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2024-06-0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通用8篇)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篇1

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⑵.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⑶.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本规范。②.网上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需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的扫描件(PDF格式)。

企业名称已核调整提交材料规范

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⑵.《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⑶.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已经核准、尚未登记的企业名称调整申请事项、延长有效期的适用本规范。②.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丢失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交回的,提供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有关情况说明。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材料规范 ⑴.《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⑵.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⑶.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申请人通过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申请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后,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适用本规范。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由申请人在核准申请通过以后自行下载、打印、填写。③已领取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调整已核准项目需要再次领取的,应交回原件;原件丢失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交回的,提供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有关情况说明;调整后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提供原登记机关未登记书面证明(开具未登记书面证明时,应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交回原登记机关)。④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应当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化,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他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另行委托需另行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的,在“委托书”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⑴.《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申请组建集团的,提交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同时变更集团名称、简称的,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母企业公章)。

⑶.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⑷.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名称变更、新设集团名称申请、变更申请的适用本规范。

补发核准通知书提交材料规范 ⑴.补发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篇2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深圳)+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如:深圳***四川火锅有限公司、深圳***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深圳市***食品厂”、“深圳市**商店”、“深圳市**技术开发中心”、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完成对申请名称的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企业;

(二)企业集团;

(三)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审计机构、典当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专业经纪组织、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征信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六)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七)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八)外商投资企业。各区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受理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分局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收费标准: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办理其它名称预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填写方法及提示:

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填写方法:

名称的填写:

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深圳市为行政区划;

康达来为字号,为减少重名,建议您使用三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

商贸是行业特点,应与您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对应;

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主办单位的全称。如:深圳市康达来商贸有限公司方庄分店;

注意:①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我们将按您所填写的顺序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

②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应与主营行业相一致。如主营销售百货,那么名称应以商贸或经贸或销售为行业特点;如主营生产机械设备,那么名称应以工贸或机械生产为行业特点。

二、提示:

(一)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

股东(出资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法人证书》;股东(出资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股东(出资人)为自然人的,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名称保留期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进行转让。

(三)名称字号授权(许可)与名称删除

1、字号授权(许可)

在本市范围内,市场主体间可以授权(许可)在同行业使用相同字号,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其中,市场主体间无投资关系的,应由授权(许可)方出具授权(许可)文件及授权(许可)方的资格证明。

2、名称删除

企业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后,若要放弃新名称,恢复原名称,应向原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删除新名称、恢复原名称的申请(此申请应由企业的相关部门作出决定或决议),同时缴回《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四)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的,该自然人应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使用。

(五)以商标作字号应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函,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商标的认定证明。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篇3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 拟变更企业名称为 ,拟用“ ”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 行业。

本企业特此承诺:该企业名称的申请和使用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其行业表述用语是一致的。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且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名称的处理决定的,本企业将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同 意 使 用 承 诺 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 拟变更企业名称为 ,拟用“ ”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 行业。本单位(或个人) 对该企业名称登记无异议。

本单位(个人)特此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若本单位(个人)与该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篇4

申请人: 陈渊玮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重庆领港贸易有限公司 网上申请名称序号: 20141028*** 注册资本(金): 3000(万元)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电梯,空调,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仪经营范围:

器仪表,灯具,珠宝玉器,工艺礼品,矿产品,煤炭,二、三类机电产品,汽车、汽车零配件及装饰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水处理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请申请人自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15日内,凭本告知书、《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自行打印)、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授权书原件(无授权的无需提交)等申请材料,到工商部门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未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工商部门不予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核准的名称保留期限为15日,超过保留期未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该核准名称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应在保留期满前提出申请,延长的保留期不超过15日。

领取通知书的工商部门: 南岸区工商分局

工商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篇5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篇6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个体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2 篇7

(新)名称核准[个]字[2011]第0974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新泰市小协镇传和百货商店。

经营者:齐栋梁

以上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至2012年12月31日。在保留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个体工商户名称正式生效。

新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协工商所

核准日期:2012年6月29日

注:

1、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未到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完成设立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经营者资格和个体工商户设立条件,经营者资格和个体工商户设立条件在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审查。投资人不得以个体工商户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对经营者资格和个体工商设立条件的审查。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个体工商户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九准予个体商户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篇8

设立非公司企业,应当由全体出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应由以下四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杭州政苑体育用品经营部,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有明确的投资主体。(2)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企业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应当由隶属单位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隶属单位的全称,缀以“分部或分院”等字词,并标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隶属单位一致的,可以从略。

1、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有合法有效的隶属单位主体资格证明。(2)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2、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名称审核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隶属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隶属单位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三)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核准登记

1、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2、企业名称延期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延期核准登记所需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四)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1、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上报机关印章,报省局、国家总局的使用该表,此外使用《企业名称审核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2、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变更审批所需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具体裁量规范:

一、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有以下规定:

(一)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二)冠“杭州”名称申报条件:

1、杭州城区(含萧山、余杭)取冠“杭州”字样,需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法定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

(2)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法人。

2、杭州县(市)取冠“杭州”字样,需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或省知名商号的企业。(2)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文化、旅游、农业开发企业和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等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3)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法人。(4)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的商贸业的企业法人。

(5)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法人。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经市工商局核准后,可以将“杭州”作为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的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且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2)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或省知名商号的企业。(3)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三)冠“浙江”名称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企业名称取冠“浙江”字样:(1)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制造业、商贸业和非鉴证服务业等企业法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金)可放宽到500万元。申报出资额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制造业、商贸业和非鉴证服务业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申报出资额可放宽到500万元,近三年年纳税额可放宽到100万元。

(2)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法人。

申报出资额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的投资业合伙企业。(3)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4)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出版及文艺场馆、体育俱乐部及场馆、旅行社、种养业企业法人。

(5)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3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的鉴证服务业企业法人。

申报出资额200万元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3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的鉴证服务业合伙企业。

(6)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或者属于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

2、“浙江”与市、县(区)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法人名称,由市工商局审核,但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金)可放宽到200万元。

3、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且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可以将“浙江”作为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的字号后,组织形式前。

4、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缀以“浙江”字样的,应具备下列条件:(1)上级企业法人的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或冠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名称;(2)上级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5、各市、县、区盐业公司改组成为省盐业集团子公司的,名称统一为“浙江省盐业集团**市(区、县)盐业有限公司”名称统一由省局核准。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省局登记。

(四)无区域名称申报条件:

不含行政区划或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定,具体条件为: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十三条规定的: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2)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

二、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与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相吻合。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即无行业表述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2)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三、企业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合而成,不重名(包括近似)、不侵权、不反动、不迷信、不“黄色”、不用最高比较级;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2、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含行业表述的,其字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也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含行业表述的,其字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老字号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老字号所有人书面同意的除外。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省知名商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禁止(限制)作为企业字号的字词:联邦、邦联、油田、三峡、战略研究、战略管理、中南海、华润、中银、华银、人银、希望工程、八

一、总参、总政、民进、工商联、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名人姓氏、保钓、宝钓、童军、童子军、金盾、红盾、银盾、台联。

5、在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领域中享有一定知名度的自然人、独资开办企业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开办企业的,特别是影视明星、文学巨匠、民间收藏家等来杭州设立工作室,建立民间博物馆、美术馆,可以以其个人名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6、投资人要求使用的字号为“大××”、“新××”等,而字号的实体部分“××”与其他已注册企业的字号、行业相同,则必须是其全资子企业,或与其投资者完全相同方能使用。

7、已注销执照的和已变更的企业名称,其未到法定时间需提前使用问题,明确如下:

A、企业名称应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到法定时间原则上不准提前使用。

B、如企业在注销及更名前,已和他人约定其名称给他人使用的,则在注销及更名前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的规定,可将企业名称随其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转让。

需更名的企业,在名称出让后应立即办理更名手续;受让名称的企业,凭“名称及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办理变更登记。

需注销的企业,其操作方法为:需注销的企业,在名称出让后应立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时除提交常规的材料外,需增加提交注销前和他人签定的“合同”,登记机关如决定核准其注销的,则在“合同”上签署“该企业在注销前已与他人签定名称及资产转让合同”的意见,并发还给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受让名称及资产的企业持上述发还的“合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登记,登记机关凭签有原登记机关意见的“合同”申报名称,并在名称申报程序中的“申报意见”栏目注明:“该企业申报的名称系受让所得”,同时将“合同”原件存档。如办理企业“一开一歇”为同一登记机关,亦按上述精神办理。

8、投资人应依法慎重选择申请的企业名称,避免侵犯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使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造成社会和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

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五、应提交的材料中凡是打上书名号的,均为工商登记机关制发的表式。申请人可到工商登记机关注册专窗领取,也可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上下载(网址:)。

六、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对应表格的相应位置。

七、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八、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九、名称核准登记中的特殊情况:

1、名称取冠“浙江”字样的,须按省工商局规定的冠名条件呈报。如属杭州市工商局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则先由各分局签署初审意见,再报杭州市工商局签署审查意见,然后再报省工商局审批;如属杭州市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则由杭州市工商局签署审查意见,再报省工商局审批。经省工商局核准的公司名称应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备案手续。

2、加盟连锁非公司企业及分支机构名称的特别规定:

(1)凡申请加盟连锁的非公司企业,经连锁总部同意,其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总部的字号,但不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如连锁总部无字号的,则以连锁总部的简称作字号。使用连锁总部字号的,其名称中可以标明“加盟”字样,也可以不标明“加盟”字样;以连锁总部的简称作字号的,其名称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加盟”字样统一加在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

(2)目前尚不属连锁总部,若要成为连锁企业,接受他人加盟,则需先组建三家直营的分支机构,而后连锁总部更名,在名称中加“连锁”字样。目前已是连锁企业,若名称中还没有“连锁”字样,并且还要继续接受他人加盟的,应更改连锁总部名称,加“连锁”字样。凡企业法人名称中有“连锁”字样的,均视为连锁总部,企业可申请加盟。

3、专卖店:投资人要求开办某一品牌产品的专卖店(含有限公司),则应提交这一品牌产品拥有企业同意的证明,并同时提供该品牌拥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品牌拥有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报社、杂志社、期刊社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报纸、杂志、期刊字词的,应提交报社、杂志社、期刊社同意使用的证明,并对这些字词使用书名号。

5、医疗机构名称: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由工商部门先核定,卫生部门如有异议,可向工商部门提出更改意见,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名称由民政部门现行核定。

6、名称中含“清真”的,需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同意函。

7、使用大学、学院、学校的简称作字号的,需出具大学、学院、学校同意使用的证明;如使用“浙大”作字号的,需出具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同意审批意见。

8、市场及市场内企业名称:

市场由市场线进行市场名称登记,市场线登记注册市场名称时,必须先到注册线的名称库查询,是否重名、是否可用由市场线决定,如果可用,应输入名称库保存。(2005年2月17日 市局注册处与市场处联合发《如何办理市场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9、企业集团:

(1)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且合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以办理集团登记(市委[2006]3号文件《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其他行业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但子公司不足5个的,允许母公司先冠“集团”名称,待条件符合后再核发集团登记证;无区域名称、冠“浙江”的企业集团一般要求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五个子公司,总资金达到1个亿(国家局、省局有放宽条件规定的从其规定)。(3)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放宽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从1亿元放宽到3000万元。依据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

(4)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及“五个一批”企业组建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可以放宽到3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放宽到5000万元。

(5)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3000万元。

(6)集团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子公司可以使用集团简称+行业+组织形式,若集团字号重名的,可另取字号。

10、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要提供区、县、农办批准改革方案的文件,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可用:**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农办2005 41号文件,与工商局联合发文)。

11、支持国有科研院所改制,对转为企业的科研所,由其自主选择改制方式,对确有必要保留原名称的,允许以原名称办理工商登记。企(事)业单位改制的,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文,允许继续使用原名称,按照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程序操作;改制企(事)业单位原名称没有字号的,为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延续性,原则上允许改制后其企业名称免冠字号。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公司的,按一开一歇操作,需提交一开一歇的承诺书,原企业注销后,新设立有限公司允许继续使用原商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需提交个体经营者(或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签署的同意转型为企业的同意书,按照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程序操作;原则上允许转型后的企业继续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商号,但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含重名)的除外。原个体工商户没有字号的,可以直接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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