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2024-08-30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共8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篇1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分类 一线抗菌药物 二线抗菌药物 三级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 青霉素、青霉素V钾、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氨苄青霉素、卞星青霉素、呋布西林、阿莫西林、美洛西林、奈夫西林

美罗培南 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头孢替安、头孢羟氨苄、头孢西丁、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呋辛、头孢匹胺、头孢硫脒 头孢丙烯、头孢曲松、头孢克肟、头孢米诺、头孢他啶、头孢地尼、头孢拉氧、头孢替唑、头孢美唑、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孟多 头孢匹罗、头孢吡肟、头孢唑南 其他B-内酰胺类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 头孢哌酮舒巴坦、派拉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氨基糖苷类 丁胺卡那、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 奈替米星、妥布霉素、依替米星、大观霉素、异帕米星

酰胺类

氯霉素

糖肽类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

四环素 四环素、多西环素 米诺环素

磺胺类 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 氟罗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加替沙星、司帕沙星、莫西沙星 帕珠沙星 呋喃类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抗真菌药 制霉菌素、克霉唑、联苯苄唑、特比奈酚、酮康唑、氟胞嘧啶 氟康唑、咪康唑 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 硝咪唑类 甲硝唑、苯酰甲硝唑、替硝唑 奥硝唑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

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经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感染患者的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

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三)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二十九条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三十条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二十条 【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进行处方、医嘱点评,并将点评结果纳入医院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 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

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混乱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或者奖金分配挂钩的,或者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将效考核依据。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医师提出警告、限止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止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四十四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第四十五条

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的;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企业购入抗菌药物的;

(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一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给患者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九条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形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条

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形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

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机构。

第五十三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篇2

关键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管理,合理用药

目前,我国各个医院中普遍存在着抗菌药物滥用的现象,2011年4月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1,2],通知中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努力的开展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为了考察本院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情况,以西药房作为示范,采用WHO推荐的金额排序法以及用药频度(DDDs)分析方法[3],对本院自2011-2012年西药房中抗菌药物的品种的使用进行分级管理,以观察该制度在本院西药房抗菌药物管理中的临床效果,现将研究统计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西药房自2011-2012年的药物的出库数据,以抗菌药物作为统计的主要药物。抗菌药物的数据主要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金额。

1.2 方法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将本院中常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采用用药使用金额排序方法以及用药频度(DDDs)对药物进行归类统计分析。抗菌药物的用药频度(DDDs)=某药年消耗总剂量/DDD值。其中DDD值以《新编药物学》第17版或者按照药品的说明书作为标准。

2 结果

2.1 2011-2012年分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数量、用药金额、百分比以及DDDs情况,见表1。

2.2 2011-2012年分级使用抗菌药物,其中抗菌药物DDDs排序前10位药物的用药金额,用药频度,具体使用情况结果见表2。

3 讨论

目前,根据我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中华医学会联合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的规定[4],从药品的安全性、临床疗效、对细菌的耐药性以及价格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对本院目前使用的抗菌药物按照药物的分级管理主要分为三类,主要为:(1)非限制使用的药物(一线药物),该类抗菌药物经过临床中长期的应用后,其临床疗效确切、不良反应较少、价格经济合理,同时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小;(2)限制使用的药物(二线药物),该类型的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较好、但是不良反应较为明显、价格昂贵[5],需要经过主治以上的临床医师进行签字后方可使用,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类药物;(3)特殊使用的药物(三线药物),该类药物对具有针对性的患者疾病具有独特的临床疗效,但是毒副作用尤其明显,价格昂贵,本品必须有详细的用药说明书以及药理检验以及临床检验合格的标志方可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科主任的签名条件下开据应用[6],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类、碳青烯类药物、两性霉素等。其中,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是临床及西药房中感染患者首选的药物,因此,非限制使用的药物的用药频度每年都有明显的增加趋势。自2011年开始,本院西药房通过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措施,非限制使用的药物的用药频度并没有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增多,随着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方案的实施而减少,限制使用的药品的用药频度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而特殊使用的药品因为临床医师对其用药过程中产生的适应证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因此,用药频度也逐年下降。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是西药房以及各个科室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否在发药品的过程中管理的透彻性[7]。本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有效的控制方法,主要分为:(1)按照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条件,同时结合本院的用药实际情况,将目前使用频率较高的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药物、限制使用药物、特殊使用药物);西药房工作人员在发药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生的职称规定其可以开据的抗菌药物,同时将可以应用的抗菌药物范围发放到各个科室医生的手中[8];(2)对西药房中工作的人员,学习本院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同时开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的抗菌药物工作者进行详细的讲述,降低出现不合理用药的比例;(3)建立健全更加详细有效的规章制度,强化药师在发药过程中对处方的审核力度,严格把关科室医师不负责任的越权开具抗菌药物、不合理的联合用药、使用的剂量问题、使用途径的等[9];(4)药剂科的工作人员定期的开展处方的点评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审查本院抗菌药物处方的合理性,每个月均向院内领导进行汇报,总结出有效的控制办法。加强对抗菌药物处方的审查力度,可以减少广谱抗菌药物以及增加窄谱抗菌药物的使用频度,从而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降低抗菌药物对细菌的耐药性,改善肠道菌群失调的发生率[10]。

浅析抗菌药物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篇3

【关键词】 抗菌药物 使用 调查 分析 管理

【中图分类号】 R9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8801(2014)03-0354-01

就像蒸汽机对于工业革命,抗菌药物的发明及应用是人类医学治疗史上的一次极其有意义的重大革命,自此以后,抗菌药物自然也成为当前临床应用最为广泛和重要的一类常用药物。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抗菌药物被人类不断的研究开发出来,必然存在着很多不合理使用的现象,例如在临床治疗过程中的滥用、误用、混用等不规范、不合理现象。本文现就八师28家基层医院当前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做出相关阐述。

1 八师28家医院临床抗菌药物的应用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1.1 抗菌药物适应症的选择不够合理

由于近些年越来越多种类的抗菌药物被开发和投入到临床治疗中,医师们也拥有更多选择的余地,虽然抗菌药物在现在很多临床诊断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也不乏一些医师假公济私,出于经济目的而不分患者的疾病种类和病情程度,只给病人选择价格昂贵或用药周期长的抗菌药物;另有一些医师对于患者由于长期服用同一种抗菌药物产生的抗药性不够重视,从而不能及时调整用药,造成患者的病情加重;还有一些医师在选择药物时,不是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因病制宜,而是依照自己的喜好,习惯性的选择某几种药物;很多感冒发烧的患者,并美其名曰是用来预防感染,强迫患者使用。当然这种行为并不是经常出现,也不是每位医师都有,但确实不能不得到重视。

1.2 抗菌药物用量大、用药周期长、频繁更换

临床案例证明,一种抗菌药物进入人体后并不是立马就能起到抗菌的效果,会有一段反应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三天后才能看到明显的药效,与此同时,医生不应该只凭感觉确定用药是否有效,而是要依据一定的药理学、药效学原理。而一些医学基础知识并不扎实的医师认为抗菌药物的作用就是杀灭细菌,正常人服用也没有关系,因而为了提高药效,加速治疗,就会盲目加大抗菌药物的用量或者用药周期,当发现患者产生耐药性等问题时,错误地认为需要持续加大用药量和用药周期。这样的想法导致他们发现短期使用一种抗菌药物后治疗效果不理想时,就会怂恿患者开始使用其他种类的抗菌药物,最终导致在很多的治疗时间内却频频更换治疗药物的现象。

1.3 抗菌药物的搭配应用不当

有时患者的感染病原体较为复杂,或者说有时候为了增强治疗效果,少数临床会同时选择几种抗菌药物的搭配使用,而更多的情况是,一种抗菌药物即可治疗多种细菌引发的感染,而医师却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从而造成重复用药的现象,甚至还有个别医师在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物治疗时,没有意识到两种或者多种抗菌药物之间的协助作用或者是它们的相互抵抗作用,从而使得患者病情加重或者病情无法根治,贻误最佳治疗时机。

1.4 管理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

任何一个机构如果缺乏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都无法高效长久地运行,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更是如此。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不仅仅是个别医师个人的问题,它反映的是整个医院医药监管体制出现的瑕疵,医师给患者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治疗用药以及抗菌药物种类、用量的错误选择正是在这种不健全体制下钻空子的显著表现。医院抗菌药物监管体制理应环环相扣,从前期的配备、到患者开药过程、以及后期的检查管理应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而目前28家医院的实际情况是监管环节断层,各部门管理职责也不够明确,甚至很多部门的监管职能无法进行有效的执行和强硬的行政干预。

2 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对策

2.1 增强医务人员医德医务培训,加强其合理用药意识

对医院的医师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医德医务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医师熟悉自身科室的各种抗菌药物使用指征、剂量、剂型、应用方法等。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务必遵循“最小有效剂量,最短必须疗程”原则,在适应症和给药途径上严格把关,在选用药物及用量方面更是要严格遵守药理学、药效学的标准执行。医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基础知识的学习和锻炼,掌握抗感染治疗新动向和细菌耐药性的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专题讲座等提高感染病的病学诊断水平,切实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规范源头是关键,因而必须其给予足够重视,不断加强医师的合理用药知识技能。同时还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風的教育建设,对于不重视患者实际情况遭到患者投诉的医师要给与其严肃处理,对有失医风医德的行为也要严厉地制止。

2.2 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

通过针对八师28家医院现存的抗菌药物使用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增强抗菌药物的宏观管理,不能只制定政策,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如对适应症要严格审核,减少使用抗菌药物的频率,尤其是外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频率;尽可能少的减少在外科预防过程中三代头孢菌素的使用频率;选用抗菌药物的时候,要严格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敏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目前的应用体系,一定能将现存抗菌药物的不良使用现象彻底根治。

参考文献

[1] 李恩杰,田立华,2型糖尿病并发泌尿系统感染的病原菌分布与耐药性[J],中国感染控制杂志,2011,18(1):142—143.

[2] 朱鹏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流行病学杂志,1988,7(4):199-201.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篇4

一、本院目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二、本院目录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特殊使用级”以加强管理,但不得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三、各科室应加强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级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和权限授予机制,有效控制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则授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各级医师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主治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二)医务科要定期组织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和调配权限。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篇5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泗阳同济医院

附件2

抗菌药物分级表

分非限制使用类

青霉素G、氨苄西

美洛西林、阿洛西林、限制使用类

用类

特殊使林、阿莫西林、苯唑西氟氯西林、阿莫西林+双氯林、氯唑西林、羧苄西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青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霉素类 林/克拉维酸、氨苄西哌拉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舒巴坦、苄星青霉林/舒巴坦、萘夫西林、哌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拉西林/他唑巴坦 青霉素V钾、呋苄西林

头孢氨苄、头孢唑

头孢硫咪、头孢替安、头孢吡啉、头孢拉定、头孢羟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肟、头孢匹氨苄、头孢呋辛、头孢孢曲松、头孢地嗪、头孢罗 头克洛、头孢丙烯、克洛唑肟、头孢甲肟、头孢米孢菌素己新 类

诺、头孢克肟、头孢替唑、头孢地尼、头孢特仑酯、头孢泊肟酯、头孢他美酯、头孢托仑酯、头孢他定、头孢哌酮/舒巴坦、其

头孢西丁、头孢美唑、亚胺培

它β内酰胺类

头孢替安、氨曲南、拉氧南/西司他头孢、厄他培南

丁、美洛培南

氨庆大霉素、阿米卡奈替米星、依替米星、基糖苷星、链霉素、妥布霉素异帕米星、大观霉素

氯氯霉素

霉素

大红霉素、琥乙红霉

乙酰吉他霉素、阿奇环内酯素、乙酰螺旋霉素、交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类 沙霉素

四强力霉素(多西环

四环素

环素类 素)诺氟沙星、氧氟沙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氟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氟罗沙星、司帕沙星、莫喹诺酮 沙星

西沙星、加替沙星、妥舒沙星

呋呋喃妥因、呋喃唑

喃类 酮、硝夫太尔

磺SD、SMZ/TMP、柳氮

胺类 磺胺吡啶

万古霉

肽类 素、替考拉宁、去甲万古毒素

甲硝唑、林可霉素、替硝唑、多粘菌素、利奈唑克林霉素、磷霉素、异对氨基水杨酸钠、利福喷胺 其烟肼、利福平、乙胺丁丁、夫西地酸

他类

醇、吡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制霉菌素、酮康唑

氟康唑、伊曲康唑胶

卡泊芬净、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伏立康唑、伊曲康唑注射液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篇6

卫生部日前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为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紧急情况下方可越级使用

根据《办法》,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分类见图表)

根据《办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医疗机构当建排名、报告制度

根据《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内部公示和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对排名前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无理由超常处方取消医师处方权。

根据《办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出现违反本办法的相应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动态监测、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要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及时有效干预。

福泉明仁医院

药剂科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篇7

为遏制抗菌药物滥用现象,卫生部将把抗菌药物分成“限制类”、“非限制类”和“特殊管理类”三大类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问题。如何有效贯彻卫生部管理规定,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自动实现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将是医院所共同面对的问题。

2 系统建设原因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抗菌药物分级原则:“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均可根据需要选用。“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时需说明理由,并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时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主任、副主任医师签名。

针对我院“军卫一号”医院信息系统实际使用现状,在没有医生工作站源程序的前提下,决定应用Oracle数据库作为触发器,在信息系统中自动实现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3 系统实现过程

医生站开医嘱的过程,在系统中主要是针对医生医嘱表doctor_orders进行数据插入,即Insert操作。在药品字典表drug_dict添加标记字段Mark,对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按级别代码作出不同的标记,在应用程序权限记录表App_grants中对不同级别的医生授予不同的医生站使用权限。在用户对表doctor_orders进行Insert操作之前,触发器点火,判断插入的药物疗效长期医嘱的Order_code字段,与Drug_dict表中对应药品记录的标记Mark相比较,判断其是否符合该用户医生工作站权限的使用级别,如不符合,则拒绝写入,从而达到无法下达此医嘱的效果。该方法对于无医生工作站源程序,但希望实现抗菌药物分级自动化管理的医院,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且无论医生站如何变化,通过数据库层对数据操作进行控制,皆具有很好的通用性。具体实现过程如下:

(1)药品字典表drug_dict添加标记字段“Mark”:

Alter Table Comm.drug_dict Add("MARK1"Varchar2(4));

(2)在药品字典表drug_dict中,对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由Mark字段进行标注,“非限制使用”药物设置为“A”,“限制使用”药物设置为“B”,“特殊使用”药物设置为“C”。

(3)对医生工作站程序权限进行授权,临床医师授权为“1”,主治医师授权为“3”,主任医师授权为“5”。

(4)创建触发器:

(5)针对新版电子病历的实现方法:

目前全军推行的浙大中控版电子病历,因其采用三层结构方式,不同医生开医嘱时,访问数据库的都是同一用户I-HD,因此上述通过捕捉数据库用户进行权限审核的方法将无法有效实现。我们通过捕捉新插入医生医嘱表doctor_orders的doctor字段,关联users表的user_name字段,来判断App_grants表中授予不同医生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通过以上方法能在新版电子病历中有效实现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功能。具体实现方法如下:

END;

4 系统的应用效果

通过Oracle数据库触发器,对表doctor_orders进行插入之前点火,当由触发器判断的医生权限与长期药物疗效医嘱所属权限发生冲突时,在医生工作站将出现如图1所示的提示窗口,该医嘱无法保存。

通过以上方法,能有效实现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在医生工作站的有效管理,根据不同的医生权限,赋予不同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使临床医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实现规范化、自动化。

5 结语

对于大部分医院信息系统的用户来说,都不可能拥有系统的源程序。利用Oracle数据库触发器实现对“军卫一号”系统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能有效贯彻国家卫生部的通知精神,且方法简单易行,推广适应性强。各医院可以根据自己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对以上方法进行可行性改进,有效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规定,科学、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

参考文献

[1]Loney,k.Oracle Database10g DBA手册[M].朱洁梅,王海涛,等译.北京:清华大学版社,2006.

[2]姜义武.基于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的自动控制[J].中国药房,2010,21(1):57-58.

[3]王杰文,李赫男.ORACLE数据库触发器及其应用[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1(9):136-138.

[4]徐正雄,王玲,可向民,等.利用系统事件触发器提高“军卫一号”Oracle数据库安全性[J].医疗卫生装备,2011,32(7):41-42.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篇8

[关键词] 限定日剂量;抗菌药物;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 R95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2)03-178-02

近年来,抗菌药物在临床合理应用方面受到越来越多的广泛关注,为了进一步科学地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笔者采用WHO推荐的“约定日剂量”(defined daily dose,DDD)作为分析方法,对笔者所在医院2011年1~9月抗菌药物用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此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通过笔者所在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获取2011年1~9月每个抗菌药物的名称、规格、单价、销售总金额。

1.2 方法

根据药品规格、单价、销售总金额计算出每种抗菌药物的DDDs,进行排序分析。

2 结果

2.1 抗菌药物金额销售情况

2011年1~9月份全院抗菌药物及代表科室DDDs使用情况,头孢菌素类DDDs为52 915,位列第一。其他依次为青霉素类、抗真菌类、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林可胺类、氨基糖苷类、其他β-内酰胺类、大环内酯类、碳青霉烯类、糖肽类、其他类。普外科DDDs前5名为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硝基咪唑类、其他β-内酰胺类、林可胺类。呼吸内科DDDs前5名为头孢菌素类、抗真菌类、青霉素类、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

2.2 使用的抗菌药品种

笔者所在医院使用的抗菌药品种,按价格分7段。见表1。

3 讨论

WHO将限定日剂量(DDD)作为用药频度分析的单位。并给其下定义为:用于主要治疗目的的成人药物平均日剂量。WHO在ATC分类索引中统一给出了部分药品的约定日剂量[1],并且对统计方法作了具体规定[2]。这样,统计DDD值就有了统一的标准,得以进行客观估计。

某个抗菌药物的DDDs=该抗菌药物消耗量(g)/DDD值。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药品字典及DDD值》抗菌药物同一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剂型DDD值不同。DDDs是一个比值,与日剂量无关,不会因为药物一次用量不同或者一日用药次数不同而无法比较,DDDs越大说明患者对该种抗菌药物的选择倾向性越大[3]。

根据笔者所在医院抗菌药物销售情况可以看出,头孢菌素类在全院均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类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的主流抗菌药物。这是因为头孢菌素类是一类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毒性低的抗菌药物,无论是预防性应用还是治疗性应用均是首选抗菌药物。青霉素类抗菌药物虽然在全院DDDs排名上位居第二,但是在一些具体科室上排名并不靠前,这可能与越来越多的青霉素类耐药有关。抗真菌类抗菌药物在笔者所在医院的使用频度很高,主要是伏立康唑片的应用。通过代表科室抗真菌类抗菌药物的DDDs排名发现其主要是内科治疗性应用。伏立康唑多用于氟康唑耐药的严重感染,治疗进展性、可危及生命的感染患者[4],伏立康唑的高频率使用可能是由于笔者所在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来就诊的患者病情比较危重、年龄大、机体免疫力差,多数患有真菌感染或者是继发真菌感染。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在全院DDDs排名中排名第四,主要为左氧氟沙星的应用。喹诺酮类药效确切,抗菌谱广,但是18岁以下儿童慎用和不用于术后预防均限制了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笔者所在医院的DDDs。氨基糖苷类肾毒性和耳毒性大,限制了临床应用。大环内酯类由于是抑菌剂,往往作为头孢菌素类和青霉素类过敏者的候选药物。

抗菌药物在临床使用中不仅受到适应证的限制,其价格因素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表1中可以看出,受临床偏爱的主要是价格<30元的抗菌药物,其DDDs共计70 026,是价格>30元抗菌药物DDDs的1.6倍。销售金额也占到总销售金额的1/3强,这也符合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有效、经济的要求。表1中DDDs排名第4位是价格区间>100元的药物,其销售金额比例排名第1,这类抗菌药物主要是进口药,价格昂贵,疗效确切,国内没有好的替代品,是临床医师的杀手锏。笔者所在

(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

医院患者的危重性决定这类药物不可或缺,并且拥有一定的DDDs。

综上所述,通过将抗菌药物DDD作为量化指标,利用DDDs将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数字化,对笔者所在医院不同品种、不同价格区间进行动态统计分析,充分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通过DDDs的分析,笔者所在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基本合理,但也有个别抗菌药物选用频度过高,需要进一步监控。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进行有效抗感染治疗的前提,对抗菌药物的供应管理及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WHO collaborating center for drug statistics menthology.WHO anatomyacal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drugs[S].1992:35.

[2] Albert.I Wertheimer[J].Hospital pharmacy,1986,21(3):233.

[3] 邹豪,邵元富,朱才娟,等.医院药品DDD数排序分析的原理及利用[J].中国药房,1996,7(5):216-217.

[4] 中国国家处方集编委会.中国国家处方集[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530.

(收稿日期: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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