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申请信英文

2024-08-20

博士学位申请信英文(共9篇)

博士学位申请信英文 篇1

Fengming Road, Lingang Development Zone Jinan 250101, Shandong Province, P.R.China March 25,2015

Mr L.Rafael Reif Civil Engineering School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77 Massachusetts avenue cambridge, ma 02139-4307

Dear Mr L.Rafael Reif:

博士学位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姓名:

导 师 姓 名:

申请学科、专业:

院( 系 ):

浙 江 大 学 学 位 办 公 室 制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 作者填写部分必须通过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出学位申请表; 2. 表中所涉及的签名都必须用蓝、黑色墨水笔,亲笔签名,不可以打印代替;

3. 表中“博士学位论文主要研究成果的发表或获奖情况”的填写必须规范,应按序填写作

者署名、成果题名、发表刊物名称/评奖部门、卷期号、发表/获奖时间、刊物级别或奖励级别、对应博士学位论文的章节等等;

4. 学位论文编号和评阅意见书编号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填写; 5. 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

有关博士学位答辩申请书 篇3

一、匿名评审论文的提交:

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学院对论文的形式审查后,方可提交评审论文。审查工作需在匿名评审论文装订之前进行,并且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情况表”,其中学院意见将反馈给导师,学位论文通过审查后,导师方可组织进行相关工作。

1、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匿名评审的论文,逾期将不予受理。

2、 评审论文要求提交7篇,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使用统一格式的封页;字体、字号与排版格式、幅面大小应与正式论文相同,评阅后的学位论文可重新装订,制作成正式格式论文。供评阅的论文中不可包含致谢、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目录、随感、杂论等任何透露本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

3、 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与封页统一格式的扉页;

②中文摘要(大约1000字,一页为宜)

③英文摘要(2200字符,一页为宜)

④目录

⑤正文

⑥参考文献

⑦与论文相关而不带有个人色彩的学术内容的附件。

二、论文评阅:

1、每篇博士论文需聘请有关学科的5名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评审专家名单以及送审工作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评审意见返回后,教务办公室通知各系主任、导师以及博士生本人。

2、按《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几项要求》的规定:“ 5位评阅人中如果有1人不同意答辩,则需另聘1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有2人或2人以上不同意学位论文答辩,则该论文不能答辩,本次申请无效。”(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文件选编》修订本)

3、评审通过的博士论文,将由工作小组为其组织论文答辩。评审意见否决的,将视情况作结业等处理,可在两年之内再次申请学位一次。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将由教务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申请。答辩申请工作由学生本人以及答辩秘书配合进行,博士生本人还应提交两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的文章(一式三份)。博士生应根据评审的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并且按照要求打印装订,向教务办公室提交4本。

答辩前一周,各系主任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好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两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工作的要点如下:

1、 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答辩前2-3天,答辩秘书应到教务室领取各种材料,包括:

a、 答辩材料袋。答辩审批相关材料;博士生培养计划;综合考试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学位论文评议书;博士论文表决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袋内暂无,下载打印);授予博士学位人员信息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b、 填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答辩费用支出单”,并到学院会计室预支。

c、 领取答辩桌签。

d、 安排答辩场所。因我院现无答辩专用场地,希望各导师尽量自己解决。

2、 答辩委员会职责:

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问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有补充修改的基础,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两年被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定。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博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人员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名。

3、 答辩程序:

a、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b、 导师将要介绍研究生学习成绩以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c、 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d、 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e、 答辩会休会;

f、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

宣读导师以及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评议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签署《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g、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以及投票表决结果

h、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答辩完成以后的后续工作:

答辩秘书需在答辩后三天内完成答辩材料的整理工作,及时提交教务办公室,并且及时提交电子版答辩报告书等。学生需配合答辩秘书整理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交电子版论文、个人信息等。

★ 博士学位申请报告 范文

★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 博士学位个人英语简历

★ 申请报告格式

★ 申请报告模板

★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 特困申请报告范文

★ 转正申请报告

★ 员工福利申请报告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流程 篇4

一、答辩资格审查

1、课程学习,获得学分要求:学分要求参考培养方案。

2、研究环节包含:

(1)开题:

开题必须进行答辩,需要3个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参与答辩;开题后需要提交的报告有:

1)3个专家的评分表;

2)文献综述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

3)选题报告;

4)博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

开题一般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1年至1年半内进行,开题与答辩之间至少间隔1年以上。

(2)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开题后1年左右提交。

(3)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提交学习报告。

(4)发表论文:参见 “电信系关于博士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新生新规定,老生老规定)。

(5)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撰写完毕,经导师同意,在答辩前2个月将本人的学位论文(4本,不含学生及导师信息)送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外校盲审。

教务审核HUB系统中学分(含课程学习与研究环节)是否满足要求,对开题以及中期进展报告会严格审核其时间节点。若学分满足要求,盲审评定书至少3份意见通过,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答辩申请,方可以发放答辩专用档案袋,进行答辩申请。

二、答辩申请

1、导师在HUB系统中完成论文定稿审核、答辩审批表审核,指定答辩秘书,1

并在HUB系统中确认。(有关HUB系统的流程,HUB系统中的“查看学位答辩流程图”有详细说明。)

2、秘书携带以下资料:

1)

2)

3)

4)

5)成绩表; 盲审评定书(3份)以及根据盲审意见所做的修改报告; 发表论文复印件以及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导师签字同意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 导师签字同意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审批表”;

找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前(向研究生教务科提交答辩材料前1周)需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系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论文抄袭检测。

2、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5-7位教授级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指导博士生的经历,一般应有本单位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并至少应有1位校外同行专家)。

3、博士生导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是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若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则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答辩秘书注意,有几个答辩委员,就只能在几张答辩评审表上盖系章,盖章应该在答辩前完成)

4、答辩委员会要设秘书1名,答辩秘书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参与答辩全过程,作答辩记录,此外,博士生答辩申报过程中的全部手续(包括学位论文送盲审、评阅表收取等)均由答辩秘书办理,博士生本人应予迥避。

5、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6、其他规定详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

7、答辩完成,秘书要在HUB系统中登记答辩成绩。

博士学位申请信英文 篇5

为深入实施精品战略,不断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在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以第一作者身份、以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相关刊物发表文章,其内容应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具体标准如下:

一、申请博士学位发表文章标准

(一)申请自然科学门类博士学位,须在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IF≥1.0);或在E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以上杂志不包含SCI/EI收录的国内杂志中文版。

(二)申请人文社会科学门类博士学位,须在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IF≥1.0);或在EI/ S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以上杂志不包含SCI/EI/ SSCI收录的国内杂志中文版。

(三)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杂志发表论著,按以下条件计算:

1、在影响因子小于3.0杂志上发表论著,只计排

名第一的作者。

2、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小于5.0杂志发表论著,只计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两名作者。

3、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杂志发表论著,只计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三名作者。

(四)以共同第一作者在EI/ SSCI收录杂志发表论著,只计排名第一的作者。

二、申请硕士学位发表文章标准

(一)申请科学学位,须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杂志(不含增刊、专刊及会议论文集)发表论著。若论著未正式发表,持刊用证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可申请学位。

(二)申请专业学位,须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杂志(不含增刊、专刊及会议论文集)发表文章,文章类型不限。若文章未正式发表,持刊用证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可申请学位。

三、说明

(一)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毕业及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著影响因子暂不做要求)。

(二)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申请学位发表文章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博士学位申请信英文 篇6

1、预答辩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查同意,学生向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申请预答辩权力下放。教学秘书登录研究生办公系统(简称“系统”),为学生下放预答辩权力及学位信息录入权力,学生登录系统逐项录入学位信息,同时还应维护本人的学籍信息,填写并下载《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导师填写对申请预答辩的意见。博士生携带经导师审阅认可的学位论文及发表论文原件,请分委会主席签署审查意见并审查确认博士生发表文章情况。分委会审查通过后,博士生可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程序见《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细则》。

预答辩通过后,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确认、分委会审查(包括格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论文送审申请。

2、论文评审

非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须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以便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检查。要求为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_学号.doc”。提交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sxwgl@hit.edu.cn。

论文送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学位办(行政楼318室):(1)填写完整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1份。

(2)匿名处理的博士学位论文2册。删除学位论文中博士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及其相关信息;删除论文中致谢和个人简历;对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标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

(3)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直接相关的已发表或已正式录用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文章1篇(一式两份,匿名处理,双面打印或复印)。

(4)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以及发表论文原件或论文检索证明(会议论文必须携带检索证明)。

(5)匿名评审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2份,在网上(http://hitgs.hit.edu.cn/news/Show.asp?id=2539)下载、填写并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学生需打印“评审意见”封面及内页中的论文题目、研究方向和所属学科,论文编号和送审日期由研究生院负责填写。

(6)持“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交费单”(网上下载,网址同上)到校财务处缴纳匿名评审费980元,收据送交学位办核实。

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需提交保密处出具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论文定密通知单》及2份《哈尔滨工业大学送审论文保密提醒通知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交两位推荐专家名单。

学位办在每周二、周四受理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事宜。由于各高校寒暑假起止日期不同,放假前寄出的论文因对方院校无人受理很容易出现差错,故放假前10天不受理匿名送审事宜。为保证校学位会、各分委会的学位审核工作,在每次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前后各一周内不受理匿名送审事宜(校学位会每年4次,一般为1月、7月第二周周四及4月、10月第四周周四)。请在规定时间提交论文及相关材料。

3、申请答辩

博士生到分委员会秘书处领取《博士研究生成绩单》2份(需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处公章),匿名评审意见全部收回且评审结果符合答辩要求后,答辩秘书进入研究生系统(博士生录入学位相关信息时一定要录入答辩秘书成员编号,否则秘书无法工作),录入专家评审意见各分项结果、答辩日期,并录入评审意见汇总材料相关信息。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审查学生学位信息,录入对该学生学位论文的评语及推荐意见,并在系统中确认提交。系统中导师审查确认后,学生只能查看无权修信息,故请学生在导师审查前仔细检查,保证其学位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博士生从系统中输出答辩系列用表。

为保证各位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答辩委员会的把关作用,请答辩委员会秘书于正式答辩一周之前(特殊情况至少需在正式答辩三天前)到校学位办办理答辩审核手续,并于论文答辩一周之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至答辩委员会成员。校学位办审核须携带的材料及顺序如下:

(1)有博士生本人签字的答辩申请书(2份);

(2)有教学秘书、院系及研究生院盖章确认的课程成绩单(2份);(3)有导师、学科负责人、分委会主席签字同意的答辩资格审查表(2份);(4)有分委会主席签字同意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2份);

(5)有导师、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发表学术论文清单(2份);(6)有导师、分委会主席签字审核的评审意见汇总材料(1份);(7)博士学位情况表(1份);(8)专家匿名评审意见(2份)(9)博士学位论文(1册)

校学位办审查批准,发给投票,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审查情况,同时在网上公

告博士生答辩信息。系统中学位办审查通过后,导师、学生均只能查看无权修改,故请在学位办审查前将学生的学位审查信息填写完整、准确。

4、答辩。

答辩程序见《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细则》。

5、整理材料

答辩通过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整理有关材料,答辩秘书登录研究生系统录入答辩决议和答辩结果,输出答辩情况表,将答辩系列用表装入材料袋,交相关分委员会秘书;博士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整理论文,按分委员会要求装订若干册交分委员会秘书,待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查。

博士学位申请信英文 篇7

关于下发

《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了规范地处理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便于博士生了解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请贯彻执行。

本文件中与预答辩有关的规定到2006年1月1日以后开始执行。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博士学位 申请 规定 附件

南京理工大学 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为了使博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了解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依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文件。

一、博士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1)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

(2)在学期间至少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目录见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处制定的《国内期刊投向指南》及其后续版本《学术论文投向指南资料汇编》,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杂志目录详见《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南理工研〔2005〕4号):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被SCI或EI检索;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国外正式期刊上发表;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被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被选定的其它杂志上发表。●申请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军工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由于保密原因,无法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但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被认定其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价值。

对出版过著作或取得较高水平学术成果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减少或取消对发表论文数量的要求。

上述文章以正式发表或录用通知为准。(3)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4)保密学位论文作者完成了《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中的工作程序。

二、与学位论文评审意见有关问题的处理

1、所有评审专家均同意答辩且评审意见中无严重问题者,申请人可以提出答辩申请,也可在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提出答辩申请。

2、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者,将评审意见提交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与委员协商的基础上委托有关专家对评审意见进行认定,经认定评审专家意见基本正确的,本次评审(包括预答辩环节)无效。申请人必须重新撰写论文,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评审申请。如果第二次评审中仍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评审专家意见基本正确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者,根据具体的评审意见按以下规定处理:

(1)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主要为论文的写作、打印、标注等错误者,申请人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至少1个月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2)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主要为实验或论文撰写方面存在较大错误(如对创新点的论述错误或不清晰、理论推导或归纳错误等)者,申请人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补充实验或重大修改,修改时间至少为2个月,修改完成后由学位办公室将学位论文送原评审专家审查是否达到要求。提交给答辩委员会和存档的材料以专家第二次评审意见为准。专家第二次评审意见中仍有“修改后答辩”者,申请人必须重新撰写论文,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4、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专家在同意答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较严重,或有2份(或2份以上)评审意见给出的等级为“一般”或“较差”者,应将评审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对评审意见认定基础上,做出申请人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或“修改后送原评审专家再次审阅”的决定,由学位办公室监督执行,修改时间至少为1个月。

5、申请人根据上述2、3、4条的规定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时,必须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表》,经导师签字后送交学位办公室。

三、与学位论文答辩有关问题的处理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必须为下列之一:(1)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2)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同意在一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4)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但对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者建议授予硕士学位(此条仅为无硕士学位申请人而设)。

2、对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处理

(1)对于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

(2)对于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同意在一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者,届时所有申请环节(包括预答辩、学位论文评审等环节)必须重新进行。

四、博士学位证书的发放

1、对发表论文提供录用通知,且仅靠此论文才能满足学位授予的最低条件者,必须在论文正式发表后,将其送交学位办公室查验,学位办公室在查验后方可向申请人颁发学位证书。

2、通过学位审批者,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通过学院向申请人颁发,定向、委培或与申请人所在单位订有协议者由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向所在单位寄送。

五、申请人的申诉及处理

1、申请人对答辩委员会做出的评语、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在宣布评语、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申请,申诉或复议申请书送学位办公室。

2、申请人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位办公室提交申诉或复议申请。

博士学位申请信英文 篇8

【编写说明:请按申请基本条件进行编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直入主题,申请表格中不能反映的有关内容可以在报告中作适当说明。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对核查中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按材料作假处理。正文请用宋体4号字编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申请单位:

一、本单位发展概况

【简要介绍本单位的办学历史与现状,以及列入本地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情况。】

二、办学定位与特色

【简要介绍本单位的办学定位与目标、优势与特色、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重点说明本单位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三、师资队伍与水平

【简要介绍本单位师资队伍情况,包括整体实力、梯队结构、教学水平、对人才培养的支撑能力、已具备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等方面。】

四、人才培养与质量

【简要介绍本单位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培养质量、学风建设和毕业生社会评价等情况,重点介绍拟新增博士或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五、科学研究与贡献

【简要介绍本单位的科学研究情况,包括科研基础、科研活跃程度和取得的科研成果,重点说明本单位科研对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六、条件支撑与管理

博士学位申请信英文 篇9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科研成果的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 现将 《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 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 贯彻落实。

〇 〇

二 三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 :学位培养 规定 通知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03年 4月 8日印制

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 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要求, 为保证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经南 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博士研究生申 请学位前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如下规定: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 理 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在 SCI、EI 索引源刊物上。上述规定说明如下: 1.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或 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论文中, 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 的论文至多为一篇, 且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内容包括发表 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

4.博士研究生参与和本人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著作撰写并 出版(包括确定出版者, 每部著作可按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参与撰写部分一般不少于三万字。

5.在境外专业期刊(非 SCI、EI 索引源刊物 上发表的论文, 是否可以等同于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由博士研究生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6.对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具体情况由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掌握。

7.对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人学 位论文有关的论文, 与在本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同等对 待。

8.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经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发表篇数的限制。

9.应用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应有应用性研究成 果,其具体标准由有关专业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并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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