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及变相体罚

2024-06-22

体罚及变相体罚(精选13篇)

体罚及变相体罚 篇1

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体罚及变相体罚 篇2

1 体罚的定义

体罚和变相体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 但一般认为, 体罚是使学生肉体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 如罚站、罚跪、打手心、扭耳朵等。而变相体罚是使学生心理上受折磨、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或增加额外劳动负担的惩罚, 如斥责、侮辱、撵出教室以及罚劳动、罚抄作业等。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 伤害学生心[1]。

2 体罚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2.1 研究发现, 儿时常被体罚, 长大后可能变性虐待狂, 儿童自小遭家长打屁股或体罚, 到他们进入青少年阶段或长大成人后, 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性问题, 如拥有多个性伴侣、爱强制对方性交或变成性虐待狂[2]。美国一项研究发现, 幼年经常遭受体罚的孩子长大后更容易有性暴力倾向[3]。

2.2 有的教师对学生施以体罚或变相体罚, 可能会导致学生自残或自杀, 情节严重的涉及违法犯罪。体罚违背教育规律, 也严重危害学生的健康成长。

2.3 心理伤害的危害性 严重挫伤了学生的自尊心;使师生之间产生对抗情绪;损坏了教师的崇高形象[4]。

2.4 精神虐待的表现形式 威胁恐吓、疏远冷落、侮辱讽刺、贬低压抑、重视有加等。精神虐待不像身体虐待那样, 显而易见, 它通过语言神态表情等表现出来, 虽然不伤及皮肉, 却伤害心灵, 扼杀个性, 一般具有无意识、内隐后果长期性等特点, 因而, 被西方心理学家称为“看不见的灾难”[5]。一位心理学家分析, 缺乏教师爱护鼓励的学生, 心灵所受到的创伤更深, 智力和心理发展的损失更大。这也就是说, 这种做法会产生比体罚孩子还要严重的后果。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3.1 台湾“人本基金会”

曾做过一项调查, 在台北与高雄, 有高达95%的中小学至今仍存在着体罚学生的现象。这项对台北与高雄319所公立中小学体罚状况进行的调查显示, 在台北市接受调查的142所小学和57所中学中, 只有12所小学与2所中学没有体罚学生的情况;而高雄市调查的83所小学和37所中学, 只有2所没有体罚学生的情况。我国一项调查也显示:体罚现象在现代教育中普遍存在, 曾经体罚学生的教师人数初中占68.4%, 小学占87.5%;被教师体罚过的学生小学占35%, 初中占28%[6]。

3.2 美国公立中小学校惩戒权的司法监督[7]

美国公立中小学校惩戒权的司法监督是教育、法治的重要领域。美国教育法中的“公立中小学校的惩戒权”概念在基本人权的意义上, 牵涉到学生人身权利与教育机构管理权力的关系, 以及法院在整个教育惩戒权力体制中的位置。在惩戒权领域, 鉴于对学生进行管教的重要性, 美国传统上认可地方教育机构和公立中小学校享有直接的自主惩戒权。法院尊重该“惩戒权”, 并不予干涉。这种情况到了20世纪60年代开始变化。与民权运动引起的权利保障问题得到法律界的热切回应相对应。学生人身权利与教育机构惩戒权力的关系也成为教育法学的一个重要课题。

3.3 目前下列国家完全禁止体罚儿童

奥地利、芬兰、拉脱维亚、克罗地亚、德国、挪威、塞浦路斯、以色列、瑞典、丹麦、冰岛、乌克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

3.4 中国大陆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因材施教, 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 不得歧视学生,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 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4 体罚的原因

究其原因, 一是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二是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与执行的两难;三是教师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所以, 要真正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 转变教育观念是基础, 加强立法和执法是保证, 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是关键。

4.1 老师的个人因素, 比如有的老师脾气暴躁, 恨铁不成钢。

4.2 教师不讲职业道德, 对学生进行体罚或性侵害造成的。

4.3 有的老师看重业绩, 对班上拖后腿的学生又气又恨等。

4.4 有时还存在家长的因素在里面。在一些家长默许或支持的后盾力量下, 有的老师自然是大胆了许多, 对学生也就敢于以暴力相向。

4.5 应试教育在作祟, 竞争的压力, 使得许多老师不同程度的存在心理问题, 变得焦虑和烦躁, 造成体罚和变相体罚[8]。

5 应对体罚的措施

5.1 要加强宣传教育, 对教师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使他们做到爱生如子, 自觉尊重、关心、爱护学生, 关注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动向。

5.2 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5.3 以生为本, 加强培训,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真正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教师要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来爱护[9]。

5.4 立足防范, 加强巡视, 建立安全督导制度。学校要制定各项安全保护制度, 并切实贯彻落实, 坚持以防范体罚为主的处理方针。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安全专项督导。通过适当的渠道也要对家长进行宣传, 使家长重视、配合和支持此项工作[9]。

5.5 发生事故, 积极主动进行沟通和处理。及时合理的处理可以避免造成新的冲突, 扩大事态。学校应当主动与家长协商处理意见, 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 可以请律师代表学校进行调解[10]。

5.6 关心教师的心理健康, 减轻其精神压力。作为普通的社会成员的教师, 面对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和激烈的竞争, 也有家庭、社会、学校的压力。当教师出现困惑和矛盾时, 学校领导应及时关注, 充当教师心理的降压灵, 防止教师把压力发泄到学生身上[11]。同时, 学校领导应引导教师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 重人才培养, 轻物质待遇, 把成就感的重心转移到学生成才上来。

6 讨论

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广泛地存在于教育的历史和现实、东方教育和西方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中。由于其违背教育规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等危害性, 一直受到人们的反对, 很多国家还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在教育中使用体罚和变相体罚[12]。事实表明, 日本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禁止教师体罚学生, 却频繁出现体罚学生至死的恶劣现象;美国虽然许多州在法律上容忍体罚, 但从未出现体罚学生至死的严重现象[13]。

有人说, 在学生时代, 用恰当的惩戒手段让他们知道哪些是对, 哪些是错, 不好吗?如果上课时, 严重违纪, 站几分钟就算体罚的话, 那么其他大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 谁来保障?为了未来的孩子, 为了孩子的未来, 有人认为恰当的体罚是非常必要的。

真的是这样的吗?现在, 学生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 过去的粗暴教育方式已经行不通, 为人师者, 应该适应这种变化。对学生体罚, 是不道德的教育方式。在依法治国的今天, 有些老师和学校在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何?惩罚坏人的力度不够大!

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广, 体罚和精神虐待学生的行为必将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惩罚,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更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教育规则对待每一位学生。只有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才能真正发挥体育教师的效能, 才能充分体现体育教师独特的人格魅力。

体罚及变相体罚 篇3

依法治教要求各个法律主体都要依法办事,要求学校和教师都要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且在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同时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教师的心理往往陷入矛盾痛苦之中,不敢管教问题学生,尽管从法律意义上说是“不作为”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不管学生,学生不会上告、举报,这样就能保全自己。我认为,这不是教师存在的价值所在。

需要指明的是,管教是指教师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为了达到所规定的教育教学目标所采取的行动。法律应当成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保障,应当成为教师进行教学管理的依据和规范,应当成为学生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学生动辄就把教师的管教行为等同于体罚这种违法行为,以“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为理由来对抗教师,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当然也不乏极少数素质低下的教师对待学生以管教为名泄私愤,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如媒体报道的在偷他人物品的学生脸上刻“贼”字等,这些是玷污“教师”形象的败类,是不折不扣的“假冒伪劣”。

同时教师还应该看到,由于我国传统的人才观念、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市场化办学竞争压力的增大、学生的思维方式以及道德认知的畸形等因素,尤其是对那些学习上有困难、道德上有缺陷的问题学生。又由于在宣传上,对教师转化学习上有困难、道德上有缺陷的问题学生的工作有误导,因此教师心理上有所顾忌,从不敢管逐渐演变到不愿意管,就怕“体罚学生”。是的,谁都不愿意看到因为管教学生或者管教不当而被举报,甚至被诉诸法律,一旦发生了诉讼事件,作为教师就算胜诉了在心理上也不好受,败诉了更是抬不起头,甚至葬送于自己一生热爱的教育事业。

弄清“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法律意义,可以为教师解除一些困惑。首先要弄清楚到底什么是违法行为。判断某种行为是不是违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确定,而不是学生或者某些人想当然地去定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违法行为的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现在就对教师管教学生的行为进行分析。如果说教师的行为违法的话,往往是认为教师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违法的客体是行为所侵害的受法律保护的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违犯课堂纪律,屡教不改,完不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侵犯了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本身就已经违法了,何谈合法权益?违法的客观要件是行为造成的必然后果,学生往往觉得自尊心受到了伤害,自己的学习任务没有完成,进而不尊重教师的劳动,危害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违法的主体是教师,作为教师来说,社会赋予教师的责任、他们的良知等使得他们遵守法律,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违法的主观要件,教师在主观上也是为了教育学生,改正他们的不良行为,甚至是严重不良行为,使他们养成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在行为过程中,批评学生,帮助他们进步,采取惩罚措施也并非是出自教师本意,即使过当,也是过失造成的,应当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

综上所述,随着教育方面法律及有关制度的完善,社会对教育的期望越来越高,在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治教,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要完全遵照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依法处理。教师也要依法执教,积极学习有关法律及制度,依法办事、依法律己,成为社会的楷模,为学生树立起榜样。一句话,教育教学关系中所有的法律主体都要依法进行活动,真正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教育的长足发展,为科教兴国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从而促进国家、民族的繁荣昌盛。

(作者单位 贵州省大方县马场镇中心小学)

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工作小结 篇4

按照区教育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情况,学校利用放寒假前这段时间,集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德教育专项 活动。现将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师德教育专项活动。

校长在行政会议上传达区局工作要求,对学校各处师德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法律、政治、经济的高度阐述师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召开全校会议,要求每位教师结合自己的教 学实际,查找师德方面的不足,反思教学行为是否存在于师德要求相反的情况,并作对照检查。

二、活动深入,效果良好。

全校教师通过学习师德文件、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每位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以反面教材为戒,认真查找师德方面的问题,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抵制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对照检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学校还将将教师的师德表现纳入教师考核,与教师队伍管理,教师个人的任用、评优树模、职称晋升、奖金发放等挂钩,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至今,我校没有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三、加强学习,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明确要求每位教师自觉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依法施教,充分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做到爱校如家、爱生如子,教书育人,切实关心学生成长,彻底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 篇5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执教行为,树立良好师德形象,杜绝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谐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让学生进行超负荷运动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款或停课等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

第二条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向学校举报,学校查实后及时严肃处理。

第三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情节较轻: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投诉,在校内外产生不良后果,影响了学校的办学形象。

情节严重: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对学生生命成长构成严重威胁乃至终结学生的生命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第四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取消施罚教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施罚教师要向所在年级或处室全体人员公开检讨,写出书面检讨书存入本人档案,并向受罚学生及其监护人赔礼道歉。

2、情节较重的,给予施罚教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当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晋升教师职务资格。

3、情节严重的,在全校通报批评,对施罚教师给予解聘或待岗处理;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得晋升教师职务;扣发当年全部奖励工资;当事人是班主任的,免除其班主任职务。

4、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告县教育局,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受罚学生疗伤其间的检查费、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以及其它费用,一律由施罚教师全额承担。

第六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当事人所在年级或处室主任负有领导责任,要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取消其当年的评优晋职资格。

第七条 施罚教师若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诉。

第八条 受到处理者(取消教师资格的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考核、发放奖金、评优晋职等,不再受原处理决定影响。

第九条 学校对施罚教师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学校临时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法人代表负责解释。

体罚——班主任工作的误区 篇6

一般来说, 学生对教师的地位优势和心理优势具有清楚的体会和认可。因为工作关系, 班主任对班上的学生管理较多, 了解得非常全面, 与家长的沟通也较多, 因此在学生心目中是至高无上的。也正是如此, 学生的内心深处, 对班主任更是多了几分忌惮, 但有的班主任觉得自己对学生付出很多, 因此管理起学生来“手下无情”, 有时体罚不当。

一天上午, 同办公室的孙老师在课上与学生发生了矛盾。矛盾的原因是孙老师发现该生上课不做笔记, 还在那儿伺机说话, 不听讲。这名学生是9班的, 9班的班主任老师见班上的学生竟敢顶撞老师, 不由分说便把该生拽到一边, 一顿“狂风暴雨”式的拳脚, 外加一千字的检查。那天下午, 我看到那名学生在办公室写检查时那一脸的无奈:面对这类学生而言, 一千字的检查, 真是难于上青天。

显然, 那位班主任的处理方式失之草率, 有粗暴之嫌。身为教师, 对学生的教育不仅仅限于对错误的矫正, 更在于关注学生心灵和健康人格的成长, 尤其是那些有着特殊背景的孩子 (问题学生往往产生于问题家庭) , 也许那些顽劣的行为背后隐藏的是幼小的心灵在恶劣环境中所受到的伤害, 这就需要我们教师给予他们特别的关怀和宽容。

最后, 我想引用摩罗诗人的一句话:“消极的承受暴力比积极抵抗暴力显然更容易受到伤害, 体罚只能在孩子心中播下仇恨的种子。”

身为人师的我们应该用恰当的方式去表达自己对学生的关爱。

体罚及变相体罚 篇7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振兴教育的根本所在,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因此,师德师风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在此我就我个人在师德师风学习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做自我剖析,尽量做到:优良的得以发扬,失误、过失毫不遮掩。

爱与责任是师德之魂,体现在既爱“双优”的学生,更多地关爱“欠发展的学生”,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我总是努力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学生心心相连,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新型的师生关系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努力做到在关爱与严格要求学生上把握好分寸。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教师人格不断完善的动力。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深体会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我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个人主义、注意言行,不讲粗话,以模范对学生做出表率。外出学校、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参加任何赌博活动和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严于律已,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但是在工作中难免还存在一些问题:要求学生过于严厉;偶尔对学生小施惩戒,还认为是对学生的关爱,有歧视后进生的言行;情绪易激动,言行有时过激。

为了更好地管理教师教学行为,我校在校长的组织领导下4月份进行专项的在全校自查,通过对学生的调查发现,我校没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都能自我约束自己,严格根据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去做。

为了更好地加强自身建设,我们教师应该做到:一,更新教育观念、彻底改变以往那种惩罚学生是为学生好的错误思想、改变对学生居高临下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热爱学生,尤其要热爱差生和后进生;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学习,了解教育形势,学习好的师德建设经验。

丁庄小学

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承诺书 篇8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坚决杜绝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我承诺在教师工作中尊重、理解学生,宽容、接纳学生。合理调控自己的急躁情绪,坚决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我相信教师对学生尊重、宽容,得到的将是海阔天空的喜悦,意味着自己的教育思想更加深刻,教育手段更加成熟,教育内涵更加丰富科学。我将永远以一颗充满爱的心去从事教师工作。我会全身心投入地爱学生,爱教育,只有爱才能赢得爱,才能与学生产生心灵的碰撞,才能超越人的自然属性,从而达到完美的境界。

承诺人_____

体罚及变相体罚 篇9

据了解,10月4日,山西朔州二中一名23岁的年轻教师倒在16岁学生的刀下;10月21日,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一名31岁的女教师去做家访时被学生掐死。

“教师的安全和学生的安全同样重要,都是重于泰山”。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表示,教师安全需要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切实保护。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王定华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据介绍,教育部门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

体罚及变相体罚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体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施教,认真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让全体教师更进一步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养的基本规范,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各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重要性,将防范和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纳入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加强学习,进一步掌握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正确的途径、恰当的方法,坚持正面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加强学校管理,严格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我校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定正确的育人方向。加强师德培训,将师德教育列为中小学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围绕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对优秀教师事迹的宣传和学习,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二)增强教师法制意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教育学生。教师要做学生思想道德的引领者和健康成长的保护者。

(三)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我们一贯关心教师的工作、生活和发展,注意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帮助教师调整心态,使教师能保持轻松、稳定的心理状态,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此外好教育教师要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以平和心态从事教育事业。

我校建立健全了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并进行巡查和学生座谈,及时发现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不规范从教行为,及时处理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形成常态、取得实效。

体罚及变相体罚 篇11

自 查 报 告

师德是人民教师依法施教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加强师德修养,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对于搞好教书育人是非常重要的。师德修养主要应该包括:依法施教,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爱岗敬业,以人为本,乐于奉献,关爱学生,严谨治学。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良好的师德。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正人首先正己,以身立教,为人师表。这是师德最基本的要求。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囗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遵纪守法,积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教师不但要用自己的学识教人,更要注意用自己的高尚的人格育人。教师要自敬自重,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

爱岗敬业,以人为本,乐于奉献,关爱学生,严谨治学。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首先必须热爱自己本职工作,需要专心至力教书育人工作。勤勤恳恳,对学生高度负责。做一个真正无于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关爱学生,需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学生,使他们各方面得到健康发展。古人说:严是爱,松是害。教师对学生的爱体现在了解,关心,理解,信任每一个学生,体现在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加强政治学习,学习党的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在教书育人方面,需要因材施教,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

总之,我校全体教师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在教育教学工作,从未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在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崇高的师德塑造人。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2010年7月10日

学校教师无体罚 和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及变相体罚 篇12

教师在课堂内外频频实施体罚,给教育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危害性极大。

1、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这种体罚与变相体罚显得相对无效。

2、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杀鸡儆候”式的体罚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思想品质,也不利于班集体形成文明、和谐、轻松的氛围。

3、体罚与变相体罚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这就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反而会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经常体罚会提高学生对体罚的极度反感,学生对体罚反应迟钝,逐渐失去对体罚的敏感。为了达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往往又要加重体罚,这样就导致体罚的恶性循环,带来不堪设想的教育后果。

体罚及变相体罚 篇13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校办学宗旨,经学校校委会讨论特制定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处理措施:

1、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2、出现体罚学生现象,学校将责令其教职工向全班学生当面作出检讨,并将检讨书印发至学生家长。

3、体罚学生的教职工承担受罚学生的一切检查与医疗费用,并前往学生家庭向家长作出解释与赔礼道歉。

4、对体罚学生的教师,学校将取消该教师该评优评先资格;并扣除当月安全与教学两项津贴。

5、有此现象发生时,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汇报校长室,不得隐瞒与歪曲事实,主动配合学校处理好事情并接受教育。

6、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予以解聘,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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