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2024-05-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共8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篇1

实 施 方 案

(讨论稿)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改革,是在基础教育阶段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整体安排部署,经自治区课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08年秋季开始全疆各语种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将全部实施高中新课程。为了保证全疆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坚持以“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把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作为深化自治区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突破口,立足自治区实际,吸取国内外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构建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高中学校成为学习性组织,为培养与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1.制定和实施自治区及各高中学校《普通高中课程计划》,探索在不同条件下实施新课程的有效途径,为新课程在自治区的适应和推进创造经验、提供示范。

2.制定自治区高中课程管理制度,形成开发和共享课程资源的工作机制,建设独具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提高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高中学校建设课程和管理课程的能力。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创建学校新的课程文化。

4.探索服务新课程目标、适应新课程结构和内容的教学模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5.建立新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探索建立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6.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7.实现普通高中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普通高中发展步伐。

三、工作原则

鉴于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基础和条件的差异,对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学校,提出三种不同层次的要求:(一)第一层次要求(基本要求)

1.高一年级不少于4个教学班,班额在50人左右;

2.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40%的选修 I模块,能满足学生3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在选修I中获得22个学分;

3.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能满足学生在选修Ⅱ中获得6个学分;

4.具有从高二年级开始的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 5.任课教师全部参加新课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能够承担高中新课程必须开设的必修课程和选修模块的教学工作; 6.学校的教学设施及设备能保证新课程开设的需要; 7.学校要建立教师全员参与的校本教学研究制度,校本教学研究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8.建立并全面实施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二)第二层次要求(较高要求)1.达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第一层次要求;

2.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60%的选修I模块;学生3年在选修I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2个学分;

3.能够开设地方课程和若干门类的学校课程,能满足学生在选修Ⅱ中获得6个以上的学分;

4.学生选课最低开班人数可少到40人;

5.重视和有效地开发课程资源,并能对教师教学提供有效帮助;教师教学方式能服务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选择性学习;

6.学校校本教学研究制度取得成效,教师普遍重视自我反思和 同伴互助。

(三)第三层次的要求(高水平要求)1.达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第二层次要求;

2.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80%的选修I模块;学生3年中获得的选修学分高于36个学分(其中在选修I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8个学分,在选修Ⅱ中获得的学分高于8个学分);

3.能够按照学生选课要求开设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并形成学校的特色课程或优势研究性学习项目;

4.学生选课最低开班人数可少到30人,并能允许部分学生跨年级选课;

5.教师能正确选择和运用多种教学方式组织教学,学生普遍能够自主学习和选择性的学习;

6.新课程所需要的条件性资源完备,学校拥有能不断更新和服务便捷的课程资源;

7.学校校本教学研究成效显著,教师合作探究、反思教学已成为教师的职业习惯。

以上三个层次要求,是自治区对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水平等级评估的依据。第一层次的要求是对每一所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学校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目前还达不到第一层次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2008年秋季招生前达到第一层次要求。对能够达到第一层次要求的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达到更高层次的要求。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对照三个层次的要求对学校进 行准确定位,做好三年实施规划和提高新课程实施等级水平的计划,努力形成学校的课程特色,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不断提高学校实施新课程的层次水平。自治区将在能够达到第三层次要求的学校中,评选自治区级实施高中新课程的示范学校;在能够达到第一、二层次要求的学校中,择优评选实施高中新课程的特色学校。

四、组织领导

1.自治区及各地州(市)要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课改办)和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整合各方面力量,系统高效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与管理。

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高中新课程实施做出正确决策和部署,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实施过程监控。为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统筹,领导小组要由教育、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自治区及各地州(市)课改领导小组要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3.课改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决策执行和日常管理。课改办设在教育行政部门,课改办人员配备要精干,以提高决策执行和办事的效率。

4.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为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决策、执行、监控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支持。其成员由自治区及各地州(市)教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专家、高中优秀校长和教师组成。专家组要通过高中新课程实施项目研究和对样本校的工作指导,研究和解决实施推进 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学校是新课程实施的基地,校长是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广大教师是课程改革的主力军,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课程改革的重要参与者。要通过权责下移,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也要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

6.自治区及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建立样本学校联系制度,形成在学校层面上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并组织好对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的过程评估,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通过实施新课程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建立起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五、重点工作(一)新课程培训工作

1.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确保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员以及师范院校的相关人员、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教师参加新课程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2.高中新课程培训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制定全疆统一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任务,规定培训内容、学时,制定检查评估标准。通过各级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高中校长、教师才能承担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任务。

(二)教材管理与课程资源建设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教材选用采取由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教材目录。各地州(市)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选择本地州(市)的高中教材,教材选定后报自治区课改办,由自治区课改办适当平衡后确定。

2.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挖掘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和校际间资源互惠共享,加强普通高中与大专院校、教科研部门和职业学校在师资、设备、场所、信息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探索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三)学校课程计划的制定和新课程的实施

1.自治区教育厅将出台《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实施指导意见》,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及自治区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的基础条件和优势、特色,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形成有特色的课程设置,制定出反映学生个性差异、有利于学生特长潜能发挥的课程计划表。

2.自治区教育厅将出台《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意见》,建立并不断完善学生选课制度,在选课程序上要体现学生为主体、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在科目设置和课时安排上要讲究效率和操作便捷,在选课管理上要有利于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高中学校要积极探索行政班、教学班相结合的组织管理形式。要以行政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管理,开展班团活动,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发扬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并解决好学生选课给学校常规 管理带来的新问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4.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及时解决教师在实施新课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探索适应学生选择、基于课程模块的教学模式,并为促进教师个人的实践与反思、教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获得多种形式的专业支持创造条件,帮助教师养成反思教学的职业习惯,形成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新课程的环境,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真正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四)建立科学的高中教育评价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1.要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自治区教育厅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分认定指导意见》,普通高中要按照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中的内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2.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为契机,尽快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学校自主发展”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学校评估制度,形成学校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的互动与促进的机制,使普通高中评估成为保障新课程实施顺利进行和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引导学校以及家长和社会对高中教育性质正确定位,逐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的、全面和谐发展的,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有利于学校不断进步的良 好环境条件。

3.自治区教育厅将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前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建立有利于高中新课程顺利实施、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合格新生的考试评价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三个到位”

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是一场触及基础教育深层次矛盾的深刻变革,是基础教育领域实践“三个代表”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人才基础的具体体现。全疆教育系统的各级领导要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作为全区教育工作,特别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责任要到位。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承担其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要聚精会神抓高中课程改革;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形成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合力。

二是政策要到位。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保障和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政策制订好、落实好。

三是经费要到位。各级政府在今后五年内每年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作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专项经费,用于高中新课程培训、项目研究、实施推进等各项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也要多渠道筹措经费专项用于本地、本校的教师培训、办学条件改善等实施推进 工作。

(二)坚持科研先行,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对实施工作的指导 1.高中新课程实施正确的决策、有效的培训、有序的实施都有赖于科学研究。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项目的研究工作,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自治区将设立项目研究成果奖,激励项目研究人员快出成果、出好成果。2.自治区项目研究组要认真学习《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和各科课程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及时转化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为全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新课程的各项培训工作,加强对高中学校实施工作的指导,努力解决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3.各级教研、师训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各级教研部门都要以学校为基地、以课改研究项目为中心,统筹安排各学科的教研活动,特别要重视抓好校本研修基地和项目样本校。高等院校、师训部门要积极投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教研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新课程实施的师资培训、项目研究和实施指导工作。

(三)加强跟进管理,做好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工作的督导评估

自治区将制订《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评估方案》,在全疆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示范校和特色校评估工作。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专项调研和阶段性评 估。自治区每年将召开一次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研讨会,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对本校的自我评估,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篇2

1 课改中的信息技术课程

新课程标准实行后,高中信息技术新课标全部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学习过程与成绩。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在高中各学科总共116必修学分中的4学分,学生在信息技术科目中须取得4学分(必修选修各2分)方可获高中毕业资格。信息技术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部分,共6模块,每模块2学分。必修部分只有“信息技术基础”一个模块,它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相衔接,既是信息素养培养的基础,又是后续选修模块的前提。该模块强调在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让学生通过亲身体验与理论建构相结合的过程,感受并认识当前社会无处不在的信息文化形态及其内涵,构建与信息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价值观及责任感。选修部分包括“算法与程序设计”、“多媒体技术应用”、“网络技术应用”、“数据管理技术”和“人工智能初步”五个模块。选修部分强调在必修模块的基础上,关注技术能力与人文素养的双重建构,既是信息素养培养的后续,又为支持个性发展提供了更广泛的空间。

2 国内试点地区经验

2004年秋季,广东、山东、海南、宁夏四省区成为首批新课程改革实验区。四省区分布南北东西,经济发展以及由其制约的信息技术、科技发展水平各不相同。以这些地区作为被试,研究如何在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下推进新课改,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可推广性。作为八大学习领域之一的技术领域中的一个科目,信息技术课程也受到积极关注。

广东省于2004年5月下发《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教学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以规范和引导课程实验,因事先准备充分,教师培训效果好,政策制定与管理工作到位,课程改革开展的卓有成效。广东省的信息技术课程不同模块的选修量依次是多媒体技术应用、网络技术应用、算法与程序设计、数据管理技术、人工智能初步。信息技术课的学科地位在课改过程中有所提高;不少学校成立了信息技术教研组;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逐渐喜欢上信息技术课;信息技术教师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在职称升迁等方面都有提高。同时,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师资数量不足,水平欠高。贫困地区学生的水平较低,而发达地区学生又觉得必修内容过于简单。部分学校设备条件仍存在不足。[2]

2004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在全省不同层次的学校中选定51所高中(每个地市3所)作为省级高中新课程定点联系校。教育厅委托9个“课程研究中心”定期召开省级定点联系校联席会议,发挥联系校“提前实践,发现问题,参与研究,典型示范”的作用,为全省813所高中树立样板,并辐射、带动全省的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健康发展[3]。这些“定点联系校”在课改中确实起到了先试先行的示范、带动作用。山东省于2004年12月底公布2007年高考改革方案,该方案为四试验省区最早公布的适应新课改要求的高考方案。该方案首次将信息技术置于基于高中新课程的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人文与社会、科学六个学习领域的基本能力考试科目内。虽然山东省并未在方案中划定信息技术课程的具体分值,但从2007年高考真题分析,与信息技术课程直接相关的题目所占分值为八分,按60%折合成实际高考分数计算约为五分。虽然分数不多,却是高考中第一次有了信息技术课程的内容。

海南省地域面积较小,教师人数较少,因而统一组织省级培训。海南省主要选教育科学出版社和中国地图出版社两家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选修教材的选用量顺序依次是网络技术应用、多媒体技术应用、数据管理技术、算法与程序设计、人工智能初步。除进行统一的新课程教师培训外,还以多种形式组织、引导教师参与课程教学研究,辅以多种形式的跟进培训和教研指导等。海南信息技术课改的经验还包括:开办课程网;成立信息技术教研中心组,并以每位教师作为教研活动的中心。以中心组成员为核心,召集有关教师集体备课,之后将备课结果投放到网上,与全省教师共享;出台相关的配套机制,逐步完善学校硬件条件[5]。评价考试方面,海南省与山东省同期,将信息技术课程内容纳入07年高考考查范围。与山东直接出题不同,海南省使用将信息技术基础会考成绩的10%加入高考总分的方式。并在高考方案中明确规定信息技术课程所占分值为五分。以2007年高考真题相比较,海南省的分值小于山东省,但因该分数由高中会考成绩决定,而2006年会考试卷的考核内容覆盖了考试说明所要求内容的89%(其中“信息技术基础”模块试题涉及内容占考试说明内容要求的85.7%,“网络技术应用”模块试题涉及内容占93.3%),从而在考试内容层面为评价的信度与效度提供了保证[6]。

宁夏全区104所普通高中的起始年级于2004年秋季起进入新课程实验。宁夏的科技、信息技术发展水平与内地省份比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教师对新课程的理解不够到位,初中设备设施条件不足致使高一学生起点水平普遍较低。因此“零起点”问题较为严重。为解决各校教师队伍薄弱,人数较少,无法展开有效的教研活动的困难,银川市采取集体备课的方式,集中几个同(市)区不同学校的教师,联合备课,共同攻关。该方法使银川教师水平普遍提高,并有数名优秀教师在全国性的新课程教学比赛或者展示中名列前茅。

综合以上四省区第一轮次课改实践,各省均形成了一套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课改路线,其中的许多优秀经验如广东的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山东的“定点联系校”形式,海南的课程网、高考改革,宁夏的集体备课都极具特点,对于后续各批次加入课改试验的省区市,具有积极的示范效用。

3 启示与思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筹备高中新课程改革。2007年4月,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联合召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会议,并举办了第一期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班。2008年8月25日,教育厅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信息技术)》指导文件,对各高中信息技术新课标中涉及到的6个模块课程进行解释说明,提出教学意见和可供参考的模块开设方案(每个模块32课时,每周2课时)。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进入新课程改革。从近一年的课程实施的情况来看,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

3.1 样板学校的建设

自治区教育厅于2007年11月10日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州教育局在当地选择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学校,建立一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设立样板学校,可以在课改中起到示范作用,也使各级教育指导部门可以通过样板学校,考察课改进展,为修正相关政策、指导方针取得第一手资料。

选择学校须照兼顾重点与非重点学校,信息技术课程客观条件好与一般的学校,民语学校等因素。因此可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以乌鲁木齐市为例,市辖68所普通高中,包含重点高中6所,民汉合校高中12所。重点、民汉合校和其他普通中学的比例是6:12:50,按照各层在总体中的比例从各层中各抽取1、2、8所学校。样本学校的选择本身并不是难点,而如何实践样板学校才是难点,为此可吸取先进省区经验,譬如山东的“定点联系学校”形式。可考虑具体的实施措施如每学期召开全区各地样板学校代表参加的集中研讨会议;每半学期召开各地区内部样板学校一线教师课改研讨会;每月召开由各地样板学校先进教师与该地区附近非样板学校课改一线教师参与的经验传播会议;三种交流会议可使样板学校之间、样板学校与非样板学校之间、全区各地之间的课改经验得以全方位、立体式共享。

3.2 师资力量的培养

该领域主要包含两个层面,即未来教师培养和在职教师培养。

未来教师培养层面,需要将区内大中专院校特别是师范类院校包含有教育技术学专业如新疆师范大学、伊犁师院、昌吉学院、喀什师院等纳入到这一范畴之内统一规划。将课改精神与各学校教育技术学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践结合。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已有课程(包括网络技术、程序设计等本科课程)与课改的连通性;2)增设高中课改的课程整合课程,组织编写适应地区课改现状的与信息技术课程改革的师范生教材,供有志于从事高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工作的学生选择;3)改造大学课程教授方式,使学生更注重方法学习、思维方式的树立及信息素养的养成,而非单一技能的传递。4)建立师范生新课改学科毕业考评认证体系,对希望从事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学生加以认证,方便用人单位选择合适人选。

在职教师培训层面,主要采用集中培训模式,在参与由自治区统一组织与其他同期课改地区同步培训的同时,增加由区内四所高等师范院校引导的跟进培训计划,由各学院联合组织编写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符的在职培训、课辅教材,采用远程培训与本地授课的方式开展培训。

3.3 课程资源开发与整合

课程资源的建设本身是教育学领域讨论的热点。课改过程中,应发挥信息技术教师特点,向先进省份,如海南省的经验学习。与本地情况相符合的发展路线可分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向先进省份申请其资源的访问权限,共享其课程资源。使区内教师切实体验到课程资源网的便利。此过程中教师对课程资源本地化的迫切要求会成为第二个阶段的重要动机。第二阶段,由于全区资源的集中化可使投资与管理成本最优化,因此选择在首府架设集中管理的课程资源共享服务器,给予全疆课改领域教师以访问、建设权限,并视全区课改教师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的贡献给予不同级别等级奖励,以此调动教师荣誉感,使之成为激励教师积极开发课程资源的第二动机。这一过程中,信息技术教师其很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参与本课程的课程资源建设,另一方面引导、培训其他学科的教师,使其加入资源建设的过程,并使资源种类从单一的信息技术学科发展到课改范围内的全体学科。

3.4 交流平台、机制的构建

课改的过程应该是教师之间相互交流并共同促进的过程,新疆在地理人口等客观环境方面与国内其他省区市存在较大的区别。将国内其他省份的某些经验直接照搬是不可行的。

综合现状,本地区可发展基于信息技术的网络交流模式。交流模式的建立需要从平台和机制角度考虑。由于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均具备技术能力,而区内互联网公网及教育网的建设已经具备了实现这一模式的硬件基础,因此,可利用公网与教育网的相关软硬件资源,将各地区学校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全疆范围的立体交流平台。交流机制建立方面,教师之间交流讨论气氛的培养需要一个培育期。首先,从校内建立课改教研组起步,随着课改的逐步深入,所面临的教学、课程问题,均会成为教师主动与其他教师交流的动机,因此这一过程相对较短。其后,需要将本地的、面对面式的交流方式扩展至基于网络的交流方式。具备信息技术能力的信息技术课程教师可以自觉地参与到这一过程中。但其他学科教师却需要信息技术教师的帮助。因此信息技术教师应在此过程中发挥引导、及支持的作用。

3.5 地区内软硬件优化整合问题

受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制约,新疆在软硬件两方面都与内地发达省份存在差距,疆内南北疆城市之间、城镇团场之间也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对课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选修课程的开设上。新课标规定学校需开设五种信息技术选修课程,供学生自由选择;而我区大部份学校在软硬件方面不具备开齐五种课程的条件,学生因此不得不选择学校有条件开设的课程。学生个体的兴趣爱好与特长,也因此并不能得到积极引导与发展,选修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形式。

因此,如何缩短需求与软硬件条件之间的差距,使区内软硬件资源优化整合,最大限度发挥它们的作用,是课改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在新疆这样一个地缘辽阔,人口稀少的地区,全区范围的软硬件共享成本甚高。各学校自身利益在资源共享过程中如何加以保障,都是切实存在的问题。欲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一整套优化整合的方案。

现阶段可以实现的方式是划分区域,形成区域内共享机制。该机制应细化至具体学校。2-3所地理位置较近的学校形成一个“组”,在开设学生选修量较大的课程的同时开设一门“冷门课程”,集中建设该课程的软硬件资源。“组”内学校课程互补,学生感兴趣而本校尚无能力开设的课程,可鼓励学生就近跨校选课,在具备该课程开设能力的组内学校完成该项课程的学习。此方式可使学生的意向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与保障。另外,由于“互助组”内学校相互“协助”,自身软硬件资源在为其他学校所用的同时,也在使用着其他学校的资源。学校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因此学校自身利益,可以得到保护。此方案,不仅可以在信息技术课程中使用,也可以推广至其他具备相同条件的学科中。

3.6 少数民族教育特殊问题

根据2008年新疆统计年鉴显示,至2007年底,全区总人口2095.1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271.26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60.7%。全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402321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约占58%;专任教师27970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约占56%。

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课改必须对少数民族教师、学生的相关问题进行考察。近年来随着全疆范围内基础教育阶段推行民汉合校、双语教学,民汉学生、民汉教师在一起互相交流,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汉语语言的环境明显改善。这些一方面对推行课改创造了一定的有利环境,另一方面有对贯彻课改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少数民族学生渴求学习信息技术课程,而符合新课标的信息技术课程教材均为汉语教材甚至加有大量外来英文词汇。因此,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语言的转化,进而加大少数民族学生学习信息技术课程的难度。少数民族教师在学习、实施课改的过程中也需要花费相对汉族师更大的精力。这就需从各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学生、教师予以更多的关注。

可采用如下策略:1)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由区内高等师范院校信息技术课程课改专家、民语专家及高中课改一线优秀教师联合编译民语版信息技术课新版教材及相关辅助教材;2)政策上继续推进民汉合校,逐步加大双语学校中第一、第三种模式中使用汉语授课的课程的比重。将信息技术课逐步纳入到汉语授课的范畴当中;3)鼓励民汉合校内学科教研组内汉族教师与民族教师的交流,组织汉族学生与民族学生的交流,地区内民语学校与汉语学校的交流。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部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S].

[2][5][7]全国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教学研讨会会议纪要.[DB/OL].http://xxjs.xsjy.com.cn/ReadNews.asp-NewsID=325.

[3]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考察报告.[DB/OL].http://www.pfzx.net/Article/UploadFiles/2006220115527518.doc.

[4]冯友梅,李艺.海南山东两省信息技术课程进入高考模式的比较.[DB/OL].http://www.ictedu.cn/show.aspx-cid=29&id=169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篇3

《方案》明确提出,实施高中课改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借鉴区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各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客观、科学地处理课程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是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我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存在的差异,在全区统一规划、同步推进的前提下,区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允许差异化发展。各地、各校按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新课程实施工作。

三是以校为本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是推进课程改革的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深入学校研究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充分尊重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权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以校为本实施新课程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四是科研引领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的合作,做好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以课题研究为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实施新课程、探索新课程、研究新课程的热情与积极性。

五是通力合作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各种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新课程实施工作。

据了解,实施高中课改的主要任务为:提高培养质量、实施三级课程、改革课程结构、实行选课机制、采用学分管理、重建评价体系、推进考试改革、促进教师成长等。其中改革课程结构、实行选课机制、采用学分管理以及重建评价体系是本次高中课改的亮点。

新的课程结构体系将普通高中课程结构分为三个层次,即学习领域、学科科目和模块。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每一个学习领域由相近的学科组成。比如语文与外语同属语言与文学领域,物理、化学、生物归入科学领域。新开设的科目有通用技术和艺术。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的经验和相关知识,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在以上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执行选课制和学分制。其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每学年教学时间为40周,社会实践1周。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个学时安排。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此外,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总共144学分方可毕业。

实施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实施课改以后,国家规定要推行学生成长记录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把学生在高中三年的评价结果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推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改革。要求学校建立符合普通高中新课程要求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学校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成长历程。

《方案》指出,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过程中,要从以下方面着手,有效保障高中课改的顺利进行。

一是组织保障。自治区成立了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发改、国土、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研究广西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点工作,在政策、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自治区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统筹、组织、指导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实施。

二是专业保障。自治区教育厅组建了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团队,其中包括14个学科课程指导专家组,12个项目指导工作组。专家团队负责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分别制定学科指导意见和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以加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篇4

教务处指标体系

在州委人民政府,州教育局领导的周密部署和组织下,在州教育局的业务指导下,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指标体系》,我校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A1课程改革

1、A1—B1—C1(评估10分,自评10分)我校有三年和本学年的课程规划,并且课程规划符合我校基本情况,定位恰当,目标清晰。学校开设的各类课程均按照课程规划配备相应的专职教师和教材进行授课。

我校每学期均有对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调整和改进的措施,并根据评估资料对课程重新进行调整和改进。

此项指标赋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2、A1—B1—C2(评估25分,自评25分)我校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了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

我校高中的所有学科均开设了必修课程,因此,必修课程的开设率是100%。语文学科开设的选修-课程为古代诗歌散文欣赏、中外小说欣赏、文章写作与修改、人物传记;英语学科开设的选修Ⅰ课程为选修

6、选修

7、选修8;数学学科开设的选修Ⅰ课程为选修1-

1、选修1-

2、选修2-

1、选修2-

2、选修2-

3、选修4-

1、选修4-

4、选修4-5;思想政治学科开设的选修Ⅰ课程为民族团结;历史学科开设的选修Ⅰ课程为选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选2-近代社会民主思想与实践、选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选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地理学科开设的选修Ⅰ课程为选3-旅游地理、选5-自然灾害与防治、选修6-环境保护;物理学科开设的选修Ⅰ课程为选修1-

1、选修3-

3、选修3-

1、选修3-

2、选修3-

4、选修3-5;化学学科开设的选修Ⅰ课程为选修4-化学反应原理、选修3-物质结构与物质、选修5-有机化学基础;生物学科开设的选修Ⅰ课程为选修

1、选修3。其中理科学生的选修Ⅰ课程的开出率为96%,文科学生的选修Ⅰ课程的开出率为89.6%,均达到了要求。每项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均按课程配置专职教师。

3、A1—B1—C3(评估10分,自评10分)我校按照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开设了新疆地方课程《新疆地方史》、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民族团结》。除此之外,我校开设的各学科都有各自的校本课程,并且每门课程都安排了教师上课,有老师编写的课程开设方案,有教学计划、校本教材、教案、课时及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选择一门校本课程进行学习并获得规定的8个学分。

4、A1—B1—C4(评估10分,自评10分)我校按照国家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开设了两门必修课程《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下学期即将开设《建筑及其设计》、《家政与生活服务》选修模块。根据国家通用技术课程标准,我校的通用技术课程主要以培养学生的技术素养为主线,即以学生的动手操作为主。高二学生每班每周两节课,其中一节课为理论,另一节课为实践操作。实践操作课时占总课时的50%。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学生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开出率达到100%。我校符合要求。

5、A1—B2—C7(评估25分,自评23分)我校各学科根据学生的兴趣、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和老师的实际情况,均开设了至少一门校本课程。有符合学生、符合学校特点的《选课走班实施方案》和《学生校本课程选课指导手册》等,各项制度能有效地指导并帮助学生,让学生明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挖掘自己的潜力,实现选课的现实意义。

除此之外,我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实行了部分学科走班上课。走班上课的课程也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实行,确保走班教学的秩序。

我校并不是所有科目都实行走班上课,有待改进,因此扣分2分。

6、A1—B3—C9(评估30分,自评30分)学科类课程的特点是强调知识的差别性和学校安排的计划性,注重学科的不同价值。而活动类课程的特点是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并完整的经历。我校的老师都能根据课程的功能和特色设计活动,完成课标。例如我校体育课程开设游泳选修课。

7、A1—B3—C10 我校根据《课堂教学评价量表》,制定了课堂教学管理规范,对课堂教学提出要求,教务处通过视频查课、推门进课堂等的形式对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7、A1—B4—C11(评估20分,自评20分)我校为使学生在学科学习、综合实践活动、心理素质等方面获得丰富的学习经理,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特制定《高中课程学生学分认定方案》,方案中规定了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是144学分,包括学生在高中三年必须获得所有学习领域的全部必修模块的116必修学分和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以学分制对学习过程进行管理。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获得课程规定的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并且对学分进行程序化和量化的认定和管理,体现认定和管理的科学性、原则性、灵活性、公平性、公开性和可操作性。

二、组织与管理

8、A2—B8—C19(评估40分,自评40分)(教务、教研)

学校学籍管理方面,我校认真落实贯彻《全日制完全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转学、休学、留级等要求,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我校教务处的学籍管理人员能熟练运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学籍信息提交及时、准确,并且有完整的学籍纸质档案。学籍异动信息管理规范。

三、队伍建设

9、A3—B13—C28(评估15分,自评15分)

我校评价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观念的各项制度健全,教师绩效考核中教学成绩只占33%,除此之外,教师的工作量占14%,出勤占6%,师德(服务育人)占17%±5,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占15%+5,教学常规占15%,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老师的唯一依据。健立了合理的奖惩制度,考核制度。从2009年3月开始,我校为了进一步完善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机制,建立了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教师教学评价: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辅导,作业,师德,出勤。通过网络评教系统对教师进行评价,其中评价满意度为90%以上的占全校教师总人数的99.3%;家长通过家长开放日听取教师的授课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教师之间互相评价及学校管理者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四级评价体系。

教师业务档案齐全,管理有序,能把教学常规情况记录到教师业务档案中。

10、A3—B15—C31(评估10分,自评10分)

我校有三间电教室、六间实验室、一间图书室和一间心理咨询室。其中7名专职实验员、1名图书管理员、2名心理教师专业人员、1名电教室专业人员均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及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其中7名专职实验员中有2名具备高级职称,5名中级职称;心理教师均为中级职称以上,其中一名研究生,一名本科生,均持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

四、办学条件

11、A4—B17—C35(评估10分,自评10分)

我校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图书阅览室每星期一到星期四课外活动对学生开放,学生阅读课根据各班实际情况随时开放。学生可以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和课间时间借阅图书,图书室尽量满足同学们的需求。

12、A4—B17—C36(评估30分,自评30分)

我校根据全州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评估指标,我们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自查自评工作。结果如下:

(1)管理制度汇编,各种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实验教师岗位职责、学生实验守则、仪器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实验仪器损坏、报废、赔偿制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均已上墙。

(2)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开支有充分的经费保障。每个实验室、仪器室配有灭火器,学校定期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选修教材的仪器、设备、药品达到80%。

(3)实验室账目:理化生各室均有固定资产账,明细账,总账。仪器陈列规范,仪器使用说明书装订成册。仪器上均贴有标签。按配备标准定厨定位。分科分类分层摆放。有毒有害药品有专柜保存。危险品领取有记录。(4)演示实验开出情况:演示实验有计划,通知单,实验记录,与课程表对应。开出率100%。分组实验有计划,通知单,实验记录,与课程表对应。开出率100%。

13、A4—B17—C37(评估10分,自评10分)

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我校音乐、美术课程的教学器材均达到要求。

五、办学条件

14、A5—B18—C40(评估20分,自评20分)

我校有明确的教师行为规范,并严格按照规范对教师进行考核。教师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

我校有作业布置批改相关制度,任课教师能根据课程标准、教学目标、学生实际情况,及时布置作业,作业量符合学科教学规定应达到的作业量。学生上交作业后能及时批阅,批阅作业准确、无误、正确,指出学生的错误,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根据作业情况,每次批阅给予合适的等第,并给予学生激励性的评语。

我校教师能按照自己制定的培优补困的计划利用课外的时间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和后进生进行辅导,采用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达到提高整个班级成绩的目的,效果不错。

我校严格禁止有偿家教行为。在职教师无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等,无有偿家教行为。

15、A5—B18—C41(评估20分,自评20分)

我校在招生方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在招生行为中我们不但做到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而且实行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明白。为体现我校自己的办学特色,我们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制定了特色招生计划,这样以更独特的方式来体现我校办学招生的特色和示范性。

16、A5—B18—C42(评估15分,自评15分)

我校有严格的教辅征订方案,并且我校的教材及教辅完全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文件和目录进行征订,教师用书、学生用书和学生的教辅均在目录中选择。任课教师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并严禁私自征订教辅,教材及教辅到学校后,由专人负责看管、发放。

17、A5—B18—C43(评估20分,自评20分)

我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在初中阶段无重点班、实验班,不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学校合理安排教学资源,每一个教学行政班级的师资配备达到了比较合理的安排。我校无“校中校”,不占用学校资源举办高考补习班、复读班,不将往届生插入应届班就读。

我校有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进行转学、休学等,手续如下:休学流程---学生提出申请(需家长学生签字)----学校审核(校长签字加盖公章)-----主管教育局审核(加盖公章)。且相关纸质档案齐全。

18、A5—B18—C44(评估20分,自评20分)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有关规定,能保证“两课三操”及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大大增强了学生们的体质。

我校除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期中期末考试外,无其他全校性统一考试。考试后学生的成绩以等级呈现,不公布学生排名。

对于全国及学校的各类竞赛活动老师不推荐、不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六、学生质量

19、A6—B22—C48(评估20分,自评20分)

我校推行“152”高效课堂教学模式,进行小组兵教兵式的学习,学生上课能遵守学生守则,听课认真,发言主动积极。并且我校教务处每学期通过进班检查和抽查的形式检查学生的作业,学生作业认真仔细。

学生能充分利用学校的图书馆和阅览室、网络等多种途径获取新知识,能够通过多种方式自学。

学生每学期够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学习计划。20、A6—B22—C49(评估30分,自评30分)

我校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历史科目一次性合格率为92.3%;地理科目一次性合格率为94.9%;物理科目一次性合格率为94.9%;化学科目一次性合格率为94.2%;信息技术科目一次性合格率为93.4%;思想政治科目一次性合格率为92.6%;通用技术科目一次性合格率为94.9%;民族团结教育科目一次性合格率为94.8%。一次性合格率平均达到94%。

历史科目一次性A级率为6.4%;地理科目一次性A级率为9.5%;物理科目一次性A级率为19.2%;化学科目一次性A级率为28.6%;信息技术科目一次性A级率为3.9%;思想政治科目一次性合格率为92.6%;通用技术科目一次性合格率为94.9%;民族团结教育科目一次性合格率为94.8%。一次性A级率平均达到14%。

此项指标赋分30分,自查得分23分。我校学业水平测试的A级率不是很高,以后会继续努力。

21、A6—B25—C54(15)

我校学生能够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课程学习,均获得了相应的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15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6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通用技术学习4个学分,信息技术学习4个学分。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察成绩合格。

学生的社会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美术、书法、设计等作品的质量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2年开始用3、4年的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

三、改革范围

由原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占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劳动部门下达的大集体招工指标的劳动服务公司和其他形式在工商登记注册,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并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这次参加改革的职工是厂办大集体在册并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四、改革方式

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可按照公司法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五、改革措施

(一)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

1.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可以用于安置职工。对厂办大集体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税费,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办理。

2.厂办大集体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原土地使用权与主办国有企业分割后确定给厂办大集体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可用于安置职工。

3.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可进行轧差处理。轧差后主办国有企业欠厂办大集体的债务,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偿还;轧差后厂办大集体欠主办国有企业的债务,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豁免,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权益。

4.厂办大集体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认定,制订债务清偿计划,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偿还。拖欠的金融债务,要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不得以改制为名逃废债务。

(二)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

1.厂办大集体改制、关闭或破产的,应依法妥善处理与在职集体职工的劳动关系。与在职集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对在主办国有企业工作10年以上、已经与主办国有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主办国有企业要与其进行协商,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或按照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的安置政策予以安置。

3.对在厂办大集体工作或服务的主办国有企业职工,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安置政策予以安置;未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主办国有企业妥善安置。

4.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已满30年、再就业有困难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统一的指导意见。

5.对再就业有困难且接近内部退养年龄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及具体人员范围等由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统一的指导意见。

6.厂办大集体可用净资产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净资产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作为主办国有企业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也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转让,转让收益归主办国有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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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补足。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主办企业补助50%,主办企业为困难企业或者已关闭破产,同级财政补助50%;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100%。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门制定。

8.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度快、实施效果好的城市,中央财政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提高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的补助比例。2012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70%;2013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60%;2014年及以后完成改革的不予奖励。

(三)社会保障政策

1.厂办大集体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就业扶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厂办大集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补缴。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补齐;企业欠缴部分,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缴,但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应一次性补齐。关闭、破产的厂办大集体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可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

3.厂办大集体职工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4.厂办大集体的困难职工,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四)退休人员管理

1.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新党办〔2003〕20号)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关闭破产的厂办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社区管理;实行改制的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委托改制后的企业管理,主办国有企业监督资金的使用。

2.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余命年所需费用在厂办大集体改革时从净资产中剥离预留,净资产不足时由主办国有企业和地方同级财政共同负担。

3.凡企业将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移交给社区。无活动场地的,应按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所需费用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六、改革程序

(一)制定企业改革方案

主办国有企业与厂办大集体共同组织开展企业性质界定、职工身份确认、资产清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制订企业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有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企业主管部门均要制订所属范围内企业的改革总体规划,明确改革方式、改革措施和改革时限等。

(二)审批企业改革方案

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审批部门报批。各部门要重点审查企业改革方式、集体职工劳动关系转换、职工安置方案、企业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改革成本测算以及改革资金筹措等情况。自治区区属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报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各地州市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报州市人民政府和行政公署审批。

(三)做好企业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工作在企业改革方案审批后,要重点做好三项具体工作。一是厂办大集体职工的安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做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再就业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企业资产(股权)处置工作。根据确定的改革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资产、股权处置工作。三是发挥党团和工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各企业要制定稳定工作预案,由主要领导负责,积极做好职工稳定工作,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七、工作分工

自治区成立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领导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一)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对本级厂办大集体企业资产评估与资产损失的认定和处置,其中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由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备案意见。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改革方案中职工安置、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具体政策,包括职工安置方案审核、职工身份认定、经济补偿金额审核确认、各种保险关系接续、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审核确认以及其他需审核认定的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厂办大集体职工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

(五)国税、地税部门应大力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按照税收政策办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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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困难企业标准,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七)由厂办大集体所在地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涉及的用地性质及规划调整、土地资产转让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八)企业主管部门或主办企业分别负责,对实施改革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九)工会组织负责指导企业工会,完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部分企业职代会不健全或无法召开的问题,研究制订具体操作方式,并予以确认。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厂办大集体企业在工商部门的档案资料,并在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审批后,依据企业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十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厂办大集体改革后,及时给予接收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组织关系、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各类关系,统一归口管理。

八、其他

(一)各有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区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规范改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

(二)厂办大集体改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程序,做细做实企业性质界定、职工身份确认、资产清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要通畅各种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听取职工和工会意见,不断完善企业改革方案。企业资产、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要向广大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凡未按程序批准或决定的,一律不得实施改革。

(三)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积极配合,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工作。

附件:1.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附件1:

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继勋(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许 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胜迪(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周 超(自治区经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陈国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卫 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牛立新(自治区财政厅总经济师)

韩 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外国专家局局长)

李 刚(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振宇(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方章荣(自治区地税局总会计师)

靳全胜(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张胜迪(兼),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

附件:2 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由自治区国资委、经信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第四条办公室组成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成员单位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二章 办公室职责及人员组成

第五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审核批准自治区区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

(三)负责筹备、组织领导小组会议,起草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八条 办公室主任召集或主持办公室全体会议。

第九条 办公室成员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办公室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办公室实行全体成员会议制度,负责审查自治区区属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根据会议需要,可以邀请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参加。

第十一条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应提前五日将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送办公室成员。

第十二条 办公室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办公室会议的,应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参加,并对会议研究的议题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四章 公文审批、引发及归档

第十四条 办公室公文种类包括:请示、报告、通知、通告、通报、函、会议纪要七种。

第十五条 办公室发文编号、用印和归档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第十六条 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十七条 办公室来文登记、收发、传递、督办和归档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办公室印章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十九条 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使用办公室印章需要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签批。

第六章 附则

高中精美诗歌欣赏:走进新疆 篇6

寂寞的行李架还爬满了藤草

在拥挤的人群中擦肩而过

窗外情人的眼泪沾湿了衣襟

逃离麻木抑郁的云层

向往空旷陌生的疏勒

寻逐等待那唯一的寒缘

寂夜路上只是独行魂

浮在洁云上守望

前行的列车带走飞絮的思绪

拉下赤墨峡谷深蓝幕布

在况且咵切的节奏中

蜿蜒着躲进黑夜入睡

思绪乘着月光翻山越岭去

弯月沙丘中响起了金沙鸣钟

眼前的荒芜让思想放空

丈量着新疆独有的姿态

乌尔禾的风为你拂去来时的疲惫

天马昭苏的遗迹静静伫立

细细聆听唐僧古道雪山的神话

禾木的胴体在桦林的掩映中半遮琵琶

热情好客的老乡辛勤忙活着

用特色的美食招待我们这群风尘仆仆的行人

炊烟袅袅弥漫在毡房周遭

炭火烘烤着鲜美嫩滑羊肉

浸润油脂的酥馕绵软爽口

古拜底埃和着冬拜吉干

酸奶罗宋浓郁顺滑解口

信步徜徉在花田草甸上

圈里的羊群在漫天星宿照拂中和眠

夜静极了

偶有老乡家小女儿说着呓语

东方那抹晨光搁浅在童话的白哈巴则

告别屋舍俨然,牛羊相闻

沿独库北行,欣赏淘气的风沙带来的杰作

回首仰望,暖阳西斜在残破的雅丹地貌上

一时间流光溢彩,忘了人间

十天的旅途虽已戛然而止

荒凉的心湖不在无处安放

梦归处山棱可依碧涛可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篇7

西藏高中汉语文化教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文化背景知识、语言文化知识、专业文化知识。文化背景知识主要是有关汉语的基本情况, 如社会、历史、风俗习惯等一般文化背景知识。语言文化知识包括隐含在语构、语义和语用等系统中的民族心理个性和思维方式。在具体教学中, 通常与汉字、词汇、语法费和语用教学相结合, 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专业文化知识的教学提供较深层文化内涵, 培养高层次的阅读、鉴赏、交际能力, 如哲学、艺术、审美等。例如:在讲授陶渊明的《桃花源记》这篇课文时, 我们就必须讲解一下中国的“隐逸文化”。

西藏高中汉语文化教学中还要注意三点:第一, 注意藏汉文化的差异性。差异性也是异质性、非同一性。哈贝马斯说:“所有的对话都是在全然不同的基础上展开的, 也就是说, 主体相互承认, 他们在自我的范围内相互认同, 与此同时又维持他们的非同一性。”例如:在高中汉语第二册的第一单元的教学中我们就可以先讲授《中国石拱桥》和《苏州园林》, 使学生了解内地独特的建筑园林文化, 然后我们在讲授《夏鲁寺》《仰望布达拉》时可以针对藏汉的建筑以及审美文化的差异性加以比较和总结;第二, 注意藏汉文化的互动性。藏汉文化不仅有不同的个性, 更重要的是两者在相互交流发展中有着互补融合的双重互动的特征。《夏鲁寺》这篇课文中的夏鲁寺的建筑和寺内的绘画就是典型的藏汉文化交流的产物, 此类建筑还有西藏拉萨市的大昭寺;第三, 在具体的教学中, 我们应先开始文化背景知识和语言文化因素的教学, 再提升专业文化知识的讲授, 采用由简到繁、循序渐进的教学方式。

西藏高中汉语文化教学中要尽可能地采用多样化的丰富的教学手段。多样化的教学手段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又可以增强文化理解的效果。多媒体教学是目前应用较广的方式。它包括PPT制作和播放电影、音乐、动画等。多媒体生动丰富的图片和动漫效果是吸引学生最大的噱头, 而且图片的直观性、形象性也能够更好地为字、词、句、文章释义。例如:在散文教学中, 我在讲授《荷塘月色》这篇课文时插入美文朗读, 使学生首先体会到汉语言的音律声韵之美, 同时又用动漫、图画的形式展现荷塘月色的图画美。对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和“中国哲学”等这些较为抽象的课程内容, 可以采用形象设计的手法, 借助三维动画设计, 使页面更加形象, 以帮助学生理解课程内容。播放电影也是良好的文化教学手段之一。例如, 我在讲授《木兰辞》这篇课文时, 就连续播放了美国迪斯尼拍的动漫电影《花木兰》以及中国拍的赵薇版的电影《花木兰》。电影可以营造与学习母语相似的环境, 影片中所表现的生活本身又有着文化的内涵。这样可以提供后续的活动内容, 使学习者更自然地接近目标文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篇8

答:2014年5月30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此前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各种规定,若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办法》适用于我区由各级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高中和在此类学校就读的高中学生。

问: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答:新修订的《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办法》指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转入全区任意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限转入中考所在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问: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之间的转学需要什么条件?

答:《办法》规定,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转学学生所学普通高中课程可适当转换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分,所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应全部予以补修。

中职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问:哪些情况下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学?

答:《办法》规定: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能转学;一般普通高中生不能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转学。

问:高中新生如何取得学籍?哪些情况下将会被取消学籍?

答:《办法》规定,初中毕业生(除按规定保送者外)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须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未经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擅自录取的,不予办理学籍。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录取学校应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不到校注册,且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录取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及其监护人,查明原因,做出保留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限为一年。

《办法》指出,新生入学后经查证核实有如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第一,采取非法手段(如考试作弊、阅卷作弊及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骗取入学资格的;第二,学校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收入学的。

问:新修订的《办法》对学生升级、跳级和留级分别做出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规定,学生按课程方案规定学完本学年的课程,经考试(含补考)和考核(考查)合格,且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获得相应学分,正常升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能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和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跳级,并相应调整该生学籍。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正常升级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留级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和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留级,并相应调整该生学籍。

《办法》指出,学校要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

问:《办法》对高中生毕业、结业和肄业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指出,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至少获得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准予毕业。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验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修业期未满,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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