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村管理

2024-05-13

加强乡村管理(通用8篇)

加强乡村管理 篇1

一、指导思想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中心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省会乡村中心城区”为目标,依照外树形象、内求和谐、反对和克服“一般化”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继续开展全方位的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畅通、洁净、有序的乡村面貌迎接第十一届全运会召开。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和改进乡村环境治理与管理,紧紧围绕保证全运会赛事和观摩的需要。全力实施治堵、治脏、治乱、治污、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集中攻克乡村管理的顽疾难点,有效改善市容环境的单薄环节,确保我办辖区内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卫生整洁、环境优美,乡村管理实现精细化、长效化、责任化、制度化,推动乡村面貌较大改观和人居环境的全面提升。

三、整治内容和目标要求

突出抓好八大整治工作:近几年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

(一)环境卫生整治

全面提升道路保洁水平、规范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清除各类垃圾死角、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以开展“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社区居委会”和“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街道办事处”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确保六月底前我办四个社区居委会全都达到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双无标准。此基础上,对我办辖区内所有道路、街巷和小区,全部依照区《迎全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A类道路和A类区域规范进行综合整治。道路要达到五净一洁一见本色”规范要求,即:路面净、路牙净、井箅子净、树穴净、花坛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道路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及时颐养维护,做到洁、净、亮、新”垃圾和污物及时清理、清运。要做到街巷实行每天两普扫,加强规范化管理,所有街巷道路做到卫生整洁;垃圾规范化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收集做到按时规范,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90%以上,区域范围内无卫生死角。积极推进垃圾袋装化,袋装化水平达到100%垃圾、中转站等各类环卫设施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中转站(箱)及周边干净卫生;公厕厕内干净整洁,无异味,无杂物堆积。立足巩固整治效果,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面提升 辖区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水平。

(二)户外经营整治

办事处与区有关职能部门有效衔接、密切配合,区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坚持协调一致,建管并重,疏堵结合,依法取缔辖区内未经批准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早(夜)市、摊点(群)固定商摊,清理流动商贩;规范管理报摊(点)清理、取缔店外“伸舌头”违章占道经营餐饮、水果、展示商品,修车、修补、晾晒等行为,清理、取缔非法洗车点和废品收购站(点)取缔占道露天烧烤、小作坊等行为;取缔违章占道从事加工制作,堆放、摆放物料(物资回收)等行为;取缔占道违章摆放灯箱广告和有碍市容的商业条幅、户外广告宣传品;撤除违章占用道路设置的亭(棚)等设施;加快便民市场建设,引导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确保完成户外经营整治目标任务,努力使我办辖区内道路环境有一个大的提升。

(三)市容道路整治

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容貌美观。对辖区内 路、明湖北路、生产路、大街、新菜市街、顺河西街、北关北路等7条主次干道及周边环境进行包括广告牌匾整治、视觉污染清除、建筑立面出新、临街围墙改造、道路设施更新等内容的全面、立体整治。

(四)绿化美化行动

积极配合区园林部门做好顺河高架桥 路上道口、、北路等主要节点、重要路段的绿化美化工作;对办事处所管辖的绿地,依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全面提升”原则。加大养护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力争形成植物长势良好、苗木修剪整齐、绿地卫生整洁、各类设施完好的绿化景观效果;积极做好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确保完成有虫不成灾的目标。

(五)环境维护行动

切实加转自http://强对辖区内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保洁、堆场(露天仓库)和绿化施工等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以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规范为目标。强化对 明湖热电厂等工业污染源的环保监察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辖区环境空气中各主要污染指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要求。

(六)夜景亮化行动

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主干道两侧楼体夜景亮化工程和背街小巷“灯亮”工程,依照区《迎全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夜景亮化行动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和区夜景亮化行动组的具体安排。进一步美化、亮化我办辖区夜间环境。

(七)建筑渣土整治

坚决消除乱倒、撒漏等影响交通、破坏环境的现象,积极配合区建委、执法、环卫、渣土办、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建筑渣土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建筑渣土处置秩序。

(八)交通秩序整治

规范交通秩序,积极配合区交警等部门优化交通组织方案。加强交通管理,加大缓堵保畅力度,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整治动态交通秩序,重点整治行人闯信号、翻越护栏,三轮车违章行驶,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走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等突出问题,确保我办辖区道路疏通、平安、和谐。

四、方法方法

(一)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1日-6月30日)区迎全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各科室、居委会密切配合、互相联动,形成整治合力,提高整治效能,确保完成迎全运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使辖区环境面貌再上一个新的水平。

(二)考评验收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完成整治并自查的基础上申请区验收。公布考评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后,迎接市考核验收。

(三)巩固提升阶段(年9月1日-12月底)加强辖区道路、公共场所日常管理。并着力加强乡村面貌的美化提升,继续巩固整治效果。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街道办事处迎全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实效。

(二)树立规范。克服一般化,自觉树立市内一流规范,力争通过本次整治工作,做强城市功能,扮靓城市形象,使乡村管理工作提升到新的层次和境界,实现乡村面貌的崭新变化。

(三)维护稳定。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作为环境整治重点,疏通整治行动涉及群众利益的诉求渠道。建立健全各项防范应急措施,超前化解各类矛盾隐患。

(四)增加投入。坚持理念创新与手段优化并举,拓展思路与拓宽领域偏重的原则,用足用好各项建设管理资金,广泛发动驻区单位、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社区环境义务监督队等的优势和作用,实现精细化管理,促进乡村环境面貌明显提升。

认真落实企业服务年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营造合力扶工的浓厚氛围,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纪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食品添加剂滥用综治方案

做好信息报送。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信息工作,加强工作沟通。建立联络疏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的3日、17日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整治信息、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要随„„

村书记和村主任基本报酬考核方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解决„„

车站环境整治方案

对区域内的户外广告、乱贴乱画等现象进行完全清除;对 交运集团大楼、路 公安局宿舍楼、城、四建集团办公楼等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洁或粉刷出新;对省交运集团办公大楼楼体、泉星小区道路可视楼体、城楼体、„„

加强乡村管理 篇2

畜牧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现代化水平及在农业中所占的比重,直接影响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纵观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一般超过50%,有的国家达到70%以上。改革开放之初(1978年),我国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1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畜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由家庭副业发展成为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2004年,我国畜牧业产值首次突破1万亿大关,达到12174亿元。目前,全国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已超过36%,一些畜产品主产省已超过50%。2009年,全国肉类总产量7642万吨,禽蛋产量2741万吨,奶类产量3518万吨。

在中国目前这样的发展阶段,畜牧业还可以大量吸纳劳动力,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有1亿多人。畜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600元来自畜牧业,约占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30%,以畜牧业为主业的农民,其收入明显高于大农业的平均收入。所以,各级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都在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养殖业,延伸农村的产业链,以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了,新农村建设才能有保证。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一直保持快速发展势头,规模化比重不断提高,但畜禽养殖仍然以“分散饲养”为主,千家万户养殖畜禽的生产习惯依然存在,并会在今后相当的时期内存在下去。2009年,我国生猪散养户数占总养殖场(户)比例为96.2%;蛋鸡为96.8%;肉鸡为98.1%;奶牛为76.6%;肉牛为96.0%;羊为91.1%。散养户饲养条件差、生物安全水平低,容易发病。在这种背景下,搞好畜禽疫病防控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农村千家万户“分散饲养”为主的特点,需要大量的兽医人员来承担疾病诊疗、免疫注射等兽医工作。

2 乡村兽医及其现状

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根据《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乡村兽医可在规定的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并根据其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费用;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优先确定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的从业行为属于兽医执业行为,由于我国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刚刚起步,2010年才在全国开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执业兽医队伍还很弱小;另外,大量的在乡村从事兽医服务的兽医人员还达不到执业兽医资格认证的水平,只能纳入乡村兽医队伍。可以说,在养殖业一线,特别是广大农村从事兽医服务的人员,大部分是乡村兽医。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乡村兽医66万人。但是,乡村兽医队伍的现状令人堪忧。一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据全国各地的报道和内蒙古的调研资料显示,乡村兽医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不高,受过专业学历教育的很少,一些是祖传兽医或兽医学徒出身。大多数乡村兽医人员未经专业基础和职业技能的系统培训,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中虽然大多数都取得大中专文凭,但全日制学生并不多,函授生所占比例大,村级防疫员也只经过短期培训,大部分仅仅掌握打预防针和医治简单疾病的技术。由于工作艰苦、待遇不高,大批的兽医专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不愿意到农村养殖业第一线工作。二是人员老龄化。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兽医人员因为有编制限制,近年内很难空编进人;农村的许多年轻人也因为乡村兽医工作辛苦,收入不高而不愿意从事学习并从事兽医服务工作,纷纷进城打工,导致人员老化现象严重。三是职业道德素养差,服务不规范。乡村兽医的服务水平普遍不高,有些法律观念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差。个别人员以销药盈利为目的,甚至出现经营假兽药情况,缺乏兽医应有的良知。四是经济收入低,工资无保障。由于乡村兽医的诊疗服务面对的是广大的农民,所以诊疗收费很低,还常有赊欠现象,许多乡村兽医的大部分收入来源依靠兼任村级防疫员的工作补贴。据调研,不同地区的防疫员补贴标准也差异很大,少的年补贴只有两三千元。目前乡村兽医队伍的现状与防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差距还很大,迫切需要加强乡村兽医队伍的建设。

3 乡村兽医在疫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乡村兽医技术人员是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畜牧业走进千家万户、增加农民收入、振兴农村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畜牧业发展模式还是以家庭养殖为主,户数多,又分散,疫病防治工作难度非常大。由于畜禽患病,使农民和养殖户的畜禽因延误治疗而死亡的情况经常发生,严重影响农民养殖的效益和积极性。对于农村的畜禽疾病防治,目前还主要依靠乡村兽医。所以,乡村兽医是农村畜禽疾病防治的重要力量。

我国目前实施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根据农业部的规定,优先确定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防疫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环,村级防疫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服务于国家强制免疫计划,为负责区域内的畜禽进行强制免疫的疫苗注射,所以乡村兽医还是我国实施的以免疫为主的动物防疫制度的重要实施者。另外,动物防疫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情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经常处于动态管理之中。村级防疫员是国家动物防疫政策与养殖场(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国家的防疫工作具体由村防疫员落实到养殖场(户)。乡村兽医在日常的诊疗服务中,密切接触畜禽,他们最可能首先发现疫情。农业部也指出,乡村兽医可以兼任动物疫情的观察报告员,这样就使动物疫情报告系统网络延伸到村,使防疫和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的重心下移,有利于重大动物疫情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所以乡村兽医在疫情报告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4 加强乡村兽医管理的建议

在畜牧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对乡村兽医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管理也要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使乡村兽医人员尽快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乡村兽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乡村兽医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的具体实施者。加强乡村队伍建设,可以把动物防疫网络延伸到基层,把动物防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进一步做好乡村兽医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乡村兽医要实行登记管理。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到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对符合条件完成登记程序的及时审核颁发乡村兽医证书,加强登记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档案,规范乡村兽医队伍。

第三、加强乡村兽医培训工作。根据当地乡村兽医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兽医培训,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推进乡村兽医逐步向执业兽医发展,逐步提高乡村兽医业务水平,提高动物防疫综合能力。

第四、加强乡村兽医的用药管理。乡村兽医使用兽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防疫灭病的效果,关系到动物食品安全,应研究乡村兽医的用药规定,制定乡村兽医用药指南,规范乡村兽医诊疗活动中的用药行为。

加强乡村管理 篇3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但也要看到,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

(六)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八)加强继续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九)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十)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十一)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十二)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三)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endprint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四)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七)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十八)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十九)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十一)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加强乡村管理 篇4

工作自查报告

市纪委:

自中央、省、许昌市、禹州市关于要求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政府扩大会议,按照许昌市、禹州市等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在对我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后,制定了《方岗乡关于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进行了一自纠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全程监督。成立了以政府乡长王惠敏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委、财政、农业、水利、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为成员的“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了以纪委和财政为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大了领导管理力度,以纪委为主在全乡范围内进行督导监督,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对行政村、基层站所进行严格督察监控,贯穿整个工作全程。乡党委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组织村组干部、机关干部、工作区、基层站所等有关人员召开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动员大会,李书记、王乡长在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同时还对我乡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使该项政策深入群众,通过对全乡所辖24个行政村和各个基层站所采用宣传车、广播、电视 台飞播、横幅、标语口号、入户讲解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实际了解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事求是,建立台账,摸清底子。我乡农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涉及广泛、情况复杂,为尽快规范乡村财务、加强我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乡党委政府多次召开村组干部扩大会议,对我乡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全乡动员,积极开展这项工作,现我乡所辖24个行政村以及各基层站所已全部建立本单位部门的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通过群众选举投票等形式设立村报账员,台账建立后全部在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建档、存档,通过村务公示栏、公告、广播、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向群众予以公示“三资”底数,通过意见箱、群众座谈会、党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乡“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在乡政务、财务公示栏中公布全乡“三资”底数,开设群众监督举报电话8783888,接受群众监督,以更好、更实际、更实事求是地开展规范我乡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三、自纠自查,严格监督,力争实效。通过我乡积极地开展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在乡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截止目前,我乡共清理出债务(时间截止至2008年底,含全乡所辖24个行政村)1102950元,其中债务最大的行政村有杨庄村(债务220000元)、和沟村(122500元),债务时间最长的村是和沟村(和沟村2006年3月29日,因维修村级道路、学校等事项为由向信用社贷款共计12万余元,村里一 直无经济收入来源,导致债务拖欠至今),全乡自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以来开展最扎实、成效最明显的行政村有吕沟村、杨南村、和沟村、刘屯村、杨庄村等,这些村因为以前财务管理混乱导致社会矛盾比较突出、不安定因素问题严重、群众对村两委普遍不满等问题,现在这些村矛盾少了、问题少了、不满也少了。通过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我乡的农村集体“三资”底数,真正使我乡的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规范,拉紧了干群之间的关系,使全乡群众心中都有了一本明白账!

这次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虽然完成了大量的工作,做出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因为是初次开展这项工作,所以还存在一些问题:

1、通过清产核资,发现了少数村(组)存在着部分白条抵库现象。

2、由于村级遗留的一些问题,有的村组在税费分配时没有到户,税费由村财垫付,账面体现各村民小组欠村税费,实际上落实不到户,并且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乡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理。

1、对部分白条抵库现象,我们将抽调乡纪委、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邀请市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清理整顿小组,对白条抵库一单一单进行清理,杜绝再出现新的白条抵库现象的发生。

2、进一步完善电脑台帐,实行专人负责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台帐及时进行更新、补充、调整,按时上报给市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总之,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台账的建设,努力做好三资管理的后续完善、保障工作,并持之以恒,专人管理。

加强乡村管理 篇5

如何做好“构建智力支撑,加强乡村振兴队伍建设”

我认为人才队伍最关键。实施“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服务好乡村振兴就得有一支专门为其提供服务的队伍,如:林业部门做好天然林业和生态公益林业的治理保护以及村里植树造林绿化;文体部门指导文化娱乐广场建设,指导休闲娱乐节目制作等,活跃文化氛围;农技推广中心根据土壤环境指导村民因地制宜发展产业,特别是农业产业项目,如:种子品种、病虫防害等,从播种到丰收都要全程提供技术指导;畜牧兽医部门主要从家禽养殖指导农户消毒防护各类瘟疫等疾病;水务部门做好水质监测和农村污水排污处理;城建环保部门要指导村建好垃圾处理站,分类处理垃圾,做到乡村整洁、干净卫生。

一、现状

保康县是全山区县,山大地少,群众收入主要是靠发展当地经济(招商引资企业、矿产、蔬菜等产业)和外出务工,同时县委、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每个村有产业、有集体收入,村民入股有红利。在农民带头人队伍中,据不完全统计每个村都有一部分外出打工或者经商创造了财富回到家乡创业发展产业(如:开农家乐、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他们自主创业,提供了就业岗位,带动了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了劳动力收入,为政府减轻了就业压力,社会效益十分明显。以保康县城关镇小沟村和刘家坪村为例:2018年和2019年刘家坪村和小沟村纳入保康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小沟村村民罗志华在村里租地200亩,从事苗木花卉种植、经营、出售,年产值80多万元,纯收入30多万元,在基地用固定工8人,临时用工200多人;又如,村民杨祖波,开办了一家鑫华瑞玻璃装饰公司,年经营额达到200多万元,上交国家税收10万元,公司安置就业5人。刘家坪村村民王智斌,中共党员,在2018年以前每年带领村劳动力30多人外出务工(从事隧道施工)每年纯收入50余万元,2019年回到村创业,成立了万紫千红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租赁土地200多亩种植李子树,笼络农户70户,流转土地每亩500元,年付农民工工资5万多元。

在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员中,自开展精准扶贫以来,全县各村大力发展产业,每个村必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村集体经济,部分有经济头脑的村民担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网络村民为合作社社员,实行年底分红,使村民就地就近就业,增加他们的收入。在市场经营者专业队伍建设中存在着人才的总量不足,人才的质量不高,人才培养的力度不够等,在市场中没有影响力,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不出去,销路狭窄。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村级硬件设施薄弱,眼光不长远,缺乏长期整体规划。

(二)部分干部群众对乡村振兴战略内涵缺乏全面认识。

觉得发展乡村振兴是党委、政府的事,主动参与意识还不够强。

(三)地域条件、发展环境等影响。

示范村主导产业发展层次低、产业结构单一,能选择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较少,没有规模,产量不高。

(四)缺乏人才支撑,后备人才不足。

在培育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能人带动效应不足,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特别是市场经营宣传开发力度不够,没有影响力。

三、解决办法的途径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首先部门要通力合作。

如:交通、财政、林业、城建等整合资金,道路加宽、文化广场建设、绿化建设、娱乐设施建设等等,眼光放长远些,高标准规划,实用性建设。

(二)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组建文明乡村宣讲队。

深入到乡村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和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责任感、使命感,流转群众的思想观念,美丽乡村建设是美化他们的居住环境,让他们举动投入到乡村建设当中去。

(三)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专业合作社。

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企业经营管理优势和带动作用,把群众纳入合作社成为社员,共投资、共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技人员、致富带头人领办或创办专业合作社,大力开展示范合作社为村的产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四)夯实人才基础。

围绕“产业兴旺”“生活富裕”和要求,建设一支善于推进农村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农村服务业发展,以产业企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生产能手、乡村旅游人才为主体的产业发展人才队伍,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

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区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有效引领,以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理、农民主体、多方协同,推动广大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奠定坚实基层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农村每户1名“法律明白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乡村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问题,实现法治乡村建设效益最大化。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

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人员整合工作,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城区派驻大队组建工作。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在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农业执法机构健全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不断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监管。(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制度建设。

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司法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加强乡村人民法庭建设,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农民商事案件及涉农土地征收征用等行政案件,加大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及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妥善化解涉贫矛盾纠纷,积极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刑事案件,打击破坏农村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坚决铲除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恶霸”恶势力犯罪团伙。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抓紧抓牢涉黑恶案件的审判质效,切实做好“打财断血”工作,依法处置黑恶势力不义之财,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加大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加强对涉农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的监督,发现生效裁判存在侵害涉农合法权益行为的,及时采用抗诉或检察建议方式予以监督,及时维护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农根治欠薪法律帮扶、监督工作。建立劳动纠纷类案件线索常态化协商会谈机制,做好清欠线索的对接工作,统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加大对怠于申请执行、该受不受、该立不立、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执行和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或终结执行程序的监督力度。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集中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专项活动,摸排饮用水源污染线索,聚焦饮用水源地及周边存在改建、扩建、堆放建筑或生活垃圾、进行养殖、种植等危害、污染饮用水源地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重点开展农村垃圾污染专项活动。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为契机,针对农村居民反映强烈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倾倒,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侵占耕地等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对于严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并可能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的线索,及时立案,切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建设。加大对涉农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探索对农民工、农村残疾人、农村妇女、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医疗费等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十进”“宪法进万家”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深入宣传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展板、“法治大讲堂”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创新“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方式,整合各类普法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融媒体普法平台。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赣鄱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区普法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深入实施和规范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强化“法律明白人”网络培训力度,推进“智慧法律明白人”平台体系建设,提升线上学习和远程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全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全覆盖。广泛开展法治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等提供支持和保障。融合“说事、议事、办事、评事”的“村民说事”制度,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在广大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普法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推进我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快速有序推动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全面落实和推广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网络服务体系,为乡村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考核评价,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施“一对一”法律帮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区司法局负责)

(七)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深化诉源治理,主动对接党委政府领导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治理。着力打造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司法调解平台。深度应用多元化解e平台,大幅提升音视频在线办理调解案件占比,切实推动更多案件线上化解。加强区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效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乡村调解组织全覆盖。(区委信访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平安乡村建设。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薄弱地区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到2022年,实现农村地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深化乡村警务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电力捕鱼等行为,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更新司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全区社区矫正(监外执行)执法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检察。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抓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综治考评工作,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参与平安南昌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加强对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和帮扶。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心理咨询室,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区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职能审判庭应建立未成年人归类档案,有计划地对接相关村,掌握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基本情况,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展法律宣传、风险评估等工作。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将“法治副校长”向乡村学校延伸,补齐乡村青年少普法短板,切实增强乡村青少年法治意识。(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团区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选齐配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改,实现全覆盖。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村(社区)全面推进基层协商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全区基层优秀民主协商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推动基层协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快推进民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开辟民族政策法规普法专栏。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依法公开党务、村务、财务,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规范村级会计核算监督,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平台,实行会计电算化。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扎实推进区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法律工作者和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法学会、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委统战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法治乡村”建设,围绕群众需求,探索建设“区块链+法治乡村”,构建全区法治乡村区块链大数据平台,实现涉农领域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保障、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等各类信息的真实透明、动态管理,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建设覆盖全区各乡镇的远程会见系统,将其打造成集远程帮教、远程会见、远程法律咨询、远程法律援助、远程人民调解、远程法律培训等功能于一体,“一机多用、一室多用”的综合民生服务平台,全面实现远程会见“乡乡通”。加强大数据服务能力,为农村农民提供“个性化”“套餐式”服务。大力推广移动法务系统应用。积极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努力实现乡村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促进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的全面发展。持续推进乡镇网上一站式政务服务系统,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一单清”,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区司法局负责)

(十一)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以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示范建设质量,按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法治乡村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全面依法治区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区、镇(街、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抓好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出台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

落实区负总责、镇(街、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区党委政府抓法治乡村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镇(街、处)党委政府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责任,落实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区委依法治区办、各镇(街、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具体指导、督促落实;组织、宣传、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做好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考评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需要,做好对法治宣传阵地、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经费保障工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工作实效。

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加强试点示范,强化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好法治乡村建设试点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大力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负责)

附件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奋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村级组织健全完善

1.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2.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3.村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级组织成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基层民主依法推进

4.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按期换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有力,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各类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5.通过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村民说事、议事的方式,对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结果有运用。

6.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规范,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7.及时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程序完整,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规范。多种形式推进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入户率实现全覆盖。

8.健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有“三务”公开栏。村务、财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9.制定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10.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三、法治建设不断深化

11.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穿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全过程,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广泛宣传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纠纷调解、扫黑除恶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2.村级组织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将法治内容统筹纳入县级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内容和省、市示范培训内容,统筹纳入其他有关村干部和党员培训内容。

13.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保质保量完成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积极参与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村务治理。

14.依托现有基层党建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基本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15.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室,配有至少一名村法律顾问、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16.深入推进村基层综合治理,深化基层平安创建,“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实现无村霸、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无邪教活动、无以被拐卖的妇女为妻、无非法收养儿童、无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恶性案件。

17.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完善“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法德并举,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倡导男女平等,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培育富有赣鄱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遏制大操大办、天价彩礼、互相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8.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9.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20.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21.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将创建工作纳入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

22.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考核。组织、宣传、政法、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同抓好创建工作。

23.村切实履行创建工作责任,将创建工作纳入工作部署,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增强工作活力。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此标准制定本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和实施细则。

附件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法治建设,根据《“全国民主法治市范村”命名管理办法》规范“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命名工作,推进村级民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是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民主法治建设成绩突出的村授予的荣誉称号,每二年命名一次。

第三条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申报、命名工作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下列村:

(一)经各设区、市直管试点县(市)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推荐,申报“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

(二)已获得“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的。

第五条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命名按照下列程序行:

(一)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市两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逐级审查、推荐。

(二)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各单位申报推荐的对象进行审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村,在媒体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命名。

第六条

申报“全省民主法治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自评表。

(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审批表。

第七条

对已命名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定期组织复评。

(一)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复评工作,提出建议名单。

(二)省司法厅、省民政厅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复读决定。

(三)复评应当采取实地抽查、书面审核、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

实地抽查数应不少于复评总数的10%。

第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一)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村级组织成员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邪教案件的。

(四)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被撤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的,经创建达到标准,二年后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条

村被合并或拆分的,由市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在当年11月底上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审核予以重新命名或注销。

第十一条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及时向社会公告重新命名、撤销、注销的“全省法治示范村”名单。

第十二条

各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指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各地应根据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分级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加强乡村防洪减灾能力建设研究 篇7

1) 防洪基础设施少、能力低、管护弱。受农村经济条件限制, 农村防洪减灾基础设施少, 工程标准低。现有乡镇海堤、防洪堤规模小、堤顶高程不足、堤身单薄, 常造成渗漏、管涌、滑坡和决堤等险情, 防御洪水、风暴潮能力差。因村落分散, 村级基本上没有堤防, 有的也多为局部土堤。另外, 大量小型水库分布乡村, 且基本上没有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 群众自发建设的小山塘基本无人管理, 以致大部分工程设施日趋老化、年久失修, 防洪抗灾能力差。

2) 防灾预警预报难、时效短、覆盖窄。乡村大多地处偏远山区, 居民居住分散, 交通不便、通讯不畅, 造成防洪、防风预警预报难、时效短、覆盖窄。由于防汛经费缺乏, 乡镇一级普通缺乏主动直接获取防汛相关预警信息的设备和手段, 没有专用传真和电脑等获取信息设备。乡村自身对洪水灾害应急监测点基本没有。在发生灾害时, 交通通讯常中断, 抢险救生装备、物资、队伍缺乏, 这也是灾害损失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3) 乡村农舍标准低、质量劣、安全差。受经济条件的限制, 农村住房多是农民自行建造, 多数房屋无正规设计, 质量无法监督, 房屋结构简单, 相当部分是木土结构、砖木结构和石板结构等单薄的简易房。另外, 受地形限制, 房屋建设选址不当, 多依山而建或河边违章建房, 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这些土瓦房, 山边房、水边房、劣质房等极易受洪水、台风和地质灾害影响, 防灾抗灾能力极为薄弱, 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4) 农村防灾意识弱、知识缺、宣传少。由于乡村人口的增长与土地的相对减少, 一些村民在山边、水边、低洼地建房, 造成山体滑坡、河道缩窄、排洪不畅, 人为引发或加剧了洪涝灾害。同时, 绝大多数乡村没有编制防灾预案和灾害危险区域居民的安全转移预案, 农民居住分散, 交通、通讯不畅, 防灾知识宣传少、预案演练不易进行, 加上乡村人口的文化程度低, 防灾知识缺乏, 避灾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往往会加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乡村防汛机构缺、装备差、应急难。乡村是我省防洪减灾最基层的组织和最重要的基础, 也是目前应急处置能力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大部分乡 (镇、街道) 没有常设防汛办公机构, 汛期由党政办公室值班室进行协调和发布指令, 基本无专职的防汛人员。特别是乡镇水利工作站撤销后, 乡镇水利工作人员紧缺, 技术力量越趋薄弱。

2 强化乡村防洪减灾管理能力的对策措施

2.1 设立乡镇防汛指挥机构, 增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

乡镇作为联系农民最为密切的基层政府组织, 必须设立防汛组织机构, 建立防汛指挥中心, 实现防灾减灾工作组织保障到乡, 并配备2~3个固定人员和场所及必要的防汛硬件设备, 直接指挥、调度乡村的防灾抗灾资源, 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处置能力。其人员、办公经费等运行维护费由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 以促进建立乡镇防洪减灾长效机制。

2.2 建立乡村信息接发平台, 强化乡村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预警到乡”机制, 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面, 使乡镇具有主动获取卫星云图、雷达回波、台风路径、风情、雨情、水情等信息的能力, 能够及时给有关人员和村庄发出安全转移指令。因此, 应进一步推进县级洪水预警报系统的建设, 增加自动遥测网密度, 加强对乡镇和重点区域、工程的监测, 保证每个乡镇都有汛情监测点。

2.3 延伸乡村视频会商系统, 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动

为了增强防洪减灾的上下联动, 整合政务网和广电资源, 将现有省市县三级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延伸到乡镇, 通过有线电视网和卫星加密频道, 将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到所有行政村, 实现视频会商到乡、指挥部署到乡和视频会议视听到的目标。省市县三级防指可以对所有乡镇实行点对点的会商、指导和预警, 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的防御措施, 将防灾要求直接贯彻到乡镇和村, 全面提升乡镇防灾抗灾的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

2.4 修编乡村防汛应急预案, 有效应对突发自然灾害

防汛应急预案有利于有效应对突发水旱台风灾害。有必要在全省全面推广村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实现“预案到村”。通过村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宣传、演练, 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在编制预案中应做到“六个明确”:即一要明确防御工作重点, 摸清各村危险区域、灾害易发点的情况;二要明确警报发布途径, 确保预警信息能及时传递到各家各户;三要明确通信联络方式, 指定具体的联系户、联系人;四要明确转移安置方案, 确定转移安置方案, 确定转移路线、安置点和责任人;五要明确巡查抢险人员, 确保险情发生前有人巡查、发生后有人抢险;六要明确气象预报、巡逻抢险、警报下达、组织转移四个环节的规范和制度。同时, 根据人员变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逐年修订预案, 组织开展村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演练, 进行防灾知识和措施的宣传, 提高广大乡村干部的灾害意识和防灾业务知识水平, 确保灾害发生时应对有序, 减灾有效。

2.5 健全乡村防汛责任体系, 落实防汛责任到户到人

我国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乡镇防汛工作也应落实到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洪减灾责任制, 确保在防洪减灾的各个环节都有责任人。一是在乡村两级都要由领导担任防汛责任人, 明确乡长、村委会主任为乡、村两级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 驻村干部、村委会成员为直接责任人, 确保村村有干部;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制, 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的五包责任制, 把防洪减灾工作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三是把灾害可能发生地点的监测、值守、巡查、预警、转移的责任人确定下来, 编制防御责任人明细表和各村应急转移责任明细表;四是建立乡村防汛物资储备制度, 配备一定数量一定标准的防汛物资, 在相关避难场所做好纺织袋、救生衣、铁锹等防汛救灾储备, 并抽调精干力量加强培训, 组建乡村应急抢险队伍, 分别负责防汛、救灾、后勤保障等工作, 全面提高乡村的防洪减灾能力。

2.6 推行乡村社会保障机制, 提升抗灾自救恢复能力

防洪保险既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又可使灾区人民在灾害过后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特别是乡村经济条件差, 推广防洪保险, 建立、健全防洪保险制度, 对提高乡村灾害应对承受能力, 维护社会稳定,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 我们在抓防汛减灾同时, 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防洪保险制度, 扩大政策性防灾保险的范围和标准, 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开展经济作物保险和渔业养殖业保险, 以增强群众抗灾自救能力。

3 结论

正视乡村防洪减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深入分析研究乡村水旱台风灾的特点和规律, 明确乡村防灾减灾的对策和措施, 对于科学防御乡村自然灾害, 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成效, 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实现广大农村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是摆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部门面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摘要:福建省是水旱台风灾害频发的省份, 由于乡村防洪基础设施少, 房屋安全质量差, 预报预警信息缺乏, 防灾减灾意识薄弱, 乡镇没有防汛机构等原因。本文提出了设立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建立乡村信息接发平台、延伸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到乡村、修编乡村防汛应急预案、健全乡村防汛责任体系、推行乡村社会保障机制等6项主要措施, 以其强化乡村防洪减灾能力。

加强河南乡村教师培训的思考 篇8

一、树立乡村教师终身发展观。终身教育的思想确立就是把乡村教师教育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点提升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等融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二、改革农村教师培训体制。要大胆改革乡村教师培训模式,可采取短期集中、脱产研修、远程教育、学术交流和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实现乡村教师培训的多样化。培训应以指导教师实际教学为重要目标,由训练指导方式向实践活动方式转换,把培训渗透到教师真实的教学情景和过程中,通过参与交流、观摩、讲评、研讨等活动,让教师通过个人体验的方式把教育教学理论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在教师培训方式中体现培训理念,对参训教师起到润物细无声的培养。大力发展乡村教师远程教育,组织开发符合乡村教师实际需求的教育资源,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依托,加快县乡两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建设,构建乡村教师远程教育学习体系。

三、创新农村教师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内容既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标准执行,也要积极开发河南的地方课程和教材。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河南乡村教师的现状和特点,制订科学的培训方案。整个培训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河南乡村中小学教育的特点和乡村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现实,以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作为培训的出发点,加强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建设。大力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从事培训的教师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现代教育理论知识,准确把握新课程的要求,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而且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以便使培训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健全教师培训的保障体制。建立和完善乡村教师培训的体制保障是乡村教师培训质量保证的先决条件。河南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按照国家乡村教师培训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精神,结合本省各市的实际现状,因地制宜地制定一系列规则和制度。如合理安排乡村教师培训时间、确保公平的培训机会、落实培训经费等,并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乡村教师培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虽然教师培训的经费应以政府拨款为主,但是要让乡村教师充分意识到,参加继续教育是提升自我职业能力和竞争力的必要条件,可承担部分培训费用。大胆探索由政府、学校和教师本人合理分担培训经费的机制。

五、建立教师培训的激励机制。一是通过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乡村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建立将乡村教师培训与教师考核、评优评先、教师资格再注册以及职务聘任等相挂钩的机制。并对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教师培训的区县,对重视和支持本单位教师参加培训的校领导给予奖励。二是完善乡村教师继续教育成绩考核登记制度,建立教师学习业务档案,制定符合教师继续教育特点的监测评估体系。评估体系应该具有开放性、多样性和全面性,包括对培训对象的学习成绩、工作评价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培训力度的评价等方面,要进行认真的督导与指导。

(本文系2016年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SKL-2016-2272]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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