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办理教师资格证申请方法流程(共10篇)
东莞市办理教师资格证申请方法流程 篇1
具体申请时间以“东莞市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为准,下载相应表格和材料,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二.申请对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本省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省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东莞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
四.申请材料
1.2.;
3.;
4.;
5.;
6.7.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8.;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申请步骤
(一)总体流程
1.2.3.4.(二)需要在网上报名前(最好是9月前)准备好以下重要材料:
1.两学考试合格证
需要先在网上进行报名,再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确认并交纳费用。由于学习人数非常多,网上报名一定要赶在第一时间,否则很可能报满报不进去。
2.普通话考试合格证
几乎每个月都会有考试安排,具体费用150元。
3.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可以在网上下载,带着填好、打印并贴好照片的体检表去医院进行体检。
4.学历鉴定证明
需要去东莞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学历鉴定,具体地点可以上网查询。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达办理地点之后先填好申请表再排队等候办理。毕业证100元/证,省内学位证70元/证,省外学位证140元/证,正常办理省内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省外证书需要30个工作日,如果比较急用可以办理加急,5个工作日可以拿到鉴定证明,额外加收加急费50元,例如毕业院校为省外院校,学位证和毕业证都办理学历鉴定,需要加急的情况下一共交290元。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也就是说,如果户口不在本地是不能参加两学培训的。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3.两学成绩出勤占20%,试卷占80%,缺席1/3以上取消考试资格。通过打指纹的方式统计出勤,出勤的分数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想顺利通过考试强烈建议不要缺课或者至少要准时打指纹。
4.体检需要检查血常规和肝功,所以要早上空腹去体检。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6.其他问题可咨询百帮教育教师资格办理服务中心 李老师qq318190222
七.附件
附件1:东莞市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3:东莞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1年修订)
附件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5:东莞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东莞市办理教师资格证申请方法流程 篇2
2018四川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于4月1日开始,大家抓紧时间报名啦!
2018四川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目前,全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第二类是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第三类是参加各省份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需要参加实践能力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第四类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四类申请人中,第一类申请人从进行报名,其他三类申请人从进行报名。请申请人首先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类申请人,然后点击相应的网报入口。
注意: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
二、现场确认
根据当地教育局安排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注意:有些地市是先进行现场确认,然后集中体检。具体体检顺序以当地认定公告为准。
三、资格认定
东莞市东城街道条件入户办理流程 篇3
一、东城街道人力资源局办理东莞市人才入户卡(90天有效)
1、申报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
2、就业劳动合同(原件)
3、房产证或房产登记信息查询书(原件)
4、条件入户证书(原件)
5、填写一份申请表 审批时间5-7天
二、东城公安分局办理准迁入证明(40天时间有效)原件资料:
1、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居住证
5、随迁人员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口簿
7、随迁人员居住证(16岁以下可不用)
8、结婚证书
9、随迁子女《出生证》
10、房产证或三个月内的《房产信息查询单》
11、填写两份申请资料
复印件材料:
1、第2-10项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2、户口簿需复印本头和内页,结婚证、离婚证、房产证需整本复印。办理时间15-18天
三、原户口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
1、准迁证明(原件)
2、迁出人员身份证(原件)
3、迁出人员户口簿(原件)
四、东城公安分局办理户口簿及身份证
1、户口迁移证
2、准迁证明
3、身份证
4、居住证
5、二代身份证照相回执
6、照片一张
五、调人事档案程序
1、申请条件入户人员需调档的,审批通过后领取《调档函》、《人才资格审核申请表》
2、凭《调档函》到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请求对方将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第二联、《人才资格审核申请表》装入个人档案一并转过来
3、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1)进度查询,原档案转出后,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网条件准入人才流动档案审查公告中了解档案到达情况及办理进度,并根据提示完成后续手续。
东莞市办理教师资格证申请方法流程 篇4
第一前期阶段资料办理:前提具备条件必需具备国土证、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一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东莞市规划局办理)-资料齐全25天办成
1、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图纸及电子报批手续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和用地总平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
3、设计院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3套及电子文件(含总图,建筑平、立、剖面图、面积计算图、建筑三维效果图);
4、实施电子报批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意见书》
5、提交用地红线图、规划红线图及国土证原件。
第二步:办理相关单位(设计、监理、勘察、施工承接业务登记)-市建设局办理-资料齐全施工单位业绩15天办成
1、设计单位承接业务登记(含勘察单位办理承接业务登记),勘察单位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2、设计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出具东莞市建设局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
3、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由施工、监理单位办理承接业务记录。
第三步:办理镇区安全质量监督登记——镇区城建办办理——资料齐全15天完成
1、去镇社保局办理工程项目社保手续并交纳工程社保费用
2、去所属村委会派出所办理工人暂住证及劳务调配费用手续、市容卫生费(各镇街不同)
3、建设单位交纳基础设施费用(按报建合同价的4-5%交纳)
4、施工单位提交商品混凝土合同。
5、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支付保函或银行保函。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履约保函。
7、施工单位单位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的各项工程专项方案:(1、施工总设计方案。
2、模板方案
3、脚手架方案。
4、施工用电方案。
5、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7、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或降排水方案。
8、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如高大模板、外脚手架方案需报市建筑科学研究所进行专家论证)
8、办理视频监控合同——镇区电信局办理
9、镇区安全监督部门来施工现场核查安全前提条件是否具备开工。第四步:办理施工合同公证-镇区所属公证处办理——资料齐全20天完成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乙两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外商投资批准书及股东营业执照原件
4、建设单位的章程、5、建设单位交纳合同公证费用。
第五步:办理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市建设局办理——资料齐全20天完成
1、建设单位提供劳务分包合同、支付保函
2、施工单位提交履约保函。
3、提交公证后的施工合同密封件
第六步:办理安全措施备案——市建设局办理——10天内完成
1、视频监控合同在市安监站备案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备案(所需方案资料: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6、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7、脚手架工程,包括:
8、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9、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环境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建设单位已列明费用的工程预算复印件(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单位出具)、合同支付条款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10、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合同(必须与电信公司签定);
11、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需加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核意见)。
第七步: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建设局办理——资料齐全25天完成
1、交纳相关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费用。
2、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第八步、办理施工安全前期条件审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资料齐全15天完成
1、现场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现场需安装后视频监控
3、施工单位购买平安卡及安装系统。
4、需通过东莞市安监站现场检查开工条件是否安全。
5、凭安监站的开工审批表去市建设局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施工过程阶段(即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办理
1、桩基、地基检测
2、地基、桩基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3、基础分部验收
4、主体分部验收
5、装饰分部验收
6、屋面分部验收
7、竣工验收
第三阶段资料办理 第一步:各项验收:
1、竣工验收(即办理质量监督报告、安全评价书)
2、规划验收——市规划局办理
3、消防验收——镇区消防大队办理
4、环保验收——镇区环保分局办理
教师资格证五年一注册方法及流程 篇5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教师资格证每5年一注册之2年考核不合格撤销资格今后教师资格证要每5年注册一次,2年考核不合格撤销资格。1.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什么情况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另:宏鹏提醒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畴;破除教师终身制,5年一认定,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培训和工作业绩的考查。去哪注册?
东莞市办理教师资格证申请方法流程 篇6
东莞外资公司和进出口企业一般都有进出口经营权,办理三证合一的时候,需要办理的部门涉及到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开户银行、外汇局、海关、电子口岸等部门。东莞外资公司和进出口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东莞进出口企业。第一步:工商局变更(颁给你营业执照的地方)。
东莞进出口企业三证合一第一步是去东莞市市工商局换新版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的营业执照,也就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一、东莞进出口企业“三证合一”换证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变更)申请书;1份(申请人签署处法人签字盖章;)
2、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份(申请人签署处法人签字盖章;)
3、联络员信息表;1份
4、财务负责人信息表;1份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
6、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1份
7、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1份
8、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1份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1份
第二步:国税局(也是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颁给你税务登记证的地方)在办理之前首先你得准备一下资料,可以节约不少时间。
1、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统一的18位的;
2、将当月已开发票、空白发票核销掉;
3、必须把上月的税款申报、扣税、清卡;
4、接着根据贵司的服务单位到底是航天,还是百望有些许区别;此时可以联系航天或者百望的客服人员;
5、直接抱着税控机去航天即可,他会帮你办理以下事项。当然,自己想知道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后面还有百旺的升级流程介绍,大家有兴趣看看,没兴趣跳过。
(5.1)、升级三证合一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金税盘、电脑主机、剩余空白票、当月已开发票、发票领购本、公章、新发票专用章、纳税服务卡(即办税卡);
注:必须把上月税款申报、扣税、清卡后,带齐资料到服务单位办理;(5.2)、航天服务单位工程师操作与填写单据如下:
(5.2.1)、抄非征期税:在开票系统中做抄非征期税(即在开票系统中的报税处理---办税厅抄税);
(5.2.2)、发票退回:如果剩余发票上盖有旧发票章,需要在开票系统中把空白发票作废;如剩余发票没盖旧发票章,即在开票系统中的发票管理---发票退回,把剩余发票做退回处理;
(5.2.3)、数据备份:把开票系统的安装目录备份,导出商品编码、客户编码;(5.2.4)、加载底层:把原金税盘的底层加载升级为“SKN6K08L1-151229”;(5.2.5)、销项数据导入:把当月已开发票数据导入企业电子申报系统;
(5.2.6)、填写维护单:把客户的新税号填写、空白发票的起始号码填写到解决方法;(5.2.7)
1、防伪税控系统—发票退回;
2、非征期抄税;
3、注销报税(软盘零报税);
4、注销发行;
5、注销证书;
6、在金三修改企业税号((两边税都要输入,要不购不了发票):
7、金税盘解锁;
8、用新证新建纳税人档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新旧税号);
9、票种授权(金三查询票种和限额,用新税号查询);
10、初次发行(将金税盘联接用初次发行菜单)新办证书;
11、发售发票(对之前退回的发票作发票发售处理),完成变发行;(5.2.8)重装开票系统:
企业在税局完成变更发行后,带上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金税盘、电脑主机、剩余空白票、发票领购本到东莞航信就近分部重装开票系统,开票系统版本为V2.0.10.151201,恢复开票系统数据,完成测试。
百望的办理流程如下:
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金税盘、纳税服务卡、剩余空白票、发票领购本; 税局前台人员操作:
1、防伪税控系统—发票退回;非征期抄税;注销报税(软盘零报税);注销发行;注销证书;在金三修改企业税号((两边税都要输入,要不购不了发票):金税盘解锁;用新证新建纳税人档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新旧税号);票种授权(金三查询票种和限额,用新税号查询);初次发行(将金税盘联接用初次发行菜单)新办证书;发售发票(对之前退回的发票作发票发售处理),完成变发行;接着做国税变更纳税识别号;国税变好后再联系百望客服,做远程重装发票系统既全部完成了。
第三步:地税局
去当地的地税局做纳税识别号变更;准备带好公章、地税变更表----2份法人签字盖章;
第四步:去你的基本户开户银行
基本户在哪里,你就去哪里变更,带上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人章、章程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原件过去;做三证合一办理,最后还要重新签订扣税协议到你的国地税。
第五步:外汇局
去东莞市外汇局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变更;名录变更表2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第六步:海关
去东莞海关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变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第七步:电子口岸局(黄埔海关)
电子口岸做法人卡和操作员卡的重新读入;需要到:电子口岸黄埔数据分中心(广州)办理。需要的资料如下:
对海关部门里企业备案的信息变更,携带以下资料前往黄埔数据分中心进行数据变更(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外资)或《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 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所有操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卡及所有操作员卡;
企业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所在企业授权书原件,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需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新三证系统录入时请企业经办人员慎重申报,如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错误需注销企业信息重新办理新入网。如外管局代码漏输或企业信息输入错误等情况办理周期较长,请各经办人经慎重检查后再确认申报。
如企业报关员卡面所印内容涉及企业变更信息需重新印制报关员卡。
首先企业分别向主管海关稽查部门及电子口岸申请注销报关员,注销成功后再向以上两个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具体操作请参照《目录》注销操作员及新增报关员 总结:三证合一的手续比较麻烦,具体可以参考注册岛每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重要提醒:
1、电子口岸法人卡和操作员卡要变更;这步也必须要去电子口岸黄埔数据分中心(广州)办理。三证合一后,法人卡和操作员卡也必须要去重新去读入数据。
2、东莞企业三证合一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千真万确,勿听谣言)
3、已经办理了三证合一的,需及时去海关、电子口岸、外汇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流程。
无锡办理导游证资格前景流程真知 篇7
我市旅游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规模。据市旅游局统计,我市旅游接待人数从2001年的175万人次增长至2005年的300.3万人次,增长率达71.6%,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刺激了我市导游数量的快速增加。
要想做导游,办理无锡市导游证Q。77482,6266咨询。首先必须考取导游证。据了解,我市报考导游证的主要有四类人,一是在校生;二是对导游职业感兴趣的社会青年;三是各级旅游部门及各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四是想从事兼职导游的人,其中以教师居多。
事实上,我市不少人对导游职业非常向往,他们普遍认为导游的工作灵活、丰富、有乐趣、收入也不错。
报考导游证的人数逐年上升,为何我市专职导游还会出现紧缺状态呢?近几年我市的旅游业发展很快,对导游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近几年我市导游证考试的通过率并不高,只有30%左右。近几年来,导游资格考试呈现出“宽进严出”的特点,虽然只要具有高中学历,18岁以上均有资格报名,但考试却越来越严格,注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现场发挥,如果考生对相关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不足、随机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不足,都很难通过考试。“很多考生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对一些知识的掌握和事件的处理能力有限,加上不够勤奋,通过率一直都不高。
针对目前我市专职导游的紧缺状态,我市旅游业人士预测,未来三年导游的就业前景看好。但要注意的是,导游行业虽然就业前景乐观,但也非人人适合。报考导游证前应考虑自己是否具备从事导游工作的素质,是否适合从事这一职业,勿盲目报考导游证。
办理毕业申请和办理学历证明流程 篇8
1、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2、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考生,请提前办理前学历的学历认证结果,或通过学信网申请12位在线验证码并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前学历为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无须提交。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延迟至7月10日前提交学历认证结果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详细请参考《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省自考办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自考办,邮编:510631。
3、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4、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复印件。
5、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的规定向省考办提出申请。
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⑤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3、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户口迁移申请办理流程 篇9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须知
须提供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卡;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近期一寸免冠黑白正面照片2张
工作程序
1、迁入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由中心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迁入地的详细地址;
3、迁入人到原户籍所在地办妥户口迁出手续后,交与中 心户籍员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二)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入本市须知
须提供材料
1、迁入人的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3、准予迁入证明(由北京市公安局及其下属各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黑白正面大头照片2张;
5、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
工作程序
1、确认档案已存入中心;
2、审核上述材料;
3、办理迁入相关手续。
(三)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知
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四)回国人员办理户口入户须知
须提供材料
1、本人护照;
2、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开具的入户证明信;
3、准予迁入证明(由北京市公安局及其下属各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4、本人出国前使用的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提供原籍派出所注销原户口项目证明、身份证号码)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黑白大头照片2张。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户口入户相关手续。
(五)办理户口迁出须知
须提供材料
1、提供迁入地的详细地址;
2、迁往外省市还需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户口迁出有关手续。
(六)办理死亡人口注销户口须知
须提供材料
1、卫生部门或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 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2、死者的户口卡、身份证。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户口注销有关手续。
(七)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
须提供材料
1.本人户口卡;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戴 眼镜的公民应交带眼镜的照片);
3.办理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还应出具单位或个人证明;
4、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手续时,应出具个人书面申请并注明加急理由。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普通居民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20 天左右;2
3.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手续,先由中心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后,再由本人到北京市公安局
户籍处办理;
4.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先由中心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再由本人到海淀公安分局办理相
关手续。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户口迁移申请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
(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入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后同)入农村居民户口的“农迁农”人员须结婚三年、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合法固定住房手续,《结婚证》,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的还应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随时办理入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2)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3)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5)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6)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配偶系在职干部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证》、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由主城区外调入主城区需迁移入户的,报市人事局审查同意,调入其它区、县(自治县、市)需迁移入户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查同意,其后由调入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2)配偶系在职职工的,按职工调动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3)配偶系非在职人员,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下列人员可办理转移工作单位手续,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人员;(2)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成批转移工作单位[兼并、搬迁、合并、企业职工跨地区内部调剂(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内调人员,退役运动员,转业干部家属以及随军家属转移工作单位等属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上述人员工作转移到我市主城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或《重庆市企业职工成批转移工作单位花名册》,随附《结婚证》、住房证明、在渝方户口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安分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2)工作转移到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之间转移工作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填写《报批表》后,由所在单位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3)职工配偶非在职或系农村居民户口的,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二、婴儿随父随母入户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1)凡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均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性质确定。
对历年来出生、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入户的子女,均按照本人自愿随父或随母入户的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孩应当具备《出生医学证明》)、街道(村)证明、知情人证明、民警调查材料等,申报入户。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性质确定。
(2)对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并要求随父入户的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的子女,可以随父入户(但城镇居民户口不得转为农村居民户口),学龄前儿童优先予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新生婴儿随父(或监护人)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同时随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其父 4 的住房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审查核实后,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时,应查验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或相关调查处理材料,对无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或调查处理材料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后应及时通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
(2)申请未成年子女随父入户的,必须由其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住房证明,《结婚证》、子女及配偶常住户口性质证明及属在校生的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由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等办理迁移入户。
三、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年老者身边无子女的,可自愿选择子女投靠入户,其中,离、退休人员投靠城镇户口子女,不受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的条件限制,应当准予入户。
申请在主城区之间和主城区外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入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年龄、身边无子女等条件限制,均可办理迁移入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
年老或离、退休投靠子女的人员,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常住户口簿、住房证明、年龄等证明或离、退休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四、征地地区迁移入户规定
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地区有关夫妻投靠、年老投靠子女、年幼投靠父母迁移入户及新生婴儿入户等,依照市政府、[1999]
53、55号令及渝国土房管发[2001]59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五、三峡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入户规定
凡申请在三峡工程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入户的,只允许六类户口,即:出生、婚嫁、工作调动、军人转业退伍和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分配以及刑释解教等人员入户。
申报手续: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后,由派出所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
六、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及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行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单位接收 5 因其单位无集体户口、无直系亲属处入户、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员,可入社会人才集体户:(1)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电大、职大、夜大、函大、自考及成人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2)按照《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并有突出成绩的;②带有产品、项目、技术、资金,并确有真才实学的;③其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特殊专门技能的;(3)由单位集体户口迁出,流动到无集体户口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人才集体户有效期限为两年,期限内入户人员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体户口单位就业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户口的,必须重新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在社会人才集体户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②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④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⑤引资证明;与单位、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⑦招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入户人员,需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和《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协议书》,并由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证件审查,签署意见后,交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受理后,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的备注栏中签章。
(3)我市主城区之间或本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所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签发同意入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不再办理《准迁证》。主城区外进入主城区或跨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经入户地派出所审查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其中,系“五大生”就业后入社会人才集体户的,应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入户通知》(以下简称入户通知)、《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以下简称工作介绍信)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1)毕业后原户口与接收单位系同一区县(自治县、市)或同属近郊主城区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后,凭《毕业证》、《工作介绍信》、《迁移证》直接入户。
(2)毕业生跨区县(自治县、市)迁移或主城区外进入主城区的,持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3)农村居民户口毕业生经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招收就业后,凭《毕业证》、《工作介绍信》、户口性质证明等证件,报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持《准迁证》到原籍所在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再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 6 办理城镇居民入户手续,单位无集体户的,在市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社会人才集体户。
七、科技人才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和留学回国以及从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员,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入社会人才集体户。不愿随迁户口的,只在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不再申办《暂住证》。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在常住地入户的,申请迁入人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学历;④荣誉称号;⑤享受政府津贴证书;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手续材料,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2)申请在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的,按照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手续及程序办理。
八、持“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办理户口相关规定
凡持有《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员,不愿迁移户口的,可凭证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后,不再办理《暂住证》;愿意迁来入户的,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九、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主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未设立职工集体户口的企业(单位)下列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因无直系亲属投靠、无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会劳动力集体户:
(1)接收的技校毕业生和有技术专长在我市就业后失业,其户口在学校或单位的人员。
(2)各类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户籍关系无入户处所,户口在原所在单位的人员。
(3)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的人员。
(4)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前述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5)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毕业后到主城区外(含市外)就业,其户口又不能从技校、中专校迁往就业地区或就业企业(单位)的人员。
(6)主城区外(含市外)户口在技校、中专校的毕业生,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7)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单位两年以上的人员。
(8)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指技师及高级技师)的人员。
(9)主城区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兼并、破产、关闭或其他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企业或又在主城区内非国有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凡申请在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的人员,须持下列相关证明材料:①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申请人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系在该企业(单位)就业的证明;④申请人与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在市内工作的,必须出具工作单位的证明;在市外工作的,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派往何单位工作的证明及其他与申请入户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管理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重庆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管理中心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签署意见。
(3)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内人员,经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入户审查后直接入户;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外的,经社会劳动力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后,报所在地公安分局批准,再凭《准迁准》、《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4)属技工学校定向招生,毕业后分到无集体户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由学校组织学生按上述手续、程序办理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手续。
社会劳动力集体户有效期限为两年,期限内入户人员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体户口单位就业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户口的,必须重新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十、购买商品房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并已在购买的商品房实际居住,可以申请入城镇居民户口。其中在主城区购买商品房,主城区外人员申请迁入主城区入户的,还需同时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的条件(民营企业员工在我市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购房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均可申请迁来主城区入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请迁入人员须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性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等相关手续(在主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主城区外人员申请迁入主城区入户,还需提供大专以上文凭或同民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十一、小城镇居民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现我市所有镇(乡)均已实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凡在我市镇(乡)有本人合法的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下列人员,均可申请在该镇(乡)入城镇居民户口:
(1)投靠镇(乡)职工居民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以及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下同)。
(2)在镇(乡)购买了商品房或已有合法自建房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镇(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镇(乡)务工经商或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在镇(乡)居住的农民,因土地已被部分征用或人多地少无承包地的。
(6)外商、华侨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小城镇兴办实业,经批准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要求为其大陆亲属办理小城镇居民户口的落户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请办理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必须由户主(或本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务工、经商、聘用书、落户人员的户口性质证明、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十二、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计划招收的新生录取、毕业生户口迁移规定
(一)技工学校新生入学及毕业生户口迁移
1、录取新生的户口迁移。我市技工学校均招收城镇居民户口及农村居民户口的青年学生。招收的非定向学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招收的定向学生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技校录取的定向新生户口迁移按如下规定办理:
(1)技校定向招收的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学生,凭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章的《录取通知书》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经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的定向招收的城镇居民户口新生,由各技工学校凭《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经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的定向招收的农村居民户口新生,由各技工学校将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章的《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表》(农转非)送市计委审核签章后,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毕业学生的户口迁移。
招生学校将定向分配的毕业生名单造册送市劳动局审核后,由市劳动局发给《重庆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录用报到通知单(报到联)》。学生凭以上手续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报到。由有关单位凭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及劳动合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及毕业生户口迁移
1、录取新生的户口迁移
(1)对经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中专学校招生录取的新生,迁出迁入地派出所凭重庆市招办开具的《录取通知书》,给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对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迁出地派出所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盖学校公章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不再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迁移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盖有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3)从2002年起,凡属我市主城区生源的,被我市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一律不迁户口;学生毕业就业后,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录取重庆主城区外及非本市生源新生的,可按学生志愿既可迁移户口,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2、毕业生户口迁移
(1)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主城区就业入户的,凭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毕业生就业单位或父母所在地入户以及毕业生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市或区、县(自治县、市)级社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社会人才集体户。
(2)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主城区以外的其它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入户的,迁入地派出所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毕业生就业单位或父母常住户口处或毕业生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社会人才集体户。
(3)大中专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工作,可保留主城区城市户口。凡志愿到西部和我市边远地区工作,支援边远地区建设的大中专毕业生,常住户口在我市主城区的,可不办理户口迁移。非我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到本市边远地区工作,户口可在直系亲属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户,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保留主城区常住户口。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暂存学校或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托管两年以延长择业期,就业后迁往就业地(其中到西部及我市边远地区工作的,可迁入我市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社会人才集体户),超过两年仍未就业的,应迁回原籍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或申请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亲属处入户。
3、入户手续及程序
新生入学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由学校统一办理入户手续;未迁移户口的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原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已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在单位、市和区县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的,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录聘用手续)等办理入户手续。
十三、收养子女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1)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并符合《收养法》及民政部第14号令《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之规定的。
(2)对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以前,不符合收养条件或其它各种原因未入户、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
(3)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后,因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收养的子女已年满6周岁以上,可视为长期无户口人员的。
2、入户手续及程序
收养人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等,由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由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不符合《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又未年满6周岁的,公安派出所应说服动员收养人将收养的弃婴(儿童)送交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或转送社会福利机构,如不愿意送的作为户口待定人员登记。
十四、更改户口项目的规定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因公安派出所工作失误造成的差错,应据实予以更正。因公民故意涂改户口项目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罚后,再予以更正。公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对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乳名改学名、因父母离异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再婚子女更名、同校、同班学生重名多等原因,确需更名的,应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安派出所审查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其中再婚子女愿随继父姓的,须经其生父同意。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
对正在受侦查、正在受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正在被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2、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但是,确因有误的必须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是单位和学校的职工、学生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提供档案中的记载依据及学校证明,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正(对年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须报市公安局审批)。
对曾由本人(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更正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更正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更正过出生日期,重新提出申请将更正了的出生日期再予更正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3、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由本人或监护人先报经区、县(自治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后,再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可更改。
4、公民更改性别,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凭区、县(自治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等单位出具的鉴定证明,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可以更改。
5、申请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职业等一般户口登记项目的,申请人或户主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直接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十五、办理边境通行证
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公民,凭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外地公民凭在本市的暂住证或用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户籍(政)科办理边境通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凭本人户口和其父母所在单位保卫部门或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派出所在本人照片上盖有效印章的手续办理边境通行证。
十六、办理户口的时限规定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主城区内农村除外)和并户;
5、区、县(自治县、市)内及主城区内户口迁移(“农迁农”除外,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注销户口和回国(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房;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回原籍入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交备补充证明材料时,再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其时限规定是:
1、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
2、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收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自收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主城区在15个工作日、其他区、县(市)在2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公安局(指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人员更正年龄和其他特殊户口的审批),市公安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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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流程 篇10
1.设置登记要求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东莞分部从4月份搬到新场地已有几个月时间,为防止工商部门再次上门查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需尽快办理。
2.同时可减免租金,电费,管理费等费用每次都要到深圳开税票的麻烦。
3.广东分校其他分部也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
4.竞争对手在东莞也已经办了营业执照,但是竞争对手搞破坏!
办理程序
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所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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