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

2024-06-27

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通用6篇)

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 篇1

20xx年7月28日,我局依法对你作出警告,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京保监罚〔20xx〕45号)。

我局已于20xx年9月23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保监公告〔20xx〕26号),现公告期满,你尚未按规定缴纳4万元罚款。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京保监便函〔〕3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你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xx)。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你享有对不能按期履行行政处罚罚款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要求陈述和申辩,你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提交我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未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权利。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中国xx北京监管局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 篇2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

()档案听字〔 〕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请你(单位)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的,视为撤回听证申请。

听证会地点:。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请于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申请。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听证会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印章)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 篇3

机关各科室:

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年12月1日以后立案,2010年9月31日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选方式、步骤和时间

1、机关各科室先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进行自评。各自推荐5份案卷参与评选。

2、由局机关所有执法人员对参选的案卷进行集中评选,打分。

3、对案卷打分情况进行排名。共评选优秀案卷2份,4、集中评选时间为2010年10月

三、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主要以局制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分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遵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装订规范、卷面整洁的原则予以评选。

四、评选原则和奖励办法

1、此次评比活动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对评选结果进行通报。

3、对评选出的优秀案卷的直接办案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将作为参加市局案卷评选的依据。

五、组织领导

成立案卷评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科负责。

六、几点要求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案卷评选活动。它不仅是对我局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一次检验和考核,更是对我局执法办案工作的一次总结。开展案卷评选活动,对进一步促进我局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调动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升案卷质量,以及全面完成我局的工作目标,具有积极的作用。

2、各科室要积极行动起来,对案卷严格把关、仔细整理,认真做好自检自评工作。

3、各科室应充分利用案卷评选活动提供的相互学习、借鉴交流的机会,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提升办案能力,提高办案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

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 篇4

发布时间:2008-1-21 9:10:00 来自: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证抓好贯彻落实。

为了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一流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07〕7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且实施的处罚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基础上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范围

享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的其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均应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

(二)规范内容

1.行政罚款的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定的行政罚款幅度范围内,要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改正违法行为状况及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划分若干个行政处罚阶次,每一阶次均需明确具体的罚款额度。

2.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合并适用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应当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

种类时,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划定每一行政处罚种类所应当适用的标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时,应当划分不合并适用行政处罚种类及合并适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标准。

3.限制人身自由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行政拘留划分为若干个具体的行政拘留的阶次,明确每一阶次的行政拘留期限。

4.行政警告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明确给予行政警告处罚的情形。

5.其他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规章只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上线,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划分为若干个阶次,明确不同阶次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自由裁量权的适用

1.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特别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降低一个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升一个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其他法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5.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最高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

(3)对检举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

6.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其他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7.行政处罚“先例”制度的适用。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该行政机关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适用先例制度的对象,应当是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当的违法行为。适用先例制度的结果,应当使相当的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参照先例,并不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在说明特殊理由的前提下做出例外的裁量。

8.行政处罚说明制度的适用。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的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及最终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说明应当充分,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其中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当面作出口头说明,并据实记录在案,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收入行政处罚案卷。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依据,制定标准阶段(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逐法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详细归纳本机关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结合本单位的执法实际,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适用阶次,制定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

(二)公布实施阶段(2008年5月1日前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通过本机关集体讨论,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向社会公布,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科学安排,统一实施。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尽快完成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的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既要符合合法要求,又要符合合理性要求,科学安排不同阶次的行政处罚情形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和范围等重新作出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及时调整。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省直驻阜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按照上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执行。

催缴通知书 篇5

现就您租赁我司位于*************门面房屋相关事宜再次通知您: 根据贵、我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您应在****年*月**日前向我司缴纳下一租赁全年的房屋租金¥*******,现您已向我司缴纳租金人民币*******元,剩余租金人民币********元虽经我司多次催要,但至今仍未能向我司缴纳。为妥善解决问题,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司缴纳本租赁剩余租金人民币******元,逾期,我们将按照贵、我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与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通知人:

年 月 日篇二:催缴通知单

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水费催缴通知

第 号

用水单位(户):

你在本年 至 月未按期缴纳水费(合计吨位 t)共计金额: 仟 佰 拾 元 角,请在接此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按规定交我公司收费处地址:供排水公司(东区文化大厦下行200米,武装部斜对面),电话:4222343 逾期未缴,我公司将依照《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理》第四十条: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签订供用水合同用户,城市供水企业不得供水。第四十三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据供,用水合同约定,收取水费和基本水费。并使用统一收费凭证。用户应当依法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的,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

特此通知

新县城水厂收费处 20 年 月 日篇三:催缴通知书

催缴通知书(一)敬启者:

帐户编号:

本公司谨提醒_______阁下,贵账户之款项已经过期而仍未清付,请以人民币___________元支票支付,交回本公司。

若____阁下已缴付上述款项,请毋须理会本通知书。

此致

贵住户/租户 ________________公司

物业经理___________启

催缴通知书

(二)敬启者:

帐户编号:

本公司谨提醒_______阁下,贵账户之款项已经过期而仍未清付,请以人民币___________元支票支付,交回本公司。

若____阁下已缴付上述款项,请毋须理会本通知书。

此至

贵住户/租户

_______________公司 物业经理_________启

催缴通知书

(三)敬启者:

有关事宜敝公司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致 阁下信件中所提及___月份之________费共人民币__________元,迄今 阁下仍未清付。直至目前为止包括本月份费用之总欠款额为港币__________元。

假若敝公司于(日期)前仍未收到阁下人民币______元之支票,敝公司将于无选择余地之情况下将此个案转交律师,并采取一切适当行动追讨上述欠款而毋须作另行通知。

为避免对 阁下造成困窘,敝公司希望在迫不得已进行下一步行动前,阁下能尽力缴清上述欠款。

此致

(住户/租户姓名)__________公司

物业 经理_________谨启篇四:欠 费 催 缴 通 知 单 第 栋 业户:

阁下所欠以下费用至今未缴,本公司特函通知,敬请阁下尽快核实并将所欠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办理托收,或直接带现款到物业公司处交纳,若阁下自我司发出通知后10日内仍不能如数缴纳欠款,我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以上费用请阁下核实,若有疑问,请于收到通知后(即当月10日前)与管理处联系。

2、银行划账日期为每月10日至此5日,请阁下及时补足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或到财务处缴纳以上费用。请阁下给予合作,谢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 栋 业户:

阁下所欠以下费用至今未缴,本公司特函通知,敬请阁下尽快核实并将所欠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办理托收,或直接带现款到物业公司处交纳,若阁下自我司发出通知后10日内仍不能如数缴纳欠款,我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以上费用请阁下核实,若有疑问,请于收到通知后(即当月10日前)与管理处联系。

2、银行划账日期为每月10日至此5日,请阁下及时补足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或到财务处缴纳以上费用。请阁下给予合作,谢谢!

联系人: 联系电话:篇五:催缴罚款通知书 催 缴 罚 款 通 知 书

被处罚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催缴房款通知书 篇6

我公司开发销售的水岸鑫城小区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广大购房户的关注下,工程建设顺利,一期工程将于20XX年5月31日交付使用。各团购户根据所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于20XX年3月31日前到我公司补交应缴款,该催缴通知,我公司采用短信方式、登报方式、单位通知方式,通知各位团购客户,请勿逾期,因逾期不交引起的后果由团购户承担。

请团购户及时前往我公司售楼处缴纳,望团购户和广大热心群众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办理地点:工业路南段水岸鑫城售楼处。

联系电话:7518888/18816011326(办)

办理时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

东明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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