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4-08-16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精选10篇)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篇1

北京,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山东 篇2

济南市人社局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山东

从8月1日起,山东省执行新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提高8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提高60元。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5部门发出的通知,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天气炎热,不少职工的工资表里多了一项防暑降温费,但多数市民并不知道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多少。王女士说她每年有300元的防暑降温费,而赵先生说他可能是500元,某私企的职工林女士则表示,从未领过防暑降温费,每到夏季,单位会发一些风油精、蚊香之类的生活用品,去年还发了某超市的购物卡。那防暑降温费到底应该怎么发放呢?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人社局获悉,枣庄市执行了新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根据8月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枣庄市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120元提升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80元提升为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据了解,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防暑降温费发放方案 篇3

为帮助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及各办事处员工抵御酷暑,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的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防暑降温费发放周期为三个月(六月、七月、八月),分别于六月底、七月底、八月底进行发放。

第二条

防暑降温费发放条件:

(一)在岗正式员工;

(二)根据在岗员工当月考勤结果进行防暑降温费发放,不足一周的,按周发放,一周(含)及以上不足半月的按半月发放,半月(含)及以上的按全月发放。非正式员工自转正之日起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计算。

(三)凡长期休假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第三条

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方案一:(鼓励市场人员的角度考虑)

(一)各市场人员每月发放标准为300元现金。

(二)各技术部门、职能部门人员,每月发放标准为200元现金。

方案二:(以接触高温环境的角度考虑)

(一)符合长期在露天环境作业的人员,每月发放300元现金。(主要针对人员:测绘外业人员)

(二)符合长期在公司外部区域作业且较少在露天环境作业的人员,每月发放260元现金。(主要针对人员:全体市场人员、全体司机)

(三)符合长期在公司室内作业或较少外出作业的人员,每月发放200元现金。(主要针对人员:各技术人员、职能部门人员)

该方案与往年防暑降温费发放对比后的优点:

与考勤挂钩且按月发放可降低一定的人力成本;

方案三:

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管理办法 篇4

关于下发《防暑降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今下发《防暑降温工作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防暑降温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xxxxxx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1日

北京xxxxxx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二0一五年六月一日印发

防暑降温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职工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以上的(不含33℃),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职工工资组成部分,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现场(包括车间)生产人员、检维修人员、检验分析人员、现场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每人每月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防暑降温费发放条件:

在岗人员按照考勤结果进行防暑降温费发放,不足半月(不含半月)的按半月发放,不足一月的按全月发放。凡休假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 : 每年统一发放一次。

在防暑季节内员工缺勤一天需扣回已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扣除标准为3元/天。

四、公司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解暑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等。

五、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防暑降温费标准 篇5

享受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

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费也须缴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准防暑降温费通知范本:

全校各单位:

我校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按照《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12号)规定发放。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不变。请各单位将发放人员的统计情况于6月22日前报送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公室(办公楼135室,电话:82317866),具体表格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区下载。防暑降温费将直接发放到职工工资账户。

浙江防暑降温费标准的文件 篇6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 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 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 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 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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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发放的标准 篇7

我想请问一下,高温费发放是不是我们国家强制执行的?是不是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标准?我现在一家外资企业,他的标准是多少?谢谢,

法律顾问的解答:

高温费并不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发放的劳动报酬内容,实践中我们要看企业的规章制度有无类似规定,如果有这样的待遇规定,则企业应该发放。

在劳动法理论上,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三大块。对于工资,国家规定无论是全日制工还是小时工,都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保险福利中,国家对于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的缴纳作了强制性规定,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在试用期,都应该为员工缴纳上述费用,我们俗称四金。现在企业中试用期不交四金的情况比较普遍,此外法律还有一些对于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福利待遇规定。

劳动保护一块是比较灵活的一块内容,通常来说,劳动保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作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也就是说企业应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卫生,所以才会有劳动保护这一块。但是劳动保护通常是企业以物的形式体现的,比如,企业发放劳动手套、安全头盔、工作服等,还有一些企业则会定期发放清洁用品。当然这些都以必要为前提,举例来说,如果是办公室文职工作,就不必发安全头盔。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篇8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篇9

鲁人社发〔2015〕4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防暑降温费 篇10

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确定,室内工作气温≥33℃、露天作业气温35℃,每人每天津贴5-8元。早前省规定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机关人员每月14.3元左右、企业职工每天1.5元。福建防暑降温费是多少,朋友们知道了吧。

很多人都把高温津贴直接等同于防暑降温费,都表示以前已经有对高温进行补贴。对此,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早前省规定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机关人员每月14.3元左右、企业职工每天1.5元。按照对高温气候的界定,时间为5月份-9月份。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必须现金支付。高温津贴的给予方式不同于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

例如:公交行业是高温作业工种多的行业,有些没有空调的公交车,驾乘人员常常要长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昨日,福州公交集团执行的政策是一线在岗驾乘人员每日1.5元防暑降温费,此外,在6月1日至9月1日这些高温时节,在非空调营运车内工作的驾乘人员、场站卫生工等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享受3-5元津贴。所以实际上,政策出台之前,他们已经在发放高温津贴了,政策只是把标准提高了些。

目前永辉超市有高温补贴的大都是从事豆制品生产的员工和在锅炉房劳作的员工,补贴费为每月80元到100元之间。如果按照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规定,至少必须付出155元。朋友,当我们从上面的介绍了解了福建防暑降温费是多少,也明白了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是一回事,以后在生活中,我们对它们就有了清楚的比较分析。当然,也要多注意在暑天注意降温,以保证身体的安全,愿朋友安全度过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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