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与设立文件

2024-07-10

股份制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与设立文件(共11篇)

股份制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与设立文件 篇1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全部股份的行为;募集设立发行是公司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指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认股人参加,决定是否设立公司并决定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会议。创立大会的决议事项应包括: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有权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十三项。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发起人在筹办公司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费用,出自公司财产。如果发起人虚报或滥用筹办费用,会使公司财产减少,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应当对筹办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该财务审计报告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出据入资凭证机构出具的出据入资凭证证明;

具有法定资格的出据入资凭证机构为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其出据入资凭证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出据入资凭证报告,出据入资凭证报告中应当载明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额、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等内容。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有关的财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是证明发起人法人资格的文件。发起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加盖其登记主管机关印章的执照复印件;发起人是其他法人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法人资格的有关文件。如社团法人需提

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居民身份证》,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决议,由符合法定表决权的股东签名或盖章。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的聘任书。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应提交董事会的任命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时,首先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准予使用的名称,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请查阅“企业名称登记”部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公司名称保留期内,是供公司开设临时银行帐户,股东存入其货币出资后公司到出据入资凭证机构办理出据入资凭证证明使用的。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将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交回公司登记机关。

如果其他有关部门需要公司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公司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在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向有关部门提交该复印件。

十一、公司住所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是租赁的,应提交房主的房产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房产证明文件应是《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在建房也可以是有关房产的投资证明、开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住所是发起人作为股份投入使用的,应提交发起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房产证明文件,并应提交发起人出具的出资说明。

浅谈公司设立的条件 篇2

关键词:公司设立:合法性;实体要件;程序要件

公司设立的“本质在于使一个事实上已经存在或者正在形成中的社会组织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它的前提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正在形成之中或者已经存在,它的核心是这种社会组织要完成从自然状态向法律形态的转变”。公司设立制度的研究早已不是新话题。英美法系因公司设立简易便利,设立灵活,故设立条件及设立瑕疵方面研究相对较少,其更侧重于具体法律关系中根据法官的价值取向以及当时社会需求对个案债权人予以保护。大陆法系国家则多实行法定资本制,对公司的设立条件与设立瑕疵进行了众多探讨。

1实体条件

1.1资本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出资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在立法上排除了将劳务作为出资的方式。与修订后公司法同一天施行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8条更是明确: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均存在价值难以估量,无法有效转移的共性,但在在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对无限公司股东和合伙人以信用准入持肯定态度。

1.2发起人

公司设立源于发起人的行为,何谓“发起人”?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明确界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发起人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因为我国公司的设立时要进行行政审批,故实践中设立时人数不符的情况要么不被登记为公司予以注册,要么已矫正人数上的缺陷。至于公司成立后,因为股权继承等原因导致股东人数的变化以不影响已设立公司的效力为宜。

1.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作为公司的“宪法”,在公司内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国家对于章程的管制可以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司章程必须进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或者备案;另一方面是对章程条款的管制。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基本都由法律加以规定。章程内容根据其地位和效力学理上将其分为绝对必要事项、相对必要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绝对必要事项缺少任何一项将导致章程无效;发起人自由选择记载于章程的相对必要事项,如记载,则发生章程内容的效力,如果不记载,不影响章程效力;任意记载事项则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前提下,由当事人自行确定。

我国《公司法》第25条、82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均要求记载的有5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五)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还应当载明:(一)公司注册资本;(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三)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并且作为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还应当载明:(一)公司设立方式;(二)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三)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四)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五)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六)公司利润分配办法;(七)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八)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其提交公司章程,并接受审查。2005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上市公司因牵涉的股东及资本的数量巨大,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引,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指出,《章程指引》规定的是上市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其章程中增加《章程指引》包含内容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对《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做文字和顺序的调整或变动。

2程序条件

公司设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还需依据一定的程序方能成立。公司情形千差万别,公司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难以鉴别,《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难体察出工商管理部门急于撇清审查责任的心态。对企业登记申请的审查制度从各国看可以分为: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和折衷审查制。形式审查制中登记机关只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对文件的真实性,不作实质上的调查与核实。实质审查制中登记机关除形式审查外,还要对登记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实质上的审查。折衷审查制是登记机关对企业登记事项有实质审查的职权,但没有必须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登记不能作为推定已登记事项为真实的基础,其证据力如何,仍须由法院的裁判来决定。鉴于公司数量众多,设立情形纷繁复杂,公司登记机关实难调整与核实,故,很多国家不采实质审查方式。我国也由渐由实质审查转为折衷审查,虽然在转型过程中对审查的标准意见不一。

除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外,公司设立还有其他程序要求,如,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公司应当依法产生公司机关等等。

由于我国对公司设立要求的规定散见于《公司法》、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对实务中常见的公司瑕疵设立情形缺乏系统明确规定,故加强对公司设立合法性问题研究,对公司瑕疵设立之救济亦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师安宁.公司法解释若干问题评析(上)[J].中国律师,2011,(8):53-55.

股份制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与设立文件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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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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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注: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一次全部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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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见表1,2,3,4)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1、章程应由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表亲笔签字(股东委托代表签字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亲笔签字;出资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被委托人)亲笔签字。

2、章程内容参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章程提交一式两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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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应将其所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工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的财产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书;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认证的地价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来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http://s.yingle.com/cm/307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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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篇4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三、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首先发起人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以上,剩余的股份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制作招股说明书,且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募股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募股意思,应实事求是的披露有关事实,它是发起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在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才能公开公告。

五、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六、申请批准募股

七、公开募股

八、召开创立大会。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九、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等,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公司的设立、上市程序及流程 篇5

1、股份公司设立程序

(1)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根据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股份公司的法定设立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还需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96条之规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资产状况进行审计;

(3)如公司有非经营性资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剥离公司

非经营性资产;

(4)根据审计结果及剥离情况,确定公司净资产值;

(5)涉及无形资产,需要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届时根据

不同情况确定对无形资产的具体处置方式;

(6)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7)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8)召开股份公司设立后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通过公司章程;

(9)进行工商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0)

2、上市程序

(1)股份公司存续期间,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

立健全公司各项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2)为上市之需要,应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准备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准备发行申报材料,报中国证

监会审核。获得证监会核准后,正式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6)股票正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3、上市流程

 改制阶段主要工作:

 确定保荐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协议,选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 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

 设计改制方案

 方案设计要遵循法律法规

 方案设计要以有利于上市之目的 减少关联交易

 避免同业竞争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 公司就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保荐人及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消除隐患

 确定改制方案,完成改制注册材料的制作

 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辅导及材料制作阶段主要工作:

 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

 签署辅导协议,向当地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在辅导期开始后,保荐机构将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并准备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也将各自进行尽职调查。

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产生影响的所有重大事项。

 实施辅导计划,发行人规范、整改:

 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辅导期间发现的问题向发

行人出具整改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盘查、整改。

 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当地证监局验收。

 发行人配合会计师做好审计工作。

 制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 保荐人、律师编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申报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 发行人准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及其他申请文件;

 公司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之法律程序

 主要包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具发行申请报告、董事签署招股文件等文件;

 保荐人履行内核程序、出具发行保荐书;

 审核阶段:

 加强与预审员间的沟通,及时、高质量的回复其提出的反馈意见

 在初审阶段,预审员将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反馈意见,并在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的基础上形成其审核意见,出具初审报告;

 审慎应对发审委委员的答辩

 发审委审核时一般会要求公司董事长、财务主管、保荐代表人列席,并回答发审委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 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证监会将根据会后事项、封卷情况以及市场状况等出具核准发行的通知。

 发行阶段:

 规律看,发行规模较小的公司,其上市挂牌地一般在深交所,规模较大的公司一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但是界限较为模糊,并无严格之要求。

 询价、定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 发行;

申请设立 担保公司 所需文件 篇6

(1)设立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3)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6)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7)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报告;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册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条件,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80%

(3)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5)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从事信用担保、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和再担保及其他经核准的融资服务业务;

(6)符合国家对担保业统筹规划、合理的要求

担保公司筹建申请材料(目录)

1、XX市XX担保公司筹建申请审批表

2、设立XX担保公司申请书

附:(1)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2个范本)

(2)主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

3、发起人协议书

附(1)企业发起人(出资人)名录

(2)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单

(3)社会组织发起人(出资人)名录

(4)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发起人(出资人)

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发起人(出资人)承诺书

5、公司章程草案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7、银行业机构出具的拟合作的意向协议

8、资金托管银行(开户行)承诺书

9、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筹建申请人联系方式。

担保公司开业申请材料(目录)

1、XX市XX担保公司开业申请审表

2、申请开业请示

3、高管人员名单及内部组织机构

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简介任职人员承诺书

4、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

5、筹建工作总结

6、公司章程

7、主要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8、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9、验资报告

股份制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与设立文件 篇7

1.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足额缴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日后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创立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股份制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与设立文件 篇8

XXX发〔2018〕1号

关于设立业务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业务开拓、绩效提升,形成以奋斗者为本的分配导向,经研究,设立企业特别贡献奖,以奖励为企业发展作出特别贡献的团队和员工。

一、设立特别贡献奖的目的

1、目的:鼓励团队和个人在绩效考核得满分的基础上争取更大成绩。

2、导向:坚持效率优先、多劳多得,坚持结果导向,坚持以奋斗者为本。

二、特别贡献奖的种类

1、全年目标完成奖

(1)奖励对象:公司高管(总经理、副总、总助)(2)考核办法:

①年度基础目标实现利润400万,未完成则扣除全部年终绩效,达成则给予利润总额0.6%提成,(总经理0.25%、副总0.2%、总助0.15%);

②年度奋斗目标实现利润600万,达成给予利润总额1.2%提成,(总经理0.5%、副总0.4%、总助0.3%); ③超产奖:年度利润总额超过800万,享受公司年底6%分红,(总经理2.5%、副总2%、总助1.5%)。(3)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2、业务引进质量奖

(1)奖励对象:业务部门(董事、业务总监、业务员)(2)考核办法:

①业务税后利润率低于10%,公司一般不考虑参与; ②基础奖励:引进人享受业务总额2%的提成奖励; ③超产奖励:业务税后利润率(以10%为基础)每递增10%,引进人享受的提成比例递增2%,上不封顶。

3、业务利润提升奖

(1)奖励对象:业务管理团队(项目部、项目负责人)(2)考核办法:

①项目立项时,由董事会核准确定税后基准利润; ②项目完成时,税后利润较基准利润下浮10%及以上时,扣除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全部年终绩效;

③基础奖励:项目完成时,税后利润较基准利润有上浮的,给予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上浮部分的30%作为奖励;

④超产奖励:税后利润较基准利润上浮率(以10%为基础)每递增10%,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享受的奖励比例递增10%,最高至60%。

4、业务支持奖

(1)奖励对象:业务支持部门(财务、行政、内勤)(2)考核办法: ①制订“支持度调查报告”,对业务支持部门进行年度考评,考评不合格的,扣除全部年终绩效;

②年度基础目标2000万达成时,“支持度调查报告”考评达到优秀及以上的,给予业务总额0.025%提成奖励;

③年度奋斗目标4000万达成时,“支持度调查报告”考评达到优秀及以上的,给予业务总额0.05%提成奖励;

④超产奖:年度业务总额超过6000万时,“支持度调查报告”考评达到优秀及以上的,给予业务总额0.1%提成奖励。

5、其它特别贡献奖

实行事先申报、一事一议、事后考核的办法,给予为企业开创新业务、申争新资质、开拓新区域、争夺新荣誉的功臣。

三、特别贡献奖的兑付

1、奖励兑付的“三必须”原则:必须经董事会批准通过;必须坚持项目资金先到后付,项目款回款50%时兑付20%,回款80%时兑付60%,全额回款时结清奖励;必须经内部结算审计。

2、本办法试行一年,自2018年XX月XX日至2019年XX月XX日。

XXXXXXXXX公司

2018年XX月XX日

XXXXXXXXXXX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

股份制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与设立文件 篇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号为外经贸京字(1994)00274号,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京总字第009348号。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北京汇源果汁饮料集团总公司、涛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康乐包装厂、北京七星抗生素厂、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经友好协商,共同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北京汇源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恳请批准。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发起人一:北京汇源果汁饮料集团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县庙城镇庙城村东

法定代表人:朱新礼

发起人二:TOT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涛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P.O.BOX 957,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er,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岛路镇957号信箱)。

法定代表人:房孝玲

发起人三:北京康乐包装厂

住所:北京市怀柔县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武传宝

发起人四:北京七星抗生素厂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北府村南

法定代表人:彭玉明

发起人五: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孙德

二、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

名称:北京汇源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

宗旨:合营各方在真诚合作的基础上,本着加强交流的指导思想,通过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科学的工艺及全面的质量管理,利用中国的资源、技术人才,生产出适合国际市场消费的高档次产品,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三、公司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范围和途径。

公司由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仍为中外合资经营。总股本拟设置为134949490股,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

发起人北京汇源果汁饮料集团总公司出资74222220元,占总股本55%;发起人TOT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涛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出资53979796元,占总股本40%;发起人北京康乐包装厂出资4048484元,占总股本3%;发起人北京七星抗生素厂出资1349495元,占总股本1%;发起人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出资1349495元,占总股本1%。

四、公司的资金投向和经营范围

公司的资金投向:在顺义区建立一座年产5.5万吨的大型果浆生产基地;在顺义区建立高科技果蔬示范农场;设立“汇源果汁专卖店”等。

公司的经营范围:果蔬汁饮料系列食品、纯净水、牛奶、果奶、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

北京汇源果汁饮料集团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TOT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涛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北京康乐包装厂(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北京七星抗生素厂(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股份制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与设立文件 篇10

律法网[?UserID=lihuayang&id=20150128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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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与设立文件 篇11

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设立公司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其他形式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原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公司章程

章程需投资各方盖章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5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

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境外非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中国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全体股东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登记表格中附有)上盖章或签字表示承诺。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表格中附有填写处)

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被授权人为拟设立公司的,毋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申请书(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全体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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