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核查报告

2024-09-02

扶贫小额信贷核查报告(精选10篇)

扶贫小额信贷核查报告 篇1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数据的核查监管,按照团中央有关要求,根据共青团贵阳市委《关于核查小额贷款工作数据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工作情况迅速开展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我委高度重视核查工作,成立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2011以来小额贷款数据核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专门抓、全体职工共同抓的良好格局。

二、建立小额贷款数据核查机制

自接共青团贵阳市委《关于核查小额贷款工作数据的通知》我委积极组织我市各级团组织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形成书面情况报告,使我市小额贷款做到“款到实处”,一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今年以来,我委对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创业特点、工作路径、服务体系等进行了梳理,为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丰富了思路。同时建立了重点工作评价和通报机制,对一季度和上半年各地小额贷款进展情况分别进行了评估通报。我市各级团组织根据我委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分解任务,集中力量,积极推进。总结前期做法和经验,查找问题,并与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清镇联社进一步达成共识,完善合作机制,创新贷款模式和担保模式,形成涵盖贷前动员、过程跟踪、贷后管理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努力实现-1-

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建立了以“项目运作+平台支撑+机制保障”为运行模式。二是创新模式,加强管理。针对小额贷款风险分担这一核心难题,今年以来各地在担保方式的创新上做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以“星级诚信户”的担保方式,较好地的解决了创业青年担保难的问题。今年正式启用的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台帐信息录入系统我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做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数据录入,并及时与合作的金融机构做好对接,确保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相关数据真实可信。对每笔贷款建立台帐,加强数据统计分析,为进一步研究本地区青年创业规律,把握小额贷款工作特点,扩大工作覆盖面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撑。

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工作台帐信息,对2011年1-10月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展情况进行了统计与分析。有关情况如下:

1、基本数据

根据台帐数据库信息,截至10月31日,2011年我市青年(含百花湖乡)创业小额贷款贷款项目共计141个,贷款额3477300元,带动青年就业141人。从台帐统计情况看,站街镇、百花湖镇、红枫湖镇、暗流乡、录入贷款信息数暂列前4位,呈现出较好的工作态势;流长乡、新店镇暂列后2位。

2、台帐数据分析

截至10月31日,创业就业青年(含百花湖乡)贷款人

数共录入141个。其中:四月份录入28个,七月份录入31个,八月份录入30个,九月份录入32个,十月份录入20个。七月份后数据呈现下降并进入到平稳状态,而10月份数据偏低主要是数据输入滞后所致。

3、合作金融机构情况分析

截至10月31日,创业就业青年(含百花湖乡)创业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成为城市青年创业主要合作银行。从决策机制看,农信社决策层级少、自主性较大,工作效率较高;从业务类型看,小额贷款项目符合农信社贷款业务定位;从社会机理看,地方政府对农信社具有较强影响力。

4、小额贷款担保方式情况

截止10月31日,我委台帐录入项目担保信息141个“星级信用户”保仍然是小额贷款主要担保方式。

5、贷款青年基本情况

根据台帐信息数据,我市城乡青年获得贷款人数为141人,其中男性126人,占89.4%;女性15人,占10.6%。25岁以下青年21人,占14.9%;26至30岁青年90人,占63.8%;31至35岁青年31人,占21.3%。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认真总结全年工作。继续加强对部分工作进度相对滞后乡镇工作的督导,全面筹划好2012年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2.探索完善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收集各地典型工作经验和案例,梳理总结、汇编成册,用于指导乡镇基层团干

部开展工作。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的日常沟通,适时召开相关工作研讨会,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3.加强小额贷款台帐数据核查反馈工作。做好台帐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和动态分析,加强对台帐信息的随机电话核查,做好与市级、省级团委的沟通和反馈,力求录入台帐信息真实准确。

4.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和帮扶。在协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开展金融知识培训、贷款业务宣传和协调贷款、贴息等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亮明团的身份,让群众了解团组织所做的工作,避免团组织提供了服务而群众不知情的情况发生。及时掌握获贷青年的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偿还贷款等情况,努力提供后续服务,提高农村青年创业成功率。

共青团清镇市委

扶贫小额信贷核查报告 篇2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文件

交银沪办发„2009‟343号

转发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企业贸易信贷登记和出口收结汇联网

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支行、各业务部:

现将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汇发[2009]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行实际,就相关事项重点提示如下,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预收和延付货款额度的基础比例由25%再次调高到30%,预付仍维持10%的比例不变。

二、新增新设企业的数据导入功能。原先系统只允许为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或数据导入有误的企业专项导入收付汇数据,现新设企业可凭申请和合同预估未来一年的收付汇额,以此作为前12个月的收付汇额导入系统,初步解决了新设企业因缺乏历史数据需要逐笔申请额度特批的问题。

三、强调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的“网上交单”功能。企业可以通过“网上交单”免予出具《出口收汇说明》,不再携带电子口岸IC卡奔波银行,但仍需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应的划款凭证。各经营单位操作人员应登陆电子口岸,进入“企业收汇申请核注”界面,输入企业代码查询出企业网上交单的信息列表,点击欲核注的某笔明细,将该笔明细的详细信息界面屏打印作为客户申请核注的凭证;点击提交后,选择打印,作为原核注完毕后的系统打印件。“网上交单”功能于2008年10月末即已推出,但客户和银行业务人员知晓率不高。请各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到位,确保准确回答客户的相关咨询。

四、各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解答客户的贸易信贷业务咨询。各经营单位务必按照《转发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关于本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切实履行职责协助企业办理货物— 2 —

贸易项下外债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银沪办发[2008]469号)要求,切实做好企业的政策解释和操作答疑工作,特别是不受理对公国际业务的路支行,不能将客户咨询向外汇局一推了之。若因上述原因导致我行被外汇局考核扣分,将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经营单位的内控考核中予以扣分。请各经营单位于7月24日前将本单位贸易信贷业务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电邮方式报送国际部,同时在各单位内部进行公布,以便客户和柜员咨询。

上述规定请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执行中若遇问题,请及时与国际部联系。

附件: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贸易

信贷登记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汇发[2009]100号)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国际业务 信贷登记 核查管理 通知

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 篇3

为持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助推作用,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不断满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贷款资金需求,千方百计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二、主要任务

1、持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清收。严防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一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协调农商银行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贷款清收工作,主要内容是:做好贷款到期提醒,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针对具有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引导贫困户按时还款;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款,要及时按政策要求办理展期、续贷。二是在疫情结束后,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省市支持、县负总责、乡镇落实”工作机制,落实村、乡两级主体责任。针对即将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贷款到期日60天前将名单下发给所在乡镇,要求乡镇入户摸排,通知借款贫困户做好还款准备;在贷款到期日20天前,乡镇需督促贫困户归还贷款。同时,对产业发展较好且仍有资金需求的贫困户,与承贷银行对接,争取办理续贷。对目前产业发展较差、无力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向承贷银行申请办理续贷或展期,银行无法办理续贷或展期的,督促相关乡镇加大帮扶力度,采取其他措施予以支持,确保贫困户按时还款。对还款意愿不强的贫困户,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突出贷款逾期行为对个人及家庭造成的严重后果。

2、积极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梳理2019年各乡镇(街)已报送的存量未放款贫困户名单和各乡镇(街)近期报送的申请贷款的贫困户名单,积极与经办银行对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原则,做到“应贷尽贷”。二是在疫情结束后,各乡镇(街)要定期摸排辖区内对符合“五有”条件(有良好信用、有创业能力、有资金需求、项目发展好、有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至区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审核后推荐至农商行办理。

3、扎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积极与农商行对接,扎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一是将部分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提前拨付至农商行管理账户,用于支付全年零散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利息,银行按照要求实时扣划贴付每笔到期贷款利息。二是于12月对银行提供的需贴息名单(除全年零散到期的贷款)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要求兑付到位。

三、保障措施

1、压实责任。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省市支持、县负总责、乡(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列入脱贫攻坚月度考核、年终考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通过下发交办单、效能预警等方式,督促乡、村限期整改到位。

2、强化监管。各乡镇(街)要严格贷前审核、贷中使用、贷后监管,要督促贫困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增收富民产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方面支出,不得闲置资金和坐收利息;要加强监测,定期对贫困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风险的贷款,及时跟踪,及早处置。

桂林临桂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其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作用,根据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脱贫攻坚贫困户小额信贷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桂银监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扶贫小额信贷是指在脱贫攻坚期内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的小额信用贷款。

对已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号)发放的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包括临桂农商银行对扶贫小额信贷的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支付、贷后检查等贷款全流程管理,以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的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息

2并形成事实损失的,损失部分按规定比例由风险补偿资金和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分担比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安全性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临桂农商银行做到精准发放,确保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精准、安全、高效。

(五)适量性原则。临桂农商银行要根据贫困户评级授信额度,按照实际需要发放贷款,防止资金闲置和浪费。

第九条 部门职责分工。临桂农商银行和相关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共同协调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

(一)银监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包干服务”制度,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加强信贷风险防范。

(二)财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加强风险管理。

(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机制建设。

(四)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风险保障功能。

(五)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通过区、乡、村三级联动,自上而下,全力、全程做好贷款的组织服务管理。县级扶贫部门要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产业规划、教育群众提升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

(六)乡(镇)级政府部门要把好项目审核关,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要全程参与,前期协助开展政策宣传、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贫困户贷款需求,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后期帮助落实贷款回收。

(七)临桂农商银行要切实履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做好贷款风险监测,及时识别贷款风险,并负责贷款本金到期收回,确保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

第四章 贷款申请程序与流程管理

第十条

评级授信。临桂农商银行应根据自身的评级系统,制定差异化的贫困户评级授信标准,自主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客户评级授信工作。

第十一条 用信申请。已评级授信贫困户需要用信时,应向临桂农商银行提交以下资料:

(一)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附件1);

(二)贫困户身份证明;

(三)临桂农商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 贷款受理。拟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交由帮扶责任人、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村两委)对贫困户身份、贷款用途真实性、贷款额度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经村、乡(镇)、区扶贫办分别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交贫困户所在乡镇临桂农商银行分支机构受理。公示内容详见附件2。

6风险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担。

贫困户合作或委托经营主体使用的贷款到期后,临桂农商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落实合作或委托经营主体偿还贷款责任。逾期未能收回贷款的,应依法对经营主体进行追偿,持续追索6个月以上未果后方可启动风险补偿机制。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在贷款清偿前死亡的,临桂农商银行应妥善做好贷款债务的落实和债权保全工作。借款人因故死亡导致贷款到期3个月仍无法收回的,应按规定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对贷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进行补偿。

使用财政资金为贷款的贫困户购买贷款保险后,如借款人意外伤残或死亡的,按保险赔付比例赔付贷款本息后,不足部分用风险补偿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 对贫困户或委托经营主体恶意逃债的,临桂农商银行要依法催收,并将贫困户和经营主体不良行为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必要时,可以采取诉讼等风险处置措施。

相关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将恶意逃债的贫困户和经营主体列入扶持黑名单,贷款清偿前不得给予其扶持补助或安排其承担扶贫项目。

第七章 续贷与展期

第二十三条 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支持临桂农商银行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

第二十四条 在扶持期内对于办理续贷或展期业务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贷款到期前仍享受财政贴息。

第二十五条 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临桂农商银行应帮助其协调办理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贫困户渡过难关的,应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其因债返贫。贷款追加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六条 续贷程序参照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不予续贷和展期:

(一)自主经营使用贷款的贫困户已不具备相关贷款条件;

(二)贫困户在贷款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或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用于合作或委托经营的扶贫小额贷款。

第八章 合作或委托经营贷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严禁新增贷款采取户贷企用方式。扶贫小额信贷要精准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禁止将2017年12月7日后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使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已发放的采取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户贷企用方式的扶贫小额信贷,按本章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0扶贫资金和区财政预算资金予以安排,并按照共同管理协议规定,将风险补偿资金存放在共管账户,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存、封闭运行,不得将风险补偿资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

第三十八条 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区财政局要及时安排和补充风险补偿资金。临桂农商银行必须严格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风险补偿资金放大倍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第三十九条 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成立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贷款损失认定以及补偿审核等工作。

第四十条 使用风险补偿资金对贷款本息进行补偿后,临桂区人民政府和临桂农商银行按损失分担比例共同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临桂农商银行继续负责贷款本息的追索工作,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追回的贷款本息按损失承担比例,由临桂农商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风险补偿资金账户。

第四十一条 增加保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农业保险、人身意外险、大病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鼓励贷款户积极购买,有效分担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和降低贷款户的负担。

第十章 信贷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扶贫小额信贷档案归入农户信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专夹管理,有条件的应建立贫困户电子信息档案。建立健全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档案,内容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资产负债、经营情况、收入情况、贷款情况等基本信息。

第四十三条

扶贫小额信贷档案主要包括:

(一)《贫困户评级授信表》;

(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三)《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

(四)借款合同;

(五)借款借据;

(六)贷款调查检查照片、贷后检查报告、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表;

(七)其他资料。

第十一章 贷款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

要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厘清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中的尽职要求。对工作懈怠、推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第四十五条

临桂农商银行或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评级授信、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不尽职的;

扶贫小额信贷核查报告 篇5

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银联动、多方参与、积极稳妥、防控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的审查、发放、代偿、追索、熔断措施,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基础作用,建立多方联动、风险化解、分类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举措

1.强化贷前审查。充分发挥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和驻村工作组作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推荐、调查、审核工作。承贷银行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项目实行“双调查”,客观公正地进行贷前审查和审批授信,确保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直接或变相用于“户贷企用”、不能用于非生产经营,严禁非贫困户“搭便车”和“假冒名”贷款等违法行为。

2.完善贷后管理。乡、村金融服务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充分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对贫困户的地缘、人缘优势,积极参与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控工作,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在发现有重大还款风险时,要及时向贷款投放银行通报相关情况并上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承办银行要加强与包联乡镇对接,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做好小贷资金跟踪监督,做好贷后管理记录,及时识别贷款风险,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3.做好贷款回收。在扶贫小额贷款到期前,承办银行要及时做好收回贷款准备工作,做好贷款回收计划,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不同形式进行提醒,督促借款户做好还款计划、按时还款。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和承贷银行要加强金融诚信教育宣传,引导贫困户自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还款。

4.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县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进一步扩大农险覆盖面,积极推动“防贫保”,有效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降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二)及时化解处置风险

1.加强风险监测。县扶贫办要利用扶贫小额信贷统计系统加强扶贫小额贷款还款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逾期贷款情况,要重点关注集中到期还款的乡、村,防止出现大面积逾期,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和承办银行要根据借款主体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分类,加强跟踪管理和风险预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方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做好分类处置。县扶贫办会同承办银行,积极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逾期贷款采取展期、催收、代偿、迫缴等措施,“一户一策”分类化解处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经承办银行评估审议后,符合条件的可协助办理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度过难关的,可追加贷款支持,贷款追加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余额不能超过5万元。对无法续贷的借款主体,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和承办银行要积极催收借款。对于恶意逃废债的行为,要加大催收力度,承办银行要主动申请司法清收,杜绝暴力收贷、违规扣划财政补贴等行为。

3.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县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强对风险补偿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补偿范围、方式、办理流程。对逾期超过60天仍无法偿还的贷款,适时启动风险补偿程序,按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既定的分担比例,对不良贷款进行补偿和风险分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扶贫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办、各承贷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分管负责人组成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处置工作。各乡镇、承办金融机构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加强贷款风险防控管理。合作金融机构承担小额信贷投放回收的主体责任,加强贷款管理,厘清贷款底数,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台账。人行x支行、银监办依法对信贷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切实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小额信贷的风险防控工作,督促贫困户按时还本付息,配合包联银行做好贷款催收工作。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做好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消除

“扶贫小额信贷不用还”的错误观念。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适时启动司法追偿程序,为金融机构清收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创造条件。

(三)加强诚信教育。针对贫困村、贫困户金融知识不足,各乡镇、承贷银行要加大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增强信用意识,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营造“有贷有还、再贷不难”的良好诚信守信浓厚氛围。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规定及时给予财政贴息,并逐级提高信用评定等级和授信额度。对拒不还贷,恶意逃废扶贫小额信贷的,建立失信“黑名单”,提高失信成本,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建立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坚持一月一监测、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每月月初,采用横向(合作金融机构获取的数据)和纵向(县扶贫办提供的数据)互相验证的方式,准确掌握当月到期贷款、还款和逾期贷款情况,以及下月到期贷款和可能出现逾期的情况。

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6

为了贯彻落实《低收入农户高水平第二十一条 经办银行不得向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户(单位)强加存贷挂钩要求;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 年)》(浙委发〔2018〕4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在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小额贷款政 策的文件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在财政扶贫科目列支,用于符合扶贫帮扶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和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注资的总称。

第三条

扶贫小额贷款采取协议授权方式,确定经办银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扶贫小额贷款实际运行情况,通过对欠发达地区发展和全市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融资形势分析,提出当年扶贫小额贷款规模安排,预算贴息资金总量。

第五条 市财政局对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贴息资金总量预算进行审核,并纳入财政扶贫科目预算。

第三章

相关规定 第六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为:指定区域范围的农户;全市低收入农户;指定区域范围的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乐清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及再就业援助基地(来料加工点)。

扶贫小额贷款区域范围:仙溪镇,大荆镇(原双峰乡、镇安乡),芙蓉镇(原雁湖乡),淡溪镇(原四都乡、原淡溪镇硐垟片),湖雾镇山上片,乐成街道(原城北乡),白石街道(原白石镇中雁片),智仁乡、岭底乡、龙西乡。

第七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用途规定:主要用于来料加工、农业生产、创业经营等。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就业。

第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用于全市低收入农户的信贷,鼓励经办银行加大对低收入农户贷款的力度。经办银行可根据扶持对象的资金实力、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高授信额度,扶持对象可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第九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额度规定:个人(家庭)贷款限定在 5 万元(含)以内;企业(专业合作社)贷款限定 50 万元(含)以内,效益较好、带动力强的可放宽至 60 万元以内。

第十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贴息标准规定:扶贫小额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 加 100 基点,财政按扶贫对象实际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 3%。

第十一条

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金管理:

市财政局每年根据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额安排 2%的风险补偿金,经办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过程中,如出现坏账,可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核销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核销,坏账核销一年一结。确保风险补偿金结余不低于600 万元。

第四章

申贷审核 第十二条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计算,逾期部分不贴息。

第十三条 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贴息贷款申请要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贴息贷款。以单位(组织)为借款人的,30 万元(含)以内需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意见。超过 30 万元的需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意见,同时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贷款资格,向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贷款申请。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交经营状况的相关证明。

第五章

贴息拨付 第十四条 经办银行按半计算扶贫小额贷款应贴息金额,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具体程序如下:

(一)贴息每半年结算一次,经办银行分别于 6 月 10 日和 12 月 10 前,将贴息资金申请和贷款明细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

贴息资金申请包括贷款发生额、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总额等内容。

贷款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名称、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月利、实付利息、贴息金额等内容。

(二)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市财政部门收到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的贴息资金申请后,10 个工作日拨付贴息资金。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职责:

(一)负责扶贫小额贷款综合协调工作;(二)每年 1 月 31 日前确定全市扶贫小额贷款总规模;(三)提出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预算方案;(四)提供指定区域范围的各村名单、指定区域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名单、再就业援助基地(来料加工点)。

(五)做好监督审核工作。经办银行在每季末次月 5 日内向农业农村局报送扶贫贷款发放清单,农业农村局对发放对象进行抽样复核。

(六)做好银行贴息申请及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执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预决算制度;(二)复核贴息申请,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三)根据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镇(街)职责:

(一)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当地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落实;(二)做好以单位(组织)名义申请的扶贫小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三)及时处理群众反应意见; 第十八条 人民银行职责:

(一)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机制建设。

(二)积极发挥金融精准扶贫牵头作用,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共享,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经办银行职责:

(一)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二)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规定使用范围;

(三)单独设置扶贫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四)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结算、申报工作;(五)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借款人(单位、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有关单位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骗取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责令经办银行追回贷款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给予经办人员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经办银行不得向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户(单位)强加存贷挂钩要求;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扶贫小额贷款发生逾期的,经办银行启动追债程序;对于逾期不还贷的低收入农户和企业(组织),将不再享受扶贫小额贷款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日期为 2020 年月

日至2023 年

日。

附件 1 扶贫贷款审核单

申请单位名称

负责人

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

经营规模

成立日期

申请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贷款期限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附件 2 企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就业统计表 企业名称(盖章):

学籍数据核查报告 篇7

自2015年04月23日参加全省中小学生学籍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视频培训会后,我校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学生学籍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籍数据质量核查培训会开展情况

召开学籍数据质量核查班主任培训会2次,召开家长培训会6次。

二、学籍信息确认表上传情况

我校有学生1447人,截止2015年6月15日,软件注册人数1408人,注册率97.3%,学籍信息确认表上传1417张,上传率97.9%。

三、数据修改情况

学生基本信息大部分已经修改,由于关键数据修改需要佐证材料,因此放在最后阶段进行,现正搜集佐证材料,下一步统一修改。

四、问题和建议

1、希望系统能够升级,在班主任或学籍管理员帮忙上传学籍确认表时能够看到学生姓名,以便统计。

2、教育技术平台家长客户端能否开通修改基本信息模块,如家庭情况有所变动可及时跟进。

3、教育技术平台我校默认加入的是丰泽区的县级群,是否可以市直独立一个交流群。

4、我们只能看到学籍确认表的上传情况,无法看到确认表信息,无法确认信息表是否清晰可用。

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篇8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沿革情况我中心原名xx,成立于xx年。xx年xx月xx日,xx机构编制委员会《xx》(X编发xx号)同意我中心更名为“xx”,挂“xxX”和“xx”牌子。内设xx、xx、xx、xx、xx五个科室。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根据xxX机构编制委员会《xxX》(xx编发xx号),核定我中心编制xx名。现实有xx人,其中:管理人员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人,工勤人员X人。占编不在岗人员xx人。编外聘用xx人。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目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X正X副;科级领导职数X正X副。现实配处级领导职数X正X副;科级领导职数X正X副。

二、职责履行情况

我中心主要职责:xxxx通过自查,在履行上述工作职责过程中,职责落实到位,规范履行工作职责。一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二是加强加强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厅及中心相关制度;三是坚持积极为基层服务、排忧解难、办实事;四是围绕xx中心工作,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五是全面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定。三、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一)机构设置规范。我中心已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二)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已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规范性表册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业务;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三)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领导分管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相关人员能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在拟定规章制度时,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制定规范性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如有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时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不存在变相成立内设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按规范建立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四、存在问题

1、因我中心业务职能广,但中心现提前离岗人员占编太多,对单位管理影响较大,造成目前许多重要岗位已无人可用,只能使用编制外招聘人员。

2、工作人员紧张,专业人员相对缺乏,事关发展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难以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学校资产核查自查报告 篇9

对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校领导一直非常重视。自20xx年5月上级宣布两校合并后。校长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布置搬迁工作外,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对于公共财物要严格管理。

我自今年5月中与大张交接后。即开始按中心下发资产清查细则挨项落实。

(1)按校长要求“地毯式”的。对各处各组各室公共物品,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分别进行了逐一登记。6至7月一次,9月开学后,又对重点部室再次核对梳理。

(2)核对中油资产管理6.0、7.0系统及黑龙江省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里固定资产数据。学习管理软件操作。

(3)粘贴管理标签。

(4)按中心细则要求一项一项形成文字材料,分类装订。准备迎检。

中心下发检查时间表上,**月**日检查开始,咱们是第一天第二家。第一家是27中学。谁知16号早上学区通知第四检查组直接奔咱这儿来了,而且带队是科长。

检查材料,心有点底儿。按中心要求的都有,实物,有各别的的我没有看到在哪存放着,谁负责保管着。

头一家检查吃亏,按细则只要查50件资产,30个低值易耗品。由岩龙,老马,宝哥带着三位的老师,实地查看的怕不下300件。

材料上领导们提出不少问题。好在大家都熟,打分上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下面检查同志们给出的是92。8分,满分是98分,不是百分。科长审查时,又加扣一分。于是16号上晚上中心网络公文公示咱们是91.8分。粗看在第一天检查中咱们居中,细研究,第四组其它两个都比咱们分高。经与其它学校资产员交流学习。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上需要改进的地方真的很多。

首先管理理念上,从前检查,只要资产员自己忙活一阵子就行。现在呢,个人能力再大也不行。此项工作需要多方配合。

(1)信息办:迎接检查,需要有信息办的政府采购计划,耗材合同书,微机、打印机及其它资产分配保管记录。微机教师提供的微机上机记录,实验教师提供的实验记录。没有的话扣分。

(2)后勤处:提供楼房维修记录,车辆维修记录,车辆运转记录。没有的话扣分。

(3)采购组:提供3-9月物资采购计划,如果有购低值易耗品的话,就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没有纳入管理的扣分。

(4)库房提供出入库凭证。

(5)重点部、室,固定资产摆放有要求。要整齐要清洁。咱们学校微机室网络室因上级微机桌到的晚,五位同志加班加点工作,才把三个微机室建立运行起来。目前微机二室还差10台电脑。因为要维修。所以有些就直接摆在地中间了。其它还个别办公室东西乱。另检查组提出咱们老师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拿到办公室用不合适。如果是市里检查的话,不好解释。这些领导们只是提了一句,倒是没有扣分。

其次,管理材料上。虽然自以为很充分,但按杨科长说“工作是没少作,有些没干到点上。”

(1)固定资产标签,我是按上半年要求做的双编码标签。结果清查前通知要加上学校自编码,形成三编码标签。并要求在资产分布图上标出来。这个时间确实来不及。只好20xx年改正。

(2)低值易耗品没有找到台帐,这个我打印出来了。检查时翻乱了没找到。其实就是找到了也是不准确的。个别的房间因老师们都忙着,我没认真清点。这项工作我做的不细。

(3)标签卡片个别的没帖到。我自己知道还有不少个实物和标签不符的。

(4)资产分布图不美观。

(5)清查记录上责任人签字有代签的。如果以后有不认帐的就麻烦了。

(6)老旧资产应该申请报废。我校现有的同禧93.3、p4-1.6,p4-2.0等微机。还有老打印机老录放机等都到了报废期。另外还有电视机、DVD等闲置中。

对于容易公私混用的固定资产,如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项。检查组老师提出可以由专人统一管理保存,各部室签字借用。

学校资产核查自查报告2

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才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稳定的发展。为此,学校依据《沈阳市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评优工作实施方案》,将学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做如下汇报。

1、领导重视。

成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组员:

2、完善制度。

完善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固定资产入口登记制度》、《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使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明确职责。

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努力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各部门协调配合,使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稳步而持续地开展。

教务处、德育处、后勤、图书馆、信息技术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负责理、化、生实验室,音美教室、科技教室等设备的管理;德育处负责各个教室教学设备的管理;后勤负责房屋、建筑物、土地植物、家具等的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全校固定资产的维护工作;图书馆负责管理全校图书、影像资料类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技术负责学校计算机教室、教师备课室管理,以及学校计算机、电子白板的维护工作。

4、加强管理。

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账、证、卡,加强核算,确保资金账、实物账一致。

5、严格检查。

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6、抓好落实。

重点做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工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搞好协调、衔接,督导各部门抓好落实,努力把管理处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学校资产核查自查报告3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规范和整顿固定资产的管理秩序,我局紧密结合撤乡并镇后国有资产重组工作的现实需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20xx年2月开始,历经8个月的时间,对全旗各苏木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检查清理。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苏木镇固定资产的清理情况

根据呼伦贝尔市政府以及撤乡并镇工作的需要,我局成立了专门的检查组,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圆满的完成了清产核资以及国有资产重组工作,使各苏木镇能够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

1、各苏木镇固定资产的情况:固定资产为2,894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为351万元、暂付款为470万元、暂存款为802万元。

2、存在的问题:一是暂付款数额较大,应报帐没有及时报帐。如因人员调动或死亡而形成暂付款和应收款。二是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帐,帐面实物不相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管理意识不强,财会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

二、旗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随着我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日溢完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交通工具也随之更新换代,从而进一步加快了陈旧资产的淘汰速度。

1、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总额为9,706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为1,908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为3,872万元,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197万元。

2、存在的问题:一是固定资产帐记录不全,很多资产流失于帐外。二是固定资产买卖手续不全,变卖的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已经坐支。主要是交通工具和房屋建筑。三是存在用固定资产抵顶单位欠债的问题。四是新建、扩建的工程没有及时入帐,帐外资产量大,该入帐的没有及时入帐,以各种途径取得的资产在使用,但财务上没有记载,形成帐外资产。五是资产损失流失严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随意性很强,未经国有资产部门的审批就处置资产,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六是管理意识淡薄。

三、经过此次检查各系统固定资产情况

1、教育系统:由于我旗执行集中办学,拆除了一些房屋,同时新建了一些校舍,各苏木学校并入阿镇镇区进行集中办学,原苏木学校房屋待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教育系统累计固定资产2,926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912万元,其中旗直学校固定资产原值2,311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324万元。苏木各学校固定资产原值615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58万元。

教育系统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1,300万元。

2、社保口:固定资产总额为1,187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182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214万元(由于拖欠工程款而未能办理房产证,没有正式交工,没有在城建部门备案,没有正式收据,所以未入帐)。

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18万元。

3、农牧系统:固定资产总额为881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283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17万元(由于工程款没付完,没有正式收据,所以没入帐)。

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19万元。

4、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4,293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466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1,677万元(由于手续不全,没有正式收据或因赊帐购入的所以没有入帐)。

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39万元。

四、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与对策

1、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由本单位将核销的固定资产以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核销;对个别数额较大的待核销固定资产应请示旗政府审批核销。

2、新建未入帐的办公楼各单位财会人员要督促经办人员,按照规范的财会手续及时入帐;对新建办公楼有部分帐没有正式收据的要写书面说明;对上级主管部门赠送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合法正规的收据入帐;对购置大型办公用品挂帐、在职职工欠帐数额较大的要及时冲帐减少职工欠款。

3、对个别单位办公楼转让的现象,要求财会人员按照正规手续(由现单位和交让单位出具合法收据),及时入帐。

4、坚决杜绝自行变卖固定资产并使用资金的现象。经过此次固定资产的清理,如再次出现自行变卖固定资产使用资金的现象或出现不规范管理固定资产的现象,财政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处罚。

5、严格按照《新巴尔虎右旗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学校资产核查自查报告4

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36号)的有关要求和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及《齐齐哈尔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单位将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进行资产清查的自查工作,现将资产清查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现有两栋教学楼,总建筑面积达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平方米,生活用房平方米。在校学生总数 名,个教学班。学校拥有微机室 个;律动室 个,合计面积平方米;语训室 个,面积平方米。全校教职工 名,学历达标100%,大专以上学历占95%以上。

(二)历史沿革

学校(原名: 学校)是在 年民办和附属于市第 中学的聋哑班的基础上,于1960年3月正式建校的,20xx年成立高中部,学校现在是全国 先进单位。

(三)人员编制和数量

学校编制54人,实际在编51人。

(四)近三年资产负债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机构

1.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组 员:XXXXXXXXXX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组 长:XXX

组 员:XXXXXXXXX及各学年组长

(二)实施方案、职工大会

学校根据市局的工作方案及要求制订了我校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另付)

学校与20xx年3月7日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大会,下发了工作计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齐齐哈尔市教育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

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完整、高效。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家底,为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奠定基础。

二、机构设置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清查工作落实到位,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1.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XX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组 长:XXX

组 员:XXXXXX及各学年组长

三、清查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

四、清查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清理,财产清查,“两证”及经营性资产清理。

各单位核查自查报告 篇10

根据《中共x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编委发„2014‟10号)相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我单位规范名称为:xxxxxxx,规范简称:xxxx,挂牌机构x个,分别为:……。内设机构xx个,分别为……;下设机构xx个,分别为:……。下属事业单位XX个,分别为:……。(注:内设机构存在挂牌的请在内设机构名称后面加括号写挂牌名称;无某类机构直接写:无XX机构)

2.核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xxxx文件,核定我单位行政/政法专项编制xx名,工勤人员控制数xx名。我单位实有人员xx人,其中使用行政(政法专项)编制xx人,使用工勤控制数xx人。(注:本段适用于行政单位)根据xxxx文件,核定我单位事业编制xxx名。其中行政管理岗位xx名,专业技术岗位xx名,工勤岗位xx名。实有事业人员xx人,其中行政管理岗位xx人,专业技术岗位xx人,工勤xx人。(注:本段适用于事业单位)

根据xxxx文件,核定我单位群团事业编制xx名。(注:适用

— 1 — 于县残联、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红十字会)

临聘人员xx人,借调到(调训)xx人,借出XX人。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xxxx(注:领导职数有增加的将所有文件全部列出)文件核定我单位领导职数XX(职务)X名……,纪检组长(注: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x级。现实际配备XX(职务)X名,……(注: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x正x副,实际配备x正x副。(注:内设机构为股级可以不写)

非领导职数xx名,实际配备xx人,其中主任科员x人,副主任科员x人。

高配领导干部xx人,高配至xx级。

二、存在问题

经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xx机构对外挂xx牌子,合署办公等。

2.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xx人。

3.编外聘用人员xx人。

4.已离岗、辞职人员未减编xx人。5.超编、超职数人员xx人。6.“吃空饷”问题合计 人。

— 2 — 7.………(除上述六类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

三、整改措施

依据核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销擅自成立的xxxxx、xxxxx……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xxxxx、xxxxx……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等,完成时限为2014年x月x日。

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xx人,完成时限为2014年x月x日。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xx人办理减编。

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逐步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四、对上报核查信息的承诺

我单位上报的核查信息已经单位自查、联合审核、实地核实、公示监督,并进行了汇总。核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报、瞒报的情况。

附件:1.2.(单位名称)2014年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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