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相关责任书

2024-09-10

目标管理相关责任书(共10篇)

目标管理相关责任书 篇1

一、目的。在完善公司以经理人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调动集团各经营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力;建立集团总部对各经营单位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加强总部对各经营单位的有效监控;推动各经营单位乃至整个晨明集团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替代20__年的计划考评;推动各经营单位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转变,增强各经营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20__年年度考核期间:20__年2月1日至1月31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经营过程活动提供必要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责任努力降低公共费用开支,减轻各经营单位公共分摊费用负担;

3、甲方必须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和方式按月向乙方垫支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具体标准和方式等按照集团行政人事中心批准的方案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5、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乙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6、连续两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

7、连续三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终止本责任书(新建公司适当放宽2-3月);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的审计与考核;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

2、乙方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主要经营管理指标,见附表:

项目指标、标准权重、指标数、净利润率 。

(1)净利润率=税前利润总额/实际总收入;

(2)净利润=总收入—招商成本—管理费用—招商费用—财务费用—公共分摊费用—税金;

(3)招商成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费用(水电费用、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

(4)管理费用(标准待定):差旅费、电话费、招待费、办公费;

(5)招商费用(按租金额的1%-1.2%):佣金、回扣、业务提成;

(6)财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汇兑损益、利息、银行手续费;

(7)公共费用摊销(按实际发生费用):职能部门的费用及上缴国家的各项规费等;

(8)税金(按实际发生额)

(9)应分担的固定资产原值:20__年度折旧:

(10)其它各项费用依实际发生情况负担。

(11)以上金额数均以到帐为准。

本条内容以财务确定的意见为准

3、乙方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半个月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测量的、可实现的、有时间性的目标实施详细计划,在获得甲方批准后以此作为对乙方进行绩效考评、监督和控制的依据。

4、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报送(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文件和资料,包括:(1)年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2)各种财务报表。(3)年度招商政策及实施情况的跟踪报告。(4)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5)考核当月未完成业绩指标,乙方必须向执行总裁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5、乙方享有经营管理人员的指挥权;

6、乙方享有经营管理人员任用和辞退建议权以及对主管和普通员工的任用和辞退决定权;行使辞退权需实现征询集团法务意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7、乙方拥有中层及以下全体员工的考评指标体系设计,考评方式和分配方案决定权,但是方案必须提交执行总裁及董事长核准后方可实施;

8、乙方拥有对集团总部公共分摊费用的异议权,但是在获得合理解释后必须承担相应分摊份额;

9、乙方拥有原材料采购、活动策划规模、时机及定价和招商定价等建议权,但是每项建议须有书面分析报告,获执行总裁及董事长核准后执行;

10、乙方在核定的费用管理额度内享有 500 元 以下(含 500 元)单据报销终审权;500 元以上的单据报销审核权;以董事长确定的意见为准。

11、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工作能力和态度的考核,占整个考核分值10%,表率作用;工作安全意识;工作认真程度;工作计划性、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工作主动性、事业心;是否廉洁、诚信正直;对公司的战略、决策的执行程度(细则另行规定);

12、乙方经营管理人员实得工资跟考核结果挂钩,实得工资=考核分值X双方商定岗位工资,考核总分值不足50%,按50%计算。其中:考核分值=实际完成利润指标÷利润考核指标×100分×45%+实际完成收入指标÷总收入考核指标×100×45%+乙方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与制度考核分(百分制)×10%;请财务核算。

13、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甲方奖励乙方参考所在经营单位轿车一辆(10万元左右)。三年后,轿车产权归乙方第一责任人所有;

__、净利润超额部分的 20 %作为对乙方所在的单位的奖励,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乙方确定报集团审批。

五、其它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本责任书由集团执行总裁和各经营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后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集团行政人事中心、财务中心、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集团执行总裁: 经营单位第一负责人:

目标管理相关责任书 篇2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存在的原因

1、社会经济监督体系上的缺陷

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之一, 它的实现必须依赖整个社会监督体系的支持。但在宏观管理控制体系中政府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过大、过分集中, 使监控流于形式, 决策时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微观管理监控体系中, 组织性监控制度的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一些部门、单位“一把手”个人行为独断, 经济责任审计无法对各种非法的缺乏理性的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查证。使经济责任审计效能无法正常发挥, 存在潜在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审计体制上的缺陷

独立性是审计最本质的特征。在现代审计关系中, 要求审计人与审计委托人、财产所有人或财产管理人均无经济利害关系, 审计人只有处于绝对独立地位, 其审计结果才具有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 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所采取的委托方式主要是“强制性委托”, 委托组织化倾向十分明显, 审计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审计管理体制和实际存在的行政干预造成审计的独立性不强, 使审计人员的责任心与原则性受到严重威胁, 对发现的问题难以充分揭露、客观评价。另外,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还存在经济责任难以区分的问题, 致使审计责任难以界定, 其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

3、社会公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期望值过高

社会公众希望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惩治腐败, 净化经济环境。但经济责任审计不具备查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功能, 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的资金, 往往与其所在单位提供会计资料和实物资产的查证无关。因而, 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功能过高的要求, 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很大压力。

4、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建设与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不平衡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顺应社会经济发展, 而建立的一种审计监督制度, 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制建设, 无论在立法观念、立法形式, 还是在立法内容上都落后于审计实践的发展, 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不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的规范性, 而且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进而引发审计风险。

5、审计主体存在的问题和执业要求不相匹配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面广, 领导干部任期时间长, 换届是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非常集中的时期, 由于审计力量不足, 对存在的问题根本无法查清;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具有客观复杂性, 要求审计人员不仅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 还要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但绝大多数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普遍缺乏相应的审计经验, 敏感度不高、对问题的关注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及抵御诱惑的能力差;经济责任审计起步较晚, 在实务上缺乏成熟的经验, 审计人员在执业时随意性大、操作不规范。这些都会增加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6、审计客体配合机制存在缺陷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 需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给予积极配合。但有的被审计者和被审计单位存在抵触情绪, 需要提供个人资料或单位会计资料时, 想尽一切办法藏匿、隐瞒;有的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会计、统计信息;“先离后审”, “先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 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 使审计流于形式;有的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复杂, 内部控制薄弱, 经营管理混乱, 重大错报风险加大。

7、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

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没有完善的机制, 大都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情况上, 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 没有完善相应的制度, 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1、改善宏观管理模式加强法制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不能完全指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 即使审计人员的素质再高、技术再娴熟、力量再雄厚, 也难以控制和防范由于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和法制建设存在的缺陷所造成的审计风险。因此, 要完善领导干部管理机制、权利与责任划分机制, 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建立有效的权利制衡制度, 改革“全部强制委托式”经济责任审计委派办法, 建立“选择协商委托式”审计委托模式, 从宏观控制领域和法制建设的角度控制与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2、建立“承诺制”明确法律责任

审计“承诺制”, 即要求审计主体和被审计人或被审计单位双方就其承担的责任作出书面承诺。被审计单位及负责人向审计人作出书面承诺, 决策、管理、经营行为合理, 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 无虚假信息;审计小组向审计委托者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过程高效有序,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无违反审计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承诺制”的实施, 使双方的责任明确, 能确保审计质量, 控制防范审计风险。

3、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采取制度与教育并重的方式, 双管齐下, 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一要健全制度, 如完善岗位责任制、审计过错追究制、考核激励机制等制度;二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风险意识教育等, 提高其防范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 审计机关应建立审计小组审前培训制, 对委托成立的审计小组的所有成员, 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实践新理论、新方法的培训, 增强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基本规律的认识, 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自觉性, 不断更新知识、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 做到“事实查得清, 道理说得明, 处理能到位”,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降低审计风险。

5、制定规范的审计工作程序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为控制防范因审计主体在审计检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所带来的检查风险, 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 制订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并对审计工作每一道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实施审计质量全程监控。在审计计划阶段, 对被审计人、被审计单位和自身审计力量进行了解、评价, 编制符合客观实际的审计方案;在审计实施阶段, 认真贯彻审计法规、审计准则和审计方案, 正确运用、驾驭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和手段, 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在审计终结阶段, 要根据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在征得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 发表不同类型的审计评价意见。规范的操作程序, 可避免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的随意性, 降低审计风险。

三、结束语

经济责任的审计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不仅影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还会对其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产生影响。因此,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应予以高度重视, 在执业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审计风险, 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

参考文献

[1]、王晓霞.企业风险审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5

目标管理相关责任书 篇3

从发展历史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无疑要早于利益相关方理论,尽管两者开始或许并不相关。但利益相关方理论的创立,却对企业过去单纯为了股东利益而存在的企业理论提出了挑战。因为与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主要探讨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社会责任的问题相比,利益相关方理论的支持者却认为,企业在对社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在履行其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公司股东在企业中的利益,同时还应兼顾其他利益相关方,如员工、供应商、客户、政府等与公司所存在的利益关系。这也就要求企业不能仅仅对股东的利益负责,还要对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方负责。

利益相关方理论认为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方的集合,不应当仅仅为股东利益服务,而应当致力于实现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能从企业经营发展中公平地获益,应该说,这是令人耳目一新、十分振奋的新理念。而这时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也就借鉴和融合了利益相关方思想,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一定程度上也就等同于对利益相关方的管理了。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发布以来,企业社会责任逐步演变为企业对其决策和活动所带来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所承担的责任。其目的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并增进社会福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逐步成为企业管理大家庭的一个新成员,并为企业在管理理念、管理目标、管理方法、管理核心业务带来一系列的新变化,同时也对企业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核心业务过程带来一系列的变革。

不难发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思想同时也融入其中。不仅表现为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业已转化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责任问题,而且表现为社会责任管理逐步演变为企业可持续经营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课题的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企业社会责任议题也随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也不断演变,而伴随着利益相关方理论作为一种管理方法更加充分融入其中,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在企业管理领域也日益显现出相比于利益相关方管理更为丰富的内涵。

当然,从组织层面来看,作为一种组织战略管理理念和方法,利益相关方管理从识别利益相关方及其带来机会和挑战,组织可以采取具有更大适应范围的战略和措施去开展主动应对。利益相关方不单单是为企业管理所用,而也为各种组织甚至是国家所用,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益相关方管理则又远比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具有更大的应用范围。

门前三包相关责任书500字 篇4

乙方: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做好自己门店前及前后左右的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做好自己门前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容貌秩序:负责维护好自己门店前后左右的店容店貌。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招牌和夜景灯按要求设置;禁止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村级公共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以上三包责任,要求各企业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信用卡透支相关法律责任探析 篇5

关键词:信用卡,法律责任

所谓的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 指的是其使用信用卡现金账户余额在银行或商店进行消费。银行则会通过数据终端的统计来确认这个消费是否符合或者超过了银行规定持卡人透支的最大额度。而透支是分为可以控制的正常透支即善意和恶意透支, 二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 真正的法律责任是简单而明确的, 而持卡人如果进行了恶意透支则法律责任情况更为复杂。

一、善意透支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自愿, 公平, 等价有偿的原则和诚信原则,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之时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透支金额, 而这个透支的金额则是要计入持卡人的账户之中, 这部分账单自然应该由持卡人承担, 即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返回规定的金额, 也可为最低还款额。如果持卡人无法按时足额还款, 银行则会启动相关程序从持卡人的担保金额中扣除违约金并且持卡人和担保人还将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实际上定义已经很清楚, 不是讨论的焦点, 讨论的重点是持卡人恶意透支后, 由于第三人并不是有关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有必要分析。

二、持卡人进行恶意透支后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一) 不涉及到第三方人或机构单位

由持卡人应支付押金和无法以自己为他人提供担保和持卡人在银行最高透支限额检查不在银行专项业务超过最高透支限额消费这一情况, 因为恶意透支各方只有双方, 一方是银行, 其他一边是持卡人, 并没有涉及到双方的第三方, 即担保人或一个自由企业。在这种情况下, 恶意透支行为的主体则只可能是持卡方, 因为银行不能够也无动机对自身进行恶意透支, 所以, 如果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透支造成了损失, 那么这部分损失则由持卡人承担责任, 并且银行应当依照信用卡协议和章程的规定, 并根据发行银行与持卡人的过错大小, 明确其法律责任。首先, 由持有恶意透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数量巨大, 不仅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卡银行也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 也可以是一个单独的民事诉讼, 持卡人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并赔偿其行为对银行造成的损失。其次, 根据在民法中过错责任原则, 信用卡发卡机构的技术是本能够完全能够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的, 但是由于其故意或过失未能送出支票支付所造成的损失的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原因, 在卡恶意透支之前没有及时进行返回, 因为发行银行自身的过失造成的信用卡透支的银行承担损失。

(二) 当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涉及到第三方人或单位机构时的法律责任

其他持卡人和持有人在银行担保除了超过最高透支限额检查现在, 仍然银行商店超过最高透支限制消费的这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 因为不仅涉及银行、持卡人也是为了持卡人的担保人和银行特约商店, 从根本上说, 或由银行与持卡人根据故障程度, 分担责任, 持卡人承担或逃脱后往往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 银行通常会承担责任, 第三人, 即持卡人的担保人和商店。

银行与持卡人的担保人, 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保证合同关系, 双方争议的主要方面是保证人的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的责任限制。到了极限, 保证合同的最高金额的担保合同按约定去做, 没有协议比较复杂, 主要表现为:在银行提供最高透支限额 (如龙卡20000元) 发出紧急禁令或满足条件的最小极限内的银 (如银行的相关章程就有标示, 持卡人透支超过50000元就应该发出紧急停止通知) 或承担恶意透支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观点是, 因为尽管发行银行保函提供担保债务大多持卡人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和发行人的担保人承担任何责任, 在表面上, 这似乎也对应于《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担保责任范围,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信用卡担保作为民事活动, 也应遵循“一般法律原则”, 该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遭受损失的,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它不应当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的扩大, 只有承受。”在持卡人的恶意透支的情况下, 银行已发布及时检查支付或紧急停止富林, 造成的损失扩大, 银行有故障, 扩大部分的损失, 银行应承担的责任。

至于银行和商人, 他们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 银行发现在持卡人恶意透支, 有义务告知商店终止结算以避免损失, 并存储在收到通知的义务仅注重持卡人每次通过分行金额超过允许的最大值 (善意如龙卡5000元, 普通卡最小额度为1000元) , 如果透支的数额超过了这个规定, 则不交易行为不能达成, 如果不超过, 则自然权可以继续进行交易。所以只要商店尽职尽责履行了通知的义务, 在这个过程中不存在过错行为, 那么他对持卡人恶意透支造成的损失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 如果发卡行发现持卡人透支消费超过允许善意的最高限额, 则专门店商店的透支消费金额持卡人不返回之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讨论的是持卡人善意或恶意透支时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 下面要探讨的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 被盗或信用卡和身份证遗失, 被盗, 但是捡到或者窃取信用卡并且使用该遗失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取现或去商店恶意透支商店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这个损失的界定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民事行为来决定, 如卡丢失是与身份证一同, 盗刷, 抢劫, 卡被复制等等, 因此这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当事人 (即, 持卡人, 银行, 商店, 担保人) 的利益, 以上损失则可以适当有四方面的人进行责任分配。

参考文献

[1]彭少辉, 曹余曦.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司法认定——兼评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最新司法解释[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0 (03) .

目标管理相关责任书 篇6

关键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研究

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内、任期届满或离任前,对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所应承担有的责任。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学校内部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以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审计的对象是高校内管干部,即高校中层行政负责人。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有五个:审计对象的双重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的高风险性、审计服务的内向性、审计结果运用的多元性。

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高校领导腐败;有利于加强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高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有助于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强。高校内部审计工

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是独立性。如果审计独立性不强,那审计过程就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就无法保证。目前,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随意性较大,发展不平衡,许多高校把内部审计机构与纪委、监察室或财务部门等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仍然不多,完全不符合《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这是一个表现。另一个表现是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够,大部分高校主管内审工作的领导并非学校的最高领导。这体现出学校领导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会不同一程度的影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不够。尽管大部分高校的审计网站定期公开高校专项审计及基建审计调查结果,但审计结果报告却没有一所高校向社会公开披露,所有的审计报告都是不公开不透明的、是保密的。内部审计结果不公开就无法发挥它相应的作用,高校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没有了意义。

(三)经济责任审计原则未得到有力贯彻。“先审后离”“离任必审”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即高校领导在任期内发生调任、转任、轮岗、辞职、免职、退休等情况时,或任期满时,应该对其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情况中,因为领导重视不够、审计人员不够、联席会议不健全等,这个基本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都是高校自己确定的,有的只审计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有的只审计被别人举报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以一种经济监督形式而存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还不完善。现在大部分高校没有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单独出台相关的文件。有些高校虽然制定了审计文件,指明了审计对象,但比较笼统,既没有评价指标体系,也 没有做出具体的措施,操作性不强。高校经济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还需要加强,因为高校内部经济审计是比较综合和复杂的工作。审计工作如果得不到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就不会顺利。

二、改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责任重大、任务量多,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这是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首先,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应该重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是改进审计工作的前提。学校党委和领导应该仔细学习经济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对它的了解,树立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于高校科学发展的观念;应全力支持、领导、协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相关情况报告,主动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发挥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管理干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真正发挥它的应用作用,要真正实现常态化,就必须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1)加快制定《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完善的审计制度,对规范经济责任运行、保障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教育部可以就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召开一个座谈会,组织审计专家学者、高校领导一起讨论、共同研究,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总结国内外经验,最终制定出一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详细规定出审计对象、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从而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本规范。

(2)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首先,应逐步建立审计承诺制度和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资料的真实性对相关的评价结果有直接影响。为防止被审计者谎报或瞒报数据,必须建立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所谓审计承诺制度,顾名思义,就是被审计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的信用承诺。被审计者如果违背审计承诺制度,就可以依照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其次,应逐步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制度,可以减少重复情况的出现,减轻审计负担,提供审计效率。高校可以基于本校实际设立内部数据库,专门保存相关的审计数据和资料。再次,逐步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如果质量不高,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就会对责任审计制度的长远发展造成消极影响。因此,高校应逐步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以规范审计行为和程序。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和规范序来开展工作,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保证。可以设立内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内审机构负责人三级负责制度,保证审计工作评价的真实可靠。最后,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审计通报制度。审计工作完成,应该及时进行通报。这需要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让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要通报相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

(3)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一个科学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应该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完成三个阶段。在审计准备阶段应该包括四个程序,即开展审前调查、制度审计实施计划、传达审计通知、给出书面承诺保证。在审计实施阶段,依照计划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完成阶段包括三个程序,即做出审计报告、分析审计结果、归档保管。其中,在做审计报告时,要先撰写草稿,然后交给联席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在修改报告,最后做出一个终极报告。另外,在程序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参与。

综上所述,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强、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不够、审计原则未得到有力贯彻、审计制度还不完善四个主要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参考文献:

[1] 黄保平.关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的解读[[J].时代金融,2011 (12): 188-189

[2] 吴宇.浅析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风险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1 (15 ): 36-39

贷款相关责任人免责认定报告 篇7

一、贷款客户基本情况

XXX市XXX打包机厂成立于19XXX年底,地址位于XXX区XXX以南,该厂主要经营打包机的生产维修、销售及来料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XXX银。营业执照号:XXXXXXXXX,20XX年4月18日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销其经营业执。截止20XXX年4月18日贷款余额XXXX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二、贷款发放过程:

该打包机厂19XX年X月X日申请向XX行XX街办事处贷流动资金贷款X万元,期限X个月,贷款于19XX年11月7日到期,贷款用XXX在XXX县XXX村4组的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土地使用证面积为XX8平方米。(调查人:XXX;审批人:XXX;)

三、贷款形成不良原因分析:

该XXX打包机厂向XXXXX街办事处申请贷款XX万元购进简易的打包机生产线及原材料,所生产的产品被很快的淘汰,所购进专用设备、产品被市场淘汰,设备及产品成废铁一堆,使贷款形成不良。

四、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相关人员按规定履职情况

党员责任区职责及相关配套制度 篇8

一 学习制度:每月一次利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责任区内村民组长,集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批示精神,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加强三级责任区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 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党支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党小组每两个月一次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党员责任区每月一次向党小组汇报本责任区的工作情况,责任区的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活动前有布置,活动中有检查和活动后有保证落实。

三 活动日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开展一次服务帮扶奉献日,科技文化日,治安安全检查日,时事政策宣传日等活动。建立活动日制度,使各项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四 推优制度:各责任区党员要了解民情,掌握情况,做好每年年中,年底二次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工作。五 慰问制度:党支部每年春节前后,对村五保户,军烈属和百岁老人等要进行一次慰问活动,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的温暖,同时树立党的良好形象。

目标管理相关责任书 篇9

【关键词】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商业角度;经济市场

一、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概述

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会计人员不仅要遵循当中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包括税法、证券法、审计法、破产法、公司法等。在实际生活中,法律法规按照不同的标准也有不同的分类,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第二,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会计从业者也将其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意义。由单位或者是个人在生产和申报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广义的法律责任;在《会计法》中所明确规定的会计法律责任就是狭义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会计人员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

在一定情况下,会计的自身责任将会造成法律责任。当会计主体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经营失败或会计差错、舞弊等一系列违法行为,或像公司和银行所提供的信息并不真实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经济利益的纠纷,同时也是会计法律法规起作用的时候。

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公司、银行等非私人账户管理的时候,常常提供虚假的信息,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①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自身存在不少漏洞,制度本身已经脱离国民的生活轨道,无法约束实际的经济行为。如公司对单位人员招待费用、差旅费用、季度奖励和特殊奖励等,会计制度将赋予会计工作者更多的权利。但是相反的这些权利的运用会因为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的不同形成不同的结果。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工作失误,如没有完全按要求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擅自提供虚假信息,肯能会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③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进行欺骗,并存在不良的动机,有意的不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因自己私人利益对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2)我国现阶段会计人员在执行会计法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是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业,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法》中规定“公司及单位负责人对该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单位的会计部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是公司的总负责人则认为自己是企业的最高决策者,只需要知道公司的财务运营情况及公司的资金流动动向,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却往往忽略了财务部门的工作情况。在一般的单位内部,会比较重视的是单位的人力管理,和行政管理,但是在公司内部却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来管理财务部门。致使单位内因会计工作不合法和会计信息丢失而造成对公司的损失。

2.会计人员只对会计核算负责

其实专业的会计人员都知道会计核算在公司运作中的重要性,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人员都会较为认真的对待会计核算的工作,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了公司的运作。但正是因为这样,会计人员经常忽略了会计核算监督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因而在日常的工作中没有起到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同时在一些用人单位、民营企业中,会计人员在工作中所得到的薪酬是受到直属领导的影响,致使会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会权衡自身利益,因而不能很好的依法行使单位内部监督职权。实务中,大部分的会计人员都会先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领导权威的控制下,许多会计人员也忘记了会计监督权的使用,使得会计监督权在一些单位中犹如摆设。很现实的一个现象,就是在我们身边的例子,现在我们最怕生病,因为生病要去医院,医院也是一个让无数人头疼的地方,在医院的财务处,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医院会计人员,只是在意与药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只负责核对出入的会计账目,往往忽略了会计核算监督的职权。

3.会计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当你正式进入会计这个行业,就应该遵循有关于会计的财经法律,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是在实务中,许多会计人员对基本职责以及会计业务规范、和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都不够,因而造成会计工作过程中的失误。第二,就是会计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中,很多人都只是想着做好自己业务内的事,对其他问题并不关心,当然了会计人员也不例外,这使得会计人员在处理事务的时候缺乏本应该具备的责任意识,错误的认为自己和单位负责人是从属关系,缺乏了相互监督的意识,在法律上不懂得保护自己。

三、如何完善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1.加强会计人员对财经法律的学习,让员工明白会计责任的重要性,同时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除了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外,对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是尤为重要的。现实中,许多会计人员对于自身的工作和一些会计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法律问题方面都是模棱两可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因此,在现实中增加对会计法律的普及工作,加强对《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制观念,这对以后再实践中遇到问题都是很有帮助的。

2.增强对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的监督。实践中,对会计业务的监督不能只依靠会计部门或者公司内部的定向审查方式,应当充分发挥审计监管部门的作用,严格规范的进行管理,强化公司的财政、明确资金流动方向、借贷款账目的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对会计部开展审核和突发性检查的工作。在这样有力度的监督和权威的管理下,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同时强化国家监督管理能力,也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

3.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经济已经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当然在这辉煌的成绩背后,也同时存在的不少问题。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就是这不少问题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相对于大多数公司,企业,及政府而言,免不了出现一些违规的现象,大到贪污腐败,小到濫用职权,这些问题都是因为管理不够到位所引起的。在很多情况下,应该找准主要事件的负责人,相对于公司而言,就是公司高管,相对于政府而言就是政府官员。从高层开始做起,明确指出事件负责人就是最后的法律责任人,尽量避免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管理负责人通过非法手段修改会计信息,或者隐藏真实,最终受益人可能是公司,但是因为公司具有效益,因而自身也就受益。所以,应该以单位作为主体,才能在根本上杜绝违法事件的产生。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经济处于飞速上升的阶段,国民的经济实力在不断增强,而国民的犯罪率也在不断上升,提高国民素质也是我国现阶段的目标。经济在飞速前进的途中,经济犯罪是不容小觑的,尤其是在经济法律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积极完善的时候,更应该严防经济犯罪。在许多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不少不法分子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所以,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是监督广大从事会计行业人员的范本,也是会计人员应该遵守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只有规范按照法律实行,才能真正减少会计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姚君皎.我国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分析[J].老区建设,2013(14).

[2]杨怀东.浅论企业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J].辽宁经济,2012(6).

[3]陈金玲.浅谈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违法披露的法律责任[D].南昌大学,2012.

目标管理相关责任书 篇10

一、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 (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国务院两办《规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 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 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 合法、效益, 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的监督、 鉴证和评价的活动。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必备手段, 已逐步走向深入化和制度化,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也在不断变化。但在审计实施过程中, 我们也发现,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诸如经济责任界定不清、评价指标不健全、 审计结论不明确、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等制度缺陷, 特别是由于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对企业负责人在离任或任期届满时就其任期内经营行为和经营结果的审计评价, 具有明显的事后监督与控制的特征。当前企业负责人任职一届为三年, 他们若采取短期行为, 任期内可能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但这种短期业绩的取得如果以损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 甚至以权谋私, 不但会造成对所有者———国家权益的侵犯, 更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实行的一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 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 在审计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通过几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 笔者认为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在以下问题:

(一) 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滞后于干部任用

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其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按照要求,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均应坚持“先审后离”。 但在实际工作中, 一是由于干部保密性的特殊要求, 委托交办审计不够及时, 形成了 “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二是一些组织人事部门并没有本着“有计划, 有步骤, 有重点”的原则进行安排, 而是在干部集中调整后, 采取“批发”、“一揽子”委托的办法, 审计机构只能在事后被动接受审计任务。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滞后于干部任用工作, 造成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相脱节, 直接影响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应起的作用。

(二)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应用不够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在于审计成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 应当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 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依法作出处理。目前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许多组织部门在具体操作上, 对于领导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审计, 有的甚至是审计归审计, 任用归任用, 造成了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 给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 影响了利用效果的发挥。 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 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 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 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 随意性大, 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 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落实

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落实, 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笔者通过对实际工作总结, 提出以下几点:

(一) 进行动态管理,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在审计结果的运用中, 一方面要抓责任的界定、追究, 另一方面要抓问题的整改, 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提高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保证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 在实践中可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由党委负总责, 切实抓好审计结果运用的落实。 定期组织会议对各成员单位执行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督促各部门认真按照规范运用审计结果。

二是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制度。 使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 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结果质量。向被审计对象原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要求针对审计结果报告列举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 并存入《干部监督跟踪档案》。 提出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事项、整改目标以及未完成整改的责任追究。 必须明确整改跟踪和检查、监督的部门和负责人, 这才是经济责任审计最终所要实现的目标, 否则只会是成了表面文章, 形式审计, 可能会出现走过程, 达不到经济责任的落实和追究。

三是了解被审计对象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 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纪情况, 在新岗位有无出现在原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

四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每一名领导干部建立一套审计资料档案, 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等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 分清责任, 记于各领导干部的名下, 审计部门建立台账, 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当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 就可以利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成果, 节省审计时间, 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 只需将其任职期间尚未审计的这段时间审计一遍, 就达到了全面审计的目的。

(二) 推行 “阳光” 管理, 促使各方监督有机结合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 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 财务管理等工作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 让群众了解真相, 还干部真实形象于群众。

一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 在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单位商业机密的前提下, 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下达被审计单位的同时, 有选择地抄送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共同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是将审计结果公示。 将一些热点问题、倾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屡纠屡犯的问题等, 在新闻媒体曝光或内部信息上披露。

三是试行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的做法, 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通过群众座谈会、 公布审计结果等形式, 让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 做到优势互补, 从而强化审计的威慑力。

(三) 有效采取审计结果的公开问责机制

本文认为, 要想改变现状, 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 必须有效采取审计结果的公开问责机制。 尤其对一些到期离任退休的单位负责人, 公开问责制的实施有利于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影响经营者的行为动机, 促使其认真主动履行受托责任。

所谓审计问责制就是对审计结果中涉及的个人或组织所承担的受托责任的一种社会交待和责任追究体系, 即通过法制化、 制度化的框架来强化责任追究, 保证权责对等的一种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公开问责机制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要明确问责主体, 可根据审计结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确定为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二是要明确问责范围, 根据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及审计结果确认经营者具体应该承担的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是要明确问责程序, 采取公开问责的程序, 公开问责、公开申辩、公开处理, 并从法律文件和制度规范的角度对问责制的公开程序进行“固化”, 这里不仅包括具体的问责制实施法规, 还应包括相应的配套制度, 使问责制的实施具有法律保障, 确保问责制顺利执行, 并保证质量。

四、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党、 政及有关部门正确决策, 遏制腐败, 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 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为提高审计结果的作用,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 要做到:第一, 确保“离任必审”, 凡是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 必须依法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客观评价任职期间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做到未经审计, 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和兑现任期全部效益薪酬。第二, 积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 充分发挥事中监督的重要作用。第三, 努力探索国有企业副职和主要部门负责人的离任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加强责任监督和管理。第四, 探索开展对拟提拔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审计, 作为考察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我们要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进行深入研究和重视, 才能更好地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摘要:近年来, 国有企业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并取得一定成效。怎样更好地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规范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是摆在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近年工作实际, 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重视和运用, 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以使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关键词:国有企业,责任审计,审计整改,问责制

参考文献

[1] .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的通知.供销厅审字[2011]60号.

[2] .吴昊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探讨[J].财会通讯, 2010,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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