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司法工作计划

2024-06-19

“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司法工作计划(共11篇)

“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司法工作计划 篇1

积极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遍布城乡的优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继续将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引向深入,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健全网络体系,结合专业领域不断规范调解行为。

二是注重法制宣传实效,营造和谐社会建设的浓厚法制氛围

全面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开展好与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和针对性。继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以村、社区创建和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提升依法治理工作实效。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着力提升法律服务行业服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重点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消费、投资、知识产权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专业咨询,帮助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承包经营、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方面的涉法涉诉问题,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防范化解经营风险、转型升级、兼并重组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服务内容、手段、方式、渠道等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实惠,切实做好就学、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维护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四是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全力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按照重点突出、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法律援助工作者、志愿者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立足“应援尽援”,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取消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鼓励探索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在审判阶段全覆盖,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继续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网点建设,建立法律援助服务与办案质量评估机制,加大对服务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优化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办理程序,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即办。建立重大案件专家会商、请示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群体性等重大紧急事件。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编辑:陈老师 阅读:人次

“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司法工作计划 篇2

近年来, 宁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 始终坚持抢抓机遇、开拓创新, 把活跃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局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作为大事来抓。特别是全市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以来, 宁河县委、县政府以创建活动为载体, 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 通过多方协调和努力, 全县14个司法所全部完成“五好司法所”创建任务, 取得了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突破性成果。

领导重视, 引领创建工作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 宁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五好司法所”创建工作, 把“五好司法所”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推进创建过程中, 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关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并深入一线调研“五好司法所”创建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对创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帮助下, 建立起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司法所管理和运行机制, 实现了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 “五好司法所”创建工作全部完成, 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思路明确, 推动创建进程

为落实好市司法局“五好司法所”创建任务, 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 提出在“五好司法所”创建上, 要破除推着走赶着看的保守观念, 破除等靠要的畏难情绪, 破除单纯的任务观念, 把司法所创建看作是事业发展的需要, 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必须。从而确立14个司法所要全部完成创建任务的工作目标 (5个优秀司法所、5个示范所、4个达标所) 。通过层层抓落实, 力求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要人给人、要钱给钱、要物给物”, 营造“五好司法所”创建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保障到位, 夯实创建基础

为顺利实现“五好司法所”创建工作目标, 宁河县在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落实司法所装备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充分用好现有政府专项编制的前提下, 通过内部调剂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以挂职或交流等方式充实到司法所, 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充足稳定。目前, 全县14个司法所工作人员已达到57名。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克服业务用房紧张的实际困难, 为全县14个司法所扩充办公用房1480平方米, 满足了司法所工作需要。在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分别为14个司法所配置了现代化办公和通讯设备, 为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文化生活, 丰富多彩

王景福局长书法作品曾入选“天津市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金石书法展” (天津市第二届书法家篆刻展) ;中日美术家作品交流展;天津市作家协会书画展;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庆祝毛泽东主席诞辰一百二十周年书画展;天津市宁河县芦台一中百年校庆书画展;天津市宁河县政协国庆六十四周年书画展;在文武中国中澳书法大赛中获一等奖;在“太行情怀”河北省首届燕赵书画大赛中获最佳作品奖, 作品多次在《天津日报》、《天津工人报》、《求贤》杂志、《支部生活》杂志、《海河湘商》、《太行情怀》、《宁河商务报》等刊物上刊登发表。

“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司法工作计划 篇3

根据县安委会《关于报送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东安办

【2011】64号文件要求和县政府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力促完成年内全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我镇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我镇实际,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后,全镇将集中开展2012年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镇直各单位在这期间都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领域以及一些安全生产重要部位进行专题的督促检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落实防范措施,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的消除。通过隐患整改,督促落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及“清剿火患”工作

通过全员发动,全面清剿,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村、社区、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明显减少一般火灾,有效控制火灾起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3、认真抓好冬季火灾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眼下正值冬季,风干物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逢年过节、庆典活动增多,老百姓的民间活动增多,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增加,火灾隐患不容忽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重点加强对“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物,特别是大中型建筑、学校、医院、商场、各类市场、娱乐场所、网吧、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要严肃对待,严格整治、严加防范。对查出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到位,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冬季施工天气条件比较差,许多工程为了赶工期、赶进度,疏于安全管理,是事故多发期。切实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切实抓好防坠落、防冻、防滑等基础防范工作,杜绝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检查,强化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管理,坚决查处非法承揽工程和违规分包、非法转包的行为,坚决禁止无施工资质单位挂靠有资质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坚决禁止施工企业违规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

5、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进一步抓好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整治,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坚决关停和取缔。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审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的,要彻底收缴、销毁其生产、加工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从严查处涉案不法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合法经营单位也要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6、全面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落实周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和完善的安全预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一旦遇到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救援,确保第一时间得到妥善有效处置。

7、严格年终考核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对照年初与镇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年初部署的各项工作,认真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

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各项控制目标,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司法工作计划 篇4

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服务社区、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全域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构建和谐都江堰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基层单位,是司法行政事业的根基所在。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促进工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完善制度促规范,严格按制度办事,做到从严治所;坚持实事求是促规范,结合各司法所的实际,强化司法所的软件建设;坚持循序渐进促规范,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着眼长远,又脚踏实地,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坚持全面推进促规范,在完成标准化司法所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队伍和业务建设,始终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上。同时,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确保司法所干部队伍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强化司法所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确保司法所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加强对司法所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能力,实现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坚持把能力建设贯穿教育培训工作的始终,把“一专多能、一人多用”作为司法所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使司法所干部既是某项具体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又是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多面手,既会做业务工作,又会做群众工作,切实肩负起司法所的各项职责任务,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做到为民、亲民、惠民、务实、清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有效防止和坚决纠正司法所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

(二)加强司法所管理。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树立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想,真正做到人员到位、认识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把加强司法所管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有效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司法所管理的办法,按照司法所的职能和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化,狠抓司法所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别是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要进一步完善,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加强对司法所的行政监督和执法检查,确保司法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细致、周到服务;加强基层司法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管理渠道。(三)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加强司法所的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使基层工作进一步活跃起来,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司法所各项工作的一条主线,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基层的各种资源、各项

工作,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社会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司法所要围绕今年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这项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要根据改革各阶段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提高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合理的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所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服务的能力,积极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处理好本地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当好基层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及时对社区服刑进行登记,建立档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不同的方法、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矫正质量,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认真指导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认真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热情解答相关咨询,主动告知权利义务,积极维护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安置帮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其他各项工作,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专业性强的优势,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实施司法所等级评定。从今年开始,实施司法所等级评定制度。通过司法所的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促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所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要积极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支持,力争每个司法所解决交通工具、改善办公条件。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按照成都市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和全国、全省人民调解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行工作开展的实际,2008年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大调解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依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乡镇、村、(居)、社区调解组织,并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抓好“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落实”(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工作。同时,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调处辖区内各类民间纠纷;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要加强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各司法所要按照省厅召开的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的要求,规范和加强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争取辖区内国有、民营、外资等企业人民调解组织有所突破;各乡镇要根据市委市政府2008年工作目标的要求,在2008年10月前新建2个规范化的村级调解室。(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要遵循人民调解工作三项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所有发生的纠纷都应登记,调处纠纷要有记录,调解达成协议的要形成书面材料,调解登记和书面调解协议要装订成册,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三)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制度,优化调解员队伍。及时将那些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员选聘到基层调解委员会;要进一步深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一是乡镇要积极与当地人民法庭联系,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二是把那些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民调解员推荐到人民法院做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的审查,提

高其业务素质;三是抓好经常性、多层次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纠纷的技巧和能力;四是抓好《人民调解》期刊的征订发行工作,要把这项工作落实到每个调解委员会;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建立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登记册;五是要做好村(社区)调委会专职调解员一年一审定工作。(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抓好防激化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08年我市作为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争议、流转措施、收益分配等引发相关矛盾纠纷,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及时化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要主动及时地调解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物业管理、拖欠职工工资等多发性、易激化纠纷和农村涉及乡村债务、土地整理、拆院并院引发的矛盾纠纷,积极介入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研究、准确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与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一是要结合形势适时开展春节、全国、省、市“两会”、春耕大忙时期、奥运会期间等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二是继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纠纷动向和规律,增强对纠纷的预防和调控能力;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纠纷矛盾的排查和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事件;四是进一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积极做好老年人的维权工作。2008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95%,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因纠纷激化引起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控制在辖区调解总数的0.5%。

(五)认真做好人民调解个案的审核,报送工作,及时发放个案补贴,协调解决专职调解员的定额月补,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六)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与法院加强联系,在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室,开展诉前调解和诉讼中委托调解。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和四川文化旅游频道合作平台,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

三、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进一步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领域,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服务,为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服务

(一)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各法律服务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收案登记制度、统一收费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或群体性法律事务受案报告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建立执业风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要大力开展争创“文明法律服务所”活动。

(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各所要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进一步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严于自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服务者的社会形象;要扶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向,提倡立足本职、奉献社会的风尚,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

乡司法所2012工作安排 篇5

2012年,我所将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抓好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执法能力,为全面建设“四县”新任务。现做好以下工作安排:

一、把握重点,发挥优势,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1、努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乡、村两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按照上级的要求,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2、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做好衔接、回访工作,确定帮教类别,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帮教、矫正档案。

3、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我们要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公职人员学法用法上要有新进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上的各项制度,利用座谈会的形式,增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二是要在农村和农民用法上要有新发展。结合桃江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情况,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三是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板报、法制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我们

将按照“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原则,在工作中抢抓主动,勤汇报,特别是在平安创建和社会稳定维护上冲到第一线,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解决好每个具体的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学习培训,完善自身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稳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干部队伍。

1、加强自身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特别是要把领会“十七大”精神实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主要任务,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头脑;要加强廉政准则的学习,认真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运用勤政廉政的思想来警醒头脑。在基层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激励斗志,营造一种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2、进一步加强专业素质教育。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按“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有计划进行各种业务学习。

基层司法工作重点计划 篇6

一、以“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对申报的规范化司法所进行抽查验收,表彰命名第二批达标规范化司法所,使全省规范化司法所达到总数的 33%。指导各地继续在已完成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司法所中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同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在已创建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积极开展创建部级规范化司法所活动。

2、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进一步树立基层司法所的良好形象,展现新时期司法助理员的时代风采,年内,省司法厅将在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组织开展“五好司法所”和“优秀司法所长”创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各地要按照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这一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带动全省司法所组织结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3、加强基层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各地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忠诚教育,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省司法厅拟举办1-2期基层司法所长培训班,力争将全省司法所长集中轮训一遍。各地也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培训面达到90%以上。

4、加强基层信息统计填报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基层数据网上填报工作,增强基层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数据的汇总分析,为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5、建立完善基层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与各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部门的信息沟通,指导各地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对基层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好经验、好方法以及基层重要活动、亮点工作、重大事项的报送,不断丰富信息报送途径,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形成报送机制,切实促进各地交流学习,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时效性。

6、加强基层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与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合作,着重宣传各地在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方面出台的新政策、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新制度和服务社会管理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深入学习宣传刘玉美等基层模范人物,评选表彰“全省人民调解能手”,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基层各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7.强化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引导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努力预防化解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进社区、进村户、进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各地年内至少要集中开展2次以上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活动的具体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8、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和组织形式。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项督察调研。大力推动 “三调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实现各类调解方式的有机衔接和优势互补,提高矛盾调处的合力和效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研究推广海北州三调联动工作经验。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其中,本地区80%的县(市、区、行委)要分别成立道路交通、医患纠纷调委会,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9、加强人民调解法制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根据《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年内完成《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认真总结《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经费支持和保障、调解程序规范、调解协议履行和司法确认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0、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对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表彰命名100个省级规范化“标杆”调委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升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

11、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联合有关州(市、地)司法局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司法局至少集中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三、围绕加强和改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扎实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2、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这一平台,推动研究制定和完善全省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关怀帮扶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3、健全完善安置帮教信息网络平台。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与基层安置帮教组织的联系沟通,全面完成其基本信息录入、核实、甄别、信息反馈工作,逐步消除“三假”人员,力争达到中央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基本信息录入率100%、信息核查反馈率100%和核实率95%以上的要求。

14、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机制。制定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进一步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率、帮教率和安置率。指导各地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三无”人员、“重点帮教对象”,司法所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将其接回;“一般帮教对象”,司法所动员其家庭或所在村(社区)代表将其接回,防止脱管漏管,提高衔接率。

15、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的管控。制定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指导意见,指导监所和各地安帮组织建立健全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及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体系,确定“重点帮教对象”或“一般帮教对象”,有效实施对“重点帮教对象”的管控。

16、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度性安置基地和安置实体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过度性安置基地和安置实体的调研论证,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设措施。指导各地积极鼓励、广泛发动社会企业吸收接纳刑释解教人员作为安置帮

教实体,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培训,妥善安置“三无人员”。

四、立足农牧区改革发展实际,加强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7、搞好年检注册工作。指导各地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严把“进口关”,畅通“出口关”,确保年检注册工作按时、保质、顺利进行。

18、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评查活动。在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中开展一次法律服务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办案质量。

县司法局开创性工作安排 篇7

开创性工作安排

根据《邯郸市司法局工作要点》和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两头对接,中间激活”的工作思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的开创性工作安排如下:开展司法所建设”十个一”工程和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县司法局开创性工作安排。

一、基层司法所”十个一”工程

按照一制、一庭、一所、一队、一员、一线、一训、一杯、一会、一考的工作思路对司法所进行规范化建设。

1、”一制”:即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为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力度,使之真正发挥作用,争取将司法所建成县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基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一庭”:在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庭,村(居)建立人民调解室。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纠纷排查登记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健全档案文书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排查、调解、责任追究机制等。

3、”一所”:完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业务。符合条件的依照程序申报一批法律服务所; 条件暂不满足的,先行挂靠其他所成立法律服务站,延伸法律服务范围; 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及时了解辖区内若是群体的法律需求,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援助服务; 建立公证工作联络处,协助县公证处为辖区内的各个生产单位和经营组织及其各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成立外出武功人员法律服务中心,为维权和促进增收提供法律保障。

4、”一队”:建立乡镇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工作计划《县司法局开创性工作安排》。通过吸收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和热爱法律工作的社会志愿者服务队,协助基层司法所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5、”一线”:在乡镇司法所设立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综合服务热线电话,每个村(居)要公开一部电话,方便辖区群众,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

6、”一员”:每个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固定一个民间纠纷信息报告员,对各类纠纷信息及时准确报告,以利于矛盾纠纷化解得最早。

7、”一杯(旗)”:在乡镇、村(居)开展以无矛盾纠纷激化为主要内容的”长安杯”(或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8、”一会”:县、乡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可向上请功。

9、”一训”:乡镇司法所定时开办村(居)法制骨干培训班,村居要建立法制夜校。乡镇和村都要有针队性的制定年、季、月、周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重点和编制授课教材。两级培训都要健全考勤薄、授课台帐和考试制度以备考核。

10、”一考”:量化任务,责任到人。对司法所及干警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除司法所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外,有关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岗位调整或调离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层司法所要健全对辖区各类调解组织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为避免多头鉴定和重复鉴定,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局拟在成力求县司法鉴定中心,理顺管理体制,并顺利面对社会开展鉴定工作。

司法所2013工作重点总结 篇8

一、办理授权委托公证58份

为加强依法管理,场长与各单位、各科室签订了58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司法分局协助农场办理了声明书公证;

二、普法宣传48次,其中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讲课12次;

三、为农场代理案件2件,标的额50余万元,为农场审查合同36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四、社区矫正工作

红旗岭现有矫正对象8名,全部进行手机定位,组织集中学习24次、公益劳动48小时,先后救助困难矫正对象6人,金额达3000余元。

五、注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2人,帮教率达100%,无重新违法犯罪,脱管率为零。

六、红旗岭司法分局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调解员71名,今年以来组织排查纠纷6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28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1件,参与依法治访6次,与卫生科共同调解医患纠纷1件。

乡镇司法所年度重点工作总结 篇9

2015年,乡镇司法所紧跟发展需要,紧扣司法行政主题,在年初工作计划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切实承担起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等任务,并积极配合镇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矛盾纠纷,不断增强政府依法执政意识,为促进乡镇经济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努力。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为了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乡镇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二、抓好四大板块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一)是抓好普法工作,全力推动依法治理取得新进展。

2015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3周年,也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提升年,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为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结合本镇实际,以邓小平理论和“十八大”系列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镇2015年工作主线,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项普法活动: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深入学习宣传与镇政府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3、深入学习宣传涉农法律法规。

4、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教育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

6、加强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共开展法律律咨询11场次,举办普法宣传月活动7次,举办普法培训班5班次,受训人数达5000余人次,印发普法宣传资料近万余份,发放法制宣传书籍150余册,悬挂各类普法横幅110余条。由于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工作细致,今年的法制宣传工作,在乡镇镇辖区内的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教育,受教育面达90%以上。

(二)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了镇、村、组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四个机制,在全镇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大调解格局,基层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区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2015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11次深入到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各类纠纷28起,今年全镇共调处矛盾纠纷405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9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纠纷129件、邻里纠纷158件、房屋宅基地纠纷35件、合同纠纷11件、拆迁补偿纠纷25件、其他纠纷38件,调解率为100%,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本辖区的稳定、平安、和谐。

(三)是抓好法律援助工作,全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法律服务。

围绕2015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在办案数量、质量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工作,真正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保障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充分的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市举办的法律援助示范所、法律援助示范点的申报工作。2015年共办理法律援助咨询案件108件,主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2、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4、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5、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四)是抓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全力预防重新犯罪。

2015年,我们对这两类特殊群体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走访工作。对他们的安置情况、思想动态及人员去向进行了了解掌握,完善了档案资料的同时对内网综合管理系统两大板块的人员信息进行了核实,进一步明确了帮教措施和责任人,做到对每一位帮教对象都“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

司法局2012年工作重点及措施 篇10

司法局2012年工作重点及思路汇报如下:  基层工作

一、司法所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开展我县“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县司法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的要求,(1)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每个司法所至少配1名公务员);(2)办理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产权证明;(3)将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质分离;(4)完善各项制度;(5)加强所务管理;(6)落实经费、办公、交通、通信等各项保障。2012年全县30%以上的司法所要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标准,条件具备的司法所要争创“河南省十佳司法所”。

2、抓好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司法局要在已完成16个国债司法所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蒲东、蒲北司法所中央预算内业务用房项目。

3、司法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所内部规章制度,细化责任,明确程序,严格纪律,规范行为。经常性的进行司法所标识使用情况检查,做到统一规范,树立司法所良好社会形象。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司法所执法规范化水平。

4、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司法所承担的九项工作职能,推进基层工作全面活跃。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水平。深入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效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强化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

1、按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培训、社情民意分析、重大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及档案管理等制度。按照司法部有关要求,严格规范使用人民调解格式文书。

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加强乡(镇、办事处)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县司法局要结合企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鼓励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稳妥地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活跃人民调解工作。

3、扎实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2012年全部的乡(镇、办事处)和70%以上的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我县将适时组织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专项检查。

4、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县司法局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继续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人民调解骨干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

5、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完善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各种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结合实际,试点建设矛盾纠纷预警系统,运用信息化技术,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数据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据库,分析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预警,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6、贯彻落实我省三调衔接有关文件精神,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化解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强化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特色和优势,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三、安置帮教工作

1、做好信息录入核查工作,健全“无缝对接”机制。加强监所服刑在教人员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与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平台的对接,县司法局要将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录入、核查列入安置帮教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着力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一般帮教对象出监所时,司法所负责联系有关人员按期到监所将其接回。

2、运用好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平台,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对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人建档立卡,落实管控帮教措施,实时了解和掌握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定期向安置帮教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以便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教措施。

3、加强安置基地建设。指导、督促各地积极争取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我县2012争取建立1个过渡性安置基地,多渠道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业问题。

4、搞好劳动技能培训。指导监所和各级安帮办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培训规划,积极落实培训项目、师资、教材及经费保障,使获得国家职业鉴定证书人员达到参训人员的90%。

5、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困难群体,进行失业登记,落实减免税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四、社区矫正工作

1、县、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在乡(镇、办事处)建立由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确保每个司法所有1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举办社区矫正工作者示范培训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3、逐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4、筹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对社区矫正人员要逐人建档立卡,落实管控帮教措施。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业核准,严把入口关;加强日常管理,搞好检查,规范业务开展;加大惩戒力度,提高队伍素质,畅通出口关。

2、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行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举办我县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培训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业务技能及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4、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突出服务“三农”,为困难群众服务。

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美誉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媒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举办集中采访报道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和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和先进典型,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意义、积极作用和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树立良好形象,营造舆论氛围。

七、落实经费保障,提高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制订的司法所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尽快为司法所配齐配强装备。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经费、安置帮教经费和社区矫正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水平,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 依法治县工作

一、继续实施“法律六进”工程,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重视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继续加强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引导公民树立依法办事、依法作为的观念,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加强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将公务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考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集中轮训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抽考制度,探索推广开卷和闭卷相结合,公共法、基础法和部门法、专业法相结合,统一部署和分类实施相结合,平时学习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提高学法成效。

3、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明确主题、突出重点,继续以元旦春节“三下乡”服务活动、“6.26”禁毒宣传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载体,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突出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留守青少年儿童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法律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切实抓好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要切实加强普法骨干培训。

4、发挥媒体法制宣传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大众传媒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新闻网、***政府门户网站、《***视点》、***电视台等各类媒体的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营造法治文化建设氛围。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大力开展主题性法治文化活动,打造法治文艺精品。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的作用,促进社区、校园、企业、村镇等基层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倡导专业(业余)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文化创作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二、继续开展“两大创建”活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1、扎实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单位内开展法治机关(单位)、法治乡镇、法治企业、法治学校建设,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创的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格局。

2、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做好第六批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表彰宣传工作,以“民主法治村(社区)”为样板,以点带面,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城乡基层依法自治水平。

 法律援助工作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法律援助管理体制。

抓住今年国务院支持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机遇,把县法援中心列入司法局二级机构,配齐法律援助专职人员。

二、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宣传车、宣传栏、宣传 标语等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45%。

三、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把更多的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利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渠道,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法律援助工作贯穿到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使每年法律援助案件数增长10%。

四、加强对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健全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再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军人军属涉法涉诉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强化对孤残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加强12348法律援助电话接听工作。

实行执业律师接听规范服务用语,依法准确解答,加强法律援助接待室和律师值班室值班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点和工作站的工作,从而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强化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感和职业精神,积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加大回访和旁听工作力度。

 公律工作

按照全省公证律师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公证律师机构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拓展业务领域,规范执业行为,强化行业监管,狠抓行风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律师服务。

一、紧紧围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中心,为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法律咨询,为产业集聚区建设,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开展专项公证服务活动,为公证机构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项目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二、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规范化商业行为的职能作用,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积极办理涉及企业改制、土地拆迁,承包协议,劳务合同、还款协议、房屋买卖、扶养协议以及医疗、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等公证,通过公证规范双方权利义务、防止矛盾发生。

三、认真开展遗嘱、继承、夫妻财产协议等传统公证业务,重点规范现场监督,保全证据等公证业务,增加社会透明度,规范操作程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积极介入到政府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和子女就学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四、通过办理土地承包、租赁、联营、劳务、购销、借款、技术转让、农民务工、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拆迁、农村招商引资、信贷等公证业务,以及提供法律咨询,代书、司法建设等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五、努力打造服务窗口新形象,提高公证服务民生的能力,进一步优化便民措施,实行预防办证、首接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惠民制度;进一步扩大公证法律援助范围,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建立公证办证绿色通道,建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快速反应机制。以最快的速度,最实的措施,最优的质量为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树立服务窗口良好形象。

六、强化公证质量意识,提高和增强公证公信力。公证处和公证员要高度重视公证质量,在确保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的同时,夯实质量这一公证公信力的基石,切实履行对当事人、法律、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坚决杜绝假证,减少或避免错证。公证处将严格按照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规范和要求制作公证书,从强化管理,很抓质量入手,积极参与,主动出击,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七、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主动参与政府信访接待、招商椅子、政府采购、项目拆迁等经济项目,推动法律服务为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提供高效服务。

 司法鉴定工作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司法鉴定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要保证每一份鉴定书的质量,首先要强化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规范,我们将继续协助鉴定机构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到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到岗到位。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同行认真交流,总结经验。

二、抓司法鉴定人员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充分保证鉴定质量之余,我们将继续加强业务学习。一是所有鉴定人员要积极参加鉴定所内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司法鉴定程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二是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培训,多于其他鉴定人及机构联系交流,争取使鉴定整体能力再上新台阶。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执业人员外出学习、深造,提高业务水平。

三、大力开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我县两所临床司法鉴定所要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号召,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

四、通过各方面努力,进一步拓展鉴定中心鉴定业务,力争在2011年的基础上增加20%。

五、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司法鉴定市场的运行机制

自去年经多方努力,我县法医鉴定市场资源得到了整合,案件较上年有了明显增加。但是管理依然混乱,公安的内部鉴定依然运行,并不承认我县两所鉴定所得鉴定书,致使两所鉴定情况开展吃力,不能很好的为受害人及患者服务,管理方面需进一步化解矛盾,力争早日协调好,使两所早日正常开展鉴定业务。

 纪检监察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实现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奋斗目标,关键在于有一支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作风过硬、本领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队伍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关键作用。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和使命。监察室明年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了解大局,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责任感;认真分析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紧迫感;明确职能定位、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使命感。

二、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监察室明年要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主动在思想理念、机制制度、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要紧紧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基本原则、战略布局和战略支撑这些主要方面,寻求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在思想上和实践中力避“六个倾向”:即脱离实际、简单行事,囿于教条、表面文章,照搬照抄、盲目跟风,飘忽不定、思路多变,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不辨主次、混乱无序等。建设中原经济区,项目多、资金多,但出问题的几率也会增高,号召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对制度、规定、程序当真、较真、认真,正确看待权力,切实加强自律,自觉置身于规则的约束之下,自觉置身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要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保障。认真学习《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努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问题,坚定不移地维护政令畅通,着力推动科学发展;坚决整治“五种行为”,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着力解决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创新,营造干事创业的正确导向,大力营造“鼓励探索、支持攻坚、宽容失败”的改革创新氛围;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转变干部作风;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着力维护群众利益;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着力完善机制制度,努力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缺陷和制度性漏洞。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根本标准,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当作我们智慧和力量的源泉,做出决策要汇集群众智慧,推动工作要依靠群众力量,检验工作要倾听群众意见。要坚持群众路线,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正反映群众诉求,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研究工作,既要关心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更要关心群众的当前利益和切身利益,督促推动相关部门把群众的事情办好、办实、办出实效。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以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为重点,严肃处理扶贫救灾、安全生产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把党的执政理念切实贯彻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 人事教育工作

***县有幸成为省直管县,各项工作都要以争当“排头兵”为目标,这对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队伍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努力造就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的队伍。

1、吸入新鲜血液,充实队伍力量。

随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不断加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用不断彰显,各级党委政府也将会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因此人才的保障成了当务之急。我们应当及时地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年轻同志的培养。如通过公务员招录,引进一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参加到机关工作岗位;通过公开的考试招聘,选拔一些具备法律知识、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了解当地风俗习惯和基层民情、作风正、肯吃苦的人员参加到基层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岗位,并将他们纳入事业编制统一管理。尤其是专职调解员的培养,需要经过长期实战的磨砺,并非朝夕之事。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坚持培训与实践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按照“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年轻干部全面培训”的原则,更新理念和强化能力意识培养,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一是以职业培训为平台,广泛开展继续教育。鼓励干部善学、好学、博学,进行高层次的自学考试和函授培训,同时,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司法行政机关活动,实行传帮带教育,新老结合,在工作实践中言传身教、互助、互补,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机制,使年轻干部得以快速提高、进步,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二是强化重点人员培训。把业务骨干和一线司法干部作为重点,全力培养优秀司法行政干部。三是加强专题培训。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内容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进行专题培训和专题讨论、分析,开展好“分类分批分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在干部工作实践技能培训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

3、完善管理制度,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改进工作作风。

规范化管理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关键。要从加强作风建设入手,加强制度建设,进行长效管理。修订完善一系列机关作风建设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司法行政系统“五不准”规定,向社会做出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创新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形式,丰富争先创优活动内涵。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强化作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在创优中争先,在争先中进位,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同时要加强考核,科学的考核奖惩制度是加强队伍建设的保证,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机关目标岗位责任制,司法所考核办法等考评制度,建立压力传导机制,要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严格考核。要以实绩论英雄,对经考核被评为先进的人员,要大力表彰、重奖;要树立典型,鞭策落后,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进行警告,甚至停职检讨,进而打造一支务实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

乌市司法局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篇11

(基层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我局按照有上级关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实施了三项重点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我局多次召开全体干部工作会议对三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成立了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实施方案》(乌司发[2010]23号),7月份我局又开展了《法律服务到基层、化解矛盾促和谐》(乌司发[2010]35号)主题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量化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加强了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调解组织建设,配足配强了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二是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各项工作中去,尽可能用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化调解,全面推进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方面 的调解工作。加强了与公安、法院、信访、综治等部门的联系协作,构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三是我局开展《法律服务到基层、化解矛盾促和谐》主题活动,以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以村(社区)为载体,每名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1个村(社区),每月最少两次深入村(社区)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基层调委会对全市100多个村委及居委会进行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调解工作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在各级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 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 起,调解成功率95%,大量的矛盾纠纷被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化解在了调解组织,全市社会稳定工作的形式得到了根本的好转,为全市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共新接收刑释解教人员63人,并及时对他们进行登记和衔接。市、镇两级安置帮教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对帮教对象进行了帮教,做到了人员底数清楚、基本情况熟悉、人员动态全面掌握。镇(街道)帮教机构与每一个帮教对象签订了《安置帮教协议书》,并定期对他们进行回访。今年以来,镇(街道)帮教组织结合帮教工作实际,为刑释解教人员举办法制

学习班3场次。由于工作措施得力,回归我的刑释解教人员都能安心就业,遵纪守法,未出现重新犯罪现象。

(二)强化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执业监管。进一步规范了代理程序,收费行为、文书制作、完善了法律服务工作考评制度,强化法律服务内部管理。截至目前,市法律服务所代理各类案件 件,未出现违规现象,也无被投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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