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申请报告

2024-05-08

关于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申请报告(共10篇)

关于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申请报告 篇1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所谓管理工作信息化, 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网络技术, 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优化, 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 使各项监管工作更加严密, 服务更加便捷, 最终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管理运作模式。这个管理运作模式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是管理中心内部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决策科学化;二是管理中心与缴存单位和职工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充分进行信息共享, 达到服务便捷、强化监督, 提高效率及办事公开的目的。

1. 管理工作信息化密切了中心与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关系。

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以缴存单位和职工的需求为出发点, 实现中心职能从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一方面, 中心提供的各种服务比以前更便捷, 对缴存职工的意见和需求的反应速度更快;另一方面, 管理工作信息化具有外向型信息服务功能, 可以利用高效可靠的信息网络, 将信息快速、方便、廉价、准确地传递给缴存单位和职工以及社会各界, 减轻他们为获取这些信息所需要付出的经济和时间负担。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中心与缴存单位和职工双向、直接的沟通和互动, 保障了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能够有效地促进管理中心改善服务质量, 提高工作效率, 从而密切了与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关系。

2. 管理工作信息化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

管理工作信息化是一种开放式管理方式。在这种管理方式下, 缴存单位和职工以及社会各界, 通过网络参与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通过政务公开, 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改善管理中心与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交流方式, 改变了权力运行的监督方式, 使管理中心的职权、程序、办事结果、办事过程、时限、监督方式等均为社会所周知, 可以有效防止管理人员利用信息垄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从根本上规范管理者的行为, 防范各级管理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而肆意妄为, 有效抑制了在传统管理方式中容易滋生的腐败现象。建立对权力制衡的科学体系, 是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必由之路。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必然要求

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为实现管理工作信息化奠定了基础。随着公积金归集额度的增加和效益的增长, 以及电脑、网络的普及发展, 为实现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创造了条件。

1. 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信息化是公积金事业发展的

必然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各地年归集公积金额度也呈迅猛增长之势。以长春市为例:2012年当年归集公积金74.54亿元, 发放个贷46.32亿元。截止2012年末, 中心累计归集385亿元, 余额221亿元, 同比增长24%;为11余万户职工发放个贷166亿元, 收回贷款64亿元, 个贷余额149亿元, 同比增长27%;职工提取公积金164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4.85亿元;为市财政提取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亿余元。要想管理好如此巨额资金, 没有强大的管理软件和信息系统作为技术支撑是难以想象的。

2. 住房公积金网站建设是管理工作信息化的重要载体。

住房公积金网站的建设和开通, 有着特别的意义。它既是信息公开的平台, 又是与缴存单位和职工沟通交流的平台;既是自我宣传展示的平台, 又是实施公开监督的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 全面披露管理信息, 方便职工获取信息。网站开通既是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障, 也是管理中心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监督和完善管理的一个有益平台。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必须注重管理系统功能的研发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 住房公积金管理管理工作必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不断加大公积金管理系统软件的升级和研发工作力度, 尤为重要。其主要功能, 既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 又能达到集操作、管理和决策为一体, 减少操作中的人为因素, 提高工作效率, 保障资金安全。

一是在资金划拨上。通过网上银行实现网上缴存、通存通兑、资金实时支付, 定向支付和账户锁定功能, 减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间的交接环节, 保障资金实时、安全到账。

二是在贷款审批上。将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引入贷款审查程序, 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资金的发放实行程序化管理, 建立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三级审批责任制, 规避人为风险。

三是在贷后管理上。建立贷款资产分类体系, 分析高风险贷款资产逾期的原因, 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催收、坏账核销等资产保全措施,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抗风险能力。

四是在公积金支取上。建立审查、复核的审批程序, 并实行必要的电子监控。

五是在网络监督功能上。缴存公积金职工利用网络随时能够查询个人缴存信息和支取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能够实现网上的时时监控;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通过监管网络系统, 能够实现对资金流向的动态监管。

关于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申请报告 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 G2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0-112-2

0  引言

在深入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引起高度的重视,缴存范围正在扩大,缴存比例正在提高,使用效率正在加强,缴存人员流动幅度逐渐加剧,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1  对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几点认识

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对现有以纸质为主要载体的档案,通过采取电子扫描等高科技技术手段,对现在库藏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将纸质档案转化为影像,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连接建成健全的电子档案数据库,以供有关人员通过局域网、专网利用计算机对档案实现自动化查阅、检索、从而既有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又能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室印发的《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档发〔2005〕1号)、《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国档发〔2002〕8号)等文件要求,把“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现有档案的数字化进程”列为机关政府、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建立数字综合档案室、实现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势在必行。

1.1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是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档案作为原生的信息资源,其重要性正日益凸显出来。逐步掌握信息技术为住房公积金档案工作服务,节约档案利用的空间和时间,最完整的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最大化实现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的最优,是顺应改革潮流,适应时代发展,为住房公积金档案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的新举措和新要求。

1.2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是依法管理档案的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档案馆(室)应当依法保管包括电子文件在内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信息资源。住房公积金档案作为与人们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一种信息资源,更应当依法建立数字档案馆(室),并以数字档案馆(室)为依托,使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源真正成为应长期保存的最终集结地。

1.3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需要

成立数字档案室可将住房公积金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电子文件及时接收进馆,与库房档案实现数字整合,大大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方便利用。建设住房公积金数字档案馆(室),规范住房公积金电子文件的收集、归档、管理和利用,正是众多技术手段中最行之有效的措施。

1.4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共享档案信息资源的需要

通过办公平台,逐渐实现办公自动化系统与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的无缝链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实行集中采集、归档,统一管理,统一提供利用,做到数据规范、安全保密、资源共享,使查阅者可以随时通过软件根据权限调阅、查询住房公积金档案资料,社会公众也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专用网站查阅部分公开非涉密的住房公积金档案资料,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资料信息资源共享。

1.5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是节约管理成本的需要

电子文件相对于纸质文件,其保管条件、运作成本要求较低。2015年,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释放年终目标任务的完成,产生了成千上万的缴存档案、支取档案、贷款档案,以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档案,人事档案等等。

1.6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安全保密工作的需要

对住房公积金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比分散管理更有利于维护电子文件的安全性,有效地防止涉密电子信息的外泄。同时,保管的安全系数进一步增强,可防止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单据的遗失、损毁。

2  实现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几点思考

就目前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而言,实现信息化首先要实现既有档案的数字化。要按照规范要求分门别类,采用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以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安全保密、突出特色为方针,以文档一体化、归档文件双轨制为原则,逐步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电子化处理,建立健全档案目录数据库、现行文件数据库,通过数据接口和档案馆档案管理系统挂接,用先进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提供安全、高效的管理和利用,实现真正的住房公积金档案资源共享。

2.1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需要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在数字化过程中,首先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以及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就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言,还要遵循《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管理办法。

2.2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确定档案信息化的对象,即要对所有住房公积金档案文献进行确认,将属于归档范围而且属于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在工作中社会利用价值高的档案资料列入信息化加工的范围。

2.3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对于大量住房公积金档案的作息化加工工作,如果由外包服务商进行加工,必须要求其有合理的加工工序设置,必须有成熟的生产管理机制,必须有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还必须有严格培训、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队伍,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保密资质和措施。②在对住房公积金档案信息化加工前,要严格做好档案的有关交接手续,以档案的原始归档号(盒号)为档案标识,作为记录、核对的依据,与外包服务商做好记录台账,相互签字认可,同一批次接收的档案,要同一批次归还,对有破损的档案,要有记录和双方的签字认可。③在对住房公积金档案信息化加工的过程中,要按照《档案著录规则》的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中的目录内容。包括确定档案目录的著录项、字段长度和内容要求。如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案卷题名、文件名、责任者、起止页号和页数等,应进行修改。④在对住房公积金档案扫描之前,根据档案管理情况,尽量避免去除装订物,确实影响扫描工作需要拆除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必须先进行专业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烫平等)后再进行扫描。⑤在对住房公积金档案扫描过程中,要进行全过程监控,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登记扫描的页数,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遇有漏扫、重张,图像黑边、偏斜、折角、不清晰等情况,及时进行重扫或补扫。对扫描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遵循不影响可懂度,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进行去污处理。⑥扫描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规范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应注意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保证装订牢固,案卷整齐,卷内材料不松动,脱落,保持与原案卷一致。⑦随机抽取样本,以质量标准为依据,检验产品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任务,返回至相应工序,重新加工。质量合格的任务则可以转换格式,制成成品挂接到档案管理软件中。

3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经济效益分析

3.1 直接效益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档案信息化加工过程,加强对珍贵、重要档案的保护,可以极大地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水平,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同时,在互联网和政务专网上进行开放住房公积金档案目录的网上查询,逐步实现网上开放档案信息原文的有偿查询,实现增值服务。

3.2 间接效益

对住房公积金档案信息化加工,有利于将档案信息资源转化为生产力,是档案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档案数字化的发展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一是实现7×24小时的实时在线,全系统任何角落的使用者都可以访问自己所需的档案资料,提高了查询速度;二是实现住房公积金档案信息资源的在线接收为各立档单位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住房公积金档案信息内容更加全面完整,不仅包含档案目录信息,也完整包含了具体的信息内容,利用者不需要再查阅纸质档案,大大延长了住房公积金档案的保存期限,间接经济效益非常巨大。

总之,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住房公积金综合数字档案馆(室)、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是住房公积金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必将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积极的服务。

参 考 文 献

[1] 姜之茂.当前档案工作的走势评析[J].上海档案,2002,3.

关于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申请报告 篇3

(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______________储蓄所:

现有我单位(单位缴存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职工,职工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件种类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住房公积金客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因(新增/原公积金龙卡挂失/原公积金龙卡毁损),需申请(新开/补发)公积金龙卡,并(新增/变更)该职工公积金龙卡联名卡与住房公积金客户号的签约关系,同时请按照我单位提供的职工身份信息修改中心系统中该职工的身份信息。(注:选项打√确认)

附: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中心、发卡银行各执一份;

2、职工申请时须持身份证原件;

3、新开或补发的公积金龙卡卡号______(由开户网点填写)。附件2:证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职工 ①,性别 ②,证件种类为 ③,证件号码为 ④,该职工在我单位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缴存登记号: ; 个人客户号: ; 职工姓名:,性别: ;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特此证明

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

关于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申请报告 篇4

修改业务流程

开户、缴存、基数变更、转移、封存、信息修改业务流程会计科主要负责公积金单位开户、公积金缴存、公积金基数变更、公积金转移、公积金封存、公积金信息修改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

一、公积金单位开户

1、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填写《开户协议书》、《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开户职工明细表》(一式2份);

3、经“中心”审批后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指定银行本着离申请单位最近的原则);

注意事项:如果单位已经开户,单位新增人员,单位直接到公积金的开户行办理“新增人员”开户业务,无需审批。

二、公积金缴存

1、每月发薪后5日到开户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2、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基数,以上一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各单位每年按规定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管理部)核定缴存基数;

3、缴存比例:财政拨款单位12%、个人6%;

企业有三种比例:单位10%、个人6%;单位12%、个人7%;单位15%、个人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企业最高可执行单位25%、个人10%;财政拨款单位最高可执行20%、6%;自收自支单位可参照企业执行。

三、公积金基数变更

1、填写《基数比例变更登记表》和《基数比例变更职工明细表》(一式2份);

2、经“中心”审批后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 “职工清册”的表头加盖单位的财务章,《公积金基数比例变更登记表》表头加盖单位公章。

四、公积金转移

1、在秦皇岛市内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的,不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只要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在银行领取)到转出单位公积金开户行办理手续即可;

2、办理从本市转移到外地公积金业务的,请参见资金管理科“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

注意事项:转出单位在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后,在第三联盖转出单位的财务章和法人章。

五、职工公积金转入集中专户封存

1、填写《职工转入集中专户备案表》;

2、单位出具解除合同或相关证明信;

3、单位提供职工明细表(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转移金额)

4、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银行领取);

注意事项:封存人数比较多的,申请单位要在《职工转入集中专户备案表》后附职工清册。

六、公积金信息修改

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的:填写《职工信息修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县管理部)会计科办理手续。

七、职工账户合并

1、职工工作有变动,应及时由调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办法见公积金转移);

2、职工在本单位有一个以上个人账户的,由单位开证明信说明要需合并的账号、保留的账号,到“中心”(县管理部)会计科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八、办理“降低比例,缓缴手续”

1、政策规定:“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一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为每次一年,也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2、申请单位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

3、单位申请;

4、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

九、单位名称、法人、印鉴更换手续

1、单位填写《更换印鉴备案表》(一式2份);

2、法人变更:提供法人变更证明;

3、单位名称变更:提供单位更名证明。到“中心”(县管理部)会计科办理手续。

关于购买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篇5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xxx,身份证号为:5115xxxxxxxxx27589,现在公司第六项目部担任资料员一职。

现根据自身需求,本人决定向公司申请购买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账户及缴存的所有费用(包括公司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均由本人全部承担,并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和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月共缴存800元,即每月从工资里扣除800元(大写:捌佰元整)公积金费用,从2018年8月起开始购买。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

关于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申请报告 篇6

(一)借款合同原件;

(二)现实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还贷注意事项:

(一)冲还贷业务目前仅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在同一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

(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正常还款二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贷款;

(三)由于冲还贷业务涉及时效较长,必须由住房公积金所有人本人亲自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四)已申请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账户,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五)在组合贷款中,冲还贷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六)申请人可选择逐月冲还或逐年冲还方式。逐月冲还时间为每月19日,逐年冲还时间为每年5月11日或11月11日;

(七)每月16日-19日不受理冲还贷账户变更及转移的申请。

(八)工行申请冲还贷,不得随意提取存入扣款账户内的冲还贷款项,由此造成余额不足而形成的违约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贷款连续二个月预期的,冲还贷自动终止。

(九)申请人发生住房公积金账户变化、增减冲还贷人员情况的,应及时办理冲还贷变更手续。拟改变冲还贷方式的,应在申请或变更一年后才能再次申请。

(十)申请人应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于还贷时,须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预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十一)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结清的,冲还贷业务自然终止;

关于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申请报告 篇7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部门:,职务:,入职时间:2016-9-12,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提高公积金缴纳金额,现缴纳基数,缴纳金额223元;申请至每月缴纳基数8250,(上限8250)缴纳金额:990(上限990元),超出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均由本人承担,申请开始缴纳月份:2016年10月。

特此说明!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16-10-08

试用期住房公积金缴纳申请情况说明:

关于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申请报告 篇8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内容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中心网站(http://)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船营区越山路11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4805078)。

一、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中心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便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民主监督、提高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2009年,中心坚持“公开为原则,内容为核心,制度为抓手,信息化为依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建设和渠道建设,在扩大信息公开度、提升行政透明度、确保工作规范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建设。中心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2009年,由于中心党组成员变动及分工情况变化,中心及时变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一步明确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分工,逐级完成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责任部门、分管人员的业务、制度和责任对接,进一步强化了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工作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09年,中心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有4名,全部是兼职人员。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我中心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心制定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应急信息处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网站管理办法》等制度;针对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制定了《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监督检查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针对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制定《中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目标考评范围。2009年,中心从工作实际出发,对各项制定进行梳理,其中修订、完善39项,创新制度21项,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为公积金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市政府要求,2009年,组织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填报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形成标准格式的《指南》和《目录》,对新产生的信息及时录入。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包括组织机构、领导信息、重大事项、统计数据、工作目标及公告等需要对外发布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以住房公积金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四)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中心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营造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良好氛围。一是及时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中心利用周五“学习日”的时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进行了认真学习,提升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了各处室、管理部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引导大家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中心举办培训班2次,参加人员16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中心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完整、准确、及时把应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并根据群众需求,明确对内、对外公开重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09年,中心利用多种载体主动公开包括住房公积金便民措施等各类信息69条,其中,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文章6篇。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予以发布,使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全面加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两类,即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对系统内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概况、内设机构及职责、公积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权利、应急处理、专项计划、工作部署、公告、承诺事项等十大类。2009年,对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总数69个。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2个,分别是《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吉市房金字【2009】38号)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吉市房金字【2009】39号);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1个,是《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公告》;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2个;其它类信息数64个,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31个。

2、对系统内部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中心人员调整、职位聘任、政绩考核、奖罚;中心业务管理各类制度;党组民主生活会主题及整改情况;中心党建管理相关制度; 中心财务预算报告;中心各项工作业务流程;机关“四防安全”等内部行政管理事宜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在突出重点抓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的同时,中心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具体做到:对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新的政策出台,或需要临时告知的事项,随时公开。

在对外政务公开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网站,实现各类信息资源及时公开。2009年,通过中心网站发布信息数63个,涵盖业务培训、政策调整等多个类别;二是利用办事大厅、固定场所进行公开。通过在办事服务厅设立电子触摸屏、显示屏,为社会各界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三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公开。2009年,中心在《江城日报》发表文章1篇;在《吉林市信息报》、《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研究》等刊物上发表文章5篇;四是建立标准化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严格落实《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中心窗口服务行为规范》,建立标准化的政务信息公开板、服务指南、示范文本、意见箱、公开服务咨询热线以及其他便民服务设施;五是利用公开信、公示、公告、函告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在对内政务公开上,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建立资料查阅室,专门为中心职工查阅各类相关信息;二是主要通过会议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向内部人员公开相关事宜;三是通过《公积金之窗》等内部简报方式传递各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为拓展服务渠道,保障群众对公积金有关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中心在自己的网站《热点问题》专栏中开设了《留言与提问》栏目,欢迎关心中心发展的社会各界的人士提出与公积金有关问题,并定期进行答复。同时,在服务大厅,设立了咨询台,有专业人员接听咨询热线电话,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2009年,共回复47期580个网上留言,现场接待群众15800人次,接听咨询电话24000次。

(二)受理处理情况。2009年,中心通过自己的网站受理政府公开申请信息数(主要是群众在公积金网站提出的问题数)580个,主要涉及公积金贷款、缴存、提取等业务问题,实际答复580个,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处理情况10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目前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中心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无收费项目,因此2009年及历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均为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二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信息量还不够大;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更新速度不快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认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管理信息公开程序,增强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进一步推动中心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组织相关信息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无情况需要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中心产生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为不完全统计数目。

(三)附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申请报告 篇9

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了《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业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将于2月10日起正式遵照执行。

《细则》中规定,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期间,提前部分还款的次数不得超过4次,每次金额不得少于借款余额的`20%,且不低于5万元;申请贷款期限变更的,经过审核确认后,利率仍按变更时的原利率执行,管理部根据贷款变更当期余额和剩余期限、利率,按照新的还款期限确定、告知借款人新的还款计划。

以下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关于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申请报告 篇10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建金管[2007]2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公积金审计整改要求,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是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机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建设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应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或专人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事宜。

三、建设部负责组织、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组织、发布本管理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推进、指导和监督本管理区域内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各设区城市应主动公开下列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

(一)公积金管委会的设置、职能和工作规则,包括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姓名、职务和所在单位,公积金管委会章程、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的设置、职能和联系方式,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信息及重大决策事项。

(二)公积金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包括公积金中心内设机构、分中心和管理部、负责人名单,对外办理业务的网点地址、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办公时间。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各项业务所沙及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业务流程和办理时限。

(四)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称。

(五)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情况。

(六)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

(八)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五、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及时、完整和便民的原则。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包括所属分支机构的信息。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在遵守本意见基础上公开更多信息。对于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六、各设区城市应设立住房公积金网站和办事大厅,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并及时更新。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办事大厅设立资料查询和索取点,为职工和单位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政策、办理业务提供便利。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公积金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变更或按规定程序批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公开的,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或公积金中心应提前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

个月。

八、缴存职工和单位有权申请查询本人、本单位的缴存使用信息,缴存职工持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可随时查询本人的缴存余额信息。公积金中心应通过柜台、办事大厅自动查询终端、互联网和电话等方式,为职工和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公积金中心应每年定期向缴存职工告知缴存使用信息,缴存职工和单位对信息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和予以更正。

柜台和自动查询终端查询服务应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应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通过柜台申请查询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场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九、对于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者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依法处罚后仍不办理的,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公积金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该单位名单。

十、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依照国家保密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公积金管委

会主任委员和公积金中心法定代表人对所公开的信息负责。凡不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义务或不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的,公开不应公开的信息的,公开虚假信息或信息有误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要加强对本管理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议。发现不按规定公开信息或公开虚假信息,侵犯缴存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职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上一篇:“全民读书活动”启动仪式上学生代表的讲话下一篇:幼儿园音乐课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