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2024-09-06

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通用3篇)

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篇1

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各股室(队)

2010年我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抓重点工作,抓关键环节,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现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着力抓好重点工作

(一)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随着药监机构改革职能的调整,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管职能的

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制订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公众有序参与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评估制度,努力构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提高县局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和落实县局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县局信息,积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组织领导、工作责任、人员配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工作,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协调配合机制,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新方法,为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二、全面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着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

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科学决策。

(二)加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统一的领导与指挥体系,切实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各项办事制度,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四)做好三项清理工作。要落实行政执法依据常规化梳理制度,结合新一轮系统机构改革引起的职能调整,再次对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进行清理。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义务,依法履行调查、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六)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自评工作。今年市局将继续开展案卷评查,案卷评查率不少于本部门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县局2009年行政执法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件和一般程序案件)要及时归档备查。市局依照县局2009年度行政处罚台帐,按不少于20%的比例对本部门的案件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将被抽查案件的案卷资料及该案件的自评意见一同报市局进行

评查。稽查大队要重视行政执法案卷的自评工作,通过自评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证管理台帐,动态反映执法证件办证时间、有效期等信息内容,按规定进行年度验审,确保行政执法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标准化办案制度,规范受理、调查、论证、议决等程序。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继续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落实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纠正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严格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及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部门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要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县委县府、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做好药品监管统计和法制统计工作

高度重视药品监管统计报表和法制报表的填报工作,确保统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按规定时限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二○一○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食品药品安全

依法行政 工作意见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市局办,市局政策法规科,县法制办,县人大法社工委。

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篇2

珙财办„2008‟7号

珙县财政局

关于2008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四川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川财财发[2006]11号)全面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的要求。我局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珙府办函[2008]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08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理财是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政,实现财政管理的法

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是政府理财行为的自我革命,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理财有利于促进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理财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群众对政府财权的监督,促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履行为民理财的宗旨,克服官僚主义,杜绝腐败现象,切实做到执政为民; 推进依法理财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为民理财依法行政”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工作形式,提高法制宣传工作成效,积极为财政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不断推进我局“三个文明”建设。推进依法理财,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预算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以深化财政改革为动力,推进财政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努力实现靠人理财向靠机制理财的转变。具体应遵循如下五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二是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把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四是把推进依法理财与深

化财政改革、转变财政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和循序渐进相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创新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五是把坚持依法理财与提高财政工作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财政工作效率。

三、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

要按照建设法治财政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财政财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依法理财的能力。要认真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学习法律和财政法规制度,要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与自身工作实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进一步健全学法培训、考试等制度,确保财政干部职工学法不得少于40学时,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意识。

(二)规范理财行为和程序,建立健全约束机制。要按照效率与约束兼顾的原则,规范理财程序,健全理财行为约束机制,提高理财工作透明度,建设“阳光财政”。一是健全财政决策机制,杜绝随意决策、越权决策行为;二是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实现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规范运行;三是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缴拨规范、高效,切实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四是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五是

建立财政决算规程,确保财政决算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六是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财政干部职工依法理财的自觉性。

(三)推进财政改革,建立健全依法理财运行机制。当前应突出抓好如下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规范财政部门的职能和权限,逐步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二是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理顺县乡政府间财政分配体制;三是全面推进以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财政制度改革,实现财政管理制度创新;四是加强内部管理,整合人力资源,构建“金财”网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四)自觉接受各方面对财政工作的监督,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管理

一是自觉接受县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实施的专门监督,依法向县人大报送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的相关资料,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和接受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财政工作的社会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三是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根据依法理财的要求,健全完善执法工程程序、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保证执法机制高效运行。

(五)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理财工作顺利开展。依法理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贯穿在整个财政工作的始终。为确保依法理财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成立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形成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制。二是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考核管理。定期组织以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考核,对工作中的执法过错行为,坚持避短不护短、防错不掩错,追究有关人员过错责任,以增强执法责任感。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县府办、县法制办

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篇3

来源: 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 2010-03-08 10:16 阅读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职权法治化。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认真执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配套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和权限,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严格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管。加快事业单位人事职称制度改革,依法稳步推行事业单位岗位全员聘用制度,争取2010年在全省全面建立聘用制度,进一步加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省人社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实现部门预算规范化,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和反馈机制,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行政机关不得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合法、公开、透明。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高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坚持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信息和目录。严格对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信誉状况等事项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2012年前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七)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则》,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健全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保证公民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反映。(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八)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专家决策咨询组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如需作出变更或撤销,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公众 1 有权查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九)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省监察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推进立法法治化。

(十)严格立法程序。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提出的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草案可由提出建议项目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专家负责起草。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立法草案送审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经法制机构审查和修改后,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政府规章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向社会公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一)改进立法方式。继续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论证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立法草案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机制,坚决制止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二)突出立法重点。按照“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区域性立法。围绕“三农”问题立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工业强省战略立法,突出装备制造业和新能源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围绕发展服务业立法,推动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围绕推进市场取向改革立法,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章立制;围绕教育、文化、卫生等涉及民生问题的立法,加快公共事业和公共产业建设步伐;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进度,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完善制度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2012年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明确5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的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办理。严格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每2年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行政服务法治化。

(十四)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细化法定程序,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的运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健全县市区、乡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电子政务办公室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对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制订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准确发布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2013年前县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认真落实社会承诺措施,改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制,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评估体系,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就业体制,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2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救助制度,健全覆盖县、乡、村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要求,规范中介组织行为,解决中介组织与行政机构利益挂钩、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消除执法行为中的腐败现象。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检疫等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作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法治化。

(十九)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州、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清理整顿行政执法机构,稳步有效地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城市执法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关系,2011年前市级全面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相对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原则上要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积极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行政决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制度,实行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从2010年起,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推行案卷评查制度,逐步实现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处罚幅度,并将规范标准公布执行。省级行政执法机构在2010年底完成,市州行政执法机构在2011年底完成。积极探索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三)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2010年完成《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推进行政救济法治化。

(二十四)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加大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健全相应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理顺法律援助体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2012年前建立健全包括监测、信息报告、防灾救灾等在内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平台。(省 3 政府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六)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切实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审理权试点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2010年制定出台《甘肃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若干规定》。(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八)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对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赔偿义务,重点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赔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九)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开展和谐村镇(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行政监督法治化。

(三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配合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承办和处理,及时回复。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按照省政府、省高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按时答辩,积极应诉;对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必须认真履行,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合法性审查,力争合法率达到100%。推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和群众举报制度,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每年确定的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四)强化专门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做好对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履 4 行监督决定,切实维护监督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

(三十五)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机制,制定学法计划,健全法制讲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力度。2011年前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六)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员,要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1次,专业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实施《甘肃省法制宣传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八)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注重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2010年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相关制度,同时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九)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本规划分3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2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拟定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量化考评标准;2013年为验收阶段,逐级进行检查和验收;2014年为深化提高阶段,巩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严格考核和奖惩。把依法行政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甘肃省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见附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量化总体目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群众评议和专项评价,增加社会评价的内容和范围。具体考评办法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6.采取各项便民措施,疏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网上立案系统,提高复议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防范和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把行政争议引入法律轨道。(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7.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制度、重大案件点评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卷宗、文书的统一。加强对区、县级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8.提高行政复议及应诉水平,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高度重视并认真作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9.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工作机制的建设,探索建立社团组织、群众团体与信访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的多层次多渠道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市司法局、法制办、信访局等负责)

30.依法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完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市法制办、司法局等负责)

(六)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目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较大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具体措施:

31.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有效利用各种媒体,拓宽宣传渠道,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宣传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规章等重大决策制订过程中公众有序参与以及出台后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市法制办、司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32.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定期集中学法制度。(市司法局牵头,市法制办配合)

33.将依法行政列入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制订培训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34.各级政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订实施计划,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市和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配合)

35.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上一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各级政府每年3月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提交上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市和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配合)

36.加强市、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市直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队伍、经费预算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与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配合)

上一篇:群众路线形成历史下一篇:产品质量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