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比较

2024-05-09

中澳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比较(通用3篇)

中澳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比较 篇1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保证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中澳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特点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涉外经济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职能,对一切进入国境和开放口岸的人员、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和邮寄包裹等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通过近百年的发展,中澳两国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特点。中国边境线长、口岸多,对外开放的口岸有100多个,是世界各国开放口岸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迄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其发展历程是曲折和漫长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外交的增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

1、分工细致。中国市场巨大,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分类繁多。中国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的九大部门各自侧重点不同并承担着相关的管理职能。比如,进出口药品的监督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鉴定、船舶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分别由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实施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

2、监管严密。中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已形成了监管要素齐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主要有:第一,所有检验检疫法规都有一个具有闭环性的监管措施,货物的进出口都要通过海关最后一道监管措施,人员的出入境则有边防机构的监管把关;第二,在海关、边防把住最后一道关口的前提下,检验检疫部门的强制性报检签证程序,强制性安全卫生检测技术标准,强制性的抽样检查程序也随之发挥监督机制;第三,合同规定凭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证书交货结算和对外索赔,没有证书无法装船结汇和对外索赔,起到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与制约作用。

(二)澳大利亚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特点。农牧业是澳洲的传统产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因此,政府对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高度重视,被公认为全球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澳洲的联邦检验检疫机构最早产生于1977年,其检验检疫体系已成为其他国家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障碍。澳洲在与其贸易伙伴谈判自由贸易协议时,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制度成为最难谈判的领域之一。

1、系统完善。澳洲农林渔业部下属的市场准入和生物安全局(BA)与检验检疫局(AQIS)是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的主管机构。BA承担了动植物检疫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以及进口产品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一国的动植物产品在进入澳洲市场前要由农业部生物安全局决定是否进行进口风险分析(IRA)。AQIS则主要负责政策的具体实施和出口产品证书的颁发。该机构具有完善的资料查询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公开信息系统及具体的检验检疫法规和操作方法。

2、高效快捷。电子化信息管理的发展,使澳大利亚的检验检疫部门提高了操作效率,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提供了快捷、舒适的服务。比如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提交申请完全是通过网络来实现,报检单位减少了预约排队等烦琐过程。另外,澳洲检验检疫部门将快捷通关的具体要求公布在官方网站,进出口企业通过提交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书,可以迅速实现通关。比如,木质包装的集装箱要求在通关时进行检验。但凡提供合格有效的熏蒸证明则可以大大提高通关效率。

二、中澳进出口检验检疫制度比较

(一)中澳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相似之处

1、法律法规支持。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分别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责任范围、授权执法机关和管辖权限、检验检疫的执行程序、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澳大利亚对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非常重视。该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较早,也较完善。如现行检验检疫相关的法规有:1908年实施的《检疫法》、1982年实施的《出口控制法》及1994年实施的《进口食品控制法》法规中对指定的商品进行分类并做出具体的检验检疫要求。这些法律以及相关条例的实施规范并巩固了澳洲进出口的检验检疫制度。《海关法》的实施成为检验检疫法规实施的监督和强制保障。

2、业务内容分类。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从业务内容划分主要有: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随着国际贸易、旅游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出入境人员迅速增加,随时都有疾病传入的危险,给各国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强制性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入或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同样,澳大利亚检验检疫主要分为:商品通关检验、动植物检疫、人类卫生检疫三大方面。澳洲是主要的移民国家之一,人员和物品流通频繁。与此同时,全球变暖的气候环境和湿热的雨林气候更容易滋生和传染病菌和有害物。澳大利亚政府从商品、动植物及人类三个方面把关,做好检验检疫工作,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的安全。

3、国际条约依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体系,还要适应有关国际条约,澳洲亦是如此。迄今为止,中国已加入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和亚太地区植保委员会(APPPC)等,并与世界上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检验检疫协定,为中国的检验检疫与国际法规标准相一致创造了条件。国际贸易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检疫条款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必须以作为中澳两国检验检疫的依据。比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SPS)规定了一些影响进出口检验检疫的措施原则。中澳两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同样受到相关原则的约束。另外,《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ETS)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签订,澳大利亚是创始国之一。1981年4月8日我国正式加入该公约,这标志着中国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被正式纳入了世界的范畴。中澳两国都要按照公约的要求,在国内设置专门的机构和相关的法规,对指定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强检验检疫。

(二)中澳进出口检验检疫体系的不同之处。由于历史背景、自然环境、人口条件、经济基础、技术水平等种种不同,中国与澳大利亚的检验检疫制度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别。

1、电子化程度。在澳洲,EDI成为主要的信息沟通方式,网络的便利为检验检疫工作提高了效率,所有的申请和资料提交都可以通过数据交换来完成。如,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EXDOC系统,该系统帮助出口企业完成出口检验检疫的申请及相关单据证书的审核通过等工作,减少了书面工作的烦琐和不必要的失误。(图1)

另外,澳洲对不同商品根据其市场的供求情况及国内安全情况对检验检疫提出具体要求。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可以通过ICON系统进行查询进口商品通关要求。根据查询的结果,进出口商可以做好充分的准备在通关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以便快速通关。类似的系统还有,提供动物通关信息的ANIMEX和提供植物通关信息的PHYTO。

中国已开始电子化政务的建设。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的建立为进出口的检验检疫提供了信息交换的平台。然而,电子化的真正普及还需要未来的努力,现阶段的电子业务平台主要仍旧是信息的公布及政策法规的传达。而申请和审核等工作仍大部分是通过书面操作,需要的工作量大并且流程时间较长。

2、民主化程度。澳大利亚的经济和社会制度方面体现较强的民主性,在检验检疫方面也不例外。澳洲的检验检疫制度充分征求国内公众和产业界意见,简化检验检疫程序,强调服务意识。举例来说,关于动植物的检验检疫,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具体规定了一些限制进出口贸易的商品。如考拉、野生鳄鱼、鸭嘴兽等及其制品。然而,如果被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类似商品的来源不是野生,或者是用于科研或外交等其他用途的仍可以进出口。为此,政府允许出口商对其出口商品的用途及计划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布在国家官方网站上,如果经过大部分人认同该项目是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即可以办理出入境。

然而,中国的经济体制在民主性方面仍需不断加强。随着社会制度逐渐与世界接轨,中国政府对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已经相当重视,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要求。制度的民主性和灵活性需要有良好的体系来支持,随着中国公民意识的增强,人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检验检疫体系也将逐步走向民主化、人性化。

3、报检管理。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包括对报检机构和报检人员的管理,然而,澳大利亚对其检验检疫的申请者没有具体要求,只要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即可。

中国人力资源丰富,实施报检机构管理能提高代理报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国家检验检疫政策的实施。根据《出入境报检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报检单位应当按要求选用若干名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

另外,中澳检验检疫在技术水平和贸易壁垒程度等方面也略有不同,总之,双方可以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的运行模式,选择适合本国发展的检验检疫制度。

三、完善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体制几点意见

第一,提高电子化程度。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电子化正处于建设阶段,已经拥有了网络作为电子数据传输的平台。中国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并提高公务员电子政务的操作能力,不断探索快捷、有效的检疫监管模式,促进货物通关。澳大利亚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制度相对成熟,对网络及信息的利用度较高,在信息公布、申请资料上交及审核等方面都基本实现电子化。这需要进出口企业电子化意识的提高以及网络技术的普及。在这方面,中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仍需不断提高。

第二,提高民主化程度。中国的检验检疫体系民主化是必要的道路,这关系到国家经济政策是否与国际接轨。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人口众多,要做到民主化,首先要提高人民的主人翁意识,同时提供一个公正、平等的机制和严密监督的管理体系。这需要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的不断努力,真正做到政策的灵活性和透明性。如在检疫审批方面简化程序,及时取消一些植物产品的审批项目,延长许可证有效期,推行网上检疫审批等。在保护本国资源,维护人类安全,确保中国出口商品品质的同时,为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第三,提高检验检疫技术水平。检验检疫技术水平直接影响检验检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除了在体制上要加强管理之外,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政府需要加大技术科研的投资,鼓励创新研发的测量仪器设备。比如,目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在上海、广州等7个城市设有电子实验室,自2000年1月1日起,法定要求检验的商品中的家用电器需要经过电子实验室的测试。

中澳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比较 篇2

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与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先后提出在我国建立并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从1993年开始建立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二十年来, 国家多次出台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的政策、法律条文等, 反复强调要逐步完善双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目前, 我国广泛推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共分为五个等级, 各个等级及相对应的能力要求如下:

二、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框架体系及其特色

从1995年开始,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框架体系AQF (Australia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澳大利亚的AQF囊括了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等教育等, 是国家联邦政府确立的、全国统一实行的, 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

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框架及能力要求。在澳大利亚职业资格框架中, 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了8个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各级证书相对应能力要求如下表:

三、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特色

1. 来自联邦政府的引领和推动。

在1995年, 来自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相关内容中提到, 只要从事技术部门工作的人员, 前提就是要拥有相关领域相关层次的职业资格证书, 没有人可以例外。在澳大利亚, 所有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都必须经过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机构注册认证, 并且接受严格的相关审核和检查, 如果没有通过审查的要求, 就会立即取消从事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格。

2.详细的能力标准和模块化考核。

国家能力标准是由联邦政府制定的, 要获得各层级职业资格证书必须要达到相应的能力要求。各岗位所需要的能力被分解成许多模块, 模块之间不同组合可以构成不同层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逐项通过模块式考核才能获得相应层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各个模块之间相对独立, 只要鉴定通过, 某层职业资格所包括的能力模块全部过关就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 灵活的学习方式。

在澳大利亚, 学员可选择全日制或部分时间制学习;可自由选择学习模块, 学分可累积;可选择远程学习、网络学习或在职培训等;因某种原因出现学习中断的情况, 通过已学模块证明的出示, 以后在任何职业培训机构学习都能获得认可, 不用重复学习, 这些灵活的学习方式为广大学员带来很大方便。

4. 依据行业需求开发课程。

澳大利亚以国家培训局颁发的培训包为依据来设计课程的。而培训包中的能力标准则是由各行业的能力标准委员会制定的, 将行业需求与职业教育培训目标结合起来, 注重学员胜任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

5. 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教育互相衔接。

在澳大利亚职业资格框架中, 各层级的内容由简到难相互衔接, 并通达各级别的学历教育。其中二级资格证书与中等教育相衔接, 就是我们常说的高中文凭, 高级文凭和副学士属于高等教育中的最低起点, 也属于最高级别的资格证书, 只要拥有这一级别的资格证书就能给选择就业, 或者可以选择继续进修, 申请免试进去大学学习2年获得学士学位。

四、对完善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启示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以来还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其主要问题有:没有统一的国家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以至于证出多门, 参差不齐;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度不高, 与各类教育衔接困难;证书考核内容滞后, 与实际生产技术岗位的要求不相适应;职业标准的开发不能满足新岗位的要求, 不能适应生产技术进步、新职业和地方企业生产实际的需要;劳动准入制度不健全制约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等。汲取澳大利亚职业资格制度中的一些有益经验, 对完善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以下启示:

1. 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质量建设长效机制, 保障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和权威。

可从以下两点进行完善:在职业资格培训与学历教育之间建起“立交桥”, 实现相互融通, 形成科学合理的衔接制度;健全劳动准入制度, 严格规定各劳动用人部门不得录用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

2. 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与颁发制度。

结合前文澳大利亚的一些成功经验, 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与颁发制度:由国家专门机构统一颁发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避免证出多门, 提高证书的质量和权威性;强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的资质认证, 并每年都按照严格的标准对其考核, 不过关者则取消其培训的资格;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制度, 实行教考分离, 构建培训、考核分开的管理制度;把实践课程交给行业组织考核, 并且加大实践环节的考核力度, 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学员可采取多样化学习方式, 学分管理也灵活化, 为其因某种原因而中断的学习保留学分, 后续学习不再重修;每年都对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的内容实行更新和退出机制。

摘要:本文从澳大利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汲取对我国职业资格证书改革有益的经验, 针对当前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一些关键性问题提出几点可行性建议, 以期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关键词:中澳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比较,职业证书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1]刘萍.我国高职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策略——基于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体系的启示[J].成人教育, 2012, (1) .

[2]吴秀杰.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特点及启示[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 (3) .

[3]李红卫.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矫正难的原因及完善策略[J].职业技术教育, 2012, (7) .

中澳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比较 篇3

一、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的意义与要求

1、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的目的意义

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就是将我国的与国(境)外的检验检疫制度及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比较和研究,这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国外检验检疫的基本要求和特点,指导和帮助国内出口企业扩大出口,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学习借鉴国外检验检疫的科学管理模式、先进工作程序和检验检疫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检验检疫工作体系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有利于提高与国外检验检疫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发挥我国检验检疫参与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和作用:有利于提高我国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水平,增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服务国家大局的能力。

2、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的主要范畴

一是从宏观的顶层设计看,主要是国家检验检疫管理体制及其法律法规、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等等;二是从各业务模块看,按我国现行体制划分有: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进出境动植物和国境卫生检疫等领域,按国际规则又对应有世贸组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议》(TBT)、《实施卫生和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和世卫组织的《国际卫生条例》等;三是从工作要求和程序看,主要包括认证认可要求、检验检疫标准和检验检疫通关管理程序等;四是从微观的检验检疫内容看,主要是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的商品检验项目;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监督和除害处理;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生物材料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处理。

3、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的基本要求

开展中外检验检疫领域的比较研究既是一个具有前瞻性的科学研究自觉行为,又是一项探索我国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一项辅助性工作任务,其基本要求是必须遵守科研活动的客观规律,必须坚持把握住中国特色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必须有明晰的研究方向和选题,使其研究能联系实际,满足更新观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二是必须有具备一定条件的研究人员和知识结构合理的团队,这些条件包括业务水平、理论基础、科学态度和创新能力等:三是必须具有基本的信息资源及资料来源渠道,以及实现资料查新和翻译的基本手段;四是必须掌握科学的比较研究方法,多全方位多角度的比较,透过现象看本质。

二、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的基本方法及其应用

1.比较研究方法的由来及定义

古罗马著名学者塔西陀曾说过:“要想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比较是认识事物的基础,是人类认识、区别和确定事物异同关系的最常用的思维方法。比较研究法就是对物与物之、司和人与人之、司的相似性或相异程度的研究与判断的方法,它在19世纪就逐渐成为教育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方法,20世纪60年代开始运用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

教育领域的比较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制度或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各国教育的特殊规律和普遍规律的方法研究;科学领域的比较研究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或对象加以对比,以找出它们相似性和差异性的一种分析方法。

2.比较研究方法的使用条件和工作步骤

比较研究方法已广泛运用于科研实践,但其运用必须满足3个基本条件,即,同一性、多边性和可比性。同一性是指比较研究的对象是同一范畴、同一标准和同一类事物;多边性是指比较只有在两个事物或多个事物才可能发生;可比性是指被比较的对象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和本质上的共性。

比较研究方法的一般工作思路或步骤是,确定比较研究的问题和目标,找出同类现象或事物,收集和整理资料,按照比较的目的将同类现象或事物编组作表,根据比较结果作进一步分析,作出结论。外国比较教育学家把比较研究工作分成描述、解释、并列、比较等四阶段,亦称四阶段比较研究法。

3.比较研究方法在中外检验检疫领域的适用性及应用

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一般主要研究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通关管理、检验检疫要求等,能满足同一性、多边性和可比性等3个基本条件,也是比较研究方法在检验检疫领域的运用。它可以就检验检疫某一内容进行单项比较,如检验检疫法律,也可以对涉及该法律的立法和职能部门、法律之下的规章、操作程序和执行实力等进行综合比较;它可以通过比较中外检验检疫的共同点寻求发展的共同规律,也可以比较不同点发现各自发展的特殊性;它可以就检验检疫通关快捷程度进行定性比较,也可以就某特定商品的检验检疫通关时间进行定量比较;它可以对国家检验检疫制度进行宏观比较,也可以就某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标准进行比较。总之,理论和实践已证明,比较研究方法适用于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而且已经局部的在国外检验检疫的研究中初步得到运用,展现了广阔的应用前景。

三、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的实践与体会

1.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检验检疫工作开始主动与国际进行对接,逐步了解国外出入境检验检疫,初步完善了检验检疫法规体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我国积极开展了对国外检验检疫的各类研究,应对入世后的挑战和如何保护民族产业,主要集中在一些检验检疫标准和通关工作程序方面。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贸易迅速的发展和国际合作的深入,中外检验检疫研究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除了一些相关论文和课题研究外,公开出版的论著也不少,如:《海峡两岸检验检疫制度研究》,它以大陆相关制度作为参照,分析了台湾的商检制度、动植物检疫制度、卫生检疫制度的特点,尝试了海峡两岸检验检疫制度的综合研究;又如,《中外动植物检疫法律体系研究》,初步完成了动植物检疫领域国外法律板块的单项研究。

趋势还显示,对国外检验检疫制度的研究,已提升到“中外比较研究”层面,不仅是了解外国情况,研究如何适应,而是要比较并发现彼此间差异?别人为什么要这样做?与我们的做法比较优劣,如何与其进行合作?对我们的发展有何借鉴?

2.中国与东盟国家检验检疫管理比较研究的实践

《中国与东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比较研究》是广西检验检疫局牵头完成的一项国家质检总局的科研项目,也是国内第一部有关中外检验检疫管理比较研究的论著,通过总结中国一东盟检验检疫合作和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对中国一东盟未来的检验检疫深度合作及一体化发展趋势进行了构想,向国家职能部门提出了8项建议,其基本结论、主要观点和工作建议在质检系统内引起了共鸣,并通过国内多家新闻媒体介绍,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3.开展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的若干体会

通过参与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的考察实践和理论研究,对做好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工作,我们有如下几点体。

(1)研究选题必须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这是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工作的出发点或第一步,确定比较研究的问题和目标,是否有意义和具备可行性?是否满足必须的3个基本条件?例如,为了应对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检验检疫的通关问题,那么就可以选择与比较成熟的欧盟进行比较研究和考察。

(2)研究必须解放思想但又要坚持“中国特色”。中外检验检疫比较研究一般需淡化国家的政治信仰、宗教文化等国情,突破惯性思维,跳出国门看国门,但是,也要坚持“中国特色”,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参照物“中国检验检疫”的特色和发展轨迹,唯有中国建立有自己独立和较完整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有专门的检验检疫国家职能部门及其口岸机构,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得到完善和肯定:另一方面,要充分明确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用,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检验检疫制度提供理论成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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