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布日期通告

2024-06-25

报关员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布日期通告

报关员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布日期通告 篇1

成绩公布 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就大连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18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1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于11月30日前,向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具体事宜请咨询:83766510,我们将择期统一办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2011年12月19日至23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于12月16日、19日、20日三天,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我市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后,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为确保成绩通知书不发生丢失、未能及时送达等情况发生,我市的考生成绩通知书需在申领资格期间现场领取)。

(二)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3份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3份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及3份复印件。

(四)现场采集标准证明照片,(着正装、不得化浓妆,费用由照相社按市场价收取)。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身份和学历的辅助证明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原件需送省厅审验,退回日期大约在元旦以后(具体日期网上通知),望提前做好安排。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大连市司法行政网)。办理地点:中山区解放路700号(沈阳军区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北院西侧图书馆一楼)。乘车路线:2路车白云街下车;4路、403路、404路车秀月街下车老虎滩方向前行150米(金海大酒店斜对过)。

自驾车或打车:解放路秀月街车站(往老虎滩方向)前行100米。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3766510、83787595。

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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