旧轮胎,这么做是为了防止塑料膜被垃圾发酵产生的气体吹鼓起来,也能避免垃圾露天堆放,蚊蝇滋生。

投资高达8亿元的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北京市第一家,也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亚洲单线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高达数十米的大烟囱,让这栋银灰色的建筑显得格外醒目。通过采取国际最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不仅废气排放达到欧盟标准,而且通过焚烧余热预计年发电2.2亿度,仅发电收益便可突破亿元。

这样一个环境优美、环保绿色的产业园,渐渐得到了周边绝大部分居民的认可。

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篇9

通俗地讲建筑垃圾是建筑产品建造过程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遗弃物。建筑垃圾产生于两个过程:一是建筑产品建造过程。二是建筑产品寿命终止拆除过程。建筑垃圾从使用性上划分三个类型:一是可以直接利用型,如从垃圾中分离出来的木料、砖块等。二是转化利用型,如铁丝、钢筋头、碎砖瓦块。三是不可利用型,如油漆等。

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排放量已达到城市垃圾总量的40%,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而堆放和填埋需耗用大量的征地及垃圾清运等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中的遗撒和粉尘、灰沙飞扬等问题又加重了环境污染。另据报道,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混凝土结构等建筑类型的施工材料统计分析,每1万㎡ 的建筑施工中,会产生500—600t建筑垃圾。按此推算,我国每年仅建筑施工中就产生超过4000万t的建筑垃圾,严重地浪费了建筑材料。由此可见,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已成为社会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按建筑垃圾的来源进行分类如下:

(1)土地开挖:分为表层土和深层土。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2)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道路开挖和沥青道路开挖。

(3)旧的建筑物拆除: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等。(4)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即工程中没有使用而多余出来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即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木材、金属、纸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建筑垃圾的成分除了金属材料外,绝大部分为混凝土、砖瓦,还有木料、塑料制品、钢筋、铁丝、电线及五金配件,经过拆分、归类后集中回收冶炼,可重新制成金属材料。混凝土、砖瓦等经过破碎、筛选、可作为原料,用于制做砌块、砖及墙板。从理论上看,建筑垃圾是一种再生利用率很高的资源。国外建筑垃圾的排放与利用状况

发达国家正在积极探索将垃圾变为一种新资源,将其发展成一个新兴的大产业。据美国“新兴预测委员会”和日本“科技厅”有关专家作出的预测:在未来30年间,全球在能源、资源、农业、食品、信息技术、制造业和医药领域,将出现“10大新兴技术”,其中有关“垃圾处理”的新兴技术列在第二位。

世界上首次大量利用建筑垃圾的国家是联邦德国,在二战后的重建期间,循环利用建筑垃圾不仅降低了现场清理费用,而且大大缓解了建材供需矛盾。至1955年末,循环再生了约1150万m 废砖集料,并用这些再生集料建造了l7.5万套住房。德国现有200家企业的450个工厂(场)在处理建筑垃圾,年营业额20多亿马克。

1997年,丹麦建筑垃圾排放量约为340万t,约占各种垃圾总量的25%。自采用废弃物税收以来,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比例明显增加,如今约有90%的建筑垃圾得到了重新利用。在短短的几年里,丹麦建立了一个以技术方法、科学和组织结构以及管理工具密切结合的联合系统,确保了对主要废弃物流动的控制和对大部分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日本资源相对匮乏,因此十分重视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将建筑垃圾视为“建设副产品”。从1974年起在建筑协会中设立了“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委员会”,在再生集料和再生集料混凝土方面取得大量研究成果,并于1997年制定了《再生集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此后相继在全国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拆除混凝土为主的再生工厂。据报道,1998东京都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已达到56%。目前在住宅小区的改造过程中,已实现建筑垃场就地消化,经济效果显著。

日本对于处理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因此,他们制订出相应的规范,建造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与再生骨料。20世纪90年代初,他们就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与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生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

据报道,日本全国建筑废弃物实现资源再利用率已超过五成,其中废弃混凝土利用率更高,有的处理废弃物工厂的规模达到100t/h。目前,日本已经掌握成熟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

美国在混凝土路面的再生利用方面成绩斐然,1984年至1985年间,仅8个州就拆除和再生混凝土路面257公里。目前美国每年拆除的混凝土大约为6000万t。

欧洲共同体国家每年废混凝土的排放量,已从1980年的5500万t增加到目前的16000多万t,而废砖排放量将基本稳定在5200万t左右(不包括欧洲共同体有新成员加入)。显然,废混凝土与砌筑废物的比例已经向废混凝土转移。我国建筑垃圾中的可再生硬质无机组份比例在不断提高,其中废混凝土的比例增幅最大。

总体来讲,国外大多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措施将其减量化,并采用科学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资源功能。国外建筑垃圾的再生加工

美国的CYCLEAN公司采用微波技术,可以100% 地回收利用再生的沥青路面废料,大大减轻城市的环境污染。德国西门子公司开发的干馏燃烧垃圾处理工艺,可使垃圾中的各种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净地分离出来,再回收利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燃气用于发电,每吨垃圾经干馏燃烧处理后仅剩下2—3kg的有害重金属物质,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占用大片耕地的问题。

日本建筑垃圾的成分主要以钢筋混凝土废料,石膏废品及木材为主。从建筑工地运来的垃圾经过磅后,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按木材、纸片、混凝土、塑料、金属等进行分类,分为粗选和细选两个过程。

3.1 粗选

粗选过程比较简单,主要是用手工方法分检出大块的木材及包装纸箱等,用铲车等工具挑选出大块混凝土。

3.2 细选

将粗选后的建筑垃圾混合物用铲车送人机械流水线、以进一步细分,其生产流程。残渣进行焚烧,以进一步减少垃圾物的体积,对不溶不燃物掩埋处理,大大减少了掩埋物的数量,从而节省了大量土地。分类的材料,废纸,金属及较大块的废木材,可直接卖给有关企业作为原料进行再利用,其余的废混凝土、废塑料及碎木材等,还要进一步处理。

3.3 废木材处理

碎木材由皮带运输机送破碎机进行破碎,经磁选除金属后,经过多级筛分机进行筛分,分为造纸原料,水泥木屑板、刨花板和密度板原料,牲畜垫栏原料及燃料原料等,放人不同的储库内,作为原料供应有关企业。

3.4 废混凝土处理

用抓斗将大块混凝土敲碎,回收其中的钢筋,混凝土用建筑垃圾破碎机进行破碎,经筛分除去砂土,清洗干净的碎混凝土可作为铺路基的材料,还可用作混凝土的集料。日本近年建设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率超过了三分之一。据Et本建设省对74万项工程建设废弃物的调查结果,将其再利用、中间处理以及最终处理所占比例汇总于下表中。从表1可知,再生利用率最高的是混凝土块和沥青混凝土块,而经过中间处理后减少率最高的是混合废弃物与建设污泥。此外,从处理方法上看,排出量约为6700万t/a(除去建设废土),其中再生利用率35.2%,中间处理减少率19.7%,最终处理率59.7%。国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情况 4.1 日本

在日本,建筑垃圾被视为“建筑副产品”,他们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重新开发利用,其再生材料被用于建材的原材料、道路路基、扩展陆地围海造田的填料等等。

日本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生产规模最大的工厂生产量达到lOOt/h。日本政府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的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作适当处理。

4.2 美国

美国每年产生城市垃圾8亿t,其中建筑垃圾3.25亿t,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经过分拣、加工进行转化,再生利用约占70%,其余3% 建筑垃圾“填埋”(利用)在需要的地方。

美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致可以分为3个级别:① “低级利用”,即现场分拣利用,一般性回填等,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0%~60%;② “中级利用”,即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处理厂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40%。美国的大中城市均有建筑垃圾处理厂,负责本市区建筑垃圾的处理;③ “高级利用”,如将建筑垃圾加工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这部分利用的比例不高)。

美国在建筑垃圾处理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完整、全面、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在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方面,已经演变了“三代”。第一代是基于政府主导的命令与控制方法,通过行政手段实现污染控制;第二代是基于市场的经济刺激手段,强调企业在建筑垃圾产生方面的源头削减作用;第三代是在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实现政府倡导和企业自律的结合,提高广大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美国对建筑垃圾实施“四化”,“四化”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产业化”。美国对减量化特别重视,从标准、规范政策、法规,从政府的控制措施到企业的行业自律,从建筑设计到现场施工,从优胜劣汰建材到现场使用规程,无一不是限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鼓励建筑垃圾“零”排放。这种源头控制方式可减少资源开采,减少制造和运输成本,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比各种末端治理更为有效。美国还把处理建筑垃圾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来培育,深人探讨如何使建筑垃圾处理形成新的产业。据统计,2O世纪末发达国家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为2500亿美元,到本世纪初已增至6000亿美元,预计2010年可达18000亿美元。

美国政府制定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从而在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企业自觉的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正在推扩一种“资源保护屋”,其墙壁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回收来的,所用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 的聚乙烯制成,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报纸和纸板箱。这种住宅不仅积极利用了废弃的金属、木料、纸板,而且比较好的解决了住房紧张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此外,美国的CYCLEAN公司采用微波技术,可以100% 的回收利用再生旧沥青路面料,其质量与新拌沥青路面料相同,而成本可降低1/3,同时节约了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费用,大大减轻了城市的环境污染;对已经过预处理的建筑垃圾,则运往“再资源化处理中心”,采用焚烧法进行集中处理。

4.3 法国

CSTB公司是欧洲首屈一指的“废物及建筑业”集团,专门统筹欧洲的“废物及建筑业”业务。公司提出的废物管理整体方案有两大目标:一是通过对新设计建筑产品的环保特性进行研究,从源头控制工地废物的产量;二是在施工及清拆工程中,通过对工地废物的生产及收集作出预测评估,以确定有关的回收应用程序,从而提升废物管理的层次。该公司以强大的数据库为基础,使用软件工具对建筑垃圾进行从生产到处理的全过程分析控制,以便在建筑物使用寿命期内的不同阶段作出决策。例如可评估建筑产品的整体环保性能;可依据有关执行过程、维修类别,以及不同的建筑物清拆类型,对减少某种产品所产生的废物量进行评估;可以对废物管理所需的程序及物料作出预测;可根据废物的最终用途或质量制订运输方案;就“再造”原料的新工艺,在技术、经济及环境方面的可行性作出评价,而且估计产品的性能。

4.4 荷兰

建筑业每年产生的废物大多数是拆毁和改造旧建筑物的产物(石块、金属、塑料和木材的杂乱物)。目前,已有70% 的建筑废物可以再循环利用,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个百分比增加到90%,因此,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

4.5 德国

将建筑垃圾分成碎旧建筑材料,道路开挖和建筑施工工地垃圾,如德国环境基金会总部的建筑就是采用了旧混凝土集料。德国西门子公司开发的干馏燃烧垃圾处理工艺,可将垃圾中的各种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净地分离出来再回收利用,对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燃气则用于发电,垃圾经干馏燃烧处理后有害重金属物质仅剩下2—3k,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占用大片耕地的问题。碎旧建筑材料主要用作道路路基、造垃圾填埋场、人造风景和种植等。

4.6 新加坡

新加坡于2002年8月开始推行“绿色宏图2012废物减量行动计划”,将垃圾减量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在建筑领域,建筑工程广泛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理念,优化建筑流程,大量采用预制构件,减少现场施工量,延长建筑设计使用寿命并预留改造空间和接口,以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同时,对建筑垃圾收取每吨77新元的堆填处置费,增加建筑垃圾排放成本,以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为减少建筑垃圾处理费用,承包商一般在工地内就将可利用的废金属、废砖石分离,自行出售或用于回填和平整地面,其余则付费委托给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内,对建筑垃圾实施二次分类:已拆卸的建筑施工防护网、废纸等将被回收打包,用于再生利用;木材用于制作简易家具或肥料;混凝土块被粉碎后加工用于制作沟渠构件;粉碎的砂石出售用于工程施工。未进入综合利用厂的其他建筑垃圾被用于铺设道路或运送至实马高岛堆填区填埋。

新加坡对建筑垃圾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新加坡有5家政府发放牌照的建筑垃圾处理公司,专责承担全国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建筑垃圾处置公司须遵守有关环境法规。未达到服务标准的,国家环境局可处以罚金,严重的吊销牌照。如非法丢弃建筑垃圾的,最高将被罚款50000新元或监禁不超过l2个月或两者兼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也将没收。

在综合利用与处理过程中,新加坡建设局等部门也介人管理。如建设管理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纳入验收指标体系范围,建筑垃圾处理未达标的,则不予发放建筑使用许可证;在绿色建筑标志认证中,也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纳入考核范围。国外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法规和政策 5.1 日本

日本对建设副产物处理有一系列完整全面的措施、政策和法律。1970年制定了“有关废弃物处理和清扫的法律”(称废弃物处理法)。1991年3月,日本建设省实行“再循环法”,提出有效地利用资源。1994年10月制定了“建筑副产品对策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建设副产物再循环政策。1997年月1O月,修改“再循环法”制定了“建设再循环推进计划97”。1998年8月,建设省制定“建设再循环指导方针”。1998年12月,进一步修改了“推进建设副产品正确处理纲要”。2000年5月制定公布“建设工程用材的资源化等有关法律”(简称“建设再循环法”)。2000年6月制定公布“推进形成循环社会基本法”(简称“基本框架法”)。

5.2 美国

美国是较早提出环境标志的国家,美国政府制定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撤回自随意倾卸”。

5.3 德国

德国政府在废弃物法增补草案中,将各种建筑废弃物的利用率比例作了规定,并对未处理利用的建筑弃物征收存放费。

5.4 丹麦

丹麦建筑垃圾循环再生率很高,主要激励措施是对填埋和焚烧建筑垃圾的征税。环保署(EPA)进行的一项分析表明,税收在建筑垃圾再循环方面起着主要的作用。从1987年1月1日起,分配到焚烧或填埋场的每吨垃圾的税收约为5欧元。至1999年,也就是说在12年后,填埋税增加了900%。建筑垃圾循环率提高到了90%。我国存在的差距(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和水平都不高,绝大部分依然是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2)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全国每年生产的4000多万t建筑垃圾,需几万人去分拣。由于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工人待遇低,专业分拣的人员又很少,大多数可以回收的资源白白浪费掉了。

(3)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落后,缺乏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设备落后。垃圾处理多采用简单填埋和焚烧,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们健康。有些城市甚至不做任何处理,导致环境问题加剧。

(4)建筑垃圾处理投资低,法规不健全,建筑业者整体环境意识不高。(5)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落后,大量的手工操作,是产生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因。7 几点建议

为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再生,我国须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1)科研工作

科研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没有的技术方案,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无从谈起。国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术已经成熟,而我国在此方面刚刚起步,应该开展全面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战略和技术方案。科研工作应集中于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回收和利用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场化措施,再生材料与环境相容性的分析方法,再生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再生技术的经济性评定等。

(2)立法工作

首先应禁止填埋具有再生价值的建筑垃圾,相应地规定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和堆放,排放单位必须配置相应的处理设施或支付较高的处理费,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和利用其建筑垃圾。凡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材料或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对于专用的建筑垃圾再生机构,国家应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保证他们的正常运营。一旦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的法律颁布,就应该通过严格的监督执法来使法律得到确实的遵守,做到令行禁止,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3)宣传教育工作 要让与建筑垃圾打交道的每一个人都懂得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大力宣传和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的最新技术和工艺方法,鼓励全社会利用再生建材或产品。

(4)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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