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社区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2024-08-21

如何发挥社区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共8篇)

如何发挥社区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篇1

根据安排,今天我代表水木清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在此与各位老师、同学们一起探讨关于《如何发挥社区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一、社区的概念

二、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在西方社会,社区建设(Communiiy building)指的是强化社区组织,增强社区活力,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活动。社区建设与社区规划、社区内外资源的发掘、社区力量的凝聚等相联系,是社区发展十分相近的两个概念。联合国在50年代倡导的社区发展运动是指社区居民在政府和社会机构的支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善社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状况,改善社区居民生活,促进社区进步的过程。如果说二者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么社区建设更强调社区规划、强调社区结构的构建,而社区发展则更偏重于社区要素的强化和社区运行机制的改进。当然,要把社区建设同社区发展割裂开来是不可能的,因为社区建设的对象是社区,而社区从其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是人们生活的共同体。这种生活共同体的改善不但在于社区服务设施及组织体系的建设,而在于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增强,而这正是社区发展的精髓。这也就是说社区建设包含了社区发展的内容,它以社区的发展为目标。关于社区建设本质的认识在实际工作部门并不一致,这在人们对社区建设包含的内容的看法上有所表现。例如有的认为社区建设包括社区政治、社区管理、社区卫生、社区规范。有的认为社区建设包括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经济、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卫生和社区治安等等。然而如果我们从更加本质的角度看问题,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去看待社区建设,那么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文化建设就应该成为社区的核心内容。因为这些方面的活动更能直接地促进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因此,在我国,社区建设就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三、社区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第二,要以服务为重点,体现和谐社区的人文关怀。要建设完善社区“五室一站”、“十分钟服务圈”形成以社区服务站为基础,社区志愿队伍为补充,上下联动,左右联网的社区便民、医疗、养老、就业、社保、救助等服务网络体系。(1)以“四点钟学校”为载体,打造“舒心工程”解决社区双职工家庭在校读书的孩子下午四点放学后无人接、无人管的困难;(2)以“居家养老”为平台,打造“暖心工程”为社区空巢老人提供日常家政、就餐送餐、医疗健康、安全保障和精神慰藉五大类服务。第四,以创新为动力,激活和谐社区的发展机制。和谐社区应当充满活力,富有创造性,能够根据社区发展实际,不断审视自我、发展自我,最终实现社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1)要推进民主化建设,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对社区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必须举行听证会,变事后补救为事前讨论,为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执行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让“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观念深入人心。(2)要开展特色化创建,形成社区品位。要根据社区实际,做到和谐社区共性与社区自身个性的有机结合,不同的音符有机调和,奏出和谐的乐章。(3)要推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效能。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强化素质、树立形象”为原则,走出一条由“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管理之路,从而建立起有序管理的长效机制。

如何发挥社区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篇2

群众文化因其参与人数众多、活动范围广泛、幅射层面多元、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多彩, 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就其群众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大致可分为以下几大方面———

一、磁场效应与凝聚力作用

群众文化是一个巨大的文化磁场, 诸如农村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行业文化、健身文化、娱乐文化、休闲文化、美容文化、饮食文化、酒文化、茶文化、礼仪文化、网络文化、广告文化等等, 每一种文化都是一块磁石, 把个体的、分散的、随意的变为群体的、集中的、有组织的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社会的全体公众;群众文化的主体也是全社会的所有公众。这两大主体的相同, 恰好充分证明了群众文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作用与关键作用。

每一块文化磁石都会吸引、凝聚一大批人, 加在一起, 整个文化磁场就吸引、凝聚着全社会的人。因为群众文化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也渗透在每一个公民的心中, 它紧连全社会, 紧连你、我、他。

吸引力、凝聚力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与前提, 用两句老歌词来概括, 就是:“团结就是力量”和“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二、亲和作用

和谐社会需要一个其乐融融、安定祥和, 温馨舒畅的社会环境。群众文化正是一座这样的文化温室, 它温暖、平静、安全、可靠, 从而具有独有的亲和作用。

群众文化将众多素不相识的人变为文化的知心朋友, 把毫不相干的人变为文化的伙伴。在群众文化活动中, 增强了团队精神和群体意识, 也增强了集体主义精神和顾全大局精神。为了共同的文化成就和文化成效, 许许多多的人自动地、共同茁壮成长, 像亲人一样牵手共进、并肩齐飞。

三、纽带与平台作用

和谐社会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 而是动态的、多变的。因此, 社会的每一个成员, 都不是封闭的、休止的, 而是交往的、融入的。

在这种社会需求下, 群众文化正好是一个文化大平台, 它集信息交流平台、知识交汇平台、技艺交融平台、人际交往平台、情感交流平台等功能为一体, 起着文化纽带的重要作用。

是群众文化把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职业、不同志趣、不同爱好、不同特长的人们组织在一起, 连接在一起, 提供了互相了解、互相认知、互相切磋、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的大平台, 使人们在人际交往的互动中各取所需、各扬其长、各尽其能、各显神通、各得其所, 真正起到优势互补、互惠多赢的良性作用, 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 提供了良好的人文条件与强大的智力支持。

四、熔炉地位与陶冶作用

群众文化不是一团和气、不讲原则的“老好人文化”, 也不是不辩方向, 原地转圈的“拉磨文化”, 而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这种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基础与精神支柱。

因此, 群众文化就是文化大熔炉, 起着陶冶情操的重要作用。群众文化的参与者, 通过活动项目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感染、感动、熏染、熏陶, 通过整个活动过程中的互相影响、互相感染, 不仅陶治了文化品格与文化品位, 更为重要的是, 陶冶了自己的人格、道德、思想、情操, 从而纯化了人格、强化了道德、净化了心灵、美化了情操。

如何发挥社区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篇3

关键词:和谐社会 发挥 妇女作用

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妇女发展带来广阔空间。当前,应从多个角度来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以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1 妇女在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妇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公共领域,妇女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伟大力量;在私人领域,妇女在管理家庭、教育子女、促进家庭和谐,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

2 妇女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广大妇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大妇女不仅解放了思想,而且社会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她们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3 妇女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妇女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创造者也是受益者。引导妇女走科学发展之路,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建功立业。妇女只有积极投身跨越发展大业,努力促进和实现发展的和谐,才能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之道。

发展是人类进步的永恒主题,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之道和物质之基,解决一切问题的途径和方式,最终要靠发展。广大妇女要紧扣发展主题,全力促进三个文明与和谐社会全面发展,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提升能力。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社会发展大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积极投身社会事务,在创建文明城市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洁美家园等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 妇女以“巾帼文明岗”创建为载体,女性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优势

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党的十二大报告早已指出的:“妇女不仅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而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当我们回眸女性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女性发展所经历的轨迹伴随着人类生命繁衍、财富创造的物质文明发展史,更是人类文化积累、文明传承的精神文明发展史。

4.1 妇女社会发展的过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基于历史进程。妇女受压迫是个历史范畴,妇女解放的过程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树立文明进步的思想观念本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二是基于国家行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衡量。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妇女解放和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女性们登上了政治、经济、文化的舞台,成为国家建设的“半边天”,这无疑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三是基于妇女自身。100多年前梁启超先生就提出:女性开放则社会开放,女性独立则社会独立。我国女性自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逐渐成长为社会历史舞台的骨干和中坚力量,这最本质地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4.2 女性与生俱来的角色,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建设力量。一是生理造就的家庭角色。女性担负着做母亲的天职,血缘关系和独有的母爱直接决定了女性对孩子的精神境界、道德品格、行为倾向、心理情感的主导作用。妇女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修养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每个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二是心理导向的社会角色。冰心讲:“世界上若没有女人,这世界至少要失去十分之五的‘真’,十分之六的‘善’,十分之七的‘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向前推进,为数众多的女性在党政机关、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部门,直接从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妇女群众在单位勤奋敬业,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努力为单位的发展贡献才智,树立了良好的爱岗守业形象,对形成和发扬良好的社会风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5 妇女在构建和谐家庭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5.1 女性是构建和谐家庭的基础力量。社会如大海,家庭像港湾,女性是港湾的守护者。新社会、新形势下的现代家庭,对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女性的家务必须从传统的“围绕灶台转”赋予新的内容,让有知识、有道德、有修养的女性引导家庭成员自强自立、积极进取,以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构筑幸福美好的生活、精神充实的具有较高生活层次的现代家庭,女性便成为构建和谐家庭的基础力量。

5.2 诠释女性在家庭中的和谐作用

5.2.1 重要的凝聚作用。“爱”的伦理情感是家庭的根本性凝聚力。一个和谐的家庭,首先是一个充满“情爱”的家庭,也就是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家庭。由于妇女天生具有比男性更多的情感优势,以其“妻子”与“母亲”角色,在和谐家庭的建设中,更能发挥其重要的凝聚作用。

5.2.2 重要的调谐作用。现代小家庭以夫妻关系为轴心,妇女以“妻子”与“母亲”的身份,一头连着“丈夫”,一头连着“子女”。现代妇女平等的社会与家庭地位,使她们在家庭人际关系的调谐中,能更好地发挥其情感优势和重要的调谐作用。

5.2.3 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现代家庭是以爱情婚姻为基础的,处于平等地位的“妻子”对“丈夫”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母亲”还是“子女”教育的第一个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教师,因而,作为“母亲”身份的妇女的价值导向,会对其子女是否能够健康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会影响子女终身。我街道各社区通过每年的“平安家庭”创建、学习身边的“好媳妇”、“好母亲”、“好妯娌”等一系列活动,从不同角色中挖掘女性潜在的能力,为发挥女性的和谐作用创造载体,从而不断净化家庭中、社会上的空气,让和谐、文明、道德之风吹进了人们的心中,也点燃了人们追求美,追求崇高的希望之灯。

如何发挥社区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篇4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本文对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历史进程中,民政部门应起的作用与作为作了一些调研和思考,旨在为推进新时期民政工作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自治化、生态环境优化的持续性过程,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综合平衡。其中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它主要包括:

1.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者、残疾人和其他因丧失、缺乏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者;

2.遭受自然灾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个人和家庭;3.无固定职业或失业造成的生活低于基本标准的个人和家庭;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水平低于基本标准的个人和家庭。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的计算,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就XX而言,全市465万人口,仅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农村绝对特困户就有23.59万人,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相对贫困户有47.1万人,城市低保对象5.7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83万人,残疾人21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59万人。由于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且财力投入有限,使得体系建设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XX到目前为止已建立、相对比较规范的只有城市低保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低保尚处于试点阶段,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弱势群体在生存、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已经成为XX乃至中国当今一个日益凸显的重要问题。从长远来看,发展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出路,但是在伴随发展的整个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将长期存在,如果弱势群体的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会危及社会的稳定,而且制约经济健康发展,从而伤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救助弱势群体的受益者并不仅仅是弱势群体,同时受益的还包括强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所以,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关注和重视的一项共同责任和战略任务。

二、民政是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保障

朱德同志曾说,民政部门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无论是社区建设、救灾救济、城市低保、社会福利、优抚安置、老龄工作,还是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儿童收养等,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其中不少工作还直接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下岗失业人员、灾民等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就一个部门的工作看,还没有哪一个部门的工作有民政工作这样广泛的社会覆盖面,也没有哪一个部门的工作像民政部门这样面对的是这么多的困难群众。因此,从工作性质上讲,民政部门是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在思想上的知情人、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排忧解难的办事人、党的温暖的传递人,是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保障。政府有两只手,一只手是发展经济抓效率;另一只手是做好二次甚至三次分配,兼顾好社会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经济发展成果。这后一只手的责任必然更多地落在民政部门身上。民政部门一定要自觉认识到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党和政府的重托,更是困难群众的期盼,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肩负的历史重任。

三、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呼唤“强势民政”

古往今来,关心民瘼,体恤民力,注重民生,与民休养生息,一直是开明统治者的一条重要执政经验。民政历史悠久,过去是统治阶级的“惠民之政”、“治民之要”。新中国成立后,民政“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成为“为民之政”,是一大国政、德政、善政,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管理之基、施政之要。可以说,民政工作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承担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但是,由于过去社会矛盾不突出、社会相对较公平、民政部门自身不强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的作用并不突出。“民政”在社会职能中处于“弱势地位”,发挥着有限的职能和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中国既处于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怎样救助弱势群体、共建和谐社会越来越成为摆在各级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而急迫的问题。

民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扶贫济弱、缓解社会矛盾、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推进民主法制、维护社会公平的历史使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更是起着主力军的作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弱势群体涌现,稳定问题频发,民政部门如果自身不强,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能力有限,弱势群体就得不到很好的救助,工作就会陷于被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任务已经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民政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弱势群体需要“强势民政”,只有“强势民政”才能为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民政人必须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把打造“强势民政”、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新理念、新追求、新目标。

四、打造“强势民政”的目标和任务

所谓“强势民政”,就是相对传统民政必须做到“五个有”。即:有做强的信念与理念,有清晰而正确的思路,有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干部队伍,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有卓著的工作成效,使得民政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有重要地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有良好形象。“强势民政”既是一个工作的理念,同时又是发展的方向,奋进的旗帜。民政只有形成强势,才能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爱民、亲民的各项举措,才能逐步满足社会对民政工作不同层次的需求,才能建立起与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打造“强势民政”不是为民政部门争夺权利、谋取好处,而是为了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他所承载的内容是要“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建立福泽全民的“大民政”。

打造“强势民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民政部门树立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等、不靠,迎难而上,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地全面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发展,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去不断提高民政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的位置,去树立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去建立在部门协调中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在工作上,对内要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增强民政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并通过“强势民政”的建设和体现人本关怀,增强民政系统自身的凝聚力;对外要通过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救助弱势群体,增强民政的影响力和亲和力,同时通过有效的宣传,唤起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意识,建立起全社会救助弱势群体的统一战线。为此需要增强四种意识,突出五个重点,强化六项措施。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四种意识。

1.增强人性意识。民政工作是代表党和政府做人的工作的,根本宗旨就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困,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虽然民政工作的内容繁多,但基本的主线是要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解决民生,就是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落实民权,就是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维护民利,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民政部提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的第一要事,就是要求民政工作要始终突出为民、利民的人本思想,坚持为民、利民的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高利益,将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好标准。要打造“强势民政”,有爱心和激情必须成为民政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实际工作中,要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发自内心地热爱人民群众,把困难群众当亲人,设身处地地为困难群众着想,千方百计、满腔热情地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贫有所济、灾有所救、残有所助、孤有所依的公民社会。

2.增强市场意识。传统民政工作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到现在仍深深地留下了计划经济的烙印,给人的印象民政主要是用钱。客观上,要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帮助弱势群体,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是民政工作的一个特点。但是,要打造“强势民政”,除了要继续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资金支持外,现代民政人还必须学会用市场经济理念来找钱,特别是在一些涉及需要用市场机制配置和获取资源的工作上,民政人要按市场规律主动适应市场,融入市场,利用好市场,逐渐从市场上募集更多的资金。当前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创新工作:(1)积极推行福利彩票产业化、市场化运营,努力拓展福彩市场,为社会救助积累更多的资金。近几年,福彩销售随着经济发展,市场份额有所增长,但还需要在市场培育、产品营销、网络和队伍发展上开拓创新,积极扩展空间,挖掘潜力,同时顺应市场变化和需求,推出即开型电脑彩票,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XX福彩销售超过1个亿。(2)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广大企业、百姓大众特别是富裕阶层回馈社会、帮助弱者的理想渠道,激发社会各界乐善好施、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提高公众的社会责任感与公德意识,通过自觉自愿的捐献,在一定程度上均衡财富的流向和弱化收入的两极分化,缓解社会贫富矛盾。(3)把地名管理纳入经营城市的范畴,要根据城市规划发展,提早设计并策划可供拍卖冠名的新街道、新桥梁、新社区等,积极组织拍卖。同时充分利用地名招牌开展广告业务,使城市无形资产产生实在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政府救助弱势群体的财力。(4)促进社区服务业形成产业化、专业化,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的基础。(5)把民间组织管理提升为事业来开发、产业来扶持,培育“社团经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快民政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顺利完成民政工作任务的重要手段。作为基层民政部门,一方面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提出修改、完善相关民政法律法规的意见,使之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需要强化民政执法,发挥好民政执法部门的作用,做到有法必依。长期以来,“发发钱、拜拜年”的“弱势民政”形象,使社会各界不把民政作为执法部门,而实际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赋予了民政部门明确的执法主体资格,民政部门不主动执法,事实上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民政工作是服务性工作,同时也是社会管理工作,必须加强民政行政执法,明确民政行政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做到服务和管理并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同时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制定完善的行政执法规范,学会运用法律来指导工作、规范管理、解决问题,坚决纠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民政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各项民政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4.增强社会意识。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动、组织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民政事业。民政事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主要责任,确保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但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完善民政事业发展政策的同时,必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民政事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民政部门一是要消除过去存在的给多少钱、办多少事、不给钱不办事的“等、靠、要”思想;二是要改变独家包揽的观念,树立部门相互配合的“大协作”思想,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其他部门在救助弱势群体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构建和谐社会的“统一战线”;三是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出资、出力参与和发展民政事业。如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创办福利公益机构,采取国办民营、私办公助、合资联办、股份制经营等多样化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民政事业,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把民政事业推向前进。

(二)以点带面,突出五个工作重点。

1.全面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今年6月,四川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0

年在全省建立起覆盖城乡、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这就决定了现在和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建立和完善城乡救助体系将成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民政部门要抓住机遇,逐步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确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灾害防范机制,搞好预警预报、物资储备、社会动员工作,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二是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因大病、重残、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三是抓紧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已建立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将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和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低标准起步,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低保范围和提高低保标准。四是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供养实际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快敬老院建设,争取5年内实现乡乡镇镇有敬老院。五是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今年内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启动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到2007年,在全市建立起基本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六是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2.努力建设和谐社区。社区是社会的基础,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以建设和谐社区为主题,以重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为突破口,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一是大力加强社区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备社区基础设施,通过新建、改建、租用、有偿使用、无偿提供等形式力争使每个社区都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200平方米的服务用房,有一处以上老年人服务设施和便民利民的文化娱乐设施。二是要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完善社区体制改革,随着城市的发展,做好“村改居”工作。三是实行直接选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强化社区履行职能的民意基础。四是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的作用,培育各类社区中介和民间组织,让社区居民顺畅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意愿。五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凡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身工作职责,不应摊派到社区;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应推行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执行。六是要着眼方便社区居民生活,做好社区服务,加大政府投入,重点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七是同步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3.认真做好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民政事业整体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社会结构变迁的前瞻性、战略性决策,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内在与紧迫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在过去重视经济建设、忽视社会发展的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下,民政事业囿于计划经济模式思维,在指导思想、政府计划、开展业务范围等方面,其职能角色只是充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的服务型的“配角”,带有临时性、突击性、应急性和边缘化的特征。当前,抚恤、救济标准偏低,保障面窄,优抚、社会救济保障对象相对贫困的现象仍然突出,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帐较多,都与民政未整体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有着深刻的关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呈现出工作对象扩大、工作内容增加、工作任务加重、工作领域拓宽的发展趋势,国家宏观决策层及广大群众对民政事业也越来越关注。要从根本上解决民政事业发展滞后问题,就必须把民政事业的发展整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前正是全国各地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时候,XX民政要抓住有利时机,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科学、严谨地编制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指导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地顺利发展。

4、确保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军政军民关系直接影响着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大局。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劲动因。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抓手,以贯彻落实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契机,加大双拥宣传力度,巩固双拥工作成果,促进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维护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二是全面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逐步实现安置方式从安排就业到自谋职业的过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三是以落实“两个待遇”为中心,以实现“六老”要求为目标,积极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切实提高军休服务管理质量。

5.着力抓好民间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以培育发展、监督管理、发挥作用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坚持依法审批、突出重点和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同业企业自发组建、具有较强行业代表性、自律性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形成与我市产业结构、市场体系、区域经济相适应,涵盖各个产业领域,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行业协会体系,注重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帮助农村建立一批农村专业技术组织,不断发展“支部加协会”的管理模式,为解决“三农”问题服务。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社”分开,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领域中的功能定位,努力创造条件,不断优化民间组织发展环境,实现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的局面。着力发展、做大做强为社会提供非营利性公益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加快发展社区民间组织,逐步形成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服务、参与社会救助的组织体系。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违纪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非法组党结社活动。

在突出上述几项重点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兼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地名管理、殡葬改革、婚姻登记、老龄工作等其他各项民政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三)提升民政工作能力,强化六项措施。

1.继续争取并强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党委和政府领导对民政工作的重视,是推进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民政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站在全局的高度精心谋划民政工作的发展,摆正位置,找准位置,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民政部门要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适时提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建设性的建议,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思路和措施,争取更多、更大的支持,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向前发展。用显著的工作成绩赢得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信任是各级民政部门打造“强势民政”的首要之务。

2.统一思想,真抓实干,不断创新。打造“强势民政”,必须首先在民政干部职工中统一认识,把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上来,只有广大干部职工真正理解了什么是“强势民政”,为什么要打造“强势民政”,怎样打造“强势民政”,民政人才能够齐心协力,共同为之奋斗。为此,要在民政系统掀起打造“强势民政”的宣传活动,特别是通过学习党中央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打造“强势民政”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联系,从而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其次,要在全系统形成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把深刻认识化为行动,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各项工作,同时针对变化的形势和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开拓新的工作局面。

3.加强民政队伍建设。民政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民政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对做好民政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民政事业的不断发展,对民政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要下大力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民政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广泛树立“爱心、敬业、创新、和谐”的XX民政精神,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廉洁型、节约型、服务型的民政机关,建立起一支积极进取、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兼备的民政干部队伍,促进民政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的转变,使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从长远看,要逐步提高和改善队伍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要重点把想干事的同志根据其特长放在合适的岗位上,通过人尽其能来开拓新的工作局面。二是要切实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民政工作的重点在基层,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民政工作的优势在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效也体现在基层。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是打造“强势民政”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当前XX的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但最主要的还是“人”的问题。随着国家免征农业税后,作为乡镇政府主要任务的“催粮要款”工作随之消亡,乡镇行政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乡镇面临着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一批乡镇干部面临着下岗或转岗,而民政工作随着社会的转型,乡镇政府亟需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民政工作的职能和任务变得越来越重要。民政部门要抓住乡镇区划调整和强化民政职能的机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好相关部门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使基层的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4.整合民政工作。由于民政工作业务点多线长、面广量多且各项业务相对独立性较强的特点决定了民政业务之间常常是各自为阵,不能形成一个整体的合力,再加上由于认识、工作力量配置等方面的原因,民政业务发展不平衡、整体效益不高的状况不可避免地存在。多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惑着民政部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发生变化,迫切需要整合多元的民政业务,创新运行机制,形成最大合力,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的综合效能和整体优势,推动民政事业的协调、持续发展。一是根据民政工作的主要特点,可以将多元分散的民政业务整合为社会救助、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公共事务等四个体系,促使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二是随着社区建设的迅猛发展,需要把民政业务有机融入社区建设当中,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组织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整合城市民政工作,提高城市民政工作的整体效益,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整个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三是整合利用民政资源,力求用较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办较多、较快、较好的事情。如在兴建社会福利服务项目时将福利院、光荣院、社区服务中心、退役士兵培训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和场所统筹安排,资源共享,使之逐步形成规模效应,服务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四是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社会心理等管理方法和手段,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运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现代科学方法,从而有效地利用有限的人财物资源去实现各项民政工作的特定目标,全面提高民政工作的效果和效率。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5.切实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对于扩大民政工作的影响,争取各级领导、各部门、全社会对民政工作的重视、支持和理解,营造积极向上的民政工作发展环境,激发民政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民政队伍建设,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都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既要“埋头拉车”,也要“抬头看路”,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民政事业的率先发展的高度,认识和开展新形势下的民政宣传工作。一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同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的联系,注意发挥互联网、局域网等现代传媒在民政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畅通民政宣传工作的主渠道。二是紧紧抓住政府重视,百姓关心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待抚恤等焦点、热点问题,适时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三是对新颁布的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重大政策、法规,及时在各新闻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宣传,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通过各新闻媒体予以解难释疑。四是对需要集中全社会之力推进的民政事业,要通过媒体广泛呼吁,调动社会积极性,动员社会群众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五是抓好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勤政为民,做百姓贴心人”典型事例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民政、关注民政、理解民政,进而参与、支持、发展民政事业。

发挥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篇5

税收作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和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在奠定国家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充分认识税收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大业中的地位和责任,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财力保障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政府实现其管理职能的物质保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税收从本质上讲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在实践中,政府通过税收筹集财政资金,并通过运用财政资金,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目前,我国正在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既是关键的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我们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突出,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财政支出的压力不断增大。一方面,社会公共需求快速增长,政府需要拿出大笔资金用于公共支出,增加社会福利支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为促进地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政府用于调控经济的资金支出也大量增加,如增加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等等。税收收

入作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对保障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在组织收入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分税种、分行业、分税目地细化各项征管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质量。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搞好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同时,加强与工商、国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共同构筑税源监控体系。

二、积极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可以自动对经济波动产生熨平作用,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调节机制。同时,国家还可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平衡社会总供求的矛盾、调节资本投向进而影响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实现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保持宏观经济发展的平衡和协调。

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当前应重点把握好两点:一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落实好国家有关支持国有

企业改革、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提出制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税收政策的建议,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良性互动。二是按照“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税制,更好地发挥税收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如加快增值税转型改革步伐,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强企业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的动力;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合理引导社会消费行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内资、外资企业健康发展;完善地方税收制度,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提高地方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等等。通过建立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制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利用税收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是公平、公正。只有公平、公正,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社会分配不公,表现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两极分化明显。因此,缩小贫富差距、控制两极分化,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分配工具,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人们把税收称作社会的“减震器”、“调压阀”,指的就是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缓和社会矛盾的这种作用。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很好地运用税收这一调节工具,着力强化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发挥好“减震器”、“调压阀”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一是着力强化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特别是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税收征管,建立“双高”人员个人收入档案,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打击各种偷骗抗税行为,堵塞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同时,国家应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及早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重点是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拓宽税基、优化税率结构,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二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及早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着力加强对高消费、遗产继承和赠与等行为的税收征管,缓解贫富差距扩大的矛盾。三是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税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征管优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大力加强社保费征管,提高征缴率,确保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及早开征社会保险税,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四、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税收事业发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条件。理

如何发挥社区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篇6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核心内容,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人大代表如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这是当前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问题。结合自己的人大工作的实践,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人大代表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力量

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是人大代表的共同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人大代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1、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决定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途径。人民通过选举,把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委托给自己信赖的,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即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因此,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

—1— 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代表性要求人大代表从民众中产生,为民众办事。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保证了社会各阶层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能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愿,而构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就是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平衡各个阶层的价值诉求,从而使各种社会利益和诉求通过其在人民代表中的代表而介入决策过程。正因为有人大代表介入决策,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国家权力机关能充分表达民众意愿,更科学地制定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从源头上有效地制止矛盾的发生和激化。人大代表作为具有特殊政治身份的人履行职务,有利于建立畅通、公正、规范的表达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够及时、充分、有序地得到反映。

2、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首先各级人大代表在社会上的分布不单是普通的广泛,而是从地域、民族、党派、界别、产(行)业诸方面科学合理地形成上下左右、纵横联系的网络。这种网络通过代表作用对社会的作用表现为普遍、稳当、巨大。其次各级人大代表不管是选举单位差额选举产生,还是选区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一般是出类拔萃的。通常情况下,是人民信赖的、靠得住的群体。再次各级代表的整体知识结构相对齐全,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且通过集体履行职权,依法开

—2— 展各项活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人大代表作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群体,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好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能够带动群众,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3、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决定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一,人大代表是社会的“领头雁”。人大代表中的绝大多数自尊自励,加之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在诚信友爱、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往往起到带头作用。其二,人大代表是社会的“和谐剂”。代表履行职责的过程,是和谐国家机关与人民、干部与群众关系的过程。人大代表总是把人民群众的心声,通过各种法定途径反映给国家机关,使其在决策中更多地体现人民意志,办事符合人民利益,并能通过自身的活动,把国家机关的决策、意图及有关情况,及时传达到人民中去,使人民群众心悦诚服地执行。其三,人大代表是社会的“动力源”。人大代表队伍汇集了各方面的精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才库,对于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是建设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

二、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积极发挥作用 当前,各级人大代表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决定精神,付诸到行动中去,努力在

—3— 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要围绕经济建设发挥带头作用。人大代表要为发展生产力作出努力,重要的是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争先创优,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献计出力,用自己的行为与智慧带动人民群众,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未来五年是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代表要围绕经济发展这个大局,把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与履行代表职务很好地结合起来,与本地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农村代表要在带领群众致富上当先锋,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贡献;企业代表要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上做文章,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节约型经济、循环经济、带头纳税、带头扶贫;知识分子代表要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上下功夫,提升教科文卫的新水平;机关代表要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上作榜样,不断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领导干部代表要在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上尽职尽责,当好人民公仆。

二是要围绕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挥骨干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代表要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4— 要认真参与和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着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履职的一个重点,正确反映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着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要关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及公共安全等,着力构造优美的人居环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国家的大事,关心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勇于表明自己的政治主张,积极参与大政方针的决策。要认真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把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放在监督的突出位臵,加以重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认真调查和思考的基础上,提炼成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的议案、建议,使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从各个方面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着力打造民主的政治环境。

三是要围绕维护群众利益发挥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涉及群众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再小也要努力去办;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遇到再大的阻力也要依法协

—5— 助解决。要通过健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深入到人民中去,倾听他们的呼声,体察他们的困难,了解他们的愿望,为维护人民利益积极建言献策。热情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了解群众的意愿,要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动员群众自觉与党和政府共同克服改革发展中的各种困难。

四是要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向心作用。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社会的安定团结,是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前提条件。随着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必将带来一些经济利益的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将凸显出来。在这方面,要发挥人大代表分布面广、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支持政府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代表自身也要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比一般公民更多的权力,同样也要求人大代表要比一般公民履行更多的义务。要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的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利用代表权力为本人或者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自觉地运用法律法规去开展工作,积极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敢于同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

—6—

三、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树立良好形象 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的高低,履行职务能力的强弱,形象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各项职能和任务的完成,也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加强学习,从严要求自己,提高履职水平,树立良好的形象。

1、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职本领。当前,摆在各级人大代表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学习,争做一名学习型代表。一是要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当前特别要加强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要原原本本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二是要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法令的学习。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民主、平等、公平、公正、稳定和谐的社会,就人大代表而言,特别要注意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履行职务,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通过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带动全体公民学法、懂法、用法,通过扎实工作,促进依法治国进程。三是要加强

—7—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熟知人大工作的内容和规律,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不断探索人大代表履职的新经验、新方法,推进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四是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科学、新技术、新知识不断涌现。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开拓创新。通过学习,不断丰富和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要改进工作方法,竭力维护群众利益。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言人。因此,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是人大代表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就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体察群众疾苦,听取和反映群众的呼声。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作出的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才能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愿从形式到本质,高度地统一起来。在日常工作中,一要为民代言。要通过各种形式,密切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对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特别是重大情况,要深入调查、具体分析。对群众反映的正确意见,要认真负责地反映上来,并

—8— 尽可能提出解决的建议办法,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依据。二要为民办事。要尽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不负人民的重托和愿望。过去许多代表自己掏钱、献物、出力,为遭受天灾人祸的特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并积极资助修桥、修路、建校等公益事业等等,办了大量的好事、实事。这种奉献精神是应该提倡和发扬的。今后,还应大力实施“帮扶工程”,通过帮助发展生产、传授技术、扩大生产门路、解决就业岗位、结对帮扶等方式,使一些困难产和特困户逐步脱贫致富,通过经济的振兴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

3、要严格要求自己,大力打造代表形象。应当肯定,我国绝大多数各级人大代表都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加快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但不可否认,过去极少数代表当代表的动机不纯。譬如,有的当代表是为了个人的政治荣誉、政治待遇;有的当代表是利用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尊重、信赖和优待,为自己的企业或个人办事行方便;有的当代表是利用宪法和法律对代表的特殊保护措施,作为“护身符”和“挡箭牌”。他们当上代表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有的打牌赌博、包养情妇、奢侈浪费、偷税漏税,有的其至与黑恶势力搅合在一起,走

—9— 上了与人民对立的一面,严重伤害了广大选民的感情。作为代表,只有依法履职,为人民谋利益的权力,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力。因此每位代表都要珍惜组织和人民的信任,树立形象,把人民的重托、为人民代言作为自己庄严而神圣的政治使命,接受人民的监督,按照“三个代表”要求,防微杜渐,遵纪守法,洁身自好、廉洁奉公、多做奉献,切实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代表,树立代表的良好形象。

发挥社区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篇7

发挥窗口作用打好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

社区是一个社会的缩影, 更是一个阵地。特别是在当今科学文化进步日新月异的时代, 我们不去占领, 必然就有其他的思潮和行为去占领。因此, 更应该发挥社区的窗口职能, 加强和谐社会的思想文化教育。一是利用社区窗口,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和国家根据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倡立的世界观, 旗帜鲜明地论述了高尚与低下、进步与落后、光荣与耻辱等社会标准, 具有社会的进步性和历史的先进性。通过设置宣传栏、营造氛围、开设居民论坛、开展讲座、民意测评等, 及时发现问题, 改进工作方法, 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引力和影响, 更重大的现实意义在于, 通过这种“润物细无声”的宣传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成为居民行为准则, 还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价值标准, 带动社会风气向清正质朴的方向发展。二是利用社区窗口, 弘扬中华文化。文化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进步中, 起着核心的作用。作为传承了五千年的中华文化, 不仅孕育了几千年的中华文明, 更是国家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利用社区窗口, 通过开展国学知识竞赛、诗联大赛、讲演等文化活动, 在欢声笑语中导入传统文化, 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文化精神, 并把这种文化精神传承下去。三是利用社区窗口, 弘扬文化创新。结合国家的发展形势、政策, 组织居民参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举办祖国建设成就展等活动, 让居民能够感受到祖国的变化和进步, 并把这种进步通过社区窗口反映到文化创作中, 再通过开发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相声、舞蹈、小品等节目,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到每一位社区居民心中, 使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文化深入人心。

发挥服务职能打造和谐社会氛围

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社区作为最基层的单元, 其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为广大居民服好务。一是转变观念, 不断提高服务意识。社区作为一个独特的小社会, 一个居民生活的家园, 无论是小区内的离退休、下岗、失业人员, 还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 都要按照社区的制度、流程, 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 以服务为职责要务, 树立公平、公正、友善的服务观念, 真心实意、心甘情愿地为他们服务。二是建立亲邻友好交流平台, 增强居民间的亲情。据统计, 城市小区居民相互联系的几率不超过20%。住了好些年大家都不知道自己的对门、楼上楼下来自何方、姓甚名谁, 正如一则短信所说, 手机里存了几百个电话号码, 但没有一个是邻居的。用“老死不相往来”形容现代的居民关系可能有些过头, 但也说明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的确缺乏相互沟通联系。通过建立亲邻友好交流平台, 为居民间的相互交流提供方便, 使社区不仅鸟语花香, 而且还变得情意融融。三是加快社区志愿者服务体系, 形成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的和谐环境。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人均寿命越来越长, 中国也逐渐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据不久前国家公布的数据, 目前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接近1个亿, 占到了我们社会总人口的8%左右。在社区里以两位老人居住的家庭也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这就表明, 社区建设必须在志愿者服务方面下工夫, 组织小区的各种资源、力量, 建立一套完整的志愿者服务体系, 为这些以老年居民为代表的小区居民服好务。四是完善社区医疗保障体系, 通过让医疗站进社区、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居民定期医疗体检和24小时送药服务等措施, 全力推进社区服务工作水平。

发挥社区政府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如何发挥社区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篇8

构建和谐社会,代表了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强烈愿望。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相一致,必须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维护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工会组织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要充分发挥工会的建设职能,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牢牢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主题,积极探索和创新群众性经济技术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通过开展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培训等活动,把职工群众潜在的智慧和活力充分激发出来,把蕴藏在职工群众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职工群众最大范围地动员组织起来。

工会组织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要充分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能,发挥工会的特点和优势,在职工中大力培养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带动和影响广大职工群众乃至社会各界。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创建学习型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等,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素质,把职工的思想和行为凝聚到党的方针路线上来,把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来。

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维护职工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的主体实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元化经济结构的建立,职工群众一些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一些不安定的因素。工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就要以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切入点。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也是调解劳动关系的主体,要根据我国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对劳动者的维权保护机制。进一步突出维权职能,加强平等协商、合情合理合法地化解大量微观层面的利益摩擦,促进互利双赢、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根据工会自身的特点,促进补偿调节机制的建立。包括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救助制度,协助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等。促进社保、医保覆盖面的逐年扩大,通过建立补偿调节机制,让弱势群体也能共享和谐社会所带来的实惠。

工会组织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要充分履行自己的参与职能,疏通基层民主渠道、保护职工民主权利,建立民主参与机制,通过强化民主协商制度等,加强源头参与。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落实职工代表的各项权益,开辟多种参与企事业民主管理的途径和办法,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各项制度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充分民主的环境中体现相互尊重、团结友爱,达到人与人的和谐,企业与人的和谐,雇主与雇员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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