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实施意见的请示

2024-06-01

永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实施意见的请示(精选9篇)

永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实施意见的请示 篇1

投资计划项目的汇报

市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继续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总体部署,为加强我市2011年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豫发改投资【2011】844∕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十二五”建设规划,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方便群众安全出行,提升农村公路形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使我市农村公路交通状况得到极大改善,路网结构更加合理,路容路貌焕然一新,营造农村公路“畅、洁、绿、美、安”的交通环境。2011年,全市计划完成新增预算内投资34公里(实际拟改造44.774公里),危桥改造项目6座,220延米(实际拟改造255.22延米5座)。具体项目为X045侯郑线东段、X002滦裴线双桥段、顺和段、薛湖段、X006太麻线陈庄桥至凡集段及运粮河桥等农村公路及危桥进行改造。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标准

(一)2011年项目

1、永城市X045候郑线程庄—曹楼段改建工程,程庄—张菜园;全长5.054公里;

2、永城市X045候郑线程庄—曹楼段改建工程,张菜园—曹楼,全长6.928公里;

3、永城市X002滦裴线顺和—九公里(S324)段改建工程,顺和—九公里,全长6.507公里;

4、永城市X002滦(湖)裴(桥)线G311至双桥段改建工程,G311—双桥,全长4.082公里;

5、永城市X006太麻线樊集(S324)—陈庄桥(G311)段改建工程,凡集(S324)-曹楼北,全长5.884公里;

6、永城市X006太麻线樊集(S324)—陈庄桥(G311)段改建工程,曹楼北-李庄,全长5.5公里;

7、永城市X006太麻线樊集(S324)—陈庄桥(G311)段改建工程,李庄-陈庄桥(G311),全长5.319公里;

8、吴瓦房-高速路口(S201),吴瓦房-高速路口(S201),全长5.5公里;

9、永城市X002滦裴线王引河桥改建工程,桥长106米。

10、永城市X006太麻线新四沟桥改建工程,X041苗太线谭桥桥改建工程,桥长48.08米∕2座。

11、永城市新桥乡Y033线张寨东桥改建工程 永城市新桥乡Y033线张寨西桥改建工程,桥长101.8米∕2座。

(二)2010年遗留项目 12、2010年两次招标未成功(预算价低)桥梁改造项目,X045侯郑线浍河桥、郑店中桥共110.08延米。13、2010年乡道改造项目Y029、Y010、Y015等线路上小型危桥涵改造28座。

(三)技术标准

县道改造项目X045候郑线程庄—曹楼段改建工程段路面宽7.5米,路基宽为11米,县道滦裴线吴瓦房---高速路口段路面宽9米,路基宽13米,两路路面结构采用底基层15cm厚12%石灰稳定土(或冷再生)+ 15cm厚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7cm厚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2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外;其它全部建设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平原三级路);路面宽度为7.5米,路基宽为11米,路面结构全部采用底基层15cm厚12%石灰稳定土(或冷再生)+ 15cm厚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7cm厚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5cm厚沥青混凝土面层。桥梁改造项目宽度为11米。

四、实施意见

县乡道改造工程为我市2011年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任务,项目任务重,设计标准高,涉及行业部门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施工,以一流的建设速度,一流的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一)资金来源及管理

省补助每公里4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我市财政配套,省、市项目资金市财政局统一管理,专户专款,统一使用。

县乡道资金拨付按照省交通厅2011年农村公路改造补助资金“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政策,全部工程实行垫资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资金,除扣留10%的质保金后外,全部工程款一次支付。

(二)政策要求

县乡道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业主由市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担任,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牵涉到路基拓宽、路树砍伐、房屋拆迁、路基土方由途经乡镇负责,各乡镇要保证足够土方,保证优良施工环境,及时拆迁到位,涉及到土地、公安、电力、通讯、环保、林业等部门的要给予大力协助。

要保证项目计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市下达的农村公路改造计划。

(三)工程招投标

为选择施工能力强、资金实力强、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和程序组织招投标,县、乡道改造工程的招投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能够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坚持原则的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投标。在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企业资格审核,搞好工程预算和评标。预选企业和中标单位要进行公示,以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严禁工程转包、分包,施工中如发现挂靠、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施工的企业和个人,业主将终止合同和拒付工程资

金。

五、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

(一)严格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凡未经招投标中标的企业,一律不准进行工程施工。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的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层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制和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质检和监理单位、政府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质量管理责任制。监督由市交通局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及项目质量责任人具体负责的质量管理网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始终处于严格受控状态。

业主单位要组织强有力的现场施工监理队伍,严格做好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工作;确保每个工程项目,每道工序都达到技术标准。

(三)乡镇可抽调离退休干部、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乡、村、组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等组成社会监督机构,监督工程的施工工序、质量和进度,确保一流的施工质量。

(四)所有农村公路工程均实行工程质量(设计使用期内)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5%以上。

(五)市政府与乡镇、工程管理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质量标准,明确工程进度,明确奖罚措施。完不成工程任务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从

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统一协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管。各乡镇、市直有关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协同运作,积极主动把工作做好。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改造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督工作;交通局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负全责。

七、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省交通厅“五条禁令”“十条规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是民心工程,要将廉政建设贯穿始终,实行阳光作业。从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都要按规范严格操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工程的实施。市监察、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要对整个工程的运作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认真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永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实施意见的请示 篇2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广大农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确保实现《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确立的2020年镇村公交开通率达到100%的目标,2013年2月22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事宜。2月25日,省政府正式下达了《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苏政发(2013)2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该“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03年起,我省按国家统一部署,大规模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等不断取得新突破。至2007年底,提前三年实现了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东部沿海地区所有建制村通等级公路的目标,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继续向农民集中居住点延伸,2012年底有3万个农民集中居住点通达四级公路。2003-2012年,全省累计新改建农村公路9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桥梁1.3万座;累计完成投资616亿元。通过十年的努力,农村公路通达水平和技术等级得到明显提升,苏北、沿海地区欠发达乡镇的对外交通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实现了“县到乡通二级、乡到乡通三级、乡到村通四级公路”的更高水平“村村通”,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农村群众的普遍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截至2012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14.05万公里,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90.8%,其中,县道2.35万公里、乡道5.27万公里、村道6.43万公里;全省农村公路桥梁总数5.75万座。

随着农村公路网络的逐步展开,农村经济日益活跃,交通出行需求日渐旺盛,全省加大了农村客运发展力度,扎实推进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积极探索镇村公交发展,到2012年底,全省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超过98.7%,镇村公交开通率达到38%,今年全省还要新增100个乡镇计划开通镇村公交。在推进镇村公交发展过程中,农村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现有大量通村公路条件难以满足安全通行的需要,许多地区原先建设的通村公路标准较低。经核查,目前我省5.27万公里通村公路(乡道)中,有4.1万公里为单车道公路,同时,全省农村公路上还有约1.3万座四、五类桥梁。

2011年以来,省领导到农村调研及“三解三促”驻点期间,针对农村群众和基层干部反映许多通村公路宽度窄、公交车开得不安全等问题,指示省交通运输厅加紧研究拓宽农村公路,改善安全条件。为此,省交通运输厅多次组织调研,并开展了方案研究,认为在全省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是必要和迫切的,也是可行的,并多次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了具体方案。最终,省政府下达了《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

二、“意见”有关内容的说明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重大部署,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将以保障镇村公交、校车以及城乡客运班车等安全通行为主要目标,同时,兼顾规划布点村庄道路通达、跨区作业农机转运通行等要求,以单车道通村公路(乡道)拓宽改造为双车道四级公路以及县、乡道危桥改造为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条件、通畅水平、沿线环境,为我省率先

实现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2013-2018年,全省共需新改建农村公路3.4万公里、改造四、五类桥(危桥)10000座,建设总投资约为305亿元。其中“十二五”后三年新改建农村公路2万公里、改造桥梁3700座,苏南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目标。

(二)工作要求

1.科学编制规划。要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依据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布局规划,编制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库,并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规划主要包括镇村公交配套建设项目、县道达标项目、农村新型经济节点和危桥改造等项目。

2.加强计划管理。重点依据镇村公交、校车和城乡客运班线发展规划,考虑自身经济发展情况,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按年度制订提档升级工程建设计划。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据构建的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库,优先安排镇村公交线路、校车和城乡客运班线上的道路及桥梁,适当安排县道、连通性公路以及其他桥梁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将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下达,并视地方政府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下年度计划。

3.加强技术指导。省交通运输厅在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责任主体,完善质量监管模式、质保体系,加大质量管理监督考核,坚持省级质量检测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的特点,已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并草拟了《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和验收办法》,以加强技术指导。各地应根据省厅的技术标准等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方案,加强设计图纸审查,特别是要加强招投标管理。在推进示范路段建设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建设条件下实施提档升级工程的有效途径。要强化“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理念,把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同实施。要充分利用老路资源,尽量在原有基础上改扩建,集约使用土地。

4.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优化施工工艺,加大建设质量管控力度,确保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合格率保持100%;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做好关键工序、试验检测和路基沉降监控的管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把好原材料关,加强关键工序环节的质量控制,保证提档升级工程的建设质量和使用耐久性。

(三)补助政策

补助政策体现分类指导原则,总体上分苏锡常、宁镇扬通泰和苏北地区三大区域制定差别化的支持政策。对于不同技术标准、类别,制定了不同补助标准,并向苏北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补助政策更加合理。此外,扬州的高邮、宝应和泰州的兴化,茅山老区,黄桥老区参照苏北地区标准执行。

(四)保障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加大统筹推进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部门的协调,争取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审批、用地保障等方面取得支持;主动与水利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在农村水环境整治、农村小型桥梁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强化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的衔接协调;积极争取财政、审计等部门支持,加强建设资金筹措,按照建设需求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地方资金的使用审计监督;会同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2.强化政策扶持。建设资金按照“市县自筹,省级补助”的原则,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筹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办发〔2011〕22号文件“坚持政府主导,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解决普通公路投入问题”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财政性资金投入。

3.严格督查考核。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将列入省政府每年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省交通运输厅将进一步强化督查手段,重点督查计划执行情况、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和交竣工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按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省补资金的制度。对建设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各项检查考核与年度奖评挂钩,与省补资金拨付挂钩,做到奖惩明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好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物出钱和增加农民负担。继续加强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为主要内容的纪检监督,广泛开展社会监督,督促各地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永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实施意见的请示 篇3

管理养护的意见

(初稿)

农村公路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农村公路完好通畅,更好的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正确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形势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十一五”以来,全国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部省共建、细化落实各级责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圆满完成了中央提出的“十一五”农村公路目标任务。到2010年底,全国农村公路达到 万公里,乡镇通油路率达到 %,中东部地区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率达到 %,西部地区建制村通达率达到 %,广大农村交通条件发生历史性变化。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惠及了最广大的农民群众。

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给管理养护工作提出了新

农村公路的主要矛盾、农村公路的主要任务以及农村公路的理念也随之发生了新变化。当前,我国农村公路既有加快建设、提高技术等级的旺盛需求,又有管理养护不到位、建设成果巩固难的矛盾和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加强管理养护,巩固扩大建设成果尤为重要和紧迫。我们要准确把握农村公路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指导思想,逐步把工作重心由抓大建设向抓大养护转移。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总的要求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念,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落实年活动为载体,从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入手,狠抓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推进养护作业市场化三个重点,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工作以建为主向建养并重、以通达通畅建设向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以追求 “量”的扩张向追求“质”的提高的四个转变,实现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力争通过3年管理养护制度落实年活动,到“十二五”中期,基本建立以县级人民政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格局和框架,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基本达到常态化和规范化,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让广大农民群众永远走上

把重要的县道纳入干线公路养护计划,大力提高县道的路况水平。市、县人民政府应按不低于中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费标准,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高速公路建安费、矿产资源开发中提取适当比例的农村公路养护基金,用于特困县农村公路养护补助,增强这些县的财政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与农民群众“一事一议”的方式和资源置换、拍卖道路林木经营权、道路冠名权等市场运作形式,以及社会筹资等办法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费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只能用于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特坏路段整治工程、危桥险路整治工程、水毁工程、安保工程的支出。日常养护费只能用于路面坑槽修补、排水设施维护、路肩修复。严禁在农村公路养护费中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头费用和管理费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费的审计监督,对截留、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费用的要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机构改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机构中没有剥离的养护工程单位,要按照“事企分开、养管分离”的要求,在今年内实行剥离,将养护工程人员和相关资产实行重组,成立专业养护公司,或者与干线公路养护资源实行整合,成立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一体化的养护公司。养护公司为独立法人,实行自负盈亏,内部按企业用工制度管理。已经成立养护公司的要严格按照“事企

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将通村路路基路面划段承包给沿线村民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民领养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完善的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严格按领养效果兑现农民领养补助。

四、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

要充分发挥交通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紧密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把国办2005年49号文件落到实处;要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特别对县级人民政府责任落实、公共财政投入、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养护管理机构运行和农村公路路况开展经常性的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将检查和抽查情况向政府报告并进行通报;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监督和管理,要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永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实施意见的请示 篇4

为提升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水平,营造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通行环境,市政府决定于2012—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对农村公路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本次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底,我市纳入省交通运输厅数据库管理的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13524.3公里,按行政等级分,县道1337.8公里、乡道1873公里、村道10313.5公里;按技术等级分,二级路280.5公里、三级路1248.6公里、四级路11912.5公里、等外路82.7公里。另外,全市未纳入省交通运输厅数据库管理的村内道路还有4000公里。

近几年,全市各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抓好农村公路改造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加大资金投入,农村公路路容路貌不断改善,通行能力逐年提升,为全市经济发展、群众出行提供了良好交通条件。但由于诸多因素制约,目前我市农村公路还存在较多问题,如部分路段路基达不到规范要求;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较多;穿越村、镇路段缺少排水设施;沿线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及私设非公路标志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通

行安全。

二、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工作机制,依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全面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农村公路工作方针,以集中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和优化、美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改善路域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构建整洁、美观、舒适的农村公路网络,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更加良好的农村交通环境。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农村公路治理范围:纳入省交通运输厅数据库管理的农村公路,包括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筑控制区内的路域环境治理。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

整治内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绿化树木的管理养护;穿村路段及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非法标志、乱堆乱放及占道经营现象清理;穿越村、镇街道路段排水设施设置等。

四、整治标准(一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1.路基

路肩宽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横坡适度、边缘顺直,平整坚实,无杂物、车辙;边坡坡度符合规定要求,稳定平顺,无冲沟、无杂物;边沟及排水设施无杂物、无淤塞,纵坡适度,确保水流畅通;防护构造物完整无损,砌体良好。2.路面

路面基本完好、整洁,无泥土、杂物、积水(雪等,病害处理及时、规范;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舒适,与土路肩分解顺直、醒目。路沿石或平肩石及时维护、刷白。

3.桥涵构造物

构造物维护及时,各部件保持完好,附属构件完整、美观,两端示警桩齐全、规范,油漆及时、醒目;桥面、涵顶平整、排水畅通,无杂物、积水(雪等;桥下、涵管水流畅通无淤塞。4.绿化

绿化树木缺行断垄及时补植,路树整齐、栽植适当,品种统一;树木生长良好,管护及时、到位。

5.标志设施

公路标志齐全、规范,提供信息准确;栽设位置适当、醒目;维护及时。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确保设置规范、合理。

(二建筑控制区整治标准

1.严格杜绝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非法建设行为,违章建筑、乱搭乱建构筑物要全面清除,保留建筑物的立面必须统一清洁、粉刷。

2.穿村路段临街建筑要力求整齐,临时搭建构造物必须全部拆除,破旧建筑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各类占压行车道的市场、经营摊点要坚决取缔、迁移。

3.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各种柴草堆、粪堆、垃圾堆和其他堆积物要彻底清理,加强巡查管理,确保无乱堆乱放现象。

(三穿越村、镇路段排水设施设置标准

1.县级道路穿越村、镇路段要设置排水设施。其中穿越乡(镇驻地路段应设置排水管道或封闭式排水沟。

2.乡、村级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

五、时间安排

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安排如下:(一2012年1月20日至3月10日,各县(市、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制定整治工作任务计划,并报市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办公

室。

(二2012年12月底,县道整治任务要完成70%以上,乡道整治任务要完成60%以上,村道整治任务要完成50%以上。

(三2013年10月底,完成所有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四已纳入2012至2014内改建或大修工程计划的路线,整治工作应与计划实施同步进行。

六、督查考核

(一2012年6月份、11月份,2013年6月份,市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人员分三次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二2013年12月,市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市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最终考核和总结,对整治效果良好、成效显著的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农村公路综合整治相关统计表格及考核办法,市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办公室将另行下发。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积极筹措资金,把工作抓实抓好,确保整治成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级要加强对公路综合整治工作 的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对整治工作的意义进行广泛 宣传,力争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做好群众 的思想和争取工作,为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 围,推动活动顺利展开,按期完成。

(三)加强信息上报。为全面、客观、及时、准确掌握 有关情况,了解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 结新措施,推广好做法,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市、各县 区)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并报 送综合整治活动相关信息。

永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实施意见的请示 篇5

为全面落实区政府提出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中“五小”行业管理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成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12‟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精细管理,打造精品城区,创建城市管理全市最高”的工作目标,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要求,坚持以镇(街道)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面改善小餐饮、小美容美发、小浴室、小旅馆、小副食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状况。

三、工作内容

1、明确管理对象。以“五小”行业即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150㎡以下的小餐饮、小美容美发、小浴室、小旅馆、小副食行业为主要管理对象,以其他大中型餐饮、公共场所 行业为兼管对象,营造全区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浓郁氛围。

2、强化管理要点。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消毒)设施及运转情况、店堂卫生状况等作为工作要点,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指导与管理。

3、关注管理焦点。对领导批办、监督考评员上报、公众举报以及媒体曝光的立项整改问题,要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着力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4、解决管理难点。对因为各种原因未能达到管理要求、虽经多少督促始终未能奏效的难点问题,要及时进行上报,以便采取行政执法、联合取缔等相应措施尽早予以解决。

四、保障举措

1、组建工作队伍。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五小”行业单位数以及分布区域范围,合理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卫生检查员,具体负责“五小”行业日常监管。区卫生监督所按照卫生部“每万人口配备1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要求,配备标准员额的50%,即30名卫生监督员,负责全区“五小”行业行政执法与各镇(街道)日常监管业务指导、考核工作。

2、落实工作经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各自卫生检查员工资、奖金、补贴等所有经费,其中30%作为考核经费,根据区卫生监督所对相关业务工作的考核结果酌 2 情进行发放。

3、完善工作装备。各镇(街道)配备专用工作车辆、卫生检查员制服,便于日常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区卫生监督所配备专用卫生监督执法车3辆,确保行政执法、基层业务指导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五、组织措施

1、成立“五小”行业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制订、资料收集、信息汇总、数据提供、意见反馈等工作。

2、以镇(街道)为单位,成立九个工作组。其中三街道以及**、**两镇卫生检查员在区卫生监督所合署办公,接受区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

3、加强与工商、质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的协调与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六、管理考核

1、实行领导小组督查制度,以样本抽查为主,每月不少于一次。

2、区卫生监督所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3、定期召开点评会议,由领导小组对各工作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各类督查考核结果进行点评,并形成相关 3 材料上报区政府。

4、定期发布工作信息,接受市民监督和评价。信息内容包括上级领导检查指导情况、市级及区级考评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立项问题整改情况等。

永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实施意见的请示 篇6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为核心,以促进党员自觉实践党的宗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以量化考核为手段,激励和调动广大党员自觉参与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基层事务管理,自觉投身于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步伐奠定坚实的基础。

推行党员量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针对部分农村党员存在的党员主体意识不强,教育管理难、作用难体现等实际,按照《党章》关于党员义务、权利的有关规定和新时期党员的标准要求,合理制定量化管理标准,真正实现可考可比,取得实效。

教育为主,管理为辅。坚持把加强教育作为实施有效管理的前提和手段,通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丰富教育内容、灵活教育形式,切实提高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行量化管理奠定基础。

搞好结合,确保效果。把推行党员量化管理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充分体现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精神,防止量化管理内容空洞,程序繁琐,华而不实。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对农村党员提出“学习活动好、遵章守纪好、发挥作用好”基本要求,设置“三勤、三守、三争”量化管理内容,具体细化为36条,以100分为基础分,进行日常考评扣分。

1、按照“三勤”要求,做到学习活动好。“三勤”即:勤学习,坚持每月两次以上的远程教育集中学习,其中一次为“学习日”时间;勤活动,凡村党组织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并建立会议、活动签到制度;勤汇报,在家党员每年参加两次组织生活会,外出党员每半年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2、按照“三守”要求,做到遵章守纪好。“三守”即:守法纪,要求党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党员如违反法纪,考核皆为不合格;守规定,要求党员带头执行上级有关政策,遵守村规民约,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引导直系亲属遵守计生政策和做好上访亲属劝导工作;守公德,要求每位党员做到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赡养老人、诚实守信,不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不侵占、破坏公物或拖欠公款,不搞宗派宗族势力。

3、按照“三争”要求,做到发挥作用好。“三争”即:争落实,要求党员积极主动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村两委的决议,带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养老保险、村庄整治等;争建设,要求党员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村重点项目建设和公益事业,并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中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服务,要求党员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参与“清洁乡村”活动,争当为人民服务的表率。

三、方法步骤

农村党员量化管理以村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以下程序操作:

1、精心制定量化管理标准和实施方案。要按照可考可比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对照党员义务和权利有关要求,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制定党员量化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经全体党员表决通过,并报镇党委审核后组织实施。要注意发扬民主,在量化管理标准和方案制定过程中,注意召开党员大会,充分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量化管理的标准和方案既能被党员接受,又切实可行,富有成效。各村可结合县里参考样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量化管理标准和实施方案,各村量化考核细则确定后必须在党员活动室醒目位置上墙,以便党员群众了解和监督。

2、严格组织开展日常考核。各行政村成立党员量化管理考评小组,专门负责量化考核评议工作。考评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一般由驻村指导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其中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由党员大会从党员和群众中推选产生,各村考评小组名单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各办公室汇总后报镇委组织室备案(见附表一)。考评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对党员的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的出勤、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为考评打好基础。量化考评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评时要召开考评小组成员会议,根据平时记录和党员表现,对本村每一名党员逐一打分。对有争议的问题,考评小组成员要充分讨论,与被考评党员和相关群众进行认真核实。年终总考,计算全年总得分。

永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实施意见的请示 篇7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和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的思想,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特色城市风貌,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我县“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努力打造和谐宜居、产城融合、富有活力的现代城市。

(二)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

相结合,推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推动城市空间拓展与人口规模、城市功能相匹配,推动城市规划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1、坚持“以人为本、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明确中心城、乡镇、村庄发展定位和目标,编制完善各类规划,引领县城、集镇和农村协调发展。

2、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城乡建设项目化,项目管理责任化,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分清轻重缓急,优先改善人居生态环境,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3、坚持“依法推进、齐抓共管”的原则。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激发群众参与城乡管理的热情。

(三)总体目标。以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为方向,推进城市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集约开发、高效运行、精细管理,致力打造发展充满活力、环境美丽宜居、文化富有特色、社会和谐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环境美丽宜居。实施美丽宜居家园建设行动,努力打造全民共享的安居体系、配套完善的适居服务、品质优良的怡居环境,彰显自然环境之美、景观特色之美、文化交融之美、城乡协调之美、和乐宜居之美。

——文化富有特色。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优美的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打造

既融合传统又体现时代特征的建筑和园林精品,有效保护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建设具有历史记忆、时代特点、地域特征的多元文化城市。

——社会和谐文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行为方式,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形成多元、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一)创新规划理念。强化城市规划统筹城市空间建设与空间管制的公共政策属性。坚持以人为本,由侧重物质空间形态向注重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转变,更多地关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坚持集约发展,由外延扩张式规划向内涵提升式规划转变,提升完善城市功能;坚持生态文明,由偏重追求经济增长向实现“五位一体”发展转变,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坚持公共交通主导城市空间布局,由被动满足公交出行需求向城市空间布局主动满足公交出行转变,实现公交沿线集约高效布局。

(二)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重点强化专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公共安全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必须依据经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重

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合理引导城市建设时序,努力减少“城中村”。

(三)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推进“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更加符合**县实际,满足群众需求,体现地域特色。加强建筑设计规划审查,注重公共建筑设计管理,杜绝贪大求洋、媚俗怪异、盲目模仿的建筑设计。

(四)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健全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规划管理工作体系。重大事项应经专家评估,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询问。发挥规划展示馆宣传、公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规划”。

(五)改进规划方法及内容。加强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建设空间坐标协同相容。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兼顾刚性和弹性,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三区四线”、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等刚性内容,明确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加强城市空间开发管制;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及不确定性,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留有必要的弹性空间,建立弹性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维护规划的刚性。

(六)严格规划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即法”意识,依法实施规划。严格履行规划许可审批,加强地上、地下、空中、建筑立面等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建立公共空间规划审批

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城区乱搭乱建,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违法建设动态监管,确保“拆一片、清一片、管一片、绿一片”。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拆违风险评估与防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完善城市功能

(七)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高度重视提高和改善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调查分析研究街区路网结构现状,制定路网加密改造规划,对建成区“断头路、瓶颈路”要逐年铺排改造建设行动,逐步打通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水平;对严重影响路网密度、造成路网梗阻的小区、大院,要逐步从中开设公共道路,提高城市通透性;城市新区规划建设要严格执行路网密度规定。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城区“七纵十三横”道路建设和老城区道路改造提升以及城市出入口道路建设,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十三五”末,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道路畅通率达到95%以上。

(八)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针对性制定城市交通管理政策,编制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改进和规范交通组织、交通渠化、交通信号设置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2021年编制完成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城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整合利用停车资源。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采取授予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及城市零散用地科学合理建设地下、地面和立体停车设施,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渠化交叉路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

鼓励公交公营,科学布局公交线网,推广公交专用道管理措施,新建道路要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现有公交车停靠站逐步进行港湾式改造。

(九)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坚持城市共享发展理念,以治理“城市病”为导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按照城市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配置均衡、规模适当、功能优先、适用经济、绿色环保”的原则,严格预留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着重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公园绿地数量不足、空间分布失衡、网络基站覆盖不全、治安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等问题。

(十)全面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退出机制。

(十一)大力促进产城融合。统筹产业园区与城市功能布局,依托城市发展产业园,增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生活居住、交通出行等城市功能,推进园区设施和城市设施共建共享,逐步解决产城脱节、职住分离问题。积极推进产业园区经济管理功能与所在行政区划行政管理职能有机融合,调整行政区划,逐步推动两者并轨运行。

(十二)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廊则廊、宜沟则沟”的原则,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加快老城区既有地面架空线入地工程,并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完善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管沟。2020年底,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

(十三)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水平,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优化安全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确保饮水安全。切实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排水许可管理,积极应对城市内涝,建立内涝预警报告制度。落实“互联网+”战略,全面推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在线监控,整合形成污水、垃圾处理和供水、燃气、老旧建筑等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四、打造绿色宜居环境

(十四)强化污水大气治理。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50年)》,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环境质量。县城城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新城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逐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区)循环化和沼气池处理,在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和循环发展能力,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等项目。2020年,敏感区域(重点河流、湖泊、重点水库)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截入、全收集、全处理,力争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自净能力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十五)加强垃圾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市场、市民“三手同向发力”,全面推动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和区域统筹处理,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加快推动垃圾治理区域统筹,建立生活垃圾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费价格机制。鼓励建设垃圾分类和处理宣教基地,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单位等正确认识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倡导文明、节

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限制过度包装,推广简包净菜入城,减少一次性饭盒、筷子、购物袋等制品使用。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0%,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十六)推进县域景区化建设。以“四湖一溪一渠、四路一区一村”文化旅游总体规划为指导,全力推进县域景区化建设。按照县域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标准,完善城区旅游设施项目,实施县城临街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将县城建设成为全县旅游集散中心。完善集镇旅游服务功能,打造鸳鸯湖、金沙湖、金鼎湖等一批旅游特色景点。按照“五有五无五统一”(有绿化、有路灯、有雨污分流、有人行设施、有配套管网,无暴露垃圾、无乱设乱挂、无违章乱建、无出店经营、无车辆乱停,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立面、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要求,有序开展县城和集镇沿街立面综合改造。2020完成县域内集镇沿街立面综合改造,形成各具特色、风景优美的乡村旅游景观带。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上规模的农家乐和乡村旅游项目。

五、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十七)改进建筑设计管理。强化“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建筑方针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设计理念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推动建筑设计管理改革,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

建筑设计的技术指导。定期开展全县优秀建筑设计评选,倡导开展建筑评论,加大对优秀设计作品和主创人员的推介力度,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十八)推动建筑方式转型。推动建筑行业向产业化、现代化转型。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投入,建立和完善全县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健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报建、招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管体系;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和住宅产业化政策的奖励支持力度,着力引入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到2020年,全县创建5个以上住宅产业化示范小区。

(十九)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点厘清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惩处各类产业园区相关人员阻挠、干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为。运用质量责任保险,推广“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远程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二十)加强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贯穿于规划工作的全过程。城市总体规划要有城市设计导则内容,规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加强城市中心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历史文化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形成与地域环境、文化特色相协调的建筑风貌。按照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的需要,积极开展特定地块的城市设计,合理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新旧建筑、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单体建

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的文化特色要求,坚决遏制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建立城市重要特色风貌清单制度,将突出反映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历史文化的城市风貌列入清单,挂牌保护。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技术导则,提升城市设计能力水平。

(二十一)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重点保护好古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历史建筑,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历史风貌。充分发掘湖南特色的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建筑特质,提炼文化元素,融入新城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突出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式和色彩。协调处理好棚户区改造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禁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行拆除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之实。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

六、加快城市管理转型升级

(二十二)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完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组织体系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扩展,在居民区建立从社区到楼栋的纵向组织体系。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落实社区服务活动中心设施的规划建设,增强社区的综合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十三)推动物业管理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县级层面物业管理工作,以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导向,推行“互联网+现代物业”战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开展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加快推出一批竞争力较强、信用度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推进既有小区综合整治和改造,普及物业管理,新竣工商品房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到2020年,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十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扶贫帮困、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优化志愿服务平台,培养志愿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规范市民行为,建立和完善市民公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公约守则和行为准则,针对不文明行为建立系统完备的管理机制,明确惩治措施。

(二十五)做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人口信息数据采集和数据共享机制。健全完善城市人口信息数据统计,发挥统计、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治等部门在城市基础数据方面的信息采集优势,提高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城市统计服务决策水平,进一步加强城

建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城市建设的基础信息,统筹城市地下地上管线的综合管理,明确地下地上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七、强化组织和要素保障

(二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围绕本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确定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成立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县领导联系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制度。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和部门执法责任,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加强管线建设、工程外围协调,建立更加高效、顺畅的建设机制。

(二十七)强化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按照政府主导、财政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注重绩效的原则,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投融资机制,以特许经营权为核心,全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在城市建设领域的应用,通过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方式,提升项目规模效应。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全面规范市场准入,健全完善中期评估、成本监审、价格调整和市场退出机制。

(二十八)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城乡管理“五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营造全民参与城乡环

境治理的氛围。

永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实施意见的请示 篇8

文号:甬政发[2008]82号 主题词:无

发布日期:2008-10-30 发布机构:房综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以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能划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各级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力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宁波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3.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4.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处理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信访投诉;

5.指导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本市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重大违法案件。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构、理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制、协调解决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

其所属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上级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辖区内房屋装修备案,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房屋装修备案;

3.受理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信访和举报投诉,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4.负责建立辖区内危房的档案,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安全检查和危房治理,组织指导辖区内其它房屋的安全检查和危房治理。

(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登记统计,危旧房屋的防汛防台,督促危险房屋的解危以及受理和协调相关的信访投诉。

(四)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房屋顶面加层建房搭棚、外墙开门(窗)等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行为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依法查处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工商、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二、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一)房屋装修备案

住宅装修涉及《条例》第十条规定3种情形和所有的非住宅装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装修前向房屋所在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提供下列备案材料: 1.房屋装修备案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使用人装修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3.房屋产权证明(主要是指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4.房屋装修设计方案(主要包括房屋装修项目、部位、平面图等资料)、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单位、施工期限、施工技术等资料)及相关说明;

5.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加大房屋使用荷载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装修设计方案;

6.房屋装修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申请人应当出具相关业主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房屋装修备案工作,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受理,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当地房管所(站)受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委托协议,明确装修管理的权限和职责。

房管所(站)、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申请人房屋装修备案材料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备案,并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申请人。房屋装修工程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应告知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二)房屋装修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规定,制定房屋装修管理的制度和管理规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装修管理工作。在办理房屋装修备案及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应当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实现便民利民。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装修时应当遵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杜绝损害房屋结构、擅自加层建房搭棚和拆改共有设施设备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以保证自身房屋和毗连房屋的安全。

房屋装修企业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设计施工,不得损害房屋结构;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房屋及财产的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装修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屋装修的巡查,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装修情形的,应及时劝阻并报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或者加固,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条例》第七条第(八)项——“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建房搭棚”行为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有《条例》第七条第(九)项——“擅自调整、变动房屋消防、燃气、电力、城市集中供暖、给排水等设施设备”行为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装饰装修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等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管理,倡导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协会联系政府与企业、公民的桥梁平台作用,协助做好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工作。

(三)房屋装修的投诉和查处 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装修信访投诉的处理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发现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装修工程,应及时移交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访投诉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条件成熟的应实行网上受理。同时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及时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

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一)多业主房屋鉴定和局部鉴定 多业主房屋的安全鉴定,由业主推选代表申请整幢房屋的安全鉴定,鉴定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下列情况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申请局部安全鉴定: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装修行为提出异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该针对装修范围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作局部安全鉴定; 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开办生产经营场所,有关管理部门要求作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该针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作局部安全鉴定。

(二)施工可能影响周边房屋的鉴定

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现状鉴定,并实施证据保全。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时,应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安全鉴定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协助做好安全鉴定工作。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对周边房屋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实施动态监护。对确因施工受到影响的房屋,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可再次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影响鉴定。因施工造成周边房屋损坏的,由建设单位按照鉴定意见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置 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向申请人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同时,向危险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及时向宁波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接到鉴定机构的书面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并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四、房屋安全检查和危险房屋的防治

(一)房屋安全检查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经常性地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在台风、雨雪、汛期等季节,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属于危房的,应当及时进行解危。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贸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行业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对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体育馆、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房屋安全的监管,维护公共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有险情房屋的,应及时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直管公房的安全检查,并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展其它房屋安全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危旧房及低洼地段房屋防汛防台预案。在台风、雨雪、汛期等季节,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要协助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督促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以及做好居住人员疏散和抢险救灾工作。在每次自然灾害过后,应在24小时内向市房屋使用安全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房屋损坏情况。

(二)危险房屋的防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应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危险房屋解危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对危房进行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辖区内的危房档案,档案应包括房屋的建造年份、房屋的面积、结构类型、房屋现状、使用情况及解危情况等资料。整幢房屋属直管公房(含直管公房房改房)的,由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解危工作。危险房屋为单位产、私产或混合产的,各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及时解危,督促无效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上报。非住宅危房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工商、公安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限制生产经营的措施。

危房解危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加固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施工和监理,施工完成后,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砖木结构、木结构、简易结构的住房解危,可适当简化。单位住房解危时,可动用单位住房资金(房改房售房款);个人住房解危时,可申领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永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实施意见的请示 篇9

新闻类型: 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06-12-23 22:5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恩施市城市规划区私人建房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06〕5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规划局关于完善州城城区私人建房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03〕5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恩市政发〔2006〕19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

(一)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区的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集中成片建设农民新村和集中兴建住宅小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格控制零星建房。

城市规划严控区内原则上禁止农民零星建房。对因农民新村的选址、规划、建设暂无法落实,确属危房改造或满足建房条件的农民申请改造或建房的,若其改造或建设的房屋符合“四线”管理要求,且不与现行的城市规划相冲突,允许原址原规模改造或严格按照农民用地建房标准建设。

城市规划严控区之外的农民建房,要坚持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周边荒地,在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生活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由分散建房向中心村、中心点聚集,鼓励集中成片建设农民新村或农民联户建设多层住宅。积极推行集中兴建住宅小区,要控制分散建房,避免城市发展建设拆迁。对因农民新村的选址、规划、建设暂无法落实,确属危房改造或满足建房条件的农民申请改造或建房的,允许原址原规模改造或严格按照农民用地建房标准建设。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对象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1)无宅基地及住房的;(2)因国家建设搬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移民的或市政建设拆迁的;(3)灾毁和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搬迁的;(4)扶贫搬迁的;(5)确需分家立户的;(6)原宅基地和住房面积户平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且确实不够使用的;(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和住房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满足分户需要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按计划生育政策依法处理的;(4)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5)将户口迁入本村的“空挂户”(空挂户指外迁入户口,无承包集体土地);(6)需占用耕地未落实占补措施的;(7)其他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悖,不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的。

(三)用地及建房指标

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必须依法取得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房,且1户只能拥有1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及房屋。农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人均宅基地按30平方米控制,且宅基地总面积使用农用地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拆迁安置小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80平方米控制,楼层控制在2至3层,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按400平方米左右控制。已有住房扩建或新建的,必须符合建房用地条件,且其原有用地及建筑面积计入控制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

(四)依法流转和回收农村宅基地

城市规划区农村宅基地流转范围:农民因继承房产拥有的闲置宅基地或举家搬迁腾出的宅基地和住房,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对不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的,其购买的房屋不得重建或扩建,不能使用时应予以拆除,退还土地。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严禁城镇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房。

(五)审批程序

1、农民新村建设的审批程序

(1)选址: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到实地踏勘,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定位置报州、市规划局联席办公会审批,然后到州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求,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聘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对用地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3)办证: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完成后,经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此作为安排农民建房、报批土地手续的依据。

(4)农民新村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建房管理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在规划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村(居)委会首先对本村农民提出的建房申请进行讨论并公示,然后将讨论和公示通过的建房户名单报街道办事处初审,街道办事处再分批次报规划部门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代理许可证;待房屋竣工后,再分批次报规划部门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

(1)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持相关材料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由村(居)委会在村(居)务公开栏组织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申请原因、申请使用面积、原有房屋面积等,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内有举报申请人不符合审批条件或申报资料不实的,一经查实,对该村民的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2)村(居)委会将公示通过的建房户的申报资料整理并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城建办),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后报市规划局。涉及林地、河道、公路等的,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3)市规划局派人踏勘现场并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签署意见后报州、市规划局联席办公会审批。州规划局对审批通过的建房户办理《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市国土资源局凭《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5)州规划局凭《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代理证》。

(6)市规划局根据农民建房放线申请派人到实地放线。

(7)房屋竣工后,市规划局进行规划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颁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并报州规划局办理《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依据之一。

二、城市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

(一)基本原则

1、企业改制之初或在土地开发拍卖之前编制了小区规划,小区规划经批准后大部分已建成,剩下的不临城市主次干道的零星用地,由规划部门重新审核其规模、层数和立面效果,在土地使用权人缴纳有关规费后,准予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2、城市规划严控区内原则上禁止居民零星建房,其闲置的居民住宅用地由政府统一收购或置换后,并入土地收储中心,但该土地业主可以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或在私人建房区内购买或置换土地进行私房建设。

3、城市规划严控区以外的区域以及不属城市近、远期纳入开发、改造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用地准予有条件建设:

(1)在满足相邻住宅通风、采光建筑间距或与相邻住户达成协议的条件下,参照周边相邻住宅的实际层数、建设规模,限制高度及建筑外观准予建设。

(2)不影响城市轴线、主次干道街景、山体、水体、绿化景观等条件下,限制高度及建筑外观准予建设。

(二)城市规划区居民建房的审批程序参照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办理。

三、拆迁户、移民户建房管理

(一)基本原则

凡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市政府将道路两侧的土地(含拆迁户的土地)统一征用或收购后并入土地收储中心,编制土地开发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对道路两侧的拆迁户选定不影响城市整体规划的地段集中统一安置,拆迁户可选择自建住房或购买开发代建住房,并享受拆迁户应有的优惠政策。

对位于城郊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搬迁的住户,可采取就近集中安置;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搬迁的住户,可以参照道路扩建的拆迁安置方式异地统一集中安置。

对水电、高速公路、铁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所涉移民,实行农业安置并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允许在城市规划区申请新征集体土地建房;实行投亲靠友、自谋职业安置的和非农户口的移民,不允许在城市规划区申请新征集体土地建房。

(二)拆迁(移民)户新征集体土地建房的审批程序

1、申请建房的拆迁(移民)户持迁出乡镇的证明、移民局核发的移民证、拆迁(移民)安置协议、拆迁指挥部(移民工作站、高路办、铁路办)的相关证明、迁入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规划局申请建房选址。

2、市规划局派人踏勘现场并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签署意见后报州、市规划局联席办公会审批。州规划局对符合拆迁(移民)建房条件的,办理建房选址意见书。

3、拆迁(移民)户持移民证、建房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到经管部门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拆迁(移民)户持移民证、建房选址意见书、土地流转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等相关材料到州规划局办理《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5、拆迁(移民)户持移民证、建房选址意见书、土地流转手续、户口迁移手续、《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到州规划局办理《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代理证》。

6、市规划局根据拆迁(移民)户建房放线申请派人到现场实地放线。

7、房屋竣工后,市规划局进行规划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颁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并报州规划局办理《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依据之一。

四、城市规划区私房加层、屋面平改坡和危房翻建的管理

(一)私房加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城市规划严控区内严格控制私房加层及扩建;城郊农民宅基地和住房已达人均占地及住房指标的禁止加层及扩建。

2、城市规划严控区以外的区域,不属城市近、远期纳入开发、改造范围的区域,及与现行城市规划不相冲突的区域内的私房允许有条件加层:

(1)在满足相邻住宅通风、采光建筑间距或与相邻住户达成协议的条件下,参照周边相邻住宅实际层数、建设规模,限制高度及建筑外观准予加层。

(2)不影响城市轴线、主次干道街景、山体、水体、绿化景观等条件下,限制高度及建筑外观准予加层。

(二)私房屋面平改坡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州房产局、州房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城镇住房屋面推行平改坡。屋面平改坡分为三种形式:简单式平改坡,即拆除屋顶上原有隔热层和女儿墙,做全现浇混凝土坡层面;加阁楼式平改坡,即在简单式平改坡的同时,在坡屋面下面较高处设计一定面积的阁楼;加层式平改坡,即在原建筑基础承重允许的情况下,加建一层住房后做坡屋面。

1、在不影响城市轴线、主次干道街景、山体、水体、绿化景观等条件下,提倡私房屋面进行简单式平改坡。私房业主对房屋进行简单式平改坡时,须向规划、房产部门报送外观设计方案,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建设。

2、加阁楼式及加层式平改坡参照私房加层的相关规定予以规划审批及建设。

(三)危房翻建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规划严控区内的私房,经鉴定属轻度危房的,只允许维修加固;属D级危房且暂时无法安排外迁的,准予原址原规模翻建,严禁超过原址原规模扩建。

2、规划严控区以外的危房,可参照私房加层的相关规定准予翻建。

(四)私房加层、屋面平改坡、危房翻建的审批程序参照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办理。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惩违法建设行为

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强私人建房执法监察,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凡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4 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对擅自改变批准建设位置、建设红线、用地规模、建筑风格等规划和土地许可要求的,要立即停工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否则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区内的私人违法建房,在城市建设拆迁时,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不予补偿。

城区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居民小组要积极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加大对私人建房的核查力度,摸清私人住房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给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农(居)民批准建房用地、提供虚假证明、违反程序审批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恩施市规划严控区范围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恩施市规划严控区范围

1、六角亭片区(东至清江河,西至叶挺路,北至清江桥,南至南门大桥)

严控范围:五圣宫、文昌祠、古城墙等文物古迹保护范围;胜利街、和平街等街道改造控制范围;挂榜岩地质公园控制范围;由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划定的老城区保护范围和文物古迹保护范围。

2、五峰山片区(东至五峰山路,西至清江河、龙洞河,北至州委党校,南至清江河)

严控范围:连珠塔、烈士陵园以自然界线为准向外延伸50米;五峰山山脊线以西至山脚的保护范围。

3、舞阳坝片区(东至五峰山山脚,西至清江河,北至州法院宿舍区、凤凰山、红江中心加油站,南至污水处理厂)

严控范围:东风大道、舞阳大街、舞阳大街一巷两侧50米范围;舞阳西南片区、舞阳西北片区、州体育场片区改造控制范围;州委办公区、州政府办公区、市一中校园、州中心医院控制范围。

4、小渡船片区(东至清江河,西至电力公司、恩施宾馆、体育运动中心,北至红旗小区、民俗大观园,南至清江桥)

严控范围:施州大道、航空大道两侧100米范围;大桥路、土司路、工农路两侧50米范围;原烟厂片区、原轴承厂片区、红旗小区改造控制范围;市“四大家”办公区、体育运动中心、市中心医院控制范围。

5、土桥坝片区(东至恩施血站、沙湾、湖北民院,西至凤凰山,北至朱家坳,南至州法院宿舍区)

严控范围:土桥大道、学院路两侧50米范围;湖北民院、恩施职院、恩施高中等学校校园控制范围;施恩堂制药厂、土桥老街、地质队片区、金水湾片区改造控制范围;湖北民院附属医院控制范围。

6、黄泥坝片区(东至朱家坳、恩施机场,西至清江河,北至上官田,南至红江桥)

严控范围:施州大道两侧100米范围;学院路两侧50米范围;清江凤凰城、黄泥坝、五指湖、大堰坝开发控制范围;恩施机场控制范围。

7、红庙片区(东至山脚、恩施机场,西至清江河,北至红庙老街北段,南至上官田)5

严控范围:施州大道两侧100米范围;红旗大桥桥东两侧100米范围。

8、旗峰坝片区(东至清江河,西至山脚,北至峡口大桥,南至民俗大观园)

严控范围:旗峰大道两侧50米范围;红旗大桥桥西两侧100米范围;旗峰片区开发控制范围;麻纺厂、旗峰变电站控制范围。

9、枫香坪片区(东至209国道,西至清江河,北至烂草湾,南至红庙老街北段)

严控范围:209国道两侧100米范围;火车站、三水厂控制范围。

10、金子坝片区(东至湖北民院、沙河、东南山脚,西至恩施机场、209国道,北至宝盖山,南至湖北民院、学院路)

严控范围:金桂大道两侧200米范围;工业园控制范围;恩施机场控制范围;湖北民院、金子中学、金子小学、州二中控制范围。

11、其他重点区域

严控范围:主要河流两侧(清江河、龙洞河20米,其余河道5米)的范围;主要道路两侧(高速公路50米,铁路20米,国道20米,省道及一般公路15米)的范围;电力通道两侧(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的范围;主要山体保护控制范围(五峰山、凤凰山、摩天岭等因城市景观需要所控制的山体保护范围);主要广场、公共绿地规划控制范围(民族广场、硒都广场、清江风情园、民俗大观园等已建成的和规划待建的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需控制的范围);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城市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机场、车站等)需控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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