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目录(通用8篇)
五大连池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目录 篇1
一、司法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
(三)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五)负责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七)参与市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干部考核任免及调配呈报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黑河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司法局领导职责分工: 局 长——吴晓春 主持市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
副 局 长——尚
峰 负责公证、律师、基层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和行风政风建设工作。分管基层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政工股。
副 局 长——张明波 负责党建、法律援助、法制、刑释解教、司法鉴定工作。分管党支部、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劳教工作站、法制股工作。
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和联系电话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五大连池市司法局设七个内设股(站)及二个基层单位。
(一)政工股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干部教育、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干警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
联系电话:6377064
(二)秘书股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的起草、呈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处、所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政务信息、文秘、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和史志工作;负责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干警职工生活福利和车辆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业务经费;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投资;负责系统内的财务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6377063
(三)宣传股
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6324500
(四)公证律师管理股
管理、指导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组织、监督全市公证处和公证员的年检、注册工作,监督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公证业务的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公证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呈报工作。
管理、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呈报工作。联系电话:6377064
(五)基层股
领导全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年检、注册的初审和呈报工作;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基层司法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6377064
(六)法制股
组织协调起草地方性的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参与市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案件;受局长委托,承办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324500
(七)监狱劳教工作站
负责指导全市司法所“两放”人员的接茬工作;了解掌握本市刑释解教人员(含假释、保外就医)回归社会后的情况,定期对本地“两放”人员进行全员调查,及时提供脱逃人员信息,协助追逃工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协调、帮助解决“两放”人员自谋职业中遇到的困难;负责管理创办过渡性安置“两放”人员经济实体工作;配合监狱和劳教部门抓好五大连池籍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联系电话:6324500
(八)市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法律援助发展规划以及计划;统一接受并指派律师承办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案件;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组织法律援助宣传,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档案,统计法律援助的有关数据,收集信息、资料;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
联系电话:6324500
(九)市公证处
市公证处是国家的法律证明机构,负责证明国内经济公证;证明国内民事公证。
联系电话:6325622
五大连池市司法局
考前40天司法考试“五大切忌” 篇2
距离司法考试还有四十几天的时间,相信很多考生都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状态之中,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根据我们舍友的经验特整理出《考前40天司法考试“五大切忌”》供大家参考。
1、切忌急躁。
有些考生抱着“一次过关”的心理,这对其顺利通过考试反而不利。过于看重考试成绩,会加重心理负担,从而影响考生水平的正常发挥。相反,如果抱着通过考试提高水平的态度轻松上阵,能有效提高学习的积极性,能更加从容地应对考试。因此,不管最后的成绩如何,考生都会有不小的收获。
2、切忌信息闭塞。
有些考生喜欢关起门来苦读,平时很少上网查询信息,也很少与人交流心得。这种闭门造车式的复习方法带来的结果是:他所用的教材可能已被淘汰,他的复习方法可能也早已落伍,而他沿着错误的道路正越走越远。考前信息不可以全信,但是不可以没有。
3、切忌迷信。
有些考生对自己没信心,迷信所谓的“培训班”,以为交了“银子”,“名师”就能搞定一切。老话说得好: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如果自己不努力,再好的名师也无法越俎代庖,及时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卷四论述和冲刺特训,去年帮我们透露了很多考点、考题,我感觉也就能够提高个100多分,大部分通过的考生还需要一定的基础。譬如我们舍友6人都参加了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依然有个舍友想“考前突破”也没有突破360分。还有些考生整天在网上搜寻别人的成功经验,殊不知,每个人的基础不同,只有自己摸索出来的经验,才是最适用的。
4、切忌投机。
有些考生对基础练习缺乏耐心,而是醉心于研究各种考试技巧,希望能够四两拨千斤。然而事实是,熟能生巧,只有反复练习才能掌握考试方法,特别是独角兽司法考试网考题点评阶段的试题要反复练习和听课,这有这有才可以有效果。如果投机取巧,最后只能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千万记住:技巧只是锦上添花的东西,熟练才是备考的真谛。至于搞什么类似传答案、替考等捷径,终究为人所不齿,一旦败露倒霉的还是自己。
5、切忌犹豫。
五大连池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目录 篇3
——(2012-6-26 11:25:04)
一、明确卷面题目难易程度的分布规律,做到有的放矢
司法考试试卷题目设置要求分为上、下限:上限为具备科学性、合理性要求;下限为不出常识性错误,整体要求是不出常识性错误,当然,科学、合理不可能完全做到。这也是司法考试制度完善过程中的现阶段所决定的。
卷面试题难易程度的分布(也就是600分的构成要求):
1、容易的题目为150分,这块题目是受过基础教育的人都可以答对的。
2、不容易的题目占150分,这是要经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培训,或者关注于国家法制进程、思维和视野开阔的普通人士也可以答出来的。
3、较难的题目是150分,这部分题目对考生而言能否通过司法考试都取决于此。
4、难的题目有150分,这部分题目考生答对的可能性很小。即便是同一个专业、同一个领域中的著名学者也未必能做对。考生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决定一个考生命运的是较难的题目所占的150分。所以当一个考生考到450分,他肯定是状元了,不是全国状元,也是地区状元。
二、明确题型设置,多选题、不定向选择题决定考生命运
单选题在国家司法考试当中占150分,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占300分。单选题设置技术简单,考生答题正确率也高,在单选题、主观试卷当中考生普遍(不管是否通过)分数成绩悬殊很小,真正拉开考生之间差距的是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这部分题目设置溶入了我所说的不容易的、较难的和难的题目。
我经常把单选题比喻为花样滑冰项目当中的常规动作;而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就是“自选动作”了。决定于一个花样滑冰选手是否能脱颖而出的是自选动作的难度和稳定,决定考生是否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要看他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正确律。我几年前就提倡一个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单选题要有持续、稳定的高正确率;多选题目和不定项选择题要有充分、超常的发挥”。如果一个考生不解决好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正确率忽高忽低、不稳定的状态无从谈起通过司法考试。至于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更深入的属性这里不谈。
三、关于辅导用书和历年真题
关于辅导书的阅读我将分上、中、下有三篇文章具体去谈,是针对六、七、八三个月考生备进程作以指导的。读书大家都会,但是真正读“出来”,不为辅导书所困、所扰、所疲、所厌不是一般考生可以做到的。国家司法考试之所以难通过辅导用书阅读量过大是其原因之一(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还是录取率)。辅导用书科学、合理的运用谈起来容易,做起来非常难。辅导用书只有和历年真题结合好对通过司法考试才有帮助。
关于历年真题。历年真题大家一定要给予充分重视,历年真题中包含了司法考试的所有考点,将司考真题研究透了,你便掌握了司法考试的命题方式、命题特点等等。对于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司考真题是十分重要的。
四、关于培训班
对于大多数考生来说培训班的作用已经不仅仅是帮助考生学习的一种途径了,它更是对考生的一种心理安慰。说到到底需不需要培训班,这并没有什么定论,但是如果想快速通过
司法考试最好还是参加一个辅导班。但是培训班也是分优劣的。地方分校规模小的培训班一般不会有什么作用,如果你只把这样的培训班当做一种心理安慰,那么可以选择。如果你是真的想学到东西,那么你不妨参加大型的面授培训班。没有这种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去一些权威、专业的司法考试培训网看看。
五、多做历年真题带动阅读和思考
阅读只可能使一个人的思维处在理解的状态,大多数人至少如此,所以有时我说阅读是被动的。要想带着问题去阅读只有做题,而且是做历年真题。历年真题可以使考生对辅导书的阅读从理解的状态升华到思考的状态,升华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状态。我在做真题时候,是先做一遍真题,接着听真题讲解,启发我对命题思路及规律的进一步思索,使被动的阅读变为主动。
五大连池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目录 篇4
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对我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和要求,加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突出抓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内部事务的公开,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公开内容的可信度、拓宽公开范围的广度、强化保障措施的硬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活动的满意度。
二、公开程序
(一)由有关科室拟出所需公开的内容,报分管局长审核后,提交党组讨论通过,然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二)政务公开内容发布后,采取座谈、咨询等方式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改进。
(三)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将整个公开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建档保管。
(四)设置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箱,公开联系电话和举报电 1
话(******),以便于群众联系和监督。
三、政务公开形式
(一)设置****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栏
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栏置放于****市司法局机关醒目位置,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统一制作。
(二)司法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程序等上墙公布。
(三)完善司法局机关内部科(室)标示牌。
(四)完善工作人员佩带岗位证或放置岗位标示牌。
四、公开内容
公开的内容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责类
1、****市司法局工作职责;
2、****市司法局领导(局长、副局长)分工;
3、****市司法局科(室)负责人姓名、分工。
(二)政务类
1、****市司法局办事程序,主要行政、管理制度;
2、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公示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人员守则;
4、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任前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抓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内部事务的公开,要处理好公开与承诺的关系,以公开促承诺,以承诺促公开,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公开行政,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五规一制”(对公开内容、程序、形式、时限、档案进行规范,建立违规违诺责任追究制)资料库。
(三)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形式的综合运用和紧密结合,规范权力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同时,要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点题公开”等形式,真正使用人民群众参与公开、监督公开,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大督导保障力度
1、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充实政务公开办公室人员,配备得力干部。
2、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在公开栏中开办群众点题公开栏目,召开座谈会、听证质询会,广泛证求群众意见,真正使人民群众参与公开、监督公开。
3、加大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进行事实预审,通过预审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公开的范围和公开时间。三是建立评议制度。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间、公开的程序、公开的制度、公开的效果等进行民主评议。
五大连池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目录 篇5
201X年,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扩大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准则,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促进了我局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局201X年政务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我局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布置并狠抓计划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局多次召开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全体干部积极参与,把政务公开每一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规范内容,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按照市局要求,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更新。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等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外,我局全部实行公开。政务公开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对外公开内容包括通过板面上墙公布司法行政各项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最新政务动态、各种新出台的文件及各科室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办理业务情况、联系电话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并设置投诉信箱,及时答复群众的各种疑问,加强与社会、群众的沟通互动,是我局政务公开的最主要窗口;对内公开内容包括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考勤、车辆使用情况、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差旅费等财务收支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并设立政务公开栏,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需要,在局办公室显著位置上墙公布司法局主要职能、科室职能、办事指南、业务流程等内容。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
建立和完善了《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等五项制度并狠抓落实,有效促进和推动了局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创新载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开展了包括政务公开内容在内的评议活动。利用周一局长接待日、征求意见函、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建议函,通过将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汇总,分别梳理出对单位及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这些建议,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研究进行解决。从这次公开评议看,社会对我局的机关作风、政风和行风是满意的。二是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将我局各阶段的业务、司法行政工作以及服务社会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进行宣传,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认识度。
马关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篇6
监督保障制度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处、所都要把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是衡量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标志,其内容应当包括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根据工作的深入,不断改进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是以我为工作对象为主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社会评价。可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群众投票、群众评议、综合测评等方式进行社会评议。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评议中所反映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是对违反《条例》及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予以追究的制度。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后的结果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股、处、所-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各单位也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解决。
三、建立受理群众举报制度。和本局工作业务相关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举报信或来访等多种形式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题。对反馈上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题,要及时解决。
四、公民、法人或社会其它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都可以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举报;如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举报。同时,认为本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继续强化咨询电话、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渠道,继续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
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发现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加大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
七、违反《条例》及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纪检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公开信息有偿收取费用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
五大连池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目录 篇7
(四)法律职业道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 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 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 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 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 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 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 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 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 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 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 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2011年2月10日发布、执行)
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及法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本规定所称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本规定所称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
本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不得将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拟任人选。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补充审判、执行岗位工作人员时,不得补充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
人民法院在补充非审判、执行岗位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拟补充的人员释明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相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为其办理职务变动或者岗位调整的手续。
第五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不具备任职回避条件,但在本规定施行后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应当自任职回避条件具备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相关人民法院应当自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为其办理职务变动或者岗位调整的手续。
第六条 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没有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相关人民法院应当自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或者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第七条 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任免权限不在人民法院的,相关人民法院可向具有干部任免权的机关提出为其办理职务调动或者免职手续的建议。第八条 因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而辞去现任职务或者退出审判、执行岗位的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应当尽可能按原职级待遇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但在重新安排工作时,不得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要求。
第九条 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及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一)隐瞒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规避任职回避的;
(三)拒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者拒不办理公务交接的;
(四)具有其他违反任职回避规定行为的。
第十条 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在本规定所限地域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的,该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不实行任职回避,但其配偶、子女采取暗中代理等方式在本规定所限地域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或者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其本人知情的,还应当同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陇川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篇8
(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陇政办发〔2008〕17号)的有关要求,为指导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同时为方便公民、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系统化
《目录》编制的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其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拟定。
(二)标准化
为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和集中管理,对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分类、目录结构、行政执法和业务及服务类信息公开方式、索引编写进行规范,统一编制方法、统一格式。
(三)数字化
除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外,全省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乡(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统一使用网上信息公开
系统软件,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散维护、集中备份。各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实现网上及时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
(一)县乡各级人民政府目录编制的内容分为八类
1.政府职能类。主要包括政府领导组成及分工、政府的行政职权、政府工作规则等。
2.公文、规范性文件类。本级政府制定的文件(不涉密)及规范性文件。
3.规定、报告类。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主要数据、提交县乡(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4.重点工作。本级政府的重点工作、政府承诺十件实事、重大项目情况。
5.人事管理。主要包括政府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军转干部安置、毕业生就业等。
6.重要会议类。本级政府重要会议内容及主要领导讲话。
7.工作动态。是指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随时发布的工作情况。
8.便民服务类。主要是本级政府的办公时间、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政府部门目录编制的内容分为七类
1.领导简介、职责类。主要包括部门的机构概况、机构领导(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科股室设置和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工作规则(部门内部工作规则)等。
2.公文、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本部门制定的文件(不涉密的)和规范性文件。
3、总结计划。主要包括本部门、阶段性的计划、总结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各股室领导的任前公示、任免通知。
5、行政许可类。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所有事项。
6.工作动态。是指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日常发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补充发布。
7、便民服务类。主要包括本部门办公时间、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公用企事业单位目录编制的内容分为八类
1.服务职能类。包括领导成员、领导职责、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
2.服务项目类。服务项目及具体说明等(如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招生规定等)。
3.服务收费类。每个项目收费的标准、地点、方式等(如学
校应说明收费的标准)。
4.政策法规类。管理、服务、收费的政策依据。
5.服务监督。包括承诺、监督方式、监督电话、投诉时限等。
6.服务指南。将服务的程序、流程等编制在此类中。
7.工作动态。是指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随时发生的事件随时更新。
8、便民服务类。主要包括本部门办公时间、地址、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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