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8-15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共12篇)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

理工作的通知

丽教计〔2009〕4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

近几年,通过各级政府加大投资和学校校舍改造工作力度,我市校舍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危房已基本消除。但目前我市校舍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仍然存在破旧校舍较多、部分学校选址不佳等问题。截止去年末,全市仍有中小学破旧校舍近40万余平方米,并还有隐患校舍近7万平方米没有整改到位。近期一次性完成存量破旧房改造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在改造前不出现问题。

现正值春夏之交,我市即将进入梅雨季节和台风等强对流天气比较频繁的时期,是易发生地质灾害、校园校舍安全事故的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校舍建设和改造质量,及时消除校舍及设施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校园校舍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自觉增强防范意识,不断完善校园校舍安全管理机制。作为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的“一把手” 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亲自抓、经常抓,并指导、督促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做好校园校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把校园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学习,注重方法

校园校舍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员要加强相关文件精神、业务学习,特别要深入学习研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要义,全面落实贯彻有关规定,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日常管理,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并注意总

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方法措施,提升校园校舍安全管理水平,为建设平安校园,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作出努力。

三、自检自查,防患未然

春夏之交雨水较多,容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房屋倒塌、道路塌陷等安全事故。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以对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经常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近期要认真组织一次校舍安全检查,特别是要组织有经验、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人员加强对危旧房、人字架房屋、易霉烂的木结构房和闲置(废弃)校舍的检查,对可能出现问题的教学、体育、生活设施以及校园周边山体、围墙、挡土墙、走道栏杆等要进行仔细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立即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人进行监控直至整改到位、排除危险点,坚决杜绝校园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查出的有极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已鉴定为D级的危房必须坚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绝不犹豫、绝不手软。拆除前必须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止发生危险。对于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档案,加强维修管理和日常维护,做到日常管理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须于5月16日前把学校校园校舍安全检查结果及《丽水市2009年校园校舍安全排查情况表》形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有关信息形成电子文件一并报市教育局计财处(校舍办)。(联系邮箱:lsxsb@126.com)

【注: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在此次校舍安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对学校图书室进行检查,一看其设计用途是否为图书室,二看其房屋结构、楼面是否出现异状,并根据检查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四、完善预案,加强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校园校舍险情处理预案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防倒塌、防洪水、防台风、防雷电、防地质灾害、防火等险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对校园周边、校园建筑和水、电、体育设施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避险、早改造。应急预案要体现及时性、有效性,已经制订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学校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没有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的,要尽快研究制订。台风或汛期,学校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农村学校特别是地处山区农村学校师生的安全。同时,要对师生员工定期开展校园校舍安全教育,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并通过

多种途径和方法进行应急安全演练,使师生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五、加强工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大力规范在建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有在建工程的项目学校要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以及设计、监理等单位做好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校舍建筑相关规范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度要求,对在建工程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质量。对于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要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反映,坚决停工整改或拆除重建。对于工程已经完工,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确保新建校舍合格。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2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2)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3)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3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2)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3)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4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5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 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7加强政策引导

(1) 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 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01-01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4) 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8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 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9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 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 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 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3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云南省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09年)》和《云南省新一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10年)》(云发〔2008〕13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云南省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工作方案(2008~201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巩固和扩大三年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有效地遏制毒品和艾滋病的蔓延,构筑教育系统的坚固防线,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和学校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生教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符合实际、分层分类指导原则和规范性原则,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坚持活动载体的创新,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云南省在过去一轮的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教育系统在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战线上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云南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帮助青少年掌握预防艾滋病、预防毒品的知识与技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行为,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党和国家赋予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使命。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精心部署,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交流与合作,确保该项工作全面、深入、规范、创新地开展,在新一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中发挥教育的先导作用。

(二)增加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并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各州市教育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艾办、禁毒办对学校禁毒防艾工作所需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协调保证学校禁毒防艾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扩大宣传面,争取社会各界和多种渠道的支持,更为有效地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

(三)人员保障到位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

2.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3.各基地和示范学校要有相对固定的骨干教师。

4.各基地要有专人负责基地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课程建设

1.课程设置

继续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工作方案(2008~201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体〔2008〕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的要求实施。

2.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应紧紧围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结合“三生教育”内容,穿插生命意义内容、参与式教学活动、相关生活技能教育、教学技能训练。随着每年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形势的发展,教学内容要随之更新。

3.课程教学方法及手段

在各级各类学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中可采用讲授法、同伴教育法、参与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实践教学法、微格教学法等。在教学手段上,应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制作教学课件,充分利用教学媒体(包括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等),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功能,增强教学的高效性。

在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过程中,要全面把握课程目标,在讲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整体意识、态度、价值观及基本技能,最终达到抵御毒品和预防艾滋病的综合能力;在预防艾滋病教学中,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授课和活动组织过程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的行动;拓展教学空间,加强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的密切联系,预防知识教育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4.教材建设

(1)继续以基地为依托,做好教材建设工作,在教学实践中检验并改进现有教材。

(2)继续做好精品教程、教学课件以及活动包的开发。

(3)前期开发的《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师指导丛书》高师院校本、普通院校本、中学本、小学本已付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下一步需做好丛书的征订工作。

5.队伍建设

(1)各学校要有稳定的师资队伍,要加大师资队伍的培养力度,选拔培养骨干教师,积极参与省级培训和外出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校内和校际间的教学观摩、研讨活动,增强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2)各学校要提供一定的科研课题、经费,带动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效果。

(二)加强基地和示范学校的建设

1.对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的要求和目标任务继续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禁毒防艾基地建设的通知》(云教体〔2006〕8号)文件执行。

2.根据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基地和示范学校要站在全省的高度,加强领导和统筹,研究工作,开拓思路,进一步加强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发挥基地和示范学校在全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加大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投入,增强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实力。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评估,规范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

4.积极开展基地和示范学校与省外、国外的交流活动,加强基地和示范学校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争取做到一般教师骨干化,骨干教师专家化,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课程精品化,增强基地和示范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力量。

(三)加大师资培训力度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08~2010年,全省将培训4 000名教师宣传骨干。云南省教育厅将依托各个基地和示范学校和云南省高校禁毒防艾教育信息网,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1.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省级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2.加强州市级培训者的培训(TOT),为州市培养骨干力量,多级联动,尽可能多的培训骨干教师。

3.积极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学生宣传志愿者和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4.建立和完善云南省高校大学生禁毒防艾教师资格认证实训项目,以通过项目实施充实云南省中小学禁毒防艾教师队伍,实现禁毒防艾的可持续发展。

(四)丰富和规范禁毒防艾主题系列活动

总结以往开展禁毒防艾主题系列活动的经验得失,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继续围绕“5·25”、“6·26”、“12·1”进一步开展2009年云南省禁毒防艾主题系列活动。深化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影响,发挥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扩大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宣传覆盖面。

(五)完善“云南省高校禁毒防艾教育信息网”网站建设

1.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积极利用网络技术扩大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开展远程教育,及时提供全面、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多样化的教学形式,为全省各学校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扩大禁毒防艾教育的覆盖面,增强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通过将网站信息发布量作为年终评估的参考指标等方式自上而下加大对各高校信息更新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如优秀新闻评选等,丰富网站信息内容,继续做好完善网站功能的工作,完善网站留言板等常用功能。

3.开发网络视频平台,力求提供最为直接的信息资源,不断加强教学板块设计、开发网上相关教育测评系统。

(六)深化科研工作

1.争取各级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多种渠道的经费支持,鼓励以基地、学校为单位或单位间的团队合作,深入开展多视角、多领域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理论研究。

2.鼓励支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骨干教师积极申请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提升理论水平,增强教学综合能力。

3.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经费,提供禁毒和预防艾滋病项目,鼓励骨干教师申报研究。

(七)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1.加强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和教育学生志愿者培训,与红十字会、疾控中心、禁毒局、防艾局等部门合作,开展志愿服务和宣传活动,增加社会覆盖面。

2.把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健康教育、“三生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融为一体,依托云南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学科研示范培训基地,继续健康教育展览馆的后续建设工作,立足学校,面向社会,全面展示我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3.对我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中的典型问题加以提炼和研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行理论提升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4.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加强我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骨干师资的培养力度,加强教学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提升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科研、培训水平,凝练经验,辐射社会。

四、落实责任,加大工作检查力度

(一)各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并上报相关的管理文件,加强本地学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督导,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对本地学校的督导和检查。

(二)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基地、各高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并将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纳入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内容,建立奖惩机制。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4

各校(园):

根据近期县局及学区(十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各校(园)要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出入登记等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落实门卫值班等制度。学生上学期间外出必须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有寄宿生的学校及时检查了解寄宿制学生生活情况。对学生(幼儿)早上学生到校、中午到校、下午放学回家途中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园)教学区、实验室、运动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校(园)要按照会议内容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隐患。要紧紧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等为重点,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努力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对学校营养餐加工室、食品卫生、校外小卖部、实验室、楼道、操场、活动场所、体育用品、新建(维修)项目建设,校园内给水供电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体育器材设备、校园监控设施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校(园)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针对学生的不同年龄段,科学合理的选用教材,采用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灾害天气、火灾防范、防溺水及防踩踏事故、防人身伤害等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实效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进一步加强家校沟通联系。

根据各校(园)内、外安全学习生活的特殊性,各校(园)要专题针对学生安全工作采取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做好良好的家校沟通联系,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关注孩子的日常饮食卫生,注重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五、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各校(园)要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综治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学校大门、围墙、施工工地以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环境进行排查,开展学生上下学途中、离家返校路途乘坐交通工具进行排查,严禁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上下学,避免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着力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形成严密的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校(园)要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真正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校(园)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经常开展地震疏散、火灾逃生等各类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要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严防各类事故的扩大及次生伤害的发生。

七、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

星火学区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5

来自:院办更新时间:2011-7-

5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校园的安全等级,优化学习坏境,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1—2012第一学期起,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学生处、保卫部门要加强安全措施的落实。

附: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方案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方案

1.全体在校学生必须遵守学院对于校门进出时段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校门封闭时间:从星期日晚自习起至周五下午下课;校门开放时间:夏时制中午11:40-13:40;冬时制中午11:40-13:10。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晚自习开始后,辅导员对所带班级的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检查,将未上晚自习的学生登记汇总,由系部在次日上午报学生处,实行每天一报制。

3.在封闭时段,学生确实有事需要外出的,须填写好《出门证》,经辅导员批准并报所在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发后,方可持证外出。学生不得自由外出,不得与执勤人员发生争执,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4.在校学习期间的大三学生,同样须严格执行学院校园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到企业顶岗实习后,需要住校的学生须填写住宿申请表,执行校园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回校时须持本院的学生证或警卫室工作人员认可的有效证件进出校门。

5.对未能出示《出门证》及有效证件的学生,须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前来认领。辅导员不在学校时,门卫应通过电话联系等方法进行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

6.一般外来人员来校访问学生,原则上不予接待。若有家长来访,需联系辅导员,在确认无误并填妥《会客单》后方可进入校园。

7.在校住宿的学生,晚22:30分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出宿舍,周五、周六晚22:30分前需按时回校就寝,迟归必须如实登记。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6

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

天气逐渐转冷,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俱增,煤气中毒、消防事故、交通事故、学生伤害、盗窃等治安案件呈现规律性多发势头。为确保广大师生和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应对灾害天气,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冬季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安全工作紧迫感

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形势,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认真研究本校目前校园安全工作特点,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会后各学校要立即就冬季安全工作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冬季安全工作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对涉及师生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教育,对各个环节进行缜密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11月份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县所

决杜绝无资质车辆接送、超员、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坚决查处“三无”车辆和拖拉机等农用车接送学生现象,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各学校充分利用好校会、班会和安全教育课,进一步加强冬季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校要制定冬季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遇有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时组织清扫校内道路冰雪,防止师生摔伤,确保师生安全。

3、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冬季防火各项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严禁师生使用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要注意对电线电路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其老化引起火灾。学校要加强学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坚决防止引发森林火灾事故。教室、宿舍楼梯间等密集人群走道要安装应急照明灯,要明确工作措施,坚决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4、抓好师生取暖安全。各校要提前安排好取暖工作,及时更换破损设备,预防煤气(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有取暖锅炉的学校,要提前疏通取暖管道,做好锅炉测压、试压和司炉工培训工作,确保学校取暖工作安全。

5、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学生携带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严禁

事故。学校要及时检修加固楼道护栏,并教育学生不得攀扶栏杆,不得聚集楼道嬉戏玩耍,上下楼梯有序靠右行。放学时段要安排专人在楼梯口值班,确保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8、抓好学校饮食卫生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饮食卫生管理的各项制度,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关;学校食堂要具有餐饮卫生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装,带健康证工作。学校内部商店要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严禁销售“三无”过期和伪劣食品。学校要组织人员经常到食堂进行检查,严防各类证照过期,确保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坚持食堂的各种食物留样达48小时以上,要对各种副食品进行认真检查,坚决销毁霉烂、变质、过期食品。严防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库存、操作间,防止由于不洁食品和人为投毒形成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室、学生宿舍管理,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地面干燥卫生,宿舍床铺整洁,有效防范流行病发作。

9、抓好校产财物安全。

各学校要加强对财务室、危险化学用品室、新配备的教学设施等重点部室值班,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12、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安全教育活动方案,通过主题班会、橱窗、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等各种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危机自救能力。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治理和校园治安

各校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对各种不安定因素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整治,抓好学校内保人员管理,及时调解校内矛盾纠纷,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7

今年入夏以来,我省陆续遭受洪涝灾害,暴雨导致山区出现严重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些学校校舍被冲毁,围墙倒塌,教学设施损坏,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地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遏制校园安全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十部委《办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具有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具有组织实施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修订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三、仔细排查,消除隐患

(一)切实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和使用。县建设、国土、安监、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近期要立即对学校的校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建设年代久远的危旧校舍,土木结构校舍,简易搭盖校舍和无资质单位设计、无资质单位施工、无竣工验收等“三无”校舍,地处山坡、河岸边界校舍和利用挡土墙做基础、可能遭到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袭击的校舍,校外租赁、合作办学用房等非产权建筑,学校实验室、药品库等易燃、易爆校舍,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聚集,易发消防安全事故的校舍,在建项目的深基坑开挖、边坡支护、脚手架搭设、大型起重设备安拆和简易工棚等建筑施工现场。排查工作要求做到“一个不漏网”,彻底消除学校校舍安全隐患。

校舍建筑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进行安全防护,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无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履行报废手续,尽早予以拆除;具有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加固设计、改造施工。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凡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科学建设,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切实做好高温、汛期安全稳定工作。最近,我县反复出现高温天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关注天气状况,建立全面的监控体系,做好相应的防灾监控、预警工作。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学生游泳管理。水利、建设等部门及乡镇、村社要根据各自管理的范围,在河渠、塘堰、水库等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各学校也要在校园显眼位置设立“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堰、水库洗澡游泳”的警示牌或警示标语,防止发生学生淹亡事故。凡未落实上述要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按照责任倒查等程序予以查处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教育、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把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工作配合,共同构建确保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校车统一标识和安全技术检验的各项工作。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8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

今年以来,我校各校区总体上保持了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但仍有个别校区存在对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防范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如学校路队管理流于形式,学生上下学追逐打闹现象还频频发生;校门口重点路段、十字交叉路口值班教师放学前送一步上学前迎一程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这些现象时刻警示我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容不得半点麻痹和松懈,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尤其11月份还要迎接省教育厅对我县的教育工作和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发展工作专项督导评估验收,若发生安全事故将会一票否决,为此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现就本校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9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质监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投入,学校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但目前我省学校饮用水安全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隐患,仍有部分学校没有完全解决学生饮用水问题,饮水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饮水卫生安全保障机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76号)要求,高度重视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加大对学校饮用水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广大师生饮用水安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尤其是对农村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的投入,将解决学校自备水源设施设备改造、安装消毒设施、学校购买热水锅炉(开水炉)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必须限期改用自来水。只能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安装持续消毒设备或装置,确保师生用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质送检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饮水安全制度和饮水安全责任制等。要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质量和卫生工作,制订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档案,确保师生生活用水安全。把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饮水安全事故以及瞒报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卫生部门要加强学校饮水卫生的监督。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学校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复查,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管,全面落实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要求,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从严查处无证非法生产桶装水,以及使用无证水罐、回料水罐或者循环使用PET水罐生产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一)桶装饮用水的管理

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②产品质量、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③经卫生监督部门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 B 级以上(含 B 级)企业的产品。④必须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各地应对进入学校的桶装饮用水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各校应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安排封闭式场所单独存放,并对索证情况和检验报告情况进行专门记录。

学校必须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饮水机的清洗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清洗消毒后抽检饮水机龙头水,同时按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做好相关记录。在学校春秋季开学前必须对饮水机进行统一清洗消毒,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封存, 并及时报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二)学校自备水的管理

自备水水源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远离污染源、便于防护的水源,水质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并经卫生监督部门水源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加强水源的防护,划定生活水源保护区,设置固定告示牌,水井、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井口建有井台,水泵房门加锁,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学校安装的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装置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学校设立自备水管理员,专门负责清洗、消毒等管理工作。对采用人工投加消毒剂消毒饮用水的学校,要摸索规律,正确掌握消毒剂的用量,科学管理。

学校应落实专人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及环节的安全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定期检测和检修制度, 规范操作规程,落实防范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特别是要注意寒、暑假期和其他节日长假后及遇暴雨、洪水后,自备水水源的消毒和自来水管网的清洗工作。

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其他饮用水的管理

采用市政直供管网水的学校,必须制订水厂停水或检修停水的应急预案。采用分质供水的学校,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装置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定期进行清洗。学校要加强对低位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管理,做好管道维护,保证饮水安全。使用锅炉烧水的学校,安装的锅炉必须经质监部门审批。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

要广泛开展饮食卫生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安全知识专栏、板报,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和不合格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0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和治理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

近期,我市气候为连续降雨天气。为避免给我市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请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迅速拟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进一步做好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负责此次排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幼教专干负责组织人员对所有的注册幼儿园进行排查。

2、重点排查幼儿园校舍是否存在漏雨、改建、装修等安全隐患。

3、对于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提出整改方案,督促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校舍要立即封闭停用,对因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组织不力,致使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4、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并于9月21日16:00前,将排查工作总结(加盖公章、一把手签字)上报至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xzyushishuai@zzedu.net.cn。联系人:于世帅。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1

桃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安全教育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镇学校与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兴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各自职能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个人,形成综治、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学校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抓好学校的各种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要进一步按照‚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健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各项措施,切实减少伤亡事故‛的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要强化安全保障。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8月6日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以及《永春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对12个重点检查项目要求百分百落实,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的整改,要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全面整改到位。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导致中小学、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要抓好安全教育。新学年开学之初,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立足于早、立足于严,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校园一方平安。当前天气炎热,学校开学后,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学生夏、秋季游泳(游玩)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严禁学生私自到池塘、小溪、水库游泳或游玩,并把它作为学生一项行为规范和纪律加以约束。各学校近期要安排专门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新学年学校安全工作。

四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涉校涉生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运送学生的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超载、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交通违法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同

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学校和家长不雇用未经备案、登记的非法营运车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五要强化涉危地域监管。各村(社区)和池塘、水库的管理单位及所有者要加强对危险水域的监管和防护工作;对一些废弃的沙坑、土坑、石窟、低洼地要及时填埋;对一些容易引发中小学生下水游泳和戏水的危险地段,要立即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学生、儿童等注意安全。公安派出所和巡逻队要加强对危险地域的巡查,及时劝告游泳者、学生、儿童等远离危险地域,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要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把手要负总贵、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确保平安校园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细节有人抓、有人管。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生与学校安全防范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各自工作优势,形成学校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桃城镇人民政府

2010年9月7日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2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保障开学初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1、安全教育管理,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家庭幸福、校园稳定、社会安定的前提。重视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是当前学校治安形势的需要,更是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的需要。作为教育管理工作者,“重视安全”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学校大力开展多方面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旨在通过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素养,使人人重视安全、时时事事关心安全。

2、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是学校繁荣稳定、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当前高校管理方式社会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学生结构复杂化,校园与社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校园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不仅给学生本身及家庭造成伤害,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严重时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发生在大学生中的各种安全问题,从而起到维护高校安全和稳定的积极作用,保障学校繁荣稳定、持续发展。

3、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是保障学生自身成长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大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主要存在“社会经验缺乏”、“安全防范意识缺乏”、“对社会消极因素的抵御能力缺乏”等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使其提高警惕,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可以起到预防犯罪,减少发案,维护学生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积极作用。同时,开展安全教育是维护大学生安全的一项基础教育,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人才保障的根本教育,它始终是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二、加强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抓好迎新安全教育管理。迎新期间是安全问题的突发期,各学院要召开专题会议,拿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预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的工作理念,做到新生到校期间“电话有人听,到站有人接,到校有人带,行李有人拿,人人都有服务卡”,通过加强沟通,促进了解,把工作做实做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学生愉快的投入到新学期的学习和生活中。

2、抓好军训安全教育管理。要按照军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新生军训工作,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做好学生安全教育。要通过开展军训安全知识宣讲,做好不适宜参加军训学生的排查,搞好训练期间饮水药品供应、降温防暑等后勤服务工作,全方位保障军训安全。

3、重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交通法制观念,使广大学生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树立五个意识,即红绿灯意识、停车线意识、斑马线意识、靠右行意识、路权意识。要加强学生的心理训练,提高学生对交通情况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使行车、走路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遇到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迅速处理。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做到“病车不上路,骑车不带人,下坡要推行,坐车要坐稳”,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4、重视学生食品安全教育。随着学校进一步发展,校园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校园周边餐饮行业鱼龙混杂,不少不合格的饮食经营者充 次其中,对学生饮食安全带来隐患。加上校园周边人流量大,人员集中,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涉及面大,影响广泛,还会极大的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增强学生食品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到学校正规食堂就餐,尽量避免到路边小摊就餐,教育学生正确辨别伪劣食品,做到“三无”食品不购买、不入口。

5、重点做好寝室安全教育。一是严禁违规在外租房,要严格落实《襄樊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核实在外住宿申请条件,规范在外住宿申请审批程序,把好源头关。二是要重点加强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查处处理力度,严禁在宿舍以及所在生活园区内使用明火,乱拉电线。三是加强防骗、防盗教育,提醒学生外出锁好门窗,警惕陷入传销、诈骗陷阱。

三、加强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1、要进一步丰富安全教育载体。要充分利用开学初组织的班会、心理委员会、课外活动课等形式,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特别要重点强调网吧包夜、同学聚餐、夜不归宿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做到班会有记录,与会有签到,缺会有通知,确保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开展好教师节大走访活动,做到走访有安排,活动有记载,事后有总结。

2、要进一步突出安全教育重点,注重教育效果。一是抓重点人的安全教育。对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防止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造成安全事故。二是抓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当前安全教育的重点区域就是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学生公寓。三是抓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即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时期、特殊时期。新生刚跨入大学校门时,由于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情况不熟悉,缺乏安全防范知识,不懂得如何自我保护,最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此外要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教育。节假日期间学生思想容易放松,易发生财物被盗、火灾、食物中毒、溺水、车祸等事故。因而在此期间特别要强调安全问题,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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